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期限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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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立案侦查法律条款(3篇)

案件立案侦查法律条款(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依法打击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法律条款。

第二条本法律条款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各类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贪污贿赂、渎职侵权、侵犯公民权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犯罪行为。

第三条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法律规定的侦查机关负责。

第四条侦查机关在立案侦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尊重和保障人权,确保案件事实的客观、准确、及时查明。

第五条本法律条款未尽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立案第六条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侦查机关,对接受的案件,应当及时审查,对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需要立案侦查的,应当立案。

第七条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案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犯罪事实;(二)有犯罪嫌疑人;(三)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侦查机关对下列案件,应当立案:(一)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二)其他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三)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认为需要立案侦查的案件。

第九条侦查机关对下列案件,不予立案:(一)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二)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三)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四)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五)其他法律规定不予立案的。

第十条侦查机关对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制作立案决定书,载明立案理由、立案依据和立案时间。

第十一条侦查机关对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及时向犯罪嫌疑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送达立案决定书。

第三章侦查第十二条侦查机关在立案后,应当及时开展侦查工作,依法收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

第十三条侦查机关进行侦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讯问犯罪嫌疑人;(二)询问证人、被害人;(三)勘验、检查;(四)鉴定;(五)查询、冻结存款、汇款;(六)扣押、搜查;(七)其他侦查措施。

职务犯罪案件管理办法

职务犯罪案件管理办法

职务犯罪案件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的管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管理。

三、基本原则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于职务犯罪案件,一律依法处理,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

2.预防为主,打击为辅: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的预防工作,预防胜于打击,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3.依法严惩:对于职务犯罪行为,依法严惩,维护社会的法制秩序。

4.审判公开透明:职务犯罪案件的审理过程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的监督。

四、职务犯罪案件的分类五、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1.立案条件:职务犯罪案件应当根据证据确凿、罪名明确、有法可依的原则进行立案。

2.立案程序: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程序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六、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和取证1.侦查权限: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应当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进行,并配合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

2.取证手段:职务犯罪案件的取证应当依法进行,严禁非法收集和使用证据。

3.保护证人和当事人权益: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应当重视对证人和当事人的保护,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七、职务犯罪案件的审判和执行1.审判程序:职务犯罪案件的审判应当遵循公正审理、争议适当解决、证据真实合法的原则。

2.刑事责任:依法对职务犯罪行为进行刑事追究,确保刑法的公正适用。

3.执行结果公示:职务犯罪案件的执行结果应当及时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八、职务犯罪案件的预防工作1.职务犯罪案件的宣传教育:加大对职务犯罪案件的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社会的公德意识和法治观念。

2.预防机制建设:建立健全职务犯罪案件的预防机制,提高对职务犯罪行为的预警和防范能力。

3.制度建设:健全有关职务犯罪案件的管理制度,规范相关人员的职责和行为。

九、监督和评估1.外部监督:社会各界对职务犯罪案件的管理应当加强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建议。

2.内部评估: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开展职务犯罪案件管理工作的评估和反馈,及时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新刑事诉讼法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影响

新刑事诉讼法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影响

新刑事诉讼法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影响[摘要]新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有很大的影响,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其中,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技术侦查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与改革,对检察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影响尤为重大,这些制度变革既给检察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也提出了一系列重大的挑战,需要检察机关调整观念、创新方法、积极应对。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修改;非法证据排除;技术侦查一、新刑事诉讼法涉及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规定(一)技术侦查措施的入法这次刑诉法修改对侦查工作做了比较大的调整,最大的一项变化就是将技术侦查措施正式写入我国刑诉法。

这不纯粹是一个刑事诉讼问题,而应该站在政治高度上看待这个问题。

这为检察机关今后的侦查工作提供了更多的选择证据的机会,有利于帮助办案人员摆脱对口供的依赖。

有了技术侦查,办案人员今后就有可能获取大量的音像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这也为获取更多的物证、书证创造了条件。

(二)预审讯问程序的完善侦查程序中的另一重大变化是预审讯问程序的完善。

新刑诉法规定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后要将其立即送到看守所,减少在看守所以外的羁押,减少侦查人员单独控制嫌疑人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二十四小时),这一规定意义重大。

