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粤桂产业园新农村建设项目一期华电路建设工程用地涉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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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粤桂产业园新农村建设项目一期华
电路建设工程用地涉1
贵港市粤桂产业园新农村建设项目一期华电路建设工程用地涉及《贵港市港北区武乐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2015年调整)调整方案
项目名称:贵港市粤桂产业园新农村建设项目一期华电路建设工程
委托单位:贵港市国土资源局
编制单位:广西师范学院
编制日期:二○一八年五月
目录
1任务来由和调整对象1
1.1任务来由1
1.2调整对象1
2规划调整依据、原则和条件1
2.1规划调整的依据1
2.2规划调整的原则1
2.3规划调整的条件2
3项目概况2
3.1项目位置2
3.2项目建设重要性2
3.3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2
3.4项目投资和资金来源2
4项目建设占用土地情况2
4.1项目涉及用地规模2
4.2项目涉及调整规划用地规模3
4.3 项目涉及调整规划用地现状3
4.4项目涉及调整规划用途分区情况3
4.5项目涉及调整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情况3 5规划调整方案4
5.1建设用地调入与调出4
5.2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的调整5
5.3建设用地调整地块的土地用途区调整5
5.4建设用地调整地块的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调整6
6 规划约束指标调整6
6.1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调整7
6.2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7
6.3耕地保护目标调整方案7
7 调整方案实施保障措施8
7.1严格按审批权限审批8
7.2及时变更、存档和备案8
7.3严格组织实施规划调整方案8
7.4加强监督和检查9
7.5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9
附图18
1任务来由和调整对象
1.1任务来由
贵港市面向粤港澳,背靠大西南,联通东南亚,区位优势十分明显,是集水路、公路、铁路于一体的重要交通枢纽。贵港作为广西承接产业转移的示范基地和全国二级物流园区布局城市,近年来紧紧围绕“构筑珠三角连接北部湾的大通道,打造内河大港口,发展临江大工业,建设区域性新兴大城市”的战略目标,不断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贵港市的产业园区对于贵港市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贡献,贵港市区主要的产业园区由三个片区组成,分别为贵港高新技术
产业园、江南制造业产业园、粤桂热电循环经济产业园(以下简称粤桂产业园)。华电路属于贵港市粤桂产业园路网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处于港城二路以南,港区大道以北,道路两端连接区域内的主干路及次干路,起到集散交通的作用。目前粤桂产业园各类基础设施都在如火如荼建设当中。华电路能否早日建成通车,将会直接影响产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2]83号)的有关文件精神,贵港市粤桂产业园华电路工程建设符合(桂国土资发[2012]83号)规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的条件。为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必须依法对项目涉及的《贵港市港北区武乐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2015年调整》进行局部调整,以满足该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批的需要。
1.2调整对象
贵港市粤桂产业园华电路建设工程位于贵港市港北区武乐乡,本次规划调整涉及的调入调出的建设用地指标调整均在武乐乡内部,因此,本次规划调整的对象为《贵港市港北区武乐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2015年调整》。
2规划调整依据、原则和条件
2.1规划调整的依据
2.1.1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2]83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中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2]113号);
(5)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文本编制大纲》《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编制大纲》《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有关图件要求》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08]16号);
2.1.2相关规划及研究报告
(1)《贵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2012年修编版)》;
(2)《贵港市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6—2030)》;
(3)《贵港市产业园区控规修编(2016—2030)》;
(4)《贵港市城区道路专项规划(2010—2030)》;
(5)《贵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6)《贵港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2015年调整)》;(7)《贵港市港北区武乐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2015年调整)》
2.2规划调整的原则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2)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节约集约用地,不得超出国家规定标准用地。
(3)确保贵港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贵港市武乐区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
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等指标规模不突破。
(4)严格保护耕地,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5)规划调整必须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不能破坏生态环境。
(6)规划调整方案要组织听证和论证,要经过当地相关部门的同意,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交通发展规划、产业园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它相关行业规划的衔接。
2.3规划调整的条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2]83号):“因特殊原因,城市(镇)、集镇村庄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占用有条件建设区或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内的零星分散一般农用地的,经依法批准可以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建设符合《贵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2012 年修编版)》以及《贵港市产业园区控规修编—粤桂热电循环经济产业园(2016-2030)》要求且位于有条件建设区内,所以该项目符合(桂国土资发[2012]83号)规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