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调整实施细则

合集下载

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3篇)

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3篇)

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为了推动初中生综合素质教育的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本实施细则制定。

本细则所称综合素质评价是指对初中生的学业水平、品德发展、身心健康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的一种方式。

第二章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一、学业水平评价学业水平评价是对学生学科知识和能力的全面评价。

以考试成绩为基础,结合平时表现、小组合作等综合评价方式,评价学生在各学科中的学业水平。

二、品德发展评价品德发展评价是对学生品德修养和行为习惯的评价。

以日常行为表现、参与社会实践、班级管理等为基础,评价学生的品德素质和行为表现。

三、身心健康评价身心健康评价是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和心理发展情况的评价。

以体质测试和心理测评为基础,评价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心理健康状况。

四、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总体评价。

综合考虑学业水平、品德发展和身心健康等方面的评价结果,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

第三章评价方法一、学业水平评价方法1. 考试评价:按照学科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进行考试,评价学生在学科知识和能力方面的掌握情况。

2. 平时评价:结合课堂学习、作业完成情况、小组合作、参与讨论等方面,评价学生的学业水平。

二、品德发展评价方法1. 日常行为观察评价:教师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进行观察记录,评价学生的品德表现和行为习惯。

2. 社会实践评价:结合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评价学生对社会问题的认知和积极参与程度。

三、身心健康评价方法1. 体质测试评价:对学生进行体育测试,评价学生的身体素质水平。

2. 心理测评评价:通过心理测评工具对学生进行测试,评价学生的心理发展情况。

四、综合素质评价方法综合考虑学业水平评价、品德发展评价和身心健康评价的结果,综合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四章评价指标一、学业水平评价指标学业水平评价指标分为知识掌握和能力发展两方面。

知识掌握包括基础知识、扩展知识和应用知识等方面。

能力发展包括思维能力、实践能力和合作能力等方面。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综合素质测评是一种全面评价学生综合素质的方法,旨在客观、准确地评估学生的学业水平、学科能力、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本文旨在制定综合素质测评的实施细则,以确保测评的公平、公正、科学和有效性。

二、测评内容1. 学业水平测评:- 考察学生在各学科的知识掌握程度、理解能力和应用能力;- 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 考试形式可以包括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等。

2. 学科能力测评:- 考察学生在学科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通过实际操作、实验、设计等方式进行评估;- 评价标准包括学科知识的掌握程度、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思维等。

3. 思维能力测评:- 考察学生的逻辑思维、分析思维、创造思维等能力;- 采用题目形式进行评估,包括推理题、分析题、创新题等;- 评价标准包括思维的灵活性、逻辑性、创新性等。

4. 创新能力测评:- 考察学生的创造力、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通过项目设计、实践操作等方式进行评估;- 评价标准包括创新思维的独特性、实践操作的能力等。

5. 实践能力测评:- 考察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实践经验;- 通过实际操作、实验、实习等方式进行评估;- 评价标准包括实际操作的熟练程度、实践经验的丰富性等。

三、测评流程1. 测评组织:- 成立专门的综合素质测评组织机构,负责测评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由专业人员组成的测评团队负责具体的测评任务。

2. 测评时间:- 测评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确保学生有充足的准备时间;- 可以分阶段进行测评,以减轻学生的压力。

3. 测评方式:- 采用组织考试、实际操作、实践项目等方式进行测评;- 考试形式可以包括笔试、机试、口试等,实践项目可以包括设计、实验、调研等。

4. 测评评分:- 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分;- 设定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确保评分的公正和客观性;- 可以采用多位评委进行评分,取平均值作为最终成绩。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指通过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全面、系统、准确的评价,以了解学生在知识、能力、品德、态度等方面的发展水平,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学生发展方向的指导。

为了更好地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定实施细则是非常必要的。

一、评价内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需涵盖知识、能力、品德、态度等多个方面。

在知识方面,要评价学生的学科基础知识掌握情况、学科应用能力和学习方法。

在能力方面,要评价学生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和合作能力等。

在品德方面,要评价学生的道德品质、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等。

在态度方面,要评价学生的学习态度、生活态度和自我管理能力等。

二、评价指标评价指标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分为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

