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法三杰 中国民商法泰斗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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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民法事业的开拓者和领路人--为庆贺王家福教授80大寿而作(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教授 博士生

新中国民法事业的开拓者和领路人--为庆贺王家福教授80大寿而作(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教授 博士生

新中国民法事业的开拓者和领路人——为庆贺王家福教授80大寿而作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传时间:2010-4-22欣闻家福教授八十大寿,学生欣喜不已、激动不已。

回想与先生相识以来的近30年光阴,个中点点滴滴禁不住涌上心头。

学生现就与先生的幸福经历略作回忆,以祝先生健康高寿。

家福老师是我们国家著名法学家,和佟柔老师、谢怀栻老师、江平老师等老一辈法学家一起为新中国民法事业作出了巨大贡献。

他们都是新中国民法事业的开拓者和领路人。

家福老师的一身是与中国民法事业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回顾新中国民法事业的演进艰难历程,我们总能看到家福老师的身影,发现家福老师思想的烙印,体味他的人格魅力和精神。

一,民法、经济法大论争中的家福教授我于1981年大学毕业后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攻读硕士,师从佟柔教授。

入学以后,遇到的第一件大事就是民法、经济法的大论争,这场论争涉及到民法、经济法的定位,以及我国整个法制建设未来的发展方向。

在这场激烈的交锋当中,家福教授从国家改革开放的发展战略、中国经济的发展方向和法制发展的高度出发,积极阐明民法在社会发展和民族振兴中的作用,全力捍卫民法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我进校以后,佟柔老师就指导我研究经济法的理论问题。

在佟老师指导下,我对当时有限的资料作了全面的阅读,并且形成了一些自己的想法。

我当时认为,经济法就应当指经济行政法,是调整国家监管国民经济活动的法律。

随后,我登门求教于谢老和梁慧星教授,并在交谈中发现与梁慧星教授秉持同样的看法。

于是,我们商量合作写一本书,这就是后来的《经济法理论问题》。

大约在1982年4月份,家福老师正积极筹划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关于民法、经济法的大讨论,并拟邀请佟柔教授等参与活动。

记得有一次,我受佟柔老师之托,向家福老师转送有关民法、经济法关系的讨论材料。

记得家福老师家住友谊商场附近的一个公寓里,房子很小,但我在家福老师在他书房中交谈了很长时间。

我国著名的民商法学者

我国著名的民商法学者

我国著名的民商法学者民法:史尚宽(1898—1970)史尚宽先生字旦生,安徽桐城人,生于1898年农历元旦,十五岁留学日本,由京都第三高等学校而东京帝大法律系,获法学士学位。

史尚宽先生的“民法全书”对民国的立法时间产生了重大深远的影响,对后世的法学的研究也具有深远的意义。

梅仲协(1900-1971)梅仲协字祖芳,浙江永嘉人。

法国巴黎大学法学硕士,1933年后在国立中央大学(南京大学前身)和中央政治学校担任民法讲席,曾任中央政治学校法律学系主任,抗战期间重庆东吴大学教授。

著有:《民法要义》、《公司法概论》、《国际私法新论》、《中国票据法释义》、《法学绪论》等。

著名民法学家,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之一。

王泽鉴,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出生于台湾省台北,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律系,获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

曾担任德国柏林自由大学访问教授,并在英国剑桥大学,伦敦大学政经学院,澳洲墨尔本大学从事研究工作。

专攻民法。

佟柔(1921—1990)佟柔,满族,辽宁省北镇县人,中共党员。

生前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专业博士生导师。

被誉为“中国民法之父、中国民法先生”。

谢怀栻(1919--2003)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著名民法学家,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之一。

2002年被评为法学所终身研究员、终身教授。

谢怀栻(1919--2003)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著名民法学家,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之一。

2002年被评为法学所终身研究员、终身教授。

浙江省宁波市人。

1948年至1949年就读于北京燕京大学新闻系;1951年入莫斯科大学法律系,1956年毕业;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民商法博士生导师。

1988年-1990年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著名民法学家,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之一。

名言:“只向真理低头。

”梁慧星(1944--)四川省青神县人,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指导教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杂志主编、山东大学原法学院院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全国政协委员。

中国法学史上9大男神,你认得几个?

中国法学史上9大男神,你认得几个?

