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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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洋县沙河线项目管理
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实施日期: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3)
第三章安全生产评分汇报制度 (4)
第四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4)
第五章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9)
第六章安全会议制度 (9)
第七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0)
第八章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10)
第九章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 (11)
第五章附则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护劳动者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无条件服从安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发展生产。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第三条设立以工程管理部经理为组长、各部门员工(除财务)为组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筹监督安全生产管理日常工作和紧急情况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条施工单位及其相关部门应配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工作,服从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
第五条项目各施工作业区段要设施安全员,确保安全生产有人管。
第三章安全生产评分汇报制度
第六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日进行分时分段安全巡查,对项目各施工作业区段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评分,及时记录并反馈相关问题。每日巡查完毕,填写《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
第七条施工单位每日填写《工程量日报表》对项目工程量、工程进度进行汇报,报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进行核查、归档。
第八条施工单位每周撰写《项目周工作报告》,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进行汇报,汇报内容包括本周工作情况、下周工作计划、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四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九条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项目经理职责
1.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实施细则。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方针政策、上级相关安全规定,督促相关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3.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从人力、物力和资金上给予保证。
4.研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及时传达安全生产文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听取生产、技术、安
全等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汇报,针对问题,提出改进
意见。
5.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公司及相关领导,最迟不得超过12小时,并做好现场保护、抢救伤员、协
助调查等工作。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订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
理意见,对管理不善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负领导责任。
(二)项目总工程师职责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工作全面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以及安全技术交底
工作计划。
2.组织并参加技术较复杂的井架、龙门吊以及塔吊、围堰等设施的检查验收工作,凡检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3.检查督促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要求。
4.组织研究解决施工中复杂工序(如高空作业、交叉作业等)中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办法。
5.对于不能独立解决的特殊安全技术问题,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总工程师报告,并聘请有关专家研究解决。
6.对因施工安全技术问题造成的责任事故负管理责任。
(三)机械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职责
1.对本项目机械设备管理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2.组织制定保证机械设备完好利用和提高机械设备使用效率的措施,抓好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
3.组织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
4.对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机械设备责任事故负管理责任。
(四)安全员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具体贯彻落实本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尽职尽责作好本职工作。
2.收集、整理和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原始资料,如规章制度、安全教育资料、安全检查资料、会议记录、安全生产台帐等等。
3.负责本职能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工作,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并采取积极的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和措施。
5.发生事故,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并作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协助调查等工作。
6.在安全检查中,如发现事故隐患及“三违”现象,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直至提出停工整顿令。
7.对因工作不到位或管理不善造成的责任事故负管理责任。
(五)现场施工员(班组长)职责
1.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是施工(生产)现场的直接指挥人员,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安全生产负有直接的检查和督促责任。对管理范围内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负管理责任。
2.在布置安排施工生产工作的同时,要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以书面形式履行签认手续。
3.经常性地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危险性大的施工现场必须做到班前班后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4.负责管理、检查、督促生产(作业)人员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立即报告项目安全员、工区长或领导,并采取措施及时处理或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协助调查等。
(六)生产工人(民工)职责
1.虚心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公司、项目、班组),认真学习和领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知识,做到应知、应会。
2.认真做好班前班后安全检查工作,爱护工具、设备,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保持作业环境整洁、规范。
3.遵章守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互相监督,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报告班长(组长)。
4.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学习活动,主要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
5.发生事故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并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向调查人员反映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