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04定额总说明及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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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取费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取费说明

总说明一、《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及相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综合测算编制的。

二、本定额与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颁发的2009届内蒙古自治区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计价依据配套使用。

三、本定额是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调解、处理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确定合同价款、拨付工程款、办理竣工结算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四、本定额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率是按照社会平均水平测定的。

招标工程编制控制价时,按本定额费率计算;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可根据投标人管理水平、拟建工程复杂程度以及企业经营等因素参考本定额费率计取。

五、本定额中的规费是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政策测定的,不参与投标报价竞争,工程计价过程中严格按本定额规定计取。

六、本定额中的措施项目费,是按我区的相关规定和大多数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等影响因素综合测定的。

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招标文件要求、拟建工程特点,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计取。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在投标报价竞争中,不得低于本定额给定费用的90%。

七、本定额计费程序分为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两种。

采用哪种计价方式,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规定确定。

对于国有资金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应该采用综合单价法(即工程量清单计价法)计价。

八、本定额由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计价的一般规定一、建设工程计价方法建设工程计价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法)和工料单价法两种方法。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项目业主确定。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使用国有资金和国家融资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3)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取费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取费说明

总说明一、《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及相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综合测算编制的。

二、本定额与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颁发的2009届内蒙古自治区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计价依据配套使用。

三、本定额是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调解、处理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确定合同价款、拨付工程款、办理竣工结算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四、本定额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率是按照社会平均水平测定的。

招标工程编制控制价时,按本定额费率计算;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可根据投标人管理水平、拟建工程复杂程度以及企业经营等因素参考本定额费率计取。

五、本定额中的规费是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政策测定的,不参与投标报价竞争,工程计价过程中严格按本定额规定计取。

六、本定额中的措施项目费,是按我区的相关规定和大多数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等影响因素综合测定的。

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招标文件要求、拟建工程特点,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计取。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在投标报价竞争中,不得低于本定额给定费用的90%。

七、本定额计费程序分为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两种。

采用哪种计价方式,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规定确定。

对于国有资金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应该采用综合单价法(即工程量清单计价法)计价。

八、本定额由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计价的一般规定一、建设工程计价方法建设工程计价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法)和工料单价法两种方法。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项目业主确定。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使用国有资金和国家融资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3)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2004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2004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总说明一、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是在199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费用标准编制的规定、文件,并结合新疆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建筑安装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照、投标工程编制招标工程标底和投标报价的依据,是实行投资包干的计价依据。

三、本费用定额应与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补充预算定额、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以及相应定额的2004年单位估价汇总表配套使用。

四、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银行计标(1985)352号文关于“间接费定额与直接费定额一般应配套使用,执行什么直接费定额,就采用相应的间接费定额”的规定。

1.自治区各级施工企业承担各项专业工程,应按承担专业工程的性质,执行各专业部制定的专业工程定额及相应费用定额;2.自治区水利、电力、煤炭、华工、公路、铁路、有色金属等专业施工企业,承担专业工程的应执行专业工程费用定额,承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安装工程的应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新疆地区建筑工程补充预算定额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本费用定额;3.中央各专业部专业施工企业进疆施工,承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安装工程,亦应执行本费用定额。

五、定额外签证用工费用,是指非正式工程项目的用工。

如设计变更的返工用工,建设单位劳务用工及各种签证用工等。

定额外签证用工单独计列,不再计取其他各项费用。

定额外签证用工单价18.47×(1+78%)×(1+3.3%)=33.96元/工日六、本费用定额费用标准是按照工程类别制定的。

七、凡我区各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及外省来疆承揽工程的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一律按所承担的工程类别对照相应取费准计取费用。

八、本费用定额的适用范围:(一)建筑工程:1.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永久性和临时性的房屋和构筑物工程,建筑工程已综合了各类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构件、金属结构件、木作结构件的自制、安装、商品构件现场安装和运输的因素。

