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及论文奖励办法
南方医科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南方医科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一、论文业绩计算办法注:1通讯作者优先于第一作者,二者只统计其一。
2、作者系数计算:①第一作者单位和通讯作者单位均为南方医科大学校本部单位(下称“我校”)的全额计算业绩;②若通讯作者单位为我校,而第一作者单位非我校的,按60%计算;③若第一作者单位为我校,而通讯作者单位非我校的,按20%计算;④若存在共同通讯作者单位和共同第一作者单位的,按60%*1/N+40%*1/n(N:通讯作者人数,n:第一作者人数)计算;⑤若存在共同通讯作者单位,如第一作者单位是我校的,按40%+60%*1/N 计算,如第一作者单位非我校的,按60%*1/N计算;⑥若存在共同第一作者单位,如通讯作者单位是我校的,按60%+40%*1/n计算,如通讯作者单位非我校的,按20%*1/n计算;⑦若作者标记了多个单位,只计算我校在前三位的论文,分别以100%、50%、25%核定业绩。
3、SCI收录期刊的所有数据以上一年度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公布的数据为准,核心期刊目录以统计时间最近的北大图书馆公布的数据为准。
予计算。
注:1、同一项目获得多项奖励者,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计算;2、只奖励国家、省科技奖和优秀成果奖,社会力量设奖不列入统计;3、只奖励南方医科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
四、专利业绩计算办法国际专利30000 t元/项,发明专利10000 t元/项(以专利授权为准,且专利权人仅为南方医科大学)。
如成功转让进入市场实施,则按照学校有关科技开发政策再进行奖励。
五、教材业绩计算办法国家级规划教材主编20000t元,副主编10000t元。
部委规划教材主编10000t元。
六、附则1、调节系数t根据全校科研业绩总量和经费预算额度确定;2、科研业绩津贴由业绩负责人根据贡献大小进行分配;3、本方案未尽事宜,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并报经学校同意后确定。
专项奖励办法对在学科建设、教学及科研工作中取得重大成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年终给予一次性专项奖励。
暨南大学本科学生科研论文奖励办法
暨南大学本科学生科研论文奖励办法
(2017年7月修订)
第一条为了调动我校广大学生的学术科研积极性,鼓励学生踊跃开展学术科研活动,强化创新意识,营造校园学术科研氛围,加强并促进学生科研创新能力的培养,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培养质量,决定对全日制研究生和本科生发表在重要核心期刊的科研论文以及被重要索引收录的论文进行奖励,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研论文必须属于职务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暨南大学”。
第三条本办法对论文的评价标准依据暨南大学科技处和社科处当年公布的方法为标准。
第四条合作的科研论文,只对第一完成人(作者)进行奖励。
第五条科研论文奖励标准:在《NATRURE》、《SCIENCE》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在A1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A2类期刊论文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在A3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500元;在B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500元;文科B2类期刊奖励300元。
第六条同一篇论文被多次收录时,按照最高标准奖励。
发表论文以正式见刊为准,申报奖励截止前获录用但未见刊的文章可申请下一年度奖励。
第七条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必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被重要索引收录的论文,必须提交收录证明、论文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八条符合奖励条件的同一篇论文的中英文版,仅按一篇奖励。
第九条本办法所指的奖励一年进行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的5月-6月。
第十条毕业学生于申报时间后至离校前发表的论文可先进行确认,于下一年度进行奖励。
毕业之后发表的论文不予以奖励。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学校学生处。
科研及论文奖励办法
河南金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科研及论文奖励办法一、奖励目的:为鼓励公司技术人员认真做好科学研究工作,提高工作科学性、创造性,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撰写论文、参加科研活动,提升公司技术工作能力和和科技内涵,推进技术创新,特制定本办法。
二、奖励范围:第一作者为我公司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并将我公司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原创并公开发表的与所从事在职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三、奖励原则:1、所发表科技论文、管理学论文和译文有一定实用性,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直接指导和促进推动作用;2、学术论文奖励第一作者且有河南金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署名的原创论文;3、同一项目、成果在符合公司多项受奖条件时,按奖金额最高的一项给予奖励,不重复计算。
每年年底进行一次奖励情况统计。
