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高校发布公务接待餐费标准-外宾最高为什么(具体安排)

高校发布公务接待餐费标准-外宾最高为什么(具体安排)

高校发布公务接待餐费标准:外宾最高为什么(具体安排)高校发布公务接待餐费标准:外宾最高为什么?公务接待中,各地的餐费标准都是多少?近期,国内多所高校发布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予以明确。

武汉科技大学新修订的《武汉科技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介绍,一般公务接待中,接待对象来访期间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

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公务接待用餐一次。

院士专家、省部级干部不超过200元/人/次,其他人员不超过150元/人/次。

同一批次接待人员,按照最高职务级别对应的标准安排用餐。

接待单位和派出单位领导的工作人员(司机、秘书),如果属于接待或陪餐人员,按接待费标准就餐。

如不属于公务接待范围,按照同城工作简餐每人次不超过40元的标准就餐。

学校还明确,同城公务活动严禁相互吃请,确因工作时间较晚、返程距离过远或者当日需要连续工作、自行用餐有困难的,接待单位可安排盒饭、份饭或不超过40元/人标准的工作简餐。

另外,外宾宴请及日常伙食招待应当注意节俭,提倡采用自助餐等形式。

外宾来校期间,宴请不得超过2次,一般按每人次不超过300元的标准控制,冷餐、酒会、茶会分别为每人每次150元、100元、60元;日常伙食费按每人每天不超过300元的标准控制(以上标准含酒水)。

西安工程大学近期印发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也提出,接待对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标准自行用餐。

确因工作需要安排用餐的,每批接待对象可安排一次公务用餐,原则上安排在校内餐厅,不得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接待。

具体而言,省部级、院士及其随行人员,人均总费用不超过 160元;厅局级、教授及其随行人员,人均总费用不超过 140元;县处级及其他人员人均总费用不超过 120 元。

近期,《江苏理工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修订)》也已经学校研究通过。

根据该办法,常州市城区之间不得安排接待用餐,因执行公务确实无法回家或回单位食堂就餐的,需填写《江苏理工学院工作用餐审批单》,经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可在早餐30元/人、中餐80元/人、晚餐80元/人标准内凭据报销工作餐。

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二篇)

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二篇)

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是指学校为了规范和管理公务接待活动而制定的一套规范和程序。

该制度旨在确保公务接待活动的透明、公正和高效,防止滥用公权力和资源。

一、公务接待活动范围:包括接待来访人员、参加会议、考察、参观等与学校工作相关的活动。

二、公务接待活动组织: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和安排公务接待活动,明确责任和权限。

三、公务接待预算:学校根据需要制定公务接待预算,并确保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公共财政资金。

四、公务接待活动报备:相关部门需要提前报备公务接待活动的时间、地点、对象、费用等信息,并经上级审批。

五、公务接待活动安全与保密:确保公务接待活动的安全和保密,保护来访人员的合法权益和机密信息。

六、公务接待活动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应遵循公正、文明、热情的原则,不得接受不当礼物或福利。

七、公务接待费用核算:公务接待费用应严格核算,不得超出预算,必要时进行公示。

八、公务接待活动记录与报告:对每次公务接待活动应进行详细记录和报告,以便监督和合规审计。

九、公务接待活动监督和评估:建立公务接待活动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其进行内部或外部评估。

以上是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这一制度的实施可以帮助学校规范公务接待活动,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同时也能避免腐败和不正之风的产生。

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二)一、接待的原则1.学校要本着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的原则,尽可能地压缩支出。

2.严格控制接待标准,严禁部门内部或部门之间吃请,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接待。

3.严格执行接待审批制度,杜绝先接待后申请现象。

二、接待的范围1、上级领导来校视察指导工作。

2、上级有关部门来校检查工作。

3、联办单位及兄弟学校领导来校联系工作。

4、为了做好学校的某项工作,需要得到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的支持和帮助的。

以上四种情况,确需接待时,可以接待。

三、具体办法及要求1.上级领导来校视察指导工作、上级有关部门来校检查工作等涉及全校性工作、由学校统一负责接待。

大学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范本(二篇)