中国法学史上9大男神,你认得几个?记忆中,法学院老师大都比其他学院的老师要严肃一些。

而对于一些频频出现在教科书上名声赫赫的法学大家,由于一直未曾谋面,更是觉得他们有一种仙风道骨的神秘感和威严感。

殊不知,这些学富五车的才子们也是个个玉树临风、气宇轩昂。

一、芮沐如果你了解芮老,就知道他不仅是国际经济法学界的泰斗级人物,其外语功底也相当了得。

不仅精通英、法、德、俄、日这几门外语,芮老也通晓东欧的一些小语种。

20世纪进行WTO谈判和21世纪在WTO工作的中国专家学者,许多都是芮沐当年的弟子。

芮沐先生当年的远见卓识,对我们今天的国际经济贸易作出了巨大贡献。

二、沈宗灵沈宗灵先生是中国法理学和比较法学科的奠基人,被誉为'最勤奋的学者'。

法学院校学生,都会对沈宗灵有所了解,是源于他所主编的'红宝书'《法理学》(书皮为红色)。

这是一本入门级别的法学基础教材,还有一本《现代西方法理学》,是多数院校硕士、博士入学考试必备书目,可称为'宝典'。

照片里沈老略有拘谨地微笑,但他对待学问和学生却要求极为严格。

虽不温煦而行之表象,但却严中有爱,'心地善良得纯粹',还一直牵挂学生的工作和前途。

三、江平江平老师被誉为'中国法学界良心',《民法通则》《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物权法》……这些我们所研习的民商法律江平先生都有参与修订。

江老多年来为了中国的法治建设奔走呼告,'只向真理低头'的名言在法律界广为人知。

江老多年来耕耘在法学教育界,育人无数,弟子中许多人正是今日中国法学界的栋梁。

江平先生在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任上只有一年半,却被法大的同学亲切的称为'永远的校长'。

四、许崇德众人印象中起草过五四宪法、香港基本法的许老是一位精神矍铄乐呵呵的银发老人,同龄人对许老的评价也是'专注好好先生近三十年'。

许老在人民大学执教多年,现任人大法学院院长韩大元、台湾中国国民党中央评议委员朱瓯、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都是许老的弟子。

王利明

王利明

王利明求助编辑王利明,男,一九六〇年生,湖北省仙桃市人,新中国第一位民法学博士。

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九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中文名:王利明国籍:中国出生日期:1960年2月职业:法学家毕业院校:湖北财经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目录编辑本年获中国人民大学第二届吴玉章奖学金优秀教学奖1995年获中国法学会“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1995年获北京市先进工作者称号1995年主编教材《民法·侵权行为法》获北京市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第三届普通高校优秀教材奖1995年主编《人格权法新论》获第九届中国图书评论奖1995年《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研究》获全国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1996年获第一届中韩青年学术奖1996年论文《关于我国物权法制定中的若干疑难问题的探讨》获“中国法治之路”青年法律论文二等奖2002年,《司法改革研究》一书,获吴玉章科研基金三等奖2002年,《司法改革研究》(修订版)一书,获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2002年,《违约责任论》一书,获第三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等奖2003年,《民法》一书,获教育部优秀教材二等奖2003年,《司法改革研究》(修订版)获北京市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2003年,获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奖。

2003年,《物权法研究》获国家图书奖提名奖2004年,《民法总则研究》获国家图书奖2005年,获第五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005年,“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2006年《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王利明教授主编)荣获第四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法学类一等奖2007年,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2007年,获评“中国十大教育英才”称号2007年,《我国民法典重大疑难问题之研究》入选新闻出版总署第一届“三个一百”原创图书出版工程2008年,获评“2007年度中国法治人物”称号2008年,荣获百场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最佳宣讲奖”2008年,《物权法研究》(修订版,上、下卷)荣获首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专著类一王利明著作等奖代表性项目参与合同法等多部法律起草工作。

我国著名的民商法学者

我国著名的民商法学者

我国著名的民商法学者民法:史尚宽(1898—1970)史尚宽先生字旦生,安徽桐城人,生于1898年农历元旦,十五岁留学日本,由京都第三高等学校而东京帝大法律系,获法学士学位。

史尚宽先生的“民法全书”对民国的立法时间产生了重大深远的影响,对后世的法学的研究也具有深远的意义。

梅仲协(1900-1971)梅仲协字祖芳,浙江永嘉人。

法国巴黎大学法学硕士,1933年后在国立中央大学(南京大学前身)和中央政治学校担任民法讲席,曾任中央政治学校法律学系主任,抗战期间重庆东吴大学教授。

著有:《民法要义》、《公司法概论》、《国际私法新论》、《中国票据法释义》、《法学绪论》等。

著名民法学家,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之一。

王泽鉴,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出生于台湾省台北,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律系,获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

曾担任德国柏林自由大学访问教授,并在英国剑桥大学,伦敦大学政经学院,澳洲墨尔本大学从事研究工作。

专攻民法。

佟柔(1921—1990)佟柔,满族,辽宁省北镇县人,中共党员。

生前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专业博士生导师。

被誉为“中国民法之父、中国民法先生”。

谢怀栻(1919--2003)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著名民法学家,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之一。

2002年被评为法学所终身研究员、终身教授。

谢怀栻(1919--2003)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著名民法学家,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之一。

2002年被评为法学所终身研究员、终身教授。

浙江省宁波市人。

1948年至1949年就读于北京燕京大学新闻系;1951年入莫斯科大学法律系,1956年毕业;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民商法博士生导师。

1988年-1990年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著名民法学家,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之一。

名言:“只向真理低头。

”梁慧星(1944--)四川省青神县人,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指导教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杂志主编、山东大学原法学院院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全国政协委员。

