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厅文件[2000]56号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农业厅关于我省2000年度杂交水稻种子收购价格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农业厅关于我省2000年度杂交
水稻种子收购价格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农业厅
•【公布日期】2000.09.21
•【字号】川价字农[2000]173号
•【施行日期】2000.09.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政医管其他规定
正文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农业厅关于
我省2000年度杂交水稻种子收购价格的通知(川价字农[2000]173号二000年九月二十一日)
各地、市、州物价局、农业局:
为了保护广大制种农户应有的收益,稳定种子生产基地,兼顾种子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利益,经研究,现就今年全省杂交水稻种子收购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杂交水稻种子收购价格
1、杂交水稻种子岗优、汕优、K优、D优组合的收购价格每公斤不低于4.80元。
2、杂交水稻种子Ⅱ优组合的收购价格每公斤不低于3.40元。
3、杂交水稻种子K优047、D优68等高产组合的收购价格每公斤不低于3.40元。
二、请各市(州)物价局、农业局在制定今年的杂交水稻种子收购价格时,结
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如有违反,按《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禁、限用农药品种
附录A(资料性附录)禁、限用农药品种一、农业部禁限用农药规定(一)全面禁止使用的农药(23种)六六六(BHC),滴滴涕(DDT),毒杀芬(strobane),二溴氯丙烷(dibromochloropropane),杀虫脒(chlordimeform),二溴乙烷(EDB),除草醚(nitrofen),艾氏剂(aldrin),狄氏剂(dieldrin),汞制剂(mercury compounds),砷(arsenide)、铅(plumbum compounds)类,敌枯双,氟乙酰胺(fluoroacetamide),甘氟(gliftor),毒鼠强(tetramine),氟乙酸钠(sodium fluoroacetate),毒鼠硅(silatrane)以上18种农药根据农业部第199号公告全面禁止使用;根据农业部第274号公告甲胺磷(methamidophos)、甲基对硫磷(parathion-methyl)、对硫磷(parathion)、久效磷(monocrotophos)和磷胺(phosphamidon)等5种高毒农药全面禁止使用。
(二)限制使用的农药(20种)1.根据农业部第194号公告禁止氧乐果(omethoate)在甘蓝上使用;禁止特丁硫磷(terbufos)在甘蔗上使用(2种);2.根据农业部第199号公告禁止在蔬菜、果树、茶叶和中草药材上使用的农药有:甲拌磷(phorate),甲基异柳磷(isofenphos-methyl),特丁硫磷(terbufos),甲基硫环磷(phosfolan-methyl),治螟磷(sulfotep),内吸磷(demeton),克百威(carbofuran呋喃丹),涕灭威(aldicarb),灭线磷(ethoprophos),硫环磷(phosfolan),蝇毒磷(coumaphos),地虫硫磷(fonofos),氯唑磷(isazofos),苯线磷(fenamiphos)(14种);3.根据农业部第199号公告,三氯杀螨醇(dicofol)、氰戊菊酯(fenvalerate)禁止在茶树上使用(2种);4.根据农业部第274号公告,禁止丁酰肼(daminozide比久)在花生上使用(1种);5. 根据农业部2008年12月12日通知,自2009年7月1日起,除卫生用、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在我国境内停止销售和使用用于其他方面的含氟虫腈成分的农药制剂(1种)。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下放省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下放省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1.23•【字号】•【施行日期】2001.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下放省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指示精神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的决定,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省监察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室依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紧急通知》(川办函〔2000〕90号)要求,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对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等52个省级行政部门及单位的审批事项(包括审批、核准、审核和备案)进行了认真清理,并于2000年12月和2001年1月,分两次通过《四川政报》增刊将清理草案印发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省政府参事、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和省级部门以及40多家大型企业征求意见。
省政府对各方面反馈的意见进行了分析、研究,采纳了建设性意见。
现将各部门第一批取消审批的115个项目、下放审批的87个项目和53个备案项目共255个项目予以公布。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1年1月23日取消、下放省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四川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一、取消审批17项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产业、环保政策、资金自筹,不需平衡外部条件的城市基础、商品房建设项目2、一般工业基本建设项目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自筹资金,能自行平衡建设条件的农业项目(含农业产业化、畜牧、林业、水产、农机、农业科研所等)4、由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自主确定贷款的工业、农业项目5、符合国家、省发展规划、不需国家、省出资的地方公路改扩建和中小桥梁、隧道、站点建设项目6、符合国家、省发展规划、不需国家、省出资的水运港口建设、航道整治项目7、符合国家、省发展规划,不需国家、省出资的铁路专用线8、民用天然气包干计划指标、地方天然气利用指标、天然气计划指标9、全省工业、民用的焦炭、煤炭年度分配计划10、下达天然气净化费投资计划11、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许可证”12、工业性试验项目13、科技推广应用项目14、邮电附加费使用计划15、非成都市区生源毕业生到省直单位入城入户指标计划16、大型企业计划单列事项17、除国家重大项目和有特殊规定的项目外,凡是企业用自有资金或利用银行贷款投资于国家鼓励和允许类产业的项目的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二、下放审批19项1、总投资规模在省审批权限以下的城市基础设施综合开发项目立项、可研、初设、开工2、城市日供水5万吨以下项目3、不需省上平衡资金的城市处理污水项目4、不需省上平衡资金的城市处理垃圾项目5、总投资规模在省审批权限以下的城市路桥基建项目6、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需省平衡资金和外部条件、在省级审批权限内的工业新建、扩建项目7、市、州机关办公用房,高档别墅、高档楼堂馆所为主的房地产开发项目8、市、州经济适用房项目9、地方电力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以下小型水电项目、35千伏及以下的输变电工程的项目10、由银行贷款或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