大学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范本(二篇)

大学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大学公务接待工作,加强财务管理,提高接待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接待范围和条件第一条大学公务接待范围包括来访接待、会议接待、考察接待和其他公务接待。

第二条大学公务接待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接待活动属实际需求,符合大学工作需要;(二)接待活动符合大学的形象宣传需要;(三)接待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接待标准和程序第一条大学公务接待的标准应根据接待对象和活动形式确定,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一)来访接待的标准应根据来访人员的身份和级别确定,包括食宿、交通、礼仪等费用;(二)会议接待的标准应根据会议规模和级别确定,包括会议场地、餐饮、交通等费用;(三)考察接待的标准应根据考察对象和活动内容确定,包括考察路费、餐饮、住宿等费用;(四)其他公务接待的标准应根据具体情况和活动需要确定。

第二条大学公务接待应按照程序执行,包括申请、审批、执行和报销等环节。

(一)接待活动需提前申请,明确接待对象、时间、地点、形式和预算等内容;(二)接待活动的预算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超出预算限额;(三)接待活动的执行应按照接待标准和计划进行,不得超标超额;(四)接待活动完成后,应及时报销相关费用,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条大学公务接待的费用应由接待单位承担,并在财务报销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一条大学公务接待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接待活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条大学公务接待的相关资金使用应经过审计机构审核,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第三条大学公务接待的费用结算和报销应按照相关规定时限进行,不得迟延。

第四条对违反接待规定的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一条对于大学公务接待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应及时研究解决,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大学领导团队负责解释并制定相应的配套细则。

第三条本规定如与其他规定相冲突,以本规定为准。

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模版

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模版

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模版一、概述本制度旨在规范学校公务接待工作,确保公务接待活动的公开、公正和廉洁,维护学校形象和声誉。

制度适用于学校内各单位的公务接待活动。

公务接待包括接待来访人员、举办会议、参观考察等相关活动。

二、接待范围1. 来访人员:来自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其他学校等机构的领导、专家学者、合作伙伴等。

2. 会议接待:各类学术会议、学校内部会议等。

3. 考察接待:来校考察学习的各级领导、教育专家等。

三、接待标准1. 接待人员应遵循公平、公正、热情的原则,为来宾提供便利和舒适的服务环境。

2. 接待场所应保持整洁、环境优雅。

3. 接待餐饮应根据来宾的喜好和需求进行合理安排,避免铺张浪费。

4. 接待礼品应节俭、实用,符合相关规定和道德准则,严禁收受任何形式的贿赂行为。

5. 接待交通应考虑来宾的需求和时间安排,确保安全和准点。

四、接待程序1. 事先准备:接待人员应提前了解来访人员的身份、职务和需求,确认接待时间和地点,并做好接待准备工作。

2. 接待安排:根据来宾的需求,安排好接待的场所、餐饮、交通等事项,并发送邀请函确认。

3. 接待实施:在来宾到达时,接待人员应亲切迎接,并进行相关导览和介绍,安排好会议、考察等活动。

4. 接待总结:接待结束后,接待人员应进行总结,及时跟进来宾的需求和反馈,做好记录和整理工作。

五、接待制度执行1. 接待工作应由专人负责,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和考核机制。

2. 接待活动的经费来源应符合学校相关财务管理规定,严禁滥用公款。

3. 接待活动的决策和安排应公开透明,凡涉及领导接待的事项,需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4. 接待活动的费用报销应按学校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必须提供相关票据和报销单据。

六、责任追究1. 对违反接待制度的行为,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 对于滥用接待权力或涉嫌腐败的行为,学校将立即启动调查程序,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请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一、概述公务接待是学校开展各种公务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学校公务接待行为,提高接待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级领导、中层干部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学校开展各类公务活动时的接待工作。