内蒙古预算定额计算规则及说明

内蒙古预算定额计算规则及说明

内蒙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9)总说明2009 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装饰工程基础定额》、《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和 2004 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基础上,结合内蒙古自治区近年来建筑市场变化情况,根据现行的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设计规范、施工验收技术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资料编制的。

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价格》、《内蒙古自治区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的编制说明(以下简称本计价依据),具体问题说明如下:一、《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适用于建筑工程计价。

二、本计价依据是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地方性标准,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市基础设施和一般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工程。

三、本计价依据中的消耗量是在正常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条件下,完成相应建筑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水平。

四、本计价依据中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超运距用工等,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人工单价是按国家有关政策和内蒙自治区建筑市场人工单价综合考虑确定的,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劳动保护费、职工福利费、随身携带使用的工具补贴,不包括各类保险费用。

五、本计价依据中的主要材料按照标准合格产品考虑,分别列出名称规格及消耗量,并包括了正常的操作和场内运输损耗。

内蒙古预算定额计算规则及说明之欧阳歌谷创编

内蒙古预算定额计算规则及说明之欧阳歌谷创编

-欧阳歌谷(2021.02.01)内蒙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9)总说明2009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装饰工程基础定额》、《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和2004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基础上,结合内蒙古自治区近年来建筑市场变化情况,根据现行的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设计规范、施工验收技术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资料编制的。

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价格》、《内蒙古自治区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的编制说明(以下简称本计价依据),具体问题说明如下:一、《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适用于建筑工程计价。

二、本计价依据是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地方性标准,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市基础设施和一般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工程。

三、本计价依据中的消耗量是在正常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条件下,完成相应建筑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水平。

四、本计价依据中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超运距用工等,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人工单价是按国家有关政策和内蒙自治区建筑市场人工单价综合考虑确定的,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劳动保护费、职工福利费、随身携带使用的工具补贴,不包括各类保险费用。

内蒙古09定额与04定额差异

内蒙古09定额与04定额差异

09土建定额与04土建定额差异册说明一、《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降水措施项目;桩基础与垫层工程;砌筑工程;脚手架措施项目;砼及钢筋砼工程;模板措施项目;预制砼构件运输及安装措施项目;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金属结构运输及安装措施项目;屋面及防水工程;防腐保温、隔热工程;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措施项目;垂运超高及其它措施项目共十五章内容。

二、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根据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标准图集、通用图集、工程量清单规范等为依据编制的。

三、本定额的砌筑砂浆标号,若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

四、本定额现场搅拌的砼是按碎石编制的,若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

设计或发包方要求砼中掺加外加剂时,应另行计算并按产品说明书扣减水泥用量。

商品砼的使用,应根据各盟市有关政策规定或发包方的要求确定。

五、预制钢筋砼构件运输及安装损耗率按下表规定计算:定计算建筑物超高费。

七、建筑物、构筑物檐高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作为起算点:1、平屋顶建筑,算至檐口滴水处标高;2、有女儿墙的建筑,算至屋顶结构上皮标高;3、坡屋顶或其它曲面屋顶算至墙的中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4、阶梯式建筑物按最高层的建筑计算檐高;5、构筑物算至构筑物本身顶端高度(不包括避雷针、航标指示灯);6、突出屋面的水箱间、电梯间、亭台楼阁等均不计算檐高。

八、下列情况虽然不计算建筑面积,但应计取垂运及超高费。

1、建筑物内的技术层、设备管道夹层;2、阳台维护结构充当建筑物外维护结构的封闭阳台,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九、下列情况虽然不计算建筑面积,但应计取二次搬运及完工清理费。

1、建筑物内的技术层、设备管道夹层、骑楼、过街楼底层;2、阳台维护结构充当建筑物外维护结构的封闭阳台,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3、层高超过3.6m折层计算的面积,折层方法同脚手架的有关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取费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取费说明

总说明一、《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及相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综合测算编制的。

二、本定额与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颁发的2009届内蒙古自治区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计价依据配套使用。

三、本定额是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调解、处理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确定合同价款、拨付工程款、办理竣工结算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四、本定额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率是按照社会平均水平测定的。

