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论文奖励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和学术论文奖励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和学术论文奖励办法为鼓励我校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探讨,提高学术水平和科研层次,努力培养一支高质量的师资队伍,不断产出一批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和学术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果奖励(一)自然科学成果奖励1.获国家自然科学一、二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一、二等奖,学校按所获奖金的1﹕2配套奖励,另予以1:3配套资助研究经费。
2.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学校按所获奖金的1﹕2配套奖励,另予以1:2.5配套资助研究经费。
3.获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学校分别按所获奖金的1﹕1和1﹕0.5配套奖励。
4.获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国防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按浙江省科学技术奖相应奖励等级奖金标准予以奖励。
(二)人文社科成果奖励1.获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学校按所获奖金的1:2配套奖励,另分别予以1:3,1:2.5,1:2配套资助研究经费。
2.获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类一、二、三等奖,学校分别按所获奖金的1﹕2、1﹕1和1﹕0.5配套奖励。
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类奖项包含: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省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全国青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3.美术学、新闻传播学、文艺体育等特殊学科领域成果奖国家、省部级主管部委按年度主办或评选的美术学的科研成果如作品、展品,新闻学的科研成果如报道、评论,传播学的科研成果如电视节目、广告等的成果获国家级、省部级公开奖励,分别按国家级、省部级人文科学成果奖给予奖励。
4.人文社会科学应用对策性研究成果奖(1)咨询报告被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并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用的(有领导人批示并采用证明)奖励1万元。
(2)咨询报告被省委和省政府主要领导人批示并被省级有关部门采用的奖励0.5万元。
二、论文奖励(一)自然科学论文奖励1.凡在《SCIENCE》或《NATURE》期刊上发的科技论文,每篇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南方医科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南方医科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一、论文业绩计算办法注:1通讯作者优先于第一作者,二者只统计其一。
2、作者系数计算:①第一作者单位和通讯作者单位均为南方医科大学校本部单位(下称“我校”)的全额计算业绩;②若通讯作者单位为我校,而第一作者单位非我校的,按60%计算;③若第一作者单位为我校,而通讯作者单位非我校的,按20%计算;④若存在共同通讯作者单位和共同第一作者单位的,按60%*1/N+40%*1/n(N:通讯作者人数,n:第一作者人数)计算;⑤若存在共同通讯作者单位,如第一作者单位是我校的,按40%+60%*1/N 计算,如第一作者单位非我校的,按60%*1/N计算;⑥若存在共同第一作者单位,如通讯作者单位是我校的,按60%+40%*1/n计算,如通讯作者单位非我校的,按20%*1/n计算;⑦若作者标记了多个单位,只计算我校在前三位的论文,分别以100%、50%、25%核定业绩。
3、SCI收录期刊的所有数据以上一年度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公布的数据为准,核心期刊目录以统计时间最近的北大图书馆公布的数据为准。
予计算。
注:1、同一项目获得多项奖励者,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计算;2、只奖励国家、省科技奖和优秀成果奖,社会力量设奖不列入统计;3、只奖励南方医科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
四、专利业绩计算办法国际专利30000 t元/项,发明专利10000 t元/项(以专利授权为准,且专利权人仅为南方医科大学)。
如成功转让进入市场实施,则按照学校有关科技开发政策再进行奖励。
五、教材业绩计算办法国家级规划教材主编20000t元,副主编10000t元。
部委规划教材主编10000t元。
六、附则1、调节系数t根据全校科研业绩总量和经费预算额度确定;2、科研业绩津贴由业绩负责人根据贡献大小进行分配;3、本方案未尽事宜,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并报经学校同意后确定。
专项奖励办法对在学科建设、教学及科研工作中取得重大成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年终给予一次性专项奖励。
发论文奖励办法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论文的奖励规定(试行)为营造研究生科学研究的良好氛围,激发研究生投身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提高我校研究生的科研水平,学校特制定对研究生在核心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给予奖励的相关规定。
一、奖励标准1、硕士研究生在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在权威B 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在权威A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
2、博士研究生在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2篇(含2篇)以内不予奖励,在权威B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在权威A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每篇奖励4000元。
