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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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细则

河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1条目的和意义为了统一全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技术标准,规范调查范围、内容、程序、方法、深度和成果等技术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参照国家林业局颁发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2条调查范围调查范围为全省所有土地,总面积约187693平方公里,计划两年完成。

各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的调查,纳入所在县的调查一并考虑。

第3条主要调查内容1、核实各类行政区划境界线和森林经营界限。

2、查清各类土地利用面积、分布;3、查清各类林地数量、质量及其分布;4、测算林木蓄积量及其生长量;5、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6、提出森林经营、保护和利用意见。

第4条主要调查方法土地利用现状和各类林地面积调查:以地形图为底图,借助最新的高分辨率SPORT5卫星遥感图像的光谱特征,在室内进行全面小班级区划。

在此基础上,组织职业队伍专业技术力量进行普遍的现场核对,补充、细化小班区划,落实属性因子。

各类林木蓄积量:整理现有存档数据,并随机抽取部分测树样地进行实测,利用树种、林龄、密度、直径、树高等林分属性数据,编制数量化林分蓄积量表,概略测算小班蓄积量。

散生木蓄积:通过现场目测方法,统计测算资源总量。

四旁树资源:以县为总体,以自然村为单元,抽取部分样本,采用比估计的方法,通过单位面积资源保有量,测算四旁树资源总量。

各类林木蓄积生长量:采用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体系连续观测结果,分别树种建立直径生长模型,估计林木蓄积生长量。

第5条主要调查因子测定误差限制1、小班主导地类面积区划误差不超过5%。

2、林龄调查:涉及造林成效的小班、5年或不足5年生幼树林龄调查不得有错,其它小班的平均年龄误差不超过1个龄级。

3、平均树高调查:1米以下限0.1米,1—5米限0.5米,5米以上调查误差不超过2米。

4、平均直径调查误差限20毫米。

5、单位面积株数调查误差限制在15%以内。

二类调查操作细则

二类调查操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调查的依据为了统一全省市县林区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简称二类调查)的技术标准,规范调查范围、内容、程序、方法和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等有关的林业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市县林区森林资源的特点和经营现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调查的目的和任务二类调查是以国有林业局(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区域为调查单位,以满足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林业区划与规划设计的需要而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查。

其主要任务是查清森林、林地和林木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和分布,客观反映调查区域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分析与评价森林资源与经营管理的现状,提出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与利用的意见.调查成果是建立或更新森林资源档案,制定森林采伐限额,进行林业工程规划、设计和森林资源管理的基础,也是制定区域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实行分类经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指导和规范森林科学经营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调查范围与内容一、调查范围森林经营单位应调查该单位所经营管理的土地;县级行政单位应调查县级行政范围内其经营管理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二、调查内容1.核对森林经营单位的境界线,并在经营管理范围内进行或调整(复查)经营区划;2。

调查各地类或林地的面积;3.调查各类森林、林木蓄积;4.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因素;5.调查森林经营条件、前期主要经营措施与经营成效;6。

其它由调查会议确定的调查内容(调查内容以及调查的详细程度,应根据被调查单位的要求、经济条件、森林资源特点、经营目标、调查的目的和以往资源调查成果的可利用程度等,由调查会议协商确定)包括:森林生长量和消耗量调查;森林土壤调查;森林更新调查;森林病虫害调查;森林火灾调查;野生经济植物资源调查;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生物量调查;湿地资源调查;荒漠化土地资源调查;森林景观资源调查;森林生态因子调查;森林多种效益计量与评价调查;林业经济与森林经营情况调查;提出森林经营、保护和利用建议;其它专项调查.第四条调查会议制度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实行调查会议制度.一、第一次调查会议调查工作开始前,由黑龙江省林业厅主持召开第一次调查会议,组织经营单位、调查单位和省林业厅有关资源、生产、计财等部门参加,组织、协调、确定规划设计调查的重大事项,落实调查任务和经费,讨论、审定调查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明确调查工作中各部门、各单位在组织和调查工作中各方应共同遵守的事项和承担的责任,并形成会议纪要。

