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拖拉机交强险承保工作的紧急通知
拖拉机分类国家新标准
物的机动车”。
运输作业的轮式拖拉机”。
(运输型拖拉
机)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3.5条规定:“拖拉机运输机组是指由拖拉机牵引一辆
拖拉机分类国家新标准
组成的用于载运货物的机动车。
通知》规定:“各地不得以‘变型拖拉机’等名义将低速载货汽车等机动车登记为拖拉机。
险费率承保,并向当地保监局和农机化主管部门举报。
”
》规定:“不得给不符合GB 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和GB 725
变型拖拉机”等名义将低速载货汽车等机动车登记为拖拉机,也不得将此类车辆纳入拖拉机交强险范围承保。
对险公司可以拒绝按照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承保,并向当地保监局和农机化主管部门”。
10.0米、宽≤2.5米,高≤3.0米; 发动机标定功率>58KW,长≤12.0米、宽≤2.5米,高≤3.5米;。
关于切实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的通知鲁保监发〔2010〕72号烟台保监分局,各市、县农机局,驻济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平安财险青岛分公司、大众保险青岛分公司、大地财险青岛分公司:为维护拖拉机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拖拉机交强险制度的顺利实施,促进拖拉机交强险在道路交通安全和农机安全生产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根据中国保监会、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9〕127号)和《关于切实做好拖拉机交强险承保工作的紧急通知》(保监发〔2010〕4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切实做好相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的重要意义拖拉机作为农业器械的主要机具,是发展现代农业和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物质基础。
积极推行和全面实施拖拉机交强险制度,有利于拖拉机所有人、驾驶操作人员增强道路交通安全和农机安全生产意识,促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和好转;有利于及时妥善处理事故,有效防范和化解事故风险,解决农业机械所有者、驾驶操作人员的后顾之忧,保障拖拉机驾驶人和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利益。
拖拉机交强险制度的顺利实施,对加快农业机械化步伐、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把进一步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规范行为,提供优质服务,确保拖拉机交强险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执行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标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可注册登记的拖拉机是指手扶拖拉机等最高设计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20公里的轮式拖拉机和最高设计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40公里、牵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运输的轮式拖拉机。
可注册登记的拖拉机交强险费率仍适用《关于拖拉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行业协会费率的批复》(保监产险〔2007〕53号)规定的兼用型拖拉机费率标准。
各地不得以“变型拖拉机”、“运输型拖拉机”等名义将低速载货汽车等机动车按拖拉机登记。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积极推进责任保险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厅发[2004]56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积极推进责任保险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积极推进责任保险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6月24日保监厅发[2004]56号)各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为方便各公司开发责任险产品,保监会将部分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对责任保险的有关规定进行了收集整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公司要认真研究和注意法律法规的变动情况,准确把握法律法规的内容和涵义,在对市场全面、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分析市场对责任保险产品的需求,开拓创新,提供市场需要的责任险产品,促进我国责任险的发展。
二、各保监局要密切关注本地区出台的涉及保险业务方面的法规,及时指导保险公司开发相关产品,积极推动相关保险的发展,为地方经济提供保障。
同时,应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为保险公司的经营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各保险公司、保监局如收集到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类似规定,请及时报保监会财产险部。
附件部分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有关责任保险的规定为推动责任险发展,保监会法规部将部分现行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涉及责任保险的有关规定进行了整理,内容如下:一、现行法律中的相关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条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150总吨以上的油轮和400总吨以上的非油轮,应当备有油类记录簿。
拖拉机交强险必须强制投保承保
协会” 的推动下,09年武冈市创建“ 20 平安农机示范村”
l 个 ,重 特大 农机 安 全事 故 为零 , 00名农 民借 助农 0 10 0 机走 上 了平安 致 富道路 。
1 7
各 保 监 局 要 加 强 对 拖 拉 机 交 强 险 的 监 管 力 度 。 大 对 加
不 严 格 执 行 交 强 险 条 款 和 费 率 、 绝 承 保 或 拖 延 承 保 交 强 拒 去年下 年 以来 , 些保 险机 构 以拖拉 机交 强 险 承保严 重 险 等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的 检 查 力 度 , 促 当地 保 险 机 构 不 断 提 有 督
武 冈 “ 机 从 业 人 员 互 助 协 会 " 平 安 农 助
21 0 0年 1月 2 日, 冈 市“ 机 从 业人 员互 助 协 7 武 农 会” 助 困难 会 员仪 式在 市农 机 局 会议 室举 行 ,0名 拖 救 6