的市场、商业网点及其他商品流通设施(不含省以上直属储备粮库)项目11、不需省平衡资金的市、州及以下教育建设项目12、不需省平衡资金的市、州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项目13、不需省平衡资金的市、州及以下文化设施建设项目14、不需省平衡资金的市、州及以下广播电视建设项目15、不需省平衡资金的市、州及以下新闻出版建设项目16、不需省平衡资金的市、州及以下体育设施建设项目17、不需省平衡资金的市、州及以下旅游宾馆(饭店)建设项目18、不需省平衡资金的市、州及以下其他社会发展项目19、外商直接投资1000万美元(成都3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四川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一、取消审批6项1、除国家重大技改项目和有特殊规定的技改项目外,凡是企业用自有资金或利用银行贷款投资于国家鼓励和允许类产业的技改项目的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2、编制下达年度调控方案,改为编制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政策3、将审批全省性企业及企业集团,改为按国家规定的条件实行自动工商登记制度4、废旧有色金属出省手续5、煤炭调运出省手续6、大型企业及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二、下放审批1项市、州属生产企业利用外资进行技术改造在各项建设条件均能自行落实,不需要省平衡协调的项目三、备案2项1、企业用自有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进行的技术改造项目2、市、州生产企业利用外资进行技术改造在各项建设条件均能自行落实,不需要省平衡协调的项目四川省教育厅一、取消审批2项1、教仪生产定点厂家认定2、审评推荐学生体育卫生艺术器材及学生保健用品二、下放审批5项1、转学到外省的高中学生会考成绩审定2、中专学校专业设置3、中专学校学生转学4、中专学校勒令学生退学及开展学籍5、省属高校副校级(不含副校级)以下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任免管理三、备案4项1、教师进修学校设立变更2、学位授予单位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3、举办高级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机构4、成人中专调整或增设专业四川省科技厅取消审批5项1、集体科技企业产权界定2、技术商品、科技致富信息及特定技术培训班广告内容的审查3、进口大型精密仪器设备4、技术交流会5、科技广告四川省公安厅一、取消审批3项1、银行购买专用运钞车2、公路检查证3、营业性公共场所消防许可二、下放审批5项1、外国人前往非开放地区旅行2、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登记和储存许可3、生产、购买、运输烟花爆竹许可4、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防范设施建设方案5、经营网吧三、备案5项1、外国人违反治安管理案件给予拘留处罚2、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ISP、ICP互联、接入等单位3、入川销售防产品4、采用有易燃易爆危险的新工艺消防安全标准和预防火灾办法5、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四川省安全厅备案1项经批准录制的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录像资料目录四川省民政厅一、下放审批1项特、一等伤残军人家属及未成年人子女农转非的审批下放市、州二、备案2项1、经省民政厅审批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式样、银行帐号2、全省性、跨市、州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投资设立企业法人四川省司法厅下放审批1项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四川省财政厅一、取消审批6项1、各种财政周转金和与之相关的生产经营项目2、境外企业国有资产报损以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3、国有企业具体财务事项,下达财务计划和考核指标4、省级部门社会集团消费专项控制商品5、省级单位固定资产报损、报废和核销6、核准收费单位领取《票据领购证》二、备案3项1、省属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大事项2、省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3、直接管辖的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立项四川省人事厅一、取消审批5项1、省级政府系统内部和中央在蓉单位干部调动2、省属部门高校毕业生就业后调整3、省属部门出国留学人员工作单位调整4、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年度指标5、省级机关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二、下放审批8项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一般行政职务2、市(州)、县政府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方案3、三州汉族内调干部安排到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市(州)、县两级的,分别由垂直管理系统的省厅局审批4、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市(州)、县两级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调整工资方案、增加离退休费方案分别由实行垂直管理的省厅局审批5、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市(州)、县两级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计划和工资基金使用计划由垂直管理的省厅局审批6、在核定的人员编制数和增人计划内,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内跨市(州)调动、跨县调动的,以及由外系统调入市(州)、县两级的,分别由实行垂直管理的省厅局审批。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当前退耕还林试点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当前退耕还林试点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5.12•【字号】川办发[2000]37号•【施行日期】2000.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当前退耕还林试点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00]37号)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下,在省委、省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我省退耕还林试点工程于1999年10月启动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试点工作全面铺开,开局较好。
以粮代赈、退耕还林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总结完善,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当前试点工作中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望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退耕要坚决。
退耕还林的根本目标是要减少坡耕地的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
因此,退耕一定要坚决彻底,还林后应立即停止对耕作层的翻动,不能再搞林粮间种,否则就达不到预定目标,影响整个退耕还林试点工作。
二、发展经济林应注重市场需求。
