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
惠农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惠农补贴资金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支持农村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我国政府不断加大对农业的扶持力度,其中惠农补贴资金是一项重要的政策举措。
为了确保这些资金能够有效落实到农民手中,我们制定了以下惠农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一、资金使用范围。
1. 农业生产补贴,主要针对农业生产中的种植、养殖、农机具购置等方面,为农民提供一定的补贴资金。
2. 农产品流通补贴,主要用于农产品的收购、储存、运输等环节,确保农产品能够顺利流通并获得合理的收益。
3.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补贴,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如农村道路、供水设施、农村电网等,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水平。
二、资金发放方式。
1. 直接发放,部分补贴资金可以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确保资金的直接使用效果。
2. 项目资金拨付,对于一些大型农业生产项目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以采取项目资金拨付的方式,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3. 补贴券发放,对于农产品流通环节的补贴,可以采取发放补贴券的方式,农民在交易时可以凭券获得相应的补贴资金。
三、资金管理机制。
1. 资金监管,设立专门的资金监管机构,对补贴资金的使用进行严格监管,确保资金不被挪用、滥用。
2. 绩效考核,建立补贴资金使用的绩效考核机制,对于使用效果不佳的地区或项目进行相应的调整和监督。
3. 公开透明,对于补贴资金的发放和使用情况,建立公开透明的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资金使用效果评估。
1. 定期评估,对于补贴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分析资金使用的情况和效果,及时调整和改进方案。
2. 经济效益评估,对于资金使用所带来的经济效益进行评估,确保资金使用能够带来实际的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改善效果。
3. 社会效益评估,除了经济效益外,还要对资金使用所带来的社会效益进行评估,如农村基础设施的改善、农产品流通的顺畅等方面。
通过以上惠农补贴资金实施方案,我们将确保补贴资金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农民和农业生产,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生活水平。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工作要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工作要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摘要:陈刚顺江村包村负责人、司法所所长,毛燕军新民村包村负责人、林指站站长,建立检查机制,通过定期、不定期检查,加强对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发放情况的监督,确保补贴资金兑现落实(一)强化组织领导。
穆坪镇人民政府成立由镇长张晓鹏任组长、人大主席何晓依、党委副书记卫伟任副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所。
领导小组对全镇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部署、指导,各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各自分管领域的检查,落实具体任务及要求,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组长:周强镇党委书记张晓鹏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副组长:何晓依人大主席卫伟党委副书记成员:王羡纪委书记张立组织委员张健峰副镇长谭豪专武部长代佳怡财政所副所长张光杰新宝村包村负责人裴文全雪山村包村负责人陈福康苟山村包村负责人李平新光村包村负责人陈刚顺江村包村负责人、司法所所长毛燕军新民村包村负责人、林指站站长黄勇超农技站负责人杨蕾劳动保障所负责人(二)依法严肃处理。
对查出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对损害群众利益、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坚持“无禁区”“零容忍”,充分发挥警示与威慑作用。
对严重违法乱纪的,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并及时移送纪委监委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同时加强对检查发现问题的汇总、分析与研究,及时通报各类违规违纪问题。
(三)建立长效机制。
对专项治理反映出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关键节点,要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固化有效措施,坚决推动制度执行,防止利用“一卡通”侵占惠民惠农资金等问题再次发生。
建立检查机制,通过定期、不定期检查,加强对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发放情况的监督,确保补贴资金兑现落实。
“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篇二】“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家惠民惠农政策,扎实做好全区财政系统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查找“一卡通”发放工作中的短板和弱项,持续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问题专项监督检查为抓手,以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为突破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完善科学规范、安全高效、公开透明、监管到位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机制,确保各项惠民惠农政策落地见效,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工作重点1、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是否全部纳入“一卡通”发放。
主要是各级政策文件规定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是否全部纳入“一卡通”发放(社会保险待遇发放及管理等中央和省、市另有规定的除外);各级出台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是否按要求列入20xx年补贴政策清单,并向社会集中统一公布。
2、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是否按规定使用和管理。
主要是补贴资金的分配是否科学、拨付是否及时、是否按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资金。
清查补贴资金来源、拨付、实际发放、结余的数额,核查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人到户,是否存在滞留资金,拖延补贴发放兑现时间的情形;有无擅自改变补贴资金使用方向,有无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
3、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程序是否规范。
主要是本财政系统是否严格按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发放补贴;是否根据业务主管部门提交的补贴基础数据进行程序性复核,核验、比对发放对象姓名、账号、身份信息等是否匹配;通过核验的数据是否及时传送代发金融机构;是否按照招投标相关规定确定代发金融机构,是否督促代发金融机构严格执行代发协议,代发金融机构是否严格落实身份证实名制和身份证激活制度,及时、足额、安全兑付补贴资金,并提供免费短信通知和跨行支付功能等。
4、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是否存在兑付风险。
