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做好我省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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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保险现状及建议

农业机械保险现状及建议

农业机械保险现状及建议摘要:本文针对农业机械保险现状及建议,将从农业机械保险存在的问题入手,对加强农业机械保险的具体策略进行深入分析,以此推动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

此次研究选用的是文献研究法,通过查找相关的文献,为文章的分析提供理论基础。

通过文章的分析得知,农业机械保险目前存在着投保无门以及乱象丛生的情况,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在一定程度上对促进农业机械保险的发展提供参考性意义。

关键词:农业保险;机械保险;保险现状加快建设现代农业进程的重要标志是发展农业机械化,农业机械化技术水平的高低决定于农业工业化与现代化进程的快慢。

自2004年11月1日,我国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确立了农业机械化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了各级政府扶持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政策措施,标志着我国农业机械化进入依法促进的时代。

进入“十一五”以后,国务院相继出台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法规,2013年11月28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岀台了新的《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机械化发展环境不断优化,政策法规从中央到地方不断健全,农业机械化从初级阶段进入到了中级阶段,中央财政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从最初2004年的7000万元增加到2012年的215亿元,2013年217.5亿,2014年170亿元,各级地方政府也配套进行了补贴,在这些支农惠农政策的拉动下,农民购买农机具的积极性不断高涨,农业机械装备结构不断优化,各类农业机械保有量迅速增加,农业机械化水平总体迈上了新的台阶。

然而,伴随而来的农业机械安全事故也随之上升,广大农机户主要是以农业机械的经营收入为生,一旦农业机械发生了事故,他们不仅没有利润,而且还有可能是债台高筑甚至危及生命,使很多原本富裕的农机户再次回到贫穷状态,“十年致富奔小康,一场事故全泡汤”这是农民对使用农机具发生事故的真实写照。

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地区机动车辆保险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0]91号

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地区机动车辆保险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0]91号

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地区机动车辆保险工作的通知正文:---------------------------------------------------------------------------------------------------------------------------------------------------- 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地区机动车辆保险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0〕91号)各财产保险公司、各保监局:为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现将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地区机动车辆保险服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地区机动车辆保险工作。

各财产保险公司和保监局要站在促进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地区的机动车辆保险工作,加强领导,根据我国民族分XXX特点,大力促进少数民族地区保险市场的发展,提高保险业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二、积极推动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语言交强险条款的使用。

相关保监局应按照《关于推荐使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少数民族语言条款的通知》(保监产险〔2007〕806号)的要求,督促辖区内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保险机构进一步推广使用少数民族语言交强险条款,加大印制和发放少数民族语言宣传册的力度,努力扩大少数民族地区交强险的覆盖面。

三、认真做好少数民族地区交强险工作。

已开展交强险业务的各财产保险公司要严格执行交强险的各项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保交强险。

四、努力提高少数民族地区机动车辆保险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各财产保险公司要积极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增设服务网点,健全机构网络,提高服务能力,努力为少数民族群众车辆投保、理赔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五、各保监局应指导、鼓励辖区内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保险机构不断总结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保险服务的经验,努力开发和提供适合少数民族群众需求和承受能力的机动车辆保险产品。

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公安厅进一步加强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公安厅进一步加强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验 、变更 登记 。四是对 达到 《 拖拉 机禁 用 与 报 废 》( G B / T 1 6 8 7 7 — 2 0 0 8 )标 准 的 拖 拉 机 应 当 报 废 ,从 源 头 上 预 防 和 减 少 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 公 安交 通管理 部 门要加 强对 上道路 行 驶 拖 拉 机 的 监 督 检 查 ,依 法 查 处 拖 拉
机 ) 、公 安部 门 要 从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的 高 度 出 发 ,坚 持 “ 安全 第 一 ,预 防为 主 , 综 合治 理 ”的方针 ,以 “ 防 事 故 、保 安 全 、促 发 展 ” 为 目标 ,进 一 步 增 强 安 全 监 管 责 任 意 识 ,严 格 按 照 各 自职 能 职 责 分 工 ,认 真 履 职 尽 责 ,强 化 措 施 ,创 新
随 着 农 村 经 济 的 快 速 发 展 ,全 省 拖 拉 机 拥 有 量 及 驾 驶 从 业 人 数 急 剧 增 加 ,部 分
拖 拉 机 驾 驶 人 交 通 安 全 意 识 淡 薄 ,拖 拉
验 。 对 上 道 路 行 驶 的 原 运 输 型 拖 拉 机 年 度 安 全 技 术 检 测 ,可 由具 有 机 动 车 安 全 技 术 检 测 资 质 的 机 构 检 测 并 出 具 安 全 技 术 检 测 报 告 ,农 机 监 理 机 构 对 检 验 合 格
的原 运 输 型拖 拉 机核 发 年检 合 格标 志 。
驶 人 的 违 法 处 理 情 况 。对 拖 拉 机 驾 驶 人 做 出 暂 扣 、吊 销 驾 驶 证 处 罚 或 者 记 分 处
机 涉 牌 涉 证 违 法 问题 突 出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频 发 ,拖 拉 机 安 全 生 产 及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管 理 形 势 日趋 严 峻 。各 级 农 业 ( 农

