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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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各项惠民政策,切实加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管理,整合发放渠道,简化发放程序,减少发放环节,提高发放透明度。根据《X市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X政办发〔X〕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大和X届X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中、省、市、区各项惠民政策,切实加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整合资金发放渠道,建立科学规范的发放和监管机制,为广大群众提供便捷、高效、透明的优质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权责不变、分工协作。改革后各项惠民补贴资金遵循补贴政策不变,资金分配权限不变,部门监督管理权限不变的原则,实行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申报、项目单位负责审核、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金融单位负责兑付的工作机制。

二是规范透明、安全高效。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采取“部门监管、群众监督、社会化发放”的方式,确保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规范透明、手续简便、公开公正。

三是集中整合、一卡发放。将各级政府安排的各项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纳入社会保障卡发放的项目除外)集中整合,全部纳入一卡发

放,统一管理。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一卡通”发放制度

“一卡通”就是将各级政府安排的各项惠民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按照业务部门审核批复的分户补贴清册,通过代理金融机构直接划转到城乡居民个人特定补贴卡的兑付方式。

(二)实行“以户管理、以人发放”的兑付机制

生产性补贴以“一户一卡一号”对户主发放;生活性补贴以“一人一卡一号”发放到个人。对群众目前持有的惠农“一折(卡)通”存折,由代发金融机构变更为“财政惠民补贴卡”;对于无惠农“一折(卡)通”存折的补贴对象,由代发金融机构新开立“财政惠民补贴卡”。

(三)纳入“一卡通”的资金范围

凡中、省、市、区安排的各项惠民政策,直接支付给城乡居民个人的,以现金形式发放的所有生产类、生活类、保障类、补偿类资金,原则上全部纳入“一卡通”发放范围(不包括纳入社会保障卡发放的项目)。具体包括:

生产性补贴:1、粮食综合补贴资金;2、退耕还林补助;3、能繁母猪补贴;4、地膜玉米补贴;5、玉米良种补贴;6、小麦良种补贴;7、水稻良种补贴;8、农机具购置补贴;9、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10、万头养猪场养殖补贴;11、千只养羊场养殖补贴;12、产业扶贫资金;13、农村贫困人口扶持资金;14、小额到户扶贫贷款贴息;

15、整村推进补助到户资金;16、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等生产性补

贴。

生活性补贴:17、残疾人生活补助;18、农村危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9、农村贫困大学生助学项目;20、五保供养补助;21、农村低保;22、城市低保;23、村干部补贴;24、离任村干部补贴;25、义务兵家属优待金;26、优待抚恤补助;27、临时生活救助;28、自然灾害生活补助;29、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30、建国前老党员生活补助;31、农民劳模补助;32、村医补助;33、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34、农村55周岁计生家庭补助;35、独生子女保健费;

36、计生专干补助;37、计生中心户长补助;38、大学生入学资助;

39、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40、中职助学金;以及其他可纳入发放的补贴资金。因政策原因造成补贴项目发生变化的,随时予以调整。

(四)设立专户,依托“一卡通”兑付系统发放

设立“惠民补贴资金发放专户”,惠民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依托乡镇、部门、财政联网的“一卡通”兑付系统,通过专户由代发金融机构直接发放给补贴对象。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X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支付中心”(以下简称支付中心),具体负责惠民补贴资金专户的管理和资金发放等工作。

(五)设立“惠民补贴发放公示栏”

在乡镇、村两级(社区)固定场所,采取公示栏或公示墙的形式,设立“惠民补贴发放公示栏”,公开告示每项补贴资金发放的政策、对象、标准、金额、时间等信息,便于群众查询、领取和监督。

(六)建立“便民取款点”

在全面推行“一卡通”发放方式的同时,代发金融机构要加快设立覆盖城乡的“便民取款点”,便于群众就近、就地取款和查询。

(七)开展“一卡通”担保贷款业务

结合城乡居民产业发展实际,按照“诚信、自愿、有借有还、按期归还”的原则,积极开展支持城乡居民发展生产经营的抵押担保贷款业务,放大补贴资金效应,缓解城乡居民融资困难,促进城乡经济发展。

三、操作流程

实行“一卡通”制度,要做到“资金专户管,补贴一卡发,收支明白账,过程能监控”。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采集基础信息。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对辖区内的补贴对象基础信息进行登记、比对、采集,填写“X区惠民补贴信息采集表”,并收集户口簿和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村委会(社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必须分别在信息采集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乡镇财政所依据签字盖章齐全的信息采集表,将信息录入“一卡通”兑付系统。基础信息增减变化实行动态管理。

(二)补贴申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根据业务部门下达的补贴资金指标计划,按照政策要求和规定程序对补贴对象信息进行调查、登记、审核、公示,并编制发放清册。发放清册由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及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三)补贴审核。各类补贴项目主管部门根据财政惠民补贴资金

政策要求,对补贴申报资料数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录入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系统,并将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分户登记表和汇总表提交区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

(四)补贴兑付。区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审核部门提交的兑付资料无误后,下达资金文件,将补贴资金拨入“惠民补贴资金发放专户”,并将相关资料送支付中心。支付中心对资金、系统数据进行核对无误后进行系统发放,并向代理金融机构开具“支付令”。

代理金融机构收到当期补贴资金后,根据发放清册和电子数据,在3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划入城乡居民补贴“一卡通”账户,并制作发放成功的清册,加盖业务印章,返回支付中心记账、存档。

(五)账务管理。支付中心根据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登记账务,并按照补贴资金性质,设立分类明细账,如实、全面反映补贴资金的收支情况。对各项惠民补贴资金应发数据和实发数据进行稽核,实时动态监控。

四、实施步骤

全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方式改革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31日前)

按照省、市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全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及时安排部署。同时要通过电视台、标语、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兑付方式改革的意义、目的、内容、补贴标准和政策依据,做到户户明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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