惠民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惠民资金使用实施方案一、背景。
为了更好地保障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公正,我国设立了惠民资金,用于支持扶贫和民生工程。
然而,如何科学、合理地使用这些资金,确保其真正惠及贫困群众,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总体目标。
本实施方案旨在明确惠民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标准,规范资金使用程序,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最大限度地满足贫困群众的基本需求,促进脱贫攻坚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资金使用范围。
1. 教育扶贫,包括贫困地区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教育资源配置、学生资助等方面的支持。
2. 医疗救助,用于贫困人口的基本医疗保障和大病救助。
3. 住房保障,针对特困家庭的住房改善项目,确保他们有安全、干净的居住环境。
4. 就业扶贫,开展技能培训、创业扶持等项目,帮助贫困家庭增加收入来源。
5. 精准扶贫,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进行帮扶,提供临时性救助和长期帮扶。
四、资金使用标准。
1. 教育扶贫资金使用标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资金,确保学校师生的基本需求得到满足。
2. 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标准,确保贫困人口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大病救助资金要及时足额发放。
3. 住房保障资金使用标准,按照政策规定,对特困家庭进行住房改善,确保住房安全和卫生。
4. 就业扶贫资金使用标准,严格审核项目,确保资金用于真正需要帮助的对象,确保培训和创业资金的有效使用。
5. 精准扶贫资金使用标准,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帮扶要精准到人,确保资金用于解决实际困难。
五、资金使用程序。
1. 项目申报,各地贫困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当地的扶贫工作实际,提出符合资金使用要求的项目申报。
2. 资金拨付,经过审核批准后,中央财政将资金拨付到各地,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3. 项目实施,各地根据项目实施计划,按照规定使用资金,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资金的有效利用。
4. 检查验收,各级扶贫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验收,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达到预期效果。
六、监督管理。
1. 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方案(最新)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方案(最新)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X来X调研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全面落实6月21日全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视频会议精神。
根据X省纪委等六部门《关于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X 纪综〔X〕100号)《X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X财监督〔X〕4号)《X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X财监督〔X〕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针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中出现的违规代管、扣留“一卡通”,拖延发放、滞留资金,贪污挪用、虚报冒领,资金分配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等突出问题,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治理,全面摸清“一卡通”管理使用和补贴资金分配发放等情况,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中,充分发挥补贴资金作用。
二、治理范围和内容(一)治理范围。
X年至X年5月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建档立卡中职学生特别补助等共25项资金“一卡通”管理情况、资金发放管理情况;中央及省级未要求、但X市、X区明确通过“一卡通”发放的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也应纳入治理范围,重大事项可以追溯至以前年度。
(二)治理内容。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全面清理“一卡通”办理、管理、使用情况,核实每户有几张卡,如何保管使用,是否存在他人代为保管等问题。
2.逐户核查群众应享受惠民惠农补助项目、具体补助标准和资金到人到户等情况,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该享受未享受、违规享受补助等问题。
3.逐项检查补贴资金是否按规定进行分配,公示公告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分配安排、审核审批中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问题。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东乡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 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东乡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 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4.17•【字号】东县府办发〔2019〕37号•【施行日期】2020.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关于东乡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东乡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17日东乡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按照省州关于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的安排部署,为认真组织开展好我县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取得实效,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纪委监委机关、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甘肃银保监局关于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19〕74号)和《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甘财办〔2019〕1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强化组织保障。
全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由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县纪委监委牵头抓总,县财政局组织实施,县委宣传部及县审计局、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扶贫办、医疗保障局、自然资源局、残联及有关金融机构结合各自职责配合实施。
各乡镇负责辖区内专项治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注重点面结合。
以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直接发放给农民用于发展经济和保障生活的补贴和补助资金为重点,逐项逐笔、逐人逐卡摸清补贴政策、补贴项目、资金规模、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发放户数(人数)、发放金额、发放方式、发放时间、代理银行等现状,做到项目、资金、乡镇、管理部门和受益主体全覆盖。
