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协议模板合同-高管版(20180421陈律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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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编号_____

劳动合同

(高管版)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乡镇村(指定文书送达地址)

联系电话

现住址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自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甲方聘请乙方为甲方。工作地点为甲方经营所在地,包括但不限于长沙地区。甲方可根据乙方工作能力及企业发展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乙方根据工作项目可自行灵活安排工作及休息时间,甲方仅对乙方工作结果以及工作质量进行考核,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中已包含加班工资,加班时间不再另行计算。

四、劳动报酬及竞业限制金

第四条甲方于每月15日向乙方支付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乙方所应支付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五条甲方每月发放金额包括劳动报酬及竞业限制金,具体标准如下:

1、劳动报酬:岗位工资元,加班工资元,社保及公积金元,岗位补贴元,通讯交通补贴元。

(1)加班工资:加班工资以岗位工资为计算基数,每月未出勤天数,除调休和法定休假时间外,超过(含)4天的,不再享受加班工资。

(2)岗位补贴:原则上,只有乙方全勤时享有岗位补贴,岗位补贴随岗位不同而变化,乙方每月未出勤天数,除调休和法定节假时间外,超过(含)3天的,不再享受当月岗位补贴。

(3)通讯交通补贴:乙方每月的通讯交通补贴与乙方的出勤挂钩,按实际出勤与应出勤比例支付,未出勤的不享受通讯交通补贴。

(4)关于社保金和公积金的特别约定:

甲方依照国家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保;社会保险费中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应乙方要求,社保缴纳基数按长沙市最低缴费基数申报缴纳,其他应缴而未缴的用人单位部分,由甲方以社保补贴的形式每月发放至乙方个人,该社保金不属于乙方的工资构成部分。应乙方要求,甲方应承担的公积金以补贴的形式每月发放至乙方个人,该金积金不属于乙方的工资构成部分。乙方不得再以社保、公积金缴纳事宜要求甲方承担其他责任,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一次性返还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社保金、公积金。

2、竞业限制金: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离职后的竞业限制金元/月随同上述工资和补贴一并发放。

以上合计元/月。

五、有薪假期工资计发标准

第六条乙方产假、带薪年休假期间工资以岗位工资计发,其它假期间的工资按以下标准计发:

1、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2、病假期间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病假工资;大病、重病人员按岗位工资发放病假工资。

3、因工受伤休养期间的工资按岗位工资计发。治疗终结,经工伤医疗鉴定之后按规定调整新工作岗位的重新确定其工资结构和工资标准。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甲方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甲方行业所需的职业安全卫生、食品安全卫生、服务规范、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甲方规章制度方面的培训;

第八条甲方每年组织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如乙方健康状况有异常而可能影响到正常工作的,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工作或岗位调整及安排,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九条甲方可根据以下约定变更本合同:

1、甲方提供培训费用对乙方进行业务培训、学历教育的,甲方可要求乙方在甲方继续工作的最低年限,并据此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或另行签订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2、根据乙方的工作能力及工作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及劳动报酬。

第十条甲方可依《劳动合同法》规定和以下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有疾病,在医疗期满后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2、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按照甲方要求胜任工作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解除本合同:

1、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及履行本合同的前提条件的;

甲方录用乙方及履行本合同的的条件为:

1)乙方从业经验丰富,工作能力突出;

2)身体健康并且无家庭重大疾病遗传史;

3)人品、性格好,相处融洽并无犯罪记录;

4)在以前工作的公司没有存在严重违纪、严重失职行为;

5)未与其它公司、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存在劳动关系、兼职行为的;

6)乙方提交的简历个人信息内容真实、不存在虚假内容,提供的证件为真实有效的;

7)未在甲方相同或相近行业的经济实体有投资、入股、顾问行为,并且直系亲属未有在甲方相同或相似行业的经济实体有投资入股行为或任高管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2000元及以上的);

4、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或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

5、乙方个人行为给甲方利益、形象造成重大损害或负面影响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离职交接

第十三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辞职或拟提前终止合同,除法定可随时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外,其他任一情形均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四条不论基于何种原因,甲乙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终止时,乙方均应按甲方相关程序要求办理工作交接及离职结算手续。

第十五条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三日内,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归还甲方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负责保管、使用或在其控制范围内的所有有关甲方管理、经营和产品的文件、档案原件及复印件;

2、包含甲方资料和信息的软件、磁盘、硬盘、光盘、U盘等储存设备;

3、甲方为乙方配备的工作工具、电脑、设备及其他办公用具、用品等;

第十六条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交接义务的,甲方有权暂不予支付乙方工资等费用,如因乙方拒不办理交接手续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保密及竞业限制

第十七条乙方对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本合同当中的商业秘密是指如下内容:

1、生产方法、配方、工作流程、操作手册、相关的函电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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