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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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加强学校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提高公务接待的效率和质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在国内外的公务接待活动。

3. 公务接待应遵循热情、节约、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二、接待范围和标准1. 公务接待范围包括上级部门领导、兄弟院校同行、业务往来单位等来访客人。

2. 接待标准应根据来访客人的身份、访问目的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合理控制接待规模和费用。

3. 公务接待费用报销应遵循学校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提供正规发票和报销单据。

三、接待程序和礼仪1. 接待部门应提前了解来访客人的基本情况,制定接待方案,报相关部门审批。

2. 接待人员应提前到达接待现场,准备相关资料和设备,确保接待活动的顺利进行。

3. 接待活动中,接待人员应着装得体、礼貌待人,展示学校良好的形象。

4. 接待活动中,接待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廉洁自律规定,不得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四、接待费用管理1. 公务接待费用应按照学校预算和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控制,合理使用。

2. 接待费用报销时,应提供正规发票和报销单据,如实反映接待活动的实际情况。

3. 财务部门应对公务接待费用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费用不予报销。

五、监督检查1.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对公务接待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应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接待活动的相关资料。

3. 对违反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部门和个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学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学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学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第一条:公务接待是指学院为履行政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交流合作而组织的接待活动。

第二条:学院公务接待应遵循公正、廉洁、节俭原则,服务于学院发展和工作需要。

第三条:公务接待应具备明确的接待目的和合理的接待安排,接待活动应有明确的任务和要求。

第四条:学院公务接待必须经过认真筹划和合理安排,接待活动必须具备正确的政治性、良好的组织性和高度的礼仪性。

第五条:学院公务接待的费用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销,接待费用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和合理安排。

第六条:学院公务接待应注意处理好接待对象与学院的关系,遵守接待礼仪和行为规范,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学院相关纪律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学院领导必须加强对公务接待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公务接待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第八条:对于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行为,学院将按照学校相关纪律规定进行处理,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院计划每年对规定进行一次总结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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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试行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校各处室、各教学院、校属各单位的公务接待行为。

本细则所称公务接待,是指来宾来校检查指导、执行任务、考察调研、出席会议、学习交流、学术交流、学术讲座、校友来访以及涉外接待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风俗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公务接待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以下简称学校办公室)负责校本级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指导各教学院、校直各单位的公务接待工作。

各教学院、校直各单位在核定预算额度内按规定自行安排公务接待工作。

第五条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

计划财务处按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年度公务接待费额度,会同学校办公室及时拿出分配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接待经费实行总额控制,各教学院、校直各单位只能在公务接待预算额度内列支公务接待费。

第六条严格报销审核审批程序。

公务接待凭来宾单位公函进行安排,特殊情况可凭电话告知并做好电话记录。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部门(单位)应当如实填写《公务接待清单》(见附件),按规定程序审批。

接待费报销凭证包括财务票据、来宾单位公函(或电话记录)和接待清单。

接待费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对违反规定,超标准、超范围的接待费用,学校财务部门一律不予报销。

第七条规范接待场所。

学校公务接待原则上安排在校内食堂。

如因学校内部条件不具备或学校内部在时间、地点方面难以安排等原因,需在校外安排接待的,须报学校办公室同意并经部门(单位)分管校领导审批(其中学校办公室负责接待的由主要领导审批),且在学校定点接待地点安排,特殊情况下市区外的接待需经主要领导批准,同时在接待申请表中予以说明并由审批领导签字。

第八条严格接待标准。

(一)住宿标准。

大学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大学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大学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公务接待行为,加强资源利用与公共资金管理,提高大学服务质量和形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学公务接待活动是指大学机关、学院、部门等单位为履行公务职责而组织的接待活动。

第三条大学公务接待应遵循廉洁、规范、节俭、务实的原则,确保公务接待工作符合大学各项规定和要求。

第四条大学公务接待包括内部接待和外部接待两类,内部接待是指大学内部不同单位之间的接待活动,外部接待是指大学与社会各界人士的接待活动。

第二章接待范围第五条大学公务接待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领导干部会见、接待商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来访;(二)大型会议、论坛、研讨会等活动的举办和组织;(三)学术交流、合作洽谈、人才引进等活动的组织;(四)考察调研、执法检查、监督考核等工作的安排。