惠民资金整合实施方案
惠民资金整合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们制定了惠民资金整合实施方案,以确保资金得到合理利用,最大程度地惠及民生。
一、整合资金来源。
我们将整合来自各级政府的民生资金,包括教育、医疗、社保、住房和就业等方面的资金,以及各类扶贫资金、社会救助资金等。
同时,还将充分利用社会捐赠、企业社会责任等渠道,扩大资金来源,确保资金规模的充足。
二、统筹规划资金使用。
在整合资金的基础上,我们将进行统筹规划,根据各项民生需求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资金使用的优先级和具体分配方案。
同时,建立健全的资金监管和审计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三、优化资金使用结构。
我们将优化资金使用结构,加大对教育、医疗、社保等民生领域的投入,提高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确保基本民生需求得到满足。
同时,鼓励创新,推动民生领域的改革和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强化资金使用绩效评估。
为了确保资金使用的效果和效益,我们将建立健全的绩效评估体系,对各项资金使用进行定期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
同时,加强对资金使用过程中的风险管控,确保资金安全和稳健运行。
五、加强宣传和监督。
为了提高社会公众对资金使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我们将加强宣传和信息公开,向社会公众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建立投诉和举报渠道,对涉及资金使用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和调查。
六、加强政策支持和协调配合。
为了更好地推动惠民资金整合实施,我们将加强政策支持和协调配合,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密切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资金整合实施工作。
同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
在实施惠民资金整合方案的过程中,我们将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高效和透明,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民生保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大的支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惠农补贴一折(卡)通发放改革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惠农补贴一折(卡)通发放改革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15•【字号】陕政办发[2009]102号•【施行日期】2009.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惠农补贴一折(卡)通发放改革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10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财政厅制定的《关于推行惠农补贴一折(卡)通发放改革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十五日关于推行惠农补贴一折(卡)通发放改革的意见(省财政厅)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三农”工作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补贴政策,补贴项目逐年增多,补贴标准不断提高,补贴资金大幅增加,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但由于体制等多方面原因,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在发放过程中仍存在发放环节多、发放形式多、行政成本高、工作效率低等问题。
为全面落实党的强农惠农政策,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切实加强惠农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结合全省实际,现就推行惠农财政补贴“一折(卡)通”发放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2008〕18号)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三农”工作的部署要求,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高效安全的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机制,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权责不变、分工协作的原则。
各项惠农补贴资金管理权限不变,补贴政策不变,职能部门职责不变,由财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分工协作,统一实施。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改革方案的通知-周政办[2011]115号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改革方案的通知正文:----------------------------------------------------------------------------------------------------------------------------------------------------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改革方案的通知(周政办[2011]1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驻周各单位:为加强对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的管理,确保国家惠民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做好我市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改革工作。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财政局制定的《周口市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改革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周口市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改革方案为认真落实国家惠民政策,切实加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管理,简化发放程序,减少发放环节,降低发放成本,确保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安全、及时、足额发放,根据河南省关于《财政惠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财办〔2011〕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财政惠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是涉及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的一项重大改革,既是经济社会形势发展的要求,又是落实中央惠民政策的需要,既是推进财政自身改革的要求,又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选择。
(一)推进财政惠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是落实中央惠民政策、维护群众利益的客观要求。
近年来,党和国家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明确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新思路,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措施,促进了农民减负增收。
