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客户资产移交管理办法(模板)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

客户资产移交管理办法

Q/CSG214028-2014

目次

1 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术语和定义..............................................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职责....................................................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5.1 接收原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5.2 接收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5.3 接收安排........................................ 错误!未定义书签。

5.4 接收程序........................................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检查与考核.............................................. 错误!未定义书签。

7 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A 客户资产移交工作流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B 客户资产移交申请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C 客户供配电设施无偿移交明细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D 客户供配电设施移交协议............................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E 客户供配电设施无偿移交统计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5

客户资产移交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客户资产移交工作,保障电网安全,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可靠的电力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及广东电网公司、广西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贵州电网公司、海南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深圳供电局(以下简称“各子公司”)所属直供直管供电企业客户资产移交管理,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县级供电企业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六十号令)

《供电营业规则》(电力工业部第8号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接收用户资产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35号文)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客户资产接收工作方案》(南方电网市场【2011】25号)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客户资产接收工作指导意见》(南方电网市场【2012】76号)

3术语和定义

用户资产是指由用户出资建设的、专门用于电力接入服务的专用网架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等供电配套资产,包括:由用户出资建设的城市电缆下地等工程形成的资产;由用户出资建设的居民小区配电设施形成的资产;用户为满足自身用电需要,出资建设的专用输变电、配电及计量资产等。所称用户,包括政府、机关、军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等电力用户。为体现客户服务,本文使用客户代替用户作为通用称谓。

4职责

4.1市场营销部门

4.1.1是客户资产移交工作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客户资产移交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

4.1.2负责编制并下发客户资产接收编码。

4.1.3负责汇总、统计客户资产接收完成情况。

4.1.4负责接收资产后续的营销业务管理。

4.2财务部门

4.2.1负责制定客户资产移交财务管理政策,组织制定客户资产移交预算。

4.2.2负责组织接收客户资产的价值审核或资产评估、入账管理工作。

4.3生产设备管理部门

4.3.1负责制定客户资产移交应符合的技术规范、标准,负责接收资产的技术审核。

4.3.2负责接收资产后续的运行维护、故障抢修、大修技改等工作。

4.4其他相关部门

4.4.1计划发展部门负责接收客户资产后相关的电网规划和投资计划业务管理。

4.4.2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接收客户资产后相应岗位编制和人力资源配置调整管理。4.4.3法律事务部门负责审核客户资产接收相关程序和协议的合法性,并对接收工作给予法律事务支持和指导。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接收原则

按照“客户自愿无偿移交,设施符合技术标准,利于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客户服务能力”的原则开展客户资产接收工作,对符合接收技术标准的保障性住宅小区和占用公共资源的客户资产优先接收。

5.2接收范围

5.2.1永久用电性质的住宅小区(居民楼),包括政府保障性住房小区,以低压计量装置为分界点,接收范围为分界点电源侧供配电设施资产。住宅小区内供公共设施(包括路灯、水泵、电梯等)与商业用电的专用变供配电资产、客户自备发电机等应急电源设备不纳入接收范围。

5.2.2永久用电的企业客户,各级政府、机关、军队、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客户,接

收范围为具有公(共)用性质或占用公用线路走廊的供电线路。

5.3接收安排

5.3.1各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和财务预算计划等情况,制定客户资产接收年度工作安排,上报公司市场营销部和财务部。

5.3.2地(市)供电企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接收原则、接收范围及省公司的接收安排,组织所属直供直管县(区)供电企业开展资产接收。

5.4接收程序

5.4.1自愿无偿移交供电设施资产的客户向属地县(区)供电企业提交客户供电设施资产移交申请表、客户供电设施无偿移交明细表、工程结(决)算书或其他相关资产价值证明、移交资产及其附属配电房、电缆管沟等相关权属证明资料,由县(区)供电企业负责初步审核。对存在欠费或债务风险的客户,可提交法律事务部门组织对客户资产的合法性、法律可行性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对其债务、担保、司法诉讼等情况出具法律风险评估报告,对于可能存在债务、担保、司法诉讼等情况的资产暂不考虑接收。