四、奖励标准1、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第一作者属河南金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署名的论文,每发表1篇奖励2000元;2、在与公司主营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国家级非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每发表1篇奖励2000元。
3、在第2条以外的国家级非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包括《中国重要会议论文数据库》收录、且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每发表1篇奖励1500元。
4、在省级正式出版发行的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每发表1篇奖励500元。
5、在省级以下正式出版发行的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公司给予提名表扬并纳入年度评优评先。
五、投稿程序1、公司员工向专业杂志期刊投寄稿件首先应由所在部门填写《论文投稿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汇同论文评审委员会对论文选题前瞻性、实用性、格式正确性、资料真实性、所投期刊合适性及署名等审核。
(论文评审委员会由总经理和3位以上公司各部负责人组成)2、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行政部审核所投期刊合法性及是否有一稿多投现象,并做好登记。
3、未经以上投稿程序自行以公司名义投寄论文,文责自负。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其解释权归河南金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部。
发论文奖励办法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论文的奖励规定(试行)为营造研究生科学研究的良好氛围,激发研究生投身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提高我校研究生的科研水平,学校特制定对研究生在核心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给予奖励的相关规定。
一、奖励标准1、硕士研究生在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在权威B 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在权威A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
2、博士研究生在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2篇(含2篇)以内不予奖励,在权威B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在权威A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每篇奖励4000元。
发表2篇(不含2篇)以上论文,在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在权威B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在权威A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
3、与导师合作发表论文,研究生作为第一作者,按相应刊物级别的60%的比例给予奖励;研究生作为第二作者,按相应刊物级别的40%的比例给予奖励;与本校同学合作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按相应刊物级别的60%的比例给予奖励;第二作者按相应刊物级别的40%的比例给予奖励。
4、与校外人员合作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按相应刊物级别的60%的比例给予奖励,第二作者不予奖励。
5、博士研究生需发表两篇核心期刊后方执行3、4项奖励规定。
6、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为本校教师,以科研处奖励为准,研究生部不重复奖励;博士生和硕士生发表文章的署名单位必须是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否则不予奖励。
二、刊物级别认定核心期刊、权威B、权威A的刊物范围认定以学校科研处的认定为准。
三、奖励方式论文发表后,在三个月内携论文原件到研究生部培养办申报认定,核发奖金;逾期3个月不上报,不再核发奖金。
此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部。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部2011年5月28日。
关于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
关于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第一篇:关于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关于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为鼓励我院广大医务人员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探讨,提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水平,培养一支高质量的学科专业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省、市政府科技奖励1、获湖北省、黄石市政府科技奖励(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等)一、二、三等奖,医院按所获奖金的1:1配套奖励。
2、获黄石市卫生科技进步奖(科技局与卫生局联合)一、二、三等奖,医院按所获奖金的1:1配套奖励。
3、同一科技成果同时获省、市科技奖励,以所获奖金额度最高的1:1配套奖励,不重复配套奖励。
二、学术论文奖励1.以第一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在SCI上发表论文,对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按论著、简报/论著摘要/综述每篇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500元的奖励(含版面费)。
