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感染管理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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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医院医院感染管理奖惩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为有效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强化主体责任,提高防控意识,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医院感染制度及控制措施,杜绝院感发生,结合医院实际并依据《某某医院奖惩管理办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医院感染管理责任状》及《某某医院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某某医院医院感染管理奖惩制度。

一、奖惩原则

1.奖励主要以通报表扬、授予先进工作者、先进科室、绩效奖励等形式体现,并将有关资料纳入档案,作为晋职、晋升考核聘用依据。

2.惩戒主要以警告提示及按照惩罚细则分层处罚等形式体现,并将有关资料纳入档案,作为晋职、晋升考核聘用依据。出现违反常规工作操作原则、造成感染暴发事件按照缺陷程度不同给予不同处罚,采取经济处罚、取消当事人当年评优选先资格并延迟职称晋升、取消科室年终集体评优选先资格、开除及依法处理等。

3.奖惩结果与职称晋升、评先选优、绩效考核挂钩。

二、奖励细则:

(—)给予一般奖励:对科室或当事人通报表扬并发奖状奖励。

1.认真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医院感染防控措施,科室全年医院感染漏报率<20%。

2.疫情防控期间科室院感兼职护士和院感兼职医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科室连续3个月在院级院感防控质量考核中无扣分项目。

(二)特殊奖励:

1.在疫情感染防控工作中受到国家级、自治区及市(县)级部门表彰的个人及集体在职称晋升、评优选先中作为晋职、晋升考核聘用依据。

2.发现医院感染防控重大缺陷或隐患,并及时报告避免院感相关

重大安全事件发生,按照本人基本工资标准当月发放2倍基本工资。

三、处罚细则:

(—)对于有一下情形之一的,视为一级缺陷:应分别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并扣罚300元,扣罚相关科室负责人10%岗位津贴,取消科室年终集体评优选先资格。同时取消当事人当年评优选先资格并延迟职称晋升一年。

1.因个人原因发生重大缺陷导致院感不良事件发生,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者。

2.科室未严格落实医院感染防控制度和措施,导致院感不良事件发生,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者。

3.科室或个人未落实医院感染防控制度和措施,在上级主管部门督导检查或考核中予以处罚的。

(二)对于有一下情形之一的,视为二级缺陷:应分别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并扣罚100元,扣罚相关科室负责人5%岗位津贴。当月累计3次二级缺陷,按一级缺陷处罚。

1.同一问题连续出现三次或上级主管部门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未

予处罚者。

2.违反“三区”管理要求,出现跨区域着装即从污染区直接到

清洁区或出现洁污交叉行为。

3.出现医院感染或疑似医院感染散发病例未按照规定在24小时

之内报告的;出现医院感染暴发或疑似暴发未按照本院《医院感染暴发应急处置预案》规定报告的。

(三)对于有一下情形之一的,视为三级缺陷: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每项予以扣罚50元。

1.个人相关感染防控知识和技能掌握不到位;未按时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达标者。

2.违反医院感染监测相关规定或医院感染监测结果不合格:检验科高压灭菌器监测漏做或不达标(物理、化学、生物监测);外环境采样监测不达标(物表/空气/污水/织物/医废等的新冠核酸及物表卫生学监测);未按时完成采样或数据上报者。

3.违反环境消杀管理相关规定:消毒用品过期;消毒剂配置方法错误;未有效实施环境消杀;洁具数量、处置不规范;一次性物品复用;复用器械处置不规范或未执行一人一用一消毒、转运线路错误;终末消毒不规范等。

4.违反个人防护管理相关规定:工作人员未规范穿脱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使用错误、职业暴露处理箱物品缺失、洗眼设备管理不规范等。

5.违反手卫生管理相关规定:未执行手卫生、手卫生设施不全等。

6.违反医疗废物管理相关规定:医废分类、收集、包装、登记不规范、医废站交接不规范等。

7.违反消毒药械管理相关规定:物资储备不达标、未按时维护消毒设备(空气消毒机、洁净设备等)、库房物资放置及温湿度不达标等。

8.传染病未按规定上报(24小时内),初诊需网络直报者未提前4小时上报纸质版报告卡等违反上报现象。

9.违反职工健康监测管理要求,未按时完成个人核酸采集、未及时上报流行病学史、未完成日健康监测等。

10.其它:违反门禁管理要求;无菌技术操作、无菌物品管理不规范;医用织物处置规范;污水管理不符合污水管理要求;其他违反院感防控相关管理要求,造成不良后果行为,根据后果严重程度确定缺陷级别给予处罚等。

本制度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开始执行,执行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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