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导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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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商法

论国际商法

摘要:国际商法是随着国际商事关系的出现而产生并发展的。

从产生之日起,它就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近代以来,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出现了多样化、复杂化的发展趋势。

当前,应突破传统法律部门划分方法的局限,确立国际商法独立法律部门地位,明确其体系结构,将多种多样的法律渊源作为一个整体加以综合分析,以推动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统一,更好地适应国际商事交往发展的需要。

关键词:商法商事关系本质地位体系发展方向;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发展,作为调整国家间经济交往的国际商法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

但是,随着我国对外开放事业的发展和法学研究的深入,国内学术界对国际商法是否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对国际商法的概念和体系存在着争议,这不仅阻碍了国际商法学研究的深入展开,而且不利于系统普及国际商法知识,不能满足我国对外经济交往的迫切需要。

在我国加入WTO以后的今天,明确国际商法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及地位、体系结构,对于推动我国法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进一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现实意义。

国际商法作为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有自己特有的调整对象的,即国际商事关系。

所谓国际商事关系,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国际商事主体参与的商品流转关系,其主体不论是个人、法人、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只要这种商事关系的当事人分属于两个以上不同的国家或国际组织,或其所涉及的商事问题超越一国国界的范围,这种关系就可称之为国际商事关系【1】。

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不仅在空间上超越了一个国家的国界,而且在内容上也以“商事”为质的规定性,从而决定了国际商法既不同于以主权国家地域内的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国内法体系,也与以国家之间非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国际法不同。

国际商事关系是一个发展的、历史的范畴。

相应地,作为调整这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也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范畴。

只有用历史的、辩证的观点分析国际商法的演变,才能正确认识国际商法在现代社会中的地位。

国际商法是国家间商事交往发展到一定规模后产生的。

国际商法论文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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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论文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国际商法》课程论文2014-2015学年第1学期题目:国际商法案例分析与研究学生姓名:苟超学号: 2院部:经济管理学院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班级:一班任课教师:朱勇国际商法案例分析摘要:当今经济全球化进程日益加快,任一国家经济的发展都离不开国际市场,都或多或少的受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影响。

而对于《国际商法》这门课程的学习,则加深了我作为国贸专业学生对国际上商业间的有关法律的了解。

从本学期开设的这门课程中,除了对商事法律有了些初略的了解,也开始较深刻的意识到国际商法对于国际贸易的现实的指导和规范意义。

从这门课程中我第一次较系统的和正式的接触到国际商法这个概念及其相关内容,下面我主要借助国际贸易中中国企业走出去的一些典型案例,结合所学的课本知识,对其进行简单的分析,对中国企业走出去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国际商法,案例分析,国际贸易,跨国企业正文:我主要找了以下几个近年来发生的典型的国际商事业务案例,先描述案例内容,再结合法院的审判结果对其分析,最后结合课本知识得出一些启示。

案例一:欧盟对中国光伏企业实行反倾销1、案情: 2012年9月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接受欧洲光伏产业联盟的反倾销调查申请,对中国光伏电池发起反倾销调查。

德国Solar美国分公司联合其他6家生产商于2011年10月19日向美国商务部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起贸易申诉,要求对我国出口美国太阳能电池板的75家相关企业展开“反倾销、反补贴”调查。

一个月后,美国商务部宣布立案并正式进入调查,这是美国针对我国清洁能源产品展开的首个“双反”调查。

2、判决分析:由于种种原因,美国商务部“双反”初裁结果迟迟没有公布。

直到2012年3月19日,美国商务部初步裁定我国太阳能光伏产品存在政府不公平的2.9%~4.73%的出口补贴,决定向我国产太阳能电池和太阳能板初步加征5%以下(最高4.73%、最低 2.9%)的反补贴税。

浅谈国际商法的背景发展以及应用实践论文

浅谈国际商法的背景发展以及应用实践论文

浅谈国际商法的背景发展以及应用实践论文摘要:国际商法是在国际商业社会领域内、调整平等的国际商事主体在从事各种国际商业活动中所形成的国际商事关系的统一实体规范的总称。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和深化,各国之间的联系和交往日益频繁,跨国民商事关系正以一种前所未有的规模和数量不断地发生着。

在这样的背景下,国际商法在21世纪必将得到更大的发展。

文章通过阐述和深入分析国际商法的定义、起源与发展等基础理论问题,并紧密结合国际商业社会的现实深入探寻国际商法之精神,以期为国际商法在21世纪的更大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关键词:国际商法;统一法;精神;发展;经济全球化是全球化进程中最主要也是最具动感的部分。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的加快发展使得全球范围内的国际商事交易活动空前活跃。

