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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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重大意义

作者:梁成义

来源:《管理观察》2013年第32期

前言:201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十八大报告都提出了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为什么当前特别强调领导干部要提高这方面的能力呢?本文从这是我国法治发展的内在要求、我国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破除人治思维的不二选择、解决我国现实问题的迫切需要这四个方面进行了分析。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国家建设进程加快,“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日益成为对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2010年10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意见》首次提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十八大报告中强调“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领导干部要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是党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对各级领导干部基本素质提出的新要求。提高领导干部自身的法治思维能力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重大意义。

一、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是我国法治发展的内在要求

我国改革开放30余年,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法治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有三个标志性事件:

一是将依法治国上升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载入宪法,从而使“依法治国”从党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从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民主的高度指出“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将深入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列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将依法治国方略提到了一个更新的高度。

二是确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确立,是2005年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现实和全局出发,借鉴世界法治经验,对近现代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和法治发展的历史经验的总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在这五个方面内

容中,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五大理念相互补充、相互支持,协调一致地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三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1997年党的十五大上提出了我国的立法工作目标,即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07年党的十七大要求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因为完善的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经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社会各方面坚持不懈的努力,截至2011年8月底,中国已制定现行宪法和有效法律共240部、行政法规706部、地方性法规8600多部,至此,以宪法为统帅,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2011年10月2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向全世界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共7个法律部门组成。”

如果说依法治国是主观愿望的话,客观上已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客观条件已具备,必然要求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

二、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

总的来说,过去国家政权的建设、自身的管理大致经历三个阶段:军事阶段——建设阶段——管理阶段。军事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夺取政权,建设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解决温饱并促进发展,管理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在注重发展的同时怎么更好地平衡人们的利益,实现和谐。

从世界范围内看,军事阶段的执政者以军事家为多,建设阶段的执政者以工程师为多,管理阶段的执政者则以文科背景尤其是法学背景的管理者为多。

就我国来说,想当年,建国初期,我们共产党虽然从革命党成为执政党,但当时的执政者大多都是军人出身,用军人的思维来治国。军人思维的特点是一切行动听指挥,以服从命令为天职。把要办的事情解决的问题视为一个个战役。因此军事管制、计划经济大跃进,文化大革命、几次刑事犯罪严打无不打下军人治国的烙印。

工程师以其良好高深的文化背景取代军人执政是历史的选择。所以,第三代、第四代领导人执政时期,取得了三峡工程、航天工程、希望工程、211工程、863工程等诸多“工程”的成功,但工程师的思维往往是线性思维、理性思维、量化思维。偏重人与物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

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文科背景的人登上政治舞台,据统计,十八届中央委员中理科背景的人数不到10%,其中法律人尤为突出,十八大实现了中共党史上第一次有法学博士习近

平担任总书记,今年人大会上北大法学科班出身的李克强出任国务院总理,法学博士李源潮当选国家副主席。环顾当今主要国家,美国57届总统奥巴马毕业于哈佛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学位;俄罗斯总统普京都毕业于彼得堡大学法学院;日本首相安倍晋三毕业于日本成蹊大学法学系;法国前总统萨科齐、英国前首相布莱尔都是律师……

强调这些现象并不是宣扬现代社会“只有法律人才能当国王”,也不是说这三个阶段的对应关系具有绝对的合理性,在军事阶段只能由军事家来指挥、在建设阶段只能由工程师来主政、管理阶段只能由法律人来管理,而只是想表明:这些“偶然”现象背后的“必然”在于:现代政府管理主要是法治管理,而法治管理更需要法治思维!近代以来,我们国家走向民主、走向共和、走向法治是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所以即便有些领导干部不是法律专业出身,也应当顺应这个趋势,通过学习、实践,培养提高自身的法治思维能力。

三、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是破除人治思维的不二选择

人治是法治的大敌,人治思维强调人和权力的作用。我国是个有着两千年封建社会历史的古老国家,人治传统源远流长,人治意识根深蒂固,长期以来,我国许多领导干部习惯于人治思维,偏重行政思维。由于缺乏法治思维,忽视法的作用,行政过程中常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甚至以权废法、徇私枉法。导致人民群众普遍老想绕开法律来寻求解决途径,信访不信法、信大不信小、信上不信下,信潜规则不信法规则,相信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违背了法治精神,破坏了法治秩序,最终损害了人民权益。

回顾我们党过去的执政历程,在党和国家领导人比较重视法治,注重按照制度和规则办事的时期,国家的发展和经济社会的进步就比较快,人民群众就能安居乐业,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就比较满意。相反,在党和国家领导人偏好人治、迷恋人治、践行人治、轻视法治、忽视法治、乃至践踏法治的时期,国家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就停滞不前甚至遭到破坏而倒退,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就会下降甚至民不聊生,人民群众就会对党和政府有怨言,个别情况下甚至还会民怨沸腾,继而引发社会动荡。

经过三十多年经济的高速增长,人民群众物质财富虽然有了一定的增长,但是经济社会的发展中也积累了一些问题,比如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公务人员的腐败问题、社会阶层冲突问题等等,对于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社会上有各种各样的看法和主张,在党和国家的领导干部中,也出现了各种不同的政见、不同的发展思路,其中也包括完全错误的可能将我们党和国家引入歧途的政见和思路,比如主张采用“文化大革命”中使用的“以阶级斗争为纲”和“运动式”这种人治的方法来解决我国当前社会出现的各种社会问题。这种主张虽然是极少数人的政见,但是却有一定的社会基础。

因此,只有提高法治思维,破除人治思维,才能实现法治梦想,才能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四、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是解决现实问题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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