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劳动合同法解读58-优秀word范文 (2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读范文(可编辑).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读范文(可编辑)精选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活动单位: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时间:年月日下午点主题: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要求及疑难问题嘉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滔主持人: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网友:下午好!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颁布自年月日起施行。
这是自《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
为做好《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工作今天我们深圳政府在线请来了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滔以及局相关部门的领导来到“政企通”直播室为大家就有关《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劳动合同法》与之前颁布的《劳动法》之间的关系、它的适用范围、及其必备条款等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权威的解释欢迎大家在网上提问积极参与。
首先李滔副局长将为我们简单介绍一下有关的情况。
有请李局。
李滔: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很高兴参加深圳政府在线“政企通”活动和大家对话沟通。
《劳动合同法》将于年月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我国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建设史的一件大事对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同时对广大企业、员工及劳动保障部门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目前距离正式实施仅仅有一个月时间社会各方面对此十分关注因此我们选择《劳动合同法》作为今天与网友交流的主题。
首先我谈谈《劳动合同法》的新变化。
《劳动合同法》共有章条与《劳动法》相比主要有以下九大变化:变化之一:劳动合同期满须付经济补偿金。
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告终止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劳动合同法》作了完全不同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018-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范文word版 (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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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是为了弥补《劳动合同法》的不足,细化了《劳动合同法》难以直接操作的原则性规定,补充和完善《劳动合同法》的漏洞,对实践中存在不同理解的法律条款,作出了统一解释。
以下是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全文,请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
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条文注释]
劳动合同法自201X年6月29日公布、201X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规范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劳动合同法施行以来,社会有关方面对该法的一些规定在理解上存在分歧,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是"铁饭碗"、"终身制";二是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是否会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是经济补偿和赔偿金是否同时适用。
为了澄清这些问题,同时使劳动合同法更具有操作性,有必要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条例。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作为劳动合同法的配套行政法规,两者应当作为一个有机体、密不可分,绝不能将两者割裂开来进行理解。
比如:实施条例对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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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简单修改即可使用,推荐下载! ==劳动合同法范文[1]订立合同双方:招聘方:_____(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的行政)简称甲方受聘方:_____(合同制职工)简称乙方;甲方招聘合同制职工,按有关规定,已报请有关部门的批准(或同意).甲方已向乙方如实介绍涉及合同的有关情况;乙方已向甲方提交劳动手册.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___年(或___个月),从一九____年起至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没有一定期限的合同或以完成一项工作的时间为期限的合同,应注明“本合同无一定期限”或“本合同以某一工作完成为届满期限.)第二条试用期限试用期限为___个月(或___年),即从一九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试用期限的长短,有关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有关部门无规定的,由招聘方根据受聘方的工作能力和实际水平确定.)第三条职务(或工种)甲方聘请乙方担任_________职务(或从事某工种的工作).第四条工作时间每周工作六天,星期日休息.每天工作时间为八小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以完成一定工作量为期限的合同,工作时间由双方商定.)第五条劳动报酬〈一〉乙方在试用期间,月薪为____元.试用期满后,按乙方的技术水平、劳动态度和工作效率评定,根据所评定的级别或职务确定月薪.(以完成一定工作量的时间为合同期限的,亦可按工作量确定报酬.实行计件工资的,按计件付酬.)〈二〉乙方享受的岗位津贴和奖金待遇,与同工种固定职工相同.第六条生活福利待遇(一)补贴待遇:乙方享受交通费补贴、粮食补贴、取暖费补贴等与固定职工相同.(二)假日待遇:乙方享受节日假、婚假、产假、丧假与固定职工相同。
工作满一年以上需要探亲的,可享受____天(不包括路途中的时间)的探亲待遇,工资照发,路费报销.(三) 特保儿费:乙方享受特保儿费与固定职工相同.第七条劳动保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乙方的劳动保护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乙方患病、伤残、生育等待遇以及养老保险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条国家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规定的,由双方商定.)第九条政治待遇和劳动纪律要求(一)乙方在政治上享有同固定职工一样的权利,如参加民主管理企业的权利,参加党、团组织和工会的权利等.(二)订立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乙方,在担任领导职务以后,如职务是有任期的,在劳动合同期限短于领导任期的情况下,可以将合同期限视为领导职务的任期;如果职务是没有任期的,可以视为改订没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三)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单位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分配,坚持出勤,积极劳动,保证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第十条教育与培训甲方应加强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安全生产教育,根据工作和生产的需要进行业务、职业技术培训.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变更(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劳动合同: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不因此而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已经修改;3.由于甲方单位严重亏损或关闭,停产,转产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规定,或由于上级主管机关决定改变了工作任务,性质;4.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二) 在合同没有变更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但下列情况除外:1.发生事故或自然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2.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的临时调动(单位内工种之间,机构之间);> 3.发生不超过一个月时间的短期停工;4.甲方依法重新任命、调动、调换订立没有一定期限劳动合同职工的工作;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解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国家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商定.双方议定条款不得违反法律和政策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解除劳动合同,除因乙方违法犯罪或乙方不履行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本单位管理章程的规定被开除的,以及乙方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外,甲方应按规定发给辞退补助费和支付路费.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应按规定办理解除手续.甲方应按规定将解除合同的情况报告有关机关核准.第十三条违约责任〈一〉甲方无故辞退乙方,除应发给辞退补助费和路费外,应偿付给乙方违约金______元.〈二〉甲方违反劳动安全和劳保规定,以致发生事故,损害乙方利益的,应补偿乙方的损失.〈三〉乙方擅自解除合同,应赔偿甲方为其支付的职业技术培训费,并偿付给甲方违约金____元.〈四〉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操作规程,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按处理固定职工的规定予以处理.第十四条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本合同于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单位主管机关或劳动合同的管理机关请求处理,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报主管机关,劳动合同管理机关(本合同如经公证,则应交公证处留存一份)……等单位各留存一份.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行政公章)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一九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订[ 内容结束 ]以下文字仅用于测试排版效果, 请使用时删除!“山不在高,有仙则灵。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解读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主要涉及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以下是对该条款的解读:1. 非全日制用工的定义:第五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这种用工形式灵活,适用于需要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的岗位,如兼职、临时工等。
