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清单定额说明-措施项目部分
贵州04定额综合解释
关于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有关问题的综合解释-仅供参考黔建施通[2007]285号关于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有关问题的综合解释发表于:2008-12-1黔建施通[2007]285号各有关单位:《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简称04建筑定额、04装饰装修定额、04安装定额、04市政定额、04园林仿古定额)自2005年4月1日正式颁发以来,各有关单位在执行中反映了一些问题。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现对带有普遍性、共通性的问题综合解释如下: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搭设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其内容由三部分费用组成,分别为:定额已含费用、可套用定额计算的费用、定额未包括需另行计算的费用。
定额已含费用:是指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定额中已列入的在正常施工条件下,采用合理施工工艺所发生的常规安全生产设施、临时设施的费用。
如:人工挖孔桩孔口防护、人工挖孔桩桩内照明及通风设施、脚手架中安全网设置、定额规定范围内的现场临时设施搭设等。
可套用定额计算的费用:如安全防护架及防护棚的搭设(包括各级安检部门提出且符合国家安检规定范围内增加搭设的费用)、深基坑开挖中的边坡支护、土石方开挖中的支挡土板等。
定额未包括需另行计算的费用:现场围挡的美化(包括内外粉刷、刷白、标语、压顶装饰等)、五板一图、企业标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绿化、外运渣土管理、有毒有害物质及建筑垃圾运输的密闭设施以及为保障施工现场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电力、通信、给排水、天然气等城市基础设施而采取的其他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等等。
108776_江苏04定额解释汇编
天棚抹灰……乘以 0.1 系数”一段文字取消。 2、单独搭设幕墙脚手架时,执行 19—3 及 19—4 子目乘 0.6 系数。 十、预应力钢筋工程执行问题 1、使用转角器张拉属非常规的操作工艺,往往是在特定的条件下张拉,如在梁面、 楼面上或梁端受阻时,既增加了材料,又费时费工,变角张拉并不是每个工程都会遇 到,定额规定使用转角器张拉操作长度应按实计算,但实际操作有困难希望加以明确, 以利计价工作的开展。同时预应力筋工作(操作)长度是否应包含在清单及预算工程 量中? 答:定额中考虑的都是在梁端处正常张拉,使用转角器(变角张拉工艺)张拉操作长 度应在定额规定的结构长度及操作长度基础上另外增加操作长度:无粘结钢绞线每个 张拉端增加 0.60m,有粘结钢绞线每个张拉端增加 1.00m,且使用转角器张拉的锚具 定额人工和机械乘 1.10 系数。 根据清单计价规范及我省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规定,预应力筋工作(操作)长度应包 含在清单及预(结)算工程量中。 2、在计算锚具工程量的孔数时,时有争议出现,实际工作中应该以每个波纹管作为 一个孔还是以锚具中的每一个孔作为一个孔为准? 答:计算锚具工程量时,应该以锚具中设计规定穿有钢绞线或碳素钢丝的每一个孔作 为一个孔。 3、波纹管支架是否就是仅用于固定波纹管?另曲线形波纹管的设计图示长度应如何 计算? 答:定额中的波纹管支架不仅用于固定波纹管,同时还用于固定锚具的埋件螺旋筋以 及无粘结钢绞线等。曲线形波纹管的设计图示长度的计算方法应同钢绞线相同。 4、专业分包预应力工程的施工单位,在编制檐口高度大于 20m 工程预(结)算时, 是否可以按照定额规定计取超高人工降效及机械降效费用? 答:应该计取定额规定的人工降效费用,人工降效系数按照前面标准确定。 5、作为专业分包预应力工程的施工单位,应怎样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答:根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执行文件及前面的答复,预应力专业公司应单独计 取预应力工程造价部分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标准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6、钢绞线是应用在工程结构上的十分重要的材料,对工程结构安全影响重大,生产 厂家通常提供的钢绞线是出现的正误差。目前有关国家标准对钢绞线一般不称为理论 重量,而改称为参考重量,且参考重量与实际重量不符的问题比较严重,应如何处理? 答:按照定额规定,钢绞线重量应按实际重量计算,具体可按施工现场监理见证取样 的检测报告数据确定。当由于各种原因未能明确钢绞线的单位重量时,对于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四川省建设⼯程⼯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四川省建设⼯程⼯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4)册说明⼀、本定额的混凝⼟和砂浆是按过筛净砂编制的,各地应将过筛⼈⼯费和损耗纳⼊材料预算价格,定额考虑了砂的膨胀率。
因质量要求现场过筛的⼈⼯费及筛砂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本定额的混凝⼟和砂浆强度等级,如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按附录换算,但定额中各种配合⽐的材料⽤量不得调整。
三、本定额的混凝⼟和砂浆是按中(细)砂、特细砂编制,计算时应按实际使⽤砂的种类分别套⽤相应定额项⽬。
四、本定额现浇混凝⼟构件是按现场搅拌⾮泵送编制的,商品混凝⼟以成品基价的形式表现。
若现浇混凝⼟构件使⽤商品混凝⼟,按⼯程所在地⼯程造价站规定,对商品混凝⼟价差进⾏单项价差调整。
五、本定额的预制⼤型屋⾯板已考虑了蒸汽池养护费⽤,其它预制混凝⼟构件必须采取养护池养护时,需报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按每⽴⽅⽶混凝⼟蒸汽养护费45元计算。
凡采⽤露天养护者,⼀律不得计算蒸汽养护费。
六、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除混凝⼟预制构件、⾦属结构构件)从现场仓库、堆放地点、加⼯地点⾄操作地点的⽔平运输,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但垂直运输机械费应按 F.措施项⽬另⾏计算。
七、混凝⼟预制构件、⾦属结构构件制作安装定额项⽬,未包括吊装机械费及模板费,发⽣时,另按“F.措施项⽬”计算。
⼋、本定额项⽬中未考虑⾼层建筑施⼯增加的费⽤,发⽣时,按A.I建筑物超⾼施⼯增加费定额项⽬执⾏。
九、本定额在执⾏中如遇缺项,可按装饰、市政、安装⼯程定额执⾏。
若仍缺项,由甲⼄双⽅编制临时性定额,报⼯程所在地造价站审批,并报省⼯程造价总站备案。
A.A ⼟⽯⽅⼯程说明⼀、⼀般说明(⼀)⼟壤及岩⽯的分类见表A.A-1。
(三)挖⼟⽅平均厚度应按⾃然地⾯测量标⾼⾄设计地坪标⾼间的平均厚度确定。
基础⼟⽅、⽯⽅开挖应按基础垫层底表⾯标⾼⾄交付施⼯场地标⾼确定;⽆交付施⼯场地标⾼时,应按⾃然地⾯标⾼确定。
《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 版