发表2篇(不含2篇)以上论文,在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在权威B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在权威A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
3、与导师合作发表论文,研究生作为第一作者,按相应刊物级别的60%的比例给予奖励;研究生作为第二作者,按相应刊物级别的40%的比例给予奖励;与本校同学合作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按相应刊物级别的60%的比例给予奖励;第二作者按相应刊物级别的40%的比例给予奖励。
4、与校外人员合作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按相应刊物级别的60%的比例给予奖励,第二作者不予奖励。
5、博士研究生需发表两篇核心期刊后方执行3、4项奖励规定。
6、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为本校教师,以科研处奖励为准,研究生部不重复奖励;博士生和硕士生发表文章的署名单位必须是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否则不予奖励。
二、刊物级别认定核心期刊、权威B、权威A的刊物范围认定以学校科研处的认定为准。
三、奖励方式论文发表后,在三个月内携论文原件到研究生部培养办申报认定,核发奖金;逾期3个月不上报,不再核发奖金。
此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部。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部2011年5月28日。
教科研奖励制度(五篇)
教科研奖励制度第一条:为奖励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活动,总结和推广先进的教科研成果,推动我校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和科研水平的大幅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科研成果的界定:1、各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结题。
2、经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具有统一书号且有一定影响的教育教学专著。
3、在具有全国统一邮发代号或经上级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出版的内部报刊上发表的教育教学方面的论文。
4、在县以上教育部门或有关科室组织的交流,研讨会上进行的经验交流、举行的公开课。
5、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的教师及辅导教师;在县级以上组织的学生学科竞赛、技能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辅导教师、教师地本功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的参赛教师。
6、在县级以上组织的教学论文、优质教案、自制教具、课件制作评选中获得二等奖以上的论文、教案、教具、课件。
第三条。
教师必须主动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上交教科室,不及时上交者视为放弃教科研成果奖申请权,不再为其入档、计奖。
奖励标准:第四条:课题研究成果在国家、省、市、县级推广,分别奖励课题组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
第五条:在国家、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一、二等奖,按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奖励首位作者。
一件作品多次奖励,以最高奖次为准,不重复计奖。
第六条:在国家、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讲说课比赛中获一、二等奖的,按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给予奖励。
第七条。
在国家、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经验介绍及公开课按国家、省、市、县级分别奖励____元、____元、100、____元。
第八条: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语文、数学、英语学科竞赛中,辅导的学生获国家、省、市、县一、二等奖,按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奖励辅导教师。
关于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
关于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第一篇:关于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关于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为鼓励我院广大医务人员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探讨,提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水平,培养一支高质量的学科专业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省、市政府科技奖励1、获湖北省、黄石市政府科技奖励(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等)一、二、三等奖,医院按所获奖金的1:1配套奖励。
2、获黄石市卫生科技进步奖(科技局与卫生局联合)一、二、三等奖,医院按所获奖金的1:1配套奖励。
3、同一科技成果同时获省、市科技奖励,以所获奖金额度最高的1:1配套奖励,不重复配套奖励。
二、学术论文奖励1.以第一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在SCI上发表论文,对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按论著、简报/论著摘要/综述每篇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500元的奖励(含版面费)。
2.以第一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在统计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医院给予论文版面费报销。
其中,发表于中华医学系列的论文,对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按论著、简报/论著摘要、个案/短篇每篇分别给予1000元、500元、2022的奖励。
