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厅文件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3-2024年农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3-2024年农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3.11.27•【字号】N〔2023〕—3192号•【施行日期】2023.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3-2024年农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N〔2023〕—3192号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有关农科院所、涉农高校,厅属有关单位,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四川创新团队,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项目组:为加快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发挥优良品种对提高重要农产品单产的支撑作用,拟围绕我省农业高质量、绿色低碳发展和乡村产业振兴等重大技术需求,遴选推介2023-2024年度农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并按程序向农业农村部推荐。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时间2023年11月27日至12月27日。
二、主导品种(一)推荐条件。
所推荐的农作物和畜禽水产品种应具备以下条件。
1.推荐的新品种须经国家或省级有关机构审定。
未经审定、评定或登记的非主要品种,经相关领域行业协会推荐,可以申报主导品种。
获得品种权的品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2.农作物品种同等资源条件下增产效应明显、品质优良、适宜机械化操作,近三年累计种植推广规模在省内甚至全国处于领先位置;畜禽水产品种饲养(养殖)量在区域内处于领先位置。
3.非主要农作物或畜禽水产品种,在提质增产、亩均效益、带动农户、增效增收等方面具有良好的社会、生态和经济效益,经组织论证,可以申报主导品种。
(二)推荐数量1.成都市推荐不超过10项,其他市(州)推荐不超过3项。
2.厅属有关单位推荐不超过5项。
3.省农科院推荐不超过15项,其他农业科研院所推荐不超过3项;涉农高校中,四川农业大学推荐不超过15项,其他院校推荐不超过3项。
4.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四川创新团队每个团队推荐不超过5项。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发展指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发展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0.03.23•【字号】川农函〔2020〕237号•【施行日期】2020.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正文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发展指引(试行)》的通知川农函〔2020〕237号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精神,指导各地加快培育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新主体、新业态、新模式,我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发展指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3月23日四川省“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发展指引(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农业“10 3”产业体系推进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的意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培育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新主体、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农机服务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特制定本指引。
一、总体要求聚焦“川字号”十大优势特色产业,围绕现代农业园区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以“两融、两适”为路径,根据不同区域类型、不同特色产业农机化和农机装备发展需求,在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机服务组织基础上培育、发展为“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打造耕种管收、产地烘干、产后加工等“一条龙”农机作业服务链条,进而向农资统购、技术示范、咨询培训、产品销售对接等“一站式”综合农事服务拓展,实现农机服务规模示范效应,提升农业节本增效和农机科技应用水平,推动农机服务模式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相适应,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4年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4年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4.05.24•【字号】•【施行日期】2024.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4年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有关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村局,有关农产品质检机构:为持续推进农产品质检机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农产品质检机构质量控制与运行管理水平,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业部令2007年第7号颁布、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相关规定,2024年,我厅将继续联合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2023年12月31日前通过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双认证”现场评审的农产品质检机构。
其中,参加2024年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的,可不再参加本次能力验证。
其他农产品质检机构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须提前向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处、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报送书面材料,经同意后方可推迟考核。
二、考核项目(一)畜禽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
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川市监函〔2024〕187号)执行。
(二)种植业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
在参加省市场监管局种植业产品中农药残留(对硫磷、丙溴磷、氯氰菊酯、腐霉利)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基础上,检测黄瓜中甲拌磷、毒死蜱、氰戊菊酯、三唑酮、啶虫脒、苯醚甲环唑、噻虫嗪和嘧菌酯。
(三)种植业产品中重金属检测。
检测大米中总砷。
(四)抽(制)样能力考核。
领样当天各农产品质检机构派1名同志现场参加理论考试。
农产品质检机构应当参加在认证范围内项目的考核,可自愿选择其他项目的考核。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2022年四川省农业品牌目录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2022年四川省农业品牌目
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公布日期】2022.11.23
•【字号】川农函〔2022〕716号
•【施行日期】2022.11.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2022年四川省农业品牌目录的通
知
川农函〔2022〕716号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深入实施品牌强农战略,建立健全现代农业品牌管理制度,努力打造一批信誉好、忠诚度高、竞争力强、影响力大的“川字号”农业品牌,根据《四川省农业品牌目录制度》,我厅组织开展了首批四川省农业品牌目录评选。
按照评定程序完成评选工作,并经我厅2022年第14次厅务会议审定同意,认定天府龙芽等20个区域公用品牌、鹃城郫县豆瓣等30个企业品牌、竹叶青牌绿茶等50个农产品品牌入选2022年四川省农业品牌目录(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品牌培育工作,把目录制度建设作为农业品牌规范化、制度化发展的重要任务,加大对目录品牌及品牌主体的宣传推介、监管保护和政策扶持,持续提升目录品牌带动力、影响力,引领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希望入选品牌目录的品牌主体维护良好品牌形象,夯实质量品质根基,强化联农带农机制,拓展市场营销渠道,不断提升品牌价值和市场竞争力,共同为建设新时代