(完整版)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

(完整版)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

林资发[2003]61号文件附件: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国家林业局二00三年四月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调查目的与任务为了统一全国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技术标准,规范调查范围、内容、程序、方法、深度和成果等技术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制定本规定。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简称二类调查)是以国有林业局(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区域为调查单位,以满足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林业区划与规划设计需要而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查。

其主要任务是查清森林、林地和林木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与分布,客观反映调查区域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分析与评价森林资源与经营管理现状,提出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与利用意见。

调查成果是建立或更新森林资源档案,制定森林采伐限额,进行林业工程规划设计和森林资源管理的基础,也是制定区域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指导和规范森林科学经营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调查范围与内容一、调查范围森林经营单位应调查该单位所有和经营管理的土地;县级行政单位应调查县级行政范围内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二、调查内容(一)调查基本内容包括:1.核对森林经营单位的境界线,并在经营管理范围内进行或调整(复查)经营区划;2.调查各类林地的面积;3.调查各类森林、林木蓄积;4.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因素;5.调查森林经营条件、前期主要经营措施与经营成效。

(二)下列调查内容以及调查的详细程度,应依据森林资源特点、经营目标和调查目的以及以往资源调查成果的可利用程度,由调查会议具体确定:1.森林生长量和消耗量调查;2.森林土壤调查;3.森林更新调查;4.森林病虫害调查;5.森林火灾调查;6.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7.生物量调查;8.湿地资源调查;9.荒漠化土地资源调查;10.森林景观资源调查;11.森林生态因子调查;12.森林多种效益计量与评价调查;13.林业经济与森林经营情况调查;14.提出森林经营、保护和利用建议;15. 其它专项调查。

二类调查技术规定(林资发[2003]61号)

二类调查技术规定(林资发[2003]61号)

国家林业局文件林资发[2003]61号国家林业局关于颁发《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为适应新时期林业跨越式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的需要,推进由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历史性转变,我局依据《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对1996年颁发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1996年由原林业部印发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同时废止。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是建设林业两大体系、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之一,其成果是科学经营管理森林资源的重要依据,确保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质量至关重要。

各地要根据新颁发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并报我局备案。

为不断完善本技术规定,请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主题词:资源调查规定通知抄送:国家林业局各有关直属单位。

本局发送:各司局。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2003年4月28日印发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国家林业局二○○三年四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技术标准 (4)第三章森林经营区划 (19)第四章调查方法 (21)第五章统计与成图 (31)第六章质量管理 (34)第七章调查成果 (36)附表格式1.各类土地面积统计表2.各类森林、林木面积蓄积统计表3.林种统计表4.乔木林面积蓄积按龄组统计表5.生态公益林(地)统计表6.红树林资源统计表7.用材林面积蓄积按龄级统计表8.用材林近成过熟林面积蓄积按可及度、出材等级统计表9.用材林近成过熟林各树种株数、材积按径级组、林木质量统计表10.用材林异龄林面积蓄积按大径木比等级统计表11.经济林统计表12.竹林统计表13.灌木林统计表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调查目的与任务为了统一全国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技术标准,规范调查范围、内容、程序、方法、深度和成果等技术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制定本规定。

河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冀林资字[2013]88号

河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冀林资字[2013]88号

河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冀林资字〔2013〕88号)各设区市林业局,定州市、辛集市林业局:现将《河北省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林业厅2013年7月26日河北省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目标考核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加造林数量,提高造林质量,确保林业“十二五”规划目标如期实现,根据中共河北省委《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设区市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冀字〔2008〕5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目标考核,是依照“十二五”林业发展规划确定的森林覆盖率目标进行的督促检查、考核评定及奖惩活动。

考核对象是设区市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

第三条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目标考核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公平公正、易于操作的原则,达到“以考促造”、“以考促多”、“以考促保”的目的。