中国现代法学著名学者

中国现代法学著名学者

(四)政界中的名家
公丕祥(江苏高院院长)、信春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文显(吉林高院院长)、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罗豪才(全国政协副主席、致公党中央主席)、袁曙宏(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姜伟(黑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孙谦(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景汉朝(最高人民法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吕忠梅(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曹建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史久镛(联合国国际法院前院长)、万鄂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图们(原中央军委法制局局长,少将)、张军(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郝铁川(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等。
王人博(西政、法大)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宪法学
王立民(华师大、华政)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法律史学
王振民(郑州大学、人大)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王晓晔(女,内蒙古师范大学、人大、德国汉堡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教授 经济法学
吕世伦(人大) 沈宗灵(复旦、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 石泰峰(北大) 舒国滢(法大) 孙国华(人大) 孙笑侠(杭州大学、武大、社科院) 王晨光(北大、美国哈佛大学) 谢 晖(西法大、山东大学) 徐显明(吉大、武大) 信春鹰(女,吉大、社科院) 张文显(吉大) 朱景文(人大) 卓泽渊(西政)
5、民商法学:
崔建远(吉大) 范 健(南京大学) 顾功耘(北大) 关 怀(北平朝阳大学法律系) 郭明瑞(北大、人大) 江 平(前苏联莫斯科大学) 梁慧星(西政、社科院) 刘春田(人大) 刘凯湘(西政、北大) 龙翼飞(吉大、人大) 马俊驹(法大) 沈四宝(北大) 石少侠(吉大) 司玉琢(大连海事大学) 孙宪忠(西法大、社科院) 覃有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王保树(法大) 王家福(北大、前苏联列宁格勒大学) 王利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人大) 王卫国(西政、法大) 魏振瀛(北大) 巫昌祯(人大) 吴汉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人大) 吴焕宁(女,东北财经学院) 夏吟兰(女,法大) 徐学鹿(人大) 杨大文(人大) 杨立新(通化师范学院、法大) 杨振山(法大) 尹 田(西政) 赵旭东(西政、法大) 赵中孚(朝阳大学、人大) 郑成思(法大)

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引言:法学作为一门重要的学科,涵盖了法律的各个领域,为社会的稳定和公正起着关键的作用。

在这个领域中,有一批杰出的青年法学家通过他们的研究和贡献,为法学领域注入了新的活力和智慧。

本文将介绍十位杰出的青年法学家,他们在法学领域取得了突出的成就,并为未来的法学发展做出了宝贵的贡献。

一、王亚东王亚东是中国法学界的杰出代表之一,被誉为“中国金融法之父”。

他在金融法领域的研究成果丰硕,为中国金融法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和借鉴经验。

二、琳达·弗雷德里克森琳达·弗雷德里克森是美国法学界的杰出学者,主要研究领域是宪法和基本人权。

她对人权保护和司法改革做出了重要贡献,被誉为“人权守护者”。

三、陈鲁豫陈鲁豫是中国知名的法学家和法律评论家,主要研究领域是民商法。

她的研究成果深入浅出,对于普及法律知识和推动法律改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约翰·海金斯约翰·海金斯是英国法学界的杰出代表之一,他的研究领域主要是刑法和刑事司法。

他的研究成果引发了对刑法原则和刑罚制度的重新思考,对于刑事司法改革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五、塞雷娜·沃廉姆塞雷娜·沃廉姆是澳大利亚法学界的杰出学者,她的研究领域主要是国际人权法和环境法。

她在国际人权保护和环境治理方面的研究成果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对于国际法实践起到了积极的引领作用。

六、乔治·弗里曼乔治·弗里曼是美国法学界的杰出学者,他的研究领域主要是媒体法和新闻自由。

他对新闻自由的理论和实践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为保护公民的媒体自由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七、韦斯特利·霍普金斯韦斯特利·霍普金斯是加拿大法学界的杰出学者,他的研究领域主要是司法制度和法律教育。

他的研究成果对于加拿大司法体系的建设和法律教育的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八、安东尼·刘易斯安东尼·刘易斯是美国法学界的杰出学者,他的研究领域主要是知识产权法和创新法。

中国国际法“三剑客”

中国国际法“三剑客”

中国国际法“三剑客”中国国际法三剑客2010年9月13日,中国资深女外交官薛捍勤在位于荷兰海牙的和平宫宣誓就职国际法院法官,成为这一权威国际司法机构中的首位中国籍女法官。

在此之前,她于2010年5月12日当选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主席。

其实,在薛捍勤之前,中国外交领域已经走出了多位闻名全球的国际大法官,倪征、李浩培、史久镛便是其中三位。

论文联盟。

倪征:我的一生,离不开一个法字2010年9月13日,中国资深女外交官薛捍勤在位于荷兰海牙的和平宫宣誓就职国际法院法官,成为这一权威国际司法机构中的首位中国籍女法官。