商业活动本身固有的与生俱来的扩张性、同一性与世界性以及国际商事关系的发展要求减少或消除各国法律的歧异,避免法律冲突,以便利交易的进行。

因为,法律规则的不统一,不仅将增加国际商事往来的不确定性,使商人在交易中缺乏预见性和安全感,而且还会造成交易成本大为增加和效率显着降低。

从事国际商事的商人们迫切地希望能像从事国内商业一样,在世界范围内有一套统一的规则,从而摆脱因适用不同国家的民商法而给国际商业带来的障碍。

[1]国际商业社会的需要对规制国际商事领域内的法律提出了迫切和特殊的要求。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作为在世界范围内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国际商法产生并在实践中得到了较大的发展。

本文将通过阐述和深入分析国际商法的定义、起源与发展等基础理论问题,并紧密结合国际商业社会的现实深入探寻国际商法之精神,以期为国际商法在21世纪的更大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一、国际商法的定义“国际商法”又被称为“新商人法”(New Lex Mercatoria)或“现代商人法” (Modern Lex Mercatoria) , 指的是在国际商业社会领域内、调整平等的国际商事主体在从事各种国际商业活动中所形成的国际商事关系的统一实体规范的总称。

国际商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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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论文从案例分析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支付的主要风摘要:信用证经过几个世纪的发展,已成为国际贸易通用的结算方式,也是重要的融资方式,在国际贸易结算和融资中倍受青睐,近年来结算份额保持在40%以上并呈上升趋势,在经济发达国家信用证结算量更是占到国内外贸易结算总量的60%以上。

虽然信用证贸易安全性较好,但依然存在一些常见的风险。

本文就信用证交易中的风险及防范措施进行讨论。

关键词:国际贸易;信用证;交易风险;防范措施在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经济全球化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各国间的贸易往来频密,交易的商品数量和种类也五花八门。

贸易的经济繁荣必然瓦解没法国际支付,在各种支付方式中信用证支付沦为众多商家的挑选。

信用证支付就是贸易支付中安全系数较低的方式,但依然存有一些潜在的风险。

1.1信用证的基本概念信用证(letterofcredit,l/c)就是所指由银行(T79行)依照(申请人的)建议和命令或自己主动,在合乎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选定方展开退款的书面文件。

即为信用证就是一种银行开户的有条件的允诺退款的书面文件。

在国际贸易活动,买卖双方可能将互不信任,买方害怕预付款后,卖方不按合约建议发货;卖方也害怕在发货或递交货运单据后买方不退款。

因此须要两家银行作为买卖双方的确保人,全权收款交单,以银行信用替代商业信用。

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采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

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成为国际贸易活动中常见的结算方式。

按照这种结算方式的一般规定,买方先将货款交存银行,由银行开立信用证,通知异地卖方开户银行转告卖方,卖方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发货,银行代买方付款。

1.2信用证性质和特点信用证方式有三个特点:一就是信用证就是一项欲求文件。

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特别强调的就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证书;二是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

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

国际商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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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论文1 论民商立法模式2 论商法强制性3 企业维持原则4 商法的效率价值5 论有限合伙6 论特许经营7 商业登记制度8 企业营业执照制度9 商业名称权10 论公司设立的法律管制11 公司设立瑕疵论12 法定资本制13 公司设立验资制度探究14 论股权转让15 公司治理基本模式16 论公东代表诉讼17 论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18 法定代表人制度19 论独立董事制度20 论竞业禁止21 累积投票制度22 经营判断规则研究23 论资本维持原则24 公司债权人的法律保护25 公司社会责任论26 公司公积金制度研究27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28 论公司职工持股29 公司互相持股30 公司转投资法律问题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体系的构建商业界有这么一句话,三流的企业卖产品,二流的企业卖服务,一流的企业卖技术。

由此可见,国际社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和追求在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在生产力的发展中起的作用也越来越大。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在一个重要的战略机遇期。

从国际形势看,知识产权领域呈现新的发展态势,对我国知识产权发展既是重大机遇,又是严峻挑战。

而我国无论对知识产权的研究抑或是保护都起步较晚,要想从容迎接挑战和牢牢把握机会,就必须加快步伐。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自主创新的主体,更是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的主体。

