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安全事故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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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靖烨发动机有限公司管理文件

编号:LBS13-G26-013-2009 批准:孙建生

(新安全生产)安全事故

管理程序

2009年6月10日发布 2009年6月20日实施

一汽靖烨发动机有限公司发布

一汽靖烨发动机有限公司管理文件编号:LBS13-G26-013-2009 批准:孙建生

安全事故管理程序

2009年6月10日发布 2009年6月20日实施

一汽靖烨发动机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本程序依据国务院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和解放公司《管理手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手册》中有关条款编制,是一汽靖烨发动机有限公司管理体系文件之一。

本程序由一汽靖烨发动机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程序由一汽靖烨发动机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负责起草。

本程序主要起草人:程岳平

安全事故管理流程图

责任者流程描述备注事故单位

生产管理部

解放公司生产部

解放公司生产部

省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等政府部

门、生产协调控制

部、解放公司生产部

生产协调控制部长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动机生产管理部

事故单位

发动机生产管理部

事故单位

解放公司生产部发动机生产管理部

事故单位 NO

NO NO

YES YES

YES

现场勘察、确定事故性质

重伤及以上事故视同工伤事故

落实处理意见

及整改

调查、汇总

结案

审批审批

结案存档

工伤事故报告(电话、快报)

工伤统计

工伤评残等

保险待遇

调查处理

轻伤事故

调查处理

审批

拟定调查报告

汇总结案材料

1 目的

规范安全事故管理工作流程,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一汽靖烨发动机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各职能部、车间。

3 术语和定义

3.1 工伤事故

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2 轻伤事故

指职工受伤后歇工日在1个工作日以上,但未达到重伤程度,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3.3 重伤事故

按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3.4 死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

3.5 重大伤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4 职责

4.1 生产管理部负责轻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重伤及以上事故调查处理,提出处理意见并报解放公司生产部、集团公司生产协调控制部审批结案。

4.2 生产管理部负责安全事故结案材料的汇总、事故后整改方案的落实。

5 工作程序和要求

5.1 工伤认定范围

5.1.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5.1.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5.1.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5.1.4患职业病的;

5.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1.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5.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5.2 事故报告

5.2.1 各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立即组织抢救伤者,同时电话告知生产安全部,由生产管理部按有关标准及医院的初步诊断结论确定事故性质,并在第一时间内上报解放公司安全环保室、集团公司生产协调控制部。

5.2.2 报告内容应说明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伤者自然情况及伤害部位、伤害程度、设备、发生经过等情况。

5.3 事故调查

5.3.1 安全事故发生后组成不同级别的事故调查组。

a)轻伤事故以发动机分公司生产安全部为主,工会参与,事故单位配合调查。

b)重伤及以上事故以一汽靖烨发动机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为主,会同解

放公司生产部组成调查组调查处理。

5.3.2 调查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及人员伤亡情况,确定事故性质,询问知情者,搜集现场物证及索取有关资料。

5.3.3 事故现场的处理: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蔓延,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等,应保持事故发生时的原始状态,任何人不得随意破坏。如抢救伤者需改动现场时,应做上标记;急需恢复生产时,重伤及以上事故须经生产协调控制部批准,死亡事故须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

5.4 事故分析

5.4.1 通过对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间接责任者。

5.4.2 通过有关人员的职责和在事故中的行为、作用,确定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和次要责任者,并依据管理情况确定领导者责任。

5.5 事故处理

5.5.1 事故处理包括对责任者的处理和对事故的善后处理。重伤及以上事故由生产安全部提出处理意见,报集团公司生产协调控制部审批;轻伤事故由事故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解放公司生产部审批。处理原则是依据国家、地方政府及集团公司制定的有关法规。

5.5.2 事故单位应认真落实“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中的处理决定,包括对责任者的处罚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5.5.3 善后处理包括伤者的医疗、补偿、评残等,也包括有关措施的改进和落实如下:

5.5.3.1 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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