5.4.2县(区)供电企业初步审核基本符合接收条件的,将资料报地(市)供电企业市场部,由地(市)供电企业市场部负责对是否属于接收范围、资料是否完备进行审核。资料审核合格后,提交地(市)供电企业财务部审核是否纳入资产接收预算。5.4.3资产审核合格后,提交地(市)供电企业生产设备管理部组织县(区)供电企业按照国家、行业、公司制定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移交资产运行状况进行现场技术审核,主要对《客户供(配)电设施移交明细表》上所列资产出具是否可以接收的技术审核意见,并报送地(市)供电企业市场营销部。自技术审核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内未签订移交协议的,应重新组织技术审核。对不满足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客户资产,县(区)供电企业应出具书面整改意见,并指导客户进行整改,核查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

5.4.4新建客户资产(包括执行政府电力设施配套收费政策统一建设的供配电设施)申请无偿移交的,须严格履行技术审核,不得以竣工检验代替技术审核意见。

5.4.5技术审核合格后,地(市)供电企业市场营销部负责呈报省公司市场部进行审批,核准后,报送公司市场部编制并下达客户资产接收编码。由省公司财务部组织相

关地(市)供电企业财务部进行价值审核,确认入账价值。对于需通过评估确定接收资产入账价值的,省公司财务部按照相关规定确定评估机构,地(市)供电企业在30日内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5.4.6确定入账价值后,由地(市)供电企业市场营销部组织所属县(区)供电企业与客户签订移交协议,客户资产移交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应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执行;同时,按照营配信息集成规范《设备台帐采集表》,采集客户移交供配电设备电子化移交资料,由电子化移交数据录入人员负责在配网GIS中绘制沿布图、接线图,维护拓扑关系;在配网生产系统中维护更新设备台帐信息。

5.4.7客户资产移交协议生效后,市场营销部门负责组织客户档案变更和营销业务管理,财务部门负责相关账务处理,生产运行部门负责接收资产运行管理。

5.4.8地(市)供电企业月末25日统计上报省公司市场营销部《客户资产接收统计表》,省公司分别于月末30日上报公司市场营销部《客户资产接收统计表》。

6检查与考核

各单位应按照本管理办法,对客户资产移交实施监督管理,促进客户资产移交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7附则

7.1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市场营销部。

7.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录A 客户资产接收工作流程

附录B 客户资产移交申请表

附录C 客户供配电设施无偿移交明细表附录D 客户供配电设施移交协议

附录E 客户供配电设施无偿移交统计表

i.住宅小区(报省公司)

ii.住宅小区(报网公司)

iii.其他(报省公司)

iv.其他(报网公司)

Q/CSG214028-2014

第 6 页 共 18 页

附录A 客户资产接收工作流程

市场销部网公业扩人

Q/CSG214028-2014

附录B 客户资产移交申请表

客户资产移交申请表(范本)

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35号文)规定执行

2、自技术审核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内未签订移交协议的,应重新组织技术审核。

Q/CSG214028-2014

附录C 客户供配电设施无偿移交明细表

客户名称:填制日期:年月日

客户经办人:所属县区供电局经办人:

备注:1、为确保资产接收后的规范管理,“电力设施名称”、“计量单位”等项目应按照南方电网公司《信息分类和编码——第8分册电网设备信息分类与编码》(Q/CSG11801.8.1—2008)标准名称填列,例如:配电架空线路、配电电缆线路、配电变压器、断路器柜、负荷开关柜、电压互感器柜、低压开关柜、无功补偿柜箱、低压配电箱、柱上断路器、柱上负荷开关、电缆分接箱、直流柜箱等。

2、资产原值应与客户提交的入账凭证或结算书或决算书的数据保持勾稽一致,对无法查找凭证的存量资产,可参照同类产品现行市场价填报。

3、本表中“已提折旧和净值”栏目项由供电局财务部门按接收月截止数据统计填写;其他项目由客户填写,辖区县区供电局或客户服务中心

(新建客户)负责审核。

第8 页共18 页

附录D 客户供配电设施移交协议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协议

(范本)

甲方:公司/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

乙方:供电局

为提高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水平,使住宅小区住户享受优质高效的供电服务,甲方同意将位于住宅小区内的公用供配电设施所有权无偿移交乙方,由乙方负责对接收后的公用供配电设施进行统一运行维护管理。为此,甲乙双方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及双方签署的《供用电合同》约定,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住宅小区的基本情况