建筑定额总说明一、《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 版)(以下简称本定额)就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规范》)与《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1- 95)基础上,参考有关兄弟省(市)近年来颁发的地区消耗量定额,结合我省设计、施工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就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配套定额,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与拆除后的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及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就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而编制的。
就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与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四、本定额就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工程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就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就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与核算的重要参考。
五、本定额就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与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与其她资料。
六、本定额在章节工作内容中,已列出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具体说明,均已包括在内。
七、本定额主要内容分为三部份,第一部份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第二部份为措施项目、其她措施项目,间接费、利润、税金,第三部份为附录。
本定额的章、节划分依据《规范》项目设置,定额表格的表现形式为直接工程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项组成。
八、本定额中消耗量与价格的确定:1 、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与人工幅度差。
人工工日单价按我省2003年建筑工人的平均工资水平,并考虑了2004年度的调整指数取定,除土石方工程按22元/工日外,其余均按26元∕工日,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津贴,职工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
内蒙古09定额与04定额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09定额与04定额的对比本届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与上届的最大变化有以下几点:(一)将各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费划归回各专业预算定额中实体项目于措施项目的分离不在于放在哪册定额内,这只是表现形式,并非实质划分。
实质划分是在实际应用中,将措施项目确实作为竞争性费用来管理适应。
GBQ4.0软件里面措施费单独设立为一个操作界面,方便软件使用者投标时快速查询这部分造价,进行适当的调整,从而提高自己的竞争实力(见图1)。
当然我们也可以将措施费使用的相关定额放在预算书界面进行操作,这时我们可以通过局部汇总来查询措施项目的这部分造价(见图2)。
图1图2(二)管理费、利润计费基础的改变上届定额以改于以前的费用定额,装饰工程、安装工程中的管理费、利润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建筑工程、市政道路工程中的管理费、利润的计算基础是直接费或直接工程费。
本届定额统一改为以人工费加机械费和为取费基础。
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综合单价按计算期市场价格计算,所出现的管理费、利润相应增加而出的水涨船高问题。
由于各项费用的费率测算时以定额编制价格计算的,与企业管理费支出水平一致。
而投标报价计算期的价格与定额编制期是不一致的,有些材料价格变化还很大,按编制期材料价格计算管理费、利润,势必增加费用额,而项目建设单位和评标专家不但不好评比,施工单位也不容易测算投标报价中的费用与期望值是否一致。
因此,这种取费方式,不能计算出真实的、符合市场实际情况的招标控制价,使新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关于招标控制价严格按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相关规定的要难以实现。
在GBQ4.0软件里面我们按照定额相关资料的规定将不同类别、不同专业的费用做成费用文件,使用时使用者可以直接通过载入进行使用,如果做为投标方的管理费和利润是可以进行竞争费用考虑的。
这个时候我们也可以将费用文件进行改变,而且同时保存下来以便以后继续调用。
(三)增加了“建设工程计价规定”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在2003年规范进行了补充、完善。
贵州04定额说明
贵州省2004定额说明建筑定额总说明一、《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 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规范》)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 -1-1- 95)基础上,参考有关兄弟省(市)近年来颁发的地区消耗量定额,结合我省设计、施工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配套定额,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拆除后的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及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而编制的。
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四、本定额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工程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五、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在章节工作内容中,已列出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具体说明,均已包括在内。
七、本定额主要内容分为三部份,第一部份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第二部份为措施项目、其他措施项目,间接费、利润、税金,第三部份为附录。
本定额的章、节划分依据《规范》项目设置,定额表格的表现形式为直接工程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项组成。
八、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 、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人工工日单价按我省2003年建筑工人的平均工资水平,并考虑了2004年度的调整指数取定,除土石方工程按22元/工日外,其余均按26元∕工日,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津贴,职工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
