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有禁用元素的标识不应纳入商标权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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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标识使用规则

商标标识使用规则

商标标识使用规则一、引言商标是企业的一种重要资产,它代表了企业的形象、声誉和产品质量。

在市场竞争激烈的今天,商标的合理使用对于企业的品牌建设和市场推广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商标的合法使用,维护商标所有人的权益,制定并遵守商标标识使用规则是非常必要的。

二、商标标识的含义商标标识是指商标在商品或服务上的使用方式和规范。

它包括商标的使用范围、使用方式、规格尺寸、颜色要求等内容。

商标标识是商标权的行使方式,也是商标使用者应当遵守的规则。

三、商标标识使用的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商标标识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使用范围和规定,不得擅自变更商标标识的元素、构图、色彩等内容。

2. 一致性原则:商标标识使用应当与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图案一致,不得出现变体、篡改或混淆的情况。

3. 独立性原则:商标标识应当单独显示,不得与其他商标、图形、文字叠加使用,不得与其他公司标识混淆。

4. 明显性原则:商标标识在商品或服务上的使用应当清晰、醒目,便于消费者识别和辨认,不得模糊、遮挡或混淆。

5. 良好信誉原则:商标标识的使用应当维护商标的品牌形象和声誉,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商标的合法权益。

四、商标标识使用的具体规定1. 商标标识的使用范围:商标权人可以在其注册商标适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商标标识,但应当遵守商标注册证上的商品或服务类别范围,不得超出注册范围的适用。

2. 商标标识的使用方式:商标标识可以以标志、标牌、包装、广告等形式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并且应当符合商标使用的习惯和行业规范。

3. 商标标识的规格尺寸:商标标识的规格尺寸应当符合行业规范和启示性标准,不得过大或过小影响商标的清晰度和辨识度。

4. 商标标识的颜色要求:商标标识的颜色应当符合商标注册证中的颜色规定,不得随意变更或更改商标的颜色。

5. 商标标识的使用地点:商标标识应当在商品或服务的合适位置上使用,便于消费者识别和辨认,不得混淆或遮挡其他重要信息。

2023商标法修订草案解读

2023商标法修订草案解读

2023商标法修订草案解读商标作为商品或服务的标识,在现代经济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适应科技和经济发展的不断变化,商标法也需要根据时代需求进行修订。

2023年商标法修订草案是我国商标法的一次重要调整,旨在进一步强化商标保护,促进商标制度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对该草案进行解读。

一、商标保护范围的扩大根据2023年商标法修订草案,商标保护范围将得到扩大。

首先是对非传统商标的保护力度加大。

包括声音商标、颜色商标和动态商标等,将被视为独立的商标形式进行保护,这将给企业带来更多的商标创新和挖掘空间。

其次,草案还明确了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商标的保护。

在当前商品和服务繁杂多样的情况下,企业常常面临着与其商品或服务雷同的其他商标的竞争。

修订草案规定,只要证明商品或服务之间存在直接联系或混淆可能,即可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

二、商标注册流程的简化为了提高商标注册的效率,商标法修订草案对商标注册流程进行了简化。

一是简化了商标注册申请的形式。

草案规定,商标申请书可以使用电子方式递交,并取消了原来需要提供纸质文件的要求。

这将节约企业时间和人力成本,提高企业的商标注册效率。

二是简化了商标注册审查程序。

草案规定,商标注册申请后的初步审查时限由原来的9个月缩短至6个月。

并鼓励专家委员会的成立,对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进行专业化、高效化处理。

这将有助于减少商标注册的周期,提升商标申请人的体验。

三、商标权的保护措施加强为了更好地保护商标权益,商标法修订草案加强了商标权的保护措施。

一是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

草案规定,商标侵权的行为将根据情况处以更高的罚款数额,并增加了对商标侵权行为的行政刑事责任。

二是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

草案规定,商标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加强对商标违法行为的查处,提高执法监督效能。

这将有助于整顿商标市场秩序,维护商标权益的合法性。

四、国际商标保护合作的深化为了更好地适应全球化经济发展的需求,商标法修订草案加强了国际商标保护合作。

有关商标法的知识点总结

有关商标法的知识点总结

有关商标法的知识点总结一、商标的定义和保护范围商标是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特定标识,可以是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或其组合。

商标具有独特性、显著性和不会引起公众混淆的特点。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包括在注册地区内对同类商品或服务的排他性使用权,并且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和保护。

二、商标注册的条件和程序商标的注册受到一定的条件限制,如不能与现有商标相同或近似、不能违反公共秩序或社会主义道德、不能为普通名称或标志。

商标注册程序一般包括商标注册申请、初步审查、公布、实质审查和注册证书颁发等环节。

成功注册后商标持有人取得了商标的排他使用权。

三、商标使用和保护商标的使用是商标权产生的前提条件,商标持有人应当主动使用商标,保护其商标不受侵权。

商标权的保护主要包括主张侵权责任、终止侵权行为、请求获赔偿或损害赔偿、请求恢复商标权等。

四、商标侵权与纠纷处理商标侵权是指他人未经授权使用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持有人的商标权益。