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持续擦亮四川农业大省金字招牌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2022年四川省农业品牌目录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1月23日附件。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农业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农业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3.08.18•【字号】川农函〔2023〕449号•【施行日期】2023.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农业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农函〔2023〕449号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村局,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其他有关单位:现将《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农业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8月18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农业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专家入库第三章专家权利和义务第四章专家库使用及运行维护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农业项目管理,提升项目前期工作质量水平,充分发挥农业项目投资引导作用,依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农业重点项目竞争立项管理办法》《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财政性资金管理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项目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是指由农业农村厅设立,面向社会广泛征集,为全省农业项目管理提供技术支撑的人才资源库。
第三条农业农村厅在组织开展中省预算内投资以及中省财政安排的农业项目评估评审等工作时,应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
第四条计划投资财务处负责专家库统筹管理工作,省农业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负责专家库建设运行维护工作。
第二章专家入库第五条专家库类别:专家库分为种植业、畜牧兽医、水产业、农机装备、农产品加工贮藏、农业农村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农业信息化、农业农村经济、农业科技教育、检测分析、工程造价、农业工程、财务审计、金融保险、项目管理等类别。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19.05.13•【字号】川农函〔2019〕331号•【施行日期】2019.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正文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19〕331号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9〕3号)要求,从2019年开始全面建立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建立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的重要意义全面掌握重要农业资源底数是推动资源节约、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基础性工作。
国务院印发的《全国农业现代化发展规划(2016—2020年)》,明确提出要建立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制度。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制度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计[2018]16号),对相关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9〕3号),专门对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进行了安排布置。
省发展改革委对秸秆综合利用数据上报工作提出了专门要求,中央环保督查把秸秆综合利用情况作为环保督查的重要内容。
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建好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健全农作物秸秆资源监测体系,全面摸清秸秆资源“家底”,切实提高秸秆资源综合利用管理水平。
二、建设思路和目标(一)建设思路。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自然资源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决策部署,以采集、监测、分析、评价、报告为重点,构建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制度,实现对农作物秸秆资源数量分布、综合利用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监测评价管理,推进农业资源资产化、农业生产体系绿色化、资源节约机制长效化,为转变农业资源利用方式、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实现农业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试点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3.07.06•【字号】•【施行日期】2023.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试点工作的通知有关市(州)、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村局,农业科研教学推广单位: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3〕14号)要求,为扎实有效开展好2023年度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行动方案,聚焦粮食、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作物,针对农机农艺融合等单产提升关键环节科技需求,深入探索跨单位、跨层级、跨领域的新型协同推广模式,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发展,构建农业科技成果快速转化落地应用机制,加快建立以农技推广机构、高校和科研院所、新型经营主体等科技服务力量为依托,开放竞争、多元互补、协同高效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聚焦当年重点侧重粮油,统筹大食物观原则,针对农机农艺融合、肉用畜禽高效生产等关键环节技术需求,围绕主要粮油作物、特色经济作物和畜禽3个方向强化技术集成创新推广应用,选择在水稻、小麦、油菜、蔬菜、水果、生猪、牛羊、农机等15个产业(环节)实施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
推动各级农技推广机构与科研院所、涉农高校、农业科技服务公司等联合开展技术推广服务,围绕当地粮食生产、农业机械化、技术攻关等方面任务,熟化一批先进技术,补齐技术短板,解决生产技术问题取得显著成效。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采取切实措施严控农业行业安全基本盘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采取切实措施严控农业行业安全基本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0.02.14•【字号】川农业函〔2020〕97号•【施行日期】2020.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正文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采取切实措施严控农业行业安全基本盘的通知川农业函〔2020〕97号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厅属相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积极落实中央、省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采取坚决有力措施严控安全生产基本盘的紧急通知》(川安办[2020]10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细化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一)全面落实部门领导责任。
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要求,切实落实农业行业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推动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工作局面。
