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加强对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的思考
最新公安民警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 加强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
最新公安民警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加强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加强执法规范化的首要任务是加强法律意识,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
在我参与的执法规范化培训中,我们深入学习了各种法律法规,并通过实践案例分析加强了对执法原则和程序的理解。
这种培训让我认识到执法是一个具有巨大责任的职业,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法律意识,用法律的尺子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和决策。
第三段:做到公正执法,公平对待每一个案件。
在执法规范化过程中,公正执法是基本要求。
我们要以一种公正的态度处理每一个案件,不分青红皂白地对待每一个当事人。
只有这样,才能赢得公众的信任,让人民群众从执法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在实际执法中,我经常与同事们开展案例讨论,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工作进展,以确保每一个决策都经过充分的思考和论证,并做到符合立法精神和人民群众的期待。
第四段:提高服务意识,赢得群众支持。
在规范执法的过程中,服务意识也是重要的一环。
我们要树立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切实解决群众的疑虑和诉求。
在办案中,我们要积极与当事人沟通,做到耐心、细致、准确地解答问题;并且,我们要时刻关注社会的变化,及时改进执法服务,使之与时俱进。
只有不断提升服务意识,执法工作方能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与认可。
第五段:建立科学执法监督机制,强化执法规范化的落实。
执法规范化的落实需要建立一系列科学的监督机制。
监督机制可以确保执法工作的规范运行,杜绝执法失范的行为。
首先,我们可以建立内部监督机制,通过建立评价和考核体系,确保执法人员始终按照规范执法;其次,还需要建立外部监督机制,如民众投诉渠道,媒体监督等,使执法工作在透明和公开的环境下运行。
通过建立科学的监督机制,我们可以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的落实,不断提高执法工作的水平和效果。
总结:通过参与执法规范化的实践,我深刻认识到执法规范化的重要性,并且从中收获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
加强法律意识、公正执法、提高服务意识以及建立科学的监督机制,都是推进执法规范化的关键步骤。
对当前公安警务督察工作的几点思考(四)
对当前公安警务督察工作的几点思考近年来,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警、从严治警”方针,完善警务督察工作监视机制,全面加强公安队伍标准化建立,不断提升效劳理念和执法水平。
但由于警务督察民警自身工作存在的封闭性和外部监视的局限性,执法不标准、不严格的现象在民警队伍中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警务督察工作形象。
因此,研究和分析公安警务督察工作机制的新方法、新思路,努力完善和开展出一系列旨在强化执法督察、推进督察标准化建立、进展自我约束、自我防范的内部督察措施,对推动我局公安警务工作具有十分深远的现实意义。
现就推进警务督察工作谈几点看法:一、强化领导管理,树立督察理念“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警务督察人员既是警务督察的承载者也是推动者。
有人说警务督察是“警察中的警察”,其实并不为过。
但有的单位在兼职督察员的选择上普遍具有盲目性,认为反正是虚职,谁兼还不都一样。
要真正发挥其作用,提升监视工作有效机制,首先在领导层面上要引起足够的重视,成立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在强化管理上下功夫。
实践证明,但凡领导重视,认识到位的地方,警务督察机构建立得就快,各项警务工作开展得力,反之那么机构迟迟未健全,工作也难以翻开局面。
重视警务督察,用好警务督察,做督务督察的坚强后盾,发挥警务督察的职能作用,使之大胆开展工作,敢于碰硬,确保政令、警令畅通,发挥得力的保障作用,促进公安各项工作效劳于维护稳定的大局。
第 1 页共4 页二、创新督察方式,健全督察体制不断完善警务督察,是推进公安各项工作不断向前开展的重要手段。
要真正使督察工作成为推开工作的一把利器,需要进一步改革督察体制,创新督察方式。
公安警察队伍现有的督察方式主要是上级督察,但单一的督察方式无法有效涵盖警务工作的各个方面,仅依靠上级督察存在时间、人员等局限性。
上级督察部门一般只能定期或不定期对基层进展督察。
对大量基层单位开展督察时,由于上级警队自身存在工作任务相对繁重,人员捉襟见肘等问题,难以开展经常性的督察工作。
对当前公安执法监督的薄弱环节及加强执法监督有效性的思考
对当前公安执法监督的薄弱环节及加强执法监督有效性的思考摘要:当前公安执法监督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可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端正执法思想的问题;二是提高执法质量的问题;三是增强监督预警的问题。
我们要以突出执法监督为重点,建立执法监督的快速反应机制;破解端正执法思想和强化责任追究的难点,建立科学高效的评估和预警机制;针对“五条禁令”、“四个坚决”和涉案财物管理的热点,切实加大整治力度。
关键词:执法监督;执法思想;执法质量;快速反应机制;责任追究制度从广义上讲,公安执法监督是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的督促和检查,监督的范围涵盖了所有公安执法管理活动,监督的对象包括了各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
从当前执法监督的现状来看,执法监督的手段有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执法监督的类型有对执法过程的监督、对执法结果的监督及对执法者执行纪律的监督;执法监督的渠道有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司法监督及内部监督;执法监督的职能部门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内部的纪检监察、警务督察、法制等部门,此外还要接受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及上级公安机关的监督。
客观地讲,经过多年来执法监督机制的建设,已经逐渐形成了层层监督、形式多样、内容广泛、较为严密的监督体系,但是在现代警务运作机制逐步建立、完善的新形势下,民警的执法管理活动越来越多地呈现出地域分散性、相对独立性和打击、服务双重性的特点,而民警自身执法素质的提高、警务保障能力的提高和被执法对象法制观念的提高三者之间的发展速度却很不平衡,给执法监督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容易产生执法监督“错位”、“缺位”、“越位”的现象。
一、当前公安执法监督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从近年来公安执法监督的实践来看,当前通过执法监督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端正执法思想的问题;二是提高执法质量的问题;三是增强监督预警的问题。
(一)执法思想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客观地说,经过多年的整治,现在反映民警滥用职权、打骂群众的问题已大幅度减少,对公安政风方面反映较多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态度粗暴不文明、办事推诿拖拉”两个方面,这是当前公安政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浅谈加强对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的思考(五篇范例)