关于切实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的通知鲁保监发〔2010〕72号烟台保监分局,各市、县农机局,驻济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平安财险青岛分公司、大众保险青岛分公司、大地财险青岛分公司:为维护拖拉机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拖拉机交强险制度的顺利实施,促进拖拉机交强险在道路交通安全和农机安全生产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根据中国保监会、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9〕127号)和《关于切实做好拖拉机交强险承保工作的紧急通知》(保监发〔2010〕4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切实做好相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的重要意义拖拉机作为农业器械的主要机具,是发展现代农业和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物质基础。

积极推行和全面实施拖拉机交强险制度,有利于拖拉机所有人、驾驶操作人员增强道路交通安全和农机安全生产意识,促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和好转;有利于及时妥善处理事故,有效防范和化解事故风险,解决农业机械所有者、驾驶操作人员的后顾之忧,保障拖拉机驾驶人和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利益。

拖拉机交强险制度的顺利实施,对加快农业机械化步伐、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把进一步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规范行为,提供优质服务,确保拖拉机交强险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执行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标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可注册登记的拖拉机是指手扶拖拉机等最高设计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20公里的轮式拖拉机和最高设计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40公里、牵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运输的轮式拖拉机。

可注册登记的拖拉机交强险费率仍适用《关于拖拉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行业协会费率的批复》(保监产险〔2007〕53号)规定的兼用型拖拉机费率标准。

各地不得以“变型拖拉机”、“运输型拖拉机”等名义将低速载货汽车等机动车按拖拉机登记。

关于切实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09]34号)

关于切实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09]34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09]34号2009年12月30日)各市、县金融办,各市、县农机局,各有关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根据中国保监会、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9〕12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农机局关于加强变型拖拉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40号)要求,结合我省近两年拖拉机交强险赔付率较高实际情况,为维护拖拉机所有人合法权益,积极探索完善拖拉机交强险、变型拖拉机(以下简称“变拖”)交强险地区费率制度,加快推进农机政策性保险,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就切实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含变拖交强险、农机政策性保险,下同)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的重要意义拖拉机作为农业机械的主要机具,是发展现代农业和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物质基础。

积极推行和全面实施拖拉机交强险制度,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农机政策性保险制度,有利于拖拉机所有人、驾驶操作人员增强道路交通安全和农机安全生产意识,促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和好转;有利于及时妥善处理事故,有效防范和化解事故风险,解决农业机械所有者、驾驶操作人员的后顾之忧,保障拖拉机驾驶人和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利益。

拖拉机交强险、农机政策性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对加快农业机械化步伐、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从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把进一步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规范行为,提供优质服务,确保拖拉机交强险工作顺利推进。

二、完善拖拉机交强险地区费率制度(一)适当调整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标准。

自2010年1月1日起,拖拉机交强险费率在原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

具体费率如下:1.发动机额定功率小于或等于14.7KW的兼用型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标准为105元/台,使用拖拉机交强险定额保单。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整顿与规范机动车辆保险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整顿与规范机动车辆保险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整顿与规范机动车辆保险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07.16•【文号】保监发[2001]134号•【施行日期】2001.07.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整顿与规范机动车辆保险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1]134号2001年7月16日)各保监办: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秩序,圆满完成对各保险公司自查自纠情况的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抽查重点各保监办应对辖区内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省会城市分公司和1-2个中心城市分支机构进行重点抽查,同时根据辖区内各公司的自查自纠情况,确定其他公司的抽查对象,对于重点公司要加大检查力度。

二、抽查内容抽查内容按照《关于整顿和规范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秩序的通知》(保监发[2001]100号)执行,重点检查:(一)各保险公司是否按照保监会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2001年1至4月的违规行为是否在自查自纠报告中真实反映,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市场整顿开始以后是否仍然存在违规行为等。

(二)辖区内各保险公司在自查自纠工作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如修改、补做业务台账,调换业务、财务单证等。