贵州04定额说明
贵州省2004定额说明建筑定额总说明一、《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 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规范》)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 -1-1- 95)基础上,参考有关兄弟省(市)近年来颁发的地区消耗量定额,结合我省设计、施工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配套定额,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拆除后的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及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而编制的。
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四、本定额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工程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五、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在章节工作内容中,已列出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具体说明,均已包括在内。
七、本定额主要内容分为三部份,第一部份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第二部份为措施项目、其他措施项目,间接费、利润、税金,第三部份为附录。
本定额的章、节划分依据《规范》项目设置,定额表格的表现形式为直接工程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项组成。
八、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 、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人工工日单价按我省2003年建筑工人的平均工资水平,并考虑了2004年度的调整指数取定,除土石方工程按22元/工日外,其余均按26元∕工日,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津贴,职工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
项目八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2)-模板工程及垂直运输机械费
l 梁长 :主梁取至柱边 次梁取至主梁边 l 梁高:梁底至板底 3.现浇混凝土板模板
密肋板模板=S板+S梁
4、现浇混凝土墙模板
S=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积计算
注意:突出墙外宽度≤120mm的附墙柱两侧模 板并入墙体模板工程量内。 5.整体楼梯
S=楼梯各层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各层梯井所占面积 (梯井宽>200mm时)
【案例 3 】、某工程现浇混凝土构造柱,其中有4根布置在直角
转角处,4根布置在T形转角处,该工程墙体厚度为240mm,构 造柱高为20.04m,求其模板(采用组合钢模板)工程量并计价。
解:(1)直角转角20.04×(0.24+0.06×2)×2×4根 =20.04×0.72×4= 80.16m2 (2)T形转角20.04×(0.24+0.12+0.06×4)×4根 =20.04×0.6×4 =48.096m2 工程量=80.16+48.096=128.26m2 套用 20-30 综合单价 261.15元/m2
以在竣工结算时进行调整。
3.现浇钢筋混凝土柱、梁、墙、板的支模高度以净高
(底层无地下室者高需另加室内外高差)在3.6m以内为
准,净高超过3.6m的构件其钢支撑、零星卡具及模板人
工分别乘以下系数。但其脚手架费用另按脚手架工程有
关规定执行(见P897表)。
层高在
增加内容
5m以内
8m 以 12m 以 12m 以内 内 上
当楼梯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相等时
S=楼梯一层的水平投影面积×楼梯层数-各层梯井所占面积 (梯井宽>200mm时)
整体楼梯支模
6.悬挑板(阳台板、雨篷板) 阳台板
S=外挑部分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试行)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04.03.31•【字号】晋建标字[2004]98号•【施行日期】200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试行)(晋建标字[2004]98号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市建设局(建委)、定额(建经)站、招标办(站),厅直有关部门: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促进我省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厅组织制订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试行)》,已经3月18日厅长办公会议审查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2004年3月31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以下简称“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满足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6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仿古建筑工程的计价活动。
第三条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家融资、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项目均应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其他的建设工程,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或定额计价办法。
在条件许可时,应当首先选择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和定额计价办法不能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混合使用。
第四条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是指建设工程在招标投标中,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统一的格式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供给投标人,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的工程造价计价方式。
措施项目定额说明
T.措施项目册说明一、措施项目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二、本措施项目定额综合单价,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并结合四川省目前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三、措施项目费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所需的非工程实体项目费用。
