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南高铁四电系统集成及相关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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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南高铁“四电”系统集成及相关工程
(第二批)物资设备招标采购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EEBW2018-077
1.招标条件
1.1鲁南高速铁路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鲁南高速铁路临沂至曲阜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6]822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鲁南高速铁路日照至临沂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7〕273号)联合批复建设,项目业主为鲁南高速铁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山东省、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共同筹集,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资本金50%、国内银行贷款50%,招标人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鲁南高铁LNSD-1标项目经理部。新建鲁南高速铁路日照至临沂段和临沂至曲阜段“四电”系统集成及相关工程变电、电力专业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鲁南高速铁路日照至临沂段位于山东省日照市、临沂市境内,线路东起菏兖日铁路既有奎山站,向西经高兴镇、厉家寨、莒南北,终点接临沂动车所,D2K6+029.56~
D1K95+183.677,正线长度96.24km。沿线依次分布厉家寨、莒南北、临沂北动车所等3个车站(所),1个动车所,新建6个信号中继站。
新建鲁南高速铁路临沂至曲阜段位于山东省南部临沂市、济宁市境内,线路东端起自临沂市,向西经费县、平邑县、泗水县,终至曲阜市,DK124+900-DK252+405.539,正线长度127.705km。沿线依次分布临沂北、费县北、蒙山、泗水南、大王庄线路所、南夏宋线路所、曲阜东(鲁南场)等7个车站(所),新建7个信号中继站,改造1个车站(曲阜东京沪场)的电力、变电、接触网及配套房屋等专业工程,工程总造价为约12.83亿元,本工程工期要求:13 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6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19年6月30日。
2.2 主要技术标准:
铁路等级:高速铁路。
设计行车速度:350公里/小时。
正线数目:双线。
线间距:5.0米。
最小平面曲线半径:一般7000米,困难5500m。
最大坡度:一般20‰,困难地段30‰。
到发线有效长:650米。
列车运行控制方式:自动控制。
调度指挥方式:调度集中。
最小行车间隔:3分钟。
2.3招标内容:
物资品种、型号、包件划分等详见附件1《鲁南高铁四电1标物资设备招标采购(二次公告)包件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货)能力、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供货商;
(2)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其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投标人应提供2016-2017年度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
(4)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如属于《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范围内的应提供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简称"CRCC")颁发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5)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本次招标不接受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供应商;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7)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如有行贿犯罪记录,则作为否决投标条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自行填报行贿犯罪记录情况,并附投标人当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如无法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须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装订进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之中;
3.3投标企业所投物资不能存在第三方权益争议。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除公告已明确外)。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8年10月15日至2018 年10月19 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至16:00时,到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市河东区华龙道与新兆路交口如家酒店对面(天津站后广场)办理报名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提交投标申请表(见附件2)、汇款凭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或三证合一)、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提交以上资料复印件壹套,加盖公章,A4纸装订,同时将以上资料扫描版发送至邮箱,投标申请表可编辑电子版也发送至邮箱。原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继续参加本次投标,请于2018年10月19日前提供投标确认函(确认函格式见附件3,扫描件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给招标人)和更换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见附表),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汇款。
标书费采用汇款形式支付,请汇至:
开户名称: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帐号:1200 1660 4650 5000 032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铁路支行
投标人须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招标编号及包件号。
4.3本次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3日8 时30 分至9 时30分,递交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