(一)住宅小区名称:;

(二)住宅小区地址:;

(三)住宅小区规模:小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小区建筑总面积为平方米;

(四)住宅小区权属:《建设用地批准书》编号:,其《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

第二条、供配电设施所有权无偿移交的范围

(一)移交的供配电设施是指甲方投资建设的低压客户计量装置电源侧的供配电设施,不包括供小区公共设施或商业用电的专用变供配电设施和客户自备发电机。移交的供配电设施清单以及移交后的产权分界情况见《客户供配电设施无偿移交明细表》(附件2)和《××小区资产移交后的产权分界示意图》(附件3)。

(二)甲方向乙方移交上述供配电设施时,应将该供配电设施占用的土地、空间和线路经行的通道(如高压线路走廊、电缆通道、竖井等)的使用权,一并移交给乙方无偿使用。

(三)甲方将专用配电房无偿移交给乙方作公用配电房长期使用,不得将公用配电房房屋产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小区公用配电房房屋如因质量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正常使用

时,甲方负责维修或另外提供配电房房屋。

第三条、供配电设施移交时间及甲方应提交的资料

(一)甲方在移交协议生效之日向乙方移交相关供配电设施。

(二)甲方向乙方移交供配电设施时,应向乙方提交下述资料:

1、客户供配电设施资产移交申请表

2、客户供配电设施无偿移交明细表;

3、供电工程决(结)算书或其他投资建设证明资料;

4、小区业主授权书或其他授权证明;

5、乙方认为必须的其它资料(如:按照营配信息集成规范《设备台帐采集表》,采集客户移交供配电设备电子化移交资料)。

注:对甲方无法提供第3条所列资料的,乙方可采用中介机构评估资料替代。

第四条、供配电设施移交后所有权分界与维护管理责任

(一)甲方向乙方移交供配电设施后,住宅小区低压客户计量装置负荷侧供配电设施(不包括计量装置)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由甲方维护管理,小区低压客户计量装置电源侧供配电设施(不包括专变供配电设施和客户自备发电机)的所有权属于乙方,由乙方维护管理;移交完成前由甲方自行维护管理。

(二)甲方移交给乙方的上述供配电设施(包括供电线路)所占用的土地、空间和线路经行的通道(如高压线路走廊、电缆通道、竖井等),应和上述供配电设施一并移交给乙方无偿使用,由乙方承担其日常性管理。

(三)乙方因维修、检修和故障检查等维护管理需要,有权进入甲方小区及相关区域,进行开挖电缆通道等必要的作业活动,但因乙方的作业活动造成损坏和其它影响的,乙方应及时恢复原状或予以修复。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遵守电力设施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制止破坏和影响电力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2、甲方保证所取得业主授权的内部程序的完整性和合法性,否则因该方面而产生的纠纷及责任均由甲方负责。

3、甲方保证向乙方移交的供配电设施为甲方合法所有及使用,没有设定任何担保,不

存在租赁关系,不涉及债务及其他纠纷,已告知并取得住宅小区相关或潜在权利人的同意,可合法无偿移交给乙方。甲方同意,因上述保证事项不实而导致乙方与第三人发生纠纷的,由甲方负责解决,若乙方因此而产生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4、甲方向乙方移交供配电设施的所有权和该供配电设施(包括供电线路)占用的土地、空间和线路经行的通道(如高压线路走廊、电缆通道、竖井等)的使用权,均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

5、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完成移交资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变更手续相关费用按国家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根据与甲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及服务承诺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向甲方及住宅小区的其他业主提供优质的供电服务。

2、由于接收甲方移交的供配电设施资产,乙方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3、由于供电网络需要,在满足甲方用电需求和确保甲方用电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可使用甲方移交的供配电设施或者甲方移交的线路通道,向甲方及该住宅小区以外的其他客户供电。

第六条、其它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壹份,乙方贰份,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后的年月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供电局(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经办人:电话:经办人:电话: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协议附件:1、甲方获得业主授权的相关证明资料(授权书或其他证明)

2、客户供配电设施无偿移交明细表

3、资产移交后的产权分界示意图

备注:

甲方授权说明:

对于存量小区,甲方应就公用配电房使用权以及供配电设施产权的移交通过业主委员会取得小区业主的授权;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应按政府物业管理相关规定程序,附相关征求业主意见同意无偿移交授权证明资料。