在其他统计源杂志上发表论文,按论著、简报/论著摘要/综述每篇分别给予2022、100元奖励。
3. 在增刊上发表论文不在奖励之列。
三、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奖励1.科技成果通过科技部门组织的鉴定,其水平达国际先进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以上,给予成果完成人2022元奖励。
2.科技成果通过科技部门组织的鉴定,其水平达国内领先水平,给予成果完成人1000元奖励。
四、以上成果第一获奖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和论文第一作者单位均应为黄石市中心医院。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六、未尽事宜由人事科教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篇:关于发表科技论文和科技成果的奖励办法江南大学食品科学与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关于发表科技论文和科技成果的奖励办法为了促进实验室科学研究事业的不断发展,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实验室科学研究水平,实验室鼓励科研人员发表高水平的国际学术论文,争取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不断提高实验室的知名度,扩大实验室的影响,特制定本办法。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术论文产出奖励办法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研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调动我校师生员工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我校科研水平,进一步促进我校科技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科研产出的奖励对象为我校的在编、在聘、在读的师生员工。
我校教职工为科研产出的第一完成人,且以我校为科研产出的第一署名单位的,获全额奖励;对于在职攻读博士的,如第一完成人是我校正式教职工,但我校为第二署名单位的,奖励折半发放;重大科研产出例外(参见第四、五章)。
第三条科研产出奖励由我校第一完成人进行分配。
第一完成人若是在读学生,则奖励按一半发放并授予其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进行分配。
第四条获奖项目若同时有多位本校作者,则按排名最前作者的奖励额度给予奖励,共同分享,不重复奖励。
第五条如已奖励的科研获奖又得到更高的获奖,可以申请按最高级别的奖励额度给予补差。
第六条学校鼓励各学院、各部门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对本单位的科研产出给予适当的配套奖励。
第二章国家级项目第七条对获得国家“973”、“863”计划项目的主持人一次性奖励3万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重大攻关招标项目以及国家“973”课题(单项经费额度超过200万元)、“863”课题(单项经费额度超过200万元)和科技部支撑计划项目的主持人一次性奖励2万元。
对获得国家“973”课题(单项经费额度小于200万元大于100万元)、“863”课题(单项经费额度小于200万元大于100万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含青年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的主持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
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小额资助项目和国家软科学项目的主持人一次性奖励0.5万元。
第三章国家级专利、软件著作权第八条国家级(海外)专利权按类别奖励,国家级软件著作权单项奖励。
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第一完成人一次性奖励2万元。
对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国家外观设计专利的第一完成人一次性奖励0.5万元。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一、总则1. 为了鼓励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提高科研水平,促进学校科研工作的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教师和科研人员。
3.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成果质量和实际贡献。
二、奖励范围和条件1. 奖励范围包括: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研项目、科研奖项、专利成果、科技成果转化等。
2. 成果要求:(1)学术论文:要求在国内外正式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影响力。
(2)学术著作:要求正式出版,具有创新性和学术价值。
(3)科研项目:要求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等科研项目资助。
(4)科研奖项:要求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等科研奖项。
(5)专利成果:要求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6)科技成果转化:要求科技成果成功转化为实际生产力,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奖励标准和方式1. 学术论文奖励:(1)国际顶级期刊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
(2)国际权威期刊论文:每篇奖励5万元。
(3)国内顶级期刊论文:每篇奖励3万元。
(4)国内权威期刊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
2. 学术著作奖励:(1)专著:每部奖励5万元。
(2)编著:每部奖励3万元。
3. 科研项目奖励:(1)国家级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奖励10万元。
(2)省部级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
(3)市级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奖励3万元。
4. 科研奖项奖励:(1)国家级科研奖项:每个奖项奖励10万元。
(2)省部级科研奖项:每个奖项奖励5万元。
(3)市级科研奖项:每个奖项奖励3万元。
