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印工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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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印工作管理规定
为了压缩公文数量,规范公文管理,同时使学校办公室文印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文印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文印室的工作职责范围
(一)材料打印范围
1、校党委、校行政颁发的文件;
2、各单位(部门)以校党委、校行政名义颁发的文件;
3、以学校名义上报的汇报
材料和对外交流材料;
4、全校性工作会议的主题报告及会务材料(不含会议上的交流材料);
5、其它由学校办公室安排打印的材料。
各单位(部门)因工作需要确需打印的文字材料,经学校办公室审核后予以打印。凡配置计算机的单位(部门)材料打印由本单位、部门在其微机上自行输入,然后持电子文稿到文印室转换印制。
各单位(部门)的年度计划、总结、会议通知、报告、各类表格、报表等材料不属于文印室打印范围,若确有需要在文印室打印的,经学校办公室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适当收取费用。
(二)复印范围
1、按照保密规定由有关校领导批准复印的材料;
2、必须由学校档案馆存档留查的材料;
3、其它由学校办公室安排复印的材料。
各种学术会、交流会、研讨会会务材料以及不在以上复印范围内的材料,各单位、部门及个人要求复印,按学校规定适当收费。
二、学校文印室文印工作规范
(一)材料打印规范
1、凡需要打印的材料由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学校办公室审核,公文还需主管校领导签发后,由学校办公室秘书交文印室打印,文印室不直接承接各单位、部门送来的打印材料。
2、交文印室的打印件,文印室根据文稿先后及文件性质急缓程度安排打印顺序。各单位(部门)不得无故要求提前打印,若有特殊情况须与学校办公室秘书协商安排。
3、须打印的文字材料,应做到书写工整,标点准确,文字精炼。
4、校对工作由拟稿单位(部门)负责,未经签发同意,校对人离开原稿另加文字时,打字员不予修改。校对人应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仔细校对,以免造成重印浪费。
5、打印要做到准确、清晰、整洁、及时。第一稿打印差错率不得超过3%,定稿的差错率不得超过1%。
6、复印由学校办公室专人负责,其它人员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复印。
(二)打印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有密级或需保密的文件材料,经办该项工作的打字、校对、复印人员应注意做好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