商标侵权的主要形式包括擅自使用、冒用、仿冒、争议商标注册、商标资产权纠纷等。

商标侵权可以通过授权合法使用、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干预等方式进行纠正和制止。

五、商标权的许可和转让商标持有人可以出让或转让商标权益给他人,并在一定条件下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商标,这需要经过合法的许可和转让程序,并注明在商标注册证书上。

同时商标持有人有权收取使用费用,并保证商标的质量和管理。

六、国际商标的保护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商标保护成为一个重要议题。

国际商标注册系统和多边协定为商标持有人提供了在多个国家或地区保护自己商标权益的便利途径。

而国际商标保护也涉及到与多国商标法律体系的协调和对接,需要特别留意各国的商标法规定。

商标法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对企业和市场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不仅为商标持有人提供了有效的保护手段,更是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基石。

希望大家在商标的使用和管理中,严格遵守商标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做好自己的商标权益保护工作。

商标法的基本知识

商标法的基本知识

商标法的基本知识商标是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重要资产,它不仅是产品或服务的标识,更是企业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

商标法作为保护商标权益的法律法规,对于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合法权益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商标法的基本知识,包括商标的定义、注册制度、权利保护以及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

一、商标的定义及保护范围商标是指用以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特定标识,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组合等。

商标的主要功能是使消费者能够辨别并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具有表示商品来源、质量保证、广告宣传和企业声誉等功能。

商标法对商标的保护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商标的保护范围包括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是指经过商标局注册并取得合法商标权的标识,享有更广泛的法律保护;未注册商标是指未进行法定注册的商标,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已经获得了一定的知名度和商业价值,也可以受到法律保护。

二、商标的注册制度及程序商标的注册制度是商标法保护商标权益的核心内容。

商标注册制度旨在为商标提供法律保护并确保商标权益的依法得到实现。

商标的注册程序通常包括商标搜索、申请、审查、公告和注册等环节。

商标注册程序的第一步是商标搜索,即对待注册商标的相似或相同商标进行查询和比较,以确定是否存在冲突。

若商标搜索结果不存在冲突,商标申请人可进入商标申请阶段。

商标的申请包括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提交商标样品及付款等手续。

商标局在收到商标申请后,将进行初步审查,主要检查商标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包括是否能够区分商品或服务,是否与已有商标冲突等。

若初步审查合格,商标将进入公告阶段。

商标公告是指商标局将申请商标的相关信息予以公示,以给第三方提供异议和撤销商标的机会。

公告期一般为三个月,若无异议或撤销请求,商标将进入注册环节。

商标注册成功后,商标局将核发商标注册证书,并公告注册商标信息。

商标注册有效期一般为十年,商标权人可以通过缴纳续展费用来延长商标的有效期。

三、商标权利的保护商标权利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商标的独占权和法定权益。

《商标审查审理指南》重点问题一问一答——不得作为商标标志的审查审理

《商标审查审理指南》重点问题一问一答——不得作为商标标志的审查审理

《商标审查审理指南》重点问题一问一答——不得作为商标标志的审查审理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2.02.08•【分类】问答正文《商标审查审理指南》重点问题一问一答——不得作为商标标志的审查审理为便利社会公众和商标从业人员更好地理解《商标审查审理指南》(下称《指南》),回应社会关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就《指南》制定中部分重点问题整理了一问一答。

《指南》下编第三章为“不得作为商标标志的审查审理”,该章在承继《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2005年制定并发布,2016年第一次修订,下称2016《标准》)相应章节的基础上重新编排体例,并对内容进行了大范围的充实和完善。

在《指南》制定过程中,该章受到了高度关注,现就相关问题解读如下:1.问:《指南》关于“不得作为商标标志的审查审理”章节在修订上有哪些特点?答:《指南》关于该章的修订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

“不得作为商标标志的审查审理”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和意识形态特征。

《指南》对该章的修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商标审查工作的全面领导,商标审查审理工作同确保商标审查意识形态安全、维护国家利益与社会稳定有机结合,同维护社会善良风俗、公平竞争秩序和消费者利益相结合。

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党中央的相关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为党和人民审好商标。

二是充分吸收、借鉴商标授权确权理论、实践最新成果。

例如,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的与国家名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判定上,《指南》吸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7〕2号)的规定,明确“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等‘相同或者近似’,是指标志整体上与国家名称等相同或者近似。

”“对于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等,但整体上并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的标志,如果该标志作为商标注册可能损害国家尊严的,可以认定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情形”,其余如“带有欺骗性”和“其他不良影响的认定”上,也吸收了上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

