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全省农业行业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川农业[2014]17号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正文:----------------------------------------------------------------------------------------------------------------------------------------------------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川农业[2014]17号)各市(州)农业(农机、农牧)局(委):为贯彻省政府2月26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履行部门行业安全监管职能,加大源头监管力度,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圆满完成安全生产全年目标任务,推进我省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安全发展意识,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操作层面”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
要结合农业行业实际,突出农机、农能、农场以及机关单位消防安全等重点,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农业工作全局,统一研究部署、统一推进落实。
2、狠抓安全责任落实。
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制度,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把安全生产指标纳入全省农业发展目标考核,及时分解下达到各地,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要加大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和目标考核力度,抓好考核结果的综合运用。
要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推进方案,增添工作措施,把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落实到“操作层面”,具体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逗硬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
二、加强安全源头监管,提高安全监管工作可追溯性3、严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
推进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管理,认真抓好市县两级有关档案移交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加强农业行业消防安全工作方案
加强农业行业消防安全工作方案一、全面排查火灾隐患得有个明白账,把农业行业中的火灾隐患全部排查一遍。
这不仅仅是走马观花,而是要深入到每一个角落,每一个环节。
从种植基地到农产品加工厂,从仓库到销售点,都得仔细查看。
电线老化、消防设施不完善、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都得列为重点排查对象。
二、完善消防设施排查出来的问题,下一步就是整改。
消防设施得跟上,不能让它们成为摆设。
灭火器、消防栓、烟雾报警器等,都得定期检查,确保它们能随时投入使用。
同时,对于一些老旧的设施,要及时更新换代,不能让它们成为火灾的帮凶。
三、加强员工培训员工是农业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决定了火灾发生时的应对能力。
所以,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是必不可少的。
培训内容要实用,不能只是念念PPT,得让员工真正掌握消防知识和技能。
火灾逃生、灭火器的使用、紧急疏散等,都得反复练习。
四、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火灾发生时的救命稻草,不能等到火灾发生了才想起应急预案。
得提前制定,让每个人都知道在火灾发生时该怎么做。
应急预案要具体,包括火灾报警、初期扑救、人员疏散、医疗救援等各个环节。
同时,要定期进行演练,确保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五、强化监管力度监管是确保消防安全的关键。
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农业行业的监管力度,不能让任何一家企业存在侥幸心理。
对于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要严肃处理,该罚款的罚款,该停业的停业。
同时,要鼓励企业自查自纠,主动消除火灾隐患。
六、推广先进技术科技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在农业行业中,可以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火灾隐患进行实时监控和预警。
比如,安装智能烟雾报警器,一旦检测到烟雾,立即发送报警信息到管理员手机上。
这样,就能在火灾发生的初期阶段就得到控制,减少损失。
七、加大宣传力度消防安全宣传不能只局限于企业内部,还要面向社会公众。
通过各种渠道,如网络、电视、广播、社区活动等,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当前全省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当前全省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1.09.15•【字号】川农业函[2011]546号•【施行日期】2011.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当前全省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1]546号)各市州农业(农机)局、成都市农委、厅属各单位:为切实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1]20号)有关要求,深入开展安全年活动,确保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近期国家和省上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现就加强当前全省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当前正值秋收农忙季节,国庆节又将来临,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深刻吸取七月以来全国、全省发生的多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血的教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克服各种松懈麻痹思想和畏难情绪,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尤其是要认真落实《四川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意见》(川农业2011]134号)等要求,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拿出措施,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把安全生产工作抓深抓细。
要深入开展好“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省厅将适时组织开展全省农业行业及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督导及调研活动。
二、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安全源头管理各级农业(农机)主管部门及其农机监理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提高拖拉机“三率”的通知》(农机办[2011]50号)和《关于严格禁止违规发放拖拉机牌证的通知》(农机办[2011]47号)等有关规定,充分认识提高拖拉机上牌率、持证率、检验率(即“三率”)水平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三率”工作作为强化安全监管、履行管理职责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规定程序办理农机牌证业务,严格执行国家GB16151-2008标准,严禁跨行政区域发放牌证,严禁给安全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严禁给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核发驾驶(操作)证,禁止超范围、超标准、违反程序办理农业机械检验、注册登记。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集中开展全省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集中开展全省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3.06.14•【字号】川农业函[2013]247号•【施行日期】2013.06.14•【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农业厅关于集中开展全省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川农业函[2013]247号)各市州农业(农机、农牧)局,成都市农委、厅属各单位: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川办发[2013]35号)的统一部署,我厅决定从2013年6月至9月,集中开展全省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现就有关具体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全省农业系统开展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领导同志有关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事故血的教训,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彻底、深入细致排查整治农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突出农机、农能等重点领域安全督导检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监管,落实措施,坚决堵塞漏洞,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范围、重点领域和内容(一)范围。
这次安全大检查的范围是全省农业行业所有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简称各单位)。
(二)重点领域。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农业机械领域、农村能源领域,以及所属农场、机关、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
(三)重点内容。