坚持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积极探索建立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牵头督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其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综合执法监督、查处问责职能,切实解决当前行业安全生产综合协调机制不顺、执法能力不足、推动乏力等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全面落实行业领域属地监管责任。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和“三个必须”要求,全面梳理机构改革“三定”规定的行业安全生产职责,按照“清单制责任制”方法,将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责任明确落实到本部门各内设(含直属,下同)机构,督促做好其职责内的安全监管决策、处置、检查落实工作。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责任清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责任清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19.08.22•【字号】•【施行日期】2019.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正文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责任清单(试行)》的通知川农函〔2019〕580号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有效防范化解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按照“清单制责任制”方法,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试行)》,已经2019年第22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当前,正值汛期,即将迎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庆,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做好农业安全生产的政治站位,切实强化行业管理、业务指导,落实属地和主体安全监管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要结合农业行业特点,重点做好农机作业、变型拖拉机运输、渔船捕捞、农(兽)药生产、沼气池出料、农场系统水库以及休闲农业游乐设施等行业领域重点关键环节的安全检查。
要抓住时间节点,在9月底之前,着力贯彻省政府“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关于印发〈迅速集中开展农业农村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19〕285号)要求,统筹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涉及的安全大排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要强化应急值守,做好应急保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各地、各单位要将贯彻落实省政府“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的工作情况,于2019年9月29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安委会办公室。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3.08.31•【字号】•【施行日期】2023.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村局,厅机关处(室、局),厅属有关单位: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23〕3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建设,指导各地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实,经与财政厅共同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锚定建设农业强省目标,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聚焦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着力构建粮经统筹、农牧并重、种养循环的现代农业体系,重点围绕粮油生产稳面积提产能、产业发展稳基础提效益、乡村建设稳步伐提质量、农民收入稳势头提后劲,结合省委农办、农业农村厅2023年十大重点任务,调整优化存量、统筹安排增量,强化政策引导、改革完善实施方式,做到政策总体保持稳定、重点任务保障充分、重大试点落实有效,全力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
二、重点任务根据川财农〔2023〕3号要求,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主要用于保障中省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落实“天府粮仓”、年度十大重点任务,履行农业农村厅法定职能职责等方面工作。
(一)保障中省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1.落实生猪激励奖补。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决战四季度大干一百天”攻坚行动的通知》(川府发〔2022〕29号)要求,按照20元/头的测算标准,对2022年超额完成生猪出栏目标任务的21个市(州)给予激励奖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现代农业园区“五良”融合工作推进机制》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现代农业园区“五良”融合工作推进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0.06.04•【字号】川农函〔2020〕481号•【施行日期】2020.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正文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现代农业园区“五良”融合工作推进机制》的通知川农函〔2020〕481号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厅属各单位:《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现代农业园区“五良”融合工作推进机制》已经2020年第18次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6月4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现代农业园区“五良”融合工作推进机制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农业“10 3”产业体系推进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的意见》(川委发〔2019〕2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4号)精神,推动良种、良法、良制、良田、良机有机融合(以下简称“‘五良’融合”),把现代农业园区建成集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为一体的高质量农业园区,经研究决定,建立现代农业园区“五良”融合建设工作推进机制。
一、总体思路按照现代农业园区“五良”融合建设全厅“一盘棋”工作思路,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指导、合力推进的原则,围绕落实现代农业园区“五良”融合建设监督管理、指导服务等职责,共同推动“五良”融合率先在现代农业园区集成落地,打造一批具有四川特色的“五良”融合现代农业园区。
二、主要任务(一)制修订及发布良种、良法、良制、良田、良机等有关筛选、培育和推广技术标准。
(二)协调解决“五良”融合推进中存在的问题,部署推进工作个阶段重点工作。
(三)加强园区“五良”融合督促指导,开展调查研究和技术指导。
(四)总结推广园区“五良”融合推进中典型经验、成功做法,开展宣传报道。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饲用豆粕减量替代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饲用豆粕减量替代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3.07.18•【字号】川农函〔2023〕—378号•【施行日期】2023.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饲用豆粕减量替代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3〕—378号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各有关单位:我厅制定了《四川省饲用豆粕减量替代三年行动方案》,现将《四川省饲用豆粕减量替代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7月18日四川省饲用豆粕减量替代三年行动方案根据农业农村部《饲用豆粕减量替代三年行动方案》要求,为确保饲用豆粕减量替代行动在我省有效实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树立大食物观,以低蛋白、低豆粕、多元化、高转化率为目标,聚焦“提质提效、开源增料”,积极实施饲用豆粕减量替代行动,加强饲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集成创新和推广应用,引导饲料养殖行业减少豆粕用量,促进饲料粮节约降耗,助力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
二、行动目标通过实施饲用豆粕减量替代行动,初步建成四川地源性特色蛋白饲料原料营养基础数据库,基本构建适合我省省情和资源特点的多元化饲料配方结构,力争饲料中豆粕用量占比每年下降0.5个百分点以上。
持续增加优质饲草供给,不断提高牛羊养殖饲草料中优质饲草占比,到2025年,全省优质饲草产量达到600万吨以上,奶牛养殖饲草料结构中优质饲草占比达65%以上,肉牛达25%以上。
畜禽养殖饲料转化率明显提高,养殖业节约降耗取得显著成效。
三、重点任务(一)开展蛋白资源开发行动。