定性指标可以使用描述性语言来表达,如优秀、良好、中等、差等。

定量指标可以使用具体的数字来表示,如得分、百分比等。

评价指标应具有客观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

三、评价方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方法可以分为定期考核和日常评价两种。

定期考核主要指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以测试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综合应用能力。

日常评价则包括随堂测验、作业评价、课堂参与和个人表现等多个方面,以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和综合素质发展情况。

四、评价结果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应具有科学性和客观性。

评价结果应根据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得出,不仅要定性评价学生的表现情况,还要定量评价学生在不同方面的得分情况。

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学生和家长进行反馈,并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和发展建议。

五、评价流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流程应包括评价计划制定、评价活动实施、评价结果分析和评价反馈四个环节。

评价计划制定要充分考虑评价内容、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等因素。

评价活动实施要确保评价过程的公平、公正和规范。

评价结果分析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综合判断,得出可信的评价结果。

评价反馈要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反馈评价结果,并针对评价结果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和发展建议。

2024年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

2024年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

2024年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一、背景综合素质评定是对学生在课内外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全面评估,旨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化成长。

为了促进小学学生的全面发展,建立科学公正的评价体系,制定2024年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综合素质水平。

二、目标1. 建立科学公正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全面评估小学生的学习成绩、学业能力、素质发展等方面。

2. 促进小学生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知识、动手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

3. 引导教师以科学、客观的评价方式指导学生的学习,注重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发展需求。

三、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学习成绩、学习能力、学业特长、身心健康、品德发展等五个方面。

1. 学习成绩:评估学生在各学科的学习成绩,包括考试成绩、作业成绩等。

采用百分制评分,具体评分标准由学校根据教学计划制定,并向学生和家长公示。

2. 学习能力:评估学生的学习能力,包括记忆能力、理解能力、应用能力、创新能力等。

通过考试、作业以及其他形式的评价来综合评估学生的学习能力。

3. 学业特长:评估学生在学业方面的特长和兴趣,包括科学实验、数学建模、英语演讲等。

通过竞赛、展示、作品评比等形式来评估学生的学业特长。

4. 身心健康:评估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状况,包括身体素质、体育活动参与情况、心理调适等。

通过体测、体育活动记录、心理测评等方式来评估学生的身心健康状况。

5. 品德发展:评估学生的道德品质、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

通过班级评议、社会实践记录、学生自评等方式来评估学生的品德发展情况。

四、评价方式与权重分配1. 学习成绩的权重占30%,包括各学科成绩的百分比、考试完成情况等。

2. 学习能力的权重占20%,包括学生的记忆能力、理解能力、应用能力、创新能力等。

3. 学业特长的权重占20%,包括学生在学科竞赛、学术科研、课外活动等方面的表现。

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

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

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一、引言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已逐渐成为衡量学生综合发展的重要标准。

本方案旨在明确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目标、原则和方法,并提供具体的实施细则,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素质优良的小学生。

二、目标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目标是:全面、客观、科学地评价学生的学习成绩、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实践能力、社会适应能力、文体活动能力、心理健康水平等各项素质,准确反映学生的综合发展水平,为学生的个性化成长提供有效指导。

三、原则1.全面性原则:评定内容要涵盖学生综合素质的方方面面,不仅仅包括学术成绩,还要注意学生的实践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心理健康水平等。

2.客观性原则:评定要客观公正,避免主观臆断和人云亦云。

3.科学性原则:评定要基于科学理论和实践经验,通过合理的评价方法来获得准确的评定结果。

4.个性化原则:重视学生的个体差异,注重因材施教,避免一刀切的评价模式。

四、方法1.定期考查:通过期中、期末考试来评价学生的学习成绩。

2.日常表现评价:综合考虑学生在课堂上的表现、作业完成情况、课外活动参与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3.实践能力评价:通过学生的实际操作和实践项目的完成情况来评价学生的实践能力。

4.社会适应能力评价:综合考察学生与他人的相处、沟通交流、组织协调等社会适应能力。

5.文体活动能力评价:评价学生在体育、音乐、美术等文体活动中的表现和成绩。

6.心理健康水平评价:通过学生的心理健康测试和情绪管理能力等来评价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