2.以第一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在统计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医院给予论文版面费报销。
其中,发表于中华医学系列的论文,对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按论著、简报/论著摘要、个案/短篇每篇分别给予1000元、500元、2022的奖励。
在其他统计源杂志上发表论文,按论著、简报/论著摘要/综述每篇分别给予2022、100元奖励。
3. 在增刊上发表论文不在奖励之列。
三、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奖励1.科技成果通过科技部门组织的鉴定,其水平达国际先进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以上,给予成果完成人2022元奖励。
2.科技成果通过科技部门组织的鉴定,其水平达国内领先水平,给予成果完成人1000元奖励。
四、以上成果第一获奖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和论文第一作者单位均应为黄石市中心医院。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六、未尽事宜由人事科教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篇:关于发表科技论文和科技成果的奖励办法江南大学食品科学与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关于发表科技论文和科技成果的奖励办法为了促进实验室科学研究事业的不断发展,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实验室科学研究水平,实验室鼓励科研人员发表高水平的国际学术论文,争取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不断提高实验室的知名度,扩大实验室的影响,特制定本办法。
科研、论文奖励办法
科研、论文奖励办法一、奖励目的:为鼓励本所技术人员认真做好科学研究工作,提高学术水平,浓厚学术环境,积极参与国家、省级及市级科研课题项目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二、奖励对象:本所人员以及科研工作在本所开展的其他人员。
三、奖励项目:科研项目、学术论文、专利、科技成果、能力比对、标准制修订等。
四、奖励要求:科研项目奖励负责人和参与人员;学术论文奖励第一作者且有衡阳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署名的论文,通讯作者视为第一作者;专利特指发明专利;同一项目、成果在符合本所多项受奖条件时,按奖金额最高的一项给予奖励,不重复计算。
每年年底进行一次奖励情况统计。
五、奖励金额(一).科研项目:(1)国家级、省级项目(含10万以上)视实际情况,经所里研究决定,参照相关标准另行列支奖励。
(2)科研经费不超过10万元属于平台、服务类项目按项目经费20%提取奖励;属于检测、研发类项目,按项目经费40%提取奖励。
(二)学术论文:公开发表刊登、第一作者属衡阳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署名的论文版面费由所里承担,此外另行给予论文作者适当奖励,按以下出版刊物的等级不同确定奖金基数:SCI期刊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EI期刊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中文核心期刊每篇500元、省级期刊论文200元。
学术论文奖励不包含发表在增刊上的论文。
、表1 奖励金额计算方法(三)专利:以本所为单位申请的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每项奖励2000元。
(四)科技成果:科技成果获国家级一等奖奖励基数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获省级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获奖金额按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分配方法参照表1进行。
(五)能力比对:参加国家举行的能力比对且结果满意,主要负责人奖励500元、检验人员300元;参加省级能力比对主要负责人每人奖励300元、检验人员每人奖励200元。
(六)标准制修订:每主持一项国家或行业标准奖励2000元,每参与一项国家或行业标准奖励1000元;每主持一项地方标准奖励400元,每参与一项地方标准奖励200元。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一、总则1. 为了鼓励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提高科研水平,促进学校科研工作的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教师和科研人员。
3.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成果质量和实际贡献。
二、奖励范围和条件1. 奖励范围包括: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研项目、科研奖项、专利成果、科技成果转化等。
2. 成果要求:(1)学术论文:要求在国内外正式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影响力。
(2)学术著作:要求正式出版,具有创新性和学术价值。
(3)科研项目:要求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等科研项目资助。
(4)科研奖项:要求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等科研奖项。
(5)专利成果:要求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6)科技成果转化:要求科技成果成功转化为实际生产力,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奖励标准和方式1. 学术论文奖励:(1)国际顶级期刊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