开展地源性特色蛋白饲料原料资源调查,充分挖掘区域优势蛋白饲料原料资源,依托农业农村部饲料原料营养和加工参数基础数据库,补充完善我省饲料原料营养基础数据。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猪保供稳价九条措施》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猪保供稳价九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3.10.17•【字号】川农发〔2023〕36号•【施行日期】2023.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猪保供稳价九条措施》的通知川农发〔2023〕3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生猪保供稳价九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10月17日四川省生猪保供稳价九条措施四川是农业大省,是全国唯一的优质商品猪战略保障基地,在保障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但猪价频繁波动,导致价高伤民、价低伤企伤农,并长期困扰生猪产业稳定健康发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生猪保供稳价有关部署,着力平抑“猪周期”,制定以下九条措施。
一、强化生猪基础产能保护临时救助机制落实及时修订完善《四川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合理修订全省能繁母猪存栏量、规模猪场保有量等指标,当市场波动、自然灾害或突发疫病等因素导致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减少,低于各地最低保有量,或当全省生猪养殖严重亏损时,由农业农村部门商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立即研究制定临时调控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各级财政对规模养殖场(户)和种猪场(含地方保种场)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
二、强化融资需求保障金融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各金融机构,实质性加强生猪养殖信贷支持力度,把各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作为重点,在企业增信、信贷资金投向、投量、期限、利率等方面予以支持,降低民营企业贷款利率,不得随意断贷抽贷。
要着力扩展抵押担保范围,落实养殖场设施设备及生猪活体抵押贷款,参照生猪政策性保险保额标准确定评估价值,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相关贷款抵押率。
各级农业融资担保公司要发挥政策性担保功能,积极主动为生猪养殖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数量最高限额和具体布局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数量最高限额和具体布局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公布日期】2019.10.30
•【字号】川农函〔2019〕769号
•【施行日期】2019.10.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
正文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数量最高
限额和具体布局的通知
川农函〔2019〕769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村局: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数量最高限额和具体布局的通知》(川农函﹝2019﹞238号)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报送了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数量最高限额和具体布局。
按照《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的通知》(川农业﹝2018﹞4号),经研究审定,现予公布。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2018年四川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数量最高限额》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2019年四川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数量最高限额及具体布局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10月30日附件
备注:农药批发市场、农药生产企业等特殊情况下,依申请酌定。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农业系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农业系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3.07.07•【字号】川农函〔2023〕353号•【施行日期】2023.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农业系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3〕353号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有关单位: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精神,根据农业农村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系列职称制度的意见》(川农〔2019〕46号)和《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有关规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决定开展2023年度农业系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答辩和评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一)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员范围为:全省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或其他非公有制组织中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相关工作,且具备晋升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其中,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只针对长期在县乡及以下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的人员。
(二)副高级职称申报人员范围为:省级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相关工作,且具备晋升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按照川农〔2019〕46号文件要求,农业系列副高职称评审权限已下放各市(州),目前尚未建立完善高评委等组织机构的市(州),如需委托农业农村厅高评委会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由当地市(州)人社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农业农村厅职改办出具委托函。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省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专家库名单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省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专家库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0.01.09•【字号】川农函〔2020〕27号•【施行日期】2020.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省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专家库名单的通知川农函〔2020〕27号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全省兽医系统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开展了全省第三批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专家推荐工作,经审核,确定64名全省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专家库成员(名单详见附件),有效期为3年。
今后有关考核工作组成人员原则上从该专家库中抽取。