五、实施细则1.建立学生档案:每个学生建立一份档案,包括学生的基本信息、学习成绩、日常表现、实践能力、社会适应能力、文体活动能力等内容。

2.规范评价流程:评价工作要按照年级统一安排,采取统一的评价标准,确保评价结果的公正性和可比性。

3.多元化评价方法:评价要兼顾定期考查和日常表现,注重学生全面素质的发展,采取多种方式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

4.家长参与评价:与家长保持沟通,了解学生在家庭环境中的表现,鼓励家长参与评价工作,增强评价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3篇)

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3篇)

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现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的发展,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实验)》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____》、《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校高中教育的实际,制定我校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一、评价内容及基本要求(一)评价内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

(二)基本要求:1、道德品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

2、公民素养: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

3、学习能力: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够完成规定的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实验操作;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4、交流与合作: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

5、运动与健康: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6、审美与表现: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二、评价等第及具体要求(一)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评定:凡个人千分制考评基本符合标准者,可视为合格。

1、有见义勇为等行为得到省市有关部门表彰;在关心集体、爱护国家、集体财产、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省市有关部门嘉奖的,将具体内容填写在相应评价项目的“突出表现”栏中。

2、凡有突出问题,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基本标准,可暂不评等第,但要将突出问题如实记载。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协调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值确定办法<一>、测评的基本要素测评的基本要素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综合加分三个部分,各项权重分别为20%、60%、20%。

1、德育素质评分标准(100分)①思想道德(60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政治原则和政治方向上与党中央、学校党委、学院总支保持高度一致,给予基础分60分。

②日常表现分(0—25)具体评分标准各系自定。

积极参加学院、系、班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集体活动指升旗仪式、班会、学工部团委要求参加的各类活动),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校统一安排的一切教学活动者,给予日常表现分25分。

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没有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校统一安排的教学活动者,辅导员或学生管理部门可通过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减分。

每次旷课的减分权限为3分以内(含3分),减分直至日常表现分为0分止,此项由辅导员进行打分。

③德育素质加分(0—15分)在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助残助困及参加校内外有影响的大型活动中表现突出者,有政府部门、学院或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统一下发表彰通报的予以加分。

大学生在行为养成等方面表现突出,所在寝室被评为“卫生寝室”、“文明寝室”等称号的,寝室成员每人加5--10分(以学院通报为准)。

④本学年基本素质平均分达不到80分者和本学年度受纪录处分的学生,不能参加本学年各种奖项和荣誉称号的评选。

2、学习成绩(100分)①学生学年度成绩以学分加权平均分计算:Σ(课程成绩×课程学分)A= ×60%Σ课程学分三、综合加分标准(100分)1、学生干部职务加分:学生干部必须任职满一学期才能进行加分,按照学生干部考核办法由学工部、团委对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进行打分,各系学工办对系学生分会、团总支学生干部进行打分,各辅导员注:①学生干部兼职的不重复加分,只取最高职务加分。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测评是为了正确评价学生在校间的德才表现和综合素质,为评优评奖和推荐就业提供依据,实现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和科学化,引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协调发展,培养造就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专门人才。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育测评、智育测评、文体测评和能力测评四个方面。

德育测评主要评价学生的政治、思想修养和道德品质表现。

智育测试主要评价学生的学业成绩。

文体表现测评主要评价学生在文体活动中的表现和成绩。

能力测评主要评价学生的专业技能、职业技能、组织管理能力以及科学研究和创新能力。

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遵循的原则方向性原则:有利于引导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能全面发展。

科学性原则: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尽可能避免主观因素的影响。

可比性原则:适用于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学生进行量化测评,便于学生之间进行比较。

公开性原则:测评的过程必须做到民主、公开,测评的结果必须向全体学生公示。

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综合素质测评总分(S)=德育测评成绩(D)×20%+智育测评成绩(Z)×60%+文体测评成绩(T)×10%+能力测评成绩(N)×10%综合素质测评的实施程序:动员:班班主任召开班会,安排部署综合测评工作,根据要求选举产生班级测评小组成员。