各专业通用项目内容包括:1.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环境保护、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保护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包括:(1)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保护环境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2)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3)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4)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除本定额另有规定外,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计价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2.夜间施工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2004年76号文件(清单规范)2003年81号、2004年26
沈阳城乡建设委员会沈阳建筑工程管理局沈阳市财政局转发省建设厅关于颁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辽宁省实施细则的通知及关于发布辽宁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沈建发[2004]76号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现将辽宁省建设厅《关于颁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辽宁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辽建发[2003]81号)及《关于发布〈辽宁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建发[2004]26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同时,根据建设部[2003]119号、辽建发[2003]81号及辽建发[2004]26号文件精神,结合沈阳地区的实际情况,现就贯彻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辽宁省实施细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4年7月1日起,凡在沈阳地区进行招投标的建筑、装饰、安装工程,在编制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均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辽宁省实施细则》及附录执行,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则不作调整。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执行标准(一)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是反映拟建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提供,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其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计算规则,应统一按《计价规范》规定执行,不得因工程情况不同而改变。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法,企业自主报价。
1. 直接费部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可按企业定额或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2. 综合费,即应计入综合单价内的临时设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可参照《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参考标准》执行。
3. 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说明和补充规定【范本模板】
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说明和补充规定第一部分、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说明一、总说明1、工程总报价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其他项目清单报价、规费及税金组成。
报价应充分考虑工程施工管理和施工组织设计涉及的内容,不允许报价与工程施工管理和施工组织严重脱节或工程量清单各项单价存在严重不合理报价.2、工程量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及工程内容]的描述须与本说明和规定共同使用。
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综合单价除包括上述内容外,还应结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所附合同条款、招标图纸等技术文件、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现场施工条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等阅读、理解并进行报价。
3、招标图纸范围内招标工程量清单没有开列的项目或投标人认为清单工程量有误时,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经招标人以答疑纪要方式确认后可增列清单项目或修正清单工程量,投标人未提出或未按答疑纪要增列和修正清单工程量则视为该项费用已含在相关项目的综合单价和综合合价中。
4、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结合招标人提供的地质勘察资料进行报价,招标人提供的地质勘察资料仅供投标人作为参考,投标人应将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实际地质情况与地质勘察资料不符等因素充分考虑到投标报价中,在结算时不再对因此产生的任何费用作出调整.5、投标人投标报价时按以下顺序执行:凡在本指引“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说明和补充规定”中已明确的须按该编制说明和补充规定执行;在本指引“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说明和补充规定"中未明确的按2006年《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办法》和2006年《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定执行;在本指引“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说明和补充规定”和2006年广东省各专业工程计价办法中均未明确的则按《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相关规定执行.6、工程量报价清单内的每一清单子目均需填报综单价和合价,对没有填报单价或合价的项目,视为该项费用已含在工程量报价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和综合合价内。