因此我国要在这个战略机遇期内缩小与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差距,首要的一步就是要推动企业自身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和保护。

而推进企业知识产权发展,必须切实重视和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构建起切合企业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那么如何构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体系呢?笔者认为,可以初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围绕自身发展战略,制定明确的知识产权战略和指导方针将知识产权战略作为企业整体战略的一部分,而不是作为独立或孤立的战略,加以综合、系统的考虑,并根据企业所在的行业特点,采用强者攻、弱者守、攻守结合的策略,确定知识产权战略的重点,并根据形势的发展及时进行调整。

对国际商法的认识与看法

对国际商法的认识与看法

对国际商法的认识与看法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中,国际商法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它不仅规范着跨国商业活动,还为企业和个人在国际舞台上的经济交往提供了法律保障和行为准则。

国际商法涵盖了广泛的领域和复杂的法律体系。

从国际贸易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到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的规则,再到国际知识产权的保护,以及国际投资和跨国公司的法律规制等等,每一个方面都有着细致而严谨的法律规定。

首先,国际贸易合同是国际商业活动的基础。

在国际贸易中,合同的订立需要考虑众多因素,包括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合同的形式和内容、法律适用条款等等。

一个完善的国际贸易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商品的质量、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付款条件以及争议解决的方式等关键条款。

这不仅有助于避免潜在的纠纷,而且在纠纷发生时能够提供明确的解决依据。

国际商法为合同的有效性、解释和执行提供了统一的标准和原则,确保了国际贸易的公平与秩序。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也是国际商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货物跨越国界运输的过程中,涉及到多种运输方式,如海运、空运、陆运等,每种运输方式都有其特定的规则和责任划分。

例如,在海运中,提单的作用不可小觑,它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也是运输合同的证明。

同时,保险在保障货物安全和降低风险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国际商法规定了货物运输中的保险责任、保险范围以及索赔程序,为货主和承运人提供了明确的指引。

知识产权在国际商业中的地位日益凸显。

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创新的加速,国际知识产权的保护变得尤为重要。

国际商法致力于确保知识产权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有效的保护,防止侵权和盗版行为。

这对于鼓励创新、促进技术交流和保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具有深远的意义。

在国际投资领域,国际商法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了法律保护和投资环境的规范。

跨国公司在进行海外投资时,需要面对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政策环境。

国际商法通过双边投资协定和多边投资协定等机制,为投资者提供了公平、透明和可预测的投资规则,保障了投资的安全和回报。

国际商法地位分析论文

国际商法地位分析论文

国际商法地位分析论文国际商法是现代面向国际市场和国际合作的一种法律体系,旨在规范和管理跨国贸易、国际投资和国际商业关系。

国际商法的地位在国际经济和贸易中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国际商法的地位进行分析和探讨。

国际商法是国际法的一部分,作为现代国际法的一个重要部分,其地位也倍受重视。

在全球化背景下,国际商法越来越成为国际社会发展的必需品,其地位也日益显著。

首先,国际商法为跨越国界的商家提供了解决纠纷的一个有力武器。

基于国际商法的规定,国际商人可以通过仲裁等方式来解决争端,协商、调解或者提起诉讼,促进国际商业的稳定和发展。

其次,国际商法为促进经济发展和加强国际贸易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持。

在国际贸易过程中,国际商法的存在规范和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加快了国际市场的开放,推动了世界各国互利合作。

再次,国际商法为国际社会提供了一种全球性的商业准则,塑造了各国经济发展的格局。

国际商法为国际社会提供了一种共同的商业语言,为各国经济合作提供了大方向和准则。

目前,国际商法的发展趋势不可避免地与全球化紧密相连。

全球化使得国际贸易、国际合作更介质、更复杂、风险更大,国际商法也需要不断发展才能更好的适应全球化的发展要求。

在全球化和发展的背景下,国际商法的地位得到了更加全球性的认可。

首先,全球化使得各国的商业活动变得更加国际化、多元化和复杂化,需要一个更加完善且适应性更强的国际商法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

其次,全球化带来了国际合作的增加,国际商务中涉及多个国家通常会涉及到多重法律体系的冲突,因此需要一个更加统一规范的国际商法体系。

再次,全球化使得国际贸易的范围不断扩大,贸易的规模和范围逐步拓展,因此在这一过程中国际商法的地位变得越来越重要。

然而,在国际商法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国际商法法律体系在不同国家之间的差异和不兼容性反映出了深层次的“法治信任危机”,即在商业往来中,国家间对不同法律系统有不同的看法和信任度,这加剧了跨国商业活动不确定性。