招标工程编制控制价时,按本定额费率计算;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可根据投标人管理水平、拟建工程复杂程度以及企业经营等因素参考本定额费率计取。

五、本定额中的规费是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政策测定的,不参与投标报价竞争,工程计价过程中严格按本定额规定计取。

六、本定额中的措施项目费,是按我区的相关规定和大多数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等影响因素综合测定的。

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招标文件要求、拟建工程特点,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计取。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在投标报价竞争中,不得低于本定额给定费用的90%。

七、本定额计费程序分为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两种。

采用哪种计价方式,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规定确定。

对于国有资金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应该采用综合单价法(即工程量清单计价法)计价。

八、本定额由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计价的一般规定一、建设工程计价方法建设工程计价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法)和工料单价法两种方法。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项目业主确定。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使用国有资金和国家融资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3)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04定额计算规则

04定额计算规则

(土建部分)第一章土(石)方工程说明一、人工土、石方1.土壤分类详见“土壤、岩石分类表”。

表列Ⅰ、Ⅱ类为定额中一、二类土壤(普通土);Ⅲ类为定额中三类土壤(坚土);Ⅳ类为定额中四类土壤(砂砾坚土)。

人工挖沟槽、基坑定额深度最深为6m,超过6m时,可另作补充基价表。

2.岩石分类详见“土壤、岩石分类表”。

表列Ⅴ类为定额中松石;Ⅵ-Ⅷ类为定额中次坚石;Ⅸ、Ⅹ类为定额中普坚石;Ⅺ-XVI类为定额中特坚石。

3.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

干湿土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4.本定额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5.支挡土板定额项目分为密撑和疏撑,密撑是指满支挡土板;疏撑是指间隔支挡土板,实际间距不同时,定额不作调整。

6.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系数1.43。

7.人工挖孔桩不分土壤类别。

岩石风化程度为强风化岩、中风化岩、微风化岩三类。

强风化岩不作入岩计算。

中风化岩和微风化岩作入岩计算。

岩石风化程度见附表。

8.人工挖孔桩遇到淤泥、流沙时,可另行按实际发生计算。

9.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10.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应换算,数量不变。

扣除定额中的胶质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11.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处理渗水或积水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定额内未计爆破时所需覆盖的安全网、草袋、架设安全屏障等设施,发生时另行计算。

二、机械土、石方1.推土机推土、推石碴,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2.汽车、人力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定额项目中,不再另行计算。

3.机械挖土方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分别计算机械和人工挖土工程量。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础价格2004土建定额(Excel版)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础价格2004土建定额(Excel版)



基价
人工材料
机械
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1t-1人工挖土方(深度1.5m内)一、二类土100m3451.25451.252t-2人工挖土方(深度1.5m内)三类土100m38168163t-3人工挖土方(深度1.5m内)四类土100m3125112514t-4人工挖淤泥流砂(深度2m内)100m31251.251251.255t-5人工挖淤泥流砂(深度3m内)100m3152915296t-6人工挖淤泥流砂(深度4m内)100m31834.251834.257t-7人工挖地槽一二类土深度2m内100m3843.5843.58t-8人工挖地槽一二类土深度4m内100m3108810889t-9人工挖地槽一二类土深度6m内100m31402140210t-10人工挖地槽三类土深度2m内100m31343.251343.2511t-11人工挖地槽三类土深度4m内100m31652.751652.7512t-12人工挖地槽三类土深度6m内100m31904.751904.7513
t-13
人工挖地槽四类土深度2m内
100m3
2032
2032
建筑工程(三费)分列预(结)算书
工程名称:定额价
合计
定额号项目名称
单位
工程量。

2004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2004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册说明一、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是按过筛净砂编制的,各地应将过筛人工费和损耗纳入材料预算价格,定额考虑了砂的膨胀率。

因质量要求现场过筛的人工费及筛砂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二、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强度等级,如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按附录换算,但定额中各种配合比的材料用量不得调整。