(三)对于重点抽查的公司,除检查车险外,还应对企业财产险、住房按揭保险、货运险进行抽查,检查内容主要为内控制度、单证管理、保费入账、手续费支付、违规退费、虚假赔案等。

三、各保监办在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按以下原则处理:1.凡是已在公司自查自纠报告中如实反映并及时纠正的,可以不予或从轻处理;2.未在自查自纠报告中反映的,以及在市场整顿开始后仍违规经营业务的,应按照《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各保监办应认真填写《车险市场整顿情况统计表》和《重点抽查情况统计表》,检查内容扩大到企业财产险、住房按揭保险和货运险的,应按照不同险种分别填写《重点抽查情况统计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9]127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9]127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的通知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9〕127号)各保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拖拉机交强险制度实施以来,对增强拖拉机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及时妥善处理农村地区交通事故,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和农机安全生产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最近个别地区保险机构以拖拉机交强险承保严重亏损为由,推脱或拖延承保拖拉机交强险;个别地区仍有将不符合拖拉机国家标准的机动车登记为“变型拖拉机”的现象,造成个别地区出现拖拉机交强险“投保难”的问题。

为确保拖拉机交强险制度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的重要意义拖拉机作为主要的农业机械,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质技术基础,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拖拉机交强险制度对有效防范和化解事故风险,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对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农业生产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抓好拖拉机交强险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拖拉机交强险制度顺利实施。

二、严格把好拖拉机注册登记关新修订的GB 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已于2009年7月1日正式实施。

新标准规定了拖拉机及其挂车的整机及各有关部分的安全技术条件、安全检验方法要求等,对拖拉机及运输机组的功率、挂拖质量比、比功率、外廓尺寸和结构也作了明确的界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6.27•【文号】保监发[2007]52号•【施行日期】2007.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07〕52号)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经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07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费率浮动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暂不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

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精神,保监会将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逐步推进机动车联合信息平台建设。

在有条件地区,可以探索通过相互报盘、简易查询、信息平台等多种方式实现公安部门和保险行业数据交换。

二、实行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有利于促使驾驶人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有利于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各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各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暂行办法》实施工作,切实做好业务系统的修改、调试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按时顺利实现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

三、各保险公司应督促各分支机构严格执行《暂行办法》的各项规定,严禁通过违规批单退费、虚列营业费用等各种方式变相提高或降低交强险费率。

四、各保监局要加大对辖区内各保险公司的监管力度,对不严格执行交强险条款、费率、不按照《暂行办法》进行交强险费率浮动等违规行为严加查处。

五、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要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及时组织修订并下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要点》,同时,要组织各有关保险公司加快交强险信息共享机制建设。

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农业保险条款和费率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13]25号

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农业保险条款和费率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13]25号

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农业保险条款和费率管理的通知正文:---------------------------------------------------------------------------------------------------------------------------------------------------- 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农业保险条款和费率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13〕25号)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各财产保险公司:为加强农业保险条款和费率管理,促进农业保险业务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农业保险条例》和《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保险公司制订的农业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在经营使用后十个工作日内由总公司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保险公司对保险条款和费率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保险公司制订农业保险条款和费率应按照“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

农业保险条款和费率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依法合规、公平合理,不侵害农户合法权益;(二)要素完备、文字准确、语句通俗、表述严谨;(三)费率合理、保费充足率适当,不得损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和妨碍市场公平竞争。

三、属于财政给予保险费补贴的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保险公司应当在充分听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农业、林业、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和农民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拟订。

四、保险公司应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逐一报备农业保险条款和费率。

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保险公司向保监会报备农业保险条款和费率,除应提交《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一)保监会批准在相应区域开办农业保险业务的文件复印件;(二)可行性报告;(三)开发属于财政给予保险费补贴的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还应提供可真实反映地方政府财政、农业、林业部门意见的相关材料,以及反映参保农户代表意见和当地保监局意见的书面材料;(四)中国保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浅谈拖拉机购买交强险的相关问题

