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细则讲解
河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1条目的和意义为了统一全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技术标准,规范调查范围、内容、程序、方法、深度和成果等技术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参照国家林业局颁发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2条调查范围调查范围为全省所有土地,总面积约187693平方公里,计划两年完成。
各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的调查,纳入所在县的调查一并考虑。
第3条主要调查内容1、核实各类行政区划境界线和森林经营界限。
2、查清各类土地利用面积、分布;3、查清各类林地数量、质量及其分布;4、测算林木蓄积量及其生长量;5、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6、提出森林经营、保护和利用意见。
第4条主要调查方法土地利用现状和各类林地面积调查:以地形图为底图,借助最新的高分辨率SPORT5卫星遥感图像的光谱特征,在室内进行全面小班级区划。
在此基础上,组织职业队伍专业技术力量进行普遍的现场核对,补充、细化小班区划,落实属性因子。
各类林木蓄积量:整理现有存档数据,并随机抽取部分测树样地进行实测,利用树种、林龄、密度、直径、树高等林分属性数据,编制数量化林分蓄积量表,概略测算小班蓄积量。
散生木蓄积:通过现场目测方法,统计测算资源总量。
四旁树资源:以县为总体,以自然村为单元,抽取部分样本,采用比估计的方法,通过单位面积资源保有量,测算四旁树资源总量。
各类林木蓄积生长量:采用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体系连续观测结果,分别树种建立直径生长模型,估计林木蓄积生长量。
第5条主要调查因子测定误差限制1、小班主导地类面积区划误差不超过5%。
2、林龄调查:涉及造林成效的小班、5年或不足5年生幼树林龄调查不得有错,其它小班的平均年龄误差不超过1个龄级。
3、平均树高调查:1米以下限0.1米,1—5米限0.5米,5米以上调查误差不超过2米。
4、平均直径调查误差限20毫米。
5、单位面积株数调查误差限制在15%以内。
(整理)四川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细则08-01.
精品文档四川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细则四川省林业厅2010年7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调查目的、任务和作用一、调查目的、任务为了统一四川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技术标准,规范调查范围、内容、程序、方法、深度和成果等技术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等制定本细则。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简称二类调查)是以国有林业局(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区域为调查单位,以满足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林业区划与规划设计需要而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查。
其主要任务是查清森林、林地和林木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与分布,客观反映调查区域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分析与评价森林资源与经营管理现状,提出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与利用意见。
二、调查成果的作用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的作用如下:1、营造林设计、森林采伐作业设计等林业规划设计的依据;2、制定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的依据;3、开展森林资源实物量管理和资产化管理,实行森林资源管理责任制考核,开展森林绿色GDP核算的依据;4、制定区域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林业发展规划、森林生态建设规划,以及其它部门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5、进行森林碳储量汇算,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提供基础依据;6、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森林火灾调查、森林病虫害调查等工作的依据;7、建立或更新森林资源档案,开展县级森林资源动态监测,评价森林经营效果,指导和规范森林科学经营的基础;8、其它作用。
第二条调查范围与内容一、调查范围森林经营单位应调查该单位所有和经营管理的土地;县级行政单位应调查县级行政范围内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二、调查基本内容1、核对调查范围的各级境界线,并在经营管理范围内进行或调整(复查)森林经营区划;2、落实森林分类区划界线;3、落实各类林权界线;4、调查各类林地面积;5、调查各类森林、林木蓄积量;6、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因素;7、调查森林经营条件、前期主要经营措施与经营成效。