浅谈加强对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的思考(五篇范例)第一篇:浅谈加强对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的思考浅谈加强对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的思考XXXX近年来,我市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全国公安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特别是逐步加强对办案部门的执法监督,进一步推动了公安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但是,执法中仍存在不少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笔者从我市公安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浅谈如何加强对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单位执法的监督。
一、我市基层单位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当前,我市公安机关基层单位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一是仍然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现象,办案质量不高,容易引起被处罚人员投诉和司法机关案件追诉;执法简单粗暴的情况在基层所队仍有发生。
二是在对待群众感情上,仍然存在以“管人者”自居,耍特权、抖威风,对待办事群众态度冷漠,懈怠责任,工作推诿,宗旨意识树得不牢,“四难”现象时好时坏。
三是在遵纪守法上,极少数民警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反“五条禁令”等案件的发生,有的甚至受到司法追究,严重损害了人民警察的形象。
四是在廉洁自律上,有的民警私欲膨胀,假公济私,放弃原则,违规办事;有的利用职权贪污、收受贿赂;有的违反财经纪律,有的明里暗里从事经营活动等。
二、我市基层单位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的原因(一)个别民警自身素质不高。
一是缺乏应有的政治素质。
在执纪执法过程中以个人利益为主,缺乏服务意识、奉献意识,工作中不是比成绩、比 1奉献,而是比职级、比待遇,价值观错位;二是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有的民警执法、办案靠感觉凭经验,工作方法简单粗暴。
(二)执法监督的氛围不浓。
一是执法监督的宣传、教育还缺乏一定的力度。
公安民警对执法监督的重要性没有形成共识,使得这项工作缺乏一定的思想基础;二是民警学习的自觉性不高。
对有关规定、法律赋予人民警察的职责,没有自觉地、认真地学习;在工作和生活中,或心存侥幸、蒙混过关,或稀里糊涂地违纪犯错;三是学习的针对性不强,效果不够明显。
政法机关执法监督的若干思考
详细描述
某地政法机关通过落实执法监督责任制,明 确执法人员的职责和权利,加强了对执法行 为的监督和约束。同时,通过建立奖惩机制 ,激励执法人员更加积极地履行职责,进一 步提高了执法水平和质量。
06
结论与展望
研究结论与主要贡献
建立和完善政法机关执法监督制度
通过对现有执法监督制度的研究和分析,提出建立更加完善、科学、有效的执法监督制度 ,为提高政法机关的执法水平和公信力做出贡献。
主要内容
包括对政法机关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的监察和督促,涵盖了执法工作 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具体包括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涉法涉诉信访等各个环 节的监督,以及刑事司法、民事司法、行政执法的监督等。
02
政法机关执法监督的现 状及问题
当前政法机关执法监督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强化法律监督
政法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和审判 权,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等 案件的法律监督,保障法律正确
增强公正性
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的公开透明度,对执法监督工作的程序、结果和效果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执法监督 工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05
案例分析与应用
案例一
总结词
某地政法机关在执法监督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值得借鉴和推广。
详细描述
某地政法机关通过建立完善的执法监督制度,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约束,有效提高了执法质量和 效率。同时,通过开展培训和宣传活动,加强了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进一步提高了执法 水平。
效果。
04
加强政法机关执法监督 的对策建议
完善执法监督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法律法规
加快推进执法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工作,明确执法监督的主体、职 责、程序和权利义务等,使执法监督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对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管理体制不完善
部分公安机关管理体制落后,缺乏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和激 励机制。
部分公安机关缺乏对执法活动的有效监督和考核机制,导 致执法过程中出现疏漏和错误。
04
改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 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民警执法素质
01
02
03
强化法律知识培训
通过专业法律课程、讲座 等形式,提高民警对法律 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对公安机关执法 规范化建设的几 点思考
汇报人:
日期:
目录
• 引言 • 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概述 • 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现状及问题分
析 • 改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对策与
建议 • 案例分析 • 结论与展望
01
引言
背景介绍
我国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 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积极配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对公安机关的监督和 检查,及时回应和解决社会关注的问题。
落实执法过错追究制度
对因故意或过失导致执法过错的行为进行追究,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
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群众法律意识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01
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提高群众的法律
意识和法治观念。
增进与群众的沟通交流
02
积极开展警民互动活动,加强与群众的沟通和交流,增进群众
对公安机关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强化舆论引导
03
及时回应和解决社会关注的涉警问题,积极引导舆论走向,树
立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
05
案例分析
案例一
01
02
03
04
05
某市公安机关在执法规 范化建设方面取得了显 著成果,通过完善制度 、加强培训、严格考核 等措施,提高了执法质 量和效率。
新形势下加强对公安机关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的思考
新形势下加强对公安机关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的思考作者:尹文平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32期摘要加强对公安机关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是确保权力阳光规范运行,有效预防公安民警违法犯罪,实现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的关键所在。