30类商标注册范围

30类商标注册范围

30类商标注册范围商标是企业对其商品或服务的标识,它是企业在市场上建立品牌形象和促进销售的重要工具。

为了保护商标的独特性和独占性,各国都有商标注册制度,商标在注册后才能享有法律保护。

现在我们来具体了解一下商标注册的范围,以下是30个常见的商标注册范围。

1.文字商标:只包含文字的商标。

例如,苹果(Apple)。

2.图形商标:只含有图形元素的商标。

例如,可口可乐(Coca Cola)的商标中的波浪线。

3.组合商标:包含文字和图形元素的商标。

例如,耐克(Nike)的商标中的勾号和品牌名称。

4.三维商标:指具有三维形状的商标。

例如,可口可乐瓶子的形状。

5.颜色商标:用特定颜色或色彩组合作为商标。

例如,宝马(BMW)中蓝白色的商标。

6.动画商标:指包含动画效果的商标。

例如,迪士尼(Disney)商标中的旋转城堡。

7.声音商标:指含有音频元素的商标。

例如,诺基亚(Nokia)电话的铃声。

8.声音图形商标:同时包含图形和声音元素的商标。

例如,路虎(Land Rover)引擎启动的声音。

9.动画物体商标:指包含物体形状和动画效果的商标。

例如,米老鼠迪士尼商标的形状和动态效果。

10.数字商标:只包含数字的商标。

例如,7-Eleven的商标。

11.构造商标:由构造特殊的图形或文字组合而成的商标。

例如,麦当劳(McDonald's)的"M"形商标。

12.人物商标:包括具有独特人物形象的商标。

例如,可口可乐的圣诞老人商标。

13.地理商标:与特定地理位置相关的商标。

例如,杜莎夫人蜡像馆(Madame Tussauds)。

14.植物商标:包含与特定植物有关的商标。

例如,星巴克(Starbucks)中的双尾鱼人商标。

15.动物商标:含有特定动物形象的商标。

例如,百事可乐(Pepsi)的企鹅商标。

16.食品商标:与特定食品相关的商标。

例如,雀巢(Nestle)的商标。

17.饮料商标:与特定饮料相关的商标。

第四编 商标权法律制度

第四编 商标权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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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商标专用权 (一)商标专用权的含义 专用权即是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性 使用的权利。我国《商标法》将这一权利表述为:在 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符合以下情 况之一的都属于商标的使用。 1、直接附着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的使 用或者在商业广告、产品说明书等其他商业文件中的 间接使用; 2、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自行使用或者是商标权人 以外的第三人被许可使用、与商标所有人有业务关联 的人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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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标的性质 1、商标首先是一种符号,是信息传递之媒介, 其初始功能为表现产品出处,代表商品声誉。 2、商标的价值来源于商标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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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商标与其他商业标识
一、商品装潢 商品装潢,是指为宣传和美化商品而附加的装 饰,其构成为文字、图案、色彩、造型或其他组合。 1、使用目的不同 2、构图设计不同 3、选材要求不同 4、使用要求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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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商标的含义和特征
一、商标的含义 商标(trademark),指能够将不同的经营者 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区别开来,并可为视觉所感 知的显著标记。 1、商标是指代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标记。 2、商标是经营者用来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 的标记。 3、商标以工商业活动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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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标的功能与作用 (一) 商标的功能 1、标示来源 2、保证品质 3、广告宣传 4、彰显个性 (二) 商标的作用 即商标发挥自身功能而对经济生活产生的影响。 ①最重要的经济作用是降低消费者的搜寻成本。 ②另一重要作用是维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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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非冲突性
一、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二、不得与在先合法权利相冲突 在先权利,是指在申请商标注册之前他人已有 的合法权利,其对象可能涉及其他知识产权或者民事 权利。凡是可用来作为商标主题的选材都可能产生在 先权利。

商标的使用规范说明

商标的使用规范说明

商标的使用规范说明一、商标的正确标识首先,确保商标的标识准确无误是非常重要的。

商标应与注册证上的商标完全一致,包括文字、图形、颜色、字体等元素。

任何对商标的擅自更改都可能导致商标失去法律效力。

例如,如果您的商标是彩色的,就不能以黑白形式使用;如果商标是特定的字体,也不能随意更换为其他字体。

在使用商标时,还需要注意商标的大小写和标点符号,必须与注册时的保持一致。

二、商标的使用范围商标的使用应当在其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类别范围内。

如果在未注册的类别上使用商标,不仅不能获得商标法的保护,还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比如,您注册的商标是用于服装类商品的,但您却将其用于食品类商品上,这就超出了商标的使用范围。

此外,即使在注册的类别内,也应确保商标的使用与核定的商品或服务具体项目相符合。

三、商标的使用方式商标可以以多种方式使用,如在商品本身、商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广告宣传、商业文书、网站等上使用。

但无论在何处使用,都应当突出商标的显著性,使其能够起到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

在商品上使用商标时,可以将商标直接印制在商品上,或者以标签、吊牌等形式附着在商品上。

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商标,应当使其位置醒目、清晰可辨。

在广告宣传中使用商标,要保证商标的形象完整、清晰,并且与宣传的内容相关联。

四、商标的使用质量商标所代表的商品或服务应保持一定的质量标准。

如果商标所附着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低劣,可能会损害商标的声誉,甚至导致商标被撤销。

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商标所代表的商品或服务始终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和消费者的期望。

只有保持良好的质量,商标才能在市场上树立良好的形象,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忠诚度。

五、商标的使用许可如果您将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应当签订书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向商标局备案。

在许可合同中,应当明确许可的范围、期限、许可使用费等重要条款。

被许可人在使用商标时,也必须遵守商标的使用规范。

作为许可人,您有义务监督被许可人的使用行为,确保其符合商标法的规定和许可合同的约定。

商标许可协议的授权范围与使用限制

商标许可协议的授权范围与使用限制

商标许可协议的授权范围与使用限制商标许可协议是商标权利人与他人之间就商标的使用作出的一种协议,商标权利人允许他人以其商标标识的方式使用该商标,而该商标使用方需以协议约定的标准缴纳费用,同时也需遵守商标许可协议的授权范围和使用限制。

