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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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行为,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素质,造就一支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质高尚、业务精通、教学质量过硬的教师队伍,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保障机制和约束机制,特制定本细则。

一、师德考核、评议的标准:

1.依法执教,严守法纪。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不利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言行。

2.爱岗敬业,尽职尽责。按教学计划要求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课程认真负责,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上课认真负责,执行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课堂纪律严格,认真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

3.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关心学生。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4.教书育人,诲人不倦。寓德育于智育中,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引领学生。注意与学生交流思想,关心学生成长。

5.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严于律己,生活作风严谨正派;仪表端庄大方,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衣着整洁得体;美其言,慎其行。

6.严谨治学,潜心钻研。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并注重将科研成果应用到教学中。

7.诚信学术,注重科研。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剽窃他人的学术科研成果。

8.团结协作,关心集体。尊重同事,团结友爱,积极参加院(部)、教研室的集体活动和各种公益活动。

9.廉洁自律,情操高尚。严格执行考试制度,严肃考风考纪,不徇私舞弊。不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财物,不以教谋私。

二、考评时间及步骤:

1.考评时间定在每学期中期,与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同时进行。

2.考评分两个层次进行:一是学生对任课教师的考评,要求每个课堂的学生在网上进入《中南民族大学教师师德考核系统》进行评估。学校教学质量监控评估中心将网上学生评估统计结果反馈给各学院(部)。二是由各院(部)主管领导组织教师、督导员等有关人员,参考学生网上评估结果,依据该教师日常表现及听课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评,确定等级,由学院(部)主要领导签署核定评估等级后,将考评结果报学校教学质量监控评估中心。

三、教师师德考评等级及确定原则:

1.师德考评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

2.学生网上评定等级的原则:

优:评优的人数与评良的人数之和占总数的80%以上(含80%)、评优的人数占总数50%以上(含50%),且评不合格比例在5%以下者确定为优秀;

良:评良的人数与评优的人数之和占总数的60%以上(含60%),且评不合格比例在5%以下者确定为良好;

合格:评优秀、良好的人数与评合格的人数之和占总数的60%以上(含60%)者,确定为合格;

不合格:评不合格人数超过总数的40%,确定为不合格。

学生参评人数不足应到人数的50%,则评价结果无效。

3.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原则:

(1)发生教学事故的教师按《中南民族大学关于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处理,同时当年师德考评不能为优秀。

(2)对于违背诚信原则,有伪造学历,抄袭、剽窃他人成果,伪造或篡改原始实验数据等学术腐败现象的教师,一经查实,当年师德考评等级为不合格。

(3)在各类考试中,发现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当

年师德考评等级为不合格。

(4)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教学和学生教育工作安排者,当年师德考评等级为不合格。

四、师德考评获优秀者,年度考核评优可优先考虑;当年的师德考评等级为不合格者,职称评审和年度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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