交 骰 险 范 嘲 承 保 衣机 安全监 理机 构要 积极 落 实拖 拉机 交 强险 的把 关 、
验 证 、 查 等 制 度 . 申请 办 理 拖 拉 机 注 册 登 记 、 审 对 申领 定 期 检 验 合 格 标 志 的 , 查 验 投 保 拖 拉 机 交 强 险 凭 据 。 对 未 办 要 理 拖 拉 机 交 强 险 的 , 办 理 注 册 登 记 、 核 发 定 期 检 验 合 不 不
境, 本着“ 取之于会员, 用之于会 员” 的原则, 依据《 农业 机械化促进法》 2 第 5条之规定 , 农机手 自发成立 了农机
从 业人 员互助 协 会 。2 0 0 9年 共 吸 收会 员 10 7 0名 , 展 开
险条 例》 简称《 ( 条例》 等有 关法 规 的要 求 , 实执 行《 拉 ) 切 拖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交强险有关问题的复函-保监厅函[2007]77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交强险有关问题的复函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交强险有关问题的复函(保监厅函〔2007〕77号)深圳保监局:你局《关于交强险若干问题的请示》(深保监发〔2007〕32号)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机动车的种类、使用性质等重要事项。
投保人未如实告知重要事项的,根据《条例》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条款》)执行。
保险公司依据投保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填写的投保单和如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应按照《交强险费率方案》计算、收取保费。
若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06条,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39条进行处罚。
对于保险公司明知被保险机动车的种类、使用性质等,而不按照《交强险费率方案》计算、收取保费的,可依据《条例》第38条进行处罚。
二、根据《条例》和《条款》,被保险机动车在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人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
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
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二○○七年四月十日——结束——。
关于切实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09]34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09]34号2009年12月30日)各市、县金融办,各市、县农机局,各有关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根据中国保监会、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9〕12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农机局关于加强变型拖拉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40号)要求,结合我省近两年拖拉机交强险赔付率较高实际情况,为维护拖拉机所有人合法权益,积极探索完善拖拉机交强险、变型拖拉机(以下简称“变拖”)交强险地区费率制度,加快推进农机政策性保险,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就切实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含变拖交强险、农机政策性保险,下同)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的重要意义拖拉机作为农业机械的主要机具,是发展现代农业和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物质基础。
积极推行和全面实施拖拉机交强险制度,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农机政策性保险制度,有利于拖拉机所有人、驾驶操作人员增强道路交通安全和农机安全生产意识,促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和好转;有利于及时妥善处理事故,有效防范和化解事故风险,解决农业机械所有者、驾驶操作人员的后顾之忧,保障拖拉机驾驶人和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利益。
拖拉机交强险、农机政策性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对加快农业机械化步伐、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从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把进一步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规范行为,提供优质服务,确保拖拉机交强险工作顺利推进。
二、完善拖拉机交强险地区费率制度(一)适当调整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标准。
自2010年1月1日起,拖拉机交强险费率在原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
具体费率如下:1.发动机额定功率小于或等于14.7KW的兼用型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标准为105元/台,使用拖拉机交强险定额保单。
2010年回眸——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会。
全年累计发生在国家等级公路以外
的衣 机 事 故 86 ,死 亡 22 ,受 伤 63 3起 6人 0 人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7 2 4 万 元 ,  ̄2 0 3 .6 L08
1月 2 日 全 国农 业 机 械 化 工 作 会 2 9
年分别下降4 .8 4 0%、1 .3 86 %、4 .%和 29
2 .3 4 3 %。全 国 农 机 事 故 死 亡 人 数控 制在 国 务 院安 委 会 下达 考核 指 标 的8 .%,其 19
1 8 农业机械化管理 司印发了 ,1日 q
机 ” ,各 地 保 险机 构不 得 以 严 重 亏 损 为 由推 托 或 拖 延 承 保拖 拉机 交 强 险 。
审议通过 { 0 2 1 年农业机械化 管理 司工 0
作 要 点 》 , 确 定 了 2 1年 工 作 思 路 和 目 00
标 ,明确了8 个方面2 项工作重点 ,每项 7 工作重点确定 了1 个负责处 室和有关协作
( ( 关于坚 决禁止农机购置补贴 收费 行为
的紧 急通 知》 ,要求各地在农机购置补
贴 实 施 过 程 中 ,严 禁 向农 民收 费 、 严禁
中2 个省 ( 6 区、市 )在地 区控制考核 指
标 以内 。
向农机生 产企 业收费 、严禁 向补贴产 品
1 2 01 / 期