三、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是按中(细)砂、特细砂编制,计算时应按实际使用砂的种类分别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四、本定额现浇混凝土构件是按现场搅拌非泵送编制的,商品混凝土以成品基价的形式表现。

若现浇混凝土构件使用商品混凝土,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站规定,对商品混凝土价差进行单项价差调整。

五、本定额的预制大型屋面板已考虑了蒸汽池养护费用,其它预制混凝土构件必须采取养护池养护时,需报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按每立方米混凝土蒸汽养护费45元计算。

凡采用露天养护者,一律不得计算蒸汽养护费。

六、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除混凝土预制构件、金属结构构件)从现场仓库、堆放地点、加工地点至操作地点的水平运输,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但垂直运输机械费应按F.措施项目另行计算。

七、混凝土预制构件、金属结构构件制作安装定额项目,未包括吊装机械费及模板费,发生时,另按“F.措施项目”计算。

八、本定额项目中未考虑高层建筑施工增加的费用,发生时,按A.I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定额项目执行。

九、本定额在执行中如遇缺项,可按装饰、市政、安装工程定额执行。

若仍缺项,由甲乙双方编制临时性定额,报工程所在地造价站审批,并报省工程造价总站备案。

A.A 土石方工程说明一、一般说明(一)土壤及岩石的分类见表A.A-1。

(二)土石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如需按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应按表A.A-2系数计算。

(三)挖土方平均厚度应按自然地面测量标高至设计地坪标高间的平均厚度确定。

基础土方、石方开挖应按基础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内蒙古定额解释

内蒙古定额解释

内蒙古定额解释内蒙古定额解释问:二次搬运一般考虑多远的运距?答:材料运输场内运输300米,超出这个运距称二次搬运。

问:如果商砼价格已包含泵送和垂直运输,定额中商砼垂直运输费怎样扣除?答:商品混凝土价格如已包含场外运输及现场垂直运输两项内容,则不计以上两项即可。

问:1、我们现在使用的是木模、木支撑,工程决算时执行哪个定额。

2、综合脚手架取消,改为套用分项定额,但分项定额如双排脚手架定额中无安全网一项,则安全网应另套定额,但定额无,决算时怎么办?答:1、按钢模板木支撑执行。

2、安全网已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不再单独计算。

问:1.螺栓固定架设计无要求时就不能计算了吗?2.套用脚手架及模板子目时是否扣除定额中的运输及装卸机械??呼伦贝尔的造价信息中周转料具租赁价是否包括了运输及装卸费用?3.何种情况下应计取浇灌道架子?4.柱\墙的模板超高应按超过部分的最高点算计算超高Xm还是按超过部分分别计算超1m\超2m\超3m……?答:1.预算计算的依据是设计,设计无要求原则上不能计算,但也要根据施工中的实际需要,做好签证手续。

2.计算搭拆费时应扣除定额内的运输费;呼伦贝尔市目前没有租赁市场,计算租赁价格采用呼和浩特市价格包括运输费。

3.按混凝土浇灌道架子的计算规则去计算,并在施工中发生的,才能计算。

4.按最高点减去3.6米,计算超过3.6米部分工程量,套价时按超过3.6米每增加1米套价。

例如:柱顶点7.6米—3.6米余4米,套价46—73项。

112.78元/100×0.096×4=43.31元柱断面700×500工程量=模板(0.7+0.5)×2×4=9.6平方米问:1、我是满洲里合作区的,东扩区路网工程。

是否计算完工清理费?2、不是在市区,而且是新区,临设基本上在路网中心,否计算挖掘机和推土机的场外运输?答:1、完工清理费管网工程不计取。

2、大型机械场外运输按实际发生计算。

内蒙古2004定额总说明及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内蒙古2004定额总说明及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内蒙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总说明总说明一、《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础价格》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在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园林绿化等定额的基础上,结合内蒙古自治区的实际情况,按照正常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条件,根据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的。

二、《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础价格》(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中的消耗量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建筑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标准。

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的是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基础价格是按照呼和浩特地区2003届材料预算价格计算的。