5. 专利成果奖励:(1)发明专利:每项奖励5万元。
(2)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2万元。
(3)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1万元。
6.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根据实际贡献,给予成果转化团队或个人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奖励申报和评审1. 奖励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可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医院科研成果著作论文及发明专利奖励管理办法
医院科研成果著作论文及发明专利奖励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促进和提高我院医疗科研水平,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勤奋学习、钻研业务,积极开展本专业医疗科研工作,撰写科研论文、编写著作、发表学术论文及发明专利,促进我院整体医疗技术和学术水平的不断提高。
特制订本奖励管理办法:本办法涉及范围:第一作者为我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并将我院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完成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专业著作及发明专利等。
第二章管理程序第一条科研成果:凡符合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奖励条件的科研成果,项目负责人按规定程序准备鉴定资料,报送科教科后推荐申报。
第二条专业著作出版:编著公开出版与所从事专业相关、为本专业先进学术专著。
编者自行组织撰写内容和编写成员。
第三条学术论文外投时,需本人到科教科开具论文投稿《介绍信》,科教科对其论文进行形式审核(如:一稿多投、期刊合法性),并做好登记。
第四条凡我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当年获有科研成果证书、专业著作及学术论文,需作者持原件、发票及复印件每年11月底上报科教科,按文件规定给予奖励。
第五条资料存档:科研成果证书、著作及学术论文评奖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科教科存档。
第三章科研成果、著作及论文费用报销第六条科研成果有科研经费的从经费中报销;没有科研经费的专家鉴定费、评审费医院报销。
第七条医院不支付书籍出版费,不负责书籍的销售。
第八条按照医院规定的投稿程序,在合法期刊上公开发表的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医院根据论文发表期刊的层次,给予报销版面费。
论文版面费报销范围:1.在国外《NATURE》、《SCIENCE》等权威相关专业杂志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SCIB、ISTP收录论文、在中华医学会系列核心期刊或一类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版面费全额报销;2.二类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版面费报销80%,三类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版面费报销50%;3.中文核心期刊的认定按北京图书馆最新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执行,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的认定按科技部最新《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目录》执行。
吉林农业大学科研奖励管理办法
附件7:吉林农业大学科研奖励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校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鼓励科技人员积极争取科研项目,多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提高学校的整体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特制定本科研奖励管理办法。
第二条科研奖励采取现金奖励的方式,由学校专门设立的科研奖励基金中支出。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科技人员是指为我校科研工作做出贡献的在职人员(含在职出国人员)、在读学生(含本专科学生、硕士生,博士生,以下同)和符合条件的客座研究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第四条以吉林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科研成果按照本办法所确定的金额进行奖励。
学校鼓励科研合作,以我校为署名参加单位的科研成果按照本办法所确定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一)2-3名:30%;(二)4名以后:10%。
第五条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所有科研奖励款项授予第一完成人或由第一完成人主持分配;第一完成人如是在读学生,其内容是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科研奖励授予其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主持分配。
以我校为署名参加单位的,所有科研奖励款项授予排名在最前面的完成人或由其主持分配。
----------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第六条在学校进行科研奖励的基础上,各单位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配套。
二、奖励范围与标准第七条科技成果奖的奖励:奖励范围包括获得国家、省和市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奖励标准:国家和省级科技成果奖按所获奖金的1︰1.2进行奖励,市级科技成果奖按所获奖金的1︰0.6进行奖励。
第八条专利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奖励:奖励范围包括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奖励标准:发明专利,8000元/项;实用新型专利,2000元/项;外观设计专利,1000元/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000元/项。