(2)国际权威期刊论文:每篇奖励5万元。
(3)国内顶级期刊论文:每篇奖励3万元。
(4)国内权威期刊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
2. 学术著作奖励:(1)专著:每部奖励5万元。
(2)编著:每部奖励3万元。
3. 科研项目奖励:(1)国家级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奖励10万元。
(2)省部级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
(3)市级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奖励3万元。
4. 科研奖项奖励:(1)国家级科研奖项:每个奖项奖励10万元。
(2)省部级科研奖项:每个奖项奖励5万元。
(3)市级科研奖项:每个奖项奖励3万元。
5. 专利成果奖励:(1)发明专利:每项奖励5万元。
(2)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2万元。
(3)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1万元。
6.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根据实际贡献,给予成果转化团队或个人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奖励申报和评审1. 奖励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可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医院科研成果著作论文及发明专利奖励管理办法
医院科研成果著作论文及发明专利奖励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促进和提高我院医疗科研水平,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勤奋学习、钻研业务,积极开展本专业医疗科研工作,撰写科研论文、编写著作、发表学术论文及发明专利,促进我院整体医疗技术和学术水平的不断提高。
特制订本奖励管理办法:本办法涉及范围:第一作者为我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并将我院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完成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专业著作及发明专利等。
第二章管理程序第一条科研成果:凡符合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奖励条件的科研成果,项目负责人按规定程序准备鉴定资料,报送科教科后推荐申报。
第二条专业著作出版:编著公开出版与所从事专业相关、为本专业先进学术专著。
编者自行组织撰写内容和编写成员。
第三条学术论文外投时,需本人到科教科开具论文投稿《介绍信》,科教科对其论文进行形式审核(如:一稿多投、期刊合法性),并做好登记。
第四条凡我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当年获有科研成果证书、专业著作及学术论文,需作者持原件、发票及复印件每年11月底上报科教科,按文件规定给予奖励。
第五条资料存档:科研成果证书、著作及学术论文评奖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科教科存档。
第三章科研成果、著作及论文费用报销第六条科研成果有科研经费的从经费中报销;没有科研经费的专家鉴定费、评审费医院报销。
第七条医院不支付书籍出版费,不负责书籍的销售。
第八条按照医院规定的投稿程序,在合法期刊上公开发表的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医院根据论文发表期刊的层次,给予报销版面费。
论文版面费报销范围:1.在国外《NATURE》、《SCIENCE》等权威相关专业杂志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SCIB、ISTP收录论文、在中华医学会系列核心期刊或一类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版面费全额报销;2.二类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版面费报销80%,三类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版面费报销50%;3.中文核心期刊的认定按北京图书馆最新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执行,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的认定按科技部最新《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目录》执行。
吉林农业大学科研奖励管理办法
附件7:吉林农业大学科研奖励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校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鼓励科技人员积极争取科研项目,多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提高学校的整体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特制定本科研奖励管理办法。
第二条科研奖励采取现金奖励的方式,由学校专门设立的科研奖励基金中支出。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科技人员是指为我校科研工作做出贡献的在职人员(含在职出国人员)、在读学生(含本专科学生、硕士生,博士生,以下同)和符合条件的客座研究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第四条以吉林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科研成果按照本办法所确定的金额进行奖励。
学校鼓励科研合作,以我校为署名参加单位的科研成果按照本办法所确定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一)2-3名:30%;(二)4名以后:10%。
