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加强对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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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加强对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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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市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全国公安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特别是逐步加强对办案部门的执法监督,进一步推动了公安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但是,执法中仍存在不少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笔者从我市公安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浅谈如何加强对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单位执法的监督。
一、我市基层单位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市公安机关基层单位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一是仍然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现象,办案质量不高,容易引起被处罚人员投诉和司法机关案件追诉;执法简单粗暴的情况在基层所队仍有发生。二是在对待群众感情上,仍然存在以“管人者”自居,耍特权、抖威风,对待办事群众态度冷漠,懈怠责任,工作推诿,宗旨意识树得不牢,“四难”现象时好时坏。三是在遵纪守法上,极少数民警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反“五条禁令”等案件的发生,有的甚至受到司法追究,严重损害了人民警察的形象。四是在廉洁自律上,有的民警私欲膨胀,假公济私,放弃原则,违规办事;有的利用职权贪污、收受贿赂;有的违反财经纪律,有的明里暗里从事经营活动等。
二、我市基层单位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的原因
(一)个别民警自身素质不高。
一是缺乏应有的政治素质。在执纪执法过程中以个人利益为主,缺乏服务意识、奉献意识,工作中不是比成绩、比
奉献,而是比职级、比待遇,价值观错位;二是业务素质有待提高。有的民警执法、办案靠感觉凭经验,工作方法简单粗暴。
(二)执法监督的氛围不浓。
一是执法监督的宣传、教育还缺乏一定的力度。公安民警对执法监督的重要性没有形成共识,使得这项工作缺乏一定的思想基础;二是民警学习的自觉性不高。对有关规定、法律赋予人民警察的职责,没有自觉地、认真地学习;在工作和生活中,或心存侥幸、蒙混过关,或稀里糊涂地违纪犯错;三是学习的针对性不强,效果不够明显。教育形式很大程度上仍停留在“发文、开会、讨论”的层面上,以灌输教育为主,学习没有触及思想实际,思想上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学过之后仍然是我行我素。
(三)执法监督工作不到位。
一是“严是爱,松是害”的要求没有落到实处,监督工作不到位。没有寓保护于查处之中,没有发挥纪律的惩戒功能,没有发挥违纪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不同程度地助长了队伍中的一些不良风气;二是缺乏保障机制,不敢大胆监督。当前我市公安机关监督保障氛围、监督保障机制仍显缺乏,很多人怕受到打击报复、怕领导给“穿小鞋”,而不敢理直气壮地监督。
三、加强对基层单位执法监督的途经
首先,执法观念要进一步转变。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观念的偏差导致了执法监督工作的薄弱。要加强对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单位执法的监督,关键在于深入开展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和民警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单位执法的监督工作的重要性:一是实现公安工作法制化
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一切执法工作都要有法可依,依法办事。这就要求我们通过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努力摒弃、纠正各种“人治行为和违法现象,实现公安工作规范化、法制化。二是适应社会民主法制发展的需要。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制观念不断提高,对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我们如果不大力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尽快消除执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使队伍的执法水平有一个质的提高,就适应不了整个社会民主法制发展的要求,公安工作就会处在被动落后状态。三是促进依法治警的需要。大量事实证明,监督不严导致执法不严,执法不严就会产生民警对法律的漠视和权力的滥用。要实现依法治警,就必须从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入手,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克服执法随意性现象,防止权力商品化。只有各级领导和广大民警思想观念转变了,基层执法监督工作才能得到有效的落实。
其次,监督内容要针对性强。
如何增强执法监督针对性,做到有的放矢?笔者认为要抓住“三点”:一是公安工作的重点。这主要包括各阶段公安中心任务、刑事、治安案件的查破、各种行政审批、重大交通事故的处理等在内的公安机关的主要工作,以及容易出现执法问题的部门、环节和执法考评未达标的单位。二是群众反映的“热点”。这种“热点”往往是公安工作的薄弱点,应该成为执法监督的切入点。近年来,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公安机关反映比较强烈的有执法不严、徇私枉法、充当保护伞以及对群众态度“冷硬横推”、作风散漫、工作效率低等问题,要通过立项监督,促进整改,切实加以解决。三是执法监督的“盲点”。所谓“盲点”,就是平时在监督工作中容易忽视、难以监督、不敢监督、不愿监督而又容易出问题
的工作部位,由于各种原因,各级领导往往视而不见,执法监督很少触及。所以,执法监督既要注意抓重点和热点,也要认真抓盲点和死角,才能监督到位,取得实效。
其三,监督形式要联系实际。
基层公安机关点多面广,各项工作独立性、专业性强,目前内部执法监督职能部门人少力薄,执法监督工作难度大。因此,基层公安执法监督工作要努力改进方法,注重实效,坚持六个结合:一要坚持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近年来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活动,就是内部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但内部监督存在人员熟、关系多、面子打不开、揭短有困难等问题,而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检察院、法院)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则比较有力度,有震慑力,所产生的作用和效果就很大。同时,各种媒体舆论监督的威力也日益增强,公安机关上下对此都不敢忽视和麻痹。因此,各级领导要善于“借东风”,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促进公安执法工作。二要坚持本单位监督与上级监督相结合。从客观上讲,基层公安执法监督工作最主要、最大量、最经常的不定期是靠科所队领导的直接监督以及每一位民警的自我监督、互相监督。但本单位监督存在关系密切、利益共同、“胳膊肘往里拐,自揭伤疤难”的天然缺陷,而上级公安机关和本地党委、政府的监督则相对具有较少顾虑、不易说情,问题抓得狠、查处力度大的优势。所以,基层公安机关也要自觉、主动地接受上级监督。三要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明查的作用不可否认,但由于种种原因,现在明查效果比较有限,甚至了解不到真实情况,成了形式主义,给基层带来了负担。从近年来公安机关开展暗访的成功经验看,暗访具有隐蔽性、直观性、真实性和说服力强的优点,对发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