商标许可协议的授权范围一般包括如下条款:1. 商标的具体使用方式,如商标的展示方式、商标的大小、商标的颜色等。

2. 使用商标的区域范围,即商标的授权使用范围。

3. 使用商标的时间限制,包括使用起始日期、使用终止日期等。

4. 使用商标的产品或服务范围,即商标适用的具体产品或服务。

5. 缴纳费用的标准和周期等。

商标许可协议的使用限制则是指接受商标许可协议的使用方需遵守的约束性条款,一般包括如下方面:1. 使用商标的品质和标准,商标使用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的要求。

2. 保护商标知识产权的条款,商标使用方不能侵犯商标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有权、商标使用权、商标商誉权等。

3. 商标许可协议的终止条款,当商标许可协议终止时,商标使用方需停止使用该商标,并对商标授权使用期间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商标许可协议的授权范围和使用限制可以通过如下方式来保护商标权利人和商标使用方的权益:1. 确定商标许可协议的具体条款和内容,将商标使用的方式、区域、时间、产品和服务等作出详细说明。

2. 确定商标许可协议的费用标准和周期等,对商标授权使用所需费用进行合理的约定。

3. 加强商标的管理和维护,及时监管商标的使用情况,发现任何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并进行维权。

4. 关注商标许可协议的更新和变化,确保商标的授权使用和管理制度得到有效地落实。

总之,商标许可协议是商标权利人和商标使用方之间的一种正式协议,通过明确商标的授权范围和使用限制,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商标的合法运用,对于商标的管理和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

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标法保护

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标法保护

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标法保护【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智慧和创造力的结晶,是文化传承的宝贵财富。

商标法的保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标保护意义、商标法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适用性、作用和保护范围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商标法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手段,加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标法保护,不仅可以有效保护传统文化的独特性和历史价值,还可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新和发展。

加强商标法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应用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

商标法的完善和强化将进一步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水平,为文化传承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关键词】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商标法、保护、定义、重要性、意义、适用性、作用、范围、结合、法律手段、应用。

1. 引言1.1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人类创造的、具有特定文化意义,并以口头或行为形式传承下来的各种文化表现形式。

它包括但不限于传统表演艺术、传统手工艺技艺、传统医药知识、传统节庆习俗等多种形式的文化遗产。

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代表了特定社会群体的文化认同和传统知识,也承载了人类丰富多彩的精神生活和创造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不仅具有文化意义,更是社会发展和文化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可以促进文化交流、加强文化自信、提升国家软实力,同时也能够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和繁荣。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非常广泛,是一个不断发展和丰富的概念,需要不断深化和完善。

在全球化和现代化的背景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显得尤为重要,需要各个国家和地区共同努力,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

1.2 商标法保护的重要性商标法的保护也可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

通过商标注册,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得到更好的保护和推广,促进其传统技艺的传承和创新。

商标法保护还可以吸引更多的资金和资源投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中,推动其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与发展。

标识管理规范

标识管理规范

标识管理规范一、背景介绍标识是企业、组织或者个人的重要代表,能够传达信息、建立形象和识别身份。

为了统一标识的管理,确保标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制定本标识管理规范。

二、适合范围本标识管理规范适合于所有使用标识的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标志、徽标、名称等。

三、标识设计原则1. 明确性:标识设计应清晰、易于理解,能够准确传达所代表的企业、组织或者个人的信息。

2. 简洁性:标识设计应简洁明了,避免过多的复杂元素,使标识易于识别和记忆。

3. 一致性:标识设计应与企业、组织或者个人的定位和形象相符,保持一致性和联贯性。

4. 可识别性:标识设计应具备独特性,能够与其他标识区分开来,避免混淆。

5. 可扩展性:标识设计应适应不同的应用场景和媒介,能够在不同尺寸和比例下保持清晰度和识别性。

四、标识使用规范1. 独立性:标识应独立存在,不与其他标识混合使用,避免造成视觉混乱。

2. 位置:标识应放置在明显、易于被注意到的位置,确保被观众迅速识别。

3. 尺寸:标识的尺寸应根据应用场景和媒介的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保持清晰度和可识别性。

4. 色采:标识的色采应符合企业、组织或者个人的形象和风格,避免使用与其他标识相近的颜色,以免混淆。

5. 背景:标识应与背景有足够的对照度,确保标识清晰可见。

6. 清晰度:标识的图案和文字应清晰可辨,避免含糊或者失真的情况浮现。

五、标识保护措施1. 版权保护:对于商标等受法律保护的标识,应及时申请专利或者商标权,确保合法权益。

2. 禁止篡改: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标识的设计、颜色、形状等要素,以免造成误导和混淆。

3. 禁止盗用: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盗用他人的标识,以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4. 保密性:标识的设计和使用应保持机密,避免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六、标识管理流程1. 设计与审核:标识的设计应由专业设计师进行,设计稿需经过审核后方可使用。