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领导同志有关安全生产重要批示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省农业厅全省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情况;各安全生产重点领域相关单位排查整治农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尤其是在安全制度建设、责任落实、宣传教育、监管检查、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其中,农业机械领域要重点检查督导相关单位拖拉机注册登记、牌证发放、安全操作运行情况,特别是贯彻落实省农业厅有关严格拖拉机牌证发放、打击非法使用拖拉机牌证、纠正违法违规作业等方面要求的情况;农村能源领域要重点检查农村沼气池安全建设、使用方面的情况,农场系统要重点检查消防安全和棚户区改造项目落实安全制度情况;机关、企事业单位安全检查重点是所属办公场所、市场、学校、职工宿舍等的消防安全、单位车辆使用管理、锅炉压力容器、液氨等危险化学品使用、储藏等情况,及其上述相关领域涉及安全生产的从业人员培训、资质和监管等情况。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定》和《农业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规定》的通知法律法规
为进一步做好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切实落实相关责任,现将修订后的《农业部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定》和《农业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规定》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农业部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2.农业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规定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1:
农业部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干部职工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结合我部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单位,是指部机关各司局和在京直属各单位。
第三条 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农业部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实行分工负责制。办公厅负责机关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部在京直属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各单位安全领导小组、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单位安全保卫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消防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
(五)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六)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不得在上班工作期间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七)消防值班人员、巡逻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一旦发生火灾,应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及时报警,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隐瞒火灾情况;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单位,是指部机关各司局和在京直属各单位。
第三条 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农业部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实行分工负责制。办公厅负责机关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部在京直属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各单位安全领导小组、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单位安全保卫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消防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8.07.30•【字号】川农业函〔2018〕564号•【施行日期】2018.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8〕564号各市(州)农业(牧)局、成都市农委:汛期高温、暴雨、强雷电等极端天气频发,极易造成人员疲劳、设施设备异常和危险化学品性质不稳定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为进一步加强农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扎实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各地农业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化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切实加强农药生产中涉及危化品的监管,扎实开展农药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排查。
要按照《关于切实做好农药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农业[2018]34号)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对照清单列表,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强化隐患整改。
要督促涉及危险化学品,涉及重大危险源,涉及硝化、氯化等18种危险工艺,涉及高温高压容器的农药生产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备、资金和人员,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
要督促企业加强对停产后重新开工的农药生产装置和新建农药装置试生产的安全检查。
要针对汛期高温、暴雨、雷电等极端天气频发,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沿江沿河沿山农药企业的安全风险排查,严防自然灾害引发农药安全生产事故。
二、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检查力度各地农业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农药安全生产检查力度,确保农药安全生产检查不走过场。
要督促企业认真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督促落实整改方案、措施和时限。
要做好安全检查痕迹管理,认真填写检查情况表,详细记录检查时间、地点、人员、检查对象、发现的隐患问题、提出的整改要求以及被检查对象的整改落实情况。
对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
加强农业行业消防安全工作方案
加强农业行业消防安全工作方案为了确保农业行业消防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必须建立科学完善的工作方案。
农业行业消防安全工作是保护农作物和生产设施免遭火灾威胁、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
因此,加强农业行业消防安全工作方案的研究和制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农业行业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是保障农业行业消防安全工作顺利完成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农业行业而言,组织起来实施消防安全工作,关键是要制定合理的机构组织,确保在工作中需要调度的消防力量能够有效的协同和合作,提高响应速度和效率。
二、加强农业生产设施的消防安全建设农业生产设施是农业行业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对象。
农业生产设施的消防安全建设是实施全面灭火的重要手段。
为了保证农业生产设施消防安全,需要不断完善应急预案,积极开展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加强防火宣传教育等。
三、加强消防力量建设农业行业消防安全工作需要实现有组织、有计划、有针对性的队伍建设。
要加强对消防力量人员的培训,提高消防力量的水平和素质,确保消防人员及时、有效地响应灾情,稳妥、有序地实施救援和灭火任务。
四、加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一旦发生火灾,农民生命财产安全将受到极大的威胁。
因此,农业行业消防安全工作方案还需要加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控制火情扩散,进行及时救援和人员疏散,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农业行业消防安全工作是农业生产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加强农业行业消防安全工作,对于保障农业生产的安全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因此,农业行业应该充分认识到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形成多层次、多方面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农业发展提供牢固的保障。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2.12.11•【字号】川农业[2012]191号•【施行日期】2012.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四川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农业[2012]191号)各市(州)农业(农机、农牧)局,成都市农委,厅属有关单位: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以下简称“国务院30号文件”)、《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工作的通知》(农机发[2012]1号,以下简称“农业部1号文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2]35号,以下简称“省政府35号文件”),深入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机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牢牢把握我省农机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一)清醒认识我省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近年来,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取得一定成效,农机重特大事故得到初步遏制。
随着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特别是各类农业机械大幅增加,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
