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炼焦行业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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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炼焦行业协会会员(理事)名单

中国炼焦行业协会会员(理事)名单

中国炼焦行业协会组织机构及第四届四次会员(理事)名单默认分类2010-03-19 17:16:34 阅读2 评论0 字号:大中小comeon12345@序号职务名称理事单位名称姓名1 会长中国炼焦行业协会黄金干2 顾问兼专家委员会主任中国炼焦行业协会徐广成3 特别顾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司贾银松4 特邀顾问原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张营富5 特邀顾问湖南华菱钢铁集团公司孙显同6 特邀顾问原济钢集团总公司温燕明7 第一副会长鞍钢集团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化工总厂马希博8 副会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贾向刚9 副会长北京炼焦化学厂张希文10 副会长马钢股份有限公司煤焦化公司张大力11 副会长原天津二煤气厂范宇12 副会长上海焦化有限公司史习能13 副会长武汉平煤武钢联合焦化有限责任公司魏松波14 副会长中冶焦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振东15 副会长上海宝钢化工有限公司钱建兴16 副会长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煤化工厂曹玉昆17 副会长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潘得国18 副会长济钢集团总公司焦化厂罗时政19 副会长旭阳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杨雪岗20 副会长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张跃21 副会长山西省焦化行业协会张岗峰22 秘书长中国炼焦行业协会杨文彪23 常务理事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戴法贞24 常务理事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孟繁英25 常务理事中冶鞍山热能研究院有限公司徐立伟26 常务理事湘钢集团有限公司炼铁厂王文雄27 常务理事上海宝钢化工有限公司梅山分公司陶军28 常务理事石家庄焦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耿印权29 常务理事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薛德业30 常务理事酒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焦化厂李保顺31 常务理事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焦化厂张纪民32 常务理事景德镇市焦化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蔡景章33 常务理事山东民生煤化工有限公司张伟东34 常务理事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李永年35 常务理事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炼焦制气厂赵丽树36 常务理事宝钢集团公司炼铁厂炼焦分厂金宝37 常务理事重钢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常恨非38 常务理事昆钢煤焦化有限公司安宁分公司张鸿呜39 常务理事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焦化厂孙风江40 常务理事天津天铁冶金集团有限公司焦化厂平金山41 常务理事天津天铁炼焦化工有限公司朱德升42 常务理事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姚俊杰43 常务理事上海梅山钢铁公司炼铁厂卫建平44 常务理事平煤集团天宏焦化公司郝川声45 常务理事柳州钢铁集团公司焦化厂施沛润46 常务理事山西阳光焦化集团有限公司薛靛民47 常务理事水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焦化公司龙国荣48 常务理事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焦化厂程兆源49 常务理事通钢集团股份公司焦化厂李洪坤50 常务理事涟钢集团有限公司焦化厂黄斌51 常务理事莱钢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王元顺52 常务理事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成耀武53 常务理事中煤焦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华祖贵54 常务理事化学工业第二设计院张庆庚55 常务理事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袁立宝56 常务理事黑龙江省炼焦行业协会赵维义57 常务理事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焦化厂杨永庆58 常务理事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陈金贵59 常务理事豫港(济源)焦化有限公司王明忠60 常务理事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勇61 常务理事太原市梗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米占有62 常务理事沙钢集团公司焦化厂王谨63 常务理事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郑宝国64 常务理事新疆八一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煤焦化公司郝晋65 常务理事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赵国卫66 常务理事曲靖大为焦化制供气有限责任公司段云宝67 常务理事建滔(河北)焦化有限公司韩国凯68 常务理事山西大土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高建斌69 常务理事神华乌海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李怀国70 常务理事山西潞宝集团焦化有限公司韩长安71 常务理事河北省焦化行业协会张伯春72 常务理事山西东辉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刘代滨73 常务理事四川达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王国祥74 常务理事山西宏特煤化工有限公司聂矿新75 常务理事建龙钢铁控股有限公司(黑龙江建龙化工)许崇光76 常务理事营口嘉晨燃化有限公司贾连启77 常务理事唐山佳华煤焦化有限公司薛建宁78 常务理事内蒙古庆华集团庆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霍庆华79 常务理事山东兖矿国际焦化有限公司彭湃80 常务理事孝义市金岩电力煤化工有限公司温克忠81 常务理事山东铁雄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王清涛82 常务理事唐山中润煤化工有限公司房承宣83 常务理事安阳市诚晨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李成杰84 常务理事天津俊安煤焦化有限公司蔡穗榕85 常务理事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焦化厂韵金虎86 副秘书长北京炼焦化厂代占良87 副秘书长武汉平煤武钢联合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丰恒夫88 副秘书长中冶焦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孟祥荣89 