在此之前,她于2010年5月12日当选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主席。

其实,在薛捍勤之前,中国外交领域已经走出了多位闻名全球的国际大法官,倪征、李浩培、史久镛便是其中三位。

年轻的时候,倪征(1906~XXXX年后的一场审判,使他名扬天下。

东京审判中的殊死搏杀抗日战争胜利后,在盟军总部的主持下,由11国代表组成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于1946年初在日本东京成立。

同年5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正式开庭,这是世界历史上规模最大、时间最长的国际审判。

与质问式的大陆法不同,英美法采取的是抗辩式。

无论控方还是辩方,都秉持证据至上原则,如果控方拿不出证据,或者证据被辩方驳倒,战犯就能够逍遥法外事实上,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中,有些重要的战争罪人就是这样逃脱了法律的制裁。

所以,即将审理日本大特务头子土肥原贤二和侵华急先锋板垣征四郎时,中国代表团下定决心:绝不能让这两个人漏网!正是为了这一目标,倪征被任命为中国代表团的首席顾问。

1947年9月,法庭进入被告个人辩护阶段,这也是检察官反驳、反证的关键时刻。

倪征和同伴们约定:只要土肥原和板垣两人中有一个没死,他们就集体跳海!板垣征四郎,日本陆军上将,九一八事变的策划者之一。

他的律师团准备了15名证人。

然而,担纲质问、反诘的倪征,甫一登台便给了对手一个下马威:板垣的第一个证人说自己在九一八当晚参加宴会,酒醒后才知道中国军队在柳条沟附近炸毁铁路。

佟柔_新中国民法学奠基人

佟柔_新中国民法学奠基人
佟柔
中外法学名家
1966 年春, 与夫人常风及儿子佟强合影于中国人民大学校园
1988 年, 在全国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年会上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一、引子
6 月 20 日 , 是 敬 爱 的 先 师 佟 柔 先 生 86 周 年 诞 辰 日 。 这 位 生 于 满 清 皇 族 之 家 、长 于 战 乱 烽 火 故 国 、立 于 改 革 开 放 之 初 、成 于 法 学 研 究 教 育 事 业 的 一 代 大 师 , 离 开 我 们 17 个 年 头 了 。 不是担心被忘却, 因为他永远也不会 被忘却; 也不是为了纪念, 因为他从 来没有追逐过生前的风光和身后的 荣耀。为了激励我们自己, 更是为了 传承后来者, 在给每年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院民法学专业硕士生所出的入 学考试复试题里, 有一道随机抽选的 口试题是从来不变的:
次法律实务人才。(5 分)+ 能抽到这道考题的学生是幸运的,
因为在其即将跨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 院民商法学专业这座学术大堂殿门之 前, 就有机会领略先师的风范、受到启 迪和教化, 能不仰望高山、发奋向上吗? 不敢说未来成才者都考过这道题目, 但 可以肯定的是, 有幸选择和答过这道题 目的考生, 将来更有成才的可能。
( 二) 简历 “ 九·一 八 ”事 变 后 , 东 北 三 省 沦 陷, 先师全家到北平避难。尔后, 由北 平迁居保定, 与妹妹一起考入保定第 二高级工业职业学校, 学习两年。 “ 七·七 ”事 变 后 , 全 家 历 尽 艰 辛 , 辗 转 流 亡 到 四 川 奉 节 。 先 师 于 1946 年 考入沈阳的东北大学法律系学习; 1949 年 初 , 分 配 到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法 律 外交教研室, 参加研究生学习; 1950 年 9 月, 调到中国人民大学民法教研室, 任中国民法和婚姻法教员。1973 年春,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全体人员调到北 京大学法律系, 他仍然担任该系中国 民法和婚姻法教学工作。1978 年中国 人民大学复校后, 回校从事中国民法 教学和研究工作, 并长期主持和领导 民法教研室的工作, 直到因病逝世。 ( 三) 任职 佟老师执教四十余年, 桃李满天 下。他教过的本科生已难以统计, 仅 为本校和兄弟院校培养的民法硕士 生及博士生就有近二百人; 其中许多 人 已 成 为 民 法 教 学 、研 究 和 实 务 工 作 的中坚力量。佟老师生前曾任中国法 学 会 常 务 理 事 、中 国 法 学 会 民 法 学 经 济 法 学 研 究 会 总 干 事( 会 长 ) 、国 家

明法论坛第一讲谁的国美

明法论坛第一讲谁的国美

明法论坛第一讲——四大名师齐聚法大深刻剖析谁的国美学生主持:“明理在手律识功过,浩气萦心法辩是非”。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晚上好。

欢迎大家带着期待的心情来到民商经济法学院2010年明法论坛第一期,今天在这个大师齐聚的殿堂,他们将带领我们一起揭开国美内战的神秘面纱。

本期明法论坛非常荣幸的邀请到四位名师,他们是:原清华法学院院长现任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主任,国际法学会商法研究会会长,我国商法界泰斗,有学界英才师之楷模美称的王保树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博士后导师,我国公司法研究权威赵旭东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经济法研究所所长,知名经济法学者李东方教授。