2. 使用申请:标识的使用需提出申请,包括标识的设计稿、用途、使用场景等详细资料。

禁止作为商标的标志都有什么

禁止作为商标的标志都有什么

禁⽌作为商标的标志都有什么
商标是⼀个专门的法律术语。

品牌或品牌的⼀部分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称为“商标”。

那么禁⽌作为商标的标志都有什么?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禁⽌作为商标的标志都有什么
我国《商标法》第10条规定了某些标志禁⽌作为商标,具体如下:
(1)同中华⼈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字'、'红新⽉'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有关知识,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店铺专业律师,或者直接委托店铺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商标使用合规

商标使用合规

商标使用合规随着商业环境的不断发展,商标的价值和重要性日益凸显。

商标作为企业的标识和形象的代表,在品牌建设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但是,在使用商标的过程中,企业必须要遵守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商标的合规使用,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也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

本文将从商标注册、商标使用范围、商标维权等方面,介绍商标使用的合规要求。

1. 商标注册合规商标的合规使用首先需要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进行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是保护商标权益的基础,只有取得合法的商标注册证书,企业才能享有独占的商标使用权。

在进行商标注册时,企业应当遵循以下合规的原则:(1)真实合规: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包括商标的使用范围、类别、注册人信息等,确保商标申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不侵害他人权益:在商标注册过程中,企业需要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确保所使用的商标不会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应当避免使用已经注册的商标或者与已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3)符合法律法规:商标注册申请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等。

申请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商标注册申请的合法性。

2. 商标使用范围合规商标使用的合规范围是指商标持有人在使用商标时应当遵循的规定。

商标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使用范围内的商品或服务:商标的使用范围应当限定在商标注册所涉及的类别范围内的商品或服务。

商标持有人不能将商标超出注册范围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以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涉嫌虚假宣传。

(2)标识合规:商标使用时应当保持标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不得有任何歧义或引起混淆的情况。

商标持有人应当在商品或服务上正确、统一地使用商标。

(3)商标使用方式:商标的使用方式可以是直接使用商标图形,也可以是标示商标名称或商标缩写。

无论使用哪种方式,商标持有人应当保持使用一致性,不得频繁变更或混淆消费者对商标的识别。

3. 商标维权合规商标维权是商标使用合规的重要环节,企业一旦发现商标被滥用或侵权,应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确保维权行动的合规性。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侵害商标权民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修订版)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侵害商标权民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修订版)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侵害商标权民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修订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12.29•【字号】•【施行日期】2020.12.29•【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标侵权,商标诉讼正文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侵害商标权民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修订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36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件审理指南》自2011年发布以来,对统一我省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进一步提高类案审判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及新型商业模式的出现,涉及侵害商标权的新情况与新问题不断呈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先后于2013年、2019年修订,最高人民法院涉商标案件审理的司法解释相继发布,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也于2019年经审委会讨论通过《关于实行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

为正确审理侵害商标权民事纠纷案件,进一步加强对商标权的保护,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结合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实际,修订本指南。

第一部分侵害商标权民事纠纷案件审理思路概述1.1 基本情况侵害商标权民事纠纷案件一般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商标标识侵权案件,即未经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等案件;另一类是注册商标之间、注册商标与字号、商品名称、商品包装、装潢、域名、APP名称等其他商业标识之间的权利冲突案件。

诉讼中,原告的诉讼主张一般包括请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

被告抗辩的理由一般包括原告不享有商标权、被告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被告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原告主张的赔偿数额缺乏依据等。

1.2 审理思路概述第一步:审查商标权的有效性、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确定原告商标权的保护范围。

主要包括:商标权是否处于有效状态,原告是否有权就涉案商标主张权利以及商标式样、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等具体内容。

17类商标的经营范围

17类商标的经营范围

17类商标的经营范围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是企业在市场上的重要标识和象征,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商标的经营范围是商标持有人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不同的商标类别有不同的经营范围。

本文将重点介绍17类商标的经营范围。

一、17类商标的定义17类商标属于化学原料、化学制品、塑料原料、非金属加工用材料等类别,包括各种化学原料、化学制品、颜料、油漆、涂料、清洁剂、脂肪酸、塑料原料、橡胶、非金属加工用材料等。

二、17类商标的经营范围1、化学原料:指用于制造各种化学制品和材料的原料,如氨水、硫酸、盐酸、氢氧化钠等。

2、化学制品:指用于各种工业生产、生活、医药等领域的化学制品,如各种酸类、碱类、盐类、氧化剂、还原剂、溶剂、催化剂等。

3、颜料、油漆、涂料:指用于绘画、印刷、建筑、汽车、家具等领域的颜料、油漆、涂料,如油漆、水漆、涂料、颜料粉末等。

4、清洁剂:指用于清洗各种物品和场所的清洁剂,如洗衣粉、洗洁精、洗手液、清洁剂等。

5、脂肪酸:指用于制造各种肥皂、洗涤剂、化妆品、食品等的脂肪酸,如棕榈酸、硬脂酸、油酸等。

6、塑料原料:指用于制造各种塑料制品的原料,如聚乙烯、聚氯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等。