三、接待对象1. 来访嘉宾:包括各级政府官员、社会知名人士、教育界专家学者等。

2. 考察团队:包括来自其他高校、教育考察机构的专家学者和教师代表。

3. 企事业单位人员:包括与学校有合作关系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

4. 学校内部人员:包括学校各级领导、教师代表等。

四、接待程序1. 接待计划制定在接待活动确定后,接待组应及时制定接待计划,并报相关领导审批。

2. 接待准备工作接待组应提前了解接待对象的相关信息,制定接待方案,并做好接待场所的布置和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

3. 接待过程管理(1) 接待组应提前到达接待场所,确保接待活动的准时开展。

(2) 接待人员应穿着整齐,态度亲切,为接待对象提供周到热情的服务。

(3) 在接待过程中,接待组应主动了解接待对象的需求和意见,及时解答疑问并提供协助。

4. 接待结果反馈接待组应及时将接待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提出改进建议并做好记录和档案。

五、接待礼仪1. 赴会礼仪(1) 接待人员应穿着整齐,注重仪表,规范礼仪行为。

(2) 接待人员应提前到达接待场所,等候接待对象的到来,并主动引导接待对象入座。

2. 餐饮礼仪(1) 严格按照接待对象的饮食习惯提供合适的餐饮服务。

(2) 餐桌礼仪应规范,接待人员应注意用餐礼仪和交际技巧。

3. 礼品赠送(1) 礼品的选择应符合接待对象的身份和喜好,选品要精美、高雅。

(2) 赠送礼品时要注重时间和场合,礼仪得当。

六、经费管理1. 接待活动经费应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并由相关领导审批。

2. 经费使用应合理,不得超出预算范围。

3. 接待活动结束后,应及时进行经费结算和报账。

七、监督管理接待活动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待组应按照规定程序提供相关材料和报表。

学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范本

学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范本

学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本规定是为加强学院公务接待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维护学院形象,确保公务接待工作的公正、透明和廉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内的公务接待活动。

三、原则1. 公正性原则:公务接待活动应以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不得为个人或特定集体谋取私利。

2. 适度原则:公务接待活动应高效、经济、适度,不得超出工作需要和规定范围。

3. 廉洁原则:公务接待活动应廉洁自律,不得接受或索取礼品、礼金等物品。

四、接待范围和方式1. 接待范围:学院公务接待活动包括接待国内外来访人员、考察团、合作机构代表等,以及公务会议、座谈会等活动。

2. 接待方式:根据接待对象和活动性质合理选择接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宴请、座谈、会议等。

五、接待程序1. 预约:接待活动需提前书面或口头预约,申请者需提供接待对象的基本信息、活动目的和时间等。

2. 审批:预约接待需经相关部门审批,确保接待活动符合工作需要和规定范围。

3. 安排:根据预约和审批情况,安排接待活动的时间、地点、接待人员等,并向相关人员发出通知。

4. 实施:按照接待安排,认真执行接待活动,要求接待人员做到礼貌待客、服务热情、妥善安排等。

5. 记录:接待活动结束后,要进行记录,包括接待对象姓名、单位、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内容等,以备后续核查和查询。

六、经费管理1. 接待经费应按照学院相关财经制度执行,严格控制经费使用,不得超出规定限额。

2. 接待经费使用需提供相应资料和凭证,做到凭票结算,确保经费使用真实、合理、合规。

3. 接待经费不得用于个人消费或其他非接待活动相关支出,不得私自挪用。

七、行为规范1. 接待人员应端正态度,热情接待,礼貌待客,尽力满足接待对象的合理需求。

2. 接待人员不得借公务接待之机索取或接受礼品、礼金等,不得违反廉洁自律原则。

如遇礼品赠送,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3. 接待人员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规定,不得违规泄露接待活动的相关信息,不得利用接待活动谋取个人或他人的利益。