1月 3 中国保 监 会 和 农 业 部 联 合 2 日 印发 《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拖 拉 机 交 强 险工 关 作 的 通 知 》 ,要 求 各 地 农 机 化 主 管 部 门 的 新 成 绩 和 新 经验 ,部 署 2 1 年 重 点 工 00 作。 1 9 中央 电视 台 “ 点 访 谈 ” 月 日 焦 播 出 《 机 补 贴 惠 万 家》 ,较 好地 反 映 衣 了 衣机 购 机 补 贴 的成 效 , 营造 了 良好 的 舆 论 氛 围。 1 1 日 农 业 机 械化 管理 司 司 务会 月 2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9]127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的通知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9〕127号)各保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拖拉机交强险制度实施以来,对增强拖拉机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及时妥善处理农村地区交通事故,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和农机安全生产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最近个别地区保险机构以拖拉机交强险承保严重亏损为由,推脱或拖延承保拖拉机交强险;个别地区仍有将不符合拖拉机国家标准的机动车登记为“变型拖拉机”的现象,造成个别地区出现拖拉机交强险“投保难”的问题。
为确保拖拉机交强险制度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的重要意义拖拉机作为主要的农业机械,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质技术基础,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拖拉机交强险制度对有效防范和化解事故风险,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对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农业生产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抓好拖拉机交强险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拖拉机交强险制度顺利实施。
二、严格把好拖拉机注册登记关新修订的GB 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已于2009年7月1日正式实施。
新标准规定了拖拉机及其挂车的整机及各有关部分的安全技术条件、安全检验方法要求等,对拖拉机及运输机组的功率、挂拖质量比、比功率、外廓尺寸和结构也作了明确的界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交强险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交强险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1.10•【文号】保监发[2008]2号•【施行日期】2008.01.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交强险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8〕2号)各中资产险公司、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为进一步提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运行的水平,加强交强险业务管理,提高交强险服务质量,强化交强险核算和信息披露制度,保护被保险人和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要改进交强险理赔服务方式(一)各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简化理赔手续和流程、缩短结案周期、完善抢救费用垫付机制,不断提高交强险理赔服务质量。
(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组织各保险公司及时修订《交强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规范各公司承保、理赔服务行业标准,并从2008年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交强险无责财产赔付简化处理机制。
(三)已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地区,要及时总结当地有效做法和有益经验,逐步完善运行机制及操作实务流程,使之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要加强交强险核算管理保险公司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及时、准确、公平、透明”的原则,建立健全交强险财务核算、外部审计和信息披露制度。
完善内部控制、改进业务流程、落实岗位责任制、提高信息系统运行水平、加强财务人员专业培训,逐步形成核算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交强险业务的各项核算要求落到实处。
三、要加大交强险成本控制力度(一)各保险公司应采取措施加大对交强险各项成本的管控力度,压缩交强险费用率水平,切实降低交强险总体费用水平,减少投保人负担。
(二)交强险费用率水平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公司,必须对交强险费用情况进行详细分析核查,制定严格预算,并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交强险成本。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切实做好摩托车和拖拉机交强险承保工作的紧急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切实做好摩托车和拖拉机交强险承保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公布日期】2009.11.12•【字号】湘保监发[2009]96号•【施行日期】2009.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切实做好摩托车和拖拉机交强险承保工作的紧急通知(湘保监发〔2009〕96号)各财产保险公司湖南分公司,各保险行业协会:交强险制度实施以来,保险行业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了交强险在我省全面顺利实施,进一步扩大了保险参与社会管理的广度和深度,支持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良好效果。
但近期来,我省各财产保险公司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对单保摩托车和拖拉机交强险积极性不高,甚至拒保交强险的现象。
为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切实维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交强险业务规范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交强险的重要意义。
交强险制度的实施不仅关系到广大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财产保险业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做好交强险的各项工作,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强化业务管控。