2004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陕西省建设厅文件陕建发[2004]45 号关于发布实施《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等计价文件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我省建设工程计价改革,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3),我厅组织编制了《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和与上述消耗量定额配套的参考价目表(电子表)以及间接费、部分措施项目的参考费率,现予发布,从2004 年 5 月 1 日开始使用,2005 年 1 月 1 日起在全省全面使用。
上述计价文件的日常管理工作由陕西省建筑经济定额办公室负责。
二○○四年三月十九日总则1.0.1 为规范本省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提高计价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3)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07 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计价规则。
1.0.2 本计价规则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本计价规则所称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扩建、改建项目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4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循本计价规则个,还应符合国家及本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0.5 本计价规则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是编制建设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具体情况,参照本规则“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所列内容编制。
1.0.6 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由具有建设项目管理能力的业主、承包商和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完成。
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总说明、计算规则、章说明)
江苏建筑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版)总说明一、为了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适应我省建设工程计价改革的需要,我厅组织有关人员,对《江苏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 (2001年)以及《江苏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1998年)进行修订,形成了《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 (2004年) (以下简称计价表)。
本计价表共计二册,与200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计算规则》配套使用。
二、本计价表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及其单独装饰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工程。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与装饰工程应执行本计价表;其:他形式投资的建筑与装饰工程可参照使用本计价表;当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按本计价表规定计价时,应遵守本计价表的相关规定。
三、本计价表的编制依据:1、《江苏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 (2001年);2、《江苏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1998年);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GJD-101-95);4、《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5、《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LD/T72—94(DE)L6、《建筑装饰工程劳动定额》D。
D/T73—94(DE)L7、《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2000年);8、《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4年江苏地区预算价格);9、南京市2003年下半年建筑工程材料指导价格。
四、本计价表的作用:1、编制工程标底、招标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2、工程投标报价、企业内部核算、制定企业定额的参考;3、一般工程(依法不招标工程)编制与审核工程预结算的依据:4、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依据;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工程造价纠纷、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五、本计价表由二十三章及九个附录组成,其中:第一章至第十八章为工程实体项目,第十九章至第二十三章为工程措施项目,另有部分难以列出定额项目的措施费用,应按照本计价表费用计算规则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贵州省工程计价04定额-工程量清单
•
•
八、贶用计算顺序表
贵州省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 贶用计算顺序表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 分别列出。 工程量清单计价按《计价规范》的要求, 列为“综合单价”、“措施项目”、“其他项 目”、“规贶”、“税金”。 定额计价按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 206号文“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贶用项目 组成》的要求,列为“直接贶”、“间接贶”、 “利润”、“税金”。(增加其他项目贶)
c.其他项目贶
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及现场签证计算。 d.规贶计算顺序表
e.税金
B 定额计价贶用计算顺序表共有4个表:
a.直接贶计算顺序表
直接费=直接工程费+建筑物超高增加费+措施费
b. 间接贶计算顺序表
间接费=规费+管理费
( 管理 费=企业管理费+检验试验费)
c.其他项目贶 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及现场签证计算。 d.利润及税金计算顺序表
• 定额的适用范围: • 贵州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 不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拆除后 的改建工程,丌适用于修缮及拆除 工程。