浅谈拖拉机购买交强险的相关问题
中年 检拖 拉 机 6 台 ,0 0 定 期年 检 拖拉 机 9 5 21年 0台。
安 全运 行埋 下 了隐患 。工 作组 下村
进 行 临时补检 , 管交强 险 , 不 这就违反 了道交 法 ; 如果 只是责令 业主整改 , 让他 自己去县城 购买交强 险和补
年检 , 绝大多数被 当作耳边风 ; 如果现场我们代收其交
事劳动处负责人 出席 了联 席会 。
监理总站李红星站长和全体同志都表示在行政指导事
业的前提下 , 分工合作 , 同心 同德 , 全力 以赴 , 同搞好 共 四川的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 四川省农业厅人事劳动处杨静处长高度评价 了此
次处 、 站联席会议 , 认为这次会议是对厅行政处室指导
20 年和 2 0 年集 中年检后 , 08 09 工作组 又派 人员进 村入 户补检拖 拉机 , 当年全 县 9 片 区拖拉 机年检 率平 均 个
强险费 , 对拖拉识
临检 , 这叉会出现问题: 一是我
们不可能当天收镍验费, 当天就去县城保险公司开票,
那 么一旦拖 拉机交钱后 出事 I 来赔付 ?二是前 面提 谁
事业 单位管理模式下 的处室与事业单位沟通交流方式 的积极探 索 , 这种 联席会议 有利 于加 强处室 和事业单 位之 间的联 系 , 增进 团结合作精神 , 值得推广并形成交
流沟 通的长期机制。杨处长还就处 、 站职能职责划分 、 总站 内部科 室设置等方面 的问题发表 了意见 。 此 次联席会 议的成 功召开 , 志着 四川省农机监 标
展 的工 作进行 了交 接说 明 , 着重 明确 了政 策 、 法规 、 行
政许可 、 门协凋 、 部 贯彻省政府文件及农业部农机化 管
理 司安全 监理 处工 作 的落实 由厅农 机 安 全监管 处 负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拖拉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行业协会费率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拖拉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行业协会费率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拖拉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行业协会费率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1.18•【文号】保监产险[2007]53号•【施行日期】2007.01.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拖拉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行业协会费率的批复(保监产险〔2007〕53号)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你协会《关于申报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方案的请示》(中保协发〔2007〕3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协会上报的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方案。

二、拖拉机交强险条款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行业协会条款费率的批复》(保监产险〔2006〕638号)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中保协条款〔2006〕1号)执行。

各公司无需再次申请使用。

三、请你协会及时将此批复文件转发给具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并组织保险业做好《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方案》实施的宣传工作,确保拖拉机交强险制度顺利施行。

附件: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方案单位:元┌────┬─────────┬────────┬─────────┬────────┐│省份│兼用型14.7KW及以下│兼用型14.7KW以上│运输型14.7KW及以下│运输型14.7KW以上│├────┼─────────┼────────┼─────────┼────────┤│北京│60│90│400│560│├────┼─────────┼────────┼─────────┼────────┤│天津│60│90│400│560│├────┼─────────┼────────┼─────────┼────────┤│河北│60│90│400│560│├────┼─────────┼────────┼─────────┼────────┤│山西│60│90│340│480│├────┼─────────┼────────┼─────────┼────────┤│ 内蒙古│50│80│280│340│├────┼─────────┼────────┼─────────┼────────┤│辽宁│60│90│340│560│├────┼─────────┼────────┼─────────┼────────┤│吉林│60│90│340│560│├────┼─────────┼────────┼─────────┼────────┤│ 黑龙江│60│90│340│560│├────┼─────────┼────────┼─────────┼────────┤│上海│60│90│340│560│├────┼─────────┼────────┼─────────┼────────┤│江苏│80│120│540│700│├────┼─────────┼────────┼─────────┼────────┤│浙江│80│120│540│700│├────┼─────────┼────────┼─────────┼────────┤│安徽│70│110│540│700│├────┼─────────┼────────┼─────────┼────────┤│福建│70│110│400│560│├────┼─────────┼────────┼─────────┼────────┤│江西│70│110│460│640│├────┼─────────┼────────┼─────────┼────────┤│山东│70│110│460│640│├────┼─────────┼────────┼─────────┼────────┤│河南│70│110│460│640│├────┼─────────┼────────┼─────────┼────────┤│湖北│70│110│460│640│├────┼─────────┼────────┼─────────┼────────┤│湖南│70│110│460│640│├────┼─────────┼────────┼─────────┼────────┤│广东│60│90│400│560│├────┼─────────┼────────┼─────────┼────────┤│广西│60│90│340│480│├────┼─────────┼────────┼─────────┼────────┤│海南│60│90│340│480│├────┼─────────┼────────┼─────────┼────────┤│重庆│60│90│400│560│├────┼─────────┼────────┼─────────┼────────┤│四川│60│90│400│560│├────┼─────────┼────────┼─────────┼────────┤│贵州│60│90│400│560│├────┼─────────┼────────┼─────────┼────────┤│云南│60│90│400│560│├────┼─────────┼────────┼─────────┼────────┤│西藏│50│80│280│340│├────┼─────────┼────────┼─────────┼────────┤│陕西│60│90│400│560│├────┼─────────┼────────┼─────────┼────────┤│甘肃│60│90│400│560│├────┼─────────┼────────┼─────────┼────────┤│青海│50│80│340│480│├────┼─────────┼────────┼─────────┼────────┤│宁夏│60│90│400│560│├────┼─────────┼────────┼─────────┼────────┤│新疆│50│80│280│340│└────┴─────────┴────────┴─────────┴────────┘注:深圳、宁波、大连、青岛、厦门等计划单列市执行本省费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保监厅函[2009]91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保监厅函[2009]91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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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
(保监厅函〔2009〕91号)
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
交强险自实施以来,对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利发挥了重大作用。