各省级分公司要维护好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摩托车和拖拉机交强险承保流程,加强交强险单证和标志管理,及时将交强险单证和标志发放到基层机构和出单点,确保随时可出单承保。
无定额保单的,必须使用机动车交强险保单承保。
各级保险机构不得以“系统暂时有故障” 、“暂没有单证”、“经办人员暂时不在”等理由,推诿或者拒绝办理交强险业务。
要加强对出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不得拖延办理交强险,承保摩托车和拖拉机交强险,自投保人提交完整投保资料开始,每单出单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印发辽宁保险业政策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印发辽宁保
险业政策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1.08.10
•【字号】辽保监发[2011]51号
•【施行日期】2011.08.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印发辽宁保险业政
策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辽保监发〔2011〕51号)
各保险公司省分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省及各市保险行业协会,省保险学会:
按照保监会《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暨依法行政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辽宁保监局政策制定管理办法》,我局对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制定的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这一期间内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政策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所述"政策性文件",是指由我局制定且以制度形式发布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
特此通知。
附件:辽宁保险业政策性文件目录
二O一一年八月十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农业保险条款和费率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13]25号
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农业保险条款和费率管理的通知正文:---------------------------------------------------------------------------------------------------------------------------------------------------- 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农业保险条款和费率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13〕25号)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各财产保险公司:为加强农业保险条款和费率管理,促进农业保险业务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农业保险条例》和《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保险公司制订的农业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在经营使用后十个工作日内由总公司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保险公司对保险条款和费率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保险公司制订农业保险条款和费率应按照“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
农业保险条款和费率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依法合规、公平合理,不侵害农户合法权益;(二)要素完备、文字准确、语句通俗、表述严谨;(三)费率合理、保费充足率适当,不得损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和妨碍市场公平竞争。
三、属于财政给予保险费补贴的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保险公司应当在充分听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农业、林业、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和农民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拟订。
四、保险公司应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逐一报备农业保险条款和费率。
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保险公司向保监会报备农业保险条款和费率,除应提交《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一)保监会批准在相应区域开办农业保险业务的文件复印件;(二)可行性报告;(三)开发属于财政给予保险费补贴的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还应提供可真实反映地方政府财政、农业、林业部门意见的相关材料,以及反映参保农户代表意见和当地保监局意见的书面材料;(四)中国保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拖拉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行业协会费率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拖拉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行业协会费率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1.18•【文号】保监产险[2007]53号•【施行日期】2007.01.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拖拉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行业协会费率的批复(保监产险〔2007〕53号)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你协会《关于申报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方案的请示》(中保协发〔2007〕3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协会上报的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方案。
二、拖拉机交强险条款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行业协会条款费率的批复》(保监产险〔2006〕638号)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中保协条款〔2006〕1号)执行。
