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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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卫生责任制,强化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科室现场带班和节假日值班的管理,带班领导为公司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正副职。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办公室负责本单位领导带班和节假日值班的安排,由办公室、安全管理科对各科室领导带班履行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四条公司办公室对本公司领导干部带班作出合理安排,确保冬季运行期间、防汛时期及每个节假日均有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现场带班。带班领导不得脱岗、离岗,确需进行人员调整,应报办公室进行调整。
第五条带班期间,公司办公室每月将本公司的领导带班计划上报给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由集团总经理办公室、纪检监察部对各单位领导干部带班履行情况进行考核。
第四章工作内容
第六条现场带班领导要立足现场安全管理,对带班期间所
有作业范围内的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现场带班领导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
第八条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排除。问题严重的,督促现场整改。
第九条做好本班次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及时制止“三违”行为,对情节严重者,通报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第十条负责处理生产中的管网泄漏、停水停电等突发事件;严禁超能力、超负荷组织生产和维修。
第十一条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领导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立即向公司主要领导汇报,同时通知公司安全管理科。
第十二条对当班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第一时间向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报告,并通知公司安全管理科。带班领导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现场带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对当天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要向下一班的现场带班领导交代清楚。
第五章考核规定
第十四条对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处罚:
(一)现场带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的,对带班人员给予处罚;
(二)现场带班人员请假后,办公室未及时安排人员造成空
岗的,对办公室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管理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管理科。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