第六条接待对象应当是与大学职能和任务相关的人员,认证通过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第七条接待对象应当在提前通知、明确目的、确认来访时间等方面和大学相关单位充分沟通,确保双方达成一致。

第三章接待义务第八条大学公务接待主责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接待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确保接待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接待主责单位应当认真准备接待活动,做好会场、场地、设备等相关工作,确保接待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接待主责单位应当精心安排接待时间表和流程,根据接待对象的身份和需求,进行细致的安排和组织。

第十一条接待主责单位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做到接待活动的公示、公告、公开,接待开支的公示、报销、公开。

第十二条接待主责单位应当确保接待对象的安全和舒适,并提供必要的接待服务,如保姆、导游、司机等。

第四章规章制度第十三条大学应当制定并完善相关的公务接待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规范接待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四条大学公务接待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程序进行,不得违规操作或违反大学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023年大学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2023年大学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2023年大学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公务接待行为,维护公务形象,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学公务接待是指在公务活动中为执行公务而接待客人的服务活动,包括会议接待、餐饮接待、住宿接待等。

第三条大学公务接待应遵循公正、节约、规范的原则,坚持廉洁行政,弘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四条对于大学公务接待活动中的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大学公务接待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组织,确保公务活动正常进行。

第六条学校应设立专门的公务接待管理机构,负责公务接待的协调、计划、组织和监督工作。

第七条公务接待管理机构应明确相关岗位人员的职责,确保公务接待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学校应制定公务接待工作的年度计划,合理安排公务活动。

第三章决策第九条大学公务接待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决策,确保接待活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公务接待活动的决策应当经过充分的论证和批准程序,保障决策的公开、公正和公平。

第十一条学校领导在决策公务接待活动时,应充分考虑接待对象的身份、职务和工作需要,确保接待的需要符合工作规程和规定。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二条大学公务接待活动的资金来源应合法、合规,且应在年度预算中有所规定。

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公务接待活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四条大学公务接待活动的资金应专户管理,严禁挪用、私分或滥用资金。

第十五条对于公款吃喝、铺张浪费等违规行为,学校将严肃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

第五章活动组织第十六条大学公务接待活动的组织,应根据活动的规模、性质和目的进行合理安排。

第十七条学校应提供必要的接待设施和场所,确保接待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大学公务接待活动的时长、内容和形式应由决策者明确规定,确保接待活动的效果符合工作需要。

第六章监督第十九条对于大学公务接待活动,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接待活动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第二十条学校应开展公务接待活动的审计工作,对接待活动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稿)

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稿)

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稿)第一条为深入贯彻相关文件精神,反对“四风”,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依据《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和学校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师生员工的若干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公务接待”是指校内各单位在请示汇报、检查指导、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执行任务等公务活动中需要发生的接待工作。

“公务接待经费”指上述公务接待中产生的费用。

第三条学校公务接待工作的原则:依法依规、务实节俭、规范高效、公开透明。

第四条学校公务接待实行公函制度。

无公函(访问函、邀请函、会议通知和其他证明公务活动的有关材料)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第五条建立学校公务接待审批制度。

所有公务接待须填写审批表(附件2),分级授权审批。

各部门接待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执行,学校重大接待由党政办公室(发展规划办公室)负责,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六条公务接待经费按照先预算、后支出原则,实行总额控制、单独列示、专款专用。

第七条公务接待经费预算实行归口申报,党政办公室(发展规划办公室)负责校级国内公务接待经费预算申报,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经费预算申报,国际或境外公务接待经费由国际事务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申报。

第八条预算执行需由单位负责人审签,分管校领导审批。

科研经费及经济收入分配的绩效经费,由科研项目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自行审批。

第九条建立公务接待经费支出清单制度。

各单位需建立接待记录台账,公务活动结束后如实填写公务接待清单(附件3)。

各单位应保管好台账和审批单,以备学校和上级部门检查。

第十条公务接待经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合法票据、公函和接待清单;出访报销需提供出访公函和合法票据。