在退耕还林试点中结合实际发展有效益的经济林,将有助于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
目前有些地方出现的问题,一是不考虑自然和市场条件盲目发展经济林;二是一哄而起,趋同现象突出;三是部分乡镇只搞生态林,没有结合实际发展经济林;四是植株稀疏,没有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等。
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将来不仅经济效益得不到保障,生态效益也会受到影响,还会挫伤农民群众的积极性。
因此,在退耕还林中一定要坚持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发展经济林,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进行科学论证,注重市场需求变化,做好区域规划和引导工作。
水土流失严重的陡坡薄地,应营造生态林,不能强行发展经济林。
适宜发展经济林的坡耕地,要采取林下种草和生物埂(篱)护坡等控制水土流失的措施。
退耕还草,要选择多年生的优质牧草。
三、集体坡耕地不纳入退耕还林试点。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8.03•【字号】川办发[2000]101号•【施行日期】2000.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00]101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6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川委发[2000]19号),设置四川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为主管全省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产管理、实施财政监督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省政府办公厅二000年八月三日四川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一、调整职能(一)划入职能。
1、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委员会承担的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职能、原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承担的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管理职能、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承担的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管理职能等政府性外债工作。
2、省审计厅承担的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
3、负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的职能。
4、省地方税务局承担的供销社系统财务管理职能。
5、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职能。
6.彩票的监管和发行规模的审核上报职能。
7、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能。
8、对本级行政性收费收入和罚没收入的监缴、催缴及罚没物资监管职能。
9、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
(二)划出职能。
1、将税政调查研究职能和国家授权省制定的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的起草和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解释工作交省地方税务局承担。
2、将国有企业所得税征管职能交税务部门承担。
3、经费由财政预算安排给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的省属单位的政府采购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交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承担。
4、受省政府委托,将原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交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承担。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推介发布2015年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通知-川农业函[2015]55号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推介发布2015年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通知
正文:
----------------------------------------------------------------------------------------------------------------------------------------------------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推介发布2015年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通知
川农业函[2015]55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畜牧、水产)局(委):
为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4〕40号)要求,我厅组织了2015年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遴选推荐工作。
经公开征集、专家论证、网站公示等程序,遴选了100个农业主导品种和48项主推技术(见附表),现予推介发布。
请各地农业部门高度重视,选择适宜本地的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加强宣传、培训、示范和推广,增强广大农民选用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意识,不断提升我省农业科技成果应用水平。
附表:1. 2015年四川省农业主导品种推介汇总表
2. 2015年四川省农业主推技术推介汇总表
四川省农业厅
2015年2月3日
——结束——。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川办发[2000]72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川办发[2000]72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6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川委发[2000]19号),设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是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二000年七月六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一、调整职能(一)划出职能。
1、将省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交省文化厅。
2、招商引资职能由省政府授权省招商引资局承担,(二)转变职能。
1、办公厅各处室不再承担协调任务,加强审核把关、督查落实和跟踪调研职能。
