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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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研究

余高达(少将)

所谓“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就是使军队装备保障由自我封闭、自成体系、自我保障,转变为依托社会保障资源,建立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装备保障体制,实施军民一体的装备保障。实行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是我军装备保障的发展方向和必由之路。

实行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的必要性

实行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必须充分认识军民融合式保障的必要性,摒弃军队自我保障的传统观念,确立军民融合保障的新理念。

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之路的必然要求

胡主席指出:“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又好又快地发展,必须坚持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把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深深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体系之中。这是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做好的一篇大文章。”“能利用民用资源的就不自己铺摊子,能纳入国家经济科技发展体系的就不另起炉灶,能依托社会保障资源办的事都要实行社会化保障。”胡主席的重要指示,正确揭示了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指明了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的道路,对装备保障的改革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

发达国家军队实践探索的成功经验

美欧发达国家军队都十分重视建立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制,以及军民结合的装备保障体制。美军为解决“平时少养兵、战时有兵用”的问题,建立了现役、后备役、合同商三位一体的装备保障力量体系,其中后备役维修保障人员约有19万,供货商对武器装备实施全寿命保障。国防授权

法对战场合同商、后备役保障进行了法律规范,规定地方合同商可承担占基地级维修经费50%的维修任务,在平时以合同的形式明确其战时保障任务,战时根据需要紧急应召参加作战装备保障。海湾战争中,投入战区使用的装备保障力量近70%是地方力量。伊拉克战争中,占总数约20%的现役保障力量主要承担战场伴随保障任务;而占总数约80%的后备役、合同商保障力量承担了大量的战略、战区级保障任务。据美军统计,完成相同的装备维修工作,后备役、合同商所需费用仅为现役人员的 1/6。实践证明,采取军民结合的保障方式,能够压缩军队保障力量规模、节省经费开支,能够明显提高保障效益。

武器装备发展对装备保障的客观需要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进步和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我军武器装备的水平加速提升,新型武器装备的种类和数量日益增多。高新技术武器装备构造精密、技术构成复杂,维修难度大、要求高,装备保障任务日益加重。现有军队装备保障力量的素质能力,难以满足装备保障的需要,有些高难度的故障检测和维修已非部队修理人员力所能及,必须依赖科研生产部门的有力支援和直接参与。因此,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力量的优势,实行军民融合式装

备保障,是武器装备发展对装备保障的客观需要。

提高战时装备保障能力的有效途径

平时与战时装备保障任务差距悬殊,解决平-战快速转换的根本办法,就是动员和使用地方保障力量实施军民结合的保障。我军目前的装备保障力量编制规模偏小、人员能力偏弱,难以胜任战时骤增的保障任务,必须依赖地方保障力

量的强有力支援。因此,实行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是弥补军队装备保障力量不足,提高

战时保障能力的有效途径。

实行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面临的主要问题

实行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是一项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受保障对象、保障体制、保障机制、保障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应当认真分析相关因素的现状,准确揭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信息化条件下装备保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才能有针对性地提出改革创新的新思路。

缺乏高度权威的组织领导体制

实行军民融合式保障,要把军队的装备保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体系之中,要运用社会保障资源为军队提供装备保障。这就使得装备保障的行为主体发生了重大变化,从军队自身的行为转变为国家、军队和地方的整体行为,相应的组织领导职能超出了军队的职能范畴。军队及其装备机关既无权威也无能力独立组织领导涉及社会诸多部门和领域的装备保障,必须由能够领导调控军地双方的高度权威的机构来统筹组织实施;而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这样的组织领导体制,缺乏对军民融合式保障强有力的统一领导、统一筹划、统一立法、统一划分职责和统一监督实施。因此,必须把军民融合式保障的

宏观领导职能上升到国家层面,尽快研究建立国家、

美国圣地亚国家实验室在一架退役“波音-737”飞机的驾驶舱里,进行脉冲火花放电(PASD)法诊断飞机配线系统绝缘缺陷的试验。

军队、地方一体的权威性组织领导体制,为军民融合式保障提供坚强的组织领导保证。

缺乏健全顺畅的运行机制

实行军民融合式保障,不仅需要高度权威的组织领导体制,而且还需要系列配套、关系顺畅的运行机制。虽然我军有人民战争的优良传统和人民支援的成功经验,但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军队装备保障对地方支援需求的变化,传统的经验做法和现有的运行机制已不能完全适应军民融合式保障的需要,迫切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运行机制做保证。而目前我们还缺乏健全的地方保障力量组织机制、共建机制、动员机制、训练机制、经济机制等,严重制约着军民融合式保障的顺畅运行。因此,应尽快研究和建立健全系列配套的运行机制,为军民融合式保障的顺畅运行提供可靠的机制保证。

武器装备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带来的新问题

武器装备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对实行军民融合式保障既带来了良好的机遇,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一是高新技术装备专业技术构成复杂,装备保障涉及多种专业技术和多个科研生产单位,实施多专业、多系统、多单位保障的组织协调难度明显增大。二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利益问题突出,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命令式的组织效能有所降低,建立合理的经济利益分配和价值运行机制,存在着复杂的经济关系和利益矛盾。三是各种高技术专业力量分散在不同的系统、单位和地区,平时集中组织综合性训练困难,战时动员方式将由过去“属地区域性建制动员”为主,向“按系统多区域多建制动员”为主转变,临时快速抽组的难度明显增大,给动员的组织实施提出了一系列新问题、新要求。

实行军民融合式保障的对策思路

建立军民融合式保障的组织领导体制,实现

军地双方互动

实行军民融合式保障是国家、军队和地方的整体行为,这就必须明确三者的职能定位和相互关系,依照“国家搞调控、军队提需求、地方抓落实”的原则,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建立军政民一体、上下衔接、职责明确、关系顺畅的组织领导体制,形成军地齐抓共管、双方互动的整体合力。

一是国家搞调控。军民融合式保障是一种国家行为,国家是最高领导者和组织者。建立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装备保障体系,必须依靠国家机关的高度权威,实施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把构建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体系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建设发展的总体规划。国家要统一制定实行军民融合式保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总体规划计划,划分军地双方的组织和保障职责,下达军民融合式保障的重大建设项目和任务,宏观监督调控军民融合式保障的实施。

二是军队提需求。军队是军民融合式保障的需求者,军队各级机关是军方的组织领导者,保障活动主要表现为军事性行为。应根据军队建设和装备保障的需要,充分考虑地方保障资源和可能条件,对装备保障需求进行科学论证、提出总体构想,对军民通用保障装备、设施建设、军民储备体系和后备保障力量建设等提出具体的要求。

三是地方抓落实。实行军民融合式保障的基本依托在地方,地方相关系统、相关单位是装备保障的提供者,地方政府部门是装备保障的组织领导者。地方政府应当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总体规划及军队装备建设和保障需求,确定参加军民融合保障的具体单位及任务,明确建设的项目和要求,提供优惠条件和政策支持,抓好地方保障力量建设和保障任务的落实。

统筹兼顾军地双方的利益,实现军地双方共赢

实行军民融合式保障,提高军事效益和经济效益是国家整体利益的体现,也是军地双方共同追求的目标。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军地融合式保障,必须统筹兼顾军地双方的利益,无论在政策法规、总体规划还是经费投入上,都应通盘考虑军队的保障需要和地方的经济利益,合理调节、平衡军地双方的权益,确保军地双方共赢。这既是推进军地融合式保障的内在动力,又是促进其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对于军民通用保障装备、设施建设,应注重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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