2. 劳动合同的形式:根据该条款,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这意味着,与全日制用工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要求不同,非全日制用工在形式上更为灵活,可以不通过书面形式来确定劳动关系。
3. 劳动报酬的支付:第五十八条明确指出,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这一点对于保障劳动者及时获得劳动报酬具有重要意义,确保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4. 社会保险:该条款还规定,非全日制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
这一点体现了对非全日制劳动者特殊工作性质的考虑,允许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加部分社会保险,减轻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负担。
5. 终止用工关系: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这种规定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适应了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中双方对灵活性的需求。
6. 经济补偿:与全日制用工不同,第五十八条指出,非全日制用工终止时,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这一点反映了非全日制用工关系的临时性和灵活性特点,减少了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
7. 其他规定:此外,非全日制用工的其他权利义务等事项,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这意味着,除了上述特别规定外,非全日制用工的其他方面,如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都应遵循劳动合同法的一般规定。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为非全日制用工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引,既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体现了非全日制用工的灵活性和特殊性。
《劳动合同法》条文全解析(可编辑).doc
《劳动合同法》条文全解析(可编辑)精选资料劳动合同法条文全解析劳动合同法解读劳动合同法解读一:立法宗旨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的规定。
立法宗旨也称立法目的。
本条规定的立法宗旨有三层意思:一、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我国开始对计划经济下的固定工制度进行改革。
年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决定在国营企业中新招收的职工中实行劳动合同制开始打破劳动用工制度上的铁饭碗年通过的劳动法将劳动合同制度作为法定的用工制度规定适用不同所有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也从新招用的职工扩大到所有的劳动者不分固定工和临时工不分管理人员和普通工人。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作了专章规定是我国现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
劳动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正式建立。
劳动法实施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对于破除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分配用工的劳动用工制度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劳动用工制度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劳动用工情况多样化劳动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出现一些新型的劳动关系如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工、家庭用工、个人用工等等。
同时在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如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滥用试用期、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将正常的劳动用工变为劳务派遣等等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也给整个社会的稳定带来隐患。
因此有必要根据现实存在的问题对劳动合同制度做进一步的完善。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一、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背景和意义1.1 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性劳动合同法是保障劳动者权益、调整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法律。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是其中的一条关键条款,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具有重要意义。
1.2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内容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了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了解和掌握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内容对于雇主和劳动者都非常重要。
二、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2.1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因以下情况被解除: -劳动者与雇主协商一致解除; -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或者试用期满后一个月内提出解除合同; - 劳动者因工作不能继续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者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可以解除合同; - 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者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可以解除合同。
2.2 解除合同的条件解读根据上述条件,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以是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是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合同。
此外,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或者试用期满后一个月内也有权解除合同。
而对于劳动者因工作不能继续或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情况,需要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者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鉴定方可解除合同。
三、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3.1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采取以下程序: 1. 解除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 解除合同通知应当提前三十日; 3. 解除合同的一方如果未履行解除合同的通知义务,应当支付对方一个月工资的赔偿。
3.2 解除合同的程序解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除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且提前三十日通知。
如果一方未履行解除合同的通知义务,还需要支付对方一个月工资的赔偿。
2018年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精选word文档 (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方便编辑修改,也可以直接使用 ==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合同法司法解释为了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羽利小编整理了“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特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条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三条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四条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第五条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
第六条当事人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仲裁裁决遗漏了必须共同参加仲裁的当事人的,应当依法追加遗漏的人为诉讼当事人。