各公司无需再次申请使用。
三、请你协会及时将此批复文件转发给具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并组织保险业做好《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方案》实施的宣传工作,确保拖拉机交强险制度顺利施行。
附件: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方案单位:元┌────┬─────────┬────────┬─────────┬────────┐│省份│兼用型14.7KW及以下│兼用型14.7KW以上│运输型14.7KW及以下│运输型14.7KW以上│├────┼─────────┼────────┼─────────┼────────┤│北京│60│90│400│560│├────┼─────────┼────────┼─────────┼────────┤│天津│60│90│400│560│├────┼─────────┼────────┼─────────┼────────┤│河北│60│90│400│560│├────┼─────────┼────────┼─────────┼────────┤│山西│60│90│340│480│├────┼─────────┼────────┼─────────┼────────┤│ 内蒙古│50│80│280│340│├────┼─────────┼────────┼─────────┼────────┤│辽宁│60│90│340│560│├────┼─────────┼────────┼─────────┼────────┤│吉林│60│90│340│560│├────┼─────────┼────────┼─────────┼────────┤│ 黑龙江│60│90│340│560│├────┼─────────┼────────┼─────────┼────────┤│上海│60│90│340│560│├────┼─────────┼────────┼─────────┼────────┤│江苏│80│120│540│700│├────┼─────────┼────────┼─────────┼────────┤│浙江│80│120│540│700│├────┼─────────┼────────┼─────────┼────────┤│安徽│70│110│540│700│├────┼─────────┼────────┼─────────┼────────┤│福建│70│110│400│560│├────┼─────────┼────────┼─────────┼────────┤│江西│70│110│460│640│├────┼─────────┼────────┼─────────┼────────┤│山东│70│110│460│640│├────┼─────────┼────────┼─────────┼────────┤│河南│70│110│460│640│├────┼─────────┼────────┼─────────┼────────┤│湖北│70│110│460│640│├────┼─────────┼────────┼─────────┼────────┤│湖南│70│110│460│640│├────┼─────────┼────────┼─────────┼────────┤│广东│60│90│400│560│├────┼─────────┼────────┼─────────┼────────┤│广西│60│90│340│480│├────┼─────────┼────────┼─────────┼────────┤│海南│60│90│340│480│├────┼─────────┼────────┼─────────┼────────┤│重庆│60│90│400│560│├────┼─────────┼────────┼─────────┼────────┤│四川│60│90│400│560│├────┼─────────┼────────┼─────────┼────────┤│贵州│60│90│400│560│├────┼─────────┼────────┼─────────┼────────┤│云南│60│90│400│560│├────┼─────────┼────────┼─────────┼────────┤│西藏│50│80│280│340│├────┼─────────┼────────┼─────────┼────────┤│陕西│60│90│400│560│├────┼─────────┼────────┼─────────┼────────┤│甘肃│60│90│400│560│├────┼─────────┼────────┼─────────┼────────┤│青海│50│80│340│480│├────┼─────────┼────────┼─────────┼────────┤│宁夏│60│90│400│560│├────┼─────────┼────────┼─────────┼────────┤│新疆│50│80│280│340│└────┴─────────┴────────┴─────────┴────────┘注:深圳、宁波、大连、青岛、厦门等计划单列市执行本省费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保监厅函[2009]91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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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
(保监厅函〔2009〕91号)
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
交强险自实施以来,对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利发挥了重大作用。
但由于交强险保单中对保险期间有关投保后次日零时生效的规定,使部分投保人在投保后、保单未正式生效前的时段内得不到交强险的保障。
为使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得到有效保障,更好的发挥交强险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的作用,现对加强有关交强险承保工作通知如下:
各公司可在交强险承保工作中采取以下适当方式,以维护被保险人利益:一是在保单中“特别约定”栏中,就保险期间作特别说明,写明或加盖“即时生效”等字样,使保单自出单时立即生效。
二是公司系统能够支持打印体覆盖印刷体的,出单时在保单中打印“保险期间自×年×月×日×时……”覆盖原“保险期间自×年×月×日零时起……”字样,明确写明保险期间起止的具体时点。
各公司应严格遵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有关规定,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加强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采取适当方式明确保险期间起止时点,以维护被保险人利益。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结束——。
江苏省农业机械综合保险条款制定的几点考虑
江苏省农业机械综合保险条款制定的几点考虑赵红彬【期刊名称】《江苏农机化》【年(卷),期】2015(000)006【总页数】4页(P10-13)【作者】赵红彬【作者单位】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正文语种】中文农机保险是农业保险的重要内容,是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环节。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农业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业保险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扩大农机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在总结既往经验的基础上,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江苏省农业机械综合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条款》),并在全省试行。