附件:四川省第三批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专家库名单四川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1月9日附件四川省第三批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专家库名单周明忠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陈斌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周哲学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阳爱国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张东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陈代平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王泽洲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张代芬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张永宁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李春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裴超信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张毅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陈冬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李淳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梁璐琪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邢坤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泽英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侯巍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邓飞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吴宣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陈弟诗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蔡冬冬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谢嘉宾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邵靓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袁东波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李丽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丁梦蝶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王英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文豪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尹杰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高露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曹昕眉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黄先奇眉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沈爱梅眉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谭春青遂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邱凌遂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尹念春遂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岳建国成都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李敏成都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周潇潇成都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徐倚天达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刘俐君达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张朝辉甘孜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徐林甘孜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李劲甘孜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李波绵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曹省艳绵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黄艳资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刘孟良资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陈有才自贡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陈岗自贡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高继芳南充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陈瑶南充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刘志渊广元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陈燕凌宜宾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谢伟乐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魏秋霞雅安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李庆广安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陈亮德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杜宁凉山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徐凯内江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任定强泸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熊杰攀枝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林宝山阿坝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4.05.17•【字号】•【施行日期】2024.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村局:根据《四川省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2〕16号)、《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4〕13号)要求,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乡村振兴先进市县乡村奖补和星级园区奖补等工作。
为指导各地做好2024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一)乡村振兴先进市县乡村奖补。
根据《四川省市县党政和省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办法(试行)》(川委办〔2021〕5号)、《四川省县(市、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分类考评激励办法》(川农领〔2021〕17号)要求,对省级乡村振兴先进市、县、乡、村给予财政奖补。
各地要聚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省委、省政府《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行动方案》(川委发〔2022〕29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查漏补缺原则,资金重点用于确保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乡村产业发展、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等方面。
(二)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奖补。
根据《四川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考评激励方案》(川委厅〔2018〕5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2023年度四川省星级现代农业园区的决定》(川府函〔2024〕31号)要求,对省政府命名的83个2023年度省星级现代农业园区给予奖补。
各地要大力实施“天府粮仓·千园建设”行动,对照省星级园区分类创建标准,围绕园区主导产业,按照全链条开发、全环节升级,高质量发展要求,结合实际,对标补短。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领域补短板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领域补短板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0.02.17•【字号】•【施行日期】2020.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正文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领域补短板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三农”领域补短板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0﹞1号)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推动省委省政府关于现代农业“10 3”产业体系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落地,现就建立仓储保鲜冷链物流领域重大项目储备库,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烘干冷链物流体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的和意义立足现代农业“10 3”产业体系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推动建立县(市、区)、市(州)、省三级仓储保鲜冷链物流领域重大项目储备库,提高我省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工作对接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规划》和《“十四五”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及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建设工程等重大工作举措的针对性、精准性、时效性,更加有效争取农业农村部支持,推动全省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加快建设和完善进程,为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农业强省建设提供强力支撑。