7、橡胶:指用于制造各种橡胶制品的材料,如天然橡胶、合成橡胶等。

8、非金属加工用材料:指用于制造各种非金属制品的材料,如陶瓷、玻璃、水泥、石材、木材等。

三、17类商标的申请条件1、商标的独立性:商标必须具有独立性,即不得与已注册或申请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2、商标的可辨认性:商标必须具有一定的辨识度,能够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中与其他商标区分开来。

3、商标的可使用性:商标必须是可使用的,即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如他人的商标权、姓名权、肖像权等。

4、商标的合法性:商标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不能违反道德风尚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17类商标的保护商标的保护是指对商标的注册、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和维护,保障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独权与从权的保护范围

独权与从权的保护范围

独权与从权的保护范围独权与从权是知识产权领域的两个重要概念,保护范围的明确和界定对知识产权相关方的利益平衡和协作具有重要意义。

独权指的是知识产权法律赋予知识产权拥有人独占的权利,例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而从权则指的是在特定条件下,他人可以在知识产权拥有人的许可下使用、行使某项权利,例如专利许可、商标授权等。

独权的保护范围涵盖了知识产权拥有人享有的权利,如制止他人侵权、要求侵权者承担损害赔偿、禁止他人对其独占作品的复制、传播、展示等行为等。

其中,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技术领域内创造性的解决方案,包括其产品或方法;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从商品或服务的商标标识出发,涵盖了商标的使用、转让、许可等权利;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是著作本身而不是创意或思想,包括著作的表现形式如图像、文字、音乐、电影等。

从权的保护范围则涉及到知识产权拥有人与被许可方之间的关系,包括许可约定的具体条款、对被许可方的范围限制、未许可行为的制止等。

在专利领域,专利许可是从权的重要形式,被许可方通过获得专利采用授权的技术方案,从而得以在该技术领域内开展商业活动;在商标领域,商标授权则具有扩大商标影响力,增加商标价值等作用;在著作权领域,许可和授权以独家或非独家方式进行,授权方能在一定时间和区域范围内使用著作权利,然后支付一定的许可费或特定的分成奖金给著作权人。

要注意的是,独权和从权之间的权利冲突不可避免,对于如何解决这些矛盾,法律制度和相关协议的清晰规定以及文化习惯的尊重十分关键。

例如,在商标授权方面,应确保授权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对于商标授权方的买卖双方应当增加了解和沟通。

同时,在侵犯从权方面,应当建立完整的损害赔偿制度,使被许可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同时限制未许可使用的行为带来的损失。

总之,独权和从权的保护范围涵盖了各自所涉及的权利,在维护知识产权领域的相关方合法权益、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要合理权衡独权与从权之间的关系,制定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避免存在严重的市场失调和舞弊情况。

知识产权法精华考点汇总

知识产权法精华考点汇总

知识产权法精华考点汇总一、概述知识产权法是保护创造性和创新性成果的一种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和商业秘密保护法等。

本文将对知识产权法的精华考点进行汇总。

二、专利法考点1. 专利权的获取:专利权的获取主要通过专利申请来实现,申请人需要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要求。

2.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权保护的是发明的技术方案,包括产品和方法两个方面。

要判断侵权,需要与专利权要求进行比对。

3. 专利权的侵权:专利权的侵权主要表现为仿制、制造、销售或引进与专利权所涵盖的技术方案相同或相似的产品,侵权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三、商标法考点1. 商标权的获取:商标权的获取通过商标注册来实现,注册前需要进行商标检索以避免冲突。

商标注册成功后,获得独占使用商标的权利。

2.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商标权保护的是商标标识,包括文字、图形、颜色、声音等方面。

商标权可以防止他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识。

3. 商标侵权行为:商标侵权主要表现为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识,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损害商标所有人的利益。

四、著作权法考点1. 著作权的取得:著作权的取得无需注册,只要作品符合法定要求,即可获得著作权保护。

著作权产生的标志主要是作品的创作和完成。

2. 著作权的保护范围:著作权保护的是以原创性表现的学术、艺术和文学作品等。

著作权可以防止他人擅自复制、发行及展示这些作品。

3. 著作权侵权行为:著作权侵权主要表现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复制、发行、展示等方式使用他人作品,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权益。

五、商业秘密保护法考点1. 商业秘密的定义:商业秘密是指商业活动中有实际或潜在价值的信息,对其保密可以获得经济利益,并且有一定的保密措施。

2. 商业秘密的保护:商业秘密的保护主要通过保密协议、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技术措施来实现。

一旦商业秘密泄露,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权。

3. 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主要是未经授权获取商业秘密或者未经授权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所有人带来损失。