凭证不全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公务接待情况和费用按年度向校教代会通报,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公务接待坚持谁接待、谁签字、谁负责。

大学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XX大学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国内公务接待工作,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减少公务接待经费使用,根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与《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参照《教育部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和《XX省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部门的国内公务接待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校外的国内单位及个人出席我校的各种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四条学校严格执行接待审批控制制度。

公务来访需接待的,来访单位应当事先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接待工作坚持一事一批的原则,接待单位应于接待前拟订接待计划报送政办公室,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接待。

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第五条一般接待程序为前期准备(前期联络、制订接待计划、报批等),接站,领导会见,座谈交流,根据需要参观校园、科研机构、学校校史馆等,根据需要安排食宿,送站,费用报销。

第二章接待原则第六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等原则。

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

不得讲排场,搞形主,原则上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严禁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医疗、生活秩序。

第七条各类会场布置要简朴,不得摆放高级矿泉水、一次性毛巾、鲜花,会间不安排水果、饮品等茶歇。

会议原则上使用纸质文件袋,不配发公文包和高档文具。

压缩会议规模,精简参会人员。

凡可在校内举行的会议,一律不安排在宾馆和其他经营性场所举行。

第八条来访接待一般按对等原则安排。

省部级单位的领导(包含两院院士、国内外著名学者等)因公来校,由书记或校长及有关校领导接待,政办公室负责安排;司局级单位的正职领导(包含国内外知名学者)因公来校,由书记或校长接待;为该单位副职或部门领导的,由对口副校级领导负责接待,需要书记或校长出面的,由政办公室协调安排;处级单位的领导因公来校,原则上按来访要求由对口单位负责接待,如确需学校有关领导会见的,须事先报政办公室,由政办公室进行协调安排,但校领导原则上不陪同,不陪餐。

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精品)

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精品)

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校党委十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厉行节约,勤俭办学,根据《XX 省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XX省高等学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等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学院、党政部门及直属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四条公务接待的原则(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

公务接待应当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学校发展大局,体现学校的管理服务水平。

(二)热情周到、勤俭节约的原则。

自觉遵守接待纪律,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以及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三)归口管理、分级接待的原则。

学校接待归口党办、校办管理。

其它接待由学校二级单位(学院、部门、直属单位等)归口负责和管理。

实行对口、对等接待。

(四)严格纪律、规范程序的原则。

公务接待应当健全工作规范,细化工作流程。

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第五条公务接待的对象和范围(一)上级及主管部门领导来校视察、检查工作,兄弟院校领导来校考察、交流等,由学校负责,党办、校办安排,相关单位配合。

(二)凡对口到校内各单位(学院、部门、直属单位等)检查、访问、洽谈工作,或由各单位主办的各类会议及邀请的专家、学者来校讲学,由各对口单位或主办单位负责,相关单位配合。

(三)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活动应统筹安排。

第六条公务接待的标准(一)迎送。

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组织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二)用车。

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三)住宿。

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的公务接待管理,加强对公物的使用和经费的管理,提高学校的公务形象和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校公务接待活动包括迎接来访、会议接待、考察接待、座谈接待等相关活动。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的各级领导、行政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

第三条学校公务接待的原则是经济、实用、文明、环保。

第四条学校公务接待应遵循廉洁、简约、规范、热情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领导干部要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自觉遵守公务接待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学校设立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学校的公务接待活动,并监督检查各单位遵守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的情况。

第七条学校各单位应设立公务接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公务接待工作,并落实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第八条学校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公务接待工作培训,加强对公务接待人员的指导和管理。

第三章公务接待程序第九条学校公务接待活动需提前进行计划,报公务接待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十条学校公务接待活动的实施应由相应单位的公务接待人员负责,根据接待对象的身份和级别制订相应的接待方案。

第十一条学校公务接待活动的费用应实行精打细算,确保经费使用合理、合法。

第十二条学校公务接待的发票、凭证等相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登记和保存,直至验收结束。

第十三条学校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应填写相关的接待总结报告,包括接待对象、时间地点、费用支出等内容,并提交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备查。