被追加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处理。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第八条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2018年劳动合同法,n,1-word范文 (9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劳动合同法,n,1篇一:劳动合同法1摘要一、《劳动合同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一)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不足 (1)(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认识贫乏,法制意识不强 (2)(三)用人单位钻法律空子,集体规避《劳动合同法》 (2)(四)《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外的劳动关系难以处理... (2)(五)合同主体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认识上存在误区 (3)(六)一些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用工不规范的问题 (3)二、在实施过程中完善《劳动合同法》的对策 (3)(一)进一步抓好学习培训和宣传引导工作 (3)(二)抓紧完善相关配套法规和政策 (4)(三)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指导和管理 (4)(四)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力度 (4)(五)积极推进劳动关系协调队伍建设 (4)(六)加大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力度 (5)(七)政府在《劳动合同法》的执行过程中要发挥积极作用 (5)(八)积极探索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保政策 (5)(九)加大劳动维权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5)参考文献 (6)浅析《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201X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从该法施行之日起,凡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凡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是一部关系亿万职工切身利益、关系企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法律。
该法在实施以来,社会反映良好,初见成效,广大劳动者衷心欢迎和拥护,绝大多数用人单位能够严格遵守。
但少数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处于破产、关闭的境地,引发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和职工群体上访事件明显增加,为《劳动合同法》的平稳执行带来压力和挑战。
劳动合同法条文全解析18页word
<<劳动合同法>>条文全解析劳动合同法解读劳动合同法解读一:立法宗旨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的规定。
立法宗旨也称立法目的。
本条规定的立法宗旨有三层意思:一、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我国开始对计划经济下的固定工制度进行改革。
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决定在国营企业中新招收的职工中实行劳动合同制,开始打破劳动用工制度上的"铁饭碗".1994年通过的劳动法将劳动合同制度作为法定的用工制度,规定适用不同所有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也从新招用的职工扩大到所有的劳动者,不分固定工和临时工,不分管理人员和普通工人。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作了专章规定,是我国现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
劳动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正式建立。
劳动法实施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对于破除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分配用工的劳动用工制度,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劳动用工制度,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劳动用工情况多样化,劳动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出现一些新型的劳动关系,如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工、家庭用工、个人用工等等。
同时,在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如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滥用试用期、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将正常的劳动用工变为劳务派遣等等,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也给整个社会的稳定带来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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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劳动合同法劳动者的赔偿责任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者违法、违约行为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诚信机制,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事项的行为也是经常发生,影响用人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对劳动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都应当给予保护,劳动者对其违法、违约行为也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本条款的规定,劳动者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三点:一是有违法行为或者违约行为,即存在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的行为;二是损害事实,即劳动者的违法或者违约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三是损害事实与违法或者违约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即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的行为和用人单位的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三者缺一不可。
本法所规定的劳动者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两种:一是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用人单位基于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来确定本单位的劳动者数量、工作安排、计划进度等,劳动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将会影响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进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
因此,应当对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时间、方式作出一定的限制,维护劳动合同解除的严肃性,同时使用人单位有合理的时间,招聘新的劳动者,调度计划等。
因此,本法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应当对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是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其中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一规定对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作出了两方面的要求:(1)劳动者应当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通用范文(正式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读
劳动合同法解读引言劳动合同法是国家立法机构颁布的一部重要劳动法律,于2007年1月1日正式生效。
该法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签订、执行、解除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对《劳动合同法》进行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劳动法律。
第一章总则《劳动合同法》第一章主要规定了劳动合同法律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以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其中,适用范围涵盖了在境内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以及劳务派遣单位。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不受国籍、民族、性别、职业等因素的限制。
法律所规定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诚实信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
这些原则为劳动关系的建立和维护提供了法律保障。
法律还明确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等权利,以及用人单位的招聘、解聘、劳动安全等义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当通过劳动合同明确约定。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法》第二章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以及合同内容的约定。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也可以采用其他形式,但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书应当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假等内容。
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用人单位不得歧视劳动者的国籍、民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情况,也不得强制劳动者与其订立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三章规定了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和标准,保护劳动者的工资权益。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的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支付方式可以是按月支付、按日支付等。
劳动者的工资应当达到法定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或拖欠工资。
用人单位还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并支付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