但由于交强险保单中对保险期间有关投保后次日零时生效的规定,使部分投保人在投保后、保单未正式生效前的时段内得不到交强险的保障。

为使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得到有效保障,更好的发挥交强险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的作用,现对加强有关交强险承保工作通知如下:
各公司可在交强险承保工作中采取以下适当方式,以维护被保险人利益:一是在保单中“特别约定”栏中,就保险期间作特别说明,写明或加盖“即时生效”等字样,使保单自出单时立即生效。

二是公司系统能够支持打印体覆盖印刷体的,出单时在保单中打印“保险期间自×年×月×日×时……”覆盖原“保险期间自×年×月×日零时起……”字样,明确写明保险期间起止的具体时点。

各公司应严格遵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有关规定,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加强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采取适当方式明确保险期间起止时点,以维护被保险人利益。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结束——。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0.03.02
•【字号】豫保监发[2010]19号
•【施行日期】2010.03.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豫保监发〔2010〕19号)
各省级财产保险分公司:
近期,中国保监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拖拉机强险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9〕127号),要求各保险机构充分认识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拖拉机交强险承保服务工作。

最近,我局也陆续接到个别地区保险消费者的信访投诉,反映有保险机构以拖拉机交强险承保严重亏损为由,拒绝、推脱或拖延进行承保,造成这些地区出现拖拉机交强险“投保难”的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和实际,我局拟于近期加强对拖拉机交强险承保工作的监督和巡查,并作为2010年市场监管的一项重点内容。

为认真贯彻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文件要求,做好我省拖拉机交强险承保服务工作,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三月二日。

保监会657号文

保监会657号文
2θ 保 监产险 〔 1θ 〕甾7号
关于做好交强险承保服务工作 的通知
各中资财产保险公 司
:
9年 12月 下 为解决交强险个别车型投保难 问题 ,我 会于 2θ θ 关于进 一步做 好拖拉机 交强险工作的通知》 (保 监发 m0θ 9〕 发 了《
关于做好摩托车交强险有关工作 127号 ),2θ 1θ 年 2月 下发 了 《 2θ 机动车交通事 的通知》 (保 监发 〔 1θ 〕18号 ),进 一步重 申 《 故责任 强制保 险条例 》 中交 强险不得拒保 的规定 。近期 ,一 些地 区的个别保险机构依 然 以各种理 由拒保交 强险 ,严 重损害 了投保 人的合 法权 益。为维护投保人权 益,现 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保 险公 司要高度 重视交强险承保服务工作 ,不 得在系
,
监管部门将依法在全 国或一定范围内限制其交强险业务 ,并 依 法 追究总公 司相关责任人 的法律责任。
煅 螭
公开方式:主 动公 开 主题诃 : 交强险 承保 通知 校对:高 立智
2θ 1θ
编录:李 娜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
标等方面限制各分支机构承保交强险。 二 、各保险公 司必须保 讥各营业性分支机构系统畅通 、保单
充足 ,确 保交强险及 时承保 ,不 得 以任何理 由拒绝 、拖延承保交 强险或强制搭售商业保险合同。 三、 已经 开展探 索拖拉机 、摩托车地 区费率试 点地 区的保险 机构 ,要 严格按照试 点方案做好拖拉机 、摩托车交强 险承保服务 工作 ,方 便投保 人。 四、对不符合 国家机 动车标准的拖拉机 、摩托车 ,投 保人要 求保险机构 以拖拉机 、摩托车交强险费率承保 的,保 险机构要耐 心细致做好沟通解释 工作 ,不 得 以系统繁忙、无保单 等理 由简单 粗暴答复投保 人。 近期 ,保 监会 已部署部分地 区保监局开展交强险承保情况的 检查工作 ,检 查重 点是辖 区内保险机构是 否存在限制交强险承保 业务的违规行为 。 以任何理 由限制交强险承保 业务的保 险机构 对