第四条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目标考核工作由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和省林业厅组织实施,组建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并设立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考核办)。

第一章考核目标第五条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目标按照考核年度确定,每五年调整一次。

目标制定依据是省政府批准的林业发展五年规划以及省政府(或委托林业厅)与各设区市政府签订的林业“双增”目标责任状。

第六条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目标考核年度为上一年的9月1日至当年的8月31日。

考核时间为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七条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目标考核内容包括:(一)考核年度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目标完成情况;(二)考核年度地方财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投资情况;(三)考核年度设区市党委政府落实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目标安排部署情况。

第十二章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技术资料

第十二章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技术资料

不同造林方式成林年限表
注:慢生树种取上限,速生树种取下限
营造方式
封山育林
飞播造林

直播

直苗、分殖


大苗造林
工业原料林
乔木 5~8 5~7 3~8 2~5 1~2
1
灌木 3~6 4~7 2~6 2~4
1 1
• (2)末成林封育地:通过自然变化,封山育林或 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后,不超过成林年限,天然更 新等级中等以上,尚末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
• 地方公益林又分为省级益林、市级公益林和县级公益林。
• (二)按保护等级划分
生态公益林按保护等级划分为特殊、重点和一般三个等 级。
• 1、特殊公益林:位于生态地位极端重要、生态环境极端 脆弱地区内,实行长期封禁管护的生态公益林。
• 2、重点公益林:位于生态地位非常重要、生态环境非常 脆弱地区内,实行全面封禁或定期封禁管护的生态公益林。
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 1、水源涵养林:以涵养水源、改善水文状况、调 节区域水分循环、防止河流、湖泊、水库淤塞、 以及保护饮用水源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 和灌木林地。
(1)乔木林:由乔木(含因人工栽培而矮化)树种组成的片 林或林带,包括郁闭度达不到0.20但生长稳定(人工造林 3~5年后或飞播5~7年后),保存率达到80%以上人工起
源的林分。其中,乔木林带行数应在2行以上且行距≤4m 或林冠冠幅水平投影宽度在10m以上,当林带的 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林带; 两平行林带的带距≤ 8m进可以按片林调查。 乔木林分为纯林和混交林: ①纯林:一个树种(组)蓄积量(末达起测径阶 时按株数计算)占蓄积量(株数)的65%以上 (含65%)的乔木林地 ②混交林:任何一个树种(组)蓄积量(末达起 测径级时按株数计算)占总蓄积量(株数)不到 65%以上(含65%)的乔木林地。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国家林业局二00三年四月)来源:国家林业局录入:admin 时间:2006-11-06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技术标准第三章森林经营区划第四章调查方法第五章统计与成图第六章质量管理第七章调查成果附表格式1.各类土地面积统计表2.各类森林、林木面积蓄积统计表3.林种统计表4.乔木林面积蓄积按龄组统计表5.生态公益林(地)统计表6.红树林资源统计表7.用材林面积蓄积按龄级统计表8.用材林近成过熟林面积蓄积按可及度、出材等级统计表9.用材林近成过熟林各树种株数、材积按径级组、林木质量统计表10.用材林与一般公益林中异龄林面积蓄积按大径木比等级统计表11.经济林统计表12.竹林统计表13.灌木林统计表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调查目的与任务为了统一全国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技术标准,规范调查范围、内容、程序、方法、深度和成果等技术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制定本规定。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简称二类调查)是以国有林业局(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区域为调查单位,以满足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林业区划与规划设计需要而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查。

其主要任务是查清森林、林地和林木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与分布,客观反映调查区域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分析与评价森林资源与经营管理现状,提出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与利用意见。