• 厂区(院、住宅小区)道路、人行道 执行《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上 册 “道路工程”。 • 室外排水管道执行《贵州省安装工程 计价定额》第8册“给排水、采暖、燃 气管道”。 • 厂、院、住宅小区、园内的行人甬道、 蹬道、带有部分踏步的坡道执行《贵 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 额》园林绿化册“园路、园桥”。
一般建筑中带有部分仿古建筑的 项目;亭、台、楼、阁、榭、舫、廊、 寺、庙、殿、堂、斋、轩、塔等仿古 建筑中的仿古部分执行《贵州省园林 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仿古 建筑册。 使用何种定额即严格执行其配套费用 标准。
措施项目—脚手架工程工程计量与计价
四、单项脚手架工程
(三)定额计算规则——砌筑脚手架
1、一般规则 (1)砌筑高度>1.5m的砌体需计算脚手架费用。 (2)砌墙脚手架按墙面(单面)垂直投影面积以m2计算。 (3)计算脚手架时,不扣除门、窗洞口、空圈、通道、变形
缝等所占面积。 (4)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按建筑物的竖向不同高度分别 计算。
u 屋面坡度大于45°时,屋面基层、盖瓦的脚手架费用应另行 计算;
三、综合脚手架工程
(二)定额计算规则
u 未计算到建筑面积的室外柱、梁等,其高度超过3.60m时, 应另按单项脚手架相应定额计算;
u 地下室的综合脚手架按檐高在12m以内的综合脚手架相应定 额乘以系数0.5执行;
u 檐高20m以下采用悬挑脚手架的可计取悬挑脚手架增加费用, 20m以上悬挑脚手架增加费已包括在脚手架超高材料增加费 中。
(二) 脚手架种类
按使用材 料分
按施工功 能分
按所处部 位分
钢管脚 手架
砌筑脚手架 外脚手架
木脚手架
竹脚手架
装饰脚手架 里脚手架
按设立方 式分 单排脚手架 双排脚手架 满堂脚手架 悬空脚手架 上料平台 架子斜道
第十章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
本章包括四节,
第一节脚手架工程; 第二节垂直运输机械及超高增加; 第三节构件运输及安装; 第四节混凝土模板及支撑工程; 第五节大型机械安装、拆卸及场外运输,
例题
例题
v总结: 1、 单项脚手架相关知识; 2、超高脚手架材料增加费的计量与计价。
五、超高脚手架材料增加费
v综合脚手架:
①檐高超过20m部分的建筑物,应按其超过部分的建筑面 积计算。 ②层高超过3.6m,每增高0.1m按增高1m的比例换算(不 足0.1m按0.1m计算),按相应项目执行。 ③建筑物檐高高度超过20m,但其最高一层或其中一层楼 面未超过20m时,则该楼层在20m以上部分仅能计算每增 高1m的增加费。 ④同一建筑物中有2个或2个以上的不同檐口高度时,应分 别按不同高度竖向切面的建筑面积套用相应子目。
江西省2004费用预算定额
江西省2004费用预算定额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04年9月目录说明第一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表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第1节组织措施费计取标准第2节企业管理费计取标准第3节利润计取标准第4节规费计取标准第5节税金计取标准第三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第1节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第2节采用定额计价第四章建筑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及说明第1节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第2节工程类别划分说明第五章建筑安装工程项目适用范围第六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第1节直接费第2节间接费第3节利润第4节税金说明一、《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4年)》(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107号令)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省境内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的计价及其他有关计价活动。
在计价方式上,既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又适用于定额计价。
三、本定额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基础,是编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及约定工程合同价等的依据。
四、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直接工程费指构成工程实体的人工费、材料费(含主材或未计价材料)、机械费,措施费分为技术措施费和组织措施费,间接费由企业管理费和规费组成。
五、技术措施费参照《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江西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江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中技术措施项目列项计算,组织措施费参照本费用定额中的组织措施费列项计算,对未包括的施工技术措施费和施工组织措施费可根据工程实际进行补充。
六、建筑工程中有部分装饰工程项目时,建筑工程参照《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和本费用定额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取费标准执行,装饰工程参照《江西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和本费用定额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取费标准执行;装饰工程中有部分建筑工程项目时,装饰工程参照《江西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和本费用定额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取费标准执行,建筑工程参照《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和本费用定额建筑工程四类取费标准执行。
044-2014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说明
总说明一、《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4)(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45-2013)(以下简称计量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与《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4)配套使用。
四、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五、本定额是以具有相应资质和施工能力的施工单位,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和建设程序、常规的施工方法和技术工艺、合理的施工工期和劳动组织、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合理的施工损耗、常用的机械类型和合理的机械配置为基础编制的。