2、办公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职能交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政府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省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请示省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省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五)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对省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省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制定我省2000年农业水费收取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价字农[2000]55号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制定我省2000年农业水费收取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制定我省2000年农业水费收取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价字农[2000]55号二000年三月十三日)各市、地、州物价局,都江堰管理局:根据国务院《水利产业政策》,《四川省水利产业政策实施方案》和省政府办公厅一九九九年一月十四日第8号《议事纪要》关于农业水费计价和收取的各项政策原则,同时考虑到我省去年的农业水费已作了适当调整,今年全省农业水费按“基本稳定、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的原则制定。
现就我省二000年农业水费收取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计收办法。
以《水利产业政策》为依据,以供水成本为基础,以实物标准按亩(水方)计价,货币缴纳和结算。
2、收取标准。
都江堰管理局人民渠一处、外江管理处所属灌区、东风渠管理处所属平坝灌区每亩田收人民币21.20元。
东风渠管理处所属丘陵灌区每亩田收人民币23.20元。
3、计收对象。
以灌区县(市、区)为取用水单位。
都江堰灌区农业水费由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负责收取和解缴,也可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与县政府协商后,委托县有关部门收取和解缴。
手续费控制在2%以内。
4、水费解缴时间。
用水单位应于当年10月底向供水单位交付应收水费总额的50%,12月底前全额结清。
对按期结清水费的单位,供水单位可给予一定的奖励。
5、全省中型、小型灌区的农业水费收取标准由各地物价局、水电局根据四川省水利电力厅、四川省物价局川水发(1998)127号文规定的管理权限,按照上述原则和办法制定,并报省物价局、省水电厅备案。
6、全省其余大型灌区今年的农业水费收取标准由省物价局、省水电厅另文下达。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9.08.07•【字号】川财综[2009]44号•【施行日期】2009.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2009年8月7日川财综[2009]44号)省级各部门,各市、州及各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物价局: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2008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09]46号)精神,我们在2008年公布的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基础上,编制了《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收费目录》),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公布的《收费目录》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截止2009年6月31日仍在执行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以及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附件1);二是截止2009年6月31日仍在执行的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原国家计行)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附件2)。
具体收费范围、收费标准以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按本《收费目录》所列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以本《收费目录》为准。
凡未列入本《收费目录》以及本《收费目录》所列的文件依据中央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缴。
三、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工商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综[2008]54号)规定,自2008年9月1日起,停止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川委发[2003]14号)规定,我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已于2003年6月1日停止收取。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纠风办关于公示2007年度涉农收费和价格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纠风办关于公示2007年度涉农收费和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公布日期】2007.02.07•【字号】川价发[2007]43号•【施行日期】2007.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纠风办关于公示2007年度涉农收费和价格的通知(2007年2月7日川价发[2007]43号)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农业局,纠风办: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精神,巩固农村税费改革的重大成果,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切实做好2007年的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纠风办关于(四川省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办函[2003]140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要求,我们对2006年的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表进行了调整和补充,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7年度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的内容为:四川省2007年度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表(附件一)、四川省2007年度涉农价格公示表(附件二)、四川省2007年度乡镇主要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表(附件三)、四川省2007年度村组涉农价格公示表(附件四)四部分。