《条款》结合江苏实际,坚持政策扶持、保障适度、费率合理、操作简便的原则,主要作了以下几点考虑:1 《条款》制定的必要性江苏省自2008年开始探索实施农机保险财政保费补贴政策,支持引导农机保险。
2014年,全省参加政策性保险的农业机械82048台次,参保农机操作人员75787人次,保费5703万元,各级财政补贴资金超过3000万元,平均每个参保农民直接可享受400元左右的补贴,年度保险总额达百亿元。
农机保险在保障事故后迅速恢复生产、促进农机化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但是,现行农机保险没有独立的保险条款,主要参照机动车保险条款执行。
由于农业机械的工作环境、作业时间、安全技术性能与机动车相差较大,实施过程中反映出保障内容不全、保障程度不高、保险责任不明、保险费率不合理等问题和困难,迫切需要研究制定符合江苏实际、体现农机化特点的独立的农业机械保险条款。
2 《条款》的基本框架农业机械综合保险主要涵盖农业机械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操作人员责任保险三个方面。
农业机械损失保险是指农业机械因事故、自然灾害等意外造成损毁,机械所有人损失由保险公司按约定负责赔偿。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合法的农机操作人员使用被保险农业机械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和农机事故,致使第三方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约定负责赔偿。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6]71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管理的通知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6〕71号)各保监局,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将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为加强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交强险的重要意义(一)交强险是一项全新的保险制度。
交强险制度的实施不仅关系到广大保险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交强险制度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的经济赔付和医疗救治;有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化解经济赔偿纠纷;有利于促进驾驶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维护社会稳定。
财产保险业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做好交强险的各项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交强险有利于普及保险知识,增强全民保险意识,是保险业发展的重要历史机遇。
保险公司要通过管理创新、经营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为社会提供全面丰富的保险保障和保险服务,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实现又快又好地发展。
(三)实施交强险制度是促进财产保险业诚信规范经营的有利契机。
保险公司要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交强险的经营管理,通过转变增长方式,转换经营机制,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财产保险业规范管理和诚信经营。
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管理的通知
(32)页 1: [1] 带格式的 丁仕华 2007-03-15 10:26:00 左侧: 3.17 厘米, 右侧: 3.17 厘米, 底端: 2 厘米页 1: [2] 删除的内容 njhjgc 2007-03-28 9:22:00农业部 中国保监会关于切实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实施工作的通知农机发[2007]6号页 1: [3] 删除的内容 njhjgc 2007-03-28 9:22:00 关于切实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实施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中心),各保监局,各相关保险公司:页 1: [4] 删除的内容 njhjgc 2007-03-28 9:22:0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中心),各保监局,各相关保险公司: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07年1月22日,中国保监会批准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申报的《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方案》(见附件),明确了拖拉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基础费率标准。
为确保拖拉机交强险制度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实施拖拉机交强险制度的重要意义页 1: [5] 删除的内容 njhjgc 2007-03-28 9:22:00 交强险制度的实施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广大保险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页 1: [6] 删除的内容 njhjgc 2007-03-28 9:22:00 拖拉机作为主要的农业机械,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质技术基础,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积极推行拖拉机交强险,建立和完善农业机械保险制度,有利于拖拉机驾驶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促进道路交通和农业生产安全发展;页 1: [7] 删除的内容 njhjgc 2007-03-28 9:22:00 有利于及时妥善处理事故,页 1: [8] 删除的内容 njhjgc 2007-03-28 9:22:00 对于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页 1: [9] 删除的内容 njhjgc 2007-03-28 9:22:00 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页 1: [10] 删除的内容 njhjgc 2007-03-28 9:22:00 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
