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预结算审核公开选取八家造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预结算审核公开选取八家造价
咨询机构审核的需求书
一、服务期限及服务内容
1、本次服务的服务期限为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由大亚湾区财政局委托惠州市中介超市一次性抽取8家乙级以上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提供服务,如报名单位少于8家时,所有的报名单位均自动入选。
2、服务期限内,大亚湾区财政局从中选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委审中介委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服务费50万元以下的预结算审核)。服务费50万元以上的工程造价业务根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要求另行公开招标。
3、服务期限内,中选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必须根据委派结果提供服务,不得无故放弃中选结果。如确需放弃中选结果,应书面向大亚湾区财政局提出申请,说明原由,征得大亚湾区财政局书面同意后方可放弃中选结果。如未征得大亚湾区财政局同意放弃中选结果,仍自行放弃中选结果,经核实后,该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将纳入大亚湾区
财政业务“黑名单”,停止大亚湾区财政工程预结算审核业务报名参加资格。
二、服务企业及人员要求
1、熟悉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规章。
2、为保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质量,拟派项目服务团队不少于15人,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不少于3年,其中: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公司技术负责人,需与资质证书一致)1人,必须具备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复核人员3人及以上,必须具备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审核人员11人及以上,必须具备造价员及以上执业资格,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所有服务人员均应在大亚湾区财政局备案。拟派服务技术人员一经备案,中选人该季度服务期内项目审核的专业技术成果都应由备案人员签字盖章,同时不得随意变更备案人员,如需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报选取人重新备案。市外企业必须在惠州市造价主管部门进行2016年登记备案,并要求在惠州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市外企业人员必须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的录入人员。
3、凡送审金额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预、结算项目必须驻场审核,中选人必须派出技术人员到大亚湾区财政局驻场审核,选取人仅提供相应的办公场所及办公台椅,其他开展业务所需的电脑、计算器、排插、纸笔、软件、专业书籍、人员的吃住及安全等由中选人自行解决。
4、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沟通协调能力。
三、工期要求
项目审核时限以单项审核委托书约定的时间为准,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审核定案工作,如无特殊情况不得延误,如无故延误则选取人有权直接取消受托方资格,将受托方列入大亚湾区财政“黑名单”,并报中介超市中心备案。
四、质量要求
根据《社会中介机构参与财政投资工程项目审核奖惩暂行办法》,凡是因造价咨询企业原因,评审结论误差率(误差是指由于受托方审核人员的主观原因造成的差错,如错套定额,点错小数点、重项、漏项、工程量计算错误、高估冒算、因没有到现场核实导致造价失实等。评审结论误差率是指受托方人员主观差错金额绝对值与最后定案金额对比计算率)超过±1%(不含1%)的,将按以下规定处理:工程预算:
(1)1%<i≤3%,扣除审核服务费的20%;
(2)3%<i≤5%,扣除审核服务费的50%;
(3)i>5%,扣除审核服务费的100%。
工程结算:
(1)1%<i≤3%,扣除审核服务费的20%;
(2)3%<i≤5%,扣除审核服务费的50%;
(3)i>5%,扣除审核服务费的100%。
凡是i>5%的,无论是预算审核还是结算审核,将直接取消受托方该季度服务资格,将受托方列入大亚湾区财政“黑名单”,报中介超市中心备案。经审计项目,审计最终定案金额与原定案金额对比,2%<i≤3%,扣除审核服务费的30%;i>3%,扣除审核服务
费的100%,并将直接取消受托方该季度服务资格,将受托方列入大亚湾区财政“黑名单”,报中介超市中心备案。
五、结算价计算及付款方式
1、工程项目审核费参照惠州市财政委托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计费标准(惠财审便函[2016]03号),最终以大亚湾区财政局核定金额为准。
2、审核定案后,中选人按服务周期(一季度一次)填报付费申请表,经大亚湾区财政相关科室审定后支付相关费用
六、售后服务
中选人在项目定案后需配合选取人做好项目定案后资料归档及审计对接工作等事宜。
七、其它要求
1、中选人在接到选取人的通知后,须安排报名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须为资质证书上的技术负责人,下同)必须携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查验)、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惠州地区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及《工程预结算审核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备案表》、审核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须出示原件查验)以及拟参与服务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另附有效的社保查询方式和查询密码)到选取现场递交选取人,所有复印件应加盖中选人公司印章确认真实性,不符合要求的,取消中选资格,并报中介超市重新选取。在查验无误后,2个工作日内由选取人统一通知中选人法定代表人到选取人办公室签订咨询服务合同(须出示个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公章),无故逾期的,
将视为放弃入选资格取消中选人的资格,并报中介超市重新选取。
2、做好保密工作,如需要跟项目其他有关单位(如建设单位、BT单位、设计、施工、监理等)沟通联系的,均应提前和选取人沟通后,由选取人统一作出安排。
3、中选人接到委派任务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返回盖章的单项审核委托书,并标明该项目服务技术人员名单。如选取人认为拟派专业技术人员不能胜任工作,选取人有权要求中选人更换人员,如仍不能符合选取人要求,选取人有权中止委托并重新选取。
4、中选人接收审核资料后,应按照《关于大亚湾区政府投资项目预结算审核材料报送要求的通知》查看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对资料不齐或不符合规格的应一次性列出补充资料清单于2个工作日内反馈,由选取人转交建设单位补充完善资料;对特大项目可适当延长时间,但必须经选取人同意。资料一经清点签收且2个工作日内未提出相关问题,则视同中选人已收齐项目所需审核资料且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对选取人复核后提出的合理修改意见,中选人必须在2个工作日完成修改并反馈给选取人。
5、中选人必须独立完成选取人委托的审核任务,不得将审核任务转让或分包给第三方。
6、审核过程中选取人提出审核工作的相关要求时,中选人需按选取人要求响应并按时到达现场。
7、项目审核工作完成后,中选人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定案书的盖章确认工作,2个工作日内完成定案资料打印及其他工作,所有定案资料必须由负责该项目的技术人员本人签字盖章,不得随意变更涂改。
8、项目定案手续全部完成后中选人应将全部资料按选取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