调查成果是建立或更新森林资源档案,制定森林采伐限额,进行林业工程规划设计和森林资源管理的基础,也是制定区域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指导和规范森林科学经营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调查范围与内容一、调查范围森林经营单位应调查该单位所有和经营管理的土地;县级行政单位应调查县级行政范围内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二、调查内容(一)调查基本内容包括:1.核对森林经营单位的境界线,并在经营管理范围内进行或调整(复查)经营区划;2.调查各类林地的面积;3.调查各类森林、林木蓄积;4.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因素;5.调查森林经营条件、前期主要经营措施与经营成效。

河北省林业厅关于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及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修编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林业厅关于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及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修编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林业厅关于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及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修编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6.05.06•【字号】冀林字〔2016〕138号•【施行日期】2016.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河北省林业厅关于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及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修编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林字〔2016〕138号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林业局:根据省厅统一部署,从2015年开始我省开始了新一轮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以下简称“二类调查”),并计划依据二类调查成果开展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修编工作。

为确保这两项工作顺利推进,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周密部署,确保二类调查外业任务顺利完成2015年4月,省厅正式印发了《河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冀林字〔2015〕141号),决定利用三到五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新一轮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

按照《河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方案》,在有关市、县林业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省林业规划设计院2015年共完成了19个县(市)4.28万平方公里的外业调查任务,占全省任务量的22.8%。

按照省厅年度工作计划,今年二类调查任务量为5万平方公里。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谋划、周密部署,确保外业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要继续组织调好查队伍,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技术细则,认真开展技术培训与指导,确保外业调查质量符合国家规范和要求。

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要统筹安排今年开展二类调查的县(市、区),积极做好与省林业规划设计院的协调、联系,确保辖区内二类调查外业工作顺利推进。

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力量,配合省林业规划设计院外业调查人员开展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关心外业调查人员的工作和生活,在交通工具、后勤保障方面帮助他们解除后顾之忧,使他们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工作。

河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细则

河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细则

河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目的和意义为了统一全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技术标准,规范调查范围、内容、程序、方法、深度和成果等技术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参照国家林业局颁发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2条调查范围调查范围为全省所有土地,总面积约187693平方公里,计划两年完成。

各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的调查,纳入所在县的调查一并考虑。

第3条主要调查内容1、核实各类行政区划境界线和森林经营界限。

2、查清各类土地利用面积、分布;3、查清各类林地数量、质量及其分布;4、测算林木蓄积量及其生长量;5、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6、提出森林经营、保护和利用意见。

第4条主要调查方法土地利用现状和各类林地面积调查:以地形图为底图,借助最新的高分辨率SPORT5卫星遥感图像的光谱特征,在室内进行全面小班级区划。

在此基础上,组织职业队伍专业技术力量进行普遍的现场核对,补充、细化小班区划,落实属性因子。

各类林木蓄积量:整理现有存档数据,并随机抽取部分测树样地进行实测,利用树种、林龄、密度、直径、树高等林分属性数据,编制数量化林分蓄积量表,概略测算小班蓄积量。

散生木蓄积:通过现场目测方法,统计测算资源总量。

四旁树资源:以县为总体,以自然村为单元,抽取部分样本,采用比估计的方法,通过单位面积资源保有量,测算四旁树资源总量。

各类林木蓄积生长量:采用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体系连续观测结果,分别树种建立直径生长模型,估计林木蓄积生长量。

第5条主要调查因子测定误差限制1、小班主导地类面积区划误差不超过5%。

2、林龄调查:涉及造林成效的小班、5年或不足5年生幼树林龄调查不得有错,其它小班的平均年龄误差不超过1个龄级。

3、平均树高调查:1米以下限0.1米,1—5米限0.5米,5米以上调查误差不超过2米。

4、平均直径调查误差限20毫米。

二类调查操作细则

二类调查操作细则

二类调查操作细则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调查的依据为了统一全省市县林区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简称二类调查)的技术标准,规范调查范围、内容、程序、方法和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等有关的林业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市县林区森林资源的特点和经营现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调查的目的和任务二类调查是以国有林业局(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区域为调查单位,以满足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林业区划与规划设计的需要而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查。