此外,将犯罪嫌疑人送到看守所以后,所有的预审讯问一律在看守所内进行,把嫌疑人提出看守所进行预审讯问就属于违法的行为、无效的行为。

这将给侦查工作带来实质性的变革。

以前,预审讯问人员一般都是从看守所把人带出去讯问后再送回来,这样获取口供相对比较便利,而且效率比较高。

如今要求一律在看守所内审讯,还要同步录音录像,这确实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三)辩护律师权利的扩大侦查过程中面临的另外一个难题是律师权力的扩大。

辩护律师介入范围的扩大,无疑会给侦查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侦查机关的批准,并且不允许侦查人员在场,会谈的过程也不被监听。

这意味着会谈的内容不受限制,既可以讨论案情也可以讨论辩护策略,辩护的立场观点、辩护思路的形成都不受限制。

关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经2018年11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8年11月24日关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为做好人民检察院与监察委员会案件管辖范围的衔接,对在诉讼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依法履行侦查职责,作出如下规定:一、案件管辖范围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可以立案侦查:1.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司法工作人员除外);2.非法搜查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司法工作人员除外);3.刑讯逼供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4.暴力取证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5.虐待被监管人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6.滥用职权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非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情形除外);7.玩忽职守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非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情形除外);8.徇私枉法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9.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10.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11.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12.私放在押人员罪(刑法第四百条第一款);13.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刑法第四百条第二款);14.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刑法第四百零一条)。

刑事诉讼法立案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刑事诉讼法立案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Take action, and then get to know yourself.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刑事诉讼法立案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导读: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一般情况下,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

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

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

公民在进行刑事诉讼的时候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其中的一项程序就是立案。

而在进行刑事诉讼的时候,立案也是有期限的。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对于立案方面有明确的规定,当然也包括刑事诉讼法立案期限。

下面就是刑事诉讼法中关于立案的法律条文。

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

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审理程序的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审理程序的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审理程序的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是指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对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进行审理和判决,保护社会安全、维护公平正义的一种司法活动。

为了保证刑事案件审理的公正、高效和规范,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本文将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法律规定,介绍刑事案件审理程序的主要流程和要求。

一、立案阶段刑事诉讼的第一步是立案,即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根据报案人提供的证据和相关线索,对犯罪行为进行初步调查和审查,以决定是否立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必须在接到报案之日起24小时内作出立案决定,并告知报案人。

二、侦查阶段立案后,公安机关将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活动,收集证据、勘察现场、审查证人等。

侦查期限一般为两个月,但在复杂案件或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并向人民检察院报告。

侦查期满后,公安机关必须将案件移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三、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应当起诉以及起诉何罪作出决定。

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检察机关认为不应当起诉,必须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及时告知当事人。

如果检察机关认为需要起诉,将会向法院提起公诉。

四、审判阶段审判是刑事诉讼的核心环节,也是保障公正司法的重要程序。

刑事案件一般由人民法院依法组成三审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在审判阶段,法院将组织开庭审理,听取公诉机关、辩护人和被告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调查、认定事实,适用法律。

审判庭最终将对被告人是否犯罪以及刑罚的大小做出判决。

五、执行阶段刑罚执行阶段是指被判处刑罚的被告人根据判决结果,按照执行法院的规定,进行刑罚的实施。

刑罚执行的形式包括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罚金等。

在执行阶段,法院有权监督刑罚的执行情况,并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总结:刑事案件审理程序遵循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的基本流程。

这一过程旨在保障刑事案件的公正、高效和规范进行。

公安机关侦查期限是多久

公安机关侦查期限是多久

公安机关侦查期限是多久
⼀般在报案后,公安机关会对案件进⾏⽴案侦查,通过侦查的⽅式看是否存在犯罪⾏为。

很多⼈只知道有⽴案侦查这⼀环节,但是不知道公安⽴案侦查的期限,那么公安⽴案侦查有期限吗?店铺⼩编将会在下⽂做⼀个详细的分析。

公安机关侦查期限是多久
⽴案侦查是没有期限限制的。

《刑事诉讼法》第⼀百⼀⼗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讯问,但是应当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经出⽰⼯作证件,可以⼝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时;案情特别重⼤、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四⼩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