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和缴纳记录。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合同法》第四章规定了工作时间和休假的相关规定,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甲方(雇主),____________(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姓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劳动关系的以下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本合同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
月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岗位,乙方在甲方单位担任______岗位,具体
工作内容为______。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每周工作时间为____小时,工
作时间安排为______,休息日为______,年休假天数为____天。
四、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乙方的月工资为______元/月,另外
享受______福利待遇。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甲方应提供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措
施和劳动条件,确保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六、劳动合同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乙方有权在____提前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七、其他约定事项,______(根据实际情况添加其他约定事项)。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
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以上为《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范本,甲乙双方应严格
遵守合同约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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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的女孩不完美,完美的女孩不真实。
得之坦然,失之淡然,顺其自然,争其必然。
201X年9月刊下期主题:解雇裁员(三)订阅方式一:发送含“订阅”字样邮件至hr-law@;订阅方式二:登陆劳动法资讯网/.. 每月一期,每月十日前定时发送;.. 由盈科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专业律师团队主编;.. 法规解读、案例精选、HR操作技巧、劳动法讲座信息、专题讨论,将北京地区劳动法资讯一网打尽,是HR的最佳工作伴侣。
本期主题:非过错性解除目录◆ 本期关注:非过错性解除 (2)*患病解除 (2)*因不胜任工作解除 (5)*因客观情况变化解除 (8)*经济性裁员 (9)*哪些情况用人单位不能单方无过错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劳动合同到期也不能解除 (10)◆非过错性解除案例选登 (13)*案例一、孕期劳动合同不能终止 (13)*案例二、劳动合同不能非法解除 (14)*案例三、客观情况变化,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 (16)*案例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解除吗 (17)◆ 资讯:近期劳动法精品文章导读 (18)◆ 资讯:北京地区最新劳动法规动态 (20)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错误!未定义书签。
关于北京市201X年调整工伤人员护理费的通知.............................................错误!未定义书签。
2018-解读劳动合同解除-实用word文档 (2页)
2018-解读劳动合同解除-实用word文档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解读劳动合同解除1、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认定要素用人单位判定劳动者能否胜任工作,应以事先经合法程序制定,且公示给劳动者的评价标准加以评判,且该评判标准应当是一个全面、客观的评判标准。
首先,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原因可能是劳动者个人能力造成的,也可能是工作态度造成的,还可能是劳动者不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资格等造成,总归是个人原因造成的,如果是用人单位的原因或者其他外界原因造成的,就不能认定为不胜任工作。
其次,对于评判标准来说,该标准一般通过劳动合同、聘任协议、岗位说明书、绩效考核标准等文件体现出来,如果没有事先制定的评判标准,缺乏考核的标准,很难认定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最后,在认定劳动者不胜任工作时,需要经过客观公正的考核程序,对劳动者的具体任职条件、工作表现、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对照评价标准得出考核结果,并要及时告知劳动者。
2、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劳动合同法》第68条、第71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也就是说,非全日制用工中,双方当事人解除、终止合同均无需理由,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对于已被刑事拘留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6项规定: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而且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劳动合同法第解读范文
劳动合同法第解读范文【案例】楼良峰于____年____月入职威特公司,____年____月____日,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____年____月____日,楼良峰向威特公司提交病休报告,威特公司同意其病休申请。
____年____月,楼良峰通过国内特快邮件方式向威特公司邮寄了辞职申请,威特公司以楼良峰经办业务应收款项未收回,不同意其辞职申请,并继续为其缴纳社保。
随后,楼良峰向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楼良峰已与威特公司双方劳动关系已解除,请求威特公司向楼良峰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仲裁作出《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楼良峰遂起诉至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楼良峰诉称:“威特公司恶意为自己继续缴纳社保,是持续侵害自己的自主择业权的行为,应停止侵权,为自己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威特公司辩称:“楼良峰未办理工作交接,双方劳动关系未解除,不能为楼良峰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及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可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及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条件,是双方劳动关系的解除或者终止。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是其与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后应履行的附随义务,用人单位不得为履行这一义务设定任何附加条件。
虽然《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应当办理工作交接,但用人单位办理转移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并不要求以劳动者办理工作交接为前提条件。
如果楼良峰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与威特公司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给威特公司造成实际损失的,威特公司可以另行向楼良峰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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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劳动合同法解读58-优秀word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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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解读58
劳动合同法解读五十八:劳务派遣三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单位以及被派遣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方面权利义务规定。
本条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全部义务。
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形成本法规定的正式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单位要承担用人单位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这些权利义务在本法已经有明确的规定。
如派遣单位承担依法招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及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工资、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费等义务;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安排劳动者休息休假、提供劳动保护、允许劳动者参加或组织工会等义务,并对派遣单位承担的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工资、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费等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劳务派遣单位要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这一规定也就是再次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劳动合同除了要有一般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外,还要明确约定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第三,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至注要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