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业务监管规范农业保险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保监发[2013]68号

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业务监管规范农业保险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保监发[2013]68号

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业务监管规范农业保险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正文:---------------------------------------------------------------------------------------------------------------------------------------------------- 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业务监管规范农业保险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保监发〔2013〕68号)各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近年来,全国农业保险得到了快速发展,覆盖面迅速扩大,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功能作用得到较好发挥。

但是在快速发展过程中,部分地区、部分公司也出现了不严格执行已报备的条款费率、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问题,增大了经营风险,破坏了市场秩序,影响了行业信誉,甚至损害了投保农户合法权益。

为规范农业保险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投保农户合法权益,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一)严禁欺骗投保农户或以不正当手段强迫农户投保,违者依法取消经营农业保险业务资格。

(二)严禁擅自更改或变相更改经保险监管部门备案的条款费率,违者依法取消经营农业保险业务资格,并撤销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

(三)严禁以虚构保险合同、虚报承保数量、虚假批退、虚列费用、编报虚假赔案、扩大保险事故损失程度等方式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或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违者依法取消经营农业保险业务资格,并撤销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

(四)严禁从享受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的农业保险保费中提取手续费或佣金,违者对总公司相关高管监管谈话,并责令限期整改。

(五)严禁封顶赔付、平均赔付、少赔、拖赔、无理拒赔,违者对分公司相关高管监管谈话,并责令限期整改。

二、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市场规范工作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应深入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及相关监管要求,采取切实措施,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农业保险规范健康发展。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方案执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方案执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方案执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2.07•【文号】保监发[2007]12号•【施行日期】2007.02.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2日)宣布失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方案执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7〕12号)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为了配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方案》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具备经营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拖拉机交强险工作,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切实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实施的各项工作。

二、保险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拖拉机交强险全国统一条款和费率方案。

严禁擅自提高或降低保费,严禁擅自变更保险条款。

三、保险公司要加快系统改造、单证印制、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最迟于2007年3月1日前执行《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方案》。

四、2006年7月1日前,已经投保拖拉机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责险”)的投保人,在保险期满时应当投保交强险。

2006年7月1日后,已经以原“拖拉机商业三责险费率”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人,其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如有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或批减保费的,各保险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不得扣除手续费或其它费用。

五、各保监局要加强和当地农机、公安交管、法制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指导当地保险分支机构,确保拖拉机交强险顺利实施。

二○○七年二月七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摩托车交强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0]18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摩托车交强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0]18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摩托车交强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摩托车交强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0〕18号)各保监局、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摩托车交强险制度自实施以来,对及时妥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发挥了一定作用。

但近期,个别地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摩托车有所增加,个别保险机构以摩托车交强险严重亏损为由,以各种理由拒绝、拖延承保或强制搭售商业保险合同。

为确保国家“摩托车下乡”政策与摩托车交强险制度的顺利实施,维护投保人利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摩托车交强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国家实施“摩托车下乡”政策是促进消费、拉动内需,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项重要决策,也是一项重要的惠农强农工程。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摩托车交强险对保障“摩托车下乡”工作顺利实施,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作用,加强摩托车交强险制度宣传,配合“摩托车下乡”,抓好摩托车交强险的各项工作,确保摩托车交强险制度顺利实施。

二、切实做好摩托车交强险承保服务工作各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切实执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中摩托车交强险基础费率,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或者拖延承保摩托车交强险,不得向投保人强制搭售商业保险合同或提出其它附加条件。

各保险总公司不得在系统管控、核保政策、考核指标等方面,限制各分支机构承保交强险,否则我会将依法追究总公司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国家标准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对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的最高设计车速、外廓尺寸、核定乘坐人数等做了明确界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6.30•【文号】保监发[2006]74号•【施行日期】2006.06.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各保监局: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为加强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的监督管理,我会制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以下简称交强险)的核算和报告,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指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经营交强险的保险公司。

第二章核算原则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当遵循“准确、公平、透明”的基本原则,单独核算、单独报告交强险的经营损益、专属资产和专属负债。

前款所指专属资产,是指仅由交强险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资产。

前款所指专属负债,是指仅由交强险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负债。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准确核算交强险的经营损益、专属资产、专属负债。