其主要任务是查清森林、林地和林木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和分布,客观反映调查区域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分析与评价森林资源与经营管理的现状,提出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与利用的意见。

调查成果是建立或更新森林资源档案,制定森林采伐限额,进行林业工程规划、设计和森林资源管理的基础,也是制定区域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实行分类经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指导和规范森林科学经营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调查范围与内容一、调查范围森林经营单位应调查该单位所经营管理的土地;县级行政单位应调查县级行政范围内其经营管理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二、调查内容1.核对森林经营单位的境界线,并在经营管理范围内进行或调整(复查)经营区划;2.调查各地类或林地的面积;3.调查各类森林、林木蓄积;4.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因素;5.调查森林经营条件、前期主要经营措施与经营成效;6.其它由调查会议确定的调查内容(调查内容以及调查的详细程度,应根据被调查单位的要求、经济条件、森林资源特点、经营目标、调查的目的和以往资源调查成果的可利用程度等,由调查会议协商确定)包括:森林生长量和消耗量调查;森林土壤调查;森林更新调查;森林病虫害调查;森林火灾调查;野生经济植物资源调查;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生物量调查;湿地资源调查;荒漠化土地资源调查;森林景观资源调查;森林生态因子调查;森林多种效益计量与评价调查;林业经济与森林经营情况调查;提出森林经营、保护和利用建议;其它专项调查。

河北省森林规划设计调查林地的优先级划分

河北省森林规划设计调查林地的优先级划分

河北省森林规划设计调查林地的优先级划分作者:姚天斌来源:《南方农业·下旬》2016年第03期摘要小班的地类划分和调查是二类调查中工作量最大、最基础的工作,而林地的划分与调查更是重中之重。

为了更精确地查清全省森林、林地和林木资源的种类、分布、数量与质量,掌握林地地类划分的优先级最为重要。

关键词二类调查;林地;地类;优先级划分中图分类号:S757.27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673-890X(2016)09--02河北省在2015-2017年间,要进行全省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也称为森林经理调查,简称二类调查。

所谓二类调查,是以森林经营单位或行政区域为调查总体,无缝隙调查,查清森林、林地和林木资源的种类、分布、数量与质量,客观反映调查区域森林经营管理状况,为编制森林经营方案、规划设计、林业区划、制定森林采伐限额和检查评价森林经营效果、动态等提供基础数据[1]。

二类调查中工作量最大的是小班的地类划分和调查,而林地的划分与调查更是重中之重,首先必须明确林地分类系统。

1 河北省林地分类根据河北省实际情况以及林地的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将林地划分为7个一级地类,细分为14个二级地类,具体为:乔木林、疏林、特灌、灌木林、未成林、苗圃、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其他迹地、失败地、荒山、辅林地、困难地和规划外。

2 各林地地类简述乔木林:由乔木树种组成、郁闭度≥0.2且连续面积≥0.067 hm2的片林或林带,其中,林带行数应在2行以上且行距≤8 m或单行林带冠幅水平投影宽度在10 m以上,当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2条林带;或人工造林达到成林年限且生长稳定,保存有效株数达到规定数量的幼林地,郁闭度虽然达不到0.2,仍视为乔木林。