第九条新品种奖励:奖励范围为已通过省级以上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或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
关于修订科研成果、论著、论文的奖励办法
关于科研成果、论著、论文的奖励办法
(修订稿)
科研工作是学校工作重要组成部分,每年初制定科研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落实,鼓励全校教职工,特别是教师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奖励有科研成果的教职工,对有突出贡献者实行重奖。
学校原制定的《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对调动教职工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促进科研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
随着形势的发展,经学校研究又重新修订了对科研成果、论著、论文的奖励办法,具体意见如下:
一、奖励范围:署名本单位或以个人名义发表者,署名在外单位者学校不予奖励;论文、论著均与发表者专业相关或相近,否则不予奖励。
二、对科研成果分等级,按成果大小给予奖励。
1、国家级科研成果每项奖励600---1500元。
2、省级科研成果每项奖励500---600元,市级科研成果每项奖励300—400元,校级科研成果每项奖励100—300元。
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按人数均分之。
三、对专著给予奖励
第一主编每部奖励100元,第二主编以后者70元,副主编每部50元,编委和参编20元。
四、论文
1、中华牌论文每篇奖励120元;
2、国家级论文每篇奖励80元;
3、省级论文每篇奖励60元;
4、市级论文每篇奖励40元;
5、胶州市报每篇20元;
6、校际会论文、论文汇编、校刊论文每篇奖励10元;
以上论文按作者人数均分之。
7、校刊主审、主编、副主编、编委每人20元。
医院科研论文奖励办法
---------------------------------------------------------------最新资料推荐------------------------------------------------------医院科研论文奖励办法公安县人民医院科研论文及成果奖励办法为规范我院科研工作管理,推动我院科研工作的积极开展,促进科研学术水平的提高,更好地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以及人才培养,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科技成果奖励 1、同一成果有县市等多级科技成果奖励的,按其中获奖最高的给予一次,除按获奖金额医院另外等额配套奖励外。
省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奖励()万元,二等奖奖励()万元,三等奖奖励()元。
市级一等奖奖励()万元,二等奖奖励(),三等奖奖励()。
2、科技成果奖励应按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奖金的 70%分配给课题主要完成者, 30%分配给与该成果直接有关的研究人员。
二、科技论文奖:1、发表程序:(1)论文发表前将科主任已签字的论文稿件送交医务科登记,医务科出具投稿证明;(2)杂志出版后交医务科审查,医务科按规定确定杂志级别及影响因子,出具发表证明;(3)投稿证明、发表证明及发表杂志三者齐全,才能作为晋升依据,供政工科职称晋升时使用。
1/ 3没有履行上述程序的论文不作为晋升依据,也不作为论文奖励依据。
2、奖励办法发表的论文必须是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机构查询网上可查的期刊。
核心期刊收录论文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当年或最近一年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为标准确定是否属于核心期刊论文,以百度文库最近一年的中文期刊影响因子为依据确定论文奖励等次。
(1)属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机构收录的,非核心期刊论文奖励500 元。
(1)影响因子小于 0.4 奖励 2019 元。
(2)影响因子在 0.40~0.999 之间的奖励 3000 元。
(3)影响因子在 1.0~1.499 之间的奖励 6000 元。
论文奖励制度
英德市第二中学
论文发表及获奖奖励制度(草案)
为了推动我校教科研工作的开展,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教科研工作,深入开展课堂教学改革,认真总结教研教学经验,撰写教育教学论文,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奖励的对象为我校教职工,凡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教育学会开展的论文评比中获奖的优秀论文,在正式出版的刊物和杂志上(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的论文,均可获得相应的奖励。
二、奖励标准(每篇):
国家级:350元;省级:300元;市级:200元;县级:150元。
注:如果同一篇论文既获奖又发表的,则就高奖励一次。
三、申报奖励办法:
1、发表及获奖论文者,必须持论文原件、杂志封面、目录或获奖证书,到教研室填写《论文发表/获奖登记表》,并发送一份论文电子版到教研室邮箱,待审核后办理奖励手续。
2、凡发表或获奖论文,在学校组织的优秀论文评比及内部优秀论文集上直接入选。
3、本制度解释权在教研室。
2014、9、25。
市人民医院科研、论文、学科建设、教学等奖励暂行办法
市医院关于科研、论文、学科建设、教学等奖励暂行办法为加强科教管理,增强创新意识,提升医院综合竞争实力,充分调动我院职工科研教学积极性,实现医院科教等工作持续发展,结合医院实际,特制订此暂行办法。
一、科研奖对我院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课题并通过鉴定的按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课题绩效奖励。
达国际领先水平给予10万元绩效奖励;达国际先进水平给予8万元绩效奖励;达国内领先水平给予5万元绩效奖励;达国内先进水平给予3万元绩效奖励。
绩效奖励分两步发放,科研项目批准立项当年课题组可申请先发放绩效奖励2万元,作为项目启动资金,剩余的绩效奖励按照项目结题通过鉴定后的级别予以奖励。
如科研项目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完成,未通过鉴定,则立项当年发放的2万元启动资金予以退回院方。
科研立项项目如获政府相关部门科研经费拨款资助,按有关国家政策执行。
二、专利奖凡医院职工申报的专利权人属于医院的各种专利,给予发明三、新技术新业务奖1、院内各科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经院学术委员会专家评审通过后,给予项目课题组以下奖励。