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和实务经济师考试(初级)试题与参考答案

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和实务经济师考试(初级)试题与参考答案

经济师考试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和实务(初级)复习试题(答案在后面)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有60小题,每小题1分,共60分)1、以下哪项不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A、商标权B、专利权C、著作权D、物权2、以下关于专利权的说法,错误的是:A、专利权是一种独占性权利B、专利权具有地域性C、专利权自申请之日起生效D、专利权可以转让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哪项不属于专利权的保护对象?A、发明B、实用新型C、外观设计D、商标4、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以下哪项不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A、著作权B、专利权C、商标权D、合同法5、关于专利权的期限,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B、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C、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5年,自申请日起计算D、以上三种专利权的期限均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下列哪项不属于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A、复制权B、发行权C、出租权D、修改权7、在知识产权领域,以下哪项不属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A、产品外观设计B、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C、实用新型D、商标标识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哪种作品不受著作权保护?A、民间传说B、法律、法规C、新闻报道D、美术作品9、根据《专利法》规定,下列哪项不属于专利权的客体?A、发明创造B、实用新型C、外观设计D、商标标识 10、下列哪项不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A、著作权B、专利权C、商标权D、企业名称权11、根据《专利法》规定,以下哪项不属于专利权的客体?A、发明创造B、实用新型C、外观设计D、商标12、在知识产权的申请过程中,以下哪种情形不会导致申请被驳回?A、申请人提交的文件不符合法定格式B、申请人未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C、申请文件中存在明显的错别字D、申请人在申请前已公开其发明创造13、以下哪项不属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A、专利B、商标C、植物新品种D、商品包装设计14、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以下哪种情况不属于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A、在申请日以前,发明创造已经在国内公开B、在申请日以前,发明创造在国外公开C、在申请日以前,发明创造已经在国外使用D、在申请日以前,发明创造在国内使用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以下哪种类型的发明创造可以获得专利保护?A. 科学发现B. 普通实用新型C. 植物新品种D. 实用新型16、以下哪种类型的作品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A. 法律法规B. 历史资料C. 科学技术作品D. 艺术作品1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以下哪项不属于专利权的客体?A. 发明B. 实用新型C. 外观设计D. 文字作品18、以下关于商标权的说法,错误的是:A. 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对注册商标享有的独占使用权B. 商标权可以通过使用而自动产生C. 商标权的有效期为十年,自商标注册之日起计算D. 商标权可以转让、许可他人使用19、根据我国《专利法》,下列哪项不能被授予专利权?A. 一种新型的植物品种B. 一种新的化学物质C. 一种治疗疾病的药物配方D. 一种改进型的机械设备 20、商标注册申请时,以下哪种情形会导致商标局驳回该商标注册申请?A. 商标由简单的几何图形组成B. 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C. 商标具有显著性且便于识别D. 使用了国家名称作为商标的一部分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哪项不属于发明专利?A. 发明一种新的生产方法B. 发明一种新的产品C. 发明一种新的装饰图案D. 发明一种新的生物材料22、在知识产权申请过程中,以下哪项行为不属于正当竞争?A. 对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进行合法调查B. 对竞争对手的商标进行模仿C. 在合法范围内对竞争对手的产品进行改进D. 在商业活动中引用竞争对手的专利技术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以下哪项不属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A. 专利产品的生产方法B. 专利产品的销售方法C. 专利产品的使用方法D. 专利产品的进口方法24、在知识产权领域,以下哪项不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A. 专利权B. 商标权C. 版权D. 工商登记证25、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权期限的起算点是什么时候?A. 申请日B. 授权日C. 公告日D. 实质审查请求日26、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吗?A. 可以B. 不可以C. 需要分别申请D. 视具体情况而定27、关于专利权的客体,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仅涉及方法而不涉及产品的专利申请不能被批准B. 任何发明创造都可以作为专利权的客体C. 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都可以作为专利权的客体D. 专利法规定,以下哪种情形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28、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以下哪种情形会导致专利申请被驳回?A. 发明创造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显著的技术效果B. 发明创造未公开过C. 发明创造存在一定的缺陷,但能够实现其预期目的D. 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后,申请人未能按照规定缴纳专利费用2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哪种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A. 科学发现B. 植物新品种C. 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的发明创造D. 食品和饮料的调味品 3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哪种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A. 软件程序B. 民间艺术作品C. 书法作品D. 无名氏创作的文学作品31、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条件?A. 新颖性B. 创造性C. 实用性D. 美观性32、甲公司在未取得乙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在其产品上使用了乙公司的注册商标。

标识标签管理规定

标识标签管理规定

标识标签管理规定《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于2007年8月27日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公布;根据2009年10月2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

该《规定》分总则、食品标识的标注内容、食品标识的标注形式、法律责任、附则5章41条,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予以废止。

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最新版,希望对你有帮助。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最新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09年8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二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一、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食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三、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食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标注贮存条件。

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乙醇含量10%以上(含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

四、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定量包装食品标识应当标注净含量,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标注规格。

对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除标示净含量外,还应当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

某财经学院《知识产权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考试试卷(293)

某财经学院《知识产权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考试试卷(293)

某财经学院《知识产权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课程试卷(含答案)__________学年第___学期考试类型:(闭卷)考试考试时间:90 分钟年级专业____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1、单项选择题(33分,每题1分)1. 专利导航最核心的特征是()。

A.以价值最大化为目标B.以精准建模为方法C.以专利数据为基础D.以创新发展为服务对象答案:C解析:专利导航主要表现出以下三个特征:①以专利数据为基础。

专利数据是专利导航的基本信息元素,也是专利导航在信息来源上区别于一般决策方法的最核心特征;②以精准建模为方法。

专利导航理念的开放包容性决定了具体操作方法的灵活性及多样性;③以价值最大化为目标。

专利导航的核心目标就是由信息价值的最大化实现创新资源配置效益的最大化。

2. 国际局对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只进行()。

A.实质审查B.形式审查C.书面审查D.资格审查答案:B解析:国际局对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只进行形式审查。