但在惠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面仍有政策执行不到位,个别地方甚至存在挤占、挪用和截留补贴资金的现象,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23•【字号】•【施行日期】2020.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23日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巩固“一卡通”专项治理成效,健全补贴资金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各项惠民惠农政策落地见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管理范围按照宜统尽统的原则,全市各级财政安排并直接发放给群众用于发展生产、保障生活、保护生态等方面的补贴、补助、补偿和奖励资金,均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范围(中央和省级有专门规定的资金除外)。
省级纳入项目共37项、市级暂时无项目。
各县区自行出台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在研究制定本县区“一卡通”管理实施细则时予以明确。
各县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应每年更新一次,确保国家惠民惠农政策规定增加的对群众的直接补贴原则上都要纳入“一卡通”管理范围。
特殊情况下确实无法通过“一卡通”发放的,由相关项目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中对发放方式予以明确,并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
具备条件的其他资金也可以通过“一卡通”发放。
二、工作职责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涉及部门多、资金渠道多,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
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形成纵横联动工作合力。
市级财政和相关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各自领域补贴政策制定、任务分解下达、资金分配拨付、预算绩效管理和项目资金监管等方面的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灵台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实施细则
灵台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管理,健全补贴资金监管长效机制,巩固深化“一卡通”专项治理工作成效,确保各项惠民惠农资金及时、足额、安全发放到位,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13号)、《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平政办发〔2020〕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一卡通”发放,是指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惠民惠农补贴政策规定,将补贴资金提交财政部门按项目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直接汇入城乡居民在代发银行专门开设的一户一个“一卡通”的发放方式。
第三条“一卡通”发放应坚持以下原则:1.宜统尽统、一卡统发原则。
凡是中央和省、市、县安排并直接发放给群众用于发展生产、保障生活、脱贫补助、保护生态等方面的补贴、补助、补偿和奖励资金,均纳入管理范围并通过“一卡通”统一发放(中央和省级有专门规定的资金除外)。
2.公开公平、规范透明原则。
各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兑付时,应将补贴项目、范围、对象、标准、金额等在严格审核把关的基础上予以公开、公示,实行阳光操作,增强发放管理工作透明度,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公平合理。
3.规范管理、集中支付原则。
凡是直接兑现给城乡居民的各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各乡镇、县城市社区及项目主管部门要在认真摸底、严格审核、规范造册、公开公示的基础上,及时报县财政局进行国库集中支付,确保补贴资金按时拨付兑现。
4.以人为本、便民高效原则。
健全完善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工作机制,简化兑付程序,减少中间环节,充分提高补贴资金兑付效率,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
第二章发放范围第四条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的资金范围为: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直接发放给城乡居民的各类补贴和补助资金等。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实施意见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03•【字号】安政办〔2021〕32号•【施行日期】2021.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以下简称补贴)资金发放管理,从根本上解决补贴资金管理不规范、补贴发放不及时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惠民便民原则,调整优化补贴政策体系,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各项惠民惠农政策落地见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
针对近年来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深挖根源,举一反三,查找工作中的短板和弱项,积极复制推广实践中探索形成的有效治理措施,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完善监管机制。
2.坚持便民高效。
聚焦群众关切,提升政策实效,增强补贴的针对性、有效性、便利性。
消除“中梗阻”,确保补贴政策群众及时知晓、申请简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取用方便。
3.坚持统筹推进。
按照省、市级统筹协调、整体规划、统一部署、系统实施,明确工作责任和目标,搭建统一发放管理平台,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具体管理措施,制定具体方案,压实责任,抓好落实。
4.坚持改革创新。
运用创新思维,推进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统筹推进相关政策整合优化和补贴资金管理、发放、信息公开等工作。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山西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代发银行资格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山西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代发银行资格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11.21•【字号】•【施行日期】2022.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山西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代发银行资格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各有关金融机构:为保障我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以下简称“一卡通”)代发业务安全、稳定、高效开展,各项惠民惠农政策落地见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按照我厅工作安排,拟开展“一卡通”代发银行资格认定工作,选择基层网点多、经营水平好、服务质量高的金融机构,作为全省首批“一卡通”代发银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召开时间2022年12月9日(星期五)上午9:00二、会议地点山西省财政厅13楼会谈室三、会议内容(一)财政厅介绍“一卡通”工作背景;(二)相关金融机构围绕评价指标体系依次陈述相关情况,并接受资格认定专家组问询。
已经在省内各县(市、区)开展“一卡通”代发业务的金融机构,另需陈述或演示代发系统、代发服务;(三)资格认定专家组对照指标评价体系和问询情况进行综合赋分。