新形势下,公安机关应创新方法,扎实措施,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深化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
关键词公安机关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中图分类号:D6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1-156-02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新形势下,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
”加强对公安机关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是确保权力阳光规范运行,有效预防公安民警违法犯罪,加强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实现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的关键所在。
笔者认为,新形势下,加强对公安机关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重点要抓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突出重点,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权、钱、人”是引发违纪违法问题的关键因素,也是需要加强监督的重点环节。
一要加强对执法办案的监督。
公安机关的主要活动是执法办案活动,公安机关的权力运行主要体现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因此,必须加强对执法办案的监督。
要加强对适用传唤、继续盘问、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逼供、体罚以及超时限、超范围使用强制措施等问题。
要加强对接处警工作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快速反应和现场处置能力。
要加强对如实立案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迟报、漏报、瞒报案件以及有案不立、有案不查等问题。
要加强对治理公路、河道“三乱”工作的监督检查,不断推进收费、执罚工作的规范化。
二要加强对财物管理的监督。
钱财是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诱导,很多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就是为了钱财。
发生问题,人的因素是主要的,但管理上的漏洞也起到了很大的辅助作用。
浅议公安机关执法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往 往 忽 略 了监 督 。 这 是 导致 目前 监 督理 论 和 方 法 相对 落 后 的 一个
主要原因。
的审核把关和事后的执法检查等工作 , 整个执法过程 中, 都缺乏
监 督 员 的有 效 监管 。 1 . 4监 督力 量 薄 弱 虽 然 公 安 管理 和 执 法 人 员 的队 伍 日趋 庞 大 , 但 是 公安 执 法 监 督 队伍 从 数 量 和质 量 来 看 都 显得 较 为 薄 弱 , 许 多 公 安机 关 内部 监
公 共 管 理
浅 议 公 安 机 关 执 法 监 督 中存 在 的 问题
孟 雪花
【 摘
赵 奇 志
要】 新 形 势 为 我 国公 安 机 关执 法 监 督 工作 赋 予 了新 的 内涵 , 即尽 快 把 公 安 队伍 建 设 成 为 一 支 忠诚 可 靠 、 训练有素 、 精通业务 、
纪律严明、 秉 公 执法 、 能够 应 付 重 大政 治和 治 安 事件 的有 坚 强 战 斗 力 的队 伍 。本 文 重 点 分析 了公 安机 关 执 法 监 督 过程 中存 在 的 种 种 问 题, 对 如何 加 强 公 安机 关 执 法 监督 进 行 了深 入探 讨 。
综合分析监督被忽视的原 因, 主 要有 这样 几点: 其一是认识
不到位 , 没有 意 识 到 监 督 的 重 要 性 ; 其 二 是虽 然 认 识到 了监 督 的 重 要性 , 但 是 由于 种 种 原 因 , 没有 建立 起 有 效 的监 督 系 统 , 主 动放 弃 了监 督工 作 ; 其 三 是 监 督 主体 因为 害 怕监 督 不 当反 而 不 敢 进行 监督, 因 噎 废食 ; 其 四 是一 些 管 理 者从 主 观 上 排 斥监 督 , 不 想 建立 监 督 系统 , 麻痹 大 意 。 监 督 是 管理 中 的重 要 一环 , 但 是 管 理 者 不 一 定 就 是监 督 工 作 的 实施 者 , 管 理 者 只 是建 立 起 一 个 完 备 的监 督系 统, 由监 督 者去 运 行 。 所 以严格 意 义 上 来 讲 , 管 理者 的工 作 确 实不
浅谈公安机关如何接受地方人大的执法监督
浅谈公安机关如何接受地方人大的执法监督汇报人:日期:目录CONTENTS •引言•公安机关接受地方人大执法监督的法律依据•公安机关接受地方人大执法监督的具体措施•公安机关在接受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加强公安机关接受地方人大执法监督的建议•案例分析01引言维护社会稳定打击犯罪行为保障公共安全公安机关的职责与使命公安机关作为国家安全和治安管理的核心力量,首要职责是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
公安机关需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公安机关还承担着保障公共安全的重任,确保人民群众在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中生活。
地方人大作为地方最高权力机关,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其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法律监督保障人权促进公正司法通过地方人大的执法监督,防止公安机关滥用职权,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地方人大对公安机关的监督有助于提高公安机关的办案质量和公正性,促进司法公正。
030201地方人大执法监督的重要性02公安机关接受地方人大执法监督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具有对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进行监督的职权。
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接受地方人大的执法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各项工作。
这意味着公安机关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必须接受地方人大的执法监督。
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监督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为公民对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提供了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公安法制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思考
公安法制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思考徐松灿内容摘要:近几年来,公安机关法制执法监督工作日趋完善和规范,我市公安机关通过建立健全法制执法监督体系,加强内部执法监督职能,提高监督力度,各项执法活动逐步走上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一些突出的执法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执法质量逐步上升,公安队伍整体形象和警民关系大大改善,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公安工作的开展。
但是,法制执法监督仍然存在队伍不强、监督内容不全面、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方式不规范等方面的问题。
如何完善法制执法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效能,实现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重大战略部署的需要,是公安机关在实现依法治国之路上的一项根本性措施。
