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04定额总说明及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内蒙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总说明
总说明
一、《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础价格》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在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园林绿化等定额的基础上,结合内蒙古自治区的实际情况,按照正常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条件,根据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的。
二、《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础价格》(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中的消耗量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建筑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标准。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的是社会平均消耗水平。基础价格是按照呼和浩特地区2003届材料预算价格计算的。
四、本定额的使用以《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为基础。既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配套的消耗量定额,同时也是实行定额计价(工料单价计价)全自治区统一的单位估价表。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该按照各专业"工程量清单项目指引",参考本定额的消耗量和基础价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计算规则》规定的计价程序进行计价。
实行定额计价的工程,按照本定额规定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并按规定套用相应的子目,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计算规则》规定的计价程序进行计价。
五、本定额是工程项目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参考依据;是工程项目实行定额计价的指导依据;是编审招标标底、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竣工结算的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进行工程造价管理和调解工程造价纠纷、司法鉴定的基础。
六、本定额项目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和传统定额的表现形式以专业工程划分,按章节、项目、子目排列,各章均有说明和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由工作内容和定额表格组成。
七、本定额中的人工综合了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超运距用工,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的以综合工日表示。
八、本定额中的主要材料按照标准合格产品考虑,分别列出规格及消耗量,并包括了正常的操作和场内运输损耗。次要和零星材料以该子目材料费之和的百分比以其他材料费表示。材料费按照呼和浩特地区2003届材料预算价格计算。
九、本定额的机械台班分别列明名称、规格、型号及台班耗用量,并考虑了机械幅度差。零星机械以占该子目机械费之和的百分比以其他机械费表示。机械使用费按照2004年《内蒙古自治区施工机械台班费用价格》计算。
十、本定额列出的基础价格及人工、材料(包括半成品)、机械台班价
格为定额取定价,实际价格与定额取定价不同时,应由业主和承包商根据市场实际情况或按照由各地区发布的信息价格,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约定,并与本定额取定的相应价格以价差计算。
十一、使用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浆的项目,可以对相应定额项目中的混凝土、砂浆进行换算,并扣除相应的混凝土、砂浆搅拌机械和水平运输机械费用,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浆单价以出厂供应价加运输费、泵送费计算。
十二、定额中的水电费是按建设单位提供水电源考虑的,施工单位负责水电表、安装费用及表内数字的水电费。水费按建筑用水,电费是按工业用电计算。不同时,按下列规定执行:
1、建设单位提供电源为民用电,与工业用电相差电费由建设单位负担。工程由多家企业施工时,其总表由总包单位(无总包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分表由各施工单位负责。
2.施工现场无水、电源,而由施工单位自行取水、发电者,其费用按实际发生计算,但应扣除定额内相应的水电费。
3.现场使用建设单位水、电时,如无条件按上述规定计算,则按定额直接费的1.5%扣除(其中水费占0.6%,电费占0.9%)。
十三、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以使用其他专业定额项目。需要补充的项目,由各盟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照本定额的编制原则和方法进行收集、补充,并报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十四、本定额凡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注有"×××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五、本定额配套的电子版由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编制、管理。
十六、利用本定额数据编制计算机应用软件者,须经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同意并申请对应用软件进行审查准入。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或发行电子出版物。
十七、本定额由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解释。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1、总则
1.1 为规范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面积计算。
2 、术语
2.1 勒脚是指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接触部位的加厚墙体的部分。
2.2 层高是指上下相邻两层的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3 净高是指室内楼面或地面至楼板底面的垂直距离。
2.4 结构标高是指结构设计图中所标注的标高。
2.5 自然层是指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6 夹层、插层、技术层是指建筑在房屋内部空间的局部层次,是安插于上下两个正式楼层的中间的附层。
2.7 技术层是指建筑物内专门用于设置管道、设备的楼层或地下层。2.8 永久性顶盖是指与建筑物同期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结构牢固永久使用的顶盖。
2.9 围护性幕墙是指建筑物的某一部分没有围护结构,而以幕墙直接作为外墙体。
2.10 装饰性幕墙是指依附在建筑物外墙面上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2.11 围护结构是指建筑物的底板(地面或楼板)、顶板(楼板或顶盖)和四周的墙体、门窗。
2.12 外墙结构是指不包括装饰层、保温隔热层、防潮层、保护墙等附加层厚度的外墙本身的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