有关国际商法的论文

有关国际商法的论文

论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内容摘要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在合同的履行中具有重要作用。

它们是债权保障的法律制度,在不同的合同中,运用各种抗辩权,有助于维护交易秩序,促进双方当事人的协作,是老实信用原则的表达。

本文重点探讨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作用、范围、使用条件,并阐明了不安抗辩权的使用事由以及其行使情况,以期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正确行使抗辩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履行合同……所谓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的权利主张的权利,又称异议权。

抗辩权的重要功能在于通过行使这种权利而使对方的请求权消灭或使其效力延期发生。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也称为履行合同的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在双务合同中产生的,并且主要使用于双务合同关系。

其法律依据在于双务合同的牵连性,所谓双务合同的牵连性,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的权利与另一方的义务之间具有相互依存、互为应果关系。

其中牵连性表现为三方面:一是发生上的牵连性,指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一个合同所产生,双方的权利义务从一开始就互为条件,一方的权利不发生、不成立或无效,另一方的权利也发生同样的效果;二是履行上的牵连性,是指在双和同成立后,当事人各基于合同负履行义务,一方负担的义务以他方负担义务为前提,如果一方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对方的权利不能实现,其义务的履行也要受到影响;三是存续上的牵连性,是指如果非应双方的过错导致合同事实上履行不能时,所发生的危险应有哪一方负担的问题。

既然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履行自己所负的债务,一方当事人只有在已经履行或者已提出履行的前提下,才能要求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那么反之,在对方未为对待履行或未提出履行以前,可以将自己的履行暂时终止,而拒绝对方的履行要求。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具有如下作用:第一,平衡当事人之间的权益,维护当事人的权利。

有关国际商法的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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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国际商法的论文范文摘要:国际商法作为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愈发重要。

本文通过对国际商法的渊源、主体、基本原则等方面的探讨,分析其在国际贸易、投资等领域的应用,并结合实际案例阐述国际商法在解决国际商事纠纷中的作用,旨在揭示国际商法对于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国际商法;国际贸易;商事纠纷一、国际商法的渊源国际商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国际商事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和国内商法。

国际商事条约是国家之间为了调整彼此之间的商事关系而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等。

这些条约为国际商事活动提供了统一的法律规则,减少了法律冲突和不确定性。

国际商事惯例是在长期的国际商事交往中形成的习惯性做法和规则,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等。

虽然国际商事惯例不具有法律的强制约束力,但在当事人自愿选择适用的情况下,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国内商法是各国调整本国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在国际商法中也具有一定的地位。

当国际商事条约和惯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时,国内商法可以作为补充适用。

二、国际商法的主体国际商法的主体主要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

自然人作为国际商事活动的参与者,其权利和义务受到国际商法的保护和约束。

法人在国际商事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设立、运营和解散等方面都需要遵循国际商法的规定。

国家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作为国际商法的主体,例如国家从事对外贸易、投资等活动。

国际组织在协调国际商事关系、制定国际商事规则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一)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是国际商法的核心原则之一,指当事人在国际商事合同中可以自主选择适用的法律。

这一原则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自主意愿,有利于促进国际商事交易的达成。

(二)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国际商事活动中秉持诚实、守信的态度,不得欺诈、隐瞒重要事实。

这一原则有助于维护国际商事交易的公平和稳定。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论文 (1)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论文 (1)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论文—浅谈公司法论文摘要:15世纪末,哥伦布发现新大陆,这标志着欧洲资本主义逐渐进入海外市场,这也是国际贸易雏形形成的伊始。

但是国际商事的交往往往首先遇到一些法律问题,如哪些主体参与交易,这些主体是如何设立和营运的,它们之间有何异同,怎样把握与不同商事主体进行交易时的不同风险等,因此生成了国际商事组织法。