四、相关事项(一)意愿报名。
省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意愿开展“一卡通”代发业务的,请于12月1日前交回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表(附件1)。
(二)实证资料。
意愿报名参加的金融机构需要按《资格认定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准备相应的实证资料,同时还需要提供依法取得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依法取得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已在省内县(市、区)开展“一卡通”代发业务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实证资料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后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盖章认可并密封,请于12月7日前报送省财政厅国库处608,逾期不再受理。
(三)诚信承诺。
意愿报名参加的金融机构对所提供的实证资料和问询过程中的回答要确保真实可靠、陈述准确,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有与事实不符的情况,将取消其“一卡通”代发业务资格。
【财政方案】西安市临潼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
【财政方案】西安市临潼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西安市临潼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发放透明度,确保国家惠民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按照《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方式改革扩面的通知》(市财发〔xxxx〕60号)要求,从10月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一卡通”发放工作,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涵盖所有补贴、即时监控到户的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发放信息管理平台。
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国家惠民政策,加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发放机制和监管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全力构建和谐社会。
(二)基本原则1. 部门权责不变、分工协作。
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的管理和发放,遵循补贴政策不变、资金分配权限不变、原有资金管理模式不变的原则,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
2. 资金发放规范透明、安全高效。
结合我区实际,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规范快捷的发放机制和严明有效的监督机制,使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做到手续简便。
3. 补贴资金集中整合、一卡发放。
将各项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发放渠道进行集中整合,统一管理和发放,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优质服务。
4. 网络运行、动态管理。
依托“陕西省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兑付系统)为管理平台,建立部门数据共享,方便群众查询的管理机制。
二、“一卡通”改革主要内容(一)建立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制度“一卡通”就是将各级政府安排的各项惠民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按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复的分户发放补贴清册,通过代理金融机构直接划转到城乡居民个人特定补贴卡的兑付方式。
实现覆盖城乡、集中整合、一卡发放的目标。
(二)依托“一卡通”兑付系统在目前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的基础上,将各级政府安排的、各部门分散管理的,以各种形式发放给城乡居民的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兑付系统发放。
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发布时间:2021-07-16T03:04:08.320Z 来源:《中国科技人才》2021年第11期作者:农晓娜[导读]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务院扶贫办、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到2023年,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以下简称补贴)资金原则上均实现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
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平班镇人民政府广西百色 533400摘要: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是指将制定的一张卡作为财政补贴资金的载体,由老百姓自己申请、自己管理,可随时查阅到有关农村财政补贴资金的信息。
各地区制定使用社会保障卡,各种惠农补贴资金都会通过这张社保卡发放,我国财政补贴资金业务管理部门会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申报审核后,相关资金会发放至合作银行,由银行将补贴资金发放个人的社保卡账户中。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是国家对“三农”的政策倾斜,“一卡通”的实施,有利于此项政策的落实,让老百姓真真切切地享受到了政策的福利。
以×省为例,省内农业发展是经济发展的主力,农业口人众多,所占比例较大,所涉及到的补贴项目也众多,所管辖范围面积大,涉及的对象广,惠民惠农等相关财政补贴项目也较多,各地区也相继实施了“一卡通”政策,让惠民惠农的各项政策更加公开、透明,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关键词: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政策;问题及建议引言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务院扶贫办、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到2023年,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以下简称补贴)资金原则上均实现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
1农户政策享受补贴中遇到的问题农户政策享受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信息不对称理论,是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导致的,一方面农户对补贴发放的信息知之甚少,不了解导致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另一方面是对金融知识的匮乏导致信息不对称,“社保卡”拿在手中,但不知道如何更好更方便地使用。
XX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问题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XX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问题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XX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问题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助力推进乡村振兴,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问题专项监督检查为抓手,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坚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到位,做到“排查一批问题线索、查办一批典型案件、追缴一批民生资金、处理一批违纪人员”,确保国家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安全发放到人民群众手中。