本期特邀嘉宾主持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商法研究所副所长李建伟教授。

下面就让我们以最热烈的掌声请出本期的四位嘉宾,有请。

好了让我们欢迎四位嘉宾。

相信大家都对前一段时间的国美928之争有所耳闻,国美内部之争风云变幻,波云诡谲,家庭企业与现代公司,傲慢与偏见,情仇恩怨一语难休到底谁是最后的胜者?现在让我们带着疑问一起回顾国美事件的是是非非,请看大屏幕。

国美电器是由黄光裕在1987年一手创办起来的家电连锁销售公司,1992年在香港,一直到2008年国美电器一直都发展的顺风顺水,雄霸着国内家电销售的头把交椅,黄光裕在国美也是说一不二。

事情的转折出现在2008年,那一年的11月黄光裕以操售股价罪被调查,时任国美电器总裁的陈晓接替黄光裕出任国美电器董事局主席,上任之后的陈晓立即引进新的股东并逐步控制了董事局。

失去控制权的黄光裕当然不服希望能够重新夺回大权,于是双方上演了一幕又一幕令人眼花缭乱的股权大戏。

黄陈之争的公开激化源于今年的五月十一号,当时国美第一大股东黄光裕在狱中投出反对票,否决外资股东贝恩资本的三名代表进入董事局。

而主导这起事件的董事局主席陈晓,随即向黄光裕发起了反击,一致同意推翻股东大会结果,重新委任贝恩资本的三名董事加入国美电器董事局。

民法的含义和基础

民法的含义和基础
(二)民法的分类
1、形式意义的民法与实质意义的民法
2、广义的民法与狭义的民法
第一节 民法的含义和基础
第一章 民法概述
民法 总论
二 民法的概念
(三)民法与相关概念
1、民事法律 2、民法法规 3、民法学
第一节 民法的含义和基础
第一章 民法概述
民法 总论
二 民法的概念
(四)民法学的体系
民法总论 物权法 物权法总论 物权法分论 债法总论 债权法 人身权法 知识产权法 婚姻家庭继承法 民事责任
第一节 民法的含义和基础
第一章 民法概述
民法 总论
江平
第一节 民法的含义和基础
第一章 民法概述
民法 总论
江平
江平(1930年-),浙江省宁波人,是中国著名民法 学者,有“民法泰斗”之称。曾任中国政法大学 校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现为中国政法大学 终身教授。 目前,受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的委托,江平教授正 式主持起草《中国民法典》。
第一节 民法的含义和基础
第一章 民法概述
民法 总论
佟柔
第一节 民法的含义和基础
第一章 民法概述
民法 总论
佟柔
佟柔(1921—1990)男,满族,辽宁省北镇县人,中 共党员。生前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 民法专业博士生导师。 新中国民法的开创者、民法理论的奠基人,是民法 学的带头人,称赞他是中国民法的权威或“泰 斗”。日本有的法学家誉其为“中国民法之父”, 美国有的法学家称他是“中国民法先生”。
民法 总论
第一节 民法的含义和基础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一节 民法的含义和基础
民法是生活之法
民法是智慧之法
19世纪英国著名的法律史学家梅因爵士曾指出: “一个国家文化的高低,看它的民法和刑法的比例 就能知道,大凡未开化的国家,民法少而刑法多; 进化的国家,民法多而刑法少。”

孟献贵+名商法+构成要件

孟献贵+名商法+构成要件

孟献贵+名商法+构成要件孟献贵是指中国古代商业法律中的一个概念,它与名商法有一定的关联。

名商法是中国古代商业法律的一部分,主要涉及商业契约、商业纠纷解决等方面的规定。

而孟献贵是名商法中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下面我将从多个角度对孟献贵和名商法的构成要件进行详细解释。

首先,名商法是中国古代商业法律的一部分,它是在明清时期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主要是为了规范商业活动、保护商人的权益以及维护商业秩序而制定的法律规定。

名商法是中国古代商业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含了商业契约、商业纠纷解决、商业秩序等方面的规定。

孟献贵是名商法中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它指的是商人在经商过程中应当遵循的道德准则和商业行为规范。

孟献贵强调商人应当诚实守信、守法经商、尊重商业伦理等,这些要求对于商人的商业活动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孟献贵的要求体现了中国古代商业法律中的道德观念和商业伦理,它旨在维护商业秩序、促进商业发展。

从法律角度来看,孟献贵是名商法中的一个构成要件,它是商业契约的基础之一。

在商业契约中,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孟献贵的要求,履行诚实守信的义务。

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孟献贵的要求,例如欺诈行为、违约行为等,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名商法的规定进行维权和追究责任。

此外,从商业伦理的角度来看,孟献贵也是商人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

商人在经商过程中,应当注重诚信经营、守法经商、尊重商业伦理等,这些行为符合孟献贵的要求。

遵循孟献贵的准则有助于商人树立良好的商业形象,增强商业信誉,提升商业竞争力。

综上所述,孟献贵是名商法中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它指的是商人在经商过程中应当遵循的道德准则和商业行为规范。