传唤、拘传犯罪嫌疑⼈,应当保证犯罪嫌疑⼈的饮⾷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案侦查是没有期限的,如果您还要任何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我们店铺的在线律师。

最高法关于职务犯罪的认定,职务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最高法关于职务犯罪的认定,职务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最高法关于职务犯罪的认定
最高法关于职务犯罪的认定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的,应当认定为职务犯罪。

二、职务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职务犯罪立案标准是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七十五条
职务侵占案(刑法第271条第1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三、职务犯罪留置最轻会怎么判
被留置三个月的公务员最轻的处理为开除职务的决定。

法律快车提醒您,如果涉嫌利用职务便利犯罪的,检察机关在查明以后,判断该犯罪事实明确、证据充分的,则会提交相关材料和证据进行提请公诉。

公务员一旦被留置,最轻处理是开除公职,有的涉嫌犯罪可能会被判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立案监督期限和程序是什么?

立案监督期限和程序是什么?

The unexamined life is not worth living. 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立案监督期限和程序是什么?检察院3天内作出决定是否报捕(可以延长4天),送上一级检察院侦监部门审查,侦监部门的审查期限是7天,这一共10-14天时间就是检察机关拘留嫌疑人的时限。

(一)程序流程。

(二)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的受理。

(三)解决方案。

时效期间作为程序问题在诉讼中是十分重要的,如果忽略时效的问题,您将在很大可能上丧失胜诉的机会。

立案监督期限作为《刑诉法》对时间的规定,对您立案的请求结果也有着不小的影响。

接下来,大家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立案监督期限和程序是什么吧。

一、什么是立案监督刑事立案监督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的案件没有依法立案,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的,以及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

1、救济程序表现为刑事立案监督是一种司法救济程序,而不是刑事立案程序必经的法定监督。

刑事立案主体依法享有刑事立案权,但这种权力是附有条件的,必须在司法公正的前提下运作,当出现刑事立案活动可能造成司法不公时,这种权力将受到刑事立案监督权的制约,检察机关将依法提供司法救济。

2、目的从刑事立案监督的目的来看,是为了纠正刑事立案主体在刑事立案活动中的司法不公现象,确保刑事立案活动正确合法地进行,防止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刑事案件当事人的正当权利,确保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地实施。

3、强制性刑事立案监督具有强制性。

检察机关发出的《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和《通知立案书》具有强制性和确定性,不得复议,刑事立案主体必须按要求及时履行职责,否则即为违法。

4、程序法与实体法刑事立案监督既包括依据刑事实体法进行的实体监督,又包括依据刑事程序法进行的程序监督。

其实体监督主要是对刑事立案条件等的法律监督;其程序监督主要是对刑事立案程序是否规范以及管辖等的法律监督。

二、立案监督的期限规定1、时间规定。

检察院3天内作出决定是否报捕(可以延长4天),送上一级检察院侦监部门审查,侦监部门的审查期限是7天,这一共10-14天时间就是检察机关拘留嫌疑人的时限。

立案调查与立案侦查的区别是什么?

立案调查与立案侦查的区别是什么?

No matter what you do, do not rush to return, because sowing and harvesting are not in the same season, and there is a period of time between them. We call it persistence.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立案调查与立案侦查的区别是什么?立案调查与立案侦查的区别是:立案侦查单纯指刑事案件的侦查,包括普通刑事案件与职务犯罪案件等。

立案调查的主体十分复杂,任何党政或行政机关都有可能对某一事件进行立案检查,但恰恰不包括司法机关的立案,对于司法机关而言,不存在所谓的立案检查。

根据办案机关的性质以及针对对象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一、立案调查与立案侦查的区别是什么?立案调查与立案侦查的区别是:立案侦查单纯指刑事案件的侦查,包括普通刑事案件与职务犯罪案件等。

立案调查的主体十分复杂,任何党政或行政机关都有可能对某一事件进行立案检查,但恰恰不包括司法机关的立案,对于司法机关而言,不存在所谓的立案检查。

根据办案机关的性质以及针对对象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二、具体内容1、立案侦查单纯指刑事案件的侦查,包括普通刑事案件与职务犯罪案件等。