第四章公务接待的内容和要求第十四条学校公务接待活动应以接待对象的需求为重点,为来访者提供良好的接待环境和服务。

第十五条学校公务接待活动的食宿要求应以简约、文明为原则,尽量提供健康、卫生、安全的食宿条件。

第十六条学校公务接待活动应注重礼节,尊重接待对象的文化习惯。

第十七条学校公务接待活动应遵循公车公用原则,如需使用公车接待来访者,应提前报批。

第五章公务接待的监督和管理第十八条学校公务接待管理部门有权对各单位的公务接待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和问责。

贵州大学外事接待管理规定

贵州大学外事接待管理规定

贵州大学外事接待管理规定接待国(境)外来访外宾是学校外事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全校外事接待的规范管理,更好地完成国(境)外来访外宾的接待工作,更好地为我校教学与科研服务,切实做到请为我用、讲求实效、统一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接待管理第一条 外事接待按照有关外事管理规定,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接待的原则。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是学校外事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外事接待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外事接待活动,并对学校布置的外事接待活动予以支持和配合。

第二条一级外事接待--以校际交流项目为主,涉及到学校的总体工作或若干学院(系)、所的工作,一般由校级领导出面接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统筹安排,各相关单位积极配合。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与来访外宾的联络,以及其在我校访问期间的食宿安排、与校领导会谈、宴请、参观等活动。

第三条 二级外事接待--院(系)、所邀请的外宾来访,只涉及到单个学院或机构的外事接待,原则上由相关院(系)、所负责接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协助指导。

第四条接待单位在外宾来访前,应明确其来访目的、访谈具体内容、来访人员名单及背景介绍等,结合自身教学及科研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座谈,切实提高计划性和实效性,尽量减少临时性、纯礼节性和无实质成效的接待。

第五条接待单位应在外宾来访前,尽早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提交接待计划等相关材料备案;若外宾来访时间较长,或人数规模较大,或需要外出做田野调查等,接待单位须提前至少1个月上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上报省教育厅、省外办等上级部门审批。

需要做田野调查的外宾,接待单位须安排专门人员全程陪同。

接待单位需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上报的材料:1.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请示,须注明来访外宾基本情况、来访目的及时间、接待费用如何支出等;2.外宾身份证件/护照复印件、个人简历;3.详细的活动安排表第六条若需要请学校领导参加的外事接待活动,接待单位在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提交接待计划时加以说明,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根据外宾实际情况上报校领导批示后,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请示相关校领导出席。

大学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大学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大学公务接待行为,加强接待工作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益和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大学的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暂行办法适用于我校领导和工作人员开展公务活动期间的接待行为。

第三条接待原则大学公务接待坚持“廉洁、简朴、文明、规范”的原则,实现公正透明、节约基本、务实创新、文明规范。

第四条接待范围1、港澳台地区和国内外友好团体、重要客商拜访接待;2、大学重要活动实施接待;3、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学生组织等大学联谊接待;4、其他需要接待的重要活动。

第五条接待标准1、接待方式:对于接待对象,应根据其身份、地位和任务的不同选择不同的接待方式;2、接待时长:应根据接待事项、接待对象和接待场所合理安排接待时长;3、接待经费:接待经费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布置,不得超过大学制定的经费标准,各部门应根据下达的经费预算精打细算,防止浪费和超支;4、接待内容:接待内容应既体现大学的形象,又符合接待对象的心理和实际需求,严禁与接待聚餐、旅游等不相关的内容;5、接待人员:接待人员应按照岗位职责和接待情况进行编制,具体人员应由领导班子和接待单位商定。

