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售楼部客户投诉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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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售楼部客户投诉处理规定
房地产售楼部客户投诉处理规定
1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客户针对售楼部相关业务工作的有效投诉处理。
2 受理
2.1 售楼员负责投诉现场的接待工作和接收投诉。
2.2 售楼主管负责处理一般轻微投诉和每月的投诉统计、分析、汇报工作,并及时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
2.3 销管部负责处理客户的重要投诉和对售楼员的投诉。
2.4 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处理重大投诉和客户对项目经理的投诉。
3 工作程序
3.1 处理投诉的基本原则
接待投诉时,接待人员应严格遵守”礼貌、乐观、热情、友善、耐心、平等”的服
务方针,严禁与客户进行辩论、争吵。
3.2投诉的接收
A)当客户上门投诉时,接待员首先代表被投诉部门向客户表示友好,并根据投诉类型和内容提交相关部门责任人现场处理,如果现场无法处理的,给客户承诺处理时间,并在《客户投诉意见处理表》中作好详细记录。
B)售楼员在接到电话投诉时,应作出必要的解释,告知投诉人处理的时限,并立即填写《客户投诉意见处理表》交被投诉部门负责人,该部门负责人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处理。
3.3客户投诉处理
A)投诉处理流程图
B)内部工作程序
部门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对投诉提出处理意见,填写《客户投诉意见处理表》后交给售楼主管,售楼主管按《客户投诉意见处理表》上的意见答复客户,得到客户的肯定后,将《客户投诉意见处理表》交销管部;重要投诉及重大投诉由销管部经理或副总经理答复客户。
3.4 投诉界定
A)重大投诉:下列投诉属重大投诉
公司承诺或合同提供的条款没有实施或实施效果有明显偏差,经客户多次提出而得不到解决的投诉;
由于公司责任给客户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有效投诉在一个月内得不到合理解决的投诉;
B)重要投诉
指因公司的代理销售或接待工作不到位,有过失而引起的投诉;
C)轻微投诉
是指因公司的设施、设备和服务水平有限给客户造成轻微不便,可以通过改进而较易得到解决的投诉;
D)内部投诉
是指售楼员因售楼主管对公司制度落实不到位、售楼员分工不合理、售楼部矛盾处理不恰当等问题向公司主管部门提出的书面投诉。
3.5纠正和预防措施
A)对客户提出的每宗投诉, 主管部门负责人在投诉处理过程中或处理结束后应组织责
任部门进行原因分析, 并根据分析结果提出防止问题再次出现的纠正措施。所进行的原因分析及拟采取的措施应记录在《客户投诉意见处理表》中;
B)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应根据提出的措施和要求进行整改。
4 罚则
4.1 轻微投诉:给予警告且做书面检查;
4.2 重要投诉:发黄牌且作通报批评并做书面检查;
4.3 重大投诉:发红牌通报批评并做书面检查或发黑牌;
4.4 内部投诉:给予警告且做书面检查。
5投诉记录表
附表3、《客户投诉意见处理表》
附表4、《投诉处理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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