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侦查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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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侦查》治安专业知识点

1、刑事侦查工作的概念,刑事侦查工作是公安机关依据法律和国家赋予的权力,运用各种侦查措施、手段和刑事科学技术,发现、控制、揭露、证实刑事犯罪的一项专门工作。

2、刑事侦查的构成,刑事侦查人员、刑事犯罪案件、刑事侦查对策、刑事犯罪信息、侦查技术装备。

3、刑事侦查的任务,侦查破案,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防控犯罪,制止减少刑事犯罪发生。

4、刑事侦查的方针,依靠群众—刑侦工作的基础;抓住战机—侦查破案的关键;积极侦查—侦查的基本要求;及时破案—侦查的最终目的。

5、刑事侦查的原则,党委领导;群专结合;依法办案;快速反应;侦查协作;保守秘密。

6、刑事侦查措施的概念,刑事侦查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侦查部门在同刑事犯罪斗争中,依据法律、法规所采用的具体方法,是侦查活动达到侦查目的必须借助的专门工具。

7、侦查措施的分类,分为常规措施、紧急措施、重大措施、秘密措施、强制措施、防范措施。

8、常规措施,包括现场勘查、摸底排队、调查询问、侦查实验、公开搜查、公开辨认、侦查讯问、专案侦查。

9、紧急措施,包括通缉通报、追击堵截、控制销赃、解救人质、警犬追踪搜索。

10、重大措施,并案侦查、专项斗争、破案战役、办案协作。

11、秘密措施,内线侦查、秘密辨认、秘密逮捕、外线侦查、技侦手段。

12、强制措施,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13、防范措施,阵地控制、电子监控、刑嫌调控、联防堵卡、技术预防。

14、调查询问的作用,查明案情,获取线索,搜集证据,核实口供。

15、调查询问的地位,是一项最基本的侦查措施,是运用量最大的侦查措施;是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是侦查员必备的基本功。

16、调查询问的定义,调查询问是指侦查人员运用公开和秘密的方式,对事主、被害人、知情人进行询问,了解案件有关情况、发现犯罪线索、获取证人证言,以证实犯罪的一项基本侦查措施。

17、现场访问与案件侦查过程中的调查询问的差别,(1)现场访问是初步了解情况,发现线索的过程。第一,现场访问是在现场勘查阶段进行的一项调查询问工作;第二,现场访问的地域范围较为固定,一般在现场周围地域进行;第三,现场访问时间性较强,要求侦查人员必须尽快获得对采取紧急侦查措施有利的线索;第四,现场访问的形式只采取公开调查的形式进行。(2)调查询问是有重点、有针对性的深入调查。

18、“七何”要素,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因、何物、何果。

19、调查询问的方式,包括公开调查询问和秘密调查询问。

20、公开调查询问,包括走访、开座谈会和约谈。

21、秘密调查询问,包括化装查访和委托代询。

22、调查询问的步骤,(1)询问前的准备包括了解询问对象、确定询问顺序、确定询问地点、确定应该邀请参加询问的人员。(2)询问的实施包括表明身份,说明来意;稳定情绪,转化思想;告知法律,明确义务;广泛提问,自由陈述;重点提问,具体回答。(3)制作笔录并录音。(4)甄别询问材料。

23、调查询问笔录的格式,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24、制作询问笔录的要求,必须有两名以上侦查员在场(包括记录员)必须避免在同一时间段内,同一名侦查人员在同一案件的不同询问笔录上同时出现;记录被询问人的姓名要与本人身份证上使用的姓名及在询问笔录上签字使用的姓名相同。在访问对象核对无误后在每页下方签名(盖章)并捺印,并在笔录末页注明“以上笔录我看过(或者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在其下方签名(或加盖名章)并捺印。访问对象拒绝签名的侦查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25、摸底排队的概念,摸底排队是侦查人员对已发生的刑事案件在案情分析的基础上,依靠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在确定的范围内对可疑人、事、物逐个进行核查,发现侦查线索、犯罪嫌疑人和排除与案件无关人员嫌疑的一项侦查措施。

26、摸底排队的条件,有因果关系、因素条件、知情条件、作案时间、作案空间、作案工具、体貌特征、特殊技能、痕迹物品、赃物条件、反常表现等。

27、缩小摸排范围的具体方法,有交叉指向法、空间构形法、信息查找法、环绕现场法、脱离群体法、视频追踪法。

28、确定犯罪嫌疑人的条件,犯罪时空、犯罪因素和证据条件。

29、通缉的概念,通缉,是指公安机关为了缉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以通缉令的形式,通告各有关地区的公安机关及其它有关部门、广大群众予以协助的一项紧急侦查措施。

30、通缉的条件,犯罪行为到达某种严重程度,依法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已经基本查清;犯罪嫌疑人在逃,包括已有证据证明其实施了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和已经判刑或在押的罪犯。

31、通缉的对象,应当逮捕,但尚未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判决,在看守所或在押解或服刑期间逃跑的罪犯;拘捕之后逃跑的犯罪嫌疑人。

32、通缉令发布的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有权在自己管辖的地区范围内发布通缉令;向管辖地区以外发布通缉令的,应将通缉令原稿和详细案件材料、清晰的照片或附件样品报送上级公安机关发布;如果要向国外、境外发布通缉令,逐级上报到公安部,由公安部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

33、通报的概念,通报,是侦查机关将发生案件和侦查过程中发现的有关情况,通告有关地区的公安机关,以便开展侦查协作的一项紧急侦查措施。

34、通报的范围,协查重大犯罪嫌疑人;协查犯罪嫌疑人身份;查明无名尸体的身源;查控赃物通报;案情通报;犯罪情报信息通报(预警)。

35、控制销赃的概念,控制销赃是指侦查部门在侦破有赃物的案件过程中,对有关线路、行业和场所进行严密监视,以便控制、查获赃物,从而发现犯罪人和破案线索的一项侦查措施。

36、犯罪嫌疑人处置赃物的主要手段,销售变卖、挥霍使用、隐藏寄存、无偿赠送、销毁破坏等。

37、犯罪嫌疑人的销赃规律,包括甲地作案,乙地销赃;化整为零,分散出售;改头换面,伪装转手;各负其责,盗销合一;卖废为名,销赃为实;选择地点,定点销赃;物色买主,移地交货;典当为名,进行销赃;以物顶钱,赌场转手;廉价转手,窝主销赃。

38、刑事辨认的概念,刑事辨认是指在侦查过程中,由侦查人员组织有关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人身、物品、尸体、场所等进行识别和认证的一项侦查措施。

39、辨认的依据,是被辨认客体在辨认人头脑中形成的反映形象。

40、刑事辨认的条件,辨认客体具有一定的可感特征;辨认人确以感知该客体的特征;辨认人具有正常的记忆能力;辨认环境适于辨认人再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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