个人总结:每位学生按照素质测评的四个方面实事求是的写出一学期的书面总结,并在班会上汇报;评分:在听取个人汇报的基础上,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成员结合每位同学平时的表现逐项进行评议打分,并计算出平均分,在基本分合成过程中班主任评分和综合测评小组平均分所占比例分别为60%和40%。

审核汇总:班级测评小组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对全班每位同学各项测评的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进行审核,无误后合成总分。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奖实施细则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奖实施细则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奖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多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评和评价。

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根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三条测评办法的指导思想根据大学生素质教育的要求,以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在社会上的竞争能力为目标,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综合素质全面发展,调动学生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大学生在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创新和实践能力等方面取得发展。

学院在强调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基础上,凸显个性,鼓励人才的成长;对通过努力取得成绩的学生给予奖励;培养社会需要的、具有专门知识的、身心健康的技术应用型人才。

第四条综合评测遵循的原则一、方向性原则:引导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突出素质教育和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

二、科学性原则;科学、系统、规范的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尽可能避免主观因素的影响。

三、可比性原则;适用于不同专业的学生进行量化测评,便于学生之间进行比较。

四、公开性原则:坚持自我测评、群众测评和各级组织测评相结合的原则,测评过程和结果公开。

第二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及测评方法第五条根据素质教育的要求,按照漯河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的目标,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共性与个性关系,将学生素质分成两个层面,即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两方面由各自相关的诸因素支撑。

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教学、教育和第二课堂环节中形成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身体心理等方面的一般素质。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4]8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和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和《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沪教委基〔2006〕66号)文件的精神,全力推进素质教育,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学生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的原则,坚持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原则,坚持自我评价与学生互评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易操作的原则,通过评价促进学生良好思想品德的养成,激励学生学习积极性的提高,综合素质得到的全面提升。

(2)、基本原则:(2.1)、全面发展的原则:根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以正确的教育质量观全面评价学生,全面反映中学生的综合状况和水平。

(2.2)、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培养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目标要求,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全面、客观、公正,多维度地评价学生发展水平。

(2.3)、坚持自我评价与学生互评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多主体评价,学生本人、同学和教师都是评价的主体。

尤其重视体现学生对自己成长发展的自我评价,以引导学生学会自我诊断、自我反思。

(2.4)、易操作的原则:以《成长记录册》为基础,每学年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以本学年《成长记录册》上的记录为依据。

(3)、评价指标:(3.1)、上海市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按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的方法逐步细化。

一级指标包括德、智、体、美四个方面。

(3.2)、“德”的二级指标包括思想品德、社会实践、德育学科学习三个方面。

其中,思想品德的三级指标包括热爱祖国、勤奋自强、诚信守法、文明礼貌、团结合作五个方面;社会实践的三级指标包括学农学军、实践活动、劳动表现三个方面;德育学科学习的三级指标包括学习表现、学习能力、学习成绩三个方面。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主要用于评优、评先进,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学习成绩(平均成绩)×70%+思想道德素质测评×30%+学生干部加分。

一、学习成绩
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依据,取平均分×70%为最后得分。

二、思想道德素质评定成绩
实施百分制,以100分为基准,根据日常表现加减分
(一)扣分
1、迟到、早退1分/次
2、旷课3分/次
3、事假0.5分/次病假0.3分/次
4、在教室、机房、语音室等教学场所打闹、喧哗、吃东西1分/次
5、卫生检查不合格1分/次
6、不按时熄灯就寝宿舍成员0.5分/次
7、在公共场所吸烟1分/次
8、喝白酒和酗酒5-10分/次
9、使用违禁电器或存放管制刀具30分/次
10、违法、违纪、受处分者30-50分/次
(二)加分
1、宿舍检查评为优秀的1分/次
2、宿舍卫生检查连续一个月评为优秀宿舍的,宿舍成员1分/人
3、参加学院各类活动获得名次(第一名或一等奖3分/次,第二名或
二等奖2分/次,第三名或三等奖1分/次,优秀奖0.8分/次)三、学生干部加分(30%以外)
认真履行职责,完成任务较好的,由辅导员酌情给予加分(担任多项职务者取其最高分)
(一)班级学生干部(二)团委学生会干部
1、辅导员助理2分1、学生会主席2.5分
2、班长、团支书1.5分2、学生会副主席2分
3、副班长1.3分3、各部部长(主任)1.5分
4、班、团委员1分4、各部副部长(副主任)1.3分
5、宿舍长0.5分5、各部委员1分。