本文通过我市公安法制执法监督工作现状的分析,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安机关在转变执法思想观念的同时,如何从执法机制建设和制度落实上加强对公安执法活动的监督和制约,确保法制监督部门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增强监督力度和效果,不断提高公安机关执法质量作了全面的阐述。
关键词:公安机关法制执法监督存在问题对策思考一、引言“公安机关执法监督,是指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上级业务部门对下级业务部门,本级公安机关对所属业务部门、派出机构及其人民警察的各项执法活动实施的监督。
各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是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在本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执法监督工作”。
完善公安内部执法监督机制,强化执法监督效能,既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进一步推动公安工作创新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公安机关在实现依法治国之路上的一项根本性措施。
近年来,我市法制执法监督工作通过建立健全执法监督体系,提高执法主体素质,加大执法责任追究力度,拓展执法监督职能等措施,取得了显著效果,有效提高了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质量和队伍整体素质。
但是,由于公安体制和执法监督机制尚在不断完善和改革之中,我市公安法制执法监督工作仍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
浅议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公安监督管理工作
(二)要进一步理顺监督渠道。首先要理顺外部监督体制,增强监督的广泛性。一是扩大警务公开范围,增强透明度。对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事情,实行阳光操作,及时把相关的政策、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公布于众,让群众了解、监督权力运作的全过程。对于来不及直接与群众见面和接受群众监督的重大决策、程序、结果的警务要事后公布,并采取多种形式,自觉接受群众的事后监督。二是建立群众监督的绿色通道。整合纪委、监察、督察、审计、控申等部门的职能作用,集中公布举报电话,强化对群众举报、投诉的调查处理,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告来告去,领导批来批去,监督部门转来转去,基层推来推去,最后还是哪来哪去”的问题。三是充分发挥特邀监督员的作用。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特邀监督员的桥梁纽带作用,要通过上门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受理转办案件、组织到公安机关视察等形式,自觉接受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监督。相对于外部监督而言,内部监督更具有直接性、针对性、有效性,必须重点予以加强。一是通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上级领导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要通过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措施,加强对基层领导的教育、提醒和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限期纠正,限期整改。对犯下一般性错误,不宜继续担任原职务的,采取责令辞职等措施进行调整,防止“小错”转化为大错。二是通过贯彻民主集中制,硬化同级监督。要定期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对“一把手”或班子其他成员的帮助教育。完善重大问题民主决策制度,权力要分散,用票决权制约决策权,防止“一言堂”一人说了算。三是广泛发扬民主,实行自下而上的监督。要推广民主评议、质询问责等民主形式,让广大民警对重大事务、重大决策享有必要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使各级公安机关的权力行使处于众目睽睽的监督之下,真正达到使之不能、不敢违法违纪的目的。四是加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对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纪检监督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敢于碰硬和顶住压力,发现一件查处一件,做到案件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务必把“从严治警”措施落到实处。
当前公安执法监督中存在的问题与应对措施_从执法规范化的视角
殷 炳华 当前公 安执 法监督 中存在的问题与应对措 施 — 从执 法规 范化的视 角
实 民警执法资格认证制度 , 进一步完善执法资格 考试 、考 核 方式 , 切 实提 高广 大执法 干警 的法律 知识 、业 务水平 和执 法技 能 , 切 实做 到 “三懂 四 会 ” 、 “理性 、平 和 、文 明 、规 范 ” , 努 力实现 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 、社会效果的统一 。
化 建设 的现 实要 求 。
关键词 执 法监 督 执 法规 范化 公安机 关
中图分 类号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一
一一 一
执 法监督是公 安执 法规范化 建设 这一 系统
工 程 的 重 要 构 成 部 分 , 面 对 新 形 势 下 的 “新 课 题 ”、 “新挑 战 ”、 “新考验 ”‘, 正确认识 当前 公 安执 法监 督 中存 在 的问题 和不 足 , 建立健 全各 项执法监督措施 , 为执法规范化提供有效保障 , 既 是适 应 当前公 安工作 面 临形势 的新 变化 、推 动 公安 ’作 又快 又好发展 的需要 , 也是坚持严格 、公 正 、文明执法这一公安工作生命线的现实要求 。
四 接受外部监督的 自觉性不高 随着 人 民群 众 的法 律 意识 、权 利 意识 日益 增强 , 以及社会信息化 的程度越来越高 , 舆论监 督 、社会监督 的密度 和力度进 一 步加大 , 对公 安 执法水平和质量提 出了更高 的要求 。有些公安机 关和公安干警不能正确认识舆论 监督 、社会监督 与执法规范化建设 的关 系 , 接受外部监督尤其是 舆论监督 、社会监督 的 自觉性 、积极性不高 , 对 群众投诉 和一些新 闻媒 体 的舆论监督 常常有 意无 意地持抵 制态度 , 甚至有些公安机关或干警 明确 宣布不接受某些新 闻媒体 的采访 , 使得外部监督 特别是舆论监督 、社会监督往往流于形式 , 既不 利于正确开展舆论引导工作 , 也对公安机关和公 安干警 的形象造成 了不好 的社会影 响 , 并进 而影 响到和谐警 民关系的构建 。
公安民警强化执法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公安民警强化执法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公安民警强化执法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1. 引言公安民警是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的重要力量,他们的执法监督工作关乎社会公正和法治建设的进程。
然而,长期以来,公安民警在执法监督方面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执法工作的公信力,也挑战了法治的原则。
本文旨在探讨公安民警强化执法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
2. 公安民警执法权力的滥用在执法活动中,一些公安民警滥用执法权力,以个人意志决定或变相扩大执法范围,不仅超越了法律规定的权限,而且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这种滥用执法权力的现象在一些地区和特定行业尤为突出,严重影响了执法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针对这一问题,公安机关应该加强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对执法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
通过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培训,提高公安民警的法律素养和职业操守,避免滥用执法权力的现象发生。