四川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细则—发布稿_看图王
第二条 调查范围与内容 一、调查范围
森林经营单位应调查该单位所有和经营管理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县级行政 单位应调查县级行政范围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二、调查基本内容
1、核对调查范围的各级境界线,并在经营管理范围内进行或调整(复查)森 林经营区划; 2、落实森林分类区划界线; 3、落实各类林权界线; 4、调查各类林地面积; 5、调查各类森林、林木蓄积量; 6、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因素; 7、调查森林经营条件、前期主要经营措施与经营成效。
四、调查工作程序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应执行如下程序: 1、制定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报省森林资源管理部门 审批,并抄送省森林资源调查业务指导单位、市级林业主管部门; 2、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准备、技术资料准备、仪器工具物资准备,招标 或委托具有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专业技术队伍承担调查工作等;
三、专项调查
下列调查内容以及调查的详细程度,应依据森林资源特点、经营目标和调查 目的以及以往森林资源调查成果的可利用程度,由调查会议具体确定,具体技术 标准执行原林业部制定的“林业专业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和其它有关专项调查技 术规定(或规程、规范): 1、森林生长量和消耗量调查; 2、森林土壤调查; 3、森林更新调查; 4、森林病虫害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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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3、签订有关协议,如技术辅导协议、委托调查合同; 4、召开调查前专题会议; 5、技术培训、调查实习、培训考核; 6、实地踏查及总结; 7、室内区划、对坡调绘和外业小班调查; 8、外业蓄积抽样控制调查(包括有疏林地和四旁树两类控制调查); 9、技术辅导,外业调查时分阶段开展辅导,尤其是调查开始阶段应加强辅导, 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0、调查质量检查、材料验收; 11、完成调查薄整理,图层(图纸)清理,数据初统; 12、召开外业调查质量验收会议; 13、调查数据电脑录入、面积求算; 14、数据统计、分析; 15、编制各类专题图; 16、森林资源地理信息数据库建立; 17、成果报告编制; 18、召开成果审查会议,对调查成果进行审核,出具评审意见; 19、调查成果批准与发布,送省森林资源调查业务指导单位存档; 20、成果与森林资源数据使用。
(完整版)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
林资发[2003]61号文件附件: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国家林业局二00三年四月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调查目的与任务为了统一全国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技术标准,规范调查范围、内容、程序、方法、深度和成果等技术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制定本规定。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简称二类调查)是以国有林业局(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区域为调查单位,以满足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林业区划与规划设计需要而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查。
其主要任务是查清森林、林地和林木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与分布,客观反映调查区域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分析与评价森林资源与经营管理现状,提出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与利用意见。
调查成果是建立或更新森林资源档案,制定森林采伐限额,进行林业工程规划设计和森林资源管理的基础,也是制定区域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指导和规范森林科学经营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调查范围与内容一、调查范围森林经营单位应调查该单位所有和经营管理的土地;县级行政单位应调查县级行政范围内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二、调查内容(一)调查基本内容包括:1.核对森林经营单位的境界线,并在经营管理范围内进行或调整(复查)经营区划;2.调查各类林地的面积;3.调查各类森林、林木蓄积;4.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因素;5.调查森林经营条件、前期主要经营措施与经营成效。