立案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接到公民报案、控告、举报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受理后经领导批准,立为刑事或治安案件查处的行为。

2、立案调查检查的主体十分复杂,任何党政或行政机关都有可能对某一事件进行立案检查,但恰恰不包括司法机关的立案,对于司法机关而言,不存在所谓的立案检查。

3、立案审查,立案调查目前而言,这二个说法适用的范围也比较广泛,立案审查或立案调查近似于立案检查,但范围比检查的对象要窄;相对于立案侦查而言,立案审查或立案调查更广一些,针对的对象不一定是刑事犯罪,也可以是违法或违纪行为。

侦查阶段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侦查阶段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一般会在十四日内批捕或释放;批捕后二个月内侦查终结,决定撤销案件或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审判阶段的羁押期限是多长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特别情况可以延期审理(如:需要通知新证人到庭,调取新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察人员提出补充侦查;合议庭退回补充侦查或者自行调查;当事人申请回避。)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超过1个月,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限。
我们国家的刑事诉讼法当中对于刑事案件的处理流程作出非常明确的规定,比如说公安机关在进行具体的案件侦查过程当中,有时间方面的限制,是两个月的时间,当然了,如果案件非常的复杂情况下可以延长。
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第二审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审限与一审相同,但是最高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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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阶段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导读:侦查阶段的期限是最长时间是两个月的时间,刑事拘留之后的三天以内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当然捡察机关70以内是需要作出批准逮捕或者是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的。被逮捕之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

案件调查的法律规定(3篇)

案件调查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案件调查是法律实践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案件调查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中。

本文将从这几个方面对案件调查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刑事诉讼法中的案件调查规定(一)侦查阶段1. 立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自行发现的犯罪事实,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2. 侦查:侦查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包括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等。

3. 侦查期限: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

4. 侦查措施:侦查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讯问犯罪嫌疑人;(2)询问证人、被害人;(3)勘验、检查;(4)搜查;(5)扣押物证、书证;(6)鉴定;(7)通缉。

(二)起诉阶段1. 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提起公诉。

2. 侦查监督: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对侦查机关不合法的侦查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三)审判阶段1. 开庭审理: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案件,对证据进行质证,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

2. 证据认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3. 陪审制度: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可以实行陪审制度。

三、民事诉讼法中的案件调查规定(一)立案阶段1. 立案条件:当事人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案。

2. 立案审查:人民法院对起诉状进行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

(二)调查取证阶段1. 证据收集:当事人可以自行收集证据,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

2. 证据交换:当事人可以在开庭前交换证据。

3. 证据认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三)审判阶段1. 开庭审理: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案件,对证据进行质证,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

职务犯罪法律规定是什么?

职务犯罪法律规定是什么?

Happiness is a kind of perfume that cannot be poured on others, but oneself does not touch some.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职务犯罪法律规定是什么?《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在社会上能够用职权来侵犯他人的情况非常多见甚至还存在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情况,法律因此而制定追究该类犯罪的规定以此为依据来处置那些用职权做违法活动的犯罪分子,下面就随一起来学习职务犯罪法律规定是什么?一、职务犯罪法律规定是什么?1、《刑法》关于职务犯罪的相关规定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年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0次会议通过法释[]15号)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4月29日法释[1998]9号)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关问题的解释(年9司18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93次会议通过)5、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年3月14日高检发研字[]7号)6、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国家工作人员挪用非特定公物能否定罪的请示的批复(高检发释字[]l号)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离退休后收受财物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年6月30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1次会议通过法释[]21号)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办理受贿犯罪大要案的同时要严肃查处严重行贿犯罪分子的通知(1999年3月4日高检套[1999]1号)9、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午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10、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年12月1日)1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1999年9月16日高检发释字[1999]2号)12、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文件法〔〕167号发布)学习上述的法律知识是为了让大家在遭遇职权犯罪的时候能够用法律来尽可能让自己的权益受到保护,一般情况下老百姓面对有职权的人都是选择忍受其侵权行为的,所以建议大家直接找律师的帮助。