在国际商事主体中公司占着重要一席,因此我们来讨论下公司法。

关键词:公司概述、公司立法、公司与其他社团性企业的关系。

一、公司概述(一)、公司定义及其法律特征对于公司,世界各国法律大致采用列举式及概括式两种定义方式。

前者如德国商法典、法国商事公司法、日本公司法典、中国公司法;后者如美国示范商事公司法。

日本公司法典规定:“公司是指股份公司、无限公司、两合公司或合作公司。

”美国示范商事公司法第1.40节将公司定义为“以营利为目的的非外州(国)公司”。

正如前述,传统公司法学界一般称公司为依法设立的营利性社团法人。

公司具有以下法律特征:法人性、营利性、社团性和依法认可性。

现在,公司的社团性收到冲击,营利性也不再是所有国家公司立法确定的法律特征。

(二)、公司的种类在公司法的一般意义基础上,就中国的主要公司类型划分。

1、根据大陆法系传统上按照财产责任形式的不同进行划分:无限公司、两合公司、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股份两合公司;2、根据英美法传统上按股份发行、持有和转让的方式不同进行分类:封闭式公司、开放式公司;3、在大陆法传统公司法理论上按信用基础不同对公司进行分类: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4、在多数国家的公司立法和公司法理论上,按公司的管辖系统进行分类:总公司、分公司;5、在多数国家的公司立法和公司法理论上,按一公司对另一公司股份或出资额的占有和业务控制程度分类:总公司、分公司;6、某些国家公司法上按一公司与其他公司间资产占有和业务联系的状况分类:关联公司、独立公司;7、某些国家公司法上按一公司对另一公司决策的影响程度分类:控股公司和受控公司或者支配公司和从属公司;8、按股东为数人还是一人所作分类:多元投资公司、一人公司;9、按适用法律不同分类:一般法上的公司、特别法上的公司;10、按公司的国籍划分:本国公司、外国公司、跨国公司。

国际商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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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论文国际商法论文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活动的法律规则与原则的总称,下面就是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国际商法的论文,请看:国际商法论文[摘要] 与国内法相比国际商法在渊源上具有一些特殊点。

因此有必要对其做出单独界定。

[关键词] 国际商法渊源特点虽然在19世纪时国际商法曾一度被纳入到国内法的范围之中,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人们开始对于以往那种被夸大了的主权学说进行了批判,转而把国际主义重新作为国际商法的根本基调。

因此,国际商法本质上属于国际法的一个独立分支。

那么与国内法相比其在法律渊源上有什么样的区别呢?一、作用范围不同国际商法既然是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部门,那么从调整范围上看,它的作用范围必然是超越一国国界的,也就是说一个国家的法律在有些情况下不可能覆盖国际商事关系的全部要素。

而根据传统的立法中心视角下对法律渊源的定义:法律渊源是国家不同的立法机构,以不同的立法程序制订的具有不同效力等级的各种类别的法律规范。

这时便会出现一个难以解释的问题,既然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不可能调整不处于其管辖范围的国际商事关系要素;而在主权国家之上又不存在一个世界政府来保证能在全球范围内发挥效力的法的制定与实施,那么,国际商法是如何发挥其法的作用的?其又是如何规制当事人的行为的?因此,既然我们坚持国际法和国内法的二元学说,就应该在法律渊源上同样用二元的视角来对待国际商法的法律渊源问题,将国际商法的渊源概念与一般法理学中所研究的国内法的法律渊源区别开来,单独研究其性质与特点。

二、形成过程不同与国内法有国家立法机关通过严格的立法程序将规则上升为法律再由强大的国家公权力机器保证实施不同,国际商法自产生那天起就表现出其极强的“私人自治性”。

其中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国际商事关系由一种具有自我调控机制的商人习惯法支配,而不是只受主权者法律的管辖。

其中商事惯例在国际商法的发展过程中得到了由商人们自己组建并自任裁判者的商事法院的认可。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商法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商法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商法随着全球化的加深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国际商法越来越成为各国政府和企业关注的重要领域。

国际商法是指各国商业活动中涉及的法律规则和法律制度的统称,其目的是促进国际商业合作,保护商业交易的法律权益。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商法的作用日益凸显。

一方面,经济全球化使得国际商业交往更加频繁和便利。

跨国企业的兴起和发展,推动了不同国家之间的商业合作和贸易往来。

国际商法为这些跨国企业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障,确保其在不同国家的经营活动得到合法和公平的待遇。

另一方面,经济全球化也带来了更加复杂和多样化的商业活动。

随着全球制造业和服务业的融合,商业活动涉及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复杂。

国际商法的发展和完善,有助于解决不同国家之间因商业交往而产生的纠纷和矛盾。

这包括商业契约的签订和履行、知识产权的保护、跨国投资的监管等一系列法律问题。

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求,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积极推动国际商法的发展。

在国际层面上,国际商法的主要法律框架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和《国际商会国际商事仲裁规则》等。