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业务监管规范农业保险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保监发[2013]68号
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业务监管规范农业保险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正文:---------------------------------------------------------------------------------------------------------------------------------------------------- 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业务监管规范农业保险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保监发〔2013〕68号)各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近年来,全国农业保险得到了快速发展,覆盖面迅速扩大,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功能作用得到较好发挥。
但是在快速发展过程中,部分地区、部分公司也出现了不严格执行已报备的条款费率、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问题,增大了经营风险,破坏了市场秩序,影响了行业信誉,甚至损害了投保农户合法权益。
为规范农业保险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投保农户合法权益,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一)严禁欺骗投保农户或以不正当手段强迫农户投保,违者依法取消经营农业保险业务资格。
(二)严禁擅自更改或变相更改经保险监管部门备案的条款费率,违者依法取消经营农业保险业务资格,并撤销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
(三)严禁以虚构保险合同、虚报承保数量、虚假批退、虚列费用、编报虚假赔案、扩大保险事故损失程度等方式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或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违者依法取消经营农业保险业务资格,并撤销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
(四)严禁从享受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的农业保险保费中提取手续费或佣金,违者对总公司相关高管监管谈话,并责令限期整改。
(五)严禁封顶赔付、平均赔付、少赔、拖赔、无理拒赔,违者对分公司相关高管监管谈话,并责令限期整改。
二、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市场规范工作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应深入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及相关监管要求,采取切实措施,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农业保险规范健康发展。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方案执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方案执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2.07•【文号】保监发[2007]12号•【施行日期】2007.02.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2日)宣布失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方案执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7〕12号)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为了配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方案》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具备经营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拖拉机交强险工作,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切实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实施的各项工作。
二、保险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拖拉机交强险全国统一条款和费率方案。
严禁擅自提高或降低保费,严禁擅自变更保险条款。
三、保险公司要加快系统改造、单证印制、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最迟于2007年3月1日前执行《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方案》。
四、2006年7月1日前,已经投保拖拉机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责险”)的投保人,在保险期满时应当投保交强险。
2006年7月1日后,已经以原“拖拉机商业三责险费率”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人,其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如有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或批减保费的,各保险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不得扣除手续费或其它费用。
五、各保监局要加强和当地农机、公安交管、法制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指导当地保险分支机构,确保拖拉机交强险顺利实施。
二○○七年二月七日。
保监会和农业部联合发文 要求进一步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
娜
各保险公 司要严 格按照 饥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 险
条
( 以下简称 《 例》 等有关 法规 的要求 ,切实执 行 条 )
拉机 交强 险费 率方蓦 ,不得 以任何理 由拒绝或拖延承保
拖拉机交强险 ,不得 向投保人搭售商业保 险合同或提出其他
巨大的艰辛 和努力的结果 。各地要继续 在宣传上下功夫 ,பைடு நூலகம்
造 全社会关 注农 机安全生产 的良好氛 围 ,加大对农机安全生 产 专项整治 的支 持力 度 ,巩固整治成果 。要把农 机监理作为
农机化工作 的一 面旗 帜 ,认真履行好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农业 机械化促进法》 和 《 农业 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赋予农机
拖拉机 等名义将低速载货汽车 等机动车登记为拖拉 机 ,也
不得将此类车辆纳入拖拉机交强险范 围承保。
2 切 实 做 好 拖拉 机 交 强险 承 保 服 务 工 作 .
