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停车位认购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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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地下停车位认购协议书
出卖人(甲方):
联系地址: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鉴于: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备案号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向甲方购买了项目期栋单元号房屋。甲方拟向乙方转让停车位。
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乙方受让停车位之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第一条乙方选购编号为的地下停车位(以下简称:该车位),有关该车位的具体位置以本协议附件一车位平面图为准。
第二条该车位使用面积约为平方米,最终以甲方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车位限高为米。
第三条该车位的含税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增值税税率为。
第四条乙方应于签约之当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元(大写:)。在甲、乙双方签订车位购置合同时,乙方所交前述定金将直接转为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车位购置款。乙方应于签订车位购置合同之当日一次性支付车位购置款。
第五条乙方应当于年月日前与甲方签订车位购置合同;否则,视为乙方放弃本车位的认购权,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缴纳的全部定金并有权将该车位另行出售且无需再另行通知乙方。
第六条本认购书生效后,如因甲方过错导致甲方将该车位另行出售,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补充约定
第八条其他:
8.1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审慎确认车位购置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对其内容无任何异议。
8.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否则,甲方有权拒绝签约,且乙方所缴纳的定金不予退还。
8.3乙方确认:若本协议买受人为2人及以上时,部分或单个买受人持本协议、定金收据、已付款收据,视为前述部分或单个买受人已取得其他买受人的授权,甲方可直接与该部分或单个买受人签署车位购置合同,由此引发的所有法律后果由全部买受人共同承担。
8.4本协议约定的通知,均采用书面形式,且应采用邮寄方式送达。甲方按文首载明联系地址通知乙方时,自寄出之日起满3日视为书面通知已有效送达。若出现乙方拒收、地址不详、查无此人等非因甲方原因无法送达情形的,仍视为已按前述日期有效送达。双方确认文首载明联系地址有效,一方发生变更的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未及时通知方承担。
8.5如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均有权向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6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摁手印(适用于乙方为自然人的情形)或乙方盖章(适用于乙方为法人的情形)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摁手印/盖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