这些法律规则的制定和推广,为国际商业交往提供了一种共同的基础和规则,有助于降低跨国企业的经营风险和成本。

此外,各国政府还通过签署双边和多边贸易协定的方式,进一步加强国际商法的发展。

这些协定旨在促进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为商业合作提供更加有利和稳定的环境。

通过规范贸易关系和调整商业平衡,这些协定有助于推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促进国际商业合作的深入发展。

然而,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和变化,国际商法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问题。

其中之一是如何平衡各国的利益和需要。

由于不同国家之间的经济体量和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各国在国际商法领域的立场和诉求有所不同。

如何在满足自身需要的同时,尊重和保障他国的合法权益,成为国际商法需要解决的难题。

此外,随着数字化经济和互联网的发展,国际商法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调整。

在数字化经济时代,商业活动日益跨越国界,涉及的法律问题也更加复杂和多元化。

论国际商法

论国际商法

论国际商法班级:国贸0902班姓名:张珍学号:09501440204论国际商法国际商法作为一门大学课程,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已在国外的一些大学中开设多年。

在我国,随着近年来对外工作的不断扩大,不仅一些大学开设了国际商法课程,而且尤为引人注目的是,国际商法已成为许多行业和部门人士的重要而受到普遍重视。

正确地认识和把握这些国际商法知识,推动和繁荣我国的法学研究事业,正是我们法学研究者的职责所在。

鉴于此,我拟对国际商法的概念从理论上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关于国际商法概念的研究,综合考察国内外学者散论于各种著作中对国际商法概念的说明,我认为国际商法的概念可有广义和狭义两种,下文分别予以阐述。

一、从广义上看,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第一,按照法学的一般理论,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凡调整同一种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就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国际商法就是作为调整国际商事关系这一特定的社会关系而独立存在的法律部门。

所谓国际商事关系,是指某种商事关系,其主体不论是个人、法人、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只要这种商事关系的当事人分属于两个以上不同的国家或国际组织,或其所涉及的商事问题超越一国国界的范围,这种关系就可称之为国际商事关系。

用以调整所有这些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就属于国际商法的范畴。

具体将,举凡涉及商事关系的国际公法规范,国际经济法规范,当事人自愿接受的国际商事惯例或冲突法规范,国际商事公约或条约,国内商法中的国际性规范,都应包含在内。

第二,从国际商法的产生看,国际商法从一开始就是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出现的。

国际商法是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国际商法的形成来源于实践,它的系统化过程不是由于国家的立法或学者的传播,而是由于其适用者兼推行者的努力。

国际商法最初的形式是商人习惯法,它在十一世纪出现于威尼斯,后来随着航海贸易的发展逐步扩大到西班牙、法国、德国及英国,甚至北欧各国和非洲北部。

国际商法论文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杨涛

国际商法论文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杨涛

从“解百纳”看商标争议的理性分析国际商法论文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杨涛关键词:解百纳商标法商标注册商标使用附加价值摘要:商标法是确认商标专用权,规定商标注册、使用、转让、保护和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的作用主要是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进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的质量,维护商标的信誉,以保证消费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张裕解百纳”案例是一个典型的有关商标法的案例。

这起商标纠纷一度沸沸扬扬,持续了很多年,在制酒界引起了很大轰动。

本案一直颇具争议,对本案结果看似多方和解,实则带来了诸多不利影响,引起了对商标法再度的思考。

一、案由张裕公司号称:上世纪三十年代的一天,当时兼任张裕经理的中国银行行长徐望之先生组织了一批公司和银行人员,为公司新研制的一款“酒品质量最好的葡萄酒”研究定名,他们最后决定秉承张裕创始人张弼士倡导的“中西融合”理念,取“携海纳百川”之意,将这种高档葡萄酒命名为“解百纳干红”。

1937年,张裕获得当时的“中华民国实业部商标局”商标注册申请的批准,正式注册了“解百纳”商标,取得了注册证书。

从那时开始,“解百纳干红”就成了张裕的核心子品牌。

张裕公司提出“解百纳”的商标注册申请。

2002年4月,工商总局商标局给张裕公司下发了“解百纳”的商标注册证书。

事实上,“解百纳”是法文“Cabernet”的中文译名,作为国际公认的葡萄酒品种在世界范围内已经有400余年的种植历史,原产于法国。

“Cabernet”属于葡萄酒中的高端产品,解百纳市场容量大、利润高,张裕成功注册“解百纳”商标无疑将给使用其称呼的葡萄酒品牌提升附加值,但是“抢注”行为立刻遭到了其他葡萄酒企业的反对。