学校接待室管理制度

学校接待室管理制度

学校接待室管理制度前言学校接待室是学校对外宣传和交流的窗口,也是来校外宾和校内师生商务约见的场所。

为确保接待室的正常运转和形象宣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接待室使用规定1.接待室实行预约制度,任何人士进入接待室前,须向接待室管理员进行预约登记,并持有效证件办理相关手续。

2.学校领导、重要来宾及公务员工可优先使用接待室,优先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小时,并应由本人亲自出席,不得代理。

如需续借时间,应提前预约并由接待室管理员审批。

3.在接待室内,除接待室相关工作人员外,禁止带宠物、吸烟、饮食、打扰他人和进行商业活动等行为。

4.接待室内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等危险品进入,如有特殊需要,需事先与接待室管理员联系并得到许可。

5.接待室内禁止兜售、分发宣传资料,如有需要,请联系学校相关部门申请。

二、接待室管理规定1.接待室管理员具有接待室管理执勤职责,保障学校来宾和师生的安全和秩序。

工作时间为每日8小时,按时上下班,不得有私人行为和招待他人。

2.接待室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协调有关部门,按时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上报安全事故和预警情况。

定期组织演练,做好安全应急预案和救援准备。

3.接待室设施设备应及时维修、保养和更换,保证正常运转和使用。

如有异常情况需及时维修或更换,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4.接待室内应保持整洁卫生,文明接待,保障师生和来宾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5.接待室为学校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应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和展览。

各单位组织的宣传活动,应提前预约并经授权后方可使用。

三、接待室安全规定1.学校接待室各进出口应设立门禁,严格控制进出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2.如遇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报警及时通知有关部门,确保接待室内人员的安全。

3.接待室内存在安全隐患,需立即处理并上报安全主管部门,及时消除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接待室举报处理规定1.学校接待室各方有责任监督举报,对举报人的姓名和相关信息保密。

学校接待制度

学校接待制度

学校接待制度
一、接待申请与审批
1.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接待来访者时,须事先向学校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校
长审批后,方可进行。

2.未经校长批准,学校办公室不受理任何来访者的预约。

二、接待规格与程序
1.根据来访者身份的不同,学校办公室可协助安排不同规格的接待。

2.接待规格分为上级领导视察、兄弟学校访问、外宾来访等。

3.学校办公室在接到审批手续完备的申请后,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准
备接待事宜。

4.接待工作应遵循一定的程序,包括迎接、座谈、交流、送行等环节。

三、接待标准与费用
1.接待标准应根据不同的接待规格和实际情况而定,包括接待规格、接待费用
等。

2.接待费用应严格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得超标。

四、接待纪律与监督
1.接待人员应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和工作纪律,确保接待工作的顺利进行。

2.学校办公室负责对接待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保证接待工作的规范性和高效
性。

五、接待责任与考核
1.接待工作实行责任制,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的接待工作负责。

2.学校办公室负责对接待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对表现优秀的部门和个人给予
表彰和奖励。

六、接待礼仪与规范
1.接待人员应遵循一定的礼仪规范,展示学校的良好形象。

2.在接待过程中,应注意言谈举止得体,礼貌待人。

3.针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来访者,应了解并尊重其文化习俗。

七、接待安全与保密
1.在接待工作中,应注意安全工作,确保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对于涉及保密事项的来访者和谈话内容,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学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范文(3篇)

学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范文(3篇)

学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范文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____八项规定,进一步规范学校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____〕____号)、《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____〔____〕____号)及工信部、江苏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各机关部处、各教学科研机构及直属单位的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执行公务、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合作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

科研和学术交流、外宾接待等接待活动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校国内公务接待应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的原则。

公务接待范围中的考察调研、合作交流等活动应遵循业务相关、行业相关及合作相关的原则。

第四条上级部门、地方政府、兄弟院校、合作单位等主要领导带队来校进行重要的综合性的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的接待工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其它来校进行的专项检查、调研交流、评估验收等公务活动的接待工作,按照对口对等接待原则,由对口或者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第五条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组织师生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第六条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