二、工作内容由镇纪委监委牵头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镇财政所、“一卡通”资金相关主管部门配合,重点监督检查2018年1月以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资金发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大事项、重大问题不设时限。
(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主要是政策文件规定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未纳入“一卡通”系统发放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卡折(惠农补贴明白卡折和扶贫补贴明白卡折)发放不到位,利用发放、管理卡折之机截留侵占群众资金;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等。
(二)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信息采集录入不规范的问题。
主要是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基础数据采集不精准、资料不全、信息错误,把关不严、更新不及时、录入不规范;“一卡通”卡折发放信息不对称或者错误等。
(三)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微腐败”的问题。
主要是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及办卡过程中优亲厚友、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
不严格按政策文件规定的范围、标准、发放周期,及时、足额发放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应享受政策未享受、超标准超范围享受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补贴资金;阻挠群众自由提取补贴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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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各项惠民政策,切实加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管理,整合发放渠道,简化发放程序,减少发放环节,提高发放透明度。
根据《X市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X政办发〔X〕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党的X大和X届X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中、省、市、区各项惠民政策,切实加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整合资金发放渠道,建立科学规范的发放和监管机制,为广大群众提供便捷、高效、透明的优质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权责不变、分工协作。
改革后各项惠民补贴资金遵循补贴政策不变,资金分配权限不变,部门监督管理权限不变的原则,实行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申报、项目单位负责审核、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金融单位负责兑付的工作机制。
二是规范透明、安全高效。
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采取“部门监管、群众监督、社会化发放”的方式,确保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规范透明、手续简便、公开公正。
三是集中整合、一卡发放。
将各级政府安排的各项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纳入社会保障卡发放的项目除外)集中整合,全部纳入一卡发放,统一管理。
二、主要内容(一)建立“一卡通”发放制度“一卡通”就是将各级政府安排的各项惠民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按照业务部门审核批复的分户补贴清册,通过代理金融机构直接划转到城乡居民个人特定补贴卡的兑付方式。
(二)实行“以户管理、以人发放”的兑付机制生产性补贴以“一户一卡一号”对户主发放;生活性补贴以“一人一卡一号”发放到个人。
对群众目前持有的惠农“一折(卡)通”存折,由代发金融机构变更为“财政惠民补贴卡”;对于无惠农“一折(卡)通”存折的补贴对象,由代发金融机构新开立“财政惠民补贴卡”。
(三)纳入“一卡通”的资金范围凡中、省、市、区安排的各项惠民政策,直接支付给城乡居民个人的,以现金形式发放的所有生产类、生活类、保障类、补偿类资金,原则上全部纳入“一卡通”发放范围(不包括纳入社会保障卡发放的项目)。
具体包括:生产性补贴:1、粮食综合补贴资金;2、退耕还林补助;3、能繁母猪补贴;4、地膜玉米补贴;5、玉米良种补贴;6、小麦良种补贴;7、水稻良种补贴;8、农机具购置补贴;9、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10、万头养猪场养殖补贴;11、千只养羊场养殖补贴;12、产业扶贫资金;13、农村贫困人口扶持资金;14、小额到户扶贫贷款贴息;15、整村推进补助到户资金;16、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等生产性补贴。
生活性补贴:17、残疾人生活补助;18、农村危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9、农村贫困大学生助学项目;20、五保供养补助;21、农村低保;22、城市低保;23、村干部补贴;24、离任村干部补贴;25、义务兵家属优待金;26、优待抚恤补助;27、临时生活救助;28、自然灾害生活补助;29、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30、建国前老党员生活补助;31、农民劳模补助;32、村医补助;33、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34、农村55周岁计生家庭补助;35、独生子女保健费;36、计生专干补助;37、计生中心户长补助;38、大学生入学资助;39、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40、中职助学金;以及其他可纳入发放的补贴资金。
因政策原因造成补贴项目发生变化的,随时予以调整。
(四)设立专户,依托“一卡通”兑付系统发放设立“惠民补贴资金发放专户”,惠民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依托乡镇、部门、财政联网的“一卡通”兑付系统,通过专户由代发金融机构直接发放给补贴对象。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X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支付中心”(以下简称支付中心),具体负责惠民补贴资金专户的管理和资金发放等工作。
(五)设立“惠民补贴发放公示栏”在乡镇、村两级(社区)固定场所,采取公示栏或公示墙的形式,设立“惠民补贴发放公示栏”,公开告示每项补贴资金发放的政策、对象、标准、金额、时间等信息,便于群众查询、领取和监督。
(六)建立“便民取款点”在全面推行“一卡通”发放方式的同时,代发金融机构要加快设立覆盖城乡的“便民取款点”,便于群众就近、就地取款和查询。
(七)开展“一卡通”担保贷款业务结合城乡居民产业发展实际,按照“诚信、自愿、有借有还、按期归还”的原则,积极开展支持城乡居民发展生产经营的抵押担保贷款业务,放大补贴资金效应,缓解城乡居民融资困难,促进城乡经济发展。
三、操作流程实行“一卡通”制度,要做到“资金专户管,补贴一卡发,收支明白账,过程能监控”。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一)采集基础信息。
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对辖区内的补贴对象基础信息进行登记、比对、采集,填写“X区惠民补贴信息采集表”,并收集户口簿和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村委会(社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必须分别在信息采集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乡镇财政所依据签字盖章齐全的信息采集表,将信息录入“一卡通”兑付系统。