3. 执法过程中的程序不规范一些公安民警在执法行为中,缺乏程序规范,容易导致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受到质疑。
一些案件调查过程中,公安民警没有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收集证据,而是随意取证,给后续的司法审判带来了困难和问题。
为解决这一问题,公安机关应该加强对执法流程的规范和培训,确保公安民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执法活动。
建立有效的证据管理机制,确保执法证据的合法性和可信度,为司法审判提供有力的支持。
4. 执法监督机制的不完善公安民警的执法监督工作应当依法进行,然而,当前执法监督机制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
执法监督机构的权威性和效力有待提高,很多执法监督决定缺乏强制执行的力度。
另公众参与程度不高,对执法监督机制的了解和信任度有待提高。
为建立健全的执法监督机制,公安机关应该加强与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合作,形成监督协作机制。
通过推动立法和制定相关规定,明确执法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执法监督决定的执行力度。
应加强对执法监督工作的宣传与教育,提高公众对执法监督机制的认知度和信任度。
论我国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机制
论完善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机制【内容摘要】:执法监督是保障公安执法的必要手段。
加强公安执法监督不仅是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这一系统工程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统一公安执法思想、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权力运行,实现执法规范化的必然要求。
认真考察当前公安执法监督的现状,分析当前公安执法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于强化公安执法监督意识,保障公安执法规范化,实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公安机关;执法监督;机制公正是执法的灵魂,也是执法的价值追求。
合理、有效的执法监督,是保障公正执法的必要手段。
正如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所说:“监察官维护法律的纯洁”①。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执法部门,代表国家行使行政处罚权和刑事执法权。
这些权力一旦失去有效的监督,其后果要么造成违法犯罪得不到应有的惩治,要么使受处罚者面临合法权益被限制或被剥夺的侵害或危险,进而损害司法公正、破坏社会稳定。
因此,如何构建合理、有效、公正的内部执法监督机制,保证公安民警正确行使执法权,已成为现代公安执法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对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现状的认识①(古罗马)西塞罗.论共和国法律【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260.根据《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所谓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是指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上级业务部门对下级业务部门,本级公安机关对所属业务部门、派出机构及其人民警察的各项执法活动实施的监督。
其目的在于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正确履行职责,防止和纠正违法和不当的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我国《人民警察法》第六章对人民警察的各项执法监督工作作了专门的规定,是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的法律依据。
同时,各级公安机关以《人民警察法》关于执法监督的规定为中心,不断建立健全内部执法监督制度,使内部执法监督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从组织建设上看,初步形成了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有机结合的层级监督和法制、纪检监察、督察与信访等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内部执法多层次、多侧面、多方位的执法监督体系。
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和建议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和建议公安机关的执法监督工作贯穿于公安刑事和行政执法的全过程。
当前,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基层公安机关的执法监督工作还存在着许多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
如何解决这些不适应,对维护好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有着十分重要而深远的历史意义,也是当前公安纪检部门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透析当前执法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通过走访基层调查了解,一些民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为了搜集证据,证明事实,忽视调查取证中的程序规定、时效要求,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个别民警执法态度不够端正,人权观念淡薄,存在着重打击、轻保护的问题;某些执法监督部门由于工作缺乏针对性,不能大胆开展工作,存在着重形式,轻实效的问题;日常监督注重事后检查应付,而不在事前深入调查了解民警对法律规范的掌握情况,对运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缺乏及时性、警示性和前瞻性的监督;在监督工作中,不注重整合监察、督察、法制、审计等内部监督部门的力量,而疲于单干和应付的问题还时有存在;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没有抓好贯彻落实,不能发挥应有作用,注重制度的制定,忽视抓好工作落实,等等。
之所以发生上述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执法监督工作观念淡薄,认识不高。
少数单位从领导到民警对执法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把一些应该坚持的制度、履行的手续、例行检查予以简化。
有的单位领导存在着管理不到位,要求不严格,致使一些不良倾向,执法不公和执法不严等问题得不到有效制止。
二是,对监督的真正含义理解不深刻,有的甚至不愿接受监督。
少数单位和部门认为监督只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没有各负其责,层层把关,没有共同做监督工作的意识,以致发生问题后,推卸监督责任。
有的办案部门缺乏接受监督的自觉性,认为再搞规范、抓监督纯属作茧自缚,碍手碍脚,常常以案情不宜公开为由,不能很好地执行刑事案件的回告、行政案件公开裁决、案件质量评判等制度。
强化公安执法监督的具体策略分析
强化公安执法监督的具体策略分析摘要:公安机关执法监察力度不足,也是目前机关执法时存在问题的突出原因,有体制机制原因、经费原因及执法环境、警力资源,要不断优化完善内部的执法监督检查机制,提高工整体执法能力水平,要建立起完善执法监控机制。
构建起案件流程,管控重点监督规章机制,以法制部门作为主体,构建起以案件质量评判作为中心的监察监督机制。
以纪检督察部门作为主体,来查处违纪违法违规行为,以政治部门作为主体,以执法工作作为核心,建立完备监督监察机制。
关键词:公安机关;执法监督;执法思想;执法观念公安机关要大力落实文明执法,履行执法机关的使命,接受外部的监督,增强公安单位执法监督力度,完善执法流程,优化执法工作环节,及建立起高效的执法监控机制,进一步拓展内部监督的广度深度,也成了目前公安机关工作的重点。
一、存在的问题分析(一)思想观念的问题对内部的执法监督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公安执法监督是社会法制建设、民主化发展的必备内容,执法要有监督,但实际上公安执法与执法监督发展步伐不同步,监督滞后于执法工作,因而进一步增强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保证公安机关都能够严格地执法,有种突出意义,有些明显。