四、本定额的使用以《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为基础。

既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配套的消耗量定额,同时也是实行定额计价(工料单价计价)全自治区统一的单位估价表。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该按照各专业"工程量清单项目指引",参考本定额的消耗量和基础价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计算规则》规定的计价程序进行计价。

实行定额计价的工程,按照本定额规定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并按规定套用相应的子目,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计算规则》规定的计价程序进行计价。

五、本定额是工程项目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参考依据;是工程项目实行定额计价的指导依据;是编审招标标底、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竣工结算的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进行工程造价管理和调解工程造价纠纷、司法鉴定的基础。

六、本定额项目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和传统定额的表现形式以专业工程划分,按章节、项目、子目排列,各章均有说明和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由工作内容和定额表格组成。

内蒙古预算定额计算规则及说明

内蒙古预算定额计算规则及说明

-内蒙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9)总说明2009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装饰工程基础定额》、《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和2004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基础上,结合内蒙古自治区近年来建筑市场变化情况,根据现行的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设计规范、施工验收技术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资料编制的。

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价格》、《内蒙古自治区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的编制说明(以下简称本计价依据),具体问题说明如下:一、《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适用于建筑工程计价。

二、本计价依据是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地方性标准,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市基础设施和一般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工程。

三、本计价依据中的消耗量是在正常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条件下,完成相应建筑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水平。

四、本计价依据中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超运距用工等,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人工单价是按国家有关政策和内蒙自治区建筑市场人工单价综合考虑确定的,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劳动保护费、职工福利费、随身携带使用的工具补贴,不包括各类保险费用。

五、本计价依据中的主要材料按照标准合格产品考虑,分别列出名称规格及消耗量,并包括了正常的操作和场内运输损耗。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取费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取费说明

总说明一、《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 2003]206 号)及相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综合测算编制的。

二、本定额与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颁发的2009届内蒙古自治区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计价依据配套使用。

三、本定额是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调解、处理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 是投标报价、确定合同价款、拨付工程款、办理竣工结算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四、本定额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率是按照社会平均水平测定的。

招标工程编制控制价时,按本定额费率计算;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可根据投标人管理水平、拟建工程复杂程度以及企业经营等因素参考本定额费率计取。

五、本定额中的规费是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政策测定的,不参与投标报价竞争,工程计价过程中严格按本定额规定计取。

六、本定额中的措施项目费,是按我区的相关规定和大多数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等影响因素综合测定的。

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招标文件要求、拟建工程特点,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计取。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在投标报价竞争中,不得低于本定额给定费用的90%。

七、本定额计费程序分为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两种。

采用哪种计价方式,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规定确定。

对于国有资金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应该采用综合单价法(即工程量清单计价法)计价。

八、本定额由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计价的一般规定、建设工程计价方法建设工程计价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法)和工料单价法两种方法。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项目业主确定。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使用国有资金和国家融资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3)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细则》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细则》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和《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等九个专业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范(以下简称《计算规范》)和《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187号令)(以下简称《造价管理办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第四条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业资格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和中级造价员等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承担上述工程造价文件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出具客观、真实、准确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并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和编制人员的执业资格专用章,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上述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宜采用《计价规范》附录规定统一格式的“工程计价表”表达。

第五条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计价方式与计价风险第六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实施细则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的其他规定。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第八条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取费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取费说明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
工程造价信息(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 ;
(7)其他相关资料。
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计价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和相应的计价依据编制,应在开标前
5 天向招投标
监督机构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确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三、投标价的编制
投标价是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造价。投标价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根据工程特点,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依据有关计价规定自
主确定,投标价不得低于成本。投标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
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1、投标价的编制原则:
三、本定额是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调解、处理 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 , 是投标报价、确定合同价款、拨付工程款、办理竣工 结算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四、本定额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率是按照社会平均水平测定的。招标工 程编制控制价时,按本定额费率计算;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可根据投标人管理 水平、拟建工程复杂程度以及企业经营等因素参考本定额费率计取。
(3)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
项目进行增补。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 “费用定额” 中给定费率的 90%。
(4)投标总价应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
金的合计金额一致,不能进行投标总价优惠(或降价、让利) ,投标人对投标报
价的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
(1)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

