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公务出国(境)、会议等经费管理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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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公务出国(境)、会议等经费管

理若干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教办[2013]12号)精神,规范学校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公务出国(境)经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的支出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三公”经费是指学校各单位因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需要而发生的接待费、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出国(境)费;会议费是指学校各单位受上级主管单位委托承办或自行组织召开的各种工作研讨、学术交流等会议而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学校公务活动遵循以下原则:坚持从严从简,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接受各方面监督。学校会议活动坚持精简办会、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批复下达的“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预算额度和管理要求,实行预算单列项目管理,即在学校年度预算中单独列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项目,严格按预算额度控制执行,在经费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第五条学校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报销,各单位应按照规定审核程序、开支范围、开支标准进行报销,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公务、会议活动无关的费用。学校“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除按规定进行银行转账外,均应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章学校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

第六条学校国内公务接待坚持务实节俭、有利公务、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所有接待应按规定标准执行,不得高标准、高消费。

第七条学校国内公务接待经费实行预算归口申报。学校党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党办)负责党务类国内公务接待经费预算申报,校长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办)负责行政类国内公务接待经费预算申报。

第八条学校国内公务接待经费实行审批控制制度。学校各单位发生国内公务接待活动前,应填写接待审批单(详见附件1)(包括接待对象单位名称、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并按照公务接待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由接待单位领导审签、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接待单位分管校领导审批。学校各单位对无派出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第九条学校国内公务接待坚持“谁接待、谁负责”原则,经费报销坚持“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报销时需提供接待审批单、费用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清单等凭据并接受审计。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用餐费、住宿费、差旅费、用车费等。国内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应按规定标准执行(详见附件2)。

第十条学校国内公务接待原则上均应在校内宾馆进行,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需协助安排用餐的,在接待活动结束之后,协助单位应按标准向接待对象收取餐费。若遇特殊情况确需安排在校外的,负责接待的单位可以按规定标准安排一次工作餐。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按规定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具体规定如下: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二条学校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均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学校负责接待的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及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对方单位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回本单位凭据报销。

第三章学校外宾公务接待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外宾接待工作应坚持服务学校、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外宾邀请单位应按照从严从紧原则安排接待活动。

第十四条学校外宾公务接待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以下简称国际处)负责在教

育部批复给学校的限额内合理安排外宾公务接待计划,专款专用,不得无预算或超预算安排接待活动。

第十五条学校外宾公务接待经费实行审批控制制度。学校各单位发生外宾公务接待活动前,应填写接待审批单(详见附件1)(包括接待对象单位名称、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并按照公务接待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由接待单位领导审签、国际处审核、接待单位分管校领导审批。各单位对无邀请函的外国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第十六条学校外宾公务接待及报销同样坚持“谁接待、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报销时需提供接待审批单、费用票据、邀请函、接待清单等凭据并接受审计。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住宿费、日常伙食费、宴请费、交通费、赠礼等,外宾公务接待经费开支按规定标准执行(详见附件3)。外宾接待经费原则上不得列支外宾来华国际旅费,外宾在华期间的医药、邮电通讯、洗衣、理发等费用均由外宾自理。

第十七条外宾住宿应当注重安全舒适,原则上住宿宾馆安排不超出四星级。

外宾日常伙食招待应当注意节俭,严格根据伙食费标准选择菜品,提倡采用自助餐等形式。

宴请外宾严禁讲排场,应在宣传中国文化同时以家常餐为主,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除宴会外,提倡采用冷餐会、酒会、茶会等多种宴请形式,外宾在华期间宴请不得超过2次。

第十八条各单位应按规定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具体规定如下:外宾5人(含)以内的,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1以内安排;外宾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2以内安排。

陪同人员的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开支标准按照国内人员有关规定执行,确需与外宾同餐、同住、同行的,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按对应的外宾接待标准实报实销。外宾接待期间,我方接待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用餐的,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以领取误餐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次50元。

第十九条接待单位对外赠礼应当按照友好对等原则进行,礼品尽量选择具有中国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和实用物品,原则上赠礼对象仅为外方团长夫妇,特殊情况下可包括主要陪同人员。接待单位在外方赠礼情况下,可按对等原则回礼一次,其他单位不得重复赠礼。

第四章学校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学校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预算专款安排的用于学校教职工因公务需要出国(境)考察访问、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参加校外组团出国(境)访问、参加短期业务培训的专用经费。其中因公短期出国(境)培训是指各单位选派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国外进行90天以内(不含90天)的业务培训。

第二十一条学校国际处全面统筹安排年度内因公出国(境)总体计划,每年年初在核定的预算经费额度内,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地安排出国(境)活动,实行经费预算先行审核。确有特殊需要安排计划外公费出国(境),由相关单位按程序报国际处和计财处审核并确定款源后,再报学校主管外事工作的校领导或校长审批,无预算或超预算的不得安排出国(境)活动。

第二十二条学校各单位应正确执行因公出国(境)经费限量管理规定,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出国(境)活动,谁派出、谁负责,发生出国(境)活动前,应事先填写《西南交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表(个人出访、参加校内组团、参加校外组团、参加学术会议)》(详见附件4、5、6、7),经国际处和计财处审签、分管外事工作校领导审批后,方可安排出国(境)活动。单位自主安排的出国(境)任务、出国(境)经费预算未经过国际处、计财处等单位会签审核的,其经费支出学校不予报销。

第二十三条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因公短期出国(境)培训费用开支范围除上述费用外,还可报销国(境)外培训费。

国际旅费,是指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旅费。

国外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发生的,在出访国家的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交通费用。

住宿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境)外发生的住宿费用。

伙食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境)外期间的日常伙食费用。

公杂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境)外期间的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必要的小费等费用。

国(境)外培训费是指出国(境)培训团组用于授课、翻译、场租、资料、课程设计、对口业务考察或业务实践活动等在国(境)外培训所必须发生的费用。

其他费用主要是指出国(境)签证费用、必需的保险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

第二十四条因公临时出国(境)的开支标准如下(详见附件8):

一、国际旅费

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优先选择由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出国(境)团组购买机票款须通过公务卡、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计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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