副秘书长中冶鞍山热能研究院有限公司孟庆波90 副秘书长上海宝钢化工有限公司许霞91 副秘书长旭阳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闫英华92 理事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总厂李永恒93 理事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缪兆良94 理事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高哲发95 理事鄂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焦化厂闫建桥96 理事无锡市焦化有限公司邢光春97 理事宜昌焦化煤气公司冯亚平98 理事铜陵新亚星焦化有限公司何旭林99 理事昆钢煤焦化有限公司张鸿呜100 理事黑龙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王宏伟101 理事南昌长力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傅爱国102 理事镇江焦化煤气集团有限公司苏启善103 理事上海浦东煤气制气有限公司沈金龙104 理事贵州华能焦化制气有限公司关学斌105 理事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制气厂于革106 理事中钢炉料有限公司李远中107 理事武钢集团江南燃气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肖树均108 理事兖州矿区焦化厂王欣109 理事乌海华西焦化有限公司韩永宽110 理事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焦化厂赵英杰111 理事河北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谢志胜112 理事邢台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张如云113 理事湖南邵东兴工焦化有限公司林寿喜114 理事常州中天焦化有限公司李军115 理事太钢集团临钢焦化厂钟苏116 理事河北钢铁集团承钢公司焦化厂宋明117 理事呼和浩特市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杜雄勇118 理事青岛焦化制气有限责任公司李炜119 理事三明市三钢煤化工有限公司胡兰生120 理事徐州环宇焦化有限公司尹建民121 理事萍乡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焦化厂梁长怀122 理事圣戈班(徐州)管道有限公司焦化厂朱峰123 理事凌源钢铁有限公司第一焦化厂陈洪文124 理事山西茂胜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杨宝珠125 理事马钢合肥公司炼铁厂常明126 理事河北新晶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吴化鹏127 理事长源(淮北)焦化有限公司陈德浩128 理事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杨玉洁129 理事青钢集团兖州焦化厂李晶130 理事师宗焦化有限公司黎俊131 理事孝义市煤气化总厂韩仁寿132 理事邯郸裕泰煤化工有限公司李伟133 理事山东省滕州瑞达焦化有限公司冬瑞芹134 理事山西金达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任成元135 理事山西海姿焦化有限公司杜红奎136 理事苏钢股份有限公司炼焦厂王正伏137 理事神华蒙西煤化股份有限公司李来喜138 理事峰峰矿务局羊渠河焦化厂谢德瑜139 理事绵阳燃气集团公司涪江钢铁公司陈远全140 理事山东潍焦集团有限公司夏云国141 理事山西省化工设计院程林生142 理事亿达信煤焦化能源有限公司刘贵143 理事芜湖新兴铸管有限责任公司李晓东144 理事山东滕州盛隆煤焦化有限公司赵业民145 理事山西中吕焦化有限公司杜喜成146 理事临汾同世达实业有限公司杨怀旺147 理事山西汾西矿业集团公司焦化厂杨洪志148 理事河北华丰煤化电力有限公司魏杰149 理事吉化股份有限公司电石厂吕晶150 理事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孙连友151 理事山西亚鑫煤焦化有限公司贾永明152 理事垣曲县畅翔科技发展公司程相魁153 理事山西太兴集团有限公司宁太奎154 理事孟津润峰焦化有限公司黄文德155 理事丹东万通城市燃气有限公司房本良156 理事霍州中冶焦化有限责任公司陈平157 理事山西焦煤集团五麟煤焦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薛道成158 理事黄骅市信诺立兴煤化工有限公司于锦军159 理事山东富伦钢铁有限公司边荣敬160 理事山西省曲沃县闽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陈悌齐161 理事江苏华泰化工有限公司刘兵162 理事新疆大黄山鸿基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侯铁军163 理事陕西黑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李保平164 理事河南省顺成集团煤焦有限公司王新顺165 理事河南豫龙焦化有限公司冯地报166 理事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有限公司焦云167 理事山西城财焦化集团有限公司秦守礼168 理事山西楼东俊安煤气化有限公司郭华169 理事临涣焦化股份有限公司黄建宇170 理事吉林东圣焦化有限公司刘华才171 理事山东金能煤炭气化有限公司秦庆平172 理事云南曲靖麒麟焦化有限公司阳家明173 理事宁波钢铁有限公司王玉萍174 理事山东淄博宝塔焦化有限公司贾保水175 理事唐山市荣义炼焦制气有限公司胡荣利176 理事湖北中特新化能科技有限公司吴启军177 理事青海庆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武宗元178 理事唐山德盛煤化工有限公司赵振民179 理事平顶山煤业集团朝川焦化有限公司齐付贤180 理事山西金晖煤焦化工有限公司李生贵181 理事徐州观茂焦化有限公司朱家义182 理事汾西县煤气化有限责任公司杨鲁183 理事临汾万鑫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赵红祥184 理事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王光友185 理事济源市金马焦化有限公司李天喜186 理事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焦化作业部姬福顺187 理事北京众联盛化工工程有限公司杨跃平188 理事云维集团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凡剑189 理事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李宏伟190 理事鞍钢股份有限公司鲅鱼圈钢铁分公司炼焦部王明国191 个人理事原石家庄焦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吴九成192 个人理事原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刘世学193 个人理事原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徐竹青194 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宝钢化工有限公司魏国瑞195 专家中冶焦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郑文华196 专家原鞍钢公司副总工王太炎197 专家原上海焦化有限公司赵持恒198 专家原吉林通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焦化厂赵永宽199 专家原芜湖新兴铸管有限责任公司廖广明200 专家原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炼焦制气厂李文芝201 专家原昆明焦化制气厂杨玉昌202 专家原包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索德纳木。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章程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章程