经过形式审查,国际局认为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国际局将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寄送不规范通知,提出修改意见。

3. 下列专利侵权行为中,属于间接侵权行为的是()。

A.行为人明知其拟转让的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而予以转让的B.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C.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D.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答案:A解析:直接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①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②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③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④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⑤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⑥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BCD三项均属于直接侵权行为。

4. 一方委托他方从事研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在协议未作约定时,其专利申请权()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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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陆某系“中樺龍”文字商标的权利人,核定使用商品范围为包括米在内的第30类商品。

陆某曾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注册“中華龍”商标,但未获批准。

被告金玉米业公司等在其生产、销售的大米产品外包装上使用了“中華龍”标识。

原告起诉认为两被告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的“中華龍”商标标识与其注册商标“中樺龍”近似,构成商标侵权,要求两被告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裁判要旨
被控侵权标识虽然与权利商标在整体结构上相似,但由于被控侵权标识中含有商标法所规定的禁用元素,不应纳入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否则等于变相承认权利商标对禁用元素的垄断,不当扩大了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案情
原告陆某系“中樺龍”文字商标的权利人,核定使用商品范围为包括米在内的第30类商品。

陆某曾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注册“中華龍”商标,但未获批准。

被告金玉米业公司等在其生产、销售的大米产品外包装上使用了“中華龍”标识。

原告起诉认为两被告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的“中華龍”商标标识与其注册商标“中樺龍”近似,构成商标侵权,要求两被告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裁判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中樺龍”的外延与内涵均无法将“中華龍”外延与内涵涵括其内。

从一般消费者角度看,“中華龍”与“中樺龍”也容易区分开来,两者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相同或近似。

若因陆某以享有“中樺龍”商标专有权而排除他人使用“中華龍”字样,将使“中華龍”这一属公共领域的文字由其独占享有,势必有害于公共利益。

因此,被告使用“中華龍”商标标识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遂判决驳回陆某的诉讼请求。

陆某不服,提起上诉。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使用的“中華龍”商标标识含有法律所禁用的元素,不应纳入原告商标的保护范围,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1.含有禁用元素的标识非例外情形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可见,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等元素的标识不仅不能申请注册商标,也是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

但并非所有含有“中国”文字元素的商标一律不得使用或注册。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对于包含我国国家名称的商标,列举了几项准予注册使用的例外情形,即:(1)描述的是客观存在的事物,不会使公众误认的,如“中华鲟”“中华龙鸟”等;(2)商标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但其整体是报纸、期刊、杂志名称,且与申请人名义一致的,如“中国邮政快递报”“中国排球”等;(3)商标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
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但其整体是企事业单位简称。

具体到本案,讼争的“中華龍”文字标识即为“中华龙”的繁体字,其结构为“中华”和“龙”的组合,“中华”是我国的国号,属于上述规定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范围。

原告虽然主张其在先设计并使用“中華龍”标志,但其作为销售大米产品的普通经营者,在大米产品上使用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的“中華”字样的标识显然并不符合上述几种例外
情形,故其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中華龍”商标未获批准。

而且按照商标法上述规定,由于含有禁用元素,原告即使将“中華龍”标识作为未注册商标进行使用也为法律所禁止。

2.含有禁用元素的标识不应纳入商标权的保护范围
商标权人的权利主要包括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许可权、转让权等内容。

其中禁止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但是商标权人行使禁止权应当有一个边界问题,也就是商标权保护范围的界定问题。

影响商标权保护范围大小的因素主要包括:注册商标的构成元素是否为商标法所禁止、商标本身的显著性强弱及商标的知名度高低等。

具体到本案中,被告在大米产品上使用的“中華龍”标识中含有商标法所规定的禁用元素。

原告虽然在先设计并使用该标识,但也未能获得注册。

因此,原告虽然最终获准注册“中樺龍”商标,即使从客观比对来说,被告使用的“中華龍”标识与原告的“中樺龍”注册商标在整体结构上构成近似,但仍不应将“中華龍”标识纳入原告商标的保护范围,否则等于变相承认原告商标对禁用元素的垄断,这实际上是不当扩大了原告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由于其使用的“中華龍”标识含有
禁用元素,被告在大米产品上使用“中華龍”标识显然也为法律所禁止,但对该种不当使用行为应当通过商标行政管理手段予以规制为妥,不属商标民事纠纷案件审查范畴。

一审法院在处理时之所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主要理由是认为经比对认定原被告双方使用的商标并不近似,普通消费者可以区分。

二审法院认为“中華龍”文字依法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则自然不会也不应该纳入任何商标的保护范围。

二审法院虽然维持一审判决,但实际上纠正了一审法院的裁判理由,与本文上述的分析相一致,体现了正确的司法导向。

以上就是含有禁用元素的标识不应纳入商标权保护范围的内容,日常商标注册,总觉得流程很复杂,拒绝忙碌奔波,低效耗时,想省心省力那就交给汇桔网,商标服务进度实时同步官方系统,可在线查询商标,商标标准注册,约13个月即可领取商标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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