(二)下列调查内容以及调查的详细程度,应依据森林资源特点、经营目标和调查目的以及以往资源调查成果的可利用程度,由调查会议具体确定:1.森林生长量和消耗量调查;2.森林土壤调查;3.森林更新调查;4.森林病虫害调查;5.森林火灾调查;6.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7.生物量调查;8.湿地资源调查;9.荒漠化土地资源调查;10.森林景观资源调查;11.森林生态因子调查;12.森林多种效益计量与评价调查;13.林业经济与森林经营情况调查;14.提出森林经营、保护和利用建议;15. 其它专项调查。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森林资源是生物多样性和环境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世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
科学管理森林资源、有效利用和保护森林资源,已成为当今世界关注的热点问题。
而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正是对森林资源的科学管理的重要举措之一。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是指以森林资源调查为技术基础,结合现实情况,综合考虑森林资源的资源量、质量等特性,合理规划森林资源利用的过程中形成的一套技术规程,以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可持续利用。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包括各种管理活动,如研究和分析森林资源的现状、分析森林资源的发展趋势和未来可能的发展,规划森林资源的利用,以及调查和研究各类森林资源规划设计实施的具体技术问题。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是实施森林资源规划设计的重要技术依据和指导,也是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保证。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是实施森林资源规划设计的重
要依据,其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一是建立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目标;二是实施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措施;三是森林资源调查报告审核;四是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管理方面的质量要求。
另外,森林管理机构要制定和完善完善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使之符合国家的森林资源管理和利用的正确方向,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实现绿色发展的美好愿景。
综上所述,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是森林资源科学管理的重要举措之一,是实施森林资源规划设计的重要依据和指导,是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保证。
森林管理机构应以实施森林资源规划设计为目标,建立健全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绿色家园。
湖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
湖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二〇〇九年九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调查目的与任务 (1)第二条调查范围、内容 (1)第三条调查会议制度 (2)第四条调查方法 (2)第五条调查精度 (2)第二章技术标准 (4)第六条土地类型(地类) (4)第七条有林地 (4)第八条疏林地 (5)第九条灌木林地 (6)第十条未成林地 (6)第十一条苗圃地 (6)第十二条无立木林地 (7)第十三条宜林地 (7)第十四条林业辅助生产用地 (7)第十五条非林地 (8)第十六条森林(林地)类别 (8)第十七条林种分类 (9)第十八条防护林 (10)第十九条特种用途林 (11)第二十条用材林 (12)第二十一条薪炭林 (12)第二十二条经济林 (12)第二十三条林种优先级 (12)第二十四条树种(组)与树种组成 (13)第二十五条龄级、龄组、生产期与竹度 (13)第二十六条立地因子 (15)第二十七条湿地类型 (16)第二十八条土地退化 (17)第二十九条森林质量 (19)第三十条自然保护区 (23)第三十一条其它标准 (24)第三章森林经营区划 (28)第三十二条区划系统 (28)第三十三条区划原则 (28)第四章准备工作 (29)第三十四条资料收集 (29)第三十五条调查用图准备 (29)第三十六条技术培训 (29)第三十八条建立目视判读标志 (31)第五章小班调查 (32)第三十九条小班划分 (32)第四十条小班调查内容 (34)第四十一条小班调查因子记载 (36)第四十二条小班测树因子调查 (38)第六章抽样控制 (42)第四十三条蓄积量控制总体 (42)第四十四条抽样方法 (42)第四十五条样本单元计算 (42)第四十六条样点布设 (43)第四十七条样点定位 (43)第四十八条样点调查 (44)第四十九条角规样地调查 (45)第五十条平原湖区林带调查 (45)第五十一条四旁树木抽样调查 (45)第五十二条样地蓄积量计算 (45)第五十三条山区抽样计算 (45)第五十四条平原湖区抽样调查计算 (46)第五十五条四旁树抽样调查计算 (47)第五十六条调查总体计算 (47)第七章内业统计 (48)第五十七条内业要求 (48)第五十八条小班电算码 (49)第五十九条图面资料检查 (49)第六十条外业卡片资料检查 (49)第六十一条数据录入 (49)第八章生长量调查 (49)第六十二条生长量调查 (49)第九章质量检查验收 (50)第六十三条外业质量检查 (50)第六十四条样地检查内容 (50)第六十五条小班检查内容 (51)第六十六条外业调查质量评定 (51)第六十七条内业质量检查 (52)第六十八条质量等级评定 (52)第十章成果编制 (53)第六十九条抽样调查内业计算 (53)第七十条森林资源统计表编制 (53)第七十一条调查记录表 (54)第七十二条图面资料编制 (55)第七十三条森林资源调查报告编写 (56)第七十四条调查成果 (56)第十一章附件 (58)附件一湖北省林业土壤特征及分布情况表 (58)附件二角规绕测单位断面积蓄积公式 (59)附件三一元材积表公式 (59)附件四湖北省主要河流(河长100公里以上)一览表 (61)附件五湖北境内长江一级支流名称表 (62)附件六湖北境内长江二级支流名称表 (63)附件七湖北境内汉江一级支流名称表 (64)附件八湖北境内汉江二级支流名称表 (64)附件九湖北境内淮河一级支流名称表 (64)附件十县级以上行政区代码 (65)附件十一调查因子代码表 (67)附件十二树种(组)代码表 (70)附件十三湖北省林业自然保护区名录 (73)附件十四1980西安坐标系图幅理论面积 (75)附件十五湖北省森林立地分类系统表 (76)附件十六各县市1999年土地面积表 (85)附件十七各树种一元形高表公式 (86)湖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调查目的与任务为了统一全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技术标准,规范调查范围、内容、程序、方法、精度和成果等技术要求,依据国家林业局2003年颁布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参照国家林业局2004颁布的《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湖北省第六次复查操作细则》和我省1999年制订的《湖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和森林分类经营调查技术规定》,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湖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
湖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湖北省可造林绿化面积普查技术方案为摸清全省宜林宜绿土地的数量及分布情况,调查统计可造林绿化面积,为实施“绿满荆楚行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科学依据,特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调查内容1、宜林地。
2、无立木林地。
3、通道绿化地。
4、村庄绿化(四旁植树)地。
5、需退耕还林地。
6、难利用地。
7、可改造低产林地。
二、技术标准1、宜林地:指适合于种植林木的土地。
(1)宜林荒山:指未达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标准,可供造林绿化的荒山、荒地等。
(2)宜林荒(沙)滩:指未达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标准,可供造林绿化的固定或流动沙地(丘),或者是河流、湖泊、水库周围由于冲刷淤积形成的沿水边的荒(沙)滩或水中高出水面的沙滩地。
2、无立木林地:(1)造林更新后,成林年限前达不到未成林地标准的造林地;(2)造林更新达到成林年限后,未达到有林地、灌木林地或疏林地标准的林地;(3)已经整地但还未造林的林地;(4)采伐迹地;(5)火烧迹地。
3、通道绿化地:铁路(含连接线)、高速公路(含连接线)、国道、省道、县乡道两侧规划绿化范围内可供造林绿化的用地;大江大河大渠两岸、大中型湖泊和水库周边沿线可供造林绿化的用地。
4、村庄绿化(四旁植树)地:指村域范围内的村旁、宅旁、路旁、水(沟、渠、塘、堰)旁可供造林绿化的土地。
5、退耕还林地:全省25度以上需退耕还林的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中需退耕还林地,重要水源地、三峡库区和丹江库区15至25度需退耕还林的坡耕地。
6、难利用地:本次普查是指需要开展生态修复,但造林绿化难度大的废弃矿区、严重破损山体、石质山地。
(1)废弃矿区:采石、挖矿等矿区,停止生产后形成的废弃地、塘口等。
(2)严重破损山体:因工程建设、取土以及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导致植被破坏,表土流失,山体严重破损的山地。
(3)石质山地:岩石裸露和砾石堆积面积比例大于60%的严重石漠化山地和其他石头山地。
河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细则
河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目的和意义为了统一全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技术标准,规范调查范围、内容、程序、方法、深度和成果等技术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参照国家林业局颁发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2条调查范围调查范围为全省所有土地,总面积约187693平方公里,计划两年完成。
各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的调查,纳入所在县的调查一并考虑。