同时,各级各地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对农机安全生产及监管工作的认识还不够到位、措施还不够落实、依法监管还不够严格、基层基础及人财物投入保障不足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国务院30号文件”特别是“农业部1号文件”就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部署,明确要求发挥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作用、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支持保障、积极推广应用农机安全技术、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将农机安全监理各项经费按规定纳入政府预算等。
“省政府35号文件”也就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提出了要求。
省委常委、副省长钟勉在“农业部1号文件”上作出了“请农业厅结合实际,即作部署,抓好贯彻,抓好加强农机安全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的重要批示。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责任清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责任清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19.08.22•【字号】•【施行日期】2019.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正文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责任清单(试行)》的通知川农函〔2019〕580号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有效防范化解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按照“清单制责任制”方法,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试行)》,已经2019年第22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当前,正值汛期,即将迎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庆,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做好农业安全生产的政治站位,切实强化行业管理、业务指导,落实属地和主体安全监管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要结合农业行业特点,重点做好农机作业、变型拖拉机运输、渔船捕捞、农(兽)药生产、沼气池出料、农场系统水库以及休闲农业游乐设施等行业领域重点关键环节的安全检查。
要抓住时间节点,在9月底之前,着力贯彻省政府“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关于印发〈迅速集中开展农业农村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19〕285号)要求,统筹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涉及的安全大排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要强化应急值守,做好应急保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各地、各单位要将贯彻落实省政府“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的工作情况,于2019年9月29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安委会办公室。
农业部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定(3篇)
农业部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部消防安全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与生产设施、农村人员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农业部各级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制,明确消防安全工作的职责,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第三条农业部各级机构应当加强对农业生产、农村人员、农业设施等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向上级单位报告。
第二章消防安全设施第四条农业部各级机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农业生产设施和农村集体建筑的消防安全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第五条农业部各级机构应当加强对农村人民群众知识普及,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加强对农村集体建筑消防安全设施的使用指导。
第三章危险源管理第六条农业部各级机构应当制定农业生产过程中火灾危险源的清单,明确防范措施,加强对危险源的监管和管理。
第七条农业部各级机构应当加强对农村人员使用火源的监督,规范火源的使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农业部各级机构应当加强对农田、林业、畜牧业等涉及自然资源的生产活动的监管,防范森林火灾、农田野火等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火灾处置第九条农业部各级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火灾应急预案体系,明确火灾事故的处置程序和责任分工,确保火灾事故的及时处置。
第十条农业部各级机构应当加强火灾事故的报警和报告工作,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群众,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势,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五章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农业部各级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农村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体系,提高农村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和技能。
第十二条农业部各级机构应当加强对农村集体建筑、农田等场所的巡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防止火灾的发生。
第六章处罚规定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本规定所称农业部消防安全工作,是指农业部各级机构对农业生产、农村人员、农业设施等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全面开展农药化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全面开展农药化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19.04.03•【字号】川农函〔2019〕211号•【施行日期】2019.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全面开展农药化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川农函〔2019〕211号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3月21日,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损失惨重、影响恶劣、教训深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有效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按照全省化工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议部署和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加强监管,压紧压实农药化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爆炸事故教训,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充分认清农药化肥中危险化学品严峻复杂的安全生产形势,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始终坚持底线思维,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进一步增强做好农药化肥安全生产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
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周密部署,细化措施,狠抓落实。
要加强监督检查、风险监测、隐患排查、宣传指导等工作,压紧压实农药化肥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农药化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属地管理,全面开展农药化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主动会同有关部门,从现在开始,集中两个月时间组织相关专家对照标准规范,对辖区内农药化肥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开展一次拉网式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加强汛期全省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加强汛期全省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3.07.12•【字号】川农业函[2013]324号•【施行日期】2013.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加强汛期全省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农业函[2013]324号)各市(州)农业(农机、农牧)局,成都市农委,厅直各单位:当前正值夏季主汛期,我省出现持续强降雨天气过程,各类事故和灾害频发,全省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也不容乐观。
为切实做好汛期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严密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责任。
要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充分认识到汛期强降雨、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雷电等自然灾害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可能带来的危害,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形势分析、研判,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要进一步落实好责任,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把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管住、管到位,严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开展全面排查,严密加强防范。
