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地方政府行为及其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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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地方政府行为及其规制内容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地方政府由原来单纯的中央计划的执行者和贯彻者,正日益转变为市场经济中名副其实的市场主体。由于地方政府也具有“经济人”的特征,因而其管理行为和管理方式必然会从自身利益出发,为了本地区、本部门的利益,与中央政府、其他地方政府之间不断进行博弈。这种行为不仅不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而且使资源配置达不到最优。文章指出,要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必须分析地方政府自身利益及其经济行为,从而为其规范提供思路。
关键词:市场经济体制地方政府市场秩序经济行为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地方政府作为参与市场的一个重要主体,按照资源具有稀缺性和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原则,类似于企业之间的竞争,地方政府之间、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之间,围绕吸引具有流动性的要素展开竞争,其通过影响要素流动和相关市场主体的行为来介入市场活动,所以地方政府自身利益及其行为特征必然直接影响到市场秩序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本文就现阶段我国地方政府行为对完善市场体制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规范地方政府行为的思路。
地方政府自身利益的表现形式
地方政府作为参与市场的一个重要主体,其行为必然直接影响到
政府机关的管理行为和管理方式,地方政府自身利益有三种表现形式:政府工作人员的个人利益,地方和部门的利益,地方政府机构的集团利益。
(一)政府内部工作人员的个人利益
一般来说,政府代表人民的利益,其政策取向应从全社会和整个国家的利益来考虑。因此,政府工作人员虽然理论上要求其必须从社会全局利益出发,以客观公正的第三者身份来考虑经济问题,但是政府工作人员同时作为一个社会人,是与社会经济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也必然具有自身的利益取向和利益价值,他们在进行地方事务的管理和决策中,同样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二)地方和部门的利益
地方政府与本地方各部门的利益状况存在着较紧密的共同利益,从而造成经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必须以实现本地区本部门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这是因为:
第一,改革开放后,首要的任务是发展经济和稳定社会秩序,促进全社会经济的发展,对此,地方政府的压力不仅来自上级考评而且也来自当地居民和市场主体的意愿。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就会迫使地方政府相互之间围绕资源展开竞争,为本地方和本部门谋利益。
第二,国有和集体经济比重在大多数地方相对较高,这就给地方政府直接参与经济活动提供了平台。地方政府不仅可能通过各种补贴来帮助当地企业在市场上进行非正当竞争,而且还可能通过行政手段等直接限制或打击外来的竞争对手,这样就会破坏公平有序的市场秩
序。
第三,我国要素市场还处于转型时期,要素的流动还不是很充分,特别是劳动力的流动受到现行户籍制度的严重制约。当要素流动性受到限制时,地方政府可以采纳的竞争策略就受到限制,而且还互相牵制,地方政府就会通过行政或司法等手段限制要素流出,来维护自身利益。
第四,对地方政府的激励和约束更多的来自上级政府,而不是当地居民和市场主体。尽管当地居民和市场主体可以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自己的权利,但在实际运行当中,上级政府的考核能够更直接的影响当地政府的行为。当地政府为了达到特定的目标,一则通过和上级部门讨价还价获得更多的资源和政策;二则通过各种手段和其他政府竞争,以获得更多的资源流入。
(三)地方政府机构自身的集团利益
研究表明,如果不存在有效的制约机制或约束机制,政府本身具有不断扩张和膨胀的本性,追求预算的最大化。由于政府的这种权力扩张意识,造成政府机构臃肿,财政开支和预算开支中的非生产性支出,尤其是行政费用开支比例居高不下,而且使政策在执行过程中面对较强的阻力,使政策的效率受到影响,这些作用和影响都通过利益关系调整来实现。
地方政府经济行为特征
在传统的中央集权管理体制下,资源的配置完全依靠国家的指令,市场机制的作用是微乎其微的。改革开放以后,地方政府越来越成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