孟献贵要求商人诚实守信、守法经商、尊重商业伦理等,它在法律、道德和商业伦理等多个层面上具有重要意义。

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灰派法学家的主要代表人物有:北京大学的龚祥瑞,张国华,沈宗灵,赵震江, 姜明安,等等。
龚祥瑞的代表作有《比较宪法与行政法》,《文官制度》,《英国行政机构和文官制度》,等等。张国华的代表作有《中国法律思想史纲》,《中国法律思想史新编》,《中国法律思想通史》,等等。沈宗灵的代表作有《比较法总论》,《现代西方法律哲学》,《美国政治制度》,《现代西方法理学》,等等。赵震江的代表作有《法律与社会》,《分权制度与分权理论》,《中国法制四十年》,《科技法学》,等等。姜明安的代表作有《行政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等等。
紫派法学家虽然观点较左,但能一以贯之,并能自圆其说。这是他们值得钦佩的长处。他们那种一以贯之的精神,雾派法学家和白派法学家是绝对没有的。
无论是政治批评还是学术批评,紫派都具有紫外线一般的严厉,这就是紫派之所以要被认为是紫派的道理。
(四)灰派(经院派)
所谓灰派法学家,是指那些埋头于学术研究,不太关心现实生活,较少进行现实批判,不提具体改革建议的法学家。他们在法学界很出名,但在法学界之外的知名度明显不如黄派和彩派,甚至也不如蓝派和绿派。
郭道晖早年就读于清华大学,学习自然科学,工作后改行学法律,曾长期担任《中国法学》总编。改革开放以来,他“不断有新观点问世”①,最有代表性的理论主张是“以法治代替法制”。对此,他是得着机会就讲,不厌其烦,不怕风险,诲人不倦,诲国不倦。不仅自己讲,还组织同仁在《中国法学》上一起讲。终于,在郭道晖和其他一些法学家的共同努力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张被中共《十五大报告》所吸收。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周叶中 许崇德 韩大元 胡建淼 胡锦光 江必新 姜明安 罗豪才 马怀德 陈云生 方世荣 张庆福 张树义 莫纪宏 浦增元 童之伟 王名扬 王叔文 吴家麟 肖蔚云 杨海坤 袁曙宏 张光博 朱维究 应松年 王振民 廉希圣 林来梵

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当代中国法学名家》首批收入的176位法学名家发表时间:2006-1-25 17:06:00 阅读数次: 658附一.按学科领域(同一学科领域法学家按姓氏汉语拼音字母排序)民商法学崔建远范健顾功耘关怀郭明瑞江平梁慧星刘春田刘凯湘龙翼飞马俊驹沈四宝石少侠司玉琢孙宪忠覃有土王利明王卫国魏振瀛巫昌祯吴汉东吴焕宁夏吟兰徐学鹿杨大文杨立新杨振山尹田赵旭东郑成思诉讼法学卞建林常怡陈光中陈桂明陈瑞华陈卫东崔敏樊崇义顾培东江伟景汉朝李浩刘家兴龙宗智沈达明宋英辉谭兵谭世贵汤维建田平安汪建成王国枢王亚新徐静村严端杨荣馨张卫平周国均左卫民刑法学曹子丹陈明华陈兴良储槐植高铭暄顾肖荣何秉松何鹏姜伟康树华梁华仁罗大华马克昌欧阳涛曲新久阮齐林苏惠渔孙谦王作富张明楷张智辉赵秉志周道鸾法学理论付子堂葛洪义郭道晖郝铁川贺卫方李步云李林李龙刘瀚刘作翔吕世伦沈宗灵石泰峰舒国滢孙国华孙笑侠王晨光谢晖信春鹰张文显朱景文卓泽渊经济法学李昌麒刘隆亨刘文华漆多俊邵建东史际春徐杰杨紫烜张守文种明钊法律史陈盛清范忠信高恒韩延龙何勤华怀效锋霍存福刘海年倪正茂蒲坚邱远猷吴建璠武树臣杨一凡杨永华俞荣根张晋藩朱勇宪法学与行政法学陈云生方世荣韩大元胡建淼胡锦光江必新姜明安罗豪才马怀德莫纪宏浦增元童之伟王名扬王叔文吴家麟肖蔚云许崇德杨海坤袁曙宏张光博张庆福张树义周叶中朱维究国际法学陈安董立坤龚韧刃韩德培黄进李双元梁西刘楠来饶戈平芮沐余劲松曾令良张乃根周忠海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吕忠梅军事法学丛文胜顾德欣李昂图们张建田07年名家名单上没有的法学家于安尤克介王灿发王明远王保树王家林冯军卢建平叶林田思源刘俊海刘剑文朱慈蕴汤贡亮应松年张明杰张新宝李明德李顺德杨建顺汪劲陈泽宪陈甦周光权郑胜利唐广良徐孟洲蔡守秋中国法律咨询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按姓氏笔划为序)于安马怀德尤克介尹田王卫国王利明王灿发王明远王保树王家林冯军卢建平史际春叶林田思源龙翼飞刘春田刘俊海刘剑文刘隆亨孙宪忠朱慈蕴汤贡亮应松年张守文张明杰张新宝李明德李顺德杨建顺汪劲沈四宝陈卫东陈兴良陈泽宪陈桂明陈甦周光权郑胜利赵旭东赵秉志唐广良徐孟洲崔建远蔡守秋于安:法学博士。