第3条主要调查内容1、核实各类行政区划境界线和森林经营界限。
2、查清各类土地利用面积、分布;3、查清各类林地数量、质量及其分布;4、测算林木蓄积量及其生长量;5、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6、提出森林经营、保护和利用意见。
第4条主要调查方法土地利用现状和各类林地面积调查:以地形图为底图,借助最新的高分辨率SPORT5卫星遥感图像的光谱特征,在室内进行全面小班级区划。
在此基础上,组织职业队伍专业技术力量进行普遍的现场核对,补充、细化小班区划,落实属性因子。
各类林木蓄积量:整理现有存档数据,并随机抽取部分测树样地进行实测,利用树种、林龄、密度、直径、树高等林分属性数据,编制数量化林分蓄积量表,概略测算小班蓄积量。
散生木蓄积:通过现场目测方法,统计测算资源总量。
四旁树资源:以县为总体,以自然村为单元,抽取部分样本,采用比估计的方法,通过单位面积资源保有量,测算四旁树资源总量。
各类林木蓄积生长量:采用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体系连续观测结果,分别树种建立直径生长模型,估计林木蓄积生长量。
第5条主要调查因子测定误差限制1、小班主导地类面积区划误差不超过5%。
2、林龄调查:涉及造林成效的小班、5年或不足5年生幼树林龄调查不得有错,其它小班的平均年龄误差不超过1个龄级。
3、平均树高调查:1米以下限0.1米,1—5米限0.5米,5米以上调查误差不超过2米。
4、平均直径调查误差限20毫米。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定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国家林业局二00三年四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技术标准第三章森林经营区划第四章调查方法第五章统计与成图第六章质量管理第七章调查成果附表格式1.各类土地面积统计表2.各类森林、林木面积蓄积统计表3.林种统计表4.乔木林面积蓄积按龄组统计表5.生态公益林(地)统计表6.红树林资源统计表7.用材林面积蓄积按龄级统计表8.用材林近成过熟林面积蓄积按可及度、出材等级统计表9.用材林近成过熟林各树种株数、材积按径级组、林木质量统计表10.用材林与一般公益林中异龄林面积蓄积按大径木比等级统计表11.经济林统计表12.竹林统计表13.灌木林统计表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调查目的与任务为了统一全国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技术标准,规范调查范围、内容、程序、方法、深度和成果等技术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制定本规定。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简称二类调查)是以国有林业局(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区域为调查单位,以满足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林业区划与规划设计需要而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查。
其主要任务是查清森林、林地和林木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与分布,客观反映调查区域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分析与评价森林资源与经营管理现状,提出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与利用意见。
调查成果是建立或更新森林资源档案,制定森林采伐限额,进行林业工程规划设计和森林资源管理的基础,也是制定区域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指导和规范森林科学经营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调查范围与内容一、调查范围森林经营单位应调查该单位所有和经营管理的土地;县级行政单位应调查县级行政范围内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二、调查内容(一)调查基本内容包括:1.核对森林经营单位的境界线,并在经营管理范围内进行或调整(复查)经营区划;2.调查各类林地的面积;3.调查各类森林、林木蓄积;4.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因素;5.调查森林经营条件、前期主要经营措施与经营成效。
河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细则
河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目的和意义为了统一全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技术标准,规范调查范围、内容、程序、方法、深度和成果等技术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参照国家林业局颁发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2条调查范围调查范围为全省所有土地,总面积约187693平方公里,计划两年完成。
各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的调查,纳入所在县的调查一并考虑。
第3条主要调查内容1、核实各类行政区划境界线和森林经营界限。