疏林地:附着有乔木树种、郁闭度在0.10~0.19的林地。

经济树种不能构成疏林,林带无疏林。

灌木林地:附着有灌木树种或因生境恶劣矮化成灌木型的乔木树种,以经营灌木林为目的或起防护作用,灌木盖度达30%以上的林地,包括特灌和一般灌木林地[2]。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之欧阳育创编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之欧阳育创编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 (国家林业局二00三年四月)来源:国家林业局录入:admin 时间:2006-11-06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技术标准第三章森林经营区划第四章调查方法第五章统计与成图第六章质量管理第七章调查成果附表格式1.各类土地面积统计表2.各类森林、林木面积蓄积统计表3.林种统计表4.乔木林面积蓄积按龄组统计表5.生态公益林(地)统计表6.红树林资源统计表7.用材林面积蓄积按龄级统计表8.用材林近成过熟林面积蓄积按可及度、出材等级统计表9.用材林近成过熟林各树种株数、材积按径级组、林木质量统计表10.用材林与一般公益林中异龄林面积蓄积按大径木比等级统计表11.经济林统计表12.竹林统计表13.灌木林统计表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调查目的与任务为了统一全国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技术标准,规范调查范围、内容、程序、方法、深度和成果等技术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制定本规定。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简称二类调查)是以国有林业局(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区域为调查单位,以满足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林业区划与规划设计需要而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查。

其主要任务是查清森林、林地和林木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与分布,客观反映调查区域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分析与评价森林资源与经营管理现状,提出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与利用意见。

调查成果是建立或更新森林资源档案,制定森林采伐限额,进行林业工程规划设计和森林资源管理的基础,也是制定区域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指导和规范森林科学经营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调查范围与内容一、调查范围森林经营单位应调查该单位所有和经营管理的土地;县级行政单位应调查县级行政范围内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二、调查内容(一)调查基本内容包括:1.核对森林经营单位的境界线,并在经营管理范围内进行或调整(复查)经营区划;2.调查各类林地的面积;3.调查各类森林、林木蓄积;4.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因素;5.调查森林经营条件、前期主要经营措施与经营成效。

河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细则

河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细则

河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目的和意义为了统一全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技术标准,规范调查范围、内容、程序、方法、深度和成果等技术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参照国家林业局颁发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2条调查范围调查范围为全省所有土地,总面积约187693平方公里,计划两年完成。

各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的调查,纳入所在县的调查一并考虑。

第3条主要调查内容1、核实各类行政区划境界线和森林经营界限。

2、查清各类土地利用面积、分布;3、查清各类林地数量、质量及其分布;4、测算林木蓄积量及其生长量;5、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6、提出森林经营、保护和利用意见。

第4条主要调查方法土地利用现状和各类林地面积调查:以地形图为底图,借助最新的高分辨率SPORT5卫星遥感图像的光谱特征,在室内进行全面小班级区划。

在此基础上,组织职业队伍专业技术力量进行普遍的现场核对,补充、细化小班区划,落实属性因子。

各类林木蓄积量:整理现有存档数据,并随机抽取部分测树样地进行实测,利用树种、林龄、密度、直径、树高等林分属性数据,编制数量化林分蓄积量表,概略测算小班蓄积量。

散生木蓄积:通过现场目测方法,统计测算资源总量。

四旁树资源:以县为总体,以自然村为单元,抽取部分样本,采用比估计的方法,通过单位面积资源保有量,测算四旁树资源总量。

各类林木蓄积生长量:采用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体系连续观测结果,分别树种建立直径生长模型,估计林木蓄积生长量。

第5条主要调查因子测定误差限制1、小班主导地类面积区划误差不超过5%。

2、林龄调查:涉及造林成效的小班、5年或不足5年生幼树林龄调查不得有错,其它小班的平均年龄误差不超过1个龄级。

3、平均树高调查:1米以下限0.1米,1—5米限0.5米,5米以上调查误差不超过2米。

4、平均直径调查误差限20毫米。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来源:本站整理录入:admin 时间:2006-10-28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word格式下载(国家林业局2003年4月)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简称“二类调查”,亦称“森林经理调查”。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是以林业局、林场、自然保护区、县(旗)为单位,为满足森林经营、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和县级林业区划、规划等需要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查。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内容(1)收集、验证或编制(建立)有关森林调查、经营数表(模型);(2)依据有关文件,确定各级境界线,并在经营管理范围内进行经营区划和林地区划;(3)查清各地类面积及其权属关系;(4)查清各类森林蓄积、疏林蓄积和林网、四旁、散生树木蓄积;(5)查清人工林的面积和蓄积;(6)调查林木生长量和枯损量;(7)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地形、地势、土壤、气象、水文等自然环境条件;(8)按小班提出森林经营、利用和保护意见。

