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行政执法依据明细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化妆品行政执法依据明细表
一、违法行为名称:
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擅自生产化妆品
处罚种类:
责令停产;罚款
处罚依据: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四条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擅自生产化妆品的,责令该企业停产,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名称:
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和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
处罚种类:
没收;罚款;责令停产
处罚依据: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或者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和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并且可以责令该企业停产或者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三、违法行为名称:
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化妆品
处罚种类:
没收;罚款;责令停产
处罚依据: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或者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和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并且可以责令该企业停产或者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四、违法行为名称:
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
处罚种类:
没收;罚款;撤销批准文号
处罚依据: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
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
对已取得批准文号的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的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撤销产品的批准文号。
五、违法行为名称:
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销售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的
处罚种类:
没收;罚款
执法依据: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
六、违法行为名称:
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销售无质量合格标记的化妆品
处罚种类:
没收;罚款
执法依据: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
七、违法行为名称:
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销售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
处罚种类:
没收;罚款
执法依据: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
八、违法行为名称:
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
处罚种类:
没收;罚款
执法依据: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
九、违法行为名称:
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处罚种类:
没收;罚款
执法依据: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
十、违法行为名称:
违反其他相关规定的
处罚种类:
没收;罚款
执法依据: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对违反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对生产企业,可以责令该企业停产或者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对经营单位,可以责令其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2到3倍的罚款。
十一、违法行为名称:
化妆品从业人员患不适宜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疾病,不调离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岗位的
处罚种类:
警告
执法依据: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警告的处罚,并可同时责令其限期改进:
(二)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患有《条例》第七条所列疾病之一,未调离者;
十二、违法行为名称:
生产环境不符合要求的
处罚种类:
警告
执法依据: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警告的处罚,并可同时责令其限期改进:
(一)具有违反《条例》第六条规定之一项的行为者;
十三、违法行为名称:
销售标签标识、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
处罚种类:
警告
执法依据: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警告的处罚,并可同时责令其限期改进:
(三)具有违反《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之一的行为者;
十四、违法行为名称:
涂改《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者
处罚种类:
警告
执法依据: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警告的处罚,并可同时责令其限期改进:
(四)涂改《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者;
十五、违法行为名称:
涂改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者;
处罚种类:
警告
执法依据: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警告的处罚,并可同时责令其限期改进:(五)涂改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者;
十六、违法行为名称:
涂改进口化妆品卫生审查批件或批准文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