第五条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所有科研奖励款项授予第一完成人或由第一完成人主持分配;第一完成人如是在读学生,其内容是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科研奖励授予其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主持分配。
以我校为署名参加单位的,所有科研奖励款项授予排名在最前面的完成人或由其主持分配。
----------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第六条在学校进行科研奖励的基础上,各单位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配套。
二、奖励范围与标准第七条科技成果奖的奖励:奖励范围包括获得国家、省和市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奖励标准:国家和省级科技成果奖按所获奖金的1︰1.2进行奖励,市级科技成果奖按所获奖金的1︰0.6进行奖励。
第八条专利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奖励:奖励范围包括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奖励标准:发明专利,8000元/项;实用新型专利,2000元/项;外观设计专利,1000元/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000元/项。
第九条新品种奖励:奖励范围为已通过省级以上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或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
关于修订科研成果、论著、论文的奖励办法
关于科研成果、论著、论文的奖励办法
(修订稿)
科研工作是学校工作重要组成部分,每年初制定科研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落实,鼓励全校教职工,特别是教师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奖励有科研成果的教职工,对有突出贡献者实行重奖。
学校原制定的《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对调动教职工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促进科研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
随着形势的发展,经学校研究又重新修订了对科研成果、论著、论文的奖励办法,具体意见如下:
一、奖励范围:署名本单位或以个人名义发表者,署名在外单位者学校不予奖励;论文、论著均与发表者专业相关或相近,否则不予奖励。
二、对科研成果分等级,按成果大小给予奖励。
1、国家级科研成果每项奖励600---1500元。
2、省级科研成果每项奖励500---600元,市级科研成果每项奖励300—400元,校级科研成果每项奖励100—300元。
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按人数均分之。
三、对专著给予奖励
第一主编每部奖励100元,第二主编以后者70元,副主编每部50元,编委和参编20元。
四、论文
1、中华牌论文每篇奖励120元;
2、国家级论文每篇奖励80元;
3、省级论文每篇奖励60元;
4、市级论文每篇奖励40元;
5、胶州市报每篇20元;
6、校际会论文、论文汇编、校刊论文每篇奖励10元;
以上论文按作者人数均分之。
7、校刊主审、主编、副主编、编委每人20元。
市人民医院科研、论文、学科建设、教学等奖励暂行办法
市医院关于科研、论文、学科建设、教学等奖励暂行办法为加强科教管理,增强创新意识,提升医院综合竞争实力,充分调动我院职工科研教学积极性,实现医院科教等工作持续发展,结合医院实际,特制订此暂行办法。
一、科研奖对我院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课题并通过鉴定的按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课题绩效奖励。
达国际领先水平给予10万元绩效奖励;达国际先进水平给予8万元绩效奖励;达国内领先水平给予5万元绩效奖励;达国内先进水平给予3万元绩效奖励。
绩效奖励分两步发放,科研项目批准立项当年课题组可申请先发放绩效奖励2万元,作为项目启动资金,剩余的绩效奖励按照项目结题通过鉴定后的级别予以奖励。
如科研项目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完成,未通过鉴定,则立项当年发放的2万元启动资金予以退回院方。
科研立项项目如获政府相关部门科研经费拨款资助,按有关国家政策执行。
二、专利奖凡医院职工申报的专利权人属于医院的各种专利,给予发明三、新技术新业务奖1、院内各科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经院学术委员会专家评审通过后,给予项目课题组以下奖励。
(1)一等奖奖励3000元/项(2)二等奖奖励2000元/项(3)三等奖奖励1000元/项(4)鼓励奖奖励600元/项3、凡在省、市及医院开展技术比武、操作竞赛、教学比赛、知识竞赛等大型活动中受到表彰的科室及个人,按获奖等级不同给予以四、论文奖1、在SCI收录的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原著、综述),以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影响因子(IF)的高低进行奖励,标准为IF值×1万元,例如:影响因子IF为0.3,则为:0.3×1万元=3000元。
(如有共同第一作者,按排序奖励前4名,分别奖励90%、80%、70%、60%)2、对以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在《中国科技期刊(医药卫生类)影响因子排序表》期刊上刊登的论文且影响因子IF≥0.5,报销版面费但版面费最高限额1000元;影响因子IF≥0.1或在有影响因子的增刊上发表的论文,报销版面费200元;无影响因子的论文,报销版面费100元。
[VIP专享]宿迁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宿迁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讨论稿)随着宿迁学院的发展,科研的重要性愈发突出,为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科研积极性,提高教师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质量,推动我院科研工作再上新台阶,特对现行科研奖励办法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科研奖励范围1、学术论文:我院在职人员为第一作者,宿迁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2、学术著作:我院在职人员为第一署名人,宿迁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具有独立书号的学术专著、译著及国家统编的主编教材,不包括其他主编教材、工具书、科普读物、文艺作品、电子音像出版物和论文集。