对于执法监督工作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执法的观念太过于落后,思想封闭,赶不上新时代的发展步伐。
有的人员认为执法监督会削弱公安民警的战斗力,还有说执法监督是法制部门与其他部门的争权夺利,这些都是对于执法监督的错误认识[1]。
(二)广度问题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范围没有覆盖到所有的执法工作环节、工作流程,公安执法有刑事性执法和行政方面执法。
在处罚领域,对于行政执法和公安监督监察力度不足,没有覆盖到所有的执法环节上,执法单位不作为,监控不到位,公安机关内的执法监督大多数都是进入到法定程序,之后开始的也就是案件,进入到行政处罚诉讼程序,才能够纳入法治的进度范围内。
进入程序就难以实施监督,有些执法单位出现了不作为、监督力度不足的问题,立案侦查力度不足。
【最新】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公安机关执法监督是国家民主与法治建设、约束警察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以及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
当前,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工作还存在着不正确的执法监督观念、监督力量分散、缺乏监督合力、监督措施不到位,监督力度不够等不足,制约了监督功能的发挥。
在从严治警的形势下,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公安机关执法的监督,充分利用监督资源,保障公安机关依法行政。
关键词: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存在问题;对策马克思主义监督学说认为,监督是国家机关的一种职能,是维护一定社会政治和经济秩序的手段。
监督,源于信任、期望,寓于关心、爱护。
法律监督不论是在我国还是在世界其他国家,都是国家法制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
公安机关执法监督是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切实贯彻依法治国方略,从严治警,保障严格执法,提高公安队伍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公安机关担负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追诉等重要职责,其依法行使职权,既是充分有效地履行自身职责的需要,也是保障其他国家机关充分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的需要,是国家法制建设的重要保障。
“正人先正己,治安先治警”。
没有一支高素质真本领的公安执法队伍,严格公正执法将无从谈起。
而加强新时期公安执法能力建设必须以加强执法监督为切入点,在保证严格公正执法这个核心问题上做文章。
要保证正确从严执法,就必须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强化对公安民警执法活动的有效监督制约,这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题中之义。
可以说,严格公正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
但是,当前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在公安机关执法活动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如何加强执法监督,进一步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各级公安机关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执法环节及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重实体,轻程序。
一些民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注重搜集证据,证明事实,却忽视调查取证中的程序规定、时效要求,不仅侵害了被调查人的权益,而且出现行政败诉和刑案退捕、退查现象,不仅浪费了警力,而且损害了公安机关形象。
对公安系统行政执法监督体系的思考
对公安系统行政执法监督体系的思考作者:陈艳红来源:《今日湖北·中旬刊》2014年第02期摘要随着依法治国全面推进,公安系统行政执法管理体系日趋健全和完善,各项有力的工作措施也在不断贯彻落实,特别是公安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有了明显发展。
本文就公安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立健全的必要性、可能性提出了相应观点。
关键词行政执法执法监督体系随着国家依法治国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公安系统行政执法管理体系日趋健全和完善,特别是公安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有了明显发展。
那么完善公安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提高行政执法监督效能,构建完备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是新时期公安工作的内在要求,也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国推进“法治国家”的根本任务。
但是,在公安执法工作中难免会存在一些执法问题,这是在公安执法监督体系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建立健全公安系统行政执法监督体系的必要性公安行政执法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党的组织、社会团体、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行使职权行为实行的监督,以及公安机关的内部监督机构对各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所进行的监督。
行政执法监督是国家一种制度,是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环节。
(一)它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体现。
是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需要。
我国《人民警察法》在具体章节就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执法监督制度,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必须接受监督。
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主要表现在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它是贯彻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手段。
鉴于公安机关拥有执法权,其工作具有一定特殊性和专业性,其工作性质决定了要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行政执法活动必须进行全程式的执法监督。
只有通过对执法各个环节监督,真正从源头和根本抓起,才能及时纠正公安系统内存在的行政执法问题,确保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实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关于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的思考
关于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的思考执法、司法权力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运行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实现、维护和保障,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政权的稳固。
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既是促进执法、司法机关依法忠实履行职能,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现实需要,也是推进民主法治,维护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意义非常重大。