第六条接待程序1、接待报备:接待单位在接待前应向上一级领导和纪检部门报备,并提交接待计划、经费预算和接待对象及接待人员名单。

2、接待准备:接待单位在接待前应进行周密准备,制定接待方案、准备接待用品等。

3、接待安排:根据接待对象的身份和任务,合理安排接待方式、时间、人员等。

4、接待实施:应当严格按照接待程序和接待标准实施,保证接待活动的公开透明和接待对象的知情权。

5、接待总结:接待完成后,接待单位应及时对接待活动进行总结,总结内容应包括接待情况、接待效果、经费使用等,并移交相关资料归档。

第七条接待禁忌1、超标准接待:严禁超标准接待和违规消费,不得在接待过程中进行贪污行为;2、随意挑选接待对象:不得随意挑选接待对象,否则将受到严肃处理;3、安全岗位缺乏,未经过培训或无资质的人员参加公务接待;4、违背职业操守,不适当地利用公务接待场所或机构,从而大肆迎合或强化自己的风范或官员形象;5、扰乱接待秩序,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

学校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管理的实施办法

学校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管理的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处、室、系、中心:按照省、市、开发区关于公务和商务接待管理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和商务接待工作及其报审流程,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管理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学校2020年10月16日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管理的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市教育工委、开发区党工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处、室、系、中心,开放与社会教育学院等学校内设机构。

各内设机构在接待工作中应首先报请分管校长(重大接待报请主要领导)同意后,由校长办公室审核、安排接待相关事宜。

第三条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审批制度,严格接待审批程序,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并严格按审批后的接待方案执行。

接待活动结束后,接待部门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

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四条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一般安排在公务接待定点宾馆,不住豪华酒店、会所。

接待部门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

住地不搞突击装修装饰,房间不摆放鲜花、高档生活用品和豪华家具等设施,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五条在公务接待及商务接待用餐方面,工作餐原则上安排在学校教工食堂,不超过40元/人,因特殊情况需安排在其它场所的,不得超过60元/人;宴请活动原则上100元/人以内(不含饮料),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20元/人(不含饮料),不得提供烟酒以及含酒精饮料。

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制度(3篇)

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制度(3篇)

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一、接待的原则1.学校要本着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的原则,尽可能地压缩支出。

2.严格控制接待标准,严禁部门内部或部门之间吃请,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接待。

3.严格执行接待审批制度,杜绝先接待后申请现象。

二、接待的范围1、上级领导来校视察指导工作。

2、上级有关部门来校检查工作。

3、联办单位及兄弟学校领导来校联系工作。

4、为了做好学校的某项工作,需要得到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的支持和帮助的。

以上四种情况,确需接待时,可以接待。

三、具体办法及要求1.上级领导来校视察指导工作、上级有关部门来校检查工作等涉及全校性工作、由学校统一负责接待。

2、接待标准:要本着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原则,从严控制。

3、其它:(1)严格执行对口陪餐及对等级陪餐,严禁一宾多陪。

(2)每次接待完毕后应及时到办公室登记使用情况,以便及时汇总。

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制度(2)是指学校为了规范和管理公务接待活动而制定的一套规范和程序。

该制度旨在确保公务接待活动的透明、公正和高效,防止滥用公权力和资源。

一、公务接待活动范围:包括接待来访人员、参加会议、考察、参观等与学校工作相关的活动。

二、公务接待活动组织: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和安排公务接待活动,明确责任和权限。

三、公务接待预算:学校根据需要制定公务接待预算,并确保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公共财政资金。

四、公务接待活动报备:相关部门需要提前报备公务接待活动的时间、地点、对象、费用等信息,并经上级审批。

五、公务接待活动安全与保密:确保公务接待活动的安全和保密,保护来访人员的合法权益和机密信息。

六、公务接待活动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应遵循公正、文明、热情的原则,不得接受不当礼物或福利。

七、公务接待费用核算:公务接待费用应严格核算,不得超出预算,必要时进行公示。

八、公务接待活动记录与报告:对每次公务接待活动应进行详细记录和报告,以便监督和合规审计。

九、公务接待活动监督和评估:建立公务接待活动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其进行内部或外部评估。

大学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范文(3篇)

大学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范文(3篇)

大学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范文1. 引言公务接待是指高校在开展工作过程中,接待来访的各级领导、专家学者、合作伙伴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代表等活动。