1、四川省2007年度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表(附件一),公示全省向农民收取的在农业生产和户籍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发生的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四川省2007年度涉农价格公示表(附件二),公示全省向农民收取的在农业生产和户籍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发生的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主要商品和服务价格。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报送2009年度高级农艺师、农艺师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报送2009年度高级农艺师、农艺师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09.05.04•【字号】川农业函[2009]313号•【施行日期】2009.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农业厅关于报送2009年度高级农艺师、农艺师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川农业函[2009]313号)各市(州)农业(牧)局、成都市农委、省级有关部门、厅直属事业单位:根据我省各有关单位和厅直属事业单位开展经常性评聘工作的需要,四川省高级农艺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和农艺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拟于今年10月开展评审工作,现将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的范围和对象凡在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等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具备农业技术副高级、中级职务任职条件,均可申报评审高级农艺师、农艺师职务任职资格。
根据省人事厅要求,暂缓受理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申报评审高级农艺师、农艺师职务任职资格。
二、评审材料的要求(一)凡需报省评审的高级农艺师职务任职资格,均需提交以下材料:1、省职改办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申报评审高级农艺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3、《申报评审高级农艺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4、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内容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政治表现、学识水平、主要业绩、历年年度考核结论及单位意见,字数在1000字以内);5、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水平的论文或著作一至二篇(部)(系合著的,本人须是第一作者);6、答辩登记表与答辩文章(系合著的,本人须是第一作者);7、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个人业绩贡献”公示结果的报告;8、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2)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3)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合格证书;(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聘书;9、业绩和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1)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及有关工作业绩证明;(2)按照《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2004年以来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二)凡需报省评审的农艺师职务任职资格,材料要求参照高级农艺师职务办理。
四川省农业厅文件
四川省农业厅文件
川农业〔2009〕203号
关于公布我省主要农作物第八批
停止使用品种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牧)局,成都市农委:2009年10月21 -23日四川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召开了第六届八次会议,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停止使用对在生产使用过程中有明显缺陷或丰产性等优势丧失的小麦、油菜13个品种,经公示无异议,现予以公布。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品种停用工作,同时不再审核办理已停用品种的种子生产许可证;要积极引导农民选择适宜新品种,提高优良品种的覆盖率,加快新品种的推广应用步伐;各种子企业不得再生产经营已经停用品种的种子,违者按经营未经审定品种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诱发群体事件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各有关科研育种单位
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种质资源的保存工作。
附件:四川省主要农作物第八批停用品种目录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农作物品种管理通知
抄送: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省内有关科研单位、种子企业
四川省农业厅办公室 2009年12月14日印发准印号:川府办文登第114号
附件:四川省主要农作物第八批停用品种目录。
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农业厅关于抓好2000年农业生产意见的通知-川府发[2000]1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农业厅关于抓好2000年农业生产意见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农业厅关于抓好2000年农业生产意见的通知(二000年一月十七日川府发〔2000〕1号)省政府同意省农业厅《关于抓好2000年农业生产的意见》,现批转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抓好2000年农业生产的意见(省农业厅二000年一月三日)1999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上下继续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稳定农村政策,依靠科技进步,夺得了农业丰收。
全省粮食总产量达到733.6亿斤,增产8.3亿斤,连续5年创历史最好水平,农村经济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
2000年是新旧世纪交替之年,是实施“九五”计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实施跨世界发展战略的基础之年,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搞好农业和农村经济各项工作,实现稳粮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今年的农业生产要坚持“面向市场,调整结构,依靠科技,立足抗灾,抓好小春,突出大春,重视晚秋,量质并举,提高效益”的总原则。
小春生产各地已按照“基本稳定种植格局,调整优化品种结构,依靠科技主攻单产,改善品质提高效益”的思路安排落实。
大春生产要继续坚持“稳定提高水稻,主攻旱粮,突出抓好玉米,决不放松薯类,实施大豆工程,积极发展多经,大力开发晚秋,努力实现增效”的发展思路。
坚持抗灾夺丰收的思想不动摇,突出抓好重大先进实用增产技术的推广,在提高品质、单产、效益上狠下功夫。
全年的目标任务:农业增加值增长3%;粮食生产实现“稳七保八”,总产量稳定在700亿斤以上,全省人均占有粮食保持在800斤以上;棉花产量6万吨左右;油料总产量165万吨,其中油菜籽122万吨,增产12万吨;水果产量230万吨,增产10万吨;蔬菜产量2100万吨以上,增产50万吨;茶叶产量5万吨以后。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3.03.21•【字号】川财农〔2023〕25号•【施行日期】2023.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3〕25号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按照《四川省市县党政和省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办法(试行)》《四川省县(市、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分类考评激励办法》《四川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考评激励方案》等相关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评定结果,现下达你地2023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如数(详见附件)。