2024年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2024年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2024年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改革方案,以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中学生素质发展状况的一项制度。

第二条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依据《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中小学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综合考虑中学生的学业水平、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品德素养和身心健康等因素,全面评价学生的整体素质和发展潜能。

第三条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行政府主导、学校负责、教师参与、家长配合、社会参与、学生自觉的原则。

第二章评价内容第四条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学业水平、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品德素养和身心健康等方面。

第五条学业水平评价主要包括学科知识和学科能力的考查,通过统一的考试和考核方式进行评价。

第六条实践能力评价主要包括学生的科学实验能力、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运动和艺术表演能力等方面,通过实际操作、演示、展示等方式进行评价。

第七条创新意识评价主要包括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创新能力、问题解决能力等方面,通过课题研究、创新作品展示等方式进行评价。

第八条品德素养评价主要包括学生的道德品质、人际关系、社会责任感等方面,通过班级、学校和社会的观察、评议等方式进行评价。

第九条身心健康评价主要包括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心理健康状况,通过体育测试和心理测评等方式进行评价。

第三章评价方法第十条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采取多元化的评价方法,包括考试、测试、实地考察、表演、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等方式。

第十一条考试评价主要通过统一的考试和考核来评价学生的学业水平,包括课堂测试、阶段性评估和期末考试等。

第十二条测试评价主要通过测试题形式来评价学生的科学实验能力、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等方面,包括实验报告、技术操作和项目任务等。

第十三条实地考察评价主要通过实地考察的方式来评价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包括实地勘察、实验实训和社会实践等。

第十四条表演评价主要通过学生的艺术表演、才艺展示等方式来评价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引言概述:综合素质测评是一种全面评价学生综合能力和素质发展的方法,旨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为了确保综合素质测评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制定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综合素质测评的实施细则。

一、测评内容1.1 学科知识能力学科知识能力是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包括学生对各学科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在综合素质测评中,应该明确各学科的考察要点,确保评价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1.2 实践能力实践能力是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实际操作能力的重要组成部份。

综合素质测评应该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包括实验操作、实地考察、实际问题解决等方面的能力评价。

1.3 综合能力综合能力是学生在跨学科和综合性活动中展现的能力,包括综合分析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在综合素质测评中,应该综合考察学生的综合能力,以全面评价学生的素质发展。

二、评价方式2.1 定性评价综合素质测评可以采用定性评价方式,通过描述学生的表现、观察学生的动作和行为,评价学生的能力和素质发展情况。

定性评价可以更全面地了解学生的综合素质,但需要评价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2.2 定量评价综合素质测评也可以采用定量评价方式,通过量化指标和评分标准,对学生的能力和素质进行评价。

定量评价可以更客观地比较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但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和评分标准。

2.3 综合评价综合素质测评应该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评价方式,通过综合评价的方式,全面了解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情况。

综合评价可以充分考虑学生的个性差异和多样化的发展路径,更准确地评价学生的素质水平。

三、评价标准3.1 统一标准综合素质测评应该建立统一的评价标准,确保评价的公平性和可比性。

评价标准应该明确各项评价指标的要求和分值,以便评价者能够准确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

3.2 多元评价综合素质测评应该采用多元评价的方式,综合考察学生的各项能力和素质。

评价标准应该包括学科知识能力、实践能力、综合能力等多个方面的指标,以全面评价学生的素质发展。

云南大学软件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实施细则)

云南大学软件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实施细则)

云南大学软件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实施细则)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努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全面反映我院学生教育发展水平,特制定本办法实施细则。

一、综合测评成绩的构成学生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分,由思想道德素质分(20分)、学科专业素质分(60分)、身心素质分(10分)、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分(10分)四部分构成。

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思想道德素质分+学科专业素质分+身心素质分+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分。

综合测评成绩是学生推优保研、评选各类先进的基本依据,是申报各种奖、助学金的主要依据,也是社会各行各业用人单位招聘学生就业的重要依据。

二、参评学生范围国家计划内招收、在我院学习期满一年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三、综合测评成绩的测评(一)思想道德素质分的测评(满分20分)思想道德素质的测评,分基础分和附加分两个部分,满分为20分。