3、知识产权:权利人为宿迁学院,发明人(设计人)为我院在职人员的知识产权,包括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和登记的计算机软件。
4、科研成果奖:我院在职人员为完成人,宿迁学院为完成单位的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第二条科研奖励类别及标准1、学术论文类别细则奖励标准(元/篇)特级在《science》、《Nature》期刊上发表的论文10万元类一类被SCI、SSCI收录的论文1万元二类被EI、ISTP、ISSHP收录的论文5000元1000元三类被CSSCI、CSCD收录的论文及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说明:(1)名词解释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ISSHP: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南京大学发布)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2)三大检索以中国信息研究所提供的数据为准(3)中文核心期刊以北大图书馆发布的为准(4)学术论文要求字数在2000字以上(社科类3000字以上);文摘、文献综述、知识介绍、科普文章、新闻报道、史志、科技新闻、考试大纲、教学大纲、复习资料、习题集(库)、教学体会、艺术作品(专业的除外)、作品赏析、会议综述等不算学术论文。
(5)论文集、增刊、专辑或非学术性刊物上发表的文章不予奖励。
(6)同一篇论文按最高层次奖励一次。
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奖励办法
五邑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管理及奖励办法为培养本学院研究生的创新能力,鼓励研究生对研究工作进行及时总结,提高研究生的学术论文写作能力,对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奖励,特制定本学术论文管理及奖励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具体实施细则如下:1、本办法所指的学术论文为符合以下署名要求的论文。
2、本学院研究生在毕业前需发表实验性科研论文一篇。
3、本办法奖励的论文为核心期刊(含)以上,奖励范围为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在编教师所指导的研究生。
核心期刊认定以最新版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4、本办法奖励的论文署名需同时满足以下①条及②、③条之一的要求:①第一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为五邑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②研究生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③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指导教师为通讯作者。
5、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论文按以下原则对研究生给予奖励:①对于综述性论文,奖励人民币200元;②对于实验研究性核心期刊论文,奖励人民币500元;③对于被SCI、EI和ISTP收录的中文论文,奖励人民币1000元;④对于被SCI、EI和ISTP收录的外文论文,奖励人民币2000元;⑤对于申请国家发明专利,获得申请号按第②款奖励,获得授权号按第③款奖励;⑥上述所有论文均按照最高档次给予每篇一次性奖励,不重复奖励。
6、论文奖励方式:原则上由研究生提供相应奖励额度的正规票据在重点学科经费中报销。
研究生凭论文(专利)复印件报销相关费用。
7、为进一步加强学科平台建设和相关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对于研究生发表的实验性学术论文,原则上导师署名第一作者,研究生署名第二作者。
8、本办法从2008级研究生起执行。
其它未尽事宜,由学院另行讨论决定。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2010-06-23。
浙江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和学术论文奖励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和学术论文奖励办法为鼓励我校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探讨,提高学术水平和科研层次,努力培养一支高质量的师资队伍,不断产出一批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和学术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果奖励(一)自然科学成果奖励1.获国家自然科学一、二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一、二等奖,学校按所获奖金的1﹕2配套奖励,另予以1:3配套资助研究经费。
2.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学校按所获奖金的1﹕2配套奖励,另予以1:2.5配套资助研究经费。
3.获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学校分别按所获奖金的1﹕1和1﹕0.5配套奖励。
4.获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国防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按浙江省科学技术奖相应奖励等级奖金标准予以奖励。
(二)人文社科成果奖励1.获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学校按所获奖金的1:2配套奖励,另分别予以1:3,1:2.5,1:2配套资助研究经费。