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助标准(一)乡村振兴先进市(州)一次性奖补。
每个市(州)补助10000万元。
(二)乡村振兴先进县(市、区)、先进乡(镇)、示范村一次性奖补。
先进县(市、区)每个补助6000万元,由成效显著县(市、区)晋级为先进县(市、区)的,每个补差2000万元;先进乡(镇)每个补助500万元、示范村每个补助60万元。
其中:蓬溪县、蓬安县、巴中市巴州区、安岳县此次分别补助4000万元,剩余奖补资金在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另行安排;由成效显著县(市、区)晋级为先进县(市、区)的荣县、资中县、长宁县、兴文县、广安市华蓥市,分别补差2000万元;示范村黄土镇新光村补助资金60万元,从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另行安排。
(三)乡村振兴成效显著县(市、区)一次性奖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6.16•【字号】川办发[2000]49号•【施行日期】2000.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00]49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6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川委发[2000]19号),设置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省地方税务局为省政府主管地方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二000年六月十六日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
1、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对全省地方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2、省财政厅承担的地方税政调查研究职能和国家授权省制定的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的起草和执行过程中一般性解释工作。
3、省财政厅承担的地税机关征管范围内的国有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
将供销社系统财务管理职能交财政部门承担。
(三)转变的职能。
1、将具有社会中介服务性质的工作,交给依法认定的社会中介机构承担。
2、将机关后勤服务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地方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并监督执行地方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对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的起草及其执行过程中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
(二)组织实施全省地方税收及国家、省政府决定开征的基金(附加、费)的征收(征集)、管理、稽查;编制地方税收长远规划没和年度税收计划;组织办理地方税收及基金(附加、费)减免的具体事项。
(三)负责地方税收政策调查研究,提出地方税收政策建议,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组织实施全省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办法。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4.05.17•【字号】•【施行日期】2024.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村局:根据《四川省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2〕16号)、《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4〕13号)要求,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乡村振兴先进市县乡村奖补和星级园区奖补等工作。
为指导各地做好2024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一)乡村振兴先进市县乡村奖补。
根据《四川省市县党政和省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办法(试行)》(川委办〔2021〕5号)、《四川省县(市、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分类考评激励办法》(川农领〔2021〕17号)要求,对省级乡村振兴先进市、县、乡、村给予财政奖补。
各地要聚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省委、省政府《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行动方案》(川委发〔2022〕29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查漏补缺原则,资金重点用于确保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乡村产业发展、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等方面。
(二)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奖补。
根据《四川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考评激励方案》(川委厅〔2018〕5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2023年度四川省星级现代农业园区的决定》(川府函〔2024〕31号)要求,对省政府命名的83个2023年度省星级现代农业园区给予奖补。
各地要大力实施“天府粮仓·千园建设”行动,对照省星级园区分类创建标准,围绕园区主导产业,按照全链条开发、全环节升级,高质量发展要求,结合实际,对标补短。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农技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农技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5.06.01•【字号】川农业函[2015]277号•【施行日期】2015.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开展2015年度农技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5]277号各市(州)农业(农牧、畜牧、畜牧食品、畜牧兽医、水务、农机)局(委)、省级有关单位、厅直属各事业单位:经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四川省农技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将开展2015年度农艺、畜牧、兽医、农机、水产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答辩和评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和对象全省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或其他非公有制组织中从事农艺、农机、畜牧、兽医、水产等相关工作,且具备晋升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农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水产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人员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符合以下申报条件: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农技系列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农业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后,取得农技系列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农业工作满4年;3、大学本科毕业后,取得农技系列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农业工作满5年;4、大专毕业后,取得农技系列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农业工作满6年;5、中专毕业后,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国开办发[2012]13号)、国家艰苦边远县(国人部发[2006]61号)及乡镇从事农业工作,聘任中级职务满7年。