精心整理请放入协会介绍-协会章程(共4条)第1条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中国核能行业协会。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核能发展的方针、政策,开展核能行业发展战略和重大课题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二、开展国内外核能利用状况的研究,进行市场预测和经济分析,及时向会员单位通报有关信息;三、组织会员单位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促进核安全文化建设;四、受政府部门委托,组织开展运行和在建核电厂的同行评估;组织开展运行和在建核电厂的经验反馈活动;五、配合政府部门组织核能行业特殊岗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受政府部门委托,批准,成为本协会的会员。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进行资格审查;三、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四、缴纳本年度会费;五、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协会的决议事项有表决权;二、有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三、有优先享受协会提供的技术、科研成果、经济情报、经营管理经验和人才培训等各种服务的权利;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及其负责人的产生与罢免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讨论并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重大问题;五、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含)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每届五年。

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延期问;八、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听取并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含)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含)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炼焦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炼焦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炼焦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炼焦企业的所有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以及与炼焦行业相关的工程项目、技术改造、设备维修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炼焦生产安全、有序、高效。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七条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考核,奖优罚劣。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八条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九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技能培训等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一条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对生产现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等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设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第五章应急管理第十四条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措施等。

第十五条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六条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保护事故现场,及时上报事故信息。

第六章安全生产投入与设备管理第十七条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生产设施设备齐全、完好。

第十八条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中国炼焦行业协会

中国炼焦行业协会

中国炼焦行业协会
会员申请登记表
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文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简介
、基本情况
所有制形式:职工人数:
建厂日期:投产日期:
固定资产:(万元)
上年焦炭产量:(万吨)注:生产企业填
当年焦炭产量(计划):(万吨)注:生产企业填
其他产品名称
经营情况销售收入:万元,实现利润:万元,
四、通讯联系
单 位
领 导 及 相 关 成

姓名
职务
电话(传真)
手机







(注:口勾选为企业与协会指定联系人)
申请单位息见:
日期:

1月 日 (盖章)
协会审批意见:
日期:
4
至月曰 (盖章)

要设备能力与工艺
隹 J
\ \、

炉号 型号 孔数
设计能力
投产日期
1
2
3
4
5
6
焦油加工装置,能力: ( 套/ 万吨/年) 伸加工装置,能力: ( 套/ 万吨/年)
甲醇生产装置,能力: ( 套/ 万吨/年) 其他:
煤气净化米用的技术:(脱硫 脱氨 脱袱)
(注:生产企业填)
三、焦化生产企业装备情况。

在XX年中国炼铁炉料会议上发言杨

在XX年中国炼铁炉料会议上发言杨

2.2004年世界焦炭产量全面增长
但增产主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在中国
全球总计 亚洲
独联体 欧洲 北美 拉美 中东 澳洲
非洲 除中国外
2004年(万t) 42677 28260 5441 5008 1964 996.7 595 331 281.9 21804
上年同期(万t) 39034 24824 5266 4877 1933 960.5 589 322.4 262.2 21259
2004年世界焦炭总产量首次突破 4亿吨,达到4.27亿吨
中国钢铁生产对焦炭的拉动情况图
20世纪90年代焦炭支撑了中国钢铁生产的发展 进入21世纪中国钢铁快速增长拉动了中国焦炭的发展
1.2004年世界焦炭产量突破4亿吨
中国炼焦行业协会初步统计:
2004年总产量达42677万吨,同比增产3643万吨,增长9.33%。.
中国钢产量的增长起主导作用
5.中国钢产量快速增长:5年钢产量翻一番
1.5--2--3亿吨
(2001-2004年分别增钢2253.3122.4009.5046万t) 4年增钢12177万吨,年均递增21.78%,占世界增钢总量的58.4%)5.
6.2005年钢日产水平逐月攀升
7月月产2924.38万吨, 日产达94.33万吨/日,相当于3.45亿吨/年的水平。
1.2002年起连续三年世界钢产量高增长
在世界经济复苏的刺激下
▪ 三年来世界钢产量,先后 突破9--10--11亿吨
(2002-2004的3年增钢20845万吨,年均递增7.6% ),
2005年1-6月世界产钢5.46亿吨,增长 7.6%;2005年预计达11亿吨以上.
▪ 同期中国钢产量大1.65亿吨,增长28.3 %. 2005年预计达3.3亿吨以上;占世界 钢产量30%以上,中国是世界钢增产的 主力!