一、当前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监督的路径(一)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检察机关作为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维护宪法、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在国家监督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一,加大监督力度。
依法监督执法不严、打击不力的问题。
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追加起诉;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提出纠正意见。
依法监督司法不公的问题。
加强对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量刑畸轻畸重案件的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加强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监督,及时受理和审查当事人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的申诉,提出民事、行政抗诉。
依法严肃查办执法、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注意在诉讼监督中发现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执法、司法人员。
第二,改进监督方式方法。
改进日常监督工作方法,拓宽监督领域。
如将刑罚变更行为的监督关口前移,执行机关提请和呈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之前向检察机关征求意见,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
采取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增强监督效果。
检察机关就超期羁押,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放纵制假售假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渎职犯罪,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等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专项监督行动。
(二)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加强内部监督,实现对权力行使的自我约束,是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必要手段和有效途径。
论公安行政执法监督[五篇范例]
论公安行政执法监督[五篇范例]第一篇:论公安行政执法监督论公安行政执法监督内容摘要:关键词:公安行政执法是我国公安机关行政职能的具体体现。
公安行政执法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现阶段公安执法活动还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甚至有在全国引起较大负面影响、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重大问题,其中执法监督不力、执法监督机制不完善是重要原因之一。
因此,为了加强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坚持执法为民,全面提升执法质量,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长期稳定的社会环境,则必须对执法监督进行深入的研究,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公安执法监督。
一、公安行政执法监督的概述(一)公安行政执法、公安行政执法监督的含义所谓公安行政执法,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在具体适用公安行政法规的行为过程中,所采取的直接影响公安行政相对人一方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对公民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具体行政行为。
公安行政执法监督,又称公安行政法制监督或对公安行政的监督,是指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国家机关系统外的组织或个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人民群众)依法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行使职权或与职权有关的行为所实施的监察和督促行为。
这种监督还包括公安机关自身的内部监督。
公安行政执法监督是保证公安行政法治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是公安行政法的重要内容。
(二)公安行政执法监督的特征公安行政执法监督具有以下特征:1、监督主体的多元性。
监督的主体除了法律赋予监督权的国家机关外,还包括国家机关系统外的公民和组织。
2、监督对象的特定性。
公安行政执法监督的对象是公安行政职权的行使者——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
不拥有警察行政权的机关、组织或个人不属于公安行政执法监督的对象。
3、监督行为的合法性。
由于公安行政执法监督是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所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合理的监督,因而这种监督本身就应该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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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加强对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的思考XXXX近年来,我市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全国公安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特别是逐步加强对办案部门的执法监督,进一步推动了公安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但是,执法中仍存在不少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笔者从我市公安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浅谈如何加强对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单位执法的监督。
一、我市基层单位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当前,我市公安机关基层单位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一是仍然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现象,办案质量不高,容易引起被处罚人员投诉和司法机关案件追诉;执法简单粗暴的情况在基层所队仍有发生。
二是在对待群众感情上,仍然存在以“管人者”自居,耍特权、抖威风,对待办事群众态度冷漠,懈怠责任,工作推诿,宗旨意识树得不牢,“四难”现象时好时坏。
三是在遵纪守法上,极少数民警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反“五条禁令”等案件的发生,有的甚至受到司法追究,严重损害了人民警察的形象。
四是在廉洁自律上,有的民警私欲膨胀,假公济私,放弃原则,违规办事;有的利用职权贪污、收受贿赂;有的违反财经纪律,有的明里暗里从事经营活动等。
二、我市基层单位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的原因(一)个别民警自身素质不高。
一是缺乏应有的政治素质。
在执纪执法过程中以个人利益为主,缺乏服务意识、奉献意识,工作中不是比成绩、比奉献,而是比职级、比待遇,价值观错位;二是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有的民警执法、办案靠感觉凭经验,工作方法简单粗暴。
(二)执法监督的氛围不浓。
一是执法监督的宣传、教育还缺乏一定的力度。