公安立案时间一般是多久

公安立案时间一般是多久

公安立案时间一般是多久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的不一样,立案的时间也不一样,分别是及时、三天和七天。

如果我们报案后公安机关经过审查发现不符合立案标准不予立案,也会给我们发出不予立案的通知书。

虽然我国社会经济等各方面一直在不断进步,但是有时候也会发生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我们受到侵害就会去公安局报案,公安机关早日立案、破案就能早日挽回我们的损失。

那么,公安立案时间一般是多久呢?为您解答。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25号令)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一)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二)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三)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回执单一式二份,一份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一份附卷。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日常执法执勤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适用第一款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案件或者发现案件的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依法先行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或者其他处置措施,再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一)违法嫌疑人正在实施危害行为的;(二)正在实施违法行为或者违法后即时被发现的现行犯被扭送至公安机关的;(三)在逃的违法嫌疑人已被抓获或者被发现的;(四)有人员伤亡,需要立即采取救治措施的;(五)其他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的情形。

行政案件移送管辖的,询问查证时间和扣押等措施的期限重新计算。

第五十一条对发现或者受理的案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期限是多久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期限是多久

公安机关⽴案侦查的期限是多久现实⽣活中,接到报案以后的公安机关⾸先要探讨案件是否需要进⾏⽴案侦查。

如果需要的话,公安机关就会采取相应的⾏动,进⾏侦查。

但是,在实践中⽴案侦查是不会⼀直持续下去的,它具有⼀定的时间限制。

那公安⽴案侦查期限是多久呢?今天,店铺⼩编将为⼤家带来对这个问题详细的解答,具体内容请仔细阅读下⽂。

公安⽴案侦查期限是多久⽴案后抓捕犯罪嫌疑⼈的期限没有规定。

逮捕嫌疑⼈之后的侦查期限,⼀般是2个⽉,特殊情况下经依法批准可以延长1到5个⽉。

《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百五⼗六条对犯罪嫌疑⼈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个⽉。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级⼈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个⽉。

第⼀百五⼗七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复杂的案件,由最⾼⼈民检察院报请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百五⼗⼋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百五⼗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治区、直辖市⼈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个⽉:(⼀)交通⼗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复杂案件;(⼆)重⼤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取证困难的重⼤复杂案件。

第⼀百五⼗九条对犯罪嫌疑⼈可能判处⼗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百五⼗⼋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治区、直辖市⼈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个⽉。

以上就是⼩编为⼤家整理的关于公安机关⽴案侦查的期限的所有内容。

通过上⽂的叙述我们可以知道,公安机关⽴案侦查的期限⼀般是两个⽉,但是特殊情况下经依法批准可以延长。

所以,犯罪嫌疑⼈在公安机关⽴案侦查时间结束还没有放⼈,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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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相关案由及标准[1]

职务犯罪相关案由及标准[1]

职务犯罪相关案由标准汇编二○○九年六月一、玩忽职守案——刑法第397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高检发释字[2006]2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刑事立案: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2、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7、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100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1000万美元以上的;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二、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刑法第414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高检发释字[2006]2号)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刑事立案:1.放纵生产、销售假药或者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2.放纵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犯罪行为的;3.放纵依法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4.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得以继续的;5.3次以上不履行追究职责,或者对3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的;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日期:1999-9-16执行日期:1999-9-161999年8月6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9月16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立案标准规定如下: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一贪污案(第382条、第383条,第183条第2款,第271条第2款,第394条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是指因承包、租赁、聘用等而管理、经营国有财产。

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刑事案件流程及时间

刑事案件流程及时间

刑事案件流程及时间刑事案件的流程及时间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从案件的发生到最终审判定案的整个过程所需的时间和流程。

刑事案件的处理程序是法律规定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下面将详细介绍刑事案件的流程及时间。