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接待对象在____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____人;超过____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一般应安排在校内餐厅或食堂,原则上不超过____元/人,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

工作日午餐禁止饮酒。

校内的餐厅和食堂,不得设用餐最低标准。

各单位或各部门内部员工加班误餐的,提供的工作用餐不超过____元/人·餐,不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大学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范本

大学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范本

大学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范本1. 引言公务接待是指高校在开展工作过程中,接待来访的各级领导、专家学者、合作伙伴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代表等活动。

为了维护高校的形象和声誉,提高接待工作的规范性和标准化,制定本规定。

2. 接待范围(1)高校领导的接待:包括上级领导、同级领导以及下级领导等。

(2)专家学者的接待:包括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交流等。

(3)合作伙伴的接待:包括合作科研项目的洽谈、合作单位的考察等。

(4)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代表的接待。

3. 接待准备(1)了解来访对象的情况:相关人员要提前调查来访对象的身份、职位以及来访目的等信息,为接待工作做好准备。

(2)场地准备:确保接待场所的环境整洁、装饰得体,同时提前做好座位、饮食等方面的准备。

(3)菜单选择:根据来访对象的口味和饮食禁忌等,合理安排餐点。

(4)接待人员的安排:根据来访对象的级别和人数等,合理安排接待人员的数量和分工。

(5)礼品准备:根据来访对象的身份和场合,精心挑选合适的礼品进行准备。

4. 接待流程(1)迎接来访对象:提前到达接待场所,恭候来访对象的到来。

(2)引导参观:根据来访对象的需求,安排专人进行校园参观,并向来访对象介绍学校的历史、发展情况等。

(3)会谈交流:根据来访对象的需求,安排专人陪同进行会谈和交流。

会谈需要做到亲切、热情、礼貌,并严守保密原则。

(4)实地考察:如果来访对象有考察需求,安排专人进行实地考察,并向来访对象介绍相关情况。

(5)用餐安排:根据来访对象的需求,安排合适的用餐场所和菜单,并确保服务质量。

(6)礼品交流:在合适的时间和场合,赠送精心准备的礼品,并表示感谢之意。

(7)送别来访对象:在来访对象结束行程时,安排专人送别,表示欢迎再次光临。

5. 接待原则(1)礼貌待客:接待人员要以礼貌、热情的态度对待来访对象,做到笑容满面、亲切问候。

(2)尊重隐私:在进行会谈和交流时,接待人员要严守保密原则,尊重来访对象的隐私权。

南京工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南京工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南京工业大学(校长办公室)南工办〔2018〕7号关于印发《南京工业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学校对《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新修订的《南京工业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5月31日党委常委会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2018年6月20日—1—南京工业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及省委《具体办法》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行为和费用开支管理,根据《江苏省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参照《教育部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部门、各学院、直属单位的公务接待行为。

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上级部门或校外有关单位人员来校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合作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接待活动。

第三条学校举办的各级各类会议接待,按照《南京工业大学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涉及外事接待的,按照《南京工业大学外事接待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涉及工作餐开支的,按照《南京工业大学工作餐管理规定(试行)》执行;学校举办的各级各类培训发生的有关餐费开支的,按照国家有关培训费开支规定或培训协议规定列支。

第四条公务接待要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简化礼仪、严格标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工作原则。

—2—第二章接待要求第五条公务接待实行公函接待制度,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原则上不予接待。

公函主要指:访问函、邀请函、会议通知和其他证明公务活动的有关材料等。

第六条公务接待实行事前审批制度。

需事前填写审批单,各部门、各学院、直属单位负责的接待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学校负责的接待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七条凡需党政主要领导出席或受主要领导委派由其他校领导出席的重要公务接待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安排协调。

其它层面公务接待,按照对口、对等原则,由相应职能部门或学院负责安排,相关部门配合;因工作需要校领导出席的,可邀请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参加,特殊情况可由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协调安排。