公安民警对执法监督的重要性没有形成共识,使得这项工作缺乏一定的思想基础;二是民警学习的自觉性不高。
对有关规定、法律赋予人民警察的职责,没有自觉地、认真地学习;在工作和生活中,或心存侥幸、蒙混过关,或稀里糊涂地违纪犯错;三是学习的针对性不强,效果不够明显。
教育形式很大程度上仍停留在“发文、开会、讨论”的层面上,以灌输教育为主,学习没有触及思想实际,思想上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学过之后仍然是我行我素。
(三)执法监督工作不到位。
一是“严是爱,松是害”的要求没有落到实处,监督工作不到位。
没有寓保护于查处之中,没有发挥纪律的惩戒功能,没有发挥违纪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不同程度地助长了队伍中的一些不良风气;二是缺乏保障机制,不敢大胆监督。
当前我市公安机关监督保障氛围、监督保障机制仍显缺乏,很多人怕受到打击报复、怕领导给“穿小鞋”,而不敢理直气壮地监督。
三、加强对基层单位执法监督的途经首先,执法观念要进一步转变。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观念的偏差导致了执法监督工作的薄弱。
要加强对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单位执法的监督,关键在于深入开展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和民警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单位执法的监督工作的重要性:一是实现公安工作法制化的需要。
公安机关的一切执法工作都要有法可依,依法办事。
这就要求我们通过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努力摒弃、纠正各种“人治行为和违法现象,实现公安工作规范化、法制化。
二是适应社会民主法制发展的需要。
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制观念不断提高,对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我们如果不大力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尽快消除执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使队伍的执法水平有一个质的提高,就适应不了整个社会民主法制发展的要求,公安工作就会处在被动落后状态。
三是促进依法治警的需要。
大量事实证明,监督不严导致执法不严,执法不严就会产生民警对法律的漠视和权力的滥用。
要实现依法治警,就必须从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入手,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克服执法随意性现象,防止权力商品化。
只有各级领导和广大民警思想观念转变了,基层执法监督工作才能得到有效的落实。
其次,监督内容要针对性强。
如何增强执法监督针对性,做到有的放矢?笔者认为要抓住“三点”:一是公安工作的重点。
这主要包括各阶段公安中心任务、刑事、治安案件的查破、各种行政审批、重大交通事故的处理等在内的公安机关的主要工作,以及容易出现执法问题的部门、环节和执法考评未达标的单位。
二是群众反映的“热点”。
这种“热点”往往是公安工作的薄弱点,应该成为执法监督的切入点。
近年来,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公安机关反映比较强烈的有执法不严、徇私枉法、充当保护伞以及对群众态度“冷硬横推”、作风散漫、工作效率低等问题,要通过立项监督,促进整改,切实加以解决。
三是执法监督的“盲点”。
所谓“盲点”,就是平时在监督工作中容易忽视、难以监督、不敢监督、不愿监督而又容易出问题的工作部位,由于各种原因,各级领导往往视而不见,执法监督很少触及。
所以,执法监督既要注意抓重点和热点,也要认真抓盲点和死角,才能监督到位,取得实效。
其三,监督形式要联系实际。
基层公安机关点多面广,各项工作独立性、专业性强,目前内部执法监督职能部门人少力薄,执法监督工作难度大。
因此,基层公安执法监督工作要努力改进方法,注重实效,坚持六个结合:一要坚持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
近年来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活动,就是内部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
但内部监督存在人员熟、关系多、面子打不开、揭短有困难等问题,而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检察院、法院)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则比较有力度,有震慑力,所产生的作用和效果就很大。
同时,各种媒体舆论监督的威力也日益增强,公安机关上下对此都不敢忽视和麻痹。
因此,各级领导要善于“借东风”,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促进公安执法工作。
二要坚持本单位监督与上级监督相结合。
从客观上讲,基层公安执法监督工作最主要、最大量、最经常的不定期是靠科所队领导的直接监督以及每一位民警的自我监督、互相监督。
但本单位监督存在关系密切、利益共同、“胳膊肘往里拐,自揭伤疤难”的天然缺陷,而上级公安机关和本地党委、政府的监督则相对具有较少顾虑、不易说情,问题抓得狠、查处力度大的优势。
所以,基层公安机关也要自觉、主动地接受上级监督。
三要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
明查的作用不可否认,但由于种种原因,现在明查效果比较有限,甚至了解不到真实情况,成了形式主义,给基层带来了负担。
从近年来公安机关开展暗访的成功经验看,暗访具有隐蔽性、直观性、真实性和说服力强的优点,对发现问题、促进整改有很大的作用。
因此,要充分利用暗访这一形式,增强基层公安执法监督工作效果。
四要坚持表彰先进与追究责任相结合。
近几年在执法检查工作中普遍存在“两多一少”即“肯定成绩、评先进的多,一般化地指出问题多,追究错案责任的少”。
因执法过错而被追究领导责任的寥寥无几,削弱了执法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笔者认为,执法检查应重在发现问题,指出问题,该通报的要通报,该追究责任的一定要追究,这样的监督才能引起基层所队的真正重视和认真对待。
五要坚持综合监督与专门监督相结合。
从基层公安机关的实际情况看,每年进行一、二次综合监督检查是必要的,可以了解和掌握队伍的整体素质状况,但由于基层公安机关职能部门力量有限,应该尽可能地多组织一些针对某个问题的专项监督。
方法上可以把有检查监督权,但各自人员较少,力量单薄的法制、政工、纪检监察、督察、信访等部门协调整合起来,打破分割,集中使用,这样检查监督就会事半功倍,增强效果。
六要坚持传统与创新相结合。
基层公安执法监督工作应立足现实,根据新形势下执法监督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既要继承过去行之有效的做法,又要与时俱进,努力创新。
比如,开设多种投诉、举报渠道,方便广大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监督;依托计算机网络对刑事立、破案、办案程度和数字统计等情况,实施网上执法检查,使执法监督更为简单、真实、快捷;在单位院内、服务窗口、值班室、审查场所安装电子监控及拾音系统,对民警的工作和执法实况进行直观的监督,使执法监督工作取得更好效果。
最后,监督重点要突出预防。
如果套用社会治安“打防结合”的说法,那么,处理执法违法问题是“打”,开展执法监督则是“防”,“防”比“打”更有价值,更为重要。
这个道理容易懂,但在基层实际工作中往往变调和走样,其表现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应付检查评比的多。
为了迎接上级执法检查而先进行突击检查,为了阶段或年度评比表彰需要而组织检查,几乎成了基层执法检查的主要目的,这种现象近年来虽有转变,但仍未完全杜绝。
二是发现问题查处的多。
执法上出了问题才引起领导重视,组织调查处理,从中吸取教训,制定整改措施,这种“马后炮”现象在基层并不少见。
三是例行公事迁就的多。
一些单位和人员反执法检查当作例行公事,事先准备不足,组织领导不严密,掌握标准不严,好人主义思想浓厚,对发现的问题不敢或不愿大胆指出,一旦碰到单位领导讲情,评分时便降低标准临时加分,影响了检查监督的严肃性。
如何使执法监督产生良好的“预防”效果?笔者认为,第一,要定期分析、防患未然。
基层公安机关每季度或每月应对队伍执法执纪情况进行一次分析,找出执法监督规律。
第二,认真把好审批关。
严格各类案件、证照办理的层层审批制度,是实现公正执法的基本措施和有力保证。
因此,要强调从经办民警、科所队领导到机关业务部门、局领导的层层严格把关,只要审批关把好了,执法违法、徇私枉法的问题就不难得到及的纠正。
第三,加强事中监督。
我们平时所说的“关口前移”,最主要的就是事中监督。
因此,基层执法监督不要仅限于案卷审阅、书面查阅、执法执纪检查等传统方式,要大力提倡和推行事中监督,使违法违纪问题一露头即被发现和纠正,保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