此外,下列内容根据调查地区的实际情况和要求确定是否进行调查以及调查的详细程度:(1)森林资源消耗量调查;(2)土壤调查;(3)森林更新调查;(4)森林病虫害调查;(5)森林火灾调查;(6)珍稀植物、野生经济植物资源调查;(7)野生动物资源调查;(8)森林多种效益计量、评价调查;(9)林业经济调查;(10)其它专业调查。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技术方法(1)森林区划(2)小班区划,小班是在林班内划分的,林学结构特征基本相同、经营目的相同,要求采用相同的经营措施的地段。

(3)小班调查(4)总体蓄积量抽样控制(5)森林资源规划调查的精度要求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成果(1)小班调查簿(2)各类土地面积统计表(3)各类蓄积统计表(4)各林种按龄组面积蓄积统计表(5)人工林面积蓄积统计表(6)天然林面积蓄积统计表(7)用材林近成过熟林组成树种蓄积统计表(8)用材林近成过熟林组成树种按径级株数蓄积统计表(9)用材林近成过熟林组成树种材质株数蓄积统计表(10)用材林近成过熟林按可及度面积蓄积统计表(11)用材林幼中龄林应抚育间伐面积蓄积统计表(12)各林种按龄级面积蓄积统计表(13)经济林面积统计表(14)竹林统计表(15)基本图,比例尺一般为1:5000—1:25000(l6)林相图,比例尺一般为1:10000—1:25000(17)森林分布图,比例尺一般为1:50000—1:100000(l8)专题图,专题图的种类各地不完全相同,一般包括立地类型图、防火设施图、各种作业设计安排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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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直径差异明显(以起测径阶分界);
8、平均树高相差1倍以上;
9、郁闭度或覆盖度相差一个等级及其以上(不跨0.1、0.2、0.4、0.7);
10、内部悬浮包含独立小班。
11、带状造林隔离带宽度超过带内行距3倍以上。
补充区划依据现场可识别地物或借助GPS定位在工作手图上绘出区划界线并加注编号,补充区划的小班继承室内区划小班的编号,并在小班编号后附加大写英文字母顺序编号。
1、内部包含稳定的可识别阻隔地物(道路、积水线、防火线、强弱电线路走廊、灌溉渠系、隔离网栅墙等);
2、地类不同;
3、土地使用权人不同(国有森林经营单位以外的城镇、村屯建设用地除外);
4、五年以内造林年度不同;
5、起源不同;
6、树种跨类(针叶乔木用材树、针叶乔木美化树、阔叶乔木用材树、阔叶乔木美化树、乔木经济树种、灌木经济树种、灌木美化树种、其它灌木树种、藤本经济植物、藤本非经济植物);
13、其它定性因子调查不得有误。
第6条调查成果
1、省、市、县及山区县到乡、村、林场的森林资源统计表。
2、省、市、县及山区县到乡、林场的森林资源分布图。
3、以县为单位的森林资源调查报告。
4、县以下基层单位特别需要的大比例尺影像地图。
5、以县为单位的森林资源信息系统基础平台。
6、全省森林资源调查报告及专题报告。
散生木蓄积:通过现场目测方法,统计测算资源总量。
四旁树资源:以县为总体,以自然村为单元,抽取部分样本,采用比估计的方法,通过单位面积资源保有量,测算四旁树资源总量。
各类林木蓄积生长量:采用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体系连续观测结果,分别树种建立直径生长模型,估计林木蓄积生长量。
第5条主要调查因子测定误差限制
1、小班主导地类面积区划误差不超过5%。
7、植被盖度调查:植被盖度在40%以内时,限差盖度的5%。植被盖度在40%以上时,限差盖度的30%以内。
8、各种成数调查限差5%以内。
9、小班内散生木总株数计量误差限25%以内
10、成活率调查涉及的株数计量限差10%以内。
11、造林行距调查限差0.5米,株距调查限差0.2米。
12、土层厚度调查误差不超过一个等级。
第2条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为全省所有土地,总面积约187693平方公里,计划两年完成。 各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的调查,纳入所在县的调查一并考虑。
第3条主要调查内容
1、核实各类行政区划境界线和森林经营界限。
2、查清各类土地利用面积、分布;