要结合全省农业行业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全面做好汛期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要场所、重要设施设备和重要环节的管控,加强安全检查。
要加强汛期农机使用安全监管,农业(农机)部门要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强化拖拉机无牌无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违法载人等各种严重违法行为的整治,对事故多发、隐患突出、拖拉机违法载人现象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路段要加强排查、管控。
要认真抓好农村沼气特别是大中型集中供汽站(点)、农村机电排灌场所及设施的安全监管,强化隐患排查。
机关企事业单位、农场系统、培训学校等单位要认真落实好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做好水、电、气、油各类管线和锅炉压力容器、危化品使用、储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安全巡查和监护,加强对危房、危路、危桥、陈旧老化农业生产生活设施、低洼地带排涝设施以及防雷设施的检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0.01.06•【字号】川农函〔2020〕22号•【施行日期】2020.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正文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0〕22号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厅属相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发生的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各项责任措施,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有效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确保人民群众度过平安祥和的节日,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川安办〔2019〕74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安全责任落实近期,省内外生产安全事故频发多发,特别是12月24日川煤集团杉木树煤矿发生了引发全国关注的透水事故,导致5名矿工遇难,300多名矿工涉险,充分暴露了安全生产存在风险隐患积累叠加、排查整改走过场、工作劲头不足、缺乏斗争精神等突出问题。
今年1-11月,全省发生较大事故34起、死亡118人,同比分别增加21.4%和63%。
安全生产基础性、根本性、本质性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虽然2019年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由于行业安全生产涉及面广、监管范围宽,岁末年初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增加,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各地、各单位要保持清醒认识,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的事故教训,从事故中找根源,在行动中添措施,切实强化行业安全生产监管。
要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聚焦问题和风险隐患,健全完善责任清单,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相关责任人、落实到企业,落实到生产一线的管理者、操作者,积极推动构建无缝隙的全员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全省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推进情况督导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全省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推进情况督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0.07.25•【字号】川农函〔2020〕647号•【施行日期】2020.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正文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全省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推进情况督导的通知川农函〔2020〕647号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厅属相关单位:近期省上安排布置了行业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安全宣传“进农村”、农村安全专项整治、当前汛期安全防范等系列工作,各地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抓好落实。
从实施情况来看,各地存在抓工作发展不平衡、进度不一致等问题。
为持续抓好这些工作落地落实,根据《关于全面抓好全省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第二阶段各项任务落实的通知》(川安办〔2020〕28号)等要求,省厅决定对部分市(州)开展督导。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主要围绕清单制管理、安全宣传“进农村”、农村安全专项整治、汛期安全防范等方面,督导方案制定、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打算等。
二、督导范围及时间省厅组成2个工作组,赴部分市(州)开展实地督导,督导时间从即日起至2020年7月底。
具体督导市(州)和督导时间由各工作组确定。
三、督导分组安排本次督导由省农业农村厅牵头,邀请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扶贫移民局等农村安全专项整治成员单位组成联合督导组开展督导调研。
由农业农村厅分管厅领导带队,成员从农业农村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扶贫移民局等成员单位抽调组成。
具体分组安排如下:第一组:组长:陈孟坤厅党组成员、总农艺师成员:从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扶贫移民局、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处、省水产局、省农能办、省农机监理总站单位中抽调。
第二组:组长:王植力厅二级巡视员成员:从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扶贫移民局、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处、省水产局、省农能办、省农机监理总站单位中抽调。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切实抓好当前全省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知川农业[2012]154号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切实抓好当前全省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正文:----------------------------------------------------------------------------------------------------------------------------------------------------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切实抓好当前全省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知川农业[2012]154号)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机)局,成都市农委,厅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维护全省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秩序,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府发[2012]2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达州万源市青花镇万盛煤矿“9.9”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教训切实抓好当前以煤矿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安办[2012]93号)等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现就抓好当前我省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安全,强化组织领导安全生产责任重如泰山。
近期,我省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多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教训极其深刻。
全省各级农业(农牧、农机)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等要求,站在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刻反思和汲取近期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惨痛教训,把确保安全生产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坚决遵循“安全生产、预防为主”方针,制订和细化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方案和措施,深入查找、逐项排查安全漏洞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责任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农业行业安全生产。
2023年农业部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2023年农业部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部内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保障农业部单位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农业部及其下属各单位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农业部及其下属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明确消防工作的责任制和工作流程,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农业部应当设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组织协调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包括:(一)制定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二)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三)组织定期消防演练和应急处置演练;(四)检查、督促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第五条农业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制定消防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各项工作。