2.获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类一、二、三等奖,学校分别按所获奖金的1﹕2、1﹕1和1﹕0.5配套奖励。
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类奖项包含: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省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全国青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3.美术学、新闻传播学、文艺体育等特殊学科领域成果奖国家、省部级主管部委按年度主办或评选的美术学的科研成果如作品、展品,新闻学的科研成果如报道、评论,传播学的科研成果如电视节目、广告等的成果获国家级、省部级公开奖励,分别按国家级、省部级人文科学成果奖给予奖励。
4.人文社会科学应用对策性研究成果奖(1)咨询报告被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并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用的(有领导人批示并采用证明)奖励1万元。
(2)咨询报告被省委和省政府主要领导人批示并被省级有关部门采用的奖励0.5万元。
二、论文奖励(一)自然科学论文奖励1.凡在《SCIENCE》或《NATURE》期刊上发的科技论文,每篇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为鼓励广大教职工多出成果,多出精品,为我校建立高质量的科研发展平台,建立健全科研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术论文奖励(一)在《经济研究》、《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文章(2500字以上),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每篇论文奖励36000元;(二)在权威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每篇论文奖励15000元;在重要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每篇论文奖励8000 元;在南大版(CSSCI来源期刊)一般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每篇论文奖励3000元;在北图版一般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每篇论文奖励1200元;(以《大学国内核心期刊目录》为准)(三) 被SCI(核心版)、SSCI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每篇论文奖励10000元;被SCI(扩展版)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每篇论文奖励3000元;(四)被EI、A&HCI全文收录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每篇论文奖励5000元;虽被EI、CPCI-S(原ISTP)、CPCI-SSH(原ISSHP)、A&HCI全文收录,但来源于会议论文集上的学术论文,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每篇论文奖励1500元;(五)公开发表的论文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转载论文每篇奖励800元;(六)我校教师在《》上发表省部级(含)以上课题成果的论文,每篇论文奖励500元;我校教师发表在核心期刊上并将《》作为引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元。
(七)以上奖励如为多人合作所得,分配方式参照《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中‘合作成果分值分配参考比例’执行;一篇论文同为北图版与南大版核心期刊论文,按较高奖励执行,不重复计算;被SCI、SSCI、EI、CPCI-S(原ISTP)、CPCI-SSH (原ISSHP)、A&HCI收录的学术论文均由区内具有查新检索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为准。
研究生科研论文奖励条例(修订)
研究生科研论文奖励条例(修订)根据《上海师范大学科学研究奖励办法》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奖励对象本校注册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和攻读专业学位的硕士研究生(不包括我校在职攻读学位教职工)。
第二条:奖励范围奖励对象在读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与作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奖励:1、文科类研究生在“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和人文引文索引(A&H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以及指定的重要学术报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期刊论文字数须在4000字以上,重要报刊文章字数须在2000字以上,并有“上海师范大学”署名标注。
2、理工科类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EI收录的论文,且被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认定。
SCIE、EI和SCIENCE、NATURE论文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提供的申报年份的检索报告为准。
3、各类研究生发表于其他正式刊物正刊的学术论文和作品。
第三条:奖励标准1、文科第一作者或理工科通讯作者:凡独立署名“上海师范大学”,给予全额奖励;第一署名单位为“上海师范大学”,奖励全额的60%。
2、学生排名第一的作者:1)第一作者(理工科为通讯作者)及学生第一作者,均独立署名“上海师范大学”,奖励全额的10%。
2)第一作者(理工科为通讯作者)及学生第一作者,非“上海师范大学”独立署名,奖励金额为全额的6%。