检验合格标志的,要查验投保拖拉机交强险凭据。对未办理
拖拉机 交强险的 ,不得准 予办理注册登记 、核发定期检验合
格标志。 麟
圈
拉机 注册登记关 ,规 范拖拉机牌证核发工作 ,不 得给不符合
新标 准和 G 2 8 2 0 B7 5 - 0 4 车运 行安全技术 条{ 国家
各级农机安 全监理机构要积极落实拖拉机 交强险的把关 、 验 证、审查等制度 , 申请办理拖拉机 注册登记 、申领 定期 对
标准要求 的拖拉机进行 注册登记 、核发牌证 ,不 得以 “ 变型
彰 ,还传 达了 中国保监会 和农业 部联合发文关 于加强拖拉机
交强 险工 作的意见 。要求各 市县要严格按照 《 农业机 械安全 监督 管理条例》 等农机化 法律 法规 ,规范拖拉 机登记 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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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拖拉机交强险承保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农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0.05.28
•【文号】保监发[2010]46号
•【施行日期】2010.05.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科技,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拖拉机交强
险承保工作的紧急通知
(保监发[2010]46号)
各保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
为进一步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拖拉机牌证核发工作
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必须严格执行GB 16151-
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和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家标准”),严格把好拖拉机注册登记关,规范拖拉机牌证核发工作。
超过上述国家标准的拖拉机,不得进行登记、检验。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可注册登记的拖拉机是指:手扶拖拉机等最高设计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20公里的轮式拖拉机和最高设计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40公里、牵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运输的轮式拖拉机。
各地不得以“变型拖拉机”等名义将低速载货汽车等机动车登记为拖拉机。
二、严格执行费率标准,切实做好拖拉机交强险承保工作
各保险公司要认真执行拖拉机交强险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承保拖拉机交强险,不得向投保人搭售商业保险合同或提出其他附加条件,不得向不具备代理资格的机构支付拖拉机交强险手续费。
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2009年7月1日后领取牌证的拖拉机,各保险公司可以拒绝按照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承保,并向当地保监局和农机化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各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总公司、各地保险行业协会要通过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示本公司或本地区经批准的营业性分支机构及其地址、联系方式、营业时间和投诉电话等。
各保险公司必须保证各营业性分支机构系统畅通、保单充足,确保拖拉机交强险及时承保。
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如果发现当地保险机构有擅自提高拖拉机交强险费
率标准或者以种种理由拖延承保或拒绝承保拖拉机交强险等情况,要积极向当地保监局反映。
三、继续探索完善费率,推进拖拉机交强险工作。
对于2009年7月1
日以前登记的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运输型拖拉机,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积极协调,妥善处理,符合机动车标准的要力争纳入机动车管理范围,确保拖拉机交强险真正发挥支农惠农的作用。
对于上述运输型拖拉机2010年12月31日前仍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且拖拉机综合赔付率超过100%的地区,当地保监局与当地农机等相关部门立即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协商研究制定适合当地实际的运输型拖拉机交强险地区费率,并报中国保监会和农业部备案。
各地保监局、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各保险机构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进一步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加强协调,及时解决拖拉机交强险工作中的问题,有条件地区的可以依据国家标准,进一步研究探索按照功率、载重吨位、使用性质等风险因素细分拖拉机档次,推进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的平稳持续发展。
四、加强拖拉机交强险业务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各保监局要加强监管,加大检查力度,督促当地保险机构不断提高拖拉机交强险承保、理赔服务水平。
对于擅自提高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标准、或以无保单和计算机故障等各种理由拖延承保拖拉机交强险者,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情节严重的,依法采取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等
处罚措施,以切实保护农民合法利益。
各保险总公司不得在系统管控、核保政策、考核指标等方面,限制各分支机构承保拖拉机交强险,否则保监会将依法追究总公司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若再发现有公司以任何理由限制拖拉机等各类车型的交强险承保业务的,保监会将依法在全国范围内限制其交强险全部业务经营。
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拖拉机牌证核发工作的监管力度,确保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严格执行相关国家标准,对于2009年7月1日后仍违规违法发放拖拉机牌证者,绝不姑息,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积极落实拖拉机交强险的把关、验证、审查等制度,按照规定对未办理拖拉机交强险的,不得准予办理注册登记、核发定期检验合格标志。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