建筑定额总说明与面积计算规则(doc 55页)(正式版)

建筑定额总说明与面积计算规则(doc 55页)(正式版)

建筑定额总说明一、《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 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规范》)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1- 95)基础上,参考有关兄弟省(市)近年来颁发的地区消耗量定额,结合我省设计、施工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配套定额,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拆除后的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及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而编制的。

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四、本定额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工程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五、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在章节工作内容中,已列出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具体说明,均已包括在内。

七、本定额主要内容分为三部份,第一部份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第二部份为措施项目、其他措施项目,间接费、利润、税金,第三部份为附录。

本定额的章、节划分依据《规范》项目设置,定额表格的表现形式为直接工程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项组成。

八、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 、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人工工日单价按我省2003年建筑工人的平均工资水平,并考虑了2004年度的调整指数取定,除土石方工程按22元/工日外,其余均按26元∕工日,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津贴,职工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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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总说明总说明一、《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础价格》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在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园林绿化等定额的基础上,结合内蒙古自治区的实际情况,按照正常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条件,根据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的。

二、《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础价格》(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中的消耗量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建筑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标准。

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的是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基础价格是按照呼和浩特地区2003届材料预算价格计算的。

四、本定额的使用以《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为基础。

既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配套的消耗量定额,同时也是实行定额计价(工料单价计价)全自治区统一的单位估价表。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该按照各专业"工程量清单项目指引",参考本定额的消耗量和基础价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计算规则》规定的计价程序进行计价。

实行定额计价的工程,按照本定额规定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并按规定套用相应的子目,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计算规则》规定的计价程序进行计价。

五、本定额是工程项目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参考依据;是工程项目实行定额计价的指导依据;是编审招标标底、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竣工结算的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进行工程造价管理和调解工程造价纠纷、司法鉴定的基础。

六、本定额项目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和传统定额的表现形式以专业工程划分,按章节、项目、子目排列,各章均有说明和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由工作内容和定额表格组成。

七、本定额中的人工综合了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超运距用工,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的以综合工日表示。

八、本定额中的主要材料按照标准合格产品考虑,分别列出规格及消耗量,并包括了正常的操作和场内运输损耗。

次要和零星材料以该子目材料费之和的百分比以其他材料费表示。

材料费按照呼和浩特地区2003届材料预算价格计算。

九、本定额的机械台班分别列明名称、规格、型号及台班耗用量,并考虑了机械幅度差。

零星机械以占该子目机械费之和的百分比以其他机械费表示。

机械使用费按照2004年《内蒙古自治区施工机械台班费用价格》计算。

十、本定额列出的基础价格及人工、材料(包括半成品)、机械台班价格为定额取定价,实际价格与定额取定价不同时,应由业主和承包商根据市场实际情况或按照由各地区发布的信息价格,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约定,并与本定额取定的相应价格以价差计算。

十一、使用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浆的项目,可以对相应定额项目中的混凝土、砂浆进行换算,并扣除相应的混凝土、砂浆搅拌机械和水平运输机械费用,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浆单价以出厂供应价加运输费、泵送费计算。

十二、定额中的水电费是按建设单位提供水电源考虑的,施工单位负责水电表、安装费用及表内数字的水电费。

水费按建筑用水,电费是按工业用电计算。

不同时,按下列规定执行:1、建设单位提供电源为民用电,与工业用电相差电费由建设单位负担。

工程由多家企业施工时,其总表由总包单位(无总包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分表由各施工单位负责。

2.施工现场无水、电源,而由施工单位自行取水、发电者,其费用按实际发生计算,但应扣除定额内相应的水电费。

3.现场使用建设单位水、电时,如无条件按上述规定计算,则按定额直接费的1.5%扣除(其中水费占0.6%,电费占0.9%)。

十三、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以使用其他专业定额项目。

需要补充的项目,由各盟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照本定额的编制原则和方法进行收集、补充,并报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十四、本定额凡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注有"×××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五、本定额配套的电子版由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编制、管理。