基础信息增减变化实行动态管理。
(二)补贴申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根据业务部门下达的补贴资金指标计划,按照政策要求和规定程序对补贴对象信息进行调查、登记、审核、公示,并编制发放清册。
发放清册由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及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三)补贴审核。
各类补贴项目主管部门根据财政惠民补贴资金政策要求,对补贴申报资料数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录入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系统,并将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分户登记表和汇总表提交区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
(四)补贴兑付。
区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审核部门提交的兑付资料无误后,下达资金文件,将补贴资金拨入“惠民补贴资金发放专户”,并将相关资料送支付中心。
支付中心对资金、系统数据进行核对无误后进行系统发放,并向代理金融机构开具“支付令”。
代理金融机构收到当期补贴资金后,根据发放清册和电子数据,在3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划入城乡居民补贴“一卡通”账户,并制作发放成功的清册,加盖业务印章,返回支付中心记账、存档。
(五)账务管理。
支付中心根据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登记账务,并按照补贴资金性质,设立分类明细账,如实、全面反映补贴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各项惠民补贴资金应发数据和实发数据进行稽核,实时动态监控。
四、实施步骤全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方式改革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31日前)按照省、市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全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及时安排部署。
同时要通过电视台、标语、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兑付方式改革的意义、目的、内容、补贴标准和政策依据,做到户户明白、人人知晓。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日—6月30日)1、开展业务培训。
区财政局要对各业务主管部门、代理金融机构及基层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业务培训,使其熟练掌握信息采集、分户清册编录和数据资料传输程序等相关业务知识和工作要求,保障改革顺利进行。
2、采集、整理信息。
各业务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根据职责分工,登记、比对、采集补贴对象基础信息,并进行审核,整理成册,张榜公布,建立完善基础信息数据库。
3、账户认定、数据录入。
各业务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按期完成“一卡通”个人账户认定和发放数据录入工作,6月底前,通过兑付系统进行惠民补贴发放。
(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1日—7月31日)按照省市要求,区上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业务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补贴对象信息采集归档、公示栏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不能按时完成工作的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为了确保兑付方式改革工作顺利推进,我区成立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朱国龙任组长,区政府办主任李海洋、区监察局局长李琦、区财政局局长赵延生任副组长,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编办、人社局、农业局、教育局、民政局、住建局、水务局、林业局、农综(扶贫)局、畜牧局、残联、卫生局、计生局、农机中心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乡主要领导为成员的X区惠民补贴“一卡通”支付方式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协调惠民补贴发放改革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财政局副局长伊勇担任。
(二)明确职责,分工协作。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自觉服从改革工作大局,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全力推进改革。
1、监察部门:负责“一卡通”兑付方式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推诿扯皮、执行不力、贻误工作的乡镇(办事处)和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财政部门:负责兑付方式改革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补贴资金的筹集、兑付和协调工作,并对业务部门提供的补贴数据进行复核;对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及时下达预算、拨付资金;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完善硬件实施,建立统一的数据库平台,实现区乡联网和部门联网,对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动态监管。
3、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确定相关惠民补贴资金的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做好相关证件的核发;审核采集惠民补贴对象基础信息;审核补贴申报资料数据,录入惠民补贴资金发放数据,并向财政部门提供分户清册及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的确定和变更情况;会同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的发放和监督工作。
4、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各村、社区对纳入“一卡通”发放范围的城乡居民基础信息进行采集、审核、汇总、公示、上报,确保基础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抓好惠民补贴资金服务窗口建设,提供便民服务。
5、代发金融机构:负责制办在全省范围内免收服务费的“一卡通”补贴卡;负责告知补贴对象如何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补贴卡,以及免费查询的方式方法;配合做好惠民补贴资金服务窗口建设,不断加大在广大农村地区的金融信息化建设,安装ATM、POS机等设备,建立便民取款点,确保持卡人及时兑现和消费;在收到财政补贴资金后,按分户清册和电子数据将资金划入补贴卡,并提供相关记账资料和做到与区财政局定期核对账务;开展“一卡通”担保小额贷款业务。
(三)加强监督,严明纪律。
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大监管力度,从源头开始全程监督,确保“一卡通”改革顺利推进。
严格执行“六到人”、“七不准”的工作纪律。
“六到人”即:政策宣传到人、张榜公示到人、清册编制到人、资金分配到人、卡发放到人、补贴兑现到人。
“七不准”即:不准擅自调整补贴标准和范围,不准擅自以补贴抵扣城乡居民任何款项,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集体组织代领补贴,不准拖延补贴兑付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城乡居民负担,不准虚列补贴对象套取资金。
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定期对惠民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惠民补贴政策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