注:具体奖励范围与金额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第四条:奖励程序1、每年6月和12月,研究生院(部)将对符合上述奖励范围的成果分两次进行集中审核。
2、以学院为单位审核汇总,上报研究生院(部)。
3、经公示无异议,奖励经费统一由财务处拨至学生学思卡。
第五条:其他说明1、在校期间以“上海师范大学”为单位单独署名投稿,其科研成果在毕业后一年以内公开发表,参照本奖励条例执行。
2、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
3、奖励范围及额度根据申报年度的奖励条例实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科研及论文奖励办法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科研及论文奖励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科研工作,深化落实科技兴院发展战略布署,体现科研工作的严谨性、科学性、创新性,鼓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撰写论文、参加科研活动,提升我院科研工作能力和科技内涵,促进医院科教创新,特修订本办法。
本办法涉及范围:第一作者为我院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并将医院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完成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专业着作、译着等。
第二章管理程序
第一条科研成果:凡符合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奖励条件的科研成果,项目负责人按规定程序准备鉴定资料,报送科教科后推荐申报。
第二条专业着作、译着出版:鼓励编着并公开出版与所从事专业相关、为本专业先进学术专着、译着。
编者自行组织撰写内容和编写成员。
第三条学术论文外投:首先由科主任对论文内容真实性、科学性进行审阅,提出修改意见,并由病案室核实病例实数签字证实文章的真实性。
作者持科主任意见和修改后的论文,到科教科登记备案。
科教科对其论文进行形式审核(一稿多投、期刊合法性),开具《外投稿件介绍信》。
第四条资料存档:凡我院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所的科研成果,主研人在获奖后持项目成果奖励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科教科血案专业着作、译着出版后,主编或作者及时到科教科办理登记存档手续;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作者持文章原件和复印件交科教科存档,每年11月底前,由科教科统计汇总。
第三章出版费、版面费报销
第五条医院不支付书籍出版费,不负责书籍的销售。
第六条按照医院规定的投稿程序,在合法期刊上公开发表的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医院根据论文发表期刊的层次,给予报销版面费。
论文版面费报销范围:
1、在国外《NATURE》、《SCIENCE》等权威相关专业杂志上
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SCIB、ISTP收录论文、在中华医
学会系列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的版面费全额报销;
2、在国家科技核心期刊发表的论着、综述报销版面费80%,其
余论文版面费报销50%;
3、在省级杂志发表论文的版面费不予报销。
中文核心期刊的认定
按北京图书馆最新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执行,中国科
技核心期刊的认定按科技部最新《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目
录》执行。
第七条各级科研经费立项资助项目的论文,若发表在合法期刊上,其版面费可从立项项目经费中列支、医院不予报销。
第八条版面费以外的审稿、邮寄等费用自理。
发表在各级各类期刊杂志增刊、论文集、专集、特刊以及科普、非正规刊物上刊登的文章,版面费不予报销,未按投稿程序自行以医院名义投寄的专业论文,医院不予报销版面费。
第四章科研及论文奖励
第九条获得各级科研成果奖励标准:
国家科技进步奖,奖励标准为:按获奖金额的100%。
省级科技进步奖,奖励标准为:按获奖金额的80%奖励。
市级科技进步奖,奖励标准为:按获奖金额的50%奖励。
第十条出版专业着作奖励奖励。
正式出版、有书刊号、第一主编署名为我单位的专业着作,国家级出版社每部3000元(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省级出版社每部1500元;
第十一条论文奖励标准:
1、在SCI收录论文奖励(按影响因子元不等)。
2、中华医学会系列期刊发表论着、综述奖励1000元。
其余奖励800
元。
3、国家科技核心期刊发表论着综述奖励800元。
其余奖励500
4、与专业职务无关的科技成果、文章、论着等,其权益归个人所有,医院不予奖励,同一篇或相近论文及专着只奖励一次,科研成果按最高奖项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十二条在国内学术会议上以及学术期刊获得的优秀论文奖,不予奖励。
第十三条若同一项科研成果获多种奖励,论文转载与原论文重复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奖励不重复兑现。
第五章罚则
第十四条获奖成果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经查明属实,建议颁奖部门撤销奖励,造成后果的一并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对以上科研成果、出版着作、发表论文过程中所属权等一系列问题,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者,医院追回其所得奖励,并视情节给予处罚,由侵犯产权而引发纠纷,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第六章论文年底考核标准
正高职称要求每两年完成国家级以上论文数至少一篇,第一或第二作者(如为第二作者,则第一作者必须为本院医师)主治及副主任医师每年必须完成一篇省级以上论文。
要求为第一作者。
此项考核纳入个人年底考核评优评先具有单项否决权
科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