2019年第十七届中国炼焦技术及焦炭市场国际大会议程

2019年第十七届中国炼焦技术及焦炭市场国际大会议程

2019年第十七届中国炼焦技术及焦炭市场国际大会议程2019年9月4日(星期三)山西太原花园国际大酒店10:00-17:00 山西太原花园国际大酒店三楼5号会议厅报到14:00-17:30 煤焦钢市场形势分析与风险管理座谈会三楼国际厅18:00-19:00 欢迎晚餐(自助)一楼北海渔村餐厅2019年9月5日(星期四)会议山西太原花园国际大酒店三楼国宾厅上午会议主持人:中国贸促会冶金行业分会秘书长宣政先生09:00-09:10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领导讲话09:10-09:35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副会长迟京东先生——浅谈钢铁产业面临的几个新问题09:35-10:00 中国炼焦行业协会会长崔丕江先生——我国焦化行业发展现状及趋势10:00-10:25 山西焦煤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煤焦销售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范文生先生——2019年下半年煤焦市场分析10:25-10:35 讨论和问答10:35-10:50 茶休10:50-11:15 大连商品交易所工业品事业部执行经理贺菲女士——焦煤焦炭期货市场运行情况11:15-11:40 CRU集团炼钢原料部冶金焦分析师佐敦·波梅恩先生——全球焦炭市场分析11:40-12:05 华为中国区工业云事业部华为中国区制造行业总监孙大鹏先生——+智能,创未来,华为AI助力焦化行业转型升级12:05-12:10 讨论和问答12:10-12:15 总结,上午会议结束12:15-13:30 午餐(自助)一楼北海渔村餐厅下午会议主持人: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国际合作部主任苏长永先生14:00-14:20 阿斯派尔矿业有限公司董事会执行主席戴维·波尔先生——蒙古·中国钢铁工业可靠的焦煤供应国14:20-14:40 孝义鹏飞集团供销副总经理郝冠兵先生——鹏飞循环产业链——探寻煤焦化产业绿色发展新路径14:40-15:00 山西省焦化行业协会常务副秘书长徐占军先生——沁新铸造焦——走向世界的品牌15:00-15:10 讨论和问答15:10-15:25 茶休15:25-15:45 一德期货有限公司煤焦专业委员会投研总监窦洪真女士——煤焦市场分析及基差交易应用15:45-16:05 德国KBS施韦尔根焦化厂总经理李思秋先生——欧洲焦化行业发展现状及未来16:05-16:25 山西中鑫洁净焦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副院长彭晓霞女士——清洁环保节能智能CHS型热回收炼焦技术在大型钢铁企业的应用16:25-16:45 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王岩博士——煤岩——流动度优化配煤新理念与新方法16:45-17:05 中钢集团鞍山热能研究院有限公司院长张功多先生——针状焦产业与技术发展研究报告17:05-17:15 讨论和问答17:15-17:20 总结,下午会议结束18:00-19:30 晚餐(自助)一楼北海渔村餐厅2019年9月6日(星期五)会议山西太原花园国际大酒店三楼国宾厅上午会议主持人:中国炼焦行业协会秘书长石岩峰先生09:00-09:20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吴波博士——全要素智能化精细配煤控制技术开发及应用09:20-09:40 中冶焦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刘冰先生——面向全生命周期的焦化设计新理念09:40-10:00 德国胡德公司高级顾问诺伯特·费德勒先生——捣固装煤作业的现代自动化、环境保护与新发展10:00-10:20 华泰永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徐列先生——炼焦工业发展方向浅析10:20-10:40 松下制冷(大连)有限公司市场战略企画部主任李德权先生——焦化行业余热回收系统10:40-11:00 北京新源国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陈卫文先生——焦化废水深度处理技术暨智慧水务管理平台的介绍11:00-11:40 讨论和问答11:40-11:45 总结,会议结束12:00-13:00 午餐(自助)一楼北海渔村餐厅。

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章程

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章程

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章程(2005年10月18日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为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

英文名称China Non-ferrous Metals Fabrication Industrial Association。

缩写为:CNFA。

第二条本会是中国有色金属加工行业的生产企业、科研设计单位、大专院校、设备制造和相关辅助等企事业单位以及与本行业有关的专家、学者和热心于协会活动的人士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是经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四条本会的宗旨是,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社会道德风尚,坚持为会员单位服务,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协调,维护行业利益,促进行业的繁荣与发展。

第五条本会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领导下,接受代管单位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的指导和监督,按市场原则运作,实行自主、自立、自养和自强。

第六条本会会址设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根据党和国家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方针、总任务,针对行业的实际情况,积极提出行业发展、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的建议和意见。

(二)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及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结合本行业实际情况,建立和不断完善行规行约。

规范行业行为,进行行业自律,维护公平竞争。

(三)开展对全行业基础资料的调查、收集和分析整理工作,研究我国有色金属材料工业的发展战略和技术、装备发展趋势与动向,并向企业和政府提供研究成果。

(四)推动行业内外多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与协作,协调行业的生产经营、技术合作、营销管理以及市场竞争中的有关问题。

(五)组织国内外同行业及相关行业的技术、装备、营销、管理的交流,开展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活动,推动行业技术装备进步和提高行业营销管理水平。