于是,就产生了“葡萄酒知识产权第一案”——“解百纳”的商标注册案。

迫于众多葡萄酒企业的压力,时隔3个月,国家商标局即撤销了该注册商标。

张裕不服,此案进入了漫长的行政复审。

2008年5月,国家商评委裁定“解百纳”是张裕公司的商标。

国际商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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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对国际贸易的现实意义【摘要】从大二开设商法这门课程起,就算是和商法结下不解之缘,对商事法律也有了些初略的了解。

如今学从国际贸易专业,教程中接触到很多国际贸易实务的知识,了解到商事活动以及国际商事关系也需要相应的法系去调整和规范,开始较深刻的意识到国际商法对于国际贸易的现实的指导和规范意义。

从本学期的国际商法的课程中我第一次系统的和正式的接触到国际商法这个概念和相关内容,下面我及将运用所学拙略的介绍下国际商法和国际贸易的关系和之间的现实意义。

【正文】教科书给国际商法的定义是:是调整跨越国界或区域的商事组织之间从事国际商事交易活动所形成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另一种理解就是: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构成国际商法。

为了更好理解国际商法,下面我就先介绍下国际商法的基本特征:1、国际商法作为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有自己特有的调整对象的,即国际商事关系。

所谓国际商事关系,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国际商事主体参与的商品流转关系,其主体不论是个人、法人、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只要这种商事关系的当事人分属于两个以上不同的国家或国际组织,或其所涉及的商事问题超越一国国界的范围,这种关系就可称之为国际商事关系。

2、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不仅在空间上超越了一个国家的国界,而且在内容上也以“商事”为质的规定性,从而决定了国际商法既不同于以主权国家地域内的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国内法体系,也与以国家之间非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国际法不同。

在这里我想另外说明的是,通常在讨论国际商事法律问题时,都对国际商事法律中的“商事”一词进行额外的说明。

“商事”一词是国际贸易交往中的一个重要的惯常用语,一般来说,为了更好的服务于国际商事活动,国际组织或国家都对“商事”一词尽可能做广义的解释。

我国的有关国际声明中提到的“商事”的概念,包括货物买卖、财产租赁、工程承包、加工承揽、技术转让、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勘探开发自然资源、保险、信贷、劳务、代理、咨询服务和海上、民用航空、铁路、公路的客货运输以及产品责任、环境污染、海上事故等。

论述国际商法

论述国际商法

从法律视角浅析中国如何在国际贸易中维护自身的利益殷硕国际商务硕士 201310243摘要:2013年,中国货物进出口总额为4.16万亿美元,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统计数据,2013年中国已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货物贸易大国。

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跃居世界第一货物贸易大国,是对外贸易发展道路上新的里程碑,是中国坚持改革开放和参与经济全球化的重大成果。

然而,面对日益复杂的国际环境和新的贸易保护主义以及美国、欧洲等国家和地区对中国持续的贸易保护政策,中国在国际贸易中面临的挑战和贸易摩擦不断加剧。

尽管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一货物贸易大国,但要成为贸易强国仍然任重道远。

本文从法律角度分析了中国在新的国际背景下面临的风险并提出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关键字:对外贸易;挑战;法律;风险防范一、中国对外贸易在目前国际形势下面临的法律问题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已逾五年。

当前呈现在我们面前的世界经济总体图景是,全球经济维持低速增长,而推动增长的力量格局在改变。

2013年世界经济继续向下滑行,为金融危机后的最低水平。

2014上半年,世界经济前景喜忧参半,整体经济复苏加快,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增速差距进一步缩窄。

但风险因素犹存,美国量化宽松政策何时并以何种方式退出是世界经济近期最大的不确定因素,不排除经济形势可能出现反复。

面对如此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中国在国际贸易中将面临巨大的挑战。

(一)产业政策与自由贸易的冲突“每一个贸易壁垒的设置,其实质都是在创设一种行政权力;而每一个贸易壁垒的消失,也就意味着外贸行政主体从此不再合法享有相关的管理权限。