第六条农业部下属各单位应当设立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具体人员配置按照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由各单位自行决定。
第三章消防设施第七条农业部及其下属各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的特点,合理配置消防设施,确保消防安全。
第八条农业部及其下属各单位应当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九条农业部及其下属各单位应当对消防设施进行更新和改造。
消防设施更新和改造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条农业部及其下属各单位应当建立消防设施档案,记录设施安装、维护、更新和改造的情况,并定期进行备案上报。
第四章灭火器材第十一条农业部及其下属各单位应当合理配置灭火器材,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进行初期火灾扑救。
第十二条农业部及其下属各单位应当进行定期的灭火器材检查和维护,确保其灭火效能。
第十三条农业部及其下属各单位应当组织开展灭火器材使用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灭火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章防火准则第十四条农业部及其下属各单位应当制定并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范,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
第十五条农业部及其下属各单位应当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进行管理,保证存放环境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农业部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农业部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农业部消防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农业生产与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农业领域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减少火灾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条农业部消防安全工作的原则是:预防第一,综合治理,社会共治。
第四条农业部应当负责农业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农业部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科研和技术支撑,提供消防安全技术咨询和培训服务。
第二章基础工作第六条农业部应当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民和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灾自救能力。
第七条农业部应当建立健全农业领域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农业生产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第八条农业部应当组织编制农业领域的消防安全规范和标准,指导和规范农业生产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农业部应当加强对农业生产用火的监管,严禁无证、违法用火行为。
第三章重点工作第十条农业部应当加强对农村存储和使用涉爆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确保农村爆炸物品的安全。
第十一条农业部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农户电气设备、供电线路等设备的消防安全监管,防止设备故障引发火灾事故。
第十二条农业部应当加强对农业领域的火灾隐患治理工作,重点排查农村民居、农田、畜牧养殖场等易发生火灾的场所。
第十三条农业部应当加强对农村小微企业和农村涉火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严禁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第十四条农业部应当加强对农村旅游景区、农家乐等农业休闲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游客和乡村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
第四章队伍建设第十五条农业部应当加强对农业领域的消防安全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
第十六条农业部应当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消防安全演练和实战训练,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全省农业行业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0]705号_1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全省农业行业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全省农业行业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0]705号)各市(州)农业(农机)局、厅属各单位:为减少隐患,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安全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精神,现就抓好全省农业行业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省厅《关于切实抓好全省四季度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0]63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真分析形势,高度重视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点滴火星,可能带来重大灾难。
目前,火灾事故隐患增多,防控难度加大,消防安全形势严峻。
从全国看,近期部分地区接连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11月5日,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商业大厦发生重大火灾,造成19人死亡、24人受伤;11月13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清华大学清华学堂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800平方米;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一高层居民住宅楼发生特大火灾,造成53人死亡、70人受伤。
这些重特大火灾事故人员财产损失惨重,社会影响恶劣,教训十分深刻。
当前,正值岁末,农业生产各项工作任务繁重,行业内工作、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均处于高峰,加之已进入冬季,天气寒冷、风干物燥,诱发火灾因素增多,稍有不慎极易引发事故。
消防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行业健康安全发展大局。
各地、各单位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清醒判断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深刻吸取近期全国部分地区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针对冬季火灾易发、高发特点,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查找本行业、本单位消防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组织制定各项防范措施,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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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全省农业行业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川农业函[2010]705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0.11.22
【实施日期】2010.1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全省农业行业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川农业函[2010]705号)
各市(州)农业(农机)局、厅属各单位:
为减少隐患,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安全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
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精神,现就抓好全省农业行业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省厅《关于切实抓好全省四季度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0]63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真分析形势,高度重视冬季消防安全工作
点滴火星,可能带来重大灾难。
目前,火灾事故隐患增多,防控难度加大,消防安全
形势严峻。
从全国看,近期部分地区接连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11月5日,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商业大厦发生重大火灾,造成19人死亡、24人受伤;11月13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清华大学清华学堂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800平方米;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一高层居民住宅楼发生特大火灾,造成53人死亡、70人受伤。
这些重特大火灾事故人员财产损失惨重,社会影响恶劣,教训十分深刻。
当前,正值岁末,农业生产各项工作任务繁重,行业内工作、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均处于高峰,加之已进入冬季,天气寒冷、风干物燥,诱发火灾因素增多,稍有不慎极易引发事故。
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