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

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

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以下为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欢迎阅读!官方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完整版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厉行节约,勤俭办学,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中办发〔20xx〕22号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及江苏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学校机关、院系、学院及直属单位的公务接待行为。

本细则所称公务,是指客人来学校参加会议、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活动。

第三条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于公务、务实节俭、简化礼仪、高效透明等原则。

第四条党政办公室负责接待综合调查研究、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

由上级领导牵头,地方政府、兄弟高校和合作单位、有关部门予以配合。

其余接待工作为专项检查、调研交流、评估验收等公务活动。

来学校的,按照对口、平等接待的原则,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由对口或相应职能部门负责。

第五条各单位应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不得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学校各部门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第六条公务接待应当办理审批手续,并提前制定接待计划,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

可以合并的公务活动将统筹安排,没有公函或电话记录的公务活动和访客原则上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接待名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时间、地点、费用等内容。

第七条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组织师生欢迎活动,不得张贴挂有标语的横幅。

不得组织与公务活动无关的旅游和参观。

不得在商业娱乐健身场所组织活动,不得安排专门的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品、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

第八条公务活动,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就餐,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工作餐,工作餐以自助餐为主,如果不具备自助餐条件,可以安排桌餐。

就餐场所原则上应安排在校园内的酒店或餐厅,不得使用私人会所和高消费就餐场所。

2021年上海交通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word版

2021年上海交通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word版

— 1 —上海交通大学沪交办〔215〕64号关于印发《上海交通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上海交通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已经于215年11月9日第14次党委常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各部门,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交通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上海交通大学215年11月9日上海交通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严格实施《上海交通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参照《上海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层面的重大接待工作由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牵头负责或统筹协调,有关二级单位配合,共同完成接待工作。

学校层面的重大接待包括(一)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央以及各省区市省部级领导同志来校视察指导或考察访问;(二)对学校建设发展有特殊意义的重要来宾的来访;(三)经校领导批示由校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牵头的重要接待;(四)其他需要由校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牵头的重要接待。

第三条除学校层面的重大接待外,其他国内公务接待由学校相关二级单位按工作对口原则,根据工作实际和相关规定负责并自行完成接待工作;如有关活动内容涉及学校多个二级单位或需要邀请学校领导出席的,可由负责接待的二级单位提出申请,由校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予以协调安排。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严格规范接待审批,开展接待工作时应制定详细接待方案,并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第五条举行会议或活动,确需邀请中央、中央部门、省区市领导出席的,应通过校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进行邀请。

(一)邀请中央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或活动,应提前5个月报校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由学校报教育部、市委、市政府等上级部门审批,经批准后由上级部门负责邀请。

(二)邀请中央部门和省区市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或活动,一般应提前2个月报校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由学校报教育部、市委、市政府等上级部门,由学校负责邀请。

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

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

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完整版全文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厉行节约,勤俭办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xx〕22号)及工信部、江苏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各机关部处、学院及直属单位的公务接待行为。

本细则所称公务,是指来宾来校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活动。

第三条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简化礼仪、高效透明等原则。

第四条上级部门、地方政府、兄弟院校、合作单位等领导带队来校进行综合性的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的接待工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其余来校进行的专项检查、调研交流、评估验收等公务活动的接待工作,按照对口对等接待原则,由对口或者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学校部门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第六条公务接待执行审批程序,事前制定接待方案,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

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活动统筹安排,无公函或电话记录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原则上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

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七条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组织师生迎送活动,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

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

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八条公务活动中,接待对象应按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工作餐,工作餐以自助餐为主,如不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可安排桌餐。

用餐地点原则上在校内宾馆或餐厅安排,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菜肴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

公务接待制度

公务接待制度

公务接待制度
为了提高学校公务接待水平,规范公务接待工作,杜绝铺张浪费,使公务接待工作既有利于促进学校工作的开展,又有利于促进学校廉政建设,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接待原则
1.勤俭办事、热情周到、安全有序的原则。

