执业药师证租用协议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执业药师证租用协议书
甲方:出租方(具体信息在文档最后)
乙方:租用方(具体信息在文档最后)
自愿缔结本《执业药师证租用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经双
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
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公平、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用证件
1.1 出租方将其名下的执业药师证件授权给租用方使用,租用方有
权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使用该执业药师证件从事执业药师相关工作。
1.2 租用期限:本协议租用期限为从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租用期满
之日止,共计180天。
1.3 租用地点:租用方所在的药店、医院或其他满足有关药品管理
法规定药品销售、存储条件的机构。
第二条租金与付款方式
2.1 租金:租用期内,租用方需要按协议约定向出租方支付租金,
租金为每天20元,共计3600元。
2.2 付款方式:租用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在租用期内每月10日前,将当月的租金付至出租方指定的账户。
2.3 租金未支付的处理:租用方应按期交纳租金。如未按期付款,则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执业药师证件。
第三条使用规定
3.1 租用方应遵守有关药品管理法规定,妥善使用执业药师证件,不得将其用于其他非法用途。
3.2 租用方应对其使用执业药师证件的行为负责,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因其行为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证件保管
4.1 租用方应妥善保管执业药师证件,不得将其租赁给第三方使用或转借他人。
4.2 租用方应承担因丢失、损坏、灭失等原因而导致的一切后果与责任。
4.3 如发生危机事件,租用方应立即报警并通知出租方,以便及时处理。
第五条服务保证
5.1 出租方保证其所授权的执业药师证件租用不受任何限制,并具有有效性。
5.2 如出现因证件授权方原因而导致的相关法律责任,出租方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解除协议
6.1 本协议在任何一方违反协议规定或出现下列情形时,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一方违反法律法规、协议约定,影响或可能影响对方利益的;
2)一方出现经济困难或破产、被撤销、吊销或限制从事药品经营或相关经营业务的行政处分的;
3)一方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务状况严重恶化,致使另一方难以获得实际利益的。
6.2 本协议解除后,出租方有权立即收回租用方所租赁的执业药师证件,无需经过协议约定的任何程序。
第七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7.1 本协议的签订、效力、履行以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 出现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双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八条其他事项
8.1 本协议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并存续至租用期满之日止。
8.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租方)甲方地址:
电话:
邮箱:
乙方:(租用方)乙方地址:
电话:
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