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续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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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办事明白卡

一、住房公积金转入郑州中心

职工在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将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我中心。职工无需回原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机构所在地办理。

(一)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三份;(可在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也可到转移柜面填写);

2、职工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审核受理

中心(分中心、管理部)工作人员根据申请材料,当场审核职工信息。信息相符的予以受理,在《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上加盖印章,其中一份交职工本人。信息不符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

(三)集体办理

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一份(附表2);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份;

3、职工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批量转移明细(电子版,可网站下载)。

二、住房公积金转出郑州中心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后,职工到外地工作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转出地封存后,可在转入地中心申请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转入当地,具体办理要求以转入地中心规定为准。

三、郑州中心内互转

郑州市级缴存职工与郑州县(市)区(含郑煤分中心)之间互转按以前方式转移。

四、办理地点: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百花路办事大厅。

五、友情提示: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异转移接续申请表时,原工作单位名称和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要填写准确,如不准确对方中心核对信息有误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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