998-民法总论

998-民法总论

第一节 民法的含义和基础
第一章 民法概述
民法 总论
三、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
根据财产关系的内容,可将其分为静态财产关系和动态财产 关系。 静态财产关系又称财产支配关系,是指财产在特定民事主体 支配下形成的支配者与其他民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静 态财产关系主要解决财产的归属问题。 动态财产关系又称财产流转关系,是指财产由一主体向另一 主体移转时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动态财产关系主要解决财 产的流转问题。
第一节 民法的含义和基础
第一章 民法概述
民法 总论
王利明
第一节 民法的含义和基础
第一章 民法概述
民法 总论
王利明
(1960年2月—),中国湖北省仙桃人,民法学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 1990年6月毕业,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培养的第一 位民法学博士,其间于1989年至1990年间在美国 密歇根大学进修。 1995年,被中国法学会评选为首届十大杰出青年法 学家之一。 2005年底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
第一节 民法的含义和基础
第一章 民法概述
民法 总论
三、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
(二)民法的调整方法
1、他突出主体地位的平等性和独立性。 2、它承认主体行为的自主性和任意性。 3、它肯定解决争议方法的协调性。 4、它强调救济措施的同质性。
第一节 民法的含义和基础
第一章 民法概述
民法 总论四 民法的Fra bibliotek础―市民社会第一节 民法的含义和基础 第一章 民法概述
民法 总论
四 民法的基础―市民社会
马克思对黑格尔市民社会的概念进行了批判,并在此基础上 产生了完善了市民社会理论。 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个人在生产力发展 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它包括该阶段上的整个商 业生活和工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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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三杰中国民商法泰斗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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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三杰中国民商法泰斗专家
目前民法学术界的有名教授有哪些?现在哪个高校?分别在
哪个方向有突出表现?他们之间哪些是师徒关系。

以下是本
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中国民法三杰,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中国民法三杰
梅仲协编辑著有:《民法要义》、《公司法概论》、《国际
私法新论》、《中国票据法释义》、《法学绪论》等。

著名民法
学家,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之一。

[1]
江平编辑江平(1930 ),最负盛名的民商法专家,原中
国政法大学校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编纂负责人,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之一。

江平教授曾当
选全国人大代表、人大常务委员会员,是新中国继宋庆龄、邓小平之后被国外著名大学授予名誉法学博士学位的学者。

他主持了外国法律文库的翻译工作,承担了《民法通则》、《公
司法》、《信托法》等多项法律的起草任务。

曾任中国法学会
副会长、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现任比较法学会会长。

目前,受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的委托,江平教授正式主持起
草《中国民法典》。

江平教授1930年12月出生,浙江省宁
波市人。

1948年至1949年就读于北京燕京大学新闻系;1951
年入莫斯科大学法律系,1956年毕业;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民商法博士生导师。

主要著作有《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编委、民法学科主编)、《罗马法教程》(合著)、《西方
国家民商法概要》(独著)、《民法教程》(合著)、《公司法教程》(《新编公司法教程》)(主编、合著)、《法人制度研究》(主编、合著)、《中国采矿研究》(主编)、《中国司法大辞典》(主编)、《商法全书》(主编)、《证券实务大全》(主编)、《商法案例评析》(主编)等等。

[2]
谢怀栻编辑谢怀栻先生(19192003):详细内容可见网文《谢怀栻与台湾法律丛书》。

他为人耿直,坚持真理,1957年被划为右派,就是因为他对以政策代替法律、以领导人的讲话作为司法依据提出的意见。

1979年回到法学研究和法学教学岗位后,仍然秉性刚直、不求名、不求利、坚信科学、坚持真理,在民商法科研与教学中,不论是在民法基本理论方面,还是在公司法、担保法、票据法、证券法、海商法的研究方面,或推翻陈说,正本清源,或发人未闻,借古推新,发挥了法学大家的作用。

先生参加了民法通则以及合同法、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等重要立法,立论观点多被当作权威,被公认为我国民商法立法的核心专家。

先生撰写的《合同法》(1983)、《票据法》(1988)、《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研究》(1990)等著作,是我国民商法研究的奠基之作,其中《票据法》荣获中国社会科学院1977-1991年度优秀科研成果奖。