供配电设施移交协议

(非住宅小区客户范本)

甲方:

乙方:供电局

为加强对公用供配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甲方同意将其投资建设的

公用供配电设施所有权无偿移交乙方,由乙方负责对移交的供配电设施进行统一运行维护管理。为此,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及双方签署的《供用电合同》约定,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的基本情况

(一)单位名称:

(二)用电地址:

第二条、供配电设施所有权无偿移交的范围

(一)移交的供配电设施是指甲方投资建设的占用公共线路走廊或具有公用性质的供电线路等设施,包括环网高压柜、电缆以及架空线路等。移交的供配电设施清单以及移交后的产权分界情况见《客户供配电设施无偿移交明细表》(附件1)和《××公司供配电设施资产移交后产权分界示意图》(附件2)。

(二)甲方向乙方移交上述供配电设施时,应将该供配电设施占用的土地、空间和线路经行的通道(如高压线路走廊、电缆通道、竖井等)的使用权,一并移交给乙方无偿使用。

第三条、供配电设施移交时间及甲方应提交的资料

(一)甲方在移交协议生效之日向乙方移交相关供配电设施。

(二)甲方向乙方移交供配电设施时,应向乙方提交下述资料:

1、客户供配电设施资产移交申请表;

2、客户供配电设施无偿移交明细表;

3、供电工程决(结)算书或其他投资建设证明资料;

4、乙方认为必须的其它资料。

注:对甲方无法提供第3条所列资料的,乙方可采用中介机构评估资料替代。

第四条、供配电设施移交后所有权分界与维护管理责任

(一)自甲方向乙方移交供配电设施之日起,__________负荷侧供配电设施归甲方所有,负责相关设施的维护管理;_________ 电源侧供配电设施归乙方所有,负责相关设施的维护管理。移交完成前由甲方自行维护管理。

(二)甲方移交给乙方的供配电设施占用的土地、空间和线路经行的通道(如高压线路走廊、电缆通道、竖井等),应和上述供配电设施一并移交给乙方无偿使用,由乙方维护管理。

(三)乙方因维修、检修和故障检查等维护管理需要,有权进入甲方区域进行开挖电缆通道等必要的作业活动,但因乙方的作业活动造成损坏和其它影响的,乙方应及时恢复原状或予以修复。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遵守电力设施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制止破坏和影响电力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2、甲方保证向乙方移交的供配电设施为甲方合法所有及使用,没有设定任何担保,不存在租赁关系,不涉及债务及其他纠纷,已告知并取得潜在权利人的同意,可合法无偿移交给乙方。甲方同意,因上述保证事项不实而导致乙方与第三人发生纠纷的,由甲方负责解决,若乙方因此而产生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3、甲方向乙方移交供配电设施的所有权和该供配电设施(包括供电线路)占用的土地、空间和线路经行的通道(如高压线路走廊、电缆通道、竖井等)的使用权,均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

4、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完成相关的登记手续。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由于接收甲方移交的供配电设施资产,乙方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2、由于供电网络需要,在满足甲方用电需求和确保甲方用电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可使用甲方移交的供配电设施或者甲方移交的线路通道,向甲方以外的其他客户供电。

第六条、其它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壹份,乙方贰份,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后的年月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供电局(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联系人:电话:联系人:电话: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协议附件 1、客户供配电设施无偿移交明细表

2、资产移交后的产权分界示意图

附录E 客户供配电设施无偿移交统计表

附录E-1住宅小区(报省公司)

年月住宅小区供电设施资产接收统计表

填报单位:

负责人:填报人:期:

注:1、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统计项目,但须遵循本表格式上报,以便统计汇总。

2、属保障性住宅小区请在备注栏注明

第16 页共18 页

附录E-2住宅小区(报网公司)

年月住宅小区供电设施资产接收统计表填报单位:

注:1、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统计项目,但须遵循本表格式上报,以便统计汇总。

2、各单位在备注栏说明接收保障性住宅小区个数、涉及低压客户数和资产原值、净值。

第17 页共18 页

附录E-3其他(报省公司)

年月用户供电资产接收统计表填报单位:

注: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统计项目,但须遵循本表格式上报,以便统计汇总。

第18 页共18 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