二、评审申报材料要求(一)需提交的材料: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含《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2、《申报评审农技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1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3、《申报评审农技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以下简称《人员情况简表》1份(其中,高级工程师申报人员需提供15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4、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内容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政治表现、学识水平、主要业绩、历年年度考核结论及单位意见)1份(其中,高级工程师申报人员需提供15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5、任现职以来业务工作总结1份(其中,高级工程师申报人员需提供15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6、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水平的论文或著作2篇各一份。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建设设计书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建设设计书1 概述1.1项目来源和目标根据国家公共资金使用和招投标法的有关精神和具体要求,福瑞尔科技通过公开招投标活动,承担省市竹山县农业局组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系统建设项目。
本项目的目标为在全面查清农村承包土地利用状况和分布,查清每一宗承包地的空间位置、界址、权属、面积;查清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地址、承包土地经营权权属等信息基础上,建立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集影像、图形、权属为一体的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
建立和完善农村承包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土地资源管理的需要。
1.2测区围和行政隶属图1-1 竹山地理位置示意图竹山县隶属省市,竹山县地跨东经l09°32-110°25’、北纬31°30’-32°37’之间。
位于西北巴山区腹地。
地处鄂西北山地,北属武当山,南属大巴山。
东邻房县,北界郧县,西北邻省白河县,西交竹溪县、旬阳县,南接神农架林区、市巫溪县。
县城东北距市城区158公里,东南距市638公里。
1.3项目容及任务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建设项目工作主要任务是对包括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农村土地经营权权属数据、栅格数据,以及相关表格、文档、图件资料,实现对矢量数据、栅格数据、表格数据、文档、图件资料进行质量检查、组织、整理并导入县级数据库。
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相关信息的电子化管理,全面建立现代农村产权体系,切实维护农民财产权益,完善市场化资源配置机制,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
1.3.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确权登记的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入库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包括定位基础、境界与管辖区域以及对承包地块四至描述有重要意义的其他地物信息。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的通知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四川省委员会,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5.07•【字号】川委办[2000]37号•【施行日期】2000.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的通知(川委办[2000]37号)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农业生产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0]9号)精神,抓好我省农业及农村工作,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于近日召开扩大会议,研究讨论了贯彻执行这个文件的具体措施,安排了全省近期必须抓好的几项工作。
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传达到乡镇党委。
一、认真贯彻《通知》精神,把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稳定农村社会作为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
各地、各部门要在认真贯彻《通知》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针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集中精力解决好当前农民收入难增、农民余粮难卖、农民负担难减和农业产业结构难调等问题,把农业及农村工作做好做实做细。
二、切实抓好春耕双抢工作。
当前春耕双抢大忙在即,时不我待。
各地要集中力量,不失时机地抓好小春精收细打和大春栽种工作,努力抓好六件事:一是要抓住当前天气宜种宜收的有利时节,早收早种早插,将成熟的粮油颗粒归仓。
二是要抓好秸秆还田工作,严禁在田内焚烧秸秆。
三是农资部门要做好农业生产资料、优质稻种和苗木的有效供给、保证春耕生产所需物资的供应。
四是要加强大春备耕备种工作,做好面积、水源、技术、农资、种苗、资金六落实,切实搞好“五苗”田间管理。
要利用农业科学技术,推广普及早育秧、抛秧技术。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0年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业[2010]62号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0年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0年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业[2010]62号)有关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委)、财政局,南充市农业科学研究所:今年国家启动实施花生良种补贴试点项目,安排我省花生良种补贴面积210万亩,资金2500万元。