2、查清各类土地利用面积、分布;3、查清各类林地数量、质量及其分布;4、测算林木蓄积量及其生长量;5、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6、提出森林经营、保护和利用意见。
第4条主要调查方法土地利用现状和各类林地面积调查:以地形图为底图,借助最新的高分辨率SPORT5卫星遥感图像的光谱特征,在室内进行全面小班级区划。
在此基础上,组织职业队伍专业技术力量进行普遍的现场核对,补充、细化小班区划,落实属性因子。
各类林木蓄积量:整理现有存档数据,并随机抽取部分测树样地进行实测,利用树种、林龄、密度、直径、树高等林分属性数据,编制数量化林分蓄积量表,概略测算小班蓄积量。
散生木蓄积:通过现场目测方法,统计测算资源总量。
四旁树资源:以县为总体,以自然村为单元,抽取部分样本,采用比估计的方法,通过单位面积资源保有量,测算四旁树资源总量。
各类林木蓄积生长量:采用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体系连续观测结果,分别树种建立直径生长模型,估计林木蓄积生长量。
第5条主要调查因子测定误差限制1、小班主导地类面积区划误差不超过5%。
2、林龄调查:涉及造林成效的小班、5年或不足5年生幼树林龄调查不得有错,其它小班的平均年龄误差不超过1个龄级。
3、平均树高调查:1米以下限0.1米,1—5米限0.5米,5米以上调查误差不超过2米。
4、平均直径调查误差限20毫米。
(完整版)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
林资发[2003]61号文件附件: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国家林业局二00三年四月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调查目的与任务为了统一全国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技术标准,规范调查范围、内容、程序、方法、深度和成果等技术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制定本规定。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简称二类调查)是以国有林业局(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区域为调查单位,以满足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林业区划与规划设计需要而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查。
其主要任务是查清森林、林地和林木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与分布,客观反映调查区域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分析与评价森林资源与经营管理现状,提出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与利用意见。
调查成果是建立或更新森林资源档案,制定森林采伐限额,进行林业工程规划设计和森林资源管理的基础,也是制定区域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指导和规范森林科学经营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调查范围与内容一、调查范围森林经营单位应调查该单位所有和经营管理的土地;县级行政单位应调查县级行政范围内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二、调查内容(一)调查基本内容包括:1.核对森林经营单位的境界线,并在经营管理范围内进行或调整(复查)经营区划;2.调查各类林地的面积;3.调查各类森林、林木蓄积;4.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因素;5.调查森林经营条件、前期主要经营措施与经营成效。
(二)下列调查内容以及调查的详细程度,应依据森林资源特点、经营目标和调查目的以及以往资源调查成果的可利用程度,由调查会议具体确定:1.森林生长量和消耗量调查;2.森林土壤调查;3.森林更新调查;4.森林病虫害调查;5.森林火灾调查;6.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7.生物量调查;8.湿地资源调查;9.荒漠化土地资源调查;10.森林景观资源调查;11.森林生态因子调查;12.森林多种效益计量与评价调查;13.林业经济与森林经营情况调查;14.提出森林经营、保护和利用建议;15. 其它专项调查。
云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
云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的依据与原则一、编制依据:根据国家林业局二〇〇三年林资发[2003]61号“国家林业局关于颁发《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的通知”,以及规定中需要各省对部分内容进行细划和补充的要求,针对云南省一九九六年编制的《云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试行)》已不能满足新规定的情况,特编制本操作细则。
二、编制原则(一)对国家林业局颁发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中要求各省细划的内容进行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云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内容、技术标准和方法,具有可操作性。