即思想道德素质分=基础分+附加分。

1、基础分(满分10分,每人均加10分)基础分的评定是在学生对上一学年的思想道德素质进行自我总结的基础上,根据学生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的情况表现,由班级测评小组审核打分,并在全班公布评分标准和评分结果。

2、附加分(满分10分)(1)政治理论学习(满分1分,每人均加1分)考察学生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党的方针政策的课堂学习与课外学习情况。

因公共课不便于考勤检查,故每人均加1分。

(2)校纪校规知识学习(满分1.5分)考察学生参加学校学生教育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学习情况。

大二测评时,参加过新生校纪校规及安全知识考试,成绩在60-69分者加0.5分;70-79分者加0.8分;80-89分者加1.1分,90分以上者加1.5分(考试成绩只计算整数)。

大三、大四评选时因无测评年度校纪校规考试成绩,每人均可加1分,若无违反校纪校规问题,再加0.5分。

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细则

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细则

XXXX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细则按照XX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要求,根据《XX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意见(试行)》,并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xxxx中学教育集团南校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反映初中学生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其指导思想是:按照素质教育与新课程理念的要求,以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为基本内容,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以学校评定为主体,以制度建设为保障,采取多元化的评定方法,力求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状况,推动素质教育的实施。

综合素质评定要坚持以下原则:(一)评定的制度、标准、内容、方法等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二)评定中把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特长相结合,体现个体差异;把日常片断事实和整体表现相结合,避免以偏概全。

(三)积极探索科学的方法,力求评定结果的客观、公平、公正,不断提高评定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二、组织机构学校成立了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和教师、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学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评定工作。

学校评定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落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评定委员会的实施意见或方案,制定学校评定实施细则,明确评定程序,认定班级评定小组成员,组织并监督评定工作,对评定结果进行确认,对评定中出现的分歧予以澄清和仲裁。

班级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小组,由学校评定委员会提名成立,成员由班主任、科任教师代表组成。

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学生的自评、互评和班级评定,并综合各方面的评定意见,为学生做出综合性评价和总评结果,接受家长的咨询。

评定小组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名单要向评定班级学生公布。

各小组成员要熟悉和了解该班学生情况,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度。

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以下为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的内容:1.目标与原则:a. 综合素质评价是根据国家课程改革要求,对学生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旨在促进学生多方面的发展和全面发展的目标。

b. 综合素质评价要体现素质教育的理念,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和探究能力的培养。

c. 综合素质评价要注重评价结果的反馈和应用,帮助学生改进学习方法和提高学习效果。

2.评价内容:a. 学科知识水平:评价学生对各学科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应用能力。

b. 能力与素质发展:评价学生的综合能力、创新能力、交流能力、合作能力、实践能力等。

c. 个性发展:评价学生的个性特点、兴趣爱好、心理素质等。

3.评价方式:a. 日常表现评价:根据学生的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课外活动参与等方面进行评价。

b. 综合测试评价:定期进行综合测试,测试内容包括学科知识、能力和素质发展等。

c. 课程项目评价:针对个别课程项目,进行专项评价,如科学实验、艺术表演等。

d. 成果展示评价:学生可以通过展示作品、口头报告等方式展示自己的学习成果进行评价。

4.评价标准:a. 设定具体的评价指标和评价等级,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进行评价。

b. 评价指标要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学生的学习水平和能力发展。

c. 评价等级要符合学科教学大纲和综合素质发展目标的要求。

5.评价结果与应用:a. 评价结果要向学生和家长及时反馈,帮助他们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发展动态。

b. 评价结果要用于教学改进和课程调整,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c. 评价结果要用于学校和教育部门的综合学情分析和政策制定。

6.评价管理:a. 学校要建立完善的评价管理体系,包括评价组织、评价标准、评价工具、评价记录等。

b. 要加强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客观性,避免评价结果过于片面或主观。

7.评价与评定:a. 评价是对学生学习和发展状况进行客观描述和分析的过程。

b. 评定是根据评价结果,对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发展水平进行综合判断和排名的过程。

