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扫保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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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清扫保洁制度
一、清扫保洁制度
清扫保洁工作必须做到洁、净。达到“六净”、“六无”保洁标准(即:无堆积物、积灰;无果皮、纸屑、烟头;无污泥、积水;无砖瓦土石、废弃杂物;垃圾桶位(边)无垃圾、果屑箱无垃圾;路面净;边角净;绿地(带)净;行道树穴净;雨水蓖净;果屑箱干净)。清扫员要服从管理,做到文明清扫,不得借故与群众争吵、抓扯。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请假制度,不得串岗、脱岗、打堆聊天、干私活等;上岗时必须穿戴好工作衣、帽。清扫保洁组长(片区承包人)要服从乡政府安排和领导,明确责任,巡视督促检查,有情况及时解决处理,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与乡政府联系、汇报。
二、清扫保洁时间
1、集镇主街道
主街道分两班制,第一班清扫员早上7:00前必须普扫完毕(包括果屑箱清掏、清洗;人行道、车行道、树穴、花台等普扫),并保洁到12:30;第二班清扫员接岗保洁到晚上10:00。两班清扫员接岗时互为监督,不得脱岗,一月一换。
2、二类街道
二类街道实行一班制,早上7:00前必须普扫完毕(包括果屑箱清掏、清洗;人行道、车行道、花台等普扫),8:15至12:00到岗保洁,下午1:30至晚上8:00到岗保洁,特殊情况另行处理安排。
为了搞好镇容镇貌建设,提高镇区品位,从根本上治理脏、乱、差现象,进一步美化卫生环境,确保镇区干净、整洁、卫生。特制定清扫保洁卫生管理制度。
一、道路清扫标准
1、镇区域内每天所产生的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废弃物等一切垃圾,按照清扫时间、存放地点,按照划分责任管理区按时进行清理。
2、每日清扫作业应在冬8:30,夏8:00前结束,不能隔日打扫。
3、每日普扫一遍,并有二人全天全面巡回保洁。(清洁工分三班,每班二人,轮流值班保洁)
4、清扫保洁要达到“四净”“四无”;
四净:道路石边净、花带周边净、雨污水口处净、果皮箱里外净
四无:无塑料袋、无丢堆漏扫、无污水漫滥、无乱倒垃圾
二、清扫保洁处罚
市场管理办公室每天对镇区进行定期不定期巡回检查,按照以下规定处罚,所罚款项从其月工资中予以扣除。
1、责任区有扫帚划道,侧石角积尘多,每发现一处罚款10元;
2、责任区内有丢堆、漏扫,花带里面有塑料袋,发现一处罚款5元;
3、责任区有污水、砖块、石头,未及时清理,每发现一次罚款5元;
4、保洁期间,发现有塑料袋、纸片、烟头、果皮等未及时清理,每块罚款0.5元;
三、工作纪律
1、清洁工在工作期间,标志服要穿戴整齐,要文明清扫卫生,坚决不做有损环卫形象的行为。
2、清扫期间不允许迟到早退。
3、凡违反以上规定,除按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外,另影响镇容镇貌现象严重的,坚决停止其工作。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清扫保洁管理制度
为做好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城市环境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清扫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道路清扫保洁质量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清扫人员需要按照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有事逐级请假,请假
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天。
二、清扫人员必须服从工作安排,工作期间必须穿戴工作服、工作帽。三、严格执行街道清扫保洁的规定和标准,要达到“六不”、“六净”的清扫要求和标准做到“一日两扫”,“全天保洁”。“六不”、“六净”的清扫要求内容如下:
1、六不、不见积水、不见杂物、不见人畜粪、不焚烧树叶、不漏收堆、不往明沟暗渠、雨水箅内清扫垃圾。
2、六净:路面净、路牙子净、人行道净,墙基、树坑、绿化带净,果皮箱或垃圾箱净,雨水箅子净。
3、道路普扫。每天上午普扫完第一遍,下午普扫第二遍。
4、巡回保洁。普扫后,实行日常巡回保洁。
5、具体清扫保洁时间由市政局根据季节转换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
6、清扫保洁范围。主路面、人行道、人行道之外至墙基(沿街房墙边)、绿化带。
7 、节假日期间必须照常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四、严格执行考核制度。要求清扫人员保持街道整洁、街道排水通畅、保持垃圾箱、果皮箱清洁、全天保洁,保洁率为 100%,由管理人员每日检查督导。清扫工清扫保洁责任区范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由管理人员当场记录并告知当事人,作为处罚的依据,处罚金额月底从工资中扣除。
清扫保洁考核制度如下:
1、主路面、人行道及人行道至墙基(沿街房墙边)不清扫的,每发现一次扣5元;
2、规定时间不扫完的每次扣5元;
3、漏收堆的,每堆扣2元;
4、雨雪后不及时上岗或清扫积水、积雪的,每次扣5元;
5、垃圾箱处脏乱的扣2元;
6、保洁范围内有人畜粪不及时清除的,每发现一处扣罚2元;
7、路面及绿化带内不允许焚烧树叶和垃圾,每发现一次扣罚5元;
8、不按时保洁、迟到、早退的扣5元;
9、不允许向雨水箅子内清扫尘土及垃圾,每发现一次扣罚2元;
10、人行道、树坑、墙基内杂草不及时清除的,每次扣罚2元;
11、雨水箅上有垃圾不及时清除的,每处扣罚2元;
12、不穿工作服、不戴工作帽的扣5元;
13、不服从管理,顶撞、谩骂管理人员或拒绝在考核表上签字的,每次扣10 元;
15、工作期间不得从事第二职业,如发现立即辞退;16、有事逐级请假,每人请假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天,每超过一天扣除当天工资;无故不请假者每天罚款10元并扣除当日工资。
17、无故旷工超过三次者;连续旷工超过3天,予以辞退;
18、责任路段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如花砖、地沟盖板、雨水箅子、树木等)要认真进行看护,如有被盗和破坏,应及时通知管理人员进行维修。
五、按季节调整工作时间,提高清扫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完成工作任务,保持城区街道干净整洁。
六、认真完成领导分配的其他工作。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篇二:日常卫生清扫保洁制度
日常卫生清扫保洁制度
为搞好学校卫生工作,培养师生良好的卫生习惯,保证良好的学习、生活、工
作环境,适应
创建文明卫生城市的需要,特制订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