(1)一等奖奖励3000元/项(2)二等奖奖励2000元/项(3)三等奖奖励1000元/项(4)鼓励奖奖励600元/项3、凡在省、市及医院开展技术比武、操作竞赛、教学比赛、知识竞赛等大型活动中受到表彰的科室及个人,按获奖等级不同给予以四、论文奖1、在SCI收录的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原著、综述),以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影响因子(IF)的高低进行奖励,标准为IF值×1万元,例如:影响因子IF为0.3,则为:0.3×1万元=3000元。
(如有共同第一作者,按排序奖励前4名,分别奖励90%、80%、70%、60%)2、对以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在《中国科技期刊(医药卫生类)影响因子排序表》期刊上刊登的论文且影响因子IF≥0.5,报销版面费但版面费最高限额1000元;影响因子IF≥0.1或在有影响因子的增刊上发表的论文,报销版面费200元;无影响因子的论文,报销版面费100元。
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发表论文奖励办法-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发表论文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激励研究生多出高水平成果,提升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对研究生发表的科研论文予以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一、论文奖励条件(一)奖励对象为我校在学及毕业的研究生,且是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如有多名并列第一作者,应排名首位。
如有责任作者,责任作者应为华南农业大学的研究生导师。
(二)第一作者和责任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华南农业大学(South 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三)论文发表时间(含网络在线发表)应为在学期间及毕业后一年内(精确到月)。
二、奖励标准及要求SCI、SSCI、A&HCI和EI论文奖励范围为Article、Review、Letters、Editorial 四种类型,除此以外的Proceedings Abstract、 News Item、 Correction等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自然科学类的Article论文,必须有完整结构要素(即含题目、研究背景、研究方法、研究结果、讨论与结论、参考文献等部分)。
(一)SCI论文1、奖励额度根据该刊物分区并结合其影响因子(IF)予以奖励,一区论文每篇奖励0.6 IF(万元),二区论文每篇奖励0.4⨯IF(万元),三区论文每篇奖励0.3⨯IF(万元),四区论文每篇奖励0.1万元。
论文类型为Article的基因组序列通告,奖励0.1万元。
分区按JCR最新SCI论文大类分区计,IF按五年影响因子计(IF5-year)。
2、以下类型论文折半奖励:普通Letters论文(发表在IF≥25的国际顶尖刊物除外);Correspondence, Communication, Briefs论文;结构要素不明晰且研究结果过于简单的SCI论文。
(二)EI(美国《工程索引》)正式期刊论文每篇奖励0.2万元。
(三)SSCI、A&HCI(《艺术人文科学引文索引》)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人文社科类中文一级学术刊物且为CSSCI 期刊论文,每篇奖励0.5万元;其他CSSCI期刊,每篇奖励0.1万元。
科研及论文奖励办法
科研及论文奖励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医院科研工作,深化落实科技兴院发展战略布署,体现科研工作的严谨性、科学性、创新性,鼓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撰写论文、参加科研活动,提升我院科研工作能力和科技内涵,促进医院科教创新,特修订本办法。
本办法涉及范围:第一作者为我院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并将医院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完成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专业著作、译著等.第二章管理程序第一条科研成果:凡符合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奖励条件的科研成果,项目负责人按规定程序准备鉴定资料,报送科教科后推荐申报。
第二条专业著作、译著出版:鼓励编著并公开出版与所从事专业相关、为本专业先进学术专著、译著。
编者自行组织撰写内容和编写成员.第三条学术论文外投:首先由科主任对论文内容真实性、科学性进行审阅,提出修改意见,并由病案室核实病例实数签字证实文章的真实性。
作者持科主任意见和修改后的论文,到科教科登记备案。
科教科对其论文进行形式审核(一稿多投、期刊合法性),开具《外投稿件介绍信》.第四条资料存档:凡我院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所的科研成果,主研人在获奖后持项目成果奖励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科教科血案专业著作、译著出版后,主编或作者及时到科教科办理登记存档手续;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作者持文章原件和复印件交科教科存档,每年11月底前,由科教科统计汇总。
第三章出版费、版面费报销第五条医院不支付书籍出版费,不负责书籍的销售.第六条按照医院规定的投稿程序,在合法期刊上公开发表的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医院根据论文发表期刊的层次,给予报销版面费。
论文版面费报销范围:1、在国外《NATURE》、《SCIENCE》等权威相关专业杂志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SCIB、ISTP收录论文、在中华医学会系列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的版面费全额报销;2、在国家科技核心期刊发表的论著、综述报销版面费80%,其余论文版面费报销50%;3、在省级杂志发表论文的版面费不予报销。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奖励办法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奖励办法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和在校学生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我校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引导学科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的所有教职员工和在校学生,包括离退休教职工均可申请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奖励。