中国炼焦行业协会文件

中国炼焦行业协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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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酒店联系人:查经理,联系电话:18853116128。 会议时间:2019 年 7 月 3 日报到,7 月 4 日~ 5 日上午全体会议。 三、会议报名 会议期间该地区宾馆比较紧张,为便于安排住宿,请参加会议
的代表认真填写会议回执(见附件),务必于 6 月 20 日前以电子邮 件形式发送到中国炼焦行业协会秘书处(电子邮箱:cciamail@163. com)。
四、会议费用 中国炼焦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代表会议费每人 1200 元,非会员单 位代表会议费每人 2000 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会议费可汇款、 现场交纳现金或刷卡(信用卡或储蓄卡均可),如需要现场取走发票, 请于 6 月 26 日之前汇款,汇款账户:“中国炼焦行业协会”,汇款 时请注明“会议费”字样,并按“回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联系 人刘小燕,电话 010-65137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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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系方式 曹红彬:010-65285813 刘小燕:010-65137903 附 件:七届五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回执 2019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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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七届五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回执
单位名称
联系人
电子信箱
电 话
手 机
参会人姓名 性别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住宿需求
双 人 套( )间 (679 元 / 间 / 夜) 大 床 房( )间 (399 元 / 间 / 夜) 单 / 标( )间 (399 元 / 间 / 夜) 标间合住( )床 (399 元 / 间 / 夜)
一、会议主要内容 1、请政府安监部门领导作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实施情况及安全发展情况的报告 3、中焦协作 2019 年上半年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安全生产形势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章程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章程

请放入协会介绍-协会章程(共4条)第1条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中国核能行业协会。

英文名称:China Nuclear Energy Association, 缩写为:CNEA第二条本协会是由与核能利用相关的核设施建设、运营、研究设计、建筑安装、设备制造、核燃料循环、技术服务、人才培养等领域以及热心核能利用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贯彻国家关于核能发展的方针政策,推动核能行业的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为提高核能利用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提供服务,促进核能行业的发展。

本协会的中心任务是做好政府与会员单位之间、会员单位之间、国内与国际之间的沟通与交流,维护全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向政府建言献策,为企业排忧解难,努力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国防科工委、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的驻地为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 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核能发展的方针、政策,开展核能行业发展战略和重大课题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二、开展国内外核能利用状况的研究,进行市场预测和经济分析,及时向会员单位通报有关信息;三、组织会员单位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促进核安全文化建设;四、受政府部门委托,组织开展运行和在建核电厂的同行评估;组织开展运行和在建核电厂的经验反馈活动;五、配合政府部门组织核能行业特殊岗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受政府部门委托,组织核能行业特殊岗位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六、受政府部门委托,组织开展核能行业标准的编制;七、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行为,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八、组织开展核能利用的公众宣传,办好会刊和网站;九、接受政府、企事业单位、社团及个人的咨询,提供信息、教育、培训和专项技术服务;十、组织和开展同国外核能行业协会及其它机构的友好交往与合作;十^一、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任务。

【冶金行业类】中国冶金建设协会章程

【冶金行业类】中国冶金建设协会章程

(冶金行业)中国冶金建设协会章程中国冶金建设协会章程第壹章总则第壹条本会的名称为中国冶金建设协会(以下简称本会)。

英文译名为ChinaMetallurgicalConstructionAssociation,缩写:CMCA。

第二条本会是中国冶金建设行业各种所有制企业和相关经济组织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本章程开展活动的非盈利性、自律性的行业管理组织,是依法成立的社团法人。

第三条本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针,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坚持为企业服务、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为社会服务,以不断提高我国冶金建设行业的市场竞争力为宗旨,做好行业的服务、自律、代表和协调工作,努力发挥在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冶金建设行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本会的主管单位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管单位为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为民政部。

本会接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和民政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地址设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33号。

邮政编码:100088。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行业特点,制订行业的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自我管理行为,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促进企业公平竞争,反映企业要求,协调企业关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行业整体利益。

(二)开展调查研究,参和拟订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法规的相关工作,为政府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提出咨询建议,协助政府实施产业政策、法规和规划。

(三)开展行业“创优争先”活动,组织有关国家级奖项的推荐申报和行业奖项的评审、颁奖、表彰等工作,努力在行业内推进实施名牌战略。

(四)组织制订、修订有关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及服务规范;接受委托,办理行业有关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申报、评审和管理工作。

中国炼焦行业协会

中国炼焦行业协会
(盖章)
协会审批意见:
日期:年月日
(盖章)
中国炼焦行业协会
会员申请登记表
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文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产日期
1
2
3
4
5
6
焦油加工装置,能力:(套/万吨/年)
精苯加工装置,能力:(套/万吨/年)
甲醇生产装置,能力:(套/万吨/年)
其他:
煤气净化采用的技术:(脱硫脱氨脱氰)
四、通讯联系
单位领导
及相关成员
姓名
职务
电话(传真)
手机