公务接待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定,相关部门需树立为客人服务、为学校工作服务的思想。

2.统一协调、分级分类、对口接待的原则。

由业务对口部门负责接待,办公室统一安排。

3.通力合作、相互支持、尽责尽职的原则。

牵头部门、承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应以学校大局为重,做好公务接待工作。

二、接待范围
上级文件规定可执行公务接待的人员。

三、接待办法
1.对来我校执行公务的客人,接待工作本着“热情、礼貌、合理、节约”的原则,防止“华而不实”、铺张浪费现象发生。

2.接待工作实行“对口接待”的办法,即业务处室来人来客,由相应科室主要负责接待及协调有关事宜;其他由办公室负责接待和协调有关事宜。

3.接待费结算实行严格的审核报销制度,对审批手续不健全、申请单没有领导和经手人签字或项目填写不完备、不真实的,不得作为有效的报销凭证。

4.接待级别以被接待人员中职务最高者为准。

5.在接待工作中要认真执行上级机关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不向客人赠送财物礼品和纪念品。

四、报销程序
接待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处审核—主管办公室的领导签字—主管财务领导签字—财务处报销。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学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学校公务接待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和《河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
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对口支援、合作发展等公务活动。

学校外宾
公务接待活动,按河南省有关外宾接待管理办法和标准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机关各部门、各院(系)、科研机构和直属单位。

第四条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严格标准、务实节俭、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二章接待审批
第五条公务接待要严格审批管理,严格接待范围,坚持“先审批、后接待,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公务接待实行分级管理和归口接待制度。

学校公务接待由校领导审批,由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或校领导指定的单位组
织和协调。

各单位对口业务日常公务接待由承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七条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禁止将休假、探亲等活动及校内单位间的工作往来纳入公务接待范围,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
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无公函的公务
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公务接待。

第三章接待标准
第八条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高速路口等场所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不得专门组织师生迎送活动。

第九条接待住宿应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标准,住宿费一般由接待对象自理。

住宿用房优先
安排在学校学术交流中心、接待服务中心、招待所或宾馆,以标准
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安排普通套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条从严控制用餐标准。

(一)接待对象应当按规定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每次公务接待活动可以安排公务用餐一次,用餐标准为平均每人不超过130元。

用餐标准可根据有关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定期进行调整,经学校研究
后执行。

(二)公务用餐原则上安排在校内学术交流中心、接待服务中心、餐厅、饭店等。

(三)公务用餐可以安排自助餐或桌餐,供应家常菜。

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
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午餐禁止用酒。

(四)公务用餐要严格控制人数。

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
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一条接待出行应根据公务出行人员情况,合理使用车型,尽量安排集中乘车,严格控制随行车辆及人员。

第十二条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
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不得用公
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等。

第十三条参与公务接待的校内工作人员的住宿、用餐按照必要、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标准。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公务接待预算制度,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并将公务接待费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第十五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及接待人员费用等内容。

第十六条公务接待费用的支付应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应使用公务卡结算或银行转账
支付。

如需使用现金结算,应按《郑州大学公务卡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举办的需要安排公务接待的会议,按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费、会务费、培训费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
接待费开支;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学校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财务监督、审计监督和群众监督,开展定期检查,采取考核、教育、整改、处理等措施,
切实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及经费控制。

(一)财务处负责公务接待经费预算控制、审核管理等工作。

(二)审计处负责对公务接待费用预算及执行情况的审计检查工作。

(三)校纪委(监察处)负责对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

第二十条建立公务接待经费使用情况动态监控机制,提高信息管控手段,推进包含公务接待费在内的“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接受
校内及社会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确因学校引才引智等工作需要,邀请或接待专家学者、知名校友等其他来访人员的公务活动,可参照本办法,加强管理,
严格审批,注重实效,杜绝浪费。

第二十二条各附属单位和独立核算单位的公务接待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确因工作需要,由科研经费或其他专项支出的公务活动,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