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范文

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范文

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范文一、评价目的和原则评价目的:综合素质评价旨在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小学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发展指导,促进小学教育质量的提高。

评价原则:公正、公平、科学、有效原则是评价的基本原则,评价应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尊重学生个性差异,注重过程性评价,和能力、态度、知识的有机结合。

二、评价内容和方法评价内容:1. 学业水平评价:评价学生的学科学习水平,包括各学科的知识掌握程度、思维方法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 实践能力评价:评价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包括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和实际问题解决能力。

3. 艺术素养评价:评价学生的艺术表现能力和审美能力,包括音乐、美术、舞蹈和体育等方面的素养。

4. 劳动技能评价:评价学生的实际劳动操作能力和职业技能。

评价方法:1. 阶段性评价:通过阶段性测试、作业、调研等方式对学生的学业水平、实践能力、艺术素养和劳动技能进行评价。

2. 综合素质评价:通过观察、记录学生的综合素质表现,包括学习态度、合作能力、创新能力、道德品质等方面,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

3. 个性化评价:根据学生的个性特点和兴趣特长,采取不同的评价方式,充分发挥每个学生的特长和潜力。

三、评价标准和分级规则评价标准:根据学科教学大纲和素质教育要求,确定学业水平、实践能力、艺术素养和劳动技能的评价标准,包括基本达标、进步、优秀、杰出等。

分级规则:根据学生的评价结果,进行等级划分。

具体分级规则如下:1. 学业水平评价:- 基本达标:掌握了基本的知识和技能,能够完成教学要求的学习任务。

- 进步:在学科学习中取得了明显的进步,能够独立解决一些简单的问题。

- 优秀:在学科学习中表现突出,能够独立解决较复杂的问题,具有较强的分析能力和创新思维。

- 杰出:在学科学习中表现卓越,能够独立解决复杂的问题,具有较高的分析能力和创新思维。

2. 综合素质评价:- 学习态度:积极参与课堂活动,认真完成作业,有强烈的学习动机和学习兴趣。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调整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调动我院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奋发成长的积极性,规范和养成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培养并塑造他们较高的综合素质,实现学院“综合素养、创造能力、高尚人格”和“以人为本,育人育能”的办学理念,全面促进学生发展。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政治教育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及胡锦涛同志提出“八荣八耻”的新要求,结合我院学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

一、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原则
本院的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采用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想结合的原则,全面、科学、规范地评价大学生以思想道德为核心的整体素质,加强公民道德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

二、大学生综合素质的结构体系
本院的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有德育得分、智育得分、体育得分和能力(拓展性素质)得分四部分构成。

综合素质测评得分=德育得分(40%)+智育得分(50%)+体育得分(5%)+能力得分(5%)
三、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操作方法
(一)综合素质测评方法:
1、评议方法
(1)由各班班、团干部及学生代表组成班级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

(2)各班的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在每学年末(或假期),将学生的德育得分、智育得分、体育得分和能力得分汇总相加,以德、智、体、能总分为基础,通过先议后评的方法,给班级每位同学评定等级,然后由班主任最后核定。

(二)学生综合素质等级:
本院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等: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政治上有进步表现,能做到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德、智、体、能综合得分高,在班级中具有先进示范作用(一般占班级人数的20%左右)。

B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政治上有进步表现,能做到诚实守信,日常行为规范,偶尔有错,但能及时改正。

德、智、体、能综合得分较高(一般占班级人数的70%左右)。

C等:道德品质一般,有不诚信的行为发生,德、智、体、能综合得分较低,日常行为规范存在一定问题,有过过失提醒记录的。

D等:不能做到诚实守信,和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违反校规校纪,并受到学院行政警告处分以上的。

德、智、体、能综合得分低的学生(每学期班级中综合综合测评分数最低的5%的学生评为D级)。

没有C等或D等的班级总分末位的5%评为C等。

(三)综合素质评定等级的效用
1、综合素质评为A等学生有资格参加国家级、市级各种奖项的评定。

2、综合素质评定登记为A等,B等的学生具有学院奖学金和其它院级先进的参评资格,有资格提出国家级、市级助学奖学金和助学金的申请,并有资格参加院级学生干部的竟聘资格,在竞聘中优先考虑综合素质评定等级高的学生。