二、奖励范围我校人员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以“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为第一完成单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期刊上发表的SCI或SSCI论文(不含会议论文摘要和学术报导等)。
三、奖励标准(一)特等奖在《Science》和《Nature》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50万元,其中40万元以科研经费形式资助。
(二)综合奖1、在影响因子大于(含)4.0国际权威专业期刊上发表SCI论文每篇奖励3万元。
2、在由校学术委员会研究确定的我校博士点学科学术榜期刊上发表的SCI或SSCI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
3、在国外其他期刊发表的SCI或SSCI论文每篇奖励0.4万元。
4、在国内其他期刊发表的SCI或SSCI论文每篇奖励0.2万元。
四、评选和奖励程序(一)分年度评选论文奖和单项奖。
每年12月31日前,由各单位、各部门将符合奖励条件的论文及作者汇总后报科技处,经核实后,于次年初发放奖金,应缴纳的税款由学校统一代扣。
(二)奖励属所有论文作者,由第一作者负责分配。
若第一作者不是本校教师,由通讯作者负责分配。
(三)各奖项不重复奖励,就高不就低。
五、附则(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公开发表学术论著的奖励办法》(中地大京发[2001]102号)及《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科技成果奖励办法》(中地大京发[2005]19号)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附表: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博士点学科学术榜期刊附表: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博士点学科学术榜期刊。
学校教科研制度及奖励办法
一、总则为加强我校教科研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激发教师科研创新活力,特制定本制度及奖励办法。
二、教科研工作目标1. 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2. 培养一批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教育科研人才。
3. 提升学校整体科研实力,打造特色教育品牌。
三、教科研制度1. 组织架构:成立学校教科研领导小组,负责教科研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
2. 课题管理: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各级各类教科研课题申报,学校将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
3. 成果转化:鼓励教师将科研成果应用于教学实践,提升教学效果。
4. 学术交流:定期举办学术讲座、研讨会等活动,促进教师之间的学术交流。
5. 培训提升:定期组织教师参加各类教科研培训,提高教师的科研能力和水平。
四、奖励办法1. 课题奖励:- 对成功申报并获批的各级各类课题,学校将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 对在省级以上课题研究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2. 论文奖励:- 对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根据论文级别和影响因子给予相应的奖励。
- 对获得优秀论文奖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3. 教学成果奖励:- 对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显著成效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 对获得优秀教学成果奖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4. 学术交流奖励:- 对积极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并在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5. 其他奖励:- 对在教科研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学校将给予额外的奖励。
五、实施与监督1. 本制度及奖励办法由学校教科研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学校教科研领导小组负责对教科研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制度及奖励办法的顺利实施。
3. 对违反本制度及奖励办法的个人或团队,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六、附则本制度及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学校实际情况变化,可进行相应修改。
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为鼓励广大教职工多出成果,多出精品,为我校建立高质量的科研发展平台,建立健全科研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术论文奖励(一)在《经济研究》、《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文章(2500字以上),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每篇论文奖励36000元;(二)在权威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每篇论文奖励15000元;在重要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每篇论文奖励8000 元;在南大版(CSSCI来源期刊)一般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每篇论文奖励3000元;在北图版一般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每篇论文奖励1200元;(以《大学国内核心期刊目录》为准)(三) 被SCI(核心版)、SSCI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每篇论文奖励10000元;被SCI(扩展版)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每篇论文奖励3000元;(四)被EI、A&HCI全文收录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每篇论文奖励5000元;虽被EI、CPCI-S(原ISTP)、CPCI-SSH(原ISSHP)、A&HCI全文收录,但来源于会议论文集上的学术论文,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每篇论文奖励1500元;(五)公开发表的论文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转载论文每篇奖励800元;(六)我校教师在《》上发表省部级(含)以上课题成果的论文,每篇论文奖励500元;我校教师发表在核心期刊上并将《》作为引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元。