六、本定额反映了符合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竣工验收备案条件的合格建筑产品的社会平均消耗和价格水平。
七、本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
2.本定额人工消耗量依据《劳动法》的规定,以现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为基础,按照每工日8小时工作制计算。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等因素。
3.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按105元/工日确定,其中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八、本定额材料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
山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山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满足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第四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科学、合理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应当由具有造价员或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承担,工程造价文件上应当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和编制人员的执(从)业专用章,工程造价文件应当由注册造价工程师复核(核对)并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第六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监督管理,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其所属的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第七条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的依据之一。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工程量清单应当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者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第八条单位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和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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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措施项目部分册说明一、措施项目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二、措施项目费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所需的非工程实体项目费用。
三、措施项目所包括的内容及费用计算方法如表5.1所示。
四、本措施项目定额综合单价,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4)、《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2000年《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SGD1—2000、《四川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SGD2—2000、《四川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四川估价表》SGD3—2000、《四川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SGD4—2000,《四川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SGD6—2000以及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并结合四川省目前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F.A 通用项目说明一、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一)塔式起重机基础及施工电梯基础1.塔式起重机轨道式基础包括铺设和拆除的费用,轨道铺设以直线为准,如铺设为弧线时,弧线部分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2.固定式基础如需打桩时,其打桩费用按“A.建筑工程”桩基分部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3.本定额不包括轨道和枕木之间增加其它型钢或钢板的轨道、自升塔式起重机行走轨道和混凝土搅拌站的基础、不带配重的自升式起重机、固定式基础、施工电梯基础等。
(二)大型机械一次安拆费大型机械一次安拆费定额中已包括机械安装完毕后的试运转费用。
(三)大型机械进出场费1.大型机械进场费定额是按25km以内编制的,进场或返回全程在25km以内者,按“大型机械进场费”的相应定额执行,全程超过25km者,大型机械进出场的台班数量按实计算,台班单价按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
2.大型机械在施工完毕后,无后续工程使用,必须返回施工单位机械停放场(库)者,经建设单位签字认可,可计算大型机械回程费;但在施工中途,施工机械需回库(场、站)修理者,不得计算大型机械进、出场费。
3.进场费定额内未包括回程费用,实际发生时按相应进场费项目执行。
4.进场费未包括架线费、过路费、过桥费、过渡费等,发生时按实计算。
5.松土机、除荆机、除根机、湿地推土机的场外运输费,按相应规格的履带式推土机计算。
6.拖式铲运机的进场费按相应规格的履带式推土机乘以系数1.1。
二、施工排水、降水(一)小孔径深井降水指孔径300以内、井管150以内的降水。
(二)大孔径深井降水指孔径300以上,井管(井笼)150以上的降水。
(三)轻型井点降水,系指在被降水建筑物基坑的四周设置许多较细井点管(支管),打入地下蓄水层内,井点管的上端与总管相连接,利用抽水设备将地下水位降低至地坑底以下。
(四)轻型井点每天降水费用是24小时的降水费用。
(五)泥浆沉淀池、泥浆沟的挖砌以及泥浆运输费按“A.建筑工程”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六)施工排水如采用砌砖、混凝土排水管等方式,按“A.建筑工程”、“C.市政工程”相应分部的项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一)塔式起重机轨道式基础铺设按两轨中心线的实际铺设长度以“m”计算,固定式基础以“座”计算。
(二)大型机械一次安拆费,大型机械进场费均以“台·次”计算。
二、施工排水、降水(一)深井降水钻孔分不同地层按设计钻孔深度以“m”计算。
(二)井管安装分混凝土井管、混凝土滤管以“m”计算。
(三)排水管道安装、拆除及摊销分不同管径按布设延长米乘以使用天数计算。
(四)深井降水抽水分不同口径按运转的降水井数乘以运转的天数计算。
(五)轻型井点安装拆除按井点深度以“m”计算。
(六)轻型井点降水按运转天数计算。