首先,刑事案件的流程可以分为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开庭审理和执行等阶段。

在立案阶段,案件被接受后,公安机关应当在立案后的24小时内通知被害人和其近亲属。

侦查阶段是指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侦查犯罪嫌疑人的行为。

审查起诉阶段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起诉。

开庭审理阶段是指法院对已经立案并经审查起诉的案件进行审理,并最终作出判决。

执行阶段是指对判决进行执行,包括对刑罚的执行和对赔偿的执行。

其次,刑事案件的时间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和各个环节的办理效率。

一般来说,刑事案件的流程及时间大致如下,立案阶段通常在24小时内完成;侦查阶段一般不超过3个月;审查起诉阶段一般不超过1个月;开庭审理阶段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不等,一般在3-6个月;执行阶段根据判决的具体内容和被执行人的情况不等,可能需要数月甚至数年。

总的来说,刑事案件的流程及时间是有法定规定的,但实际办理中也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

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需要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办理,并尽可能提高办案效率。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办案流程及时间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案件能够及时、公正地得到处理。

在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能够依法、及时地得到处理。

同时,也需要不断完善刑事诉讼制度,提高办案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公正的司法服务。

希望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能够不断完善刑事案件流程及时间,为社会治安和司法公正作出更大的贡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民检察院关于⼈民检察院⽴案侦查司法⼯作⼈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若⼲问题的规定颁布单位:最⾼⼈民检察院颁布⽇期:2018-11-24执⾏⽇期:2018-11-24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产建设兵团⼈民检察院:《关于⼈民检察院⽴案侦查司法⼯作⼈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若⼲问题的规定》已经2018年11⽉1⽇最⾼⼈民检察院第⼗三届检察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执⾏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最⾼⼈民检察院报告。

2018年11⽉24⽇最⾼⼈民检察院关于⼈民检察院⽴案侦查司法⼯作⼈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若⼲问题的规定2018年10⽉26⽇,第⼗三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九条第⼆款规定:“⼈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作⼈员利⽤职权实施的⾮法拘禁、刑讯逼供、⾮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民检察院⽴案侦查。

”为做好⼈民检察院与监察委员会案件管辖范围的衔接,对在诉讼监督中发现的司法⼯作⼈员利⽤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依法履⾏侦查职责,作出如下规定:⼀、案件管辖范围⼈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作⼈员涉嫌利⽤职权实施的下列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可以⽴案侦查:1.⾮法拘禁罪(刑法第⼆百三⼗⼋条)(⾮司法⼯作⼈员除外);2.⾮法搜查罪(刑法第⼆百四⼗五条)(⾮司法⼯作⼈员除外);3.刑讯逼供罪(刑法第⼆百四⼗七条);4.暴⼒取证罪(刑法第⼆百四⼗七条);5.虐待被监管⼈罪(刑法第⼆百四⼗⼋条);6.滥⽤职权罪(刑法第三百九⼗七条)(⾮司法⼯作⼈员滥⽤职权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情形除外);7.玩忽职守罪(刑法第三百九⼗七条)(⾮司法⼯作⼈员玩忽职守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情形除外);8.徇私枉法罪(刑法第三百九⼗九条第⼀款);9.民事、⾏政枉法裁判罪(刑法第三百九⼗九条第⼆款);10.执⾏判决、裁定失职罪(刑法第三百九⼗九条第三款);11.执⾏判决、裁定滥⽤职权罪(刑法第三百九⼗九条第三款);12.私放在押⼈员罪(刑法第四百条第⼀款);13.失职致使在押⼈员脱逃罪(刑法第四百条第⼆款);14.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罪(刑法第四百零⼀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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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期限
规定是什么
法律制度当中根本就没有明确规定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的期限,事实上所有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的期限都是不确定的。

刑诉法中只规定了逮捕犯罪嫌疑人以后的侦查期限正常情况下不超过两个月。

受害者认为应当立案但公安机关不立案的话,可以向检察院投诉。

一、刑法中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期限规定是什么?
1、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期限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答复,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在十五日内予以立案。

2、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二、一审刑事案件审理时间一般是多久?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虽然说职务犯罪的犯罪主体比较特殊一些,但法律上并没有单独的去约束职务犯罪立案侦查的期限,其实如果职务犯罪的案情特别的复杂,公安机关有可能在短时间之内就无法获得犯罪嫌疑人的所有犯罪证据,法律强行约束公安机关多长时间内破案也不太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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