先生主编的《台湾法律丛书》,对全书不但仔细筹划,而且对内容也均一一仔细审阅,甚至整章节自己重新撰写。

先生培养的研究生,多人已经成为我国法学理论与实
践工作的骨干甚至带头人。

先生退休后,仍然笔耕不辍,多有文著发表。

所著《当代国家民法典立法研究》(系列论文)对于我国民法的制定意义具有重大的参考价值。

2001年以来,先生身患癌症,但是多次参加国家的立法活动以及学术活动,并亲笔校对多本德国民商法译作。

其中《德国民法总论》(德国卡尔拉伦茨著)一书由多名译者完成,体例以及概念术语的使用多有不一,先生该书的校对,基本上是在病榻旁边完成的,该书已出版。

先生一生对科学孜孜追求,终生写作不辍,因此著述丰硕,自选《谢怀栻法学论文选》(2002),只是其中部分思想的精华凝结。

[3] 对此,网上也流传着另外一个版本
谢怀栻编辑谢怀栻,男,汉族。

湖北省枣阳县(现为市)人。

1919年8月15日生。

1938年在重庆入中央政治学校大学部法律系,1942年毕业。

次年参加高等文官考试司法官考试合格。

1944年后历任重庆、台北、上海各地法院推事。

1948年任上海国立同济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兼任上海大夏大学教课,讲授民法、民事诉讼法。

上海解放后不再教课,于1949年底入北京中国新法学研究院接受思想改造的教育。

结束后于1951年留该院工作,随后该院改为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在该校哲学教研室工作。

1957年在整风运动中发言,提出:(1)我国应尽速制定民刑法律,以免法院无法可依,出现错案。

(2)在政法干部教育中应加强法律业务教育,不能以政
治运动代替业务教育。

(3)不能以政策代替法律。

(4)肃反中有不符合法治的事,应予纠正。

因此被划为极右分子,于1958年受到开除公职、劳动教养的处分。

先在天津北京各劳改农场,于1966年被送到新疆劳动,到1979年得到纠正,回北京,恢复公职。

1979年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工作,任副研究员、研究员,担任过硕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于1988年退休。

佟柔编辑佟柔(1921年6月20日1990年9月16日)男,满族,辽宁省北镇县人,中共党员。

生前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法专业博士生导师。

佟柔教授执教四十余年,桃李满天下。

他教过的本科生已无法计算,为本校和兄弟院校培养的民法硕士生及博士生近二百人;其中许多人已成为民法教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中坚力量。

佟柔教授生前曾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经济法研究会总干事、国家教育委员会职称评定委员会委员、司法部职称评定委员会委员兼社会科学组组长、民政部专家委员、中国检察学会顾问、中国版权法研究会顾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导师组组长、苏州大学和最高人民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兼职教授。

南开大学法学所兼职研究员。

他还任中国人民大学学位委员会副主席兼人文科学组组长和北京市第十律师事务所顾问及兼职律师。

国内法学界,尤其民法学界,公认佟柔教授是新中国民法的开创者、民法理论的奠基人,是民
法学的带头人,称赞他是中国民法的权威或泰斗。

日本有的法学家誉其为中国民法之父,美国有的法学家称他是中国民法先生。

史尚宽编辑史尚宽先生(18981970),字旦生,安徽桐城人,生于1898年农历元旦,性厚重而颖悟,十一岁能文章,十五岁留学日本,由京都第三高等学校而东京帝大法律系,获法学士学位。

1922年秋赴德国入柏林大学研究法律,越两年转法国巴黎大学研究政治经济。

1927年返国,历任中山、中央及政治大学教授、\立法委员\、\立法院法制委员会委员长\、\考试院秘书长\、\国民大会代表\、\总统府国策顾问\、\考选部部长\、\司法院大法官\、\司法行政部司法官训练所所长\等职。

曾躬预民法、宪法及其他重要法典之起草及制定。

公余复从事著述,曾获\教育部\颁法科学学术奖。

先后出版民法专著十四种、论文数百篇,近千万言,为法学界放一异彩。

惜1970年11月12日寅时因胃癌不治逝世,同月25日安葬于台北县八里乡米仓村飞雁山墓园,享年七十有三。

史尚宽先生是民国时期的著名的法学家,不仅从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的起草,担任了民国时期的\立法委员\、\考选部部长\等职务,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而且\余复从事著述\,涉猎的领域广泛,几乎包含了法学的大部分领域,其中主要有民法、刑法、宪法、行政法和劳动法等。

史尚宽先生的\民法全书\对民国的立法时间产生了重大
深远的影响,对后世的法学的研究也具有深远的意义。

而且,史尚宽先生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的起草人,作为迄今为止独立完成\民法全书\的第一人,为后世的每一位法学学子深深敬重,并使其青史留名,芳泽百世。

参考资料
1. 中国民法三杰之梅仲协 .北方工业大学图书馆[引用日期2012-09-26]
2. 中国民法三杰之一江平 .法律博客[引用日期2012-09-26]
3. 中国民法三杰之谢怀栻 .北方工业大学图书馆[引用日期201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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