其中,大田生产用种补贴面积200万亩,每亩补贴10元,补贴资金2000万元;良种繁育补贴面积10万亩,每亩补贴50元,补贴资金500万元。
经研究,决定由金堂、中江等23个县(市、区)和南充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承担该项目。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省农业厅、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四川省2010年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四川省2010年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附:四川省2010年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按照2010年中央1号文件的要求,今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启动实施花生良种补贴试点项目。
为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0]4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四川省2010年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总体原则和目标(一)总体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促进花生良种及配套技术推广,提高花生单产和品质,推动我省花生产业稳定发展,增加食用植物油的有效供给。
项目实施总体原则:一是集中成片推进。
选择花生种植面积大、生产集中、产业化水平高的优势产区,集中连片安排项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川省农业厅文件
川农厅发[2000]第56号
关于禁止、限制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的通
知
各市、地、州、县农业(农牧)局:
近年来,随着种植业结构调整,耕作方式改变,栽培新技术的推广和优质品种更换,农作物病虫害的发生危害发生了变化,农药使用的种类、范围、面积和用量也发生变化。
由于农民缺乏科学用药知识,一些经销商大量销售高毒、高残留农药,有的还大肆经销国家已禁止使用的有致癌、致畸、致突变的农药以及未经登记的植物生长调节剂,造成农副产品污染、人畜中毒、生态环境破坏,这种状况,已引起各级领导关注。
最近,温家宝同志对武汉市场30%蔬菜含有机磷农药残留批示:“滥用农药、违禁使用剧毒、高毒农药,不仅破环生态环境,而且危害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加强对农药使用的指导、管理和监测工作”。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遍家宝同志批示精神,结合我省用药实际,根据《四川省农药管理条例》规定,我厅决定从2000年起,禁止在蔬菜、茶叶、瓜类、果树和中草药材上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 (品种目录附一),其他作物上g良制使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加强对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管理。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初门要加强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对已批准发放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网点,要组织力量深入经营场地考察,在大规模种植瓜类、果树、蔬菜、茶中和中草药材的地区或出口基地,要明确限制经销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今后各地发证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把关,对无证照、证照不全或超范围经营要坚决予以取缔,初实把好经营环节。
二、普及科学用药技术,提高用药水平。
科学用药的政策性和技术性强,各地农业部闻要采取多种形式,长期不懈地对农民进行科学用药、安全用药方面的宣传教育。
强化—《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关于严禁在蔬菜生产上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确保人民食菜安全的通知》的宣传、培训工作。
要针对当地的自然条件、农药品种,及时做好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用药技术指导、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让更多的人了解和掌握科学用药技术,增强农民自觉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的意识。
农业部门应带头不宣传、不经销、不推广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
三、加强执法力度,减少农药毒害。
各地在开展农药市场“打假扶优护农”活动中,要严格依照《四川省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尽快明确健全农药残留量超标农产品投诉网络,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并会同工商、质监、公安等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对继续在蔬菜、茶叶、瓜类;果树和中草药材。
产区销售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的;对销售农药残留量超标农产品的;对造成农药中毒、环境污染、药害等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和有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速替代农药的筛选和推广。
各级农业植保部门要针对粮、经作物上的主要病虫,积极筛选、推广适用于蔬菜、茶叶、瓜类、果树和中草药材的高效、低毒、低残留环保型农药、生物农药应用技术,保证生产安全。
对其它农作物,随着农药品种的增多,也要引导经营、使用环节逐年减少高毒农药进货和使用量,并加强应用技术和安全使用的宣传指导,减少中毒事故的发生,最终取代高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
五、开发无农药污染农产品投放市场。
全省要大力推进病虫综合防治工作,通过建立综防示范园区,开展综防技术培训,开发生产无农药污染农产品和绿色食品,培育市场,创立品牌。
同时逐步建立质量检测体系,制定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建立健全申报、评价、跟踪检测制度,让农民按农技部门推荐的农药品种、用药量、每季作物最多施药次数、最后一次施药间隔期、施药方法、机具、安全事项等进行农产品生产,逐步做到从农业生产环节上控制农药残留,让市民吃上放心农产品。
附:1、四川省禁用、限制使用的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品种
2、我国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品种
2000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农药使用通知
抄送:农业部种植业司、农业部药检所,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公安厅、省供销社、省政府法制局
准印号:川府办文登第114号
附一:
四川省禁用、限制使用的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品种
甲胺磷、水胺硫磷、甲基对硫磷(甲基1605)、对硫磷、甲基异柳磷、久效磷、磷胺、地虫磷(大风雷)、氧乐果、速扑杀、涕灭威、吠喃丹(克百威)、三氯杀螨醇、灭多威(万灵)、杀虫脒、氰戊菊酯及其复配制剂(茶叶上禁用)
附二:
我国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品种
汞化合物、狄氏剂、异狄氏剂、六六六、滴滴涕、氯丹、七氯、六氯苯、三环锡·普特丹、二溴乙烷、氟乙酰胺·敌蚜胺、氟乙酸钠、二溴氯丙烷(DBCP)、2,4,5-涕、内吸磷、氰化合物、敌枯双、杀虫脒、毒鼠强(424)、鼠甘伏(甘氟)、除草醚 (2000年12月31日前停产,2001年12月31日前停止销售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