十六、利用本定额数据编制计算机应用软件者,须经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同意并申请对应用软件进行审查准入。

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或发行电子出版物。

十七、本定额由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解释。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1、总则1.1 为规范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面积计算。

2 、术语2.1 勒脚是指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接触部位的加厚墙体的部分。

2.2 层高是指上下相邻两层的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3 净高是指室内楼面或地面至楼板底面的垂直距离。

2.4 结构标高是指结构设计图中所标注的标高。

2.5 自然层是指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6 夹层、插层、技术层是指建筑在房屋内部空间的局部层次,是安插于上下两个正式楼层的中间的附层。

2.7 技术层是指建筑物内专门用于设置管道、设备的楼层或地下层。

2.8 永久性顶盖是指与建筑物同期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结构牢固永久使用的顶盖。

2.9 围护性幕墙是指建筑物的某一部分没有围护结构,而以幕墙直接作为外墙体。

2.10 装饰性幕墙是指依附在建筑物外墙面上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2.11 围护结构是指建筑物的底板(地面或楼板)、顶板(楼板或顶盖)和四周的墙体、门窗。

2.12 外墙结构是指不包括装饰层、保温隔热层、防潮层、保护墙等附加层厚度的外墙本身的结构。

2.13 地下室是指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

2.14 半地下室是指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

2.15 变形缝是伸缩缝(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统称。

3 、一般规定3.1 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多层建筑物自然层的层高在2.2m及以上者,方可计算建筑面积。

3.2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和多层建筑物首层的建筑面积,均应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3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其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楼层,以及多层建筑物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楼层,层高在2.2m以上者,均应计算建筑面积。

有围护外墙的,应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外墙的,应按自然层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4 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可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同一建筑物的结构、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3.5 设有围护结构(或围栏)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按其底板面的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3.6 设有围护性幕墙的建筑物,按幕墙主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4 、计算全面积的范围4.1 单层建筑物应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多层建筑物应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4.2 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商店(仓库、车间)地下车站、地下泳池、地下指挥部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以外的通风排气竖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3 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地下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时,有围护结构且层高在2.2m以上的部位,按该部位的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4.4 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4.5 建筑物内的夹层、插层,应按其层高在2.2m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4.6 技术层和检修通道内设有围护结构的办公室、值班室、储藏室等,层高在2.2m以上时,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4.7 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自动扶梯、水平步道(滚梯),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4.8 室内提物井、管道井、抽油烟机风道、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等,应按首层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4.9 设有结构层的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应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没有结构层的,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4.10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分层计算建筑面积。

4.11 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m及以上的部位,按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4.12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挑廊、走廊、眺望间、落地厨窗、阳台等,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4.13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层高在2.2m以上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4.14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依其缝宽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并入建筑物建筑面积计算。

5 、折算面积的范围5.1 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在1.2m 至2.1m的部位,应按该部位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5.2 建筑物外无围护结构,有顶盖的走廊、挑廊、檐廊、阳台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5.3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其依附的建筑物自然层数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5.4 雨蓬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m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5.5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5.6 相邻建筑物间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5.7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6 、不计算面积的范围6.1 层高小于2.2m的楼层或部位。

6.2 属于道路组成部分的穿过建筑物的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吊脚架空层、架空走廊、走廊、檐廊。

6.3 设计不利用,或作为技术层,或层高小于2.2m的深基础架空层、吊脚架空层。

6.4 利用地下室设置的消防水池。

6.5 建筑物内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6 单层建筑物内分隔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的幕布、布景天桥、挑台。

6.7 建筑物内的技术层和检修通道(不论其层高如何)。

6.8 设计不利用或净高小于1.2m的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

6.9 突出外墙的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面、装饰性幕墙、门斗,宽度在2.1m及以下的雨蓬、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的阳台、挑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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