1、综合素质评定为C等,D等的学生不能参加院级评优评奖,不能享受各类资助。

2、综合素质评定C、D等得学生比例超过8%的班级,不能参加当年度院级先进班级和先进团支部的评选。

3、学生毕业时,班主任根据每学期的综合测评的等级,作出三年的总体评定,并将综合素质测评等级如实记入本人档案,就业时供用人单位录用参考。

同等条件下,综合素质测评等级高的学生优先获得就业推荐机会。

(四)德育得分由思想政治表现和日常行为规范两部分组成
1、思想政治表现评分方法
思想政治表现得分采取以学期为单位的累计加分制。

2、校级干部职务加分
3、班级干部职务加分
(1)班长、团支书、劳动委员、学习委员(1分/天)
(2)副班长兼纪律委员(2分/天)
(3)课代表(2分/次)
(4)生活委员(3分/周)每周宿舍卫生检查、评比
(5)体育委员(2~10分/次)晨跑、训练、体育节
(6)宣传委员(1~5分/次)组织班级活动
(7)文艺委员(2~10分/次)艺术节,组织班级活动
(8)团支部组织委员(3分/次)每周汇总考勤
(9)寝室长(1分/周)
(10)每个班级可以互相开展评比(在每个班主任所管辖的班级内)由班主任及五人小组共同评审。

优秀班级全体干部酌情加分
完成任务班级不加不减
没完成任务班级减50%或全扣
4.日常行为规范加分为:
①积极参加校、班文体活动、集体活动加5分/次(班干部不加分)
②月满勤者(上课、早晚自修、不迟到、不早退)10分/月
③宿舍卫生值日一周连续18分每人加5分/次
④凡向校报投稿加5分/次
⑤献血加10分/次
⑥捐款加2~10分/次
⑦助人为乐、做好人好事加2~10分/次
志愿者加5分/次
5.日常行为规范减分为:
⑴不参加早自修减1分/次
不参加晚自修减2分/次
迟到、早退减1分/次旷课减2分/节
病、事假减1分/节
⑵违反校纪校规:酗酒减10分/次。

夜不归宿减10分/次。

⑶在课上听耳机、看课外书、玩手机、等违反课堂纪律,被班主任抽查到一次减5分/次
⑷凡早上、中午、晚上在教室内吃东西被发现一次减2分/次
⑸校园抽烟、穿拖鞋者发现一次减2分/次
⑹班级卫生值日、不打扫减5分/次。

打扫不干净减当天值日1分/次
⑺宿舍卫生检查16分以下。

全宿全人员减2分/次
⑻应该参加的集体活动不参加减5分/次
⑼作业缺交减1分/次
⑽上课不带书、笔、笔记本。

每检查一次减1分/次
⑾考试、测验违纪减10分/次
⑿凡受到校内任何处分一次减50分/次,再犯再减
评分方法为:
1、每月由班长根据值日班长记录的实际得分,每月张榜公布一次。

2、期末将月评分相加后平均总评,作为本学期日常行为规范得分。

(五)智育得分评定
按每门课总评分相加(不分考查、考试)打六折得到智育分,最后再乘以50%加入测评总分。

(六)体育得分
本院大学生体育得分由体育课成绩与体育附加分两部分组成。

体育课得分是指学生在体育课中参加各种体育测试的实际得分。

体育附加分是指参加院级(或市级)运动会或其他院级体育赛中的参与态度和获奖情况的附加分数,具体分值和加分情况,由班主任和体育教师协商酌定。

(七)能力拓展性素质得分
各种技能证书100分/张
技能评为优秀加120分/张
最后按5%计入测评总分
(八)学生处每学期给综合测评为A级的学生发证书一张,以资鼓励,以后将放入学生档案。

四、附则
(一)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的过程与结果,事关大学生的切身利益,是对学生工作和学生干部思想道德和工作能力的重大考验,关系到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和学校教育历年和培养目标的实现,院各职能部门和各系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各环节的具体责任者和操作者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共同维护广大学生的利益。

(二)本细则解释归院学生处。

自2019年10月试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