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瓯江口新区水利工程险情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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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江口新区水利工程险情应急处置预案

1总则

1.1目的和依据

为及时妥善处置水利工程险情,确保水利工程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重大洪涝台旱灾和水利工程险情应急处置预案》、《温州市水利工程险情应急处置预案(修订)》等规定,结合瓯江口新区水利工程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在瓯江口新区的水利工程险情。主要包括水闸、海塘堤坝、围垦工程、河道及其他失事后可能导致危害公共安全的水利工程险情。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抢险救灾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原则,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坚持把强化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作为防洪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潮情、险情和灾情,最大限度地防范水利工程险情发生。

(2)分级负责,通力协作。水利工程险情应急处置工作以瓯江口新区管委会为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配合协作,共同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3)快速反应,科学处置。一旦发生水利工程险情,

以新区管委会为主,各有关部门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力量科学处置,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4)规范程序,提高效率。积极完善相关制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救助,同时本着因地制宜、急事急办的原则,努力提高抢险救助工作效率。

2水利工程险情分级

本预案中水利工程险情是指因台风、暴雨、洪水、地震、潮汛和地质灾害等因素造成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出现垮坝、决口、失稳等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重要公共设施安全的紧急状态。水利工程险情分为一般险情、较大险情、重大险情和特别重大险情四类。

2.1一般险情

(1)III级及以下堤防发生可能导致堤塘坍塌、决口的紧急状态;

(2)中型及以下水闸发生可能导致失稳的紧急状态;

(3)其他可能导致危害公共安全的水利工程紧急状态。

2.2较大险情

(1)II级堤防发生可能导致堤塘坍塌、决口的紧急状态;

(2)大型水闸发生可能导致失稳的紧急状态;

(3)其他可能导致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水利工程紧急状态。

2.3重大险情

I级堤防发生可能导致堤塘坍塌、决口的紧急状态(情

况特别严重的可升级到特别重大险情处理)。

2.4特别重大险情

由重大险情升级而来险情。

2.5特殊情况说明

水利工程险情发生的地理位置或影响范围,涉及跨行政区域管理的一般险情,升级为较大险情管理。

3组织体系

3.1领导机构

瓯江口新区管委会是我区处置水利工程险情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新区分管副主任负责处置水利工程险情的应急管理工作。

3.2工作机构

瓯江口新区管委会处置水利工程险情指挥部(下称“指挥部”)与新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统一设置,下设瓯江口新区管委会处置水利工程险情指挥部办公室(下称“办公室”)与新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设置,是具体处置水利工程险情的工作机构。指挥部在瓯江口新区管委会领导下,统一组织和指挥抢险救灾工作,执行瓯江口新区管委会和市级下达的其他关于水利工程险情应急的工作任务。

3.3专家组

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相应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参加险情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的工作机构和专家组等相关人员实行动态更新。

4预测预警

4.1预防

加强水利工程日常巡查检查,按规定定期开展水利工程安全鉴定(技术认定)工作,对可能发生险情的水利工程,要严密监测并及时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各街道要切实做好水利工程险情预警系统建设;要制定群众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的应急方案,并有计划地组织抢险、转移安置等工作的模拟演练。

4.2预警

根据水利工程险情紧急程度、危害程度和可能的影响范围,险情处置指挥机构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发布、电话通知、手机短信及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向影响范围内的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及居民发出预警通知,告知险情可能波及范围、危害程度、蔓延时间,提醒事项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

一般险情预警由处置险情指挥机构发布,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险情预警由新区指挥部发布。

5应急处置

5.1险情报告

当发生险情时,事发地街道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立即向新区水利分局报告,后者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新区管委会及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新区管委会视险情程度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5.2先期处置

水利工程险情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时,有关各级政府和相

关部门(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将险情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及时上报新区水利分局,后者应做好启动相应等级应急相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5.3应急响应

如果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根据事态发展,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分为一般险情应急响应、较大险情应急响应和重大、特别重大险情应急响应,共3个等级。

5.3.1一般险情应急响应。当发生一般险情时,由指挥部根据水利工程险情应急预案具体负责险情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险情、灾情及应急处置情况。

5.3.2较大险情应急响应。当发生较大险情时,由新区水利分局提出申请,经新区分管领导同意,由新区管委会宣布启动较大险情应急响应程序,并报上级人民政府:(1)立即根据本预案,成立区水利工程险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2)指挥部指挥命令新区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根据需要通知指挥部相关成员召开紧急会议;

(3)新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部会议决定内容,具体负责与上级处置险情应急机构、险情所在地政府机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及各应急工作组联系,传达指挥部各项指令;及时将上级领导批示和有关险情、灾情及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向指挥部报告;

(4)各有关应急工作组根据指挥部会议决定内容,依据各自职责,立即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并安排人员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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