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备案 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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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失业人员)备案业务流程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2)《河南省失业保险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五章;
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人社部令第8号
二、申报材料: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备案时需要以下资料:
1)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文件(原件)
2)失业人员个人档案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原件)
3)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的证明
4)军龄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其中2013年8月后退役的军人应携带
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原件)
5)南阳市用人单位呈报失业人员备案表(一)、花名册(二)、失业人员备案(个人)信息登
记表(三);南阳市用人单位批量呈报失业人员备案表(四)(10人以上适用)此表。
三、办理程序:
用人单位申请—→市行政审批中心3楼失业人员管理科服务窗口受理、备案。
四、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用人单位批量呈报失业人员备案的,备案办理时间适当延长;但最长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