(二)根据云南省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现状和发展需要,在保证调查范围整体性的前提下,对不同经营目的的区域调查内容和详细程度有所侧重,以使调查成果能更好地为林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
(三)适应云南省林业发展的需要,提供满足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林业分类经营、产业发展规划、森林资源管理所需的森林资源信息。
第二条调查的目的与任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简称二类调查)是以国有林业局、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以满足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和县级林业区划、规划设计等需要而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查。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主要任务是:根据调查目的查清森林、林地和林木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与分布,客观反映调查区域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分析与评价森林资源与经营管理现状,提出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与利用的意见。
其调查成果是建立或更新森林资源档案,编制森林采伐限额,进行林业工程规划设计和森林资源管理的基础,也是制定区域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指导和规范森林科学经营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调查范围与内容一、调查范围森林经营单位应调查该单位所有和经营的土地;县级行政单位应调查县级行政区域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县级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应根据土地管理部门和测绘部门最新勘界结果落实调查范围,并与周边县进行接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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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0 def autoIncrement(): global rec pStart = 1 #adjust start value, if req'd pInterval = 1 #adjust interval value, if req'd if (rec == 0): rec = pStart else: rec = rec + pInterval return rec
一、关于小班调查
22、幼树、幼苗、下木和地被物 几项因子的总盖度与土壤侵蚀状况有关。即使有一定 的郁闭度,但是幼树、幼苗和下木的盖度不够时,仍 会产生土壤侵蚀。 地被物对地表水土流失影响较大。
一、关于小班调查
23、母树 对于需要封山育林的林地,需要认真调查母树情况。 24、经营意见 此因子需要调查在现地结合相关技术要求认真填写。 是否妥当将涉及到调查成果的森林经营建议章节。
四、P82页,第六十六条第三款中所有“标准误”
更改为“允许误差”。
第一部分、技术细则 进一步完善修改的内容
五、P77页,第六十一条第九款与第十三条第四款之 (二)有矛盾。“凡总体内各小班累计蓄积同总体抽样蓄 积相差(累偏)小于±1倍标准误的,即认为符合精度要求, 并以累计数字为总体资源数字;累偏在±1倍标准误~±2 倍标准误的,应进行检查,除找出并纠正误差较大的因素 外,应对小班蓄积进行修正;凡累偏大于±2倍标准误的, 应对蓄积量重新进行调查。”修改为“凡总体内各小班累 计蓄积同总体抽样蓄积相差(累偏)小于±1倍标准误的,即 认为符合精度要求,并以累计数字为总体资源数字;累偏 在±1倍标准误~±3倍标准误的,应进行检查,除找出并 纠正误差较大的因素外,应对小班蓄积进行修正;凡累偏 大于±3倍标准误的,应对蓄积量重新进行调查。”
第一部分、技术细则 进一步完善修改的内容
六、表5-1中二元立木材积式杉木、枊杉、马尾松、云南 松和柏木更换为地方标准。使用时应先验证。 1、杉木二元立木材积表(DB51/T 1464-2012) 2、枊杉二元立木材积表(DB51/T 1464-2012) 3、马尾松二元立木材积表(DB51/T 1464-2012) 4、云南松二元立木材积表(DB51/T 1464-2012) 5、柏木二元立木材积表(DB51/T 1464-2012) 以上5个新表使用时,需要在当地进行验证,合格后 方可使用。
二、关于蓄积抽样
1、关于抽样对象、样地数量 新细则抽样对象包括了林地范围内及非林地上有蓄积 的有、疏林地。 县总体要求不少于50个样地,以林场为总体样地不少于 30个样地
二、关于蓄积抽样
2、关于样地布点 将所有的抽样对象形成单独图层,图层应使用投影坐 标系。利用ARCGIS“数据驱动页面”-“格网索引要 素”。
亩~1.5亩)的标准地”按国家技术要求更改为“设
30块各种类型林分、面积为0.0667 hm2~0.10hm2(1.0
亩~1.5亩)的标准地”
第一部分、技术细则 进一步完善修改的内容
三、P71页,第五十八条中“凡坡度不大于36度
的中龄林以上(含中龄)和平均直径大于5cm的幼龄林” 按国家技术要求应为“凡坡度不大于45度的中龄林 以上(含中龄)和平均直径等于大于5cm的幼龄林”。
一、关于小班调查
15、出材率等级、大径级比例 对于龄组达到近、成、过熟林,且林种为用材林的小 班,应调查出材率等级。 对于用材林和一般公益林(地)(我省主要是省级公 益林和地方公益林)应调查大径级比例。如果在现地 不清楚时可以均调查。
一、关于小班调查