为了维护高校的形象和声誉,提高接待工作的规范性和标准化,制定本规定。

2. 接待范围(1)高校领导的接待:包括上级领导、同级领导以及下级领导等。

(2)专家学者的接待:包括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交流等。

(3)合作伙伴的接待:包括合作科研项目的洽谈、合作单位的考察等。

(4)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代表的接待。

3. 接待准备(1)了解来访对象的情况:相关人员要提前调查来访对象的身份、职位以及来访目的等信息,为接待工作做好准备。

(2)场地准备:确保接待场所的环境整洁、装饰得体,同时提前做好座位、饮食等方面的准备。

(3)菜单选择:根据来访对象的口味和饮食禁忌等,合理安排餐点。

(4)接待人员的安排:根据来访对象的级别和人数等,合理安排接待人员的数量和分工。

(5)礼品准备:根据来访对象的身份和场合,精心挑选合适的礼品进行准备。

4. 接待流程(1)迎接来访对象:提前到达接待场所,恭候来访对象的到来。

(2)引导参观:根据来访对象的需求,安排专人进行校园参观,并向来访对象介绍学校的历史、发展情况等。

(3)会谈交流:根据来访对象的需求,安排专人陪同进行会谈和交流。

会谈需要做到亲切、热情、礼貌,并严守保密原则。

(4)实地考察:如果来访对象有考察需求,安排专人进行实地考察,并向来访对象介绍相关情况。

(5)用餐安排:根据来访对象的需求,安排合适的用餐场所和菜单,并确保服务质量。

(6)礼品交流:在合适的时间和场合,赠送精心准备的礼品,并表示感谢之意。

(7)送别来访对象:在来访对象结束行程时,安排专人送别,表示欢迎再次光临。

5. 接待原则(1)礼貌待客:接待人员要以礼貌、热情的态度对待来访对象,做到笑容满面、亲切问候。

(2)尊重隐私:在进行会谈和交流时,接待人员要严守保密原则,尊重来访对象的隐私权。

大学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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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公务接待活动,提高接待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接待活动的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大学公务接待活动,是指大学单位接待外宾、领导干部、专家学者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等来访的活动。

第三条大学公务接待活动应遵循“经济、简朴、务实、热情”的原则,注重节俭、严肃、规范,严禁铺张浪费。

第四条大学公务接待活动应尊重被接待单位的权威和尊严,做到礼貌热情,服务到位。

第五条大学公务接待活动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尊重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杜绝各类不正当行为。

第六条各大学单位应建立健全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大学公务接待活动应公开透明,接待记录和有关信息应当依法保存,并及时报备相关部门。

第八条大学单位应加强对公务接待工作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

第二章接待程序第九条大学单位接待外宾、领导干部、专家学者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等应提前做好接待准备工作,包括接待文件、接待场所、接待用品等的准备。

第十条大学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接待工作,负责接待工作的部门应事先做好相应的协调和安排。

第十一条大学单位接待外宾、领导干部、专家学者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等应尽可能提前通报接待时间、接待人员和接待目的,以便单位做好接待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大学单位接待外宾、领导干部、专家学者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等应严格按照接待计划进行接待活动,不得随意更改接待内容和方式。

第十三条外宾、领导干部、专家学者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等应按照接待单位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件。

第三章接待标准第十四条大学单位接待外宾、领导干部、专家学者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等应根据其身份和等级,确定相应的接待标准。

第十五条外宾的接待标准应在保证对方基本需求的基础上,尽量提供高品质的接待服务。

第十六条领导干部的接待标准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超标准接待。

第十七条专家学者的接待标准应根据其学术水平和影响力进行合理安排,注重学术交流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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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
(2017年9月修订)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并加强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精神以及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贵州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以及《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学院(部)、科研机构等的公务接待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活动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公务接待、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

第四条公务接待原则
(一)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接待人员要自觉遵守诚恳热情、大方得体、讲究礼仪、细致周到、按章办事、俭省节约的接待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以及学校财务
管理等有关规定,做到统筹协调,使接待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对等接待、归口管理的原则。