公司应当根据业务的经济实质,采用科学、合理、公平的标准,准确认定各项收入和费用的归属对象。

第五条保险公司在单独核算交强险损益时,资金管理方式和会计政策的选择应当公平对待交强险保单持有人和其他保险业务保单持有人的利益。

交强险的会计政策应当和其他保险业务的会计政策相同。

保险公司在核算交强险损益时,不得挤占其他保险业务的成本,不得随意分摊费用,不得用经营费用挤占赔款性支出。

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要求,及时、充分地报告和披露交强险的收入、支出、损益和专属资产、专属负债等财务信息。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整顿保险业工作的通知-保监发[1999]136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整顿保险业工作的通知-保监发[1999]136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整顿保险业工作的通知正文:---------------------------------------------------------------------------------------------------------------------------------------------------- 关于进一步做好整顿保险业工作的通知(保监发〔1999〕136号1999年8月11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整顿保险业工作小组保险业整顿与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1999〕14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整顿保险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对保险整顿工作的领导。

各部门要对整顿保险业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切社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充实力量,认真做好整顿保险业有关工作。

二、抓紧制定具体整改方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要会同保监会抓紧制定整顿和规范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具体办法。

关于整顿和规范农村养老保险的问题,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会同保监会制定具体办法。

关于全国总工会系统兴办的职工互助合作保险问题,由全国总工会会同保监会负责制定整改方案;其他合作保险的整改方案,由民政部会同保监会负责制定。

财政部要会同中国保监会和外经贸部负责提出组建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方案。

关于广东、福建等地方政府委托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其代办的保险业务问题,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同当地人民政府提出妥善解决方案。

上述方案在9月底以前完成起草工作,并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三、加强信息沟通。

对整顿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重要情况或问题,要及时向国务院和整顿保险业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保监会)报告。

每个月底前,要将整顿工作的进展情况,报告整顿保险业工作小组办公室。

——结束——。

保监会和农业部联合发文 要求进一步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

保监会和农业部联合发文 要求进一步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
1 严 格 把 好 拖拉 机 注 册 登 记 关 .

各保险公 司要严 格按照 饥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 险

( 以下简称 《 例》 等有关 法规 的要求 ,切实执 行 条 )
拉机 交强 险费 率方蓦 ,不得 以任何理 由拒绝或拖延承保
拖拉机交强险 ,不得 向投保人搭售商业保 险合同或提出其他
巨大的艰辛 和努力的结果 。各地要继续 在宣传上下功夫 ,பைடு நூலகம்
造 全社会关 注农 机安全生产 的良好氛 围 ,加大对农机安全生 产 专项整治 的支 持力 度 ,巩固整治成果 。要把农 机监理作为
农机化工作 的一 面旗 帜 ,认真履行好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农业 机械化促进法》 和 《 农业 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赋予农机
拖拉机 等名义将低速载货汽车 等机动车登记为拖拉 机 ,也
不得将此类车辆纳入拖拉机交强险范 围承保。
2 切 实 做 好 拖拉 机 交 强险 承 保 服 务 工 作 .
检验合格标志的,要查验投保拖拉机交强险凭据。对未办理
拖拉机 交强险的 ,不得准 予办理注册登记 、核发定期检验合
格标志。 麟

拉机 注册登记关 ,规 范拖拉机牌证核发工作 ,不 得给不符合
新标 准和 G 2 8 2 0 B7 5 - 0 4 车运 行安全技术 条{ 国家
各级农机安 全监理机构要积极落实拖拉机 交强险的把关 、 验 证、审查等制度 , 申请办理拖拉机 注册登记 、申领 定期 对
标准要求 的拖拉机进行 注册登记 、核发牌证 ,不 得以 “ 变型
彰 ,还传 达了 中国保监会 和农业 部联合发文关 于加强拖拉机
交强 险工 作的意见 。要求各 市县要严格按照 《 农业机 械安全 监督 管理条例》 等农机化 法律 法规 ,规范拖拉 机登记 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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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中国保监会四川监管局
四 川 省 农 业 厅
川保监发〔2010〕37号
中国保监会四川监管局 四川省农业厅 关于切实做好我省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农机局,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保险行业协会:
按照中国保监会、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9〕127号)和《关于切实做好拖拉机交强险承保工作的紧急通知》(保监发〔2010〕46号)要求,结合我省拖拉机交强险工作实际情况,为切实维护拖拉机所有人合法权益,推动我省拖拉机交强险平稳健康运行,现就做好我省拖拉机交强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拖拉机作为农业机械的主要机具,是发展现代农业和推进
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物质基础。