16、散生与四旁 四旁应取决于林地主要经营利用方向,如竹木混交, 如果地类为竹林,其上的木林则为散生木;如果地类 为乔木林,其上的竹则为散生竹。同时应注意霸王木 为散生木。 散生与四旁调查的蓄积要与其平均直径、平均树高和 株数相适应。
第一部分、技术细则 进一步完善修改的内容
七、自然度修改5级与连清技术要求一致。 八、权属因子增加“合作”和“未确定”。
第二部分、二类调查技术及成果
一、关于小班调查
1、小班调查需要遵从的现有成果 一是以林保规划来确定土地利用属性,并区分林地和 非林地。林保林地范围确有非林地,二调时土地利用 属性应确定为非林地,但是林保林地范围以外的均应 确定非林地。 二是要遵从公益林(地)界线。 三是应参考林权界线。
一、关于小班调查
17、公益林管理 原则此类因子应遵从公益林核定成果。但是由于原成 果的错误应该纠正,产生的公益林面积差异处理办法 应形成单行材料,以备公益林管理用。 此类因子与森林类别有直接关系,非公益林不调查此 项。
一、关于小班调查
18、森林生态 1)天然更新等级 此因子与幼树、幼苗有关。如果为良、中等级,而没有幼树、幼苗记载,则 调查有误。 2)森林健康等级 此因子与有害生物、灾害和龄组有关,如无有害生物、灾害,又不是成过熟 林,原则应为“健康”等级。 3)有害生物、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危害程度 此类因子发生后,其影响不会在短时间内消亡,调查时应多询问和查看林地 状况。如蜀柏毒蛾等。 4)土地退化类型、退化程度 根据全面沙化、荒漠化和石漠化范围调查。特别注意:石漠化范围内的灌木 林为“特别规定灌木林地”。 5)湿地类型 所有的水域地类均应确定湿地类型。同时应特别注意草本沼泽和灌木沼泽的 湿地调查。
一、关于小班调查
20、地形地貌 要注意与相关因子的关系。地貌与海拔有关;林种与 坡度有关,当坡度大于45度时不得进行森林经营;森林 上限与海拔有关,涉及到特别灌木林地;优势树种与 坡向有关,特别在高山高原区;土壤种类与海拔有关, 土壤分布具有地带性和海拔垂直带谱。
一、关于小班调查
21、土壤 调查时应收集调查范围的土壤普查资料,了解当地的 土壤分布及特性。要注意的是土壤种类与土壤母岩有 关;土层厚度与坡位有一定关系;土壤特性与土壤种 类有关,如砂、砂壤有紫色中原则不会出现。
一、关于小班调查
8、群落结构 群落结构与林分、下木、地被物有关。如林分为复层 林、又有下木层和地被物层,则为完整结构。 9、调查点 根据面积大小设置调查点数量,个数发与面积匹配。
一、关于小班调查
10、郁闭度 应深入林内调查,否则调查有偏。要特别注意幼、中 龄林的郁闭度调查,此项目因子将涉及未来森林经营、 抚育间伐。 11、疏密度 它是单位胸高断面积和与标准林分单位胸高断面积和 的比值。标准表中可查出。一般情况下它比郁闭度小 0.1。注意,此因于小班调查
4、面积 调查时应填写面积。但是面积以最终GIS求积为准。此 因子主要涉及到设置调查点的数量。
一、关于小班调查
5、林种 调查时要检查林保林种确定的正确性。特 别要注意自 然遗产地、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林种。林种与公 益林有关系,但是由于目前公益林管理的复杂性,可 能导致有林种而没有森林类别。
一、关于小班调查
6、起源 起源涉及到采伐管理及天然保护条例,现场调查应仔 细确定。 7、自然度 自然度与起源有直接关系。当起源为人工林时,自然 度应为第5级。自然度与植被地理分布有关,应注意!
一、关于小班调查
6、起源 起源涉及到采伐管理及天然保护条例,现场调查应仔 细确定。 7、自然度 自然度与起源有直接关系。当起源为人工林时,自然 度应为第5级。自然度与植被地理分布有关,应注意!
一、关于小班调查
19、森林经营 可及度与老细则有质的差异。新细则要求应对所有林地 调查可及度,实际上它交通可达性的调查。 对于立地类型,由于《四川省立地类型表》很细,调查 单位可以根据调查范围的实际情况先行编制立地类型表。 但是要注意造林类型和经营类型与此因子有关联,在调 查和内业中应引起重视,否则会张冠李戴。
二、关于蓄积抽样
1)建立100*100米总体单元图层
二、关于蓄积抽样
2)选择质心位于抽样范围内的总体单元,以此避免样 地定位于抽样范围外。
二、关于蓄积抽样
3)图层另存为选择要素为总体单元A图层。打开属性 表添加字段“PlotNumber”和“SELECTION”。 4)总体单元重新编号
表达式:
SelectPlot ( !PlotNumber! )
二、关于蓄积抽样
6)蓄积抽样样地分布图。通过属性选择导出图层,并 计算出抽样单元的中心点坐标,此坐标即为方形样地 的西南角点、同心样地的中心点坐标。
样地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样地 每公顷蓄积 300 500 400 300 100 300 300 200 500 500 400 300
一、关于小班调查
12、地位级或立地指数级 地位级:是以林分平均高为指标因子。 立地指数级:是以林分优势树高为指标因子。 13、年龄、龄级、龄组 三个因子有内存联系,同时与起源和区域有关,查阅 主要优势树种龄组表。
一、关于小班调查
14、平均树高、平均直径和公顷株数 平均树高、平均直径和株数有直接关系,正常情况下 平均树高要低于平均直径,但是株数太大(密度高) 时,将会呈现相反现状。三个因子与蓄积有直接联系, 一般说以此3个因子查二元立木材积表的蓄积应与目测 蓄积基本相当。建议项目根据原有资料粗配树高曲线, 形成蓄积简表,有利现地调查使用。但是反对直接用 平均胸径和树高直接计算蓄积。
一、关于小班调查
2、区划系统 对于林场是县、乡、村是所在县、所在乡和所在村。 对于调查范围内有国有林业单位的。两套区划系统要 完整,有利于统计成果的编制。 3、地类 二类调查地类为现状调查,即是说以土地附着物现状 确定地类。对于政府确定为发展林业的土地为林地 (可以称为基本林地),有森林资源附作的本次调查 仍按林地分类调查,此部分可以称为“可变林地”。 是否为林地(基本林地)调查时以土地利用属性分开。
(Xi-XX)2 256 33856 7056 256 46656 256 256 13456 33856 33856 7056 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