(七)以上奖励如为多人合作所得,分配方式参照《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中‘合作成果分值分配参考比例’执行;一篇论文同为北图版与南大版核心期刊论文,按较高奖励执行,不重复计算;被SCI、SSCI、EI、CPCI-S(原ISTP)、CPCI-SSH (原ISSHP)、A&HCI收录的学术论文均由区内具有查新检索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为准。
研究生科研论文奖励条例(修订)
研究生科研论文奖励条例(修订)根据《上海师范大学科学研究奖励办法》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奖励对象本校注册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和攻读专业学位的硕士研究生(不包括我校在职攻读学位教职工)。
第二条:奖励范围奖励对象在读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与作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奖励:1、文科类研究生在“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和人文引文索引(A&H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以及指定的重要学术报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期刊论文字数须在4000字以上,重要报刊文章字数须在2000字以上,并有“上海师范大学”署名标注。
2、理工科类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EI收录的论文,且被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认定。
SCIE、EI和SCIENCE、NATURE论文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提供的申报年份的检索报告为准。
3、各类研究生发表于其他正式刊物正刊的学术论文和作品。
第三条:奖励标准1、文科第一作者或理工科通讯作者:凡独立署名“上海师范大学”,给予全额奖励;第一署名单位为“上海师范大学”,奖励全额的60%。
2、学生排名第一的作者:1)第一作者(理工科为通讯作者)及学生第一作者,均独立署名“上海师范大学”,奖励全额的10%。
2)第一作者(理工科为通讯作者)及学生第一作者,非“上海师范大学”独立署名,奖励金额为全额的6%。
注:具体奖励范围与金额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第四条:奖励程序1、每年6月和12月,研究生院(部)将对符合上述奖励范围的成果分两次进行集中审核。
2、以学院为单位审核汇总,上报研究生院(部)。
3、经公示无异议,奖励经费统一由财务处拨至学生学思卡。
第五条:其他说明1、在校期间以“上海师范大学”为单位单独署名投稿,其科研成果在毕业后一年以内公开发表,参照本奖励条例执行。
2、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
3、奖励范围及额度根据申报年度的奖励条例实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科研、论文奖励办法
一、奖励目的:为鼓励本所技术人员认真做好科学研究工作,提高学术水平,浓厚学术环境,积极参与国家、省级及市级科研课题项目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二、奖励对象:本所人员以及科研工作在本所开展的其他人员。
三、奖励项目:科研项目、学术论文、专利、科技成果、能力比对、标准制修订等。
四、奖励要求:科研项目奖励负责人和参与人员;学术论文奖励第一作者且有衡阳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署名的论文,通讯作者视为第一作者;专利特指发明专利;同一项目、成果在符合本所多项受奖条件时,按奖金额最高的一项给予奖励,不重复计算。
每年年底进行一次奖励情况统计。
五、奖励金额
(一).科研项目:
(1)国家级、省级项目(含10万以上)视实际情况,经所里研究决定,参照相关标准另行列支奖励。
(2)科研经费不超过10万元属于平台、服务类项目按项目经费20%提取奖励;属于检测、研发类项目,按项目经费40%提取奖励。
(二)学术论文:
公开发表刊登、第一作者属衡阳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署名的论文版面费由所里承担,此外另行给予论文作者适当奖励,按以下出版刊物的等级不同确定奖金基数:SCI期刊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EI期刊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中文核心期刊每篇500元、省级期刊论文200元。
学术论文奖励不包含发表在增刊上的论文。
、
表1 奖励金额计算方法
(三)专利:以本所为单位申请的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每项奖励2000元。
(四)科技成果:科技成果获国家级一等奖奖励基数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获省级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获奖金额按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分配方法参照表1进行。
(五)能力比对:参加国家举行的能力比对且结果满意,主要负责人奖励500元、检验人员300元;参加省级能力比对主要负责人每人奖励300元、检验人员每人奖励200元。
(六)标准制修订:每主持一项国家或行业标准奖励2000元,每参与一项国家或行业标准奖励1000元;每主持一项地方标准奖励400元,每参与一项地方标准奖励200元。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其解释权归衡阳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