积极推行和全面实施拖拉机交强险制度,有利于拖拉机所有人、驾驶操作人员增强道路交通安全和农机安全生产意识,促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和好转;有利于及时妥善处理事故,有效防范和化解事故风险,解决农业机械所有者、驾驶操作人员的后顾之忧,保障拖拉机驾驶人和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利益。

拖拉机交强险制度的顺利实施,对加快农业机械化步伐、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从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把进一步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规范行为,提供优质服务,确保拖拉机交强险工作顺利推进。

二、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把好拖拉机注册登记关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所属的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

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必须严格执行GB 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和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家标准”),严格把好拖拉机注册登记关,规范拖拉机牌证核发工作。

三、稳妥实施拖拉机交强险地区费率制度
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部分机型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按以下标准执行。

持外省核发牌证的各类型拖拉机(含变拖)在我省投保交强险,应当按照我省标准办理。

此前,各地与本文件费率标准不一致的,要严格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一)兼用型拖拉机
继续严格按照保监会2007年1月批准并于2007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方案》的相关规定执行,即:1.发动机额定功率小于或等于14.7KW 的兼用型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标准为60元/台,使用拖拉机交强险定额保单。

2.发动机额定功率大于14.7KW 的兼用型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标准为90元/台,使用拖拉机交强险定额保单。

(二)运输型拖拉机
对2009年8月13日以前核发牌证的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未纳入机动车管理的运输型拖拉机,其交强险费率标准按以下标准执行:
1.发动机额定功率小于或等于14.7KW 的运输型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标准为540元/台。

2.发动机额定功率大于14.7KW 的运输型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标准为1120元/台。

四、提高拖拉机保险承保服务水平
(一)各保险公司要认真执行拖拉机交强险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承保拖拉机交强险;不得擅自提高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标准;不得要求兼用型拖拉机按运输型拖拉机标准投保;不得向投保人搭售商业保险合同或提出其他附加条件;不得向不具备代理资格的机构支付拖拉机交强险手续费。

要增强服务意识,推动诚信建设,采取有效措施,简化理赔手续,提高拖拉机交强险服务水平。

要采取通过网站等方式, 向社会公示本公司或本地区经批准的营业性分支机构及其地址、联系方式、营业时间和投诉电话等,加强拖拉机交强险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对拖拉机交强险的了解,提高投保积极性和自觉性。

各保险公司必须保证各营业性分支机构系统畅通、保单充足,确保拖拉机交强险及时承保。

要加强对拖拉机的核查,准确认定拖拉机类别,严格执行费率标准。

发动机额定功率应按拖拉机发动机铭牌所记载的为准。

发动机铭牌遗失的,应按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实际验车结果和登记证明的材料承保。

对我省2009年8月13日后领取牌证、不符合国家标准技术要求的运输型拖拉机,各保险公司可以拒绝按照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承保,并及时向保监局和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二)农机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要加强与拖拉机交强险承保机构的沟通联系,可以选择信誉好、服务优、有承保资格的保险机构在行政服务大厅设立拖拉机交强险承保点。

积极
组织有关保险机构结合送检下乡和实地检验等活动深入乡镇、村组,现场办理交强险业务。

有条件的地区,保险机构可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拖拉机交强险承保工作,方便拖拉机手投保。

(三)拖拉机交强险具有较强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渠道,借助农机安全片组、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等宣教平台,加大对拖拉机交强险法律法规和投保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机手投保积极性和自觉性,扩大保险覆盖面,提升保险保障水平。

五、加强拖拉机交强险实施工作监督检查
(一)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作为拖拉机交强险承保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将相关要求传达到市、县(市区)分公司、支公司、营销服务部,定期检查各级分支机构拖拉机交强险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保险行业协会要认真履行自律职责,将拖拉机交强险承保理赔工作纳入自律方案,及时查处以各种非正当理由拒绝承保各类拖拉机交强险、任意改变费率档次、套用其他车型承保、强制搭售其它保险产品或违规附加其他条件以及恶意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等行为,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四川保监局。

(三)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拖拉机牌证核发工作的
监管力度,确保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严格执行相关国家标准,切实把好源头管理关。

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积极落实拖拉机交强险的把关、验证、审查制度,对申请办理拖拉机注册登记、申领定期检验合格标志的,要查验投保拖拉机交强险凭据。

对未办理拖拉机交强险的,不得办理注册登记、核发定期检验合规标志。

(四)各单位要建立信息互通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拖拉机交强险制度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推进拖拉机交强险工作健康有序规范发展。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拖拉机交强险通知
抄送:中国保监会,农业部,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省安监局,省农机安全生产协会。

四川保监局办公室2010年9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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