(注:□勾选为企业与协会指定联系人)
申请单位意见:
日期:年月日:
建厂日期:
投产日期:
固定资产:(万元)
上年焦炭产量:(万吨)注:生产企业填
当年焦炭产量(计划):(万吨)注:生产企业填
其他产品名称
经营情况
销售收入:万元,实现利润:万元,
三、焦化生产企业装备情况(注:生产企业填)











炉号
型号
孔数
设计能力

中国冶金建设协会章程制度范本格式

中国冶金建设协会章程制度范本格式

中国冶金建设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为中国冶金建设协会(以下简称本会)。

英文译名为China Metallurgical Construction Association,缩写:CMCA。

第二条本会是中国冶金建设行业各种所有制企业和相关经济组织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本章程开展活动的非盈利性、自律性的行业管理组织,是依法成立的社团法人。

第三条本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针,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坚持为企业服务、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为社会服务,以不断提高我国冶金建设行业的市场竞争力为宗旨,做好行业的服务、自律、代表和协调工作,努力发挥在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冶金建设行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本会的主管单位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管单位为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为民政部。

本会接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和民政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地址设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33号。

邮政编码:100088。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行业特点,制订行业的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自我管理行为,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促进企业公平竞争,反映企业要求,协调企业关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行业整体利益。

(二)开展调查研究,参与拟订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法规的相关工作,为政府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提出咨询建议,协助政府实施产业政策、法规和规划。

(三)开展行业“创优争先”活动,组织有关国家级奖项的推荐申报和行业奖项的评审、颁奖、表彰等工作,努力在行业内推进实施名牌战略。

(四)组织制订、修订有关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及服务规范;接受委托,办理行业有关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申报、评审和管理工作。

(五)开展行业人才培训、技术与管理咨询和信息服务等工作;编辑出版技术、经济和管理的书刊、资料;总结、交流和宣传、推广行业先进典型经验;组织行业技术成果的评审、推广和应用,促进行业制度创新、结构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

中国炼焦行业协会召开2004年上半年“焦炭市场形势座谈会”

中国炼焦行业协会召开2004年上半年“焦炭市场形势座谈会”

中国炼焦行业协会召开2004年上半年“焦炭市场形势座谈会”佚名
【期刊名称】《炭素技术》
【年(卷),期】2004(23)2
【总页数】1页(P39-39)
【关键词】中国炼焦行业协会;焦炭市场形势座谈会;钢铁产量;钢材市场;市场价格;
焦炭产量;炼焦行业;出口政策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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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协会章程模板范本

矿产资源协会章程模板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协会商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矿产资源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的组织和活动,维护矿产资源行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产资源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矿产资源协会。

第三条本协会的性质:本协会是由矿产资源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团结矿产资源行业的广大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推动矿产资源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为我国矿产资源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第五条本协会的活动地域:全国。

第六条本协会住所:[具体地址]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一)制定和修改本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本协会的重大事项;(五)决定本协会的终止事宜。

第八条会员大会每届[具体年数]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九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权包括:(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本协会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理事会由[具体人数]名理事组成,理事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

第十一条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本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处理本协会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会员第十三条本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四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本协会章程;(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三)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四)单位会员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个人会员应当具有相关业务能力。

第十五条会员入会的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颁发会员证。

第十六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本协会的活动;(二)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三)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

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发布时间:2011-01-2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橡胶行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和支柱产业,在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建立和完善行业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机制,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章程》规定,制定本准则,以供全体会员共同遵守。

第二章行业职业道德规范第二条各会员单位应当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依法生产经营。

第三条遵守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为社会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积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本行业的声誉。

第四条树立团结协作,共同发展的观念。

会员之间互尊、互补、互助,加强行业团结协作,发挥行业整体优势。

第五条树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优胜劣汰的观念,立足于把企业做好做强做大,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