以学校名义的接待一般由学校办公室负责总体协调安排,相关部门配合。

专项工作接待原则上由对口职能部门或学院牵头负责,如需校领导出席,由学校办公室协调。

第五条公务接待的分级管理
(一)一级接待。

省部级以上领导及重要客人来访,原则上由校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统一安排。

(二)二级接待。

到学校检查指导工作的厅(司、局)级领导及兄弟院校的校领导带队来访,由对口职能部门负责牵头接待,学校办公室协调指导。

厅(司、局)级部门主要领导到校检查指导工作,兄弟院校主要领导到校交流访问可按照一级接待执行。

(三)三级接待。

由学校承办的各类学术性会议、工作对接会、厅(司、局)所属业务部门来访等涉及的接待工作原则上由对应职能部门(单位、学院)负责接待。

学校各部门(单位、学院)一般不直接邀请校领导出面接待,确需要校领导出面接待的,应提前与学校办公室联系,一般由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出席。

(四)外宾接待。

境外宾客由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牵头负责,参照《贵州省省级单位外宾接待管理办法》
做好接待工作,特殊外宾需在学校办公室协调指导下接待。

第六条接待程序与标准
(一)接待程序
1.一级接待由学校办公室根据校领导的批示、来访团的要求拟定接待工作方案,填写《贵州大学公务接待审批单》(附件1)。

接待工作方案包括日程安排、领导会见、参与部门、食宿安排、陪同人员及数量等内容,并通知相应部门做好接待准备。

2.二、三级接待由对应的职能部门(单位、学院)按要求拟定接待工作方案,确需协调校领导及相关部门出席的,应提前将接待方案报学校办公室备案,由两办请示有关校领导后协调落实相关人员参与接待。

3.接待单位要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公务接待审批制度,由接待单位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进行审批,符合公务接待范围的方可进行接待,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原则上不予以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同城区域内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一般不安排工作餐。

4.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要如实填写《贵州大学公务接待清单》(附件2),并由接待单位责任人(党风廉
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审签后方可进行财务报销。

接待清单附接待来函、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会议议程、参会人员、陪同人员等相关内容。

(二)接待标准
1.接待用餐。

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用餐地点一般安排在校内。

用餐原则上安排工作简餐,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用餐应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高档奢侈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类,一律不得饮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任何酒类,包括私人自带的酒类。

2.接待住宿。

原则上不负担来校宾客住宿费。

以学校名义特邀并需要学校负担住宿费的来宾,由邀请单位负责安排。

住宿原则上安排在校内或与学校执行协议价格的宾馆、饭店。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

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住房,不得额外安排配发洗漱用品,不得在房间内摆放花篮和果篮。

具体标准以《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以及《中
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3.接待用车。

公务接待中确需安排交通工具的,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并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4.公务接待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校园组织迎送活动,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不得在会场搭设背景板和摆放鲜花,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校外参观游览活动,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一律禁止公款赠送任何酒类,
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卡等。

第七条接待经费管理
1.学校要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

公务接待费用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2.接待费报销凭证应该包括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清单、公务接待发生的票据。

正常范围内的公务接待如无派出单位公函的,需附部门情况说
明、会议情况说明报分管或联系领导签字后,由财务处、审计处审核后予以报销。

接待费用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学校财务报销制度和公务卡结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3.公务接待费用应根据对口原则由对口接待单位负责。

学校负责的接待由学校接待费列支。

第八条其他
1. 涉及学校重大外事活动和招商引资活动确需提供酒类和饮酒的,须按一事一购买,一事一审批的原则,由承办单位提出用酒申请报学校办公室审核,经分管学校办公室领导审批后报校纪委备案。

2.监督检查。

纪委、监察室、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每年不定期对学校各单位公务接待工作进行检查,各单位要定期汇总本部门公务接待情况,报相关部门备案。

财务处要加强对学校各部门、学院、单位公务接待经费支出和使用的审核监控,审计处要对公务接待经费使用及接待标准进行审计,并加强对学校内部接待场所的审计监督。

3.信息公开。

学校应当按年度组织公开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教职员工监督。

4.问责制度。

各单位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各级党委、行政是执行本办法的监管主体,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
在学校公务接待中出现违规违纪以及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一案双查”的规定严肃追究接待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贵州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2015年12月修订)》(贵大发〔2015〕16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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