F.B建筑工程说明一、现浇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工程(一)现浇混凝土按组合钢模、木模、竹胶合板和目前施工技术、方法编制的,综合考虑不做调整,现浇混凝土地胎模砌砖按零星砌砖项目计算。
(二)现浇混凝土梁、板,支模高度按层高3.9m以内编制的,层高超过3.9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另按梁板支撑超高费项目计算。
(三)现浇混凝土独立的L、Y、T、十字、Z形等短墙中心线长度合计在0.8m以内,模板按异形柱项目执行。
L、Y、T、十字、Z形等短墙,中心线长度合计在0.8m以上2m以内;一字形短墙中心线长度0.4m以上1m以内;模板按墙的项目执行,综合单价乘以系数1.2。
一字形短墙中心线长度0.4m以内,模板按矩形柱项目执行。
(四)现浇混凝土坡道部分的模板工程按板的项目执行,综合单价乘以系数1.15。
(五)现浇混凝土阶梯形(锯齿形)楼板每一梯步宽度大于300mm时,模板工程按板的项目执行,综合单价乘以系数1.65。
(六)本分部钢筋混凝土烟囱筒身及圆形贮仓筒壁,是按滑模施工工艺考虑的,如实际采用模板与定额规定不同时,不得换算。
钢滑模施工的钢筋混凝土烟囱筒身、圆形贮仓、筒壁项目内已包括施工操作平台工料,不再计算脚手架或竖井架。
(七)钢滑模项目内,已包括提升支撑杆的用量,不得调整或换算。
如设计规定利用支撑杆代替结构钢筋时,应扣除项目的支撑杆的用量,如支撑杆施工后需拔出者,其回收率和拔杆费用,按实计算。
(八)异形柱适合于圆形柱、多边形柱。
(九)圈梁模板适用于过梁、叠合梁模板。
(十)圆形梁按异形梁定额项目执行。
(十一)直形墙模板适用于墙和电梯井壁模板。
(十二)零星项目模板适用于小型池槽、压顶、垫块、扶手、挂板、砌体拉结带等模板。
二、预制混凝土模板工程(一)预制构件的模板是分别按组合钢模、木模、混凝土地模综合编制的。
(二)预制构件项目适用范围:1.预制梁模板适用于基础梁、楼梯斜梁、挑梁等。
2.预制异形柱模板适用于工字形柱、双肢柱和圆柱。
3.预制槽形板模板适用于槽形楼板、墙板、天沟板。
4.预制平板模板适用于不带肋的预制遮阳板、挑檐板、栏板。
5.预制花格模板适用于花格和阳台花栏杆(空花、刀片形)。
6.预制零星构件模板适用于烟囱、支撑、天窗侧板、上(下)档、垫头、压顶、扶手、窗台板、阳台隔板、壁龛、粪槽、池槽、雨水管、厨房壁柜、搁板。
三、脚手架工程(一)一般说明:1.本定额综合脚手架和单项脚手架已综合考虑了斜道、上料平台、安全网,不再另行计算。
2.本定额是按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其中包括:提升架、单双排架)进行编制的,若实际采用木制、竹制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下表系数:综合脚手架单项脚手架(二)综合脚手架1.凡能够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工程均按综合脚手架定额项目计算脚手架摊销费。
2.综合脚手架已综合考虑了砌筑、浇筑、吊装、抹灰、油漆、涂料等脚手架费用。
满堂基础(独立柱基或设备基础投影面积超过20m2以上)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费用乘以50%计取,当使用泵送混凝土时则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乘以40%计取。
3.本定额的檐口高度系指檐口滴水高度,平屋顶系指屋面板底高度,凸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不计算檐高。
4.檐口高度在50m以上的综合脚手架中,外墙脚手架是按提升架综合的,实际施工不同时,不做调整。
(三)单项脚手架说明1.凡不能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工程,但施工组织设计规定需搭设脚手架时,均按相应单项脚手架定额计算脚手架摊销费。
2.本分部水平防护、垂直防护,均指脚手架以外,单独搭设的,用于车辆通道、人行通道以及其他物体的隔离防护。
封闭施工指除安全网以外挂搭的尼龙编织布、密目安全网等遮闭物。
3.高层提升架项目已考虑了垂直封闭工料,不另计算。
四、垂直运输机械费(一)建筑物垂直运输1.定额中的工作内容包括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所承包的全部工程项目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费。
除本定额有特殊规定外,其他垂直运输机械的场外往返运输、一次安拆费用已包括在台班单价中。
2.同一建筑物带有裙房者或檐高不同者,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分别套用不同檐高的定额项目。
3.同一檐高建筑物多种结构类型,按不同结构类型分别计算,分别计算后的建筑物檐高均以该建筑物总檐高为准。
4.檐高在3.6m以内的单层建筑物,不计算垂直运输机械费。
5.建筑物垂直运输项目,檐高20m和6层(包括地面以上层高2.2m以上的技术层)以内的建筑,不分檐高和层数;超过6层的建筑物均以檐高为准。
6.砖混结构檐高25m以内垂直运输机械费项目是按卷扬机施工考虑的,若采用塔式起重机施工时,乘以系数2.1,但“每增10m”子目不能再乘以2.1系数。
7.建筑物的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的高度,突出主体建筑物屋顶的电梯机房、楼梯出口间、水箱间、瞭望塔、排烟机房等不计檐高和层数,但要计算面积;平顶屋面有天沟的算至天沟板底,无天沟的算至屋面板底,多跨厂房或仓库按主跨划分。
屋顶上的特殊构筑物(如葡萄架等)、女儿墙不计算面积和高度。
8.龙门吊应按卷扬机定额项目计算。
9.如果一个单位工程先后使用卷扬机和塔吊,应分别按使用卷扬机和塔吊的工期,采用加权平均方法,计算垂直运输机械费。
10.如果一个单位工程卷扬机和塔吊同时使用,按使用塔吊定额项目执行,不能套用两个定额项目。
(二)构筑物垂直运输构筑物的高度,以设计室外地坪至构筑物的顶面高度为准。
五、吊装机械费(一)金属结构工程及预制混凝土工程的吊装机械是按合理的施工方法,结合四川省现有的施工机械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的。
(二)吊装机械费项目中未包括修路及其发生的道木、钢板、钢轨等铺设和维修工料,发生时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一、现浇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工程(一)现浇混凝土构件模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且模板工程量计算规则与现浇混凝土工程量计算规则一致,梁板模板每超过1m增加模板费以层高计算,不足1m按1m计算;现浇坡屋面按平均折算层高计算。
(二)后浇带混凝土模板按相应项目模板费乘以系数1.30。
二、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一)预制柱、梁、屋架、檩、枋、椽、沟盖板、井盖板等模板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
(二)预制平板、空心板、槽形板、网架板、折线板、带肋板、大型板模板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尺寸300mm×300mm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但空心板内空洞体积要扣除。
(三)预制楼梯模板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但应扣除空心踏步板空洞体积。
(四)其它预制构件、水磨石构件模板工程量均按设计图尺寸以“m3”计算。
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尺寸在300mm×300mm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五)花格、花窗模板工程量均按外围尺寸以“m2”计算。
三、脚手架工程(一)综合脚手架计算规则:1.综合脚手架应分单层、多层和不同檐高,按建筑面积计算综合脚手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