3、查清各类林地数量、质量及其分布;
4、测算林木蓄积量及其生长量;
5、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
第三章林地林木属性因子调查记录各论
第11条卡片页眉
1、县名逐页填写调查区域所在的县(市、区)简化名称。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简记为围场。
2、乡(镇)、村名称逐页抄写工作手图(地形图)图名中使用的乡、村名称。
2、林龄调查:涉及造林成效的小班、5年或不足5年生幼树林龄调查不得有错,其它小班的平均年龄误差不超过1个龄级。
3、平均树高调查:1米以下限0.1米,1—5米限0.5米,5米以上调查误差不超过2米。
4、平均直径调查误差限20毫米。
5、单位面积株数调查误差限制在15%以内。
6、郁闭度调查:郁闭度0.4以下,误差不超过0.05。郁闭度0.4以上误班最小面积以完整行政村为限,最大面积一般控制在500hm2以内。
林班采用复式编号。以县为单位采用阿拉伯数字对行政村进行编号,同一个乡镇管辖范围内的行政村编号保持连续。由于面积过大划分为2个以上林班的行政村,其林班编号在行政村编号后附加大写英文字母顺序编号。
第9条小班划分
小班区划分两步完成:
第10条森林分类区划
森林分类区划在综合考虑国家和区域生态、社会和经济需求后,依据资源结构布局和林业发展规划,调查结束后组织有关专家、地方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区划。其基本任务包括:划分现存有林地的林种和森林类别、制定区域造林绿化目标、确定无立木林地和宜林地的使用方向。区划工作保持纳入国家补助范围的生态公益林边界完整,执行《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中林种区划的标准,尊重原有区划界线等原则。
第二章 森林经营区划
第7条经营区划系统
基本经营区划采用县、乡、林班、小班四级区划。其中:
县、乡(含大型土地经营单位集中管辖范围)两级区划以现行行政管辖界为基准,实现全省无缝隙区划。
第8条林班区划
林班区划依照面积适中的原则参照行政村管辖界(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相对集中的管辖范围根据需要单独划分林班)或在行政村管辖界的基础上进行更细的区划。
6、提出森林经营、保护和利用意见。
第4条主要调查方法
土地利用现状和各类林地面积调查:以地形图为底图,借助最新的高分辨率SPORT5卫星遥感图像的光谱特征,在室内进行全面小班级区划。在此基础上,组织职业队伍专业技术力量进行普遍的现场核对,补充、细化小班区划,落实属性因子。
各类林木蓄积量:整理现有存档数据,并随机抽取部分测树样地进行实测,利用树种、林龄、密度、直径、树高等林分属性数据,编制数量化林分蓄积量表,概略测算小班蓄积量。
河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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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1条目的和意义
为了统一全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技术标准,规范调查范围、内容、程序、方法、深度和成果等技术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参照国家林业局颁发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步在林班区划的基础上,依据自然界线、可识别地物、明显的地类景观变更线,在室内酌情区划。小班室内区划原则上采用自然区划,小班最小面积控制在1公顷,除大面积湿地、重盐碱地外,最大小班面积控制在15公顷以内。室内区划的小班以林班为单位,采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第二步在小班室内区划的基础上,现场调查核实小班立地、林分、社会经济属性和造林活动情况,不符合下列任何条件的小班,维持室内区划和编号不变。满足下述条件之一且集中存异面积超过0.067公顷的小班,进行现场补充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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