二、建设重点和内容(一)农产品骨干冷链物流基地。
立足优势特色产业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结合“菜篮子”工程建设,综合考虑生鲜农产品消费需求、产地集散等因素,在重点大中城市选择一批农产品产地市场、集散市场,开展农产品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连接区域性农产品产地仓储冷链物流设施,形成农产品进城冷链物流中心。
重点建设冷藏保鲜库、中央厨房及净菜加工生产设施,购置冷藏运输车等,对现有仓储保鲜保活设施设备进行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升级改造,支持有需要的市场建设冷藏保鲜气调冷库,配置封闭式站台的低温库和具有恒定温湿度的冷库,支持冷链设备、保鲜工艺、智能信息和供应链集成标准体系建设,打造具有冷产、冷储、冷运、冷销数据保障的安全和温控双追溯监控体系。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0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0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0.02.17•【字号】川农函〔2020〕105号•【施行日期】2020.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0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0〕105号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各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企业,有关研发单位:为切实履行《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保障我省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应用健康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20〕1号)和2020年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我厅制定了《四川省2020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2月17日四川省2020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我省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确保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依法开展、种业健康发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加工规范有序,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20〕1号)和2020年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严格按照《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配套规章要求,切实履行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职责,突出重点、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严厉打击农业转基因生物非法研究、试验、制种、经营、种植、加工等行为,确保各项管理制度不折不扣贯彻执行、落地生根,斩断农业转基因生物非法扩散链条,有效遏制农业转基因生物违法扩散现象,促进我省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与应用健康发展。
二、监管重点(一)重点对象。
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单位,安全评价试验承担单位,水稻、玉米、油菜等作物育种单位,水稻、玉米、油菜种子生产加工经营企业,进口转基因生物加工企业等。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布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布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
任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公布日期】2020.08.27
•【字号】川农函〔2020〕711号
•【施行日期】2020.08.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
正文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布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的通知
川农函〔2020〕711号
有关处(室、局),厅属有关单位,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安委〔2020〕1号)要求,我厅制定了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现予以发布。
附件:1.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清单
2.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农业园区安全监管责任清单
3.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休闲农业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清单
4.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农药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清单
5.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生猪屠宰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清单
6.四川省农业农村厅饲料兽药(渔药)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清单
7.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渔业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清单
8.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清单
9.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农村沼气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清单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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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厅文件
川农业〔2009〕203号
关于公布我省主要农作物第八批
停止使用品种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牧)局,成都市农委:2009年10月21 -23日四川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召开了第六届八次会议,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停止使用对在生产使用过程中有明显缺陷或丰产性等优势丧失的小麦、油菜13个品种,经公示无异议,现予以公布。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品种停用工作,同时不再审核办理已停用品种的种子生产许可证;要积极引导农民选择适宜新品种,提高优良品种的覆盖率,加快新品种的推广应用步伐;各种子企业不得再生产经营已经停用品种的种子,违者按经营未经审定品种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诱发群体事件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各有关科研育种单位
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种质资源的保存工作。
附件:四川省主要农作物第八批停用品种目录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农作物品种管理通知
抄送: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省内有关科研单位、种子企业
四川省农业厅办公室 2009年12月14日印发准印号:川府办文登第114号
附件:四川省主要农作物第八批停用品种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