第六条加强企业文化建设,规范企业新闻宣传和广告活动。

内聚人心外塑形象,将企业文化和社会主义精神相融合,促进行业整体文明程度的提升。

第七条加强企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规范企业员工职业行为,全面提高企业员工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技术业务素质,保证员工有正确的职业行为。

第八条执行科学文明的生产过程,杜绝企业有害有毒气体排放和液体泄露污染,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九条坚持节约能源、减少排放,为实现国家实施节能减排战略做出贡献。

第十条严格按照生产工艺规程和产品标准组织生产。

保证产品质量的合格率,杜绝伪劣产品和假冒产品,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树立用户至上的观点,做到公平贸易,服务周到,主动热情,用户满意。

第十二条树立以优胜的经营思想、不搞非理性的无序竞争,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行业整体利益。

第十三条诚信为本,信誉第一。

在企业间业务往来的过程中,做到重信誉,守合同,杜绝违约背信现象,维护企业的信誉和形象。

第十四条坚持创新是企业生命的理念,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创名牌产品。

坚决杜绝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第十五条积极参与责任关怀行动,承担公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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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炼焦行业协会章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是: 中国炼焦行业协会,英文名称:China Coking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CCIA。

第二条本协会是中国焦化企、事业单位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团结本行业的各方面力量,积极为焦化企业和焦化行业发展服务,按照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炼焦行业技术装备水平, 增加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预防和治理污染、保护环境,不断提高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效益,促进炼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本协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的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46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在政府和企业、企业和企业、有关行业及国外同行业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向会员企、事业单位传达国家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二)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制订本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参与行业管理与行业标准制订、修订工作;对影响行业发展的重大课题,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积极参与其工作;•(三)搜集本行业企业的生产经营与技术经济指标等数据和信息,根据授权进行统计;•(四)组织出版本行业刊物,开展技术改造、生产经营与企业管理等信息及经验的交流和专业培训;•(五)开展行业产品需求状况的调查,向会员提供国内外焦化技术、管理信息和咨询服务;协助会员单位开展科技攻关、预防和治理污染、改善环境、产品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方案论证等工作;协助会员单位开拓技术和产品市场;按照科学发展观,推动焦化行业不断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企业营销水平,延长焦炉服务年限,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六)组织开展炼焦行业国际交流与合作,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下,引进消化吸收与推广应用国内外先进经验与工艺技术;•(七)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它社会团体和单位的委托,承办与焦化有关的业务;•(八)参与或组织协调炼焦煤进口及焦炭等焦化产品的进出口及反倾销和反倾销应诉工作;•(九)维护本协会会员的合法权益,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十)组织协调行业内部的技术管理、技术经济、生产经营和产品营销等方面的各种问题;逐步建立行业自律规则、协调本行业与国内外有关行业之间关系,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十一)按照协会宗旨组织开展其他活动。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协会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一)焦化企业(工厂)和半焦生产企业及热回收炼焦企业;•(二)干馏制气的城市煤气生产供应企业;•(三)焦化设计、研究单位、大专院校及其所属单位;•(四)与炼焦行业有关的机械设备材料生产制造和建设等单位;•(五)从事炼焦行业生产与技术管理的协会、学会。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三)在本协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四)会员要有奉献精神,要积极为协会努力工作。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六)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报送统计资料及工作报告;•(七)应指定机构和人员负责与本协会办事机构联系,如遇机构和人员变动,须及时向协会办公室通告、备案。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五)决定终止事宜;•(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理事会每届 4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会长为专职;•(四)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4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协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推荐秘书长候选人,根据工作需要核定秘书长提出的聘请协会的工作人员;•(四)负责财务工作并检查本协会财务收支情况。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提名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条本协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产来源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九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一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2009 年11 月5 日五届一次会员(理事)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2009 年11 月5 日中国炼焦行业协会会费收取及管理办法(草案)第一条总则一、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参照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的做法,制定"中国炼焦行业协会会费收取及管理办法"。

二、按照中国炼焦行业协会章程,凡中国炼焦行业协会会员均按本办法规定按期足额缴纳会费。

三、本办法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到会2/3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四、会员(或会员代表)通过的会费标准决议,报送国资委、民政部、财政部和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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