”在WTO之前,各国政府主要是利用各种产业政策来给外资企业的交易条件和市场准入设置障碍,从而限制国际竞争,保护国内企业,这也成为各国外贸制度的基本逻辑。

因此,随着关税壁垒日渐式微,20世纪80年代以来,种类繁多的非关税壁垒越演越烈。

在WTO之后,各国政府逐步意识到贸易壁垒是一柄双刃剑,保护本国企业的同时,将不可避免地遭致其他国家的贸易报复和制裁。

国际商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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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论文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国际商法》课程论文2014-2015学年第1学期题目:国际商法案例分析与研究学生姓名:苟超学号: 2院部:经济管理学院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班级:一班任课教师:朱勇国际商法案例分析摘要:当今经济全球化进程日益加快,任一国家经济的发展都离不开国际市场,都或多或少的受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影响。

而对于《国际商法》这门课程的学习,则加深了我作为国贸专业学生对国际上商业间的有关法律的了解。

从本学期开设的这门课程中,除了对商事法律有了些初略的了解,也开始较深刻的意识到国际商法对于国际贸易的现实的指导和规范意义。

从这门课程中我第一次较系统的和正式的接触到国际商法这个概念及其相关内容,下面我主要借助国际贸易中中国企业走出去的一些典型案例,结合所学的课本知识,对其进行简单的分析,对中国企业走出去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国际商法,案例分析,国际贸易,跨国企业正文:我主要找了以下几个近年来发生的典型的国际商事业务案例,先描述案例内容,再结合法院的审判结果对其分析,最后结合课本知识得出一些启示。

案例一:欧盟对中国光伏企业实行反倾销1、案情: 2012年9月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接受欧洲光伏产业联盟的反倾销调查申请,对中国光伏电池发起反倾销调查。

德国Solar美国分公司联合其他6家生产商于2011年10月19日向美国商务部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起贸易申诉,要求对我国出口美国太阳能电池板的75家相关企业展开“反倾销、反补贴”调查。

一个月后,美国商务部宣布立案并正式进入调查,这是美国针对我国清洁能源产品展开的首个“双反”调查。

2、判决分析:由于种种原因,美国商务部“双反”初裁结果迟迟没有公布。

直到2012年3月19日,美国商务部初步裁定我国太阳能光伏产品存在政府不公平的2.9%~4.73%的出口补贴,决定向我国产太阳能电池和太阳能板初步加征5%以下(最高4.73%、最低 2.9%)的反补贴税。

国际商务专业论文范文3篇

国际商务专业论文范文3篇

国际商务专业论⽂范⽂3篇国际商务专业商法论⽂⼀、国际商务系《国际商法》课程的设置及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课程内容多,⽽教学课时少《国际商法》是⼀个制度完善的独⽴法律部门,所以涉及内容⼴⽽深。

包括了:国际商法概论,商事组织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商事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法,产品责任法,法,国际海上、铁路、航空货物运输发,海上保险法,票据法,国际商事仲裁法等内容。

⾮法学专业国际商务专业的学⽣在上此门课程之前,并没有系统的学习过法律知识。

⽽《国际商法》的课时⼀般安排在五⼗个左右,课时有限。

在有限的课时内,如何针对国际商务专业调整课程内容,让学⽣在掌握了基本概念的同时,适应⾼职院校的职业能⼒培养的要求,是承担这门课的教师⾯临的⼀个难题。

2.传统教学⽅法效果不佳《国际商法》虽然属于应⽤法学,但是法律知识的应⽤以掌握理论知识为前提,学⽣掌握理论知识主要还是来⾃于教师的讲授。

⽽⾼职院校的学⽣更注重实操课的学习,这是⼀个⽏庸置疑的事实。

所以对于国际商法这样⼀门体系⼤且枯燥的法律课程,单向性的教学缺少师⽣互动,缺少学⽣实践的机会,容易使学⽣失去兴趣,为了应付考试盲⽬死记硬背,从⽽达不到对学⽣实践应⽤能⼒的培养。

有的⽼师可能会在理论知识讲解完毕后,安排案例分析⽤来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但是这种单⼀的案例分析⽅式,实际上还是⽼师的个⼈演⽰,并不会产⽣很好的效果。

3.考核⽅式国际商务专业的《国际商法》课程没有单独安排实训课,所以考核⽅式⼀般是设置为闭卷考试。

闭卷考试的题型往往是固定的,⼀般包括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案例分析等。

⽽单⼀的考核⽅式很容易让学⽣认为考试前死记硬背就能通过考试,不再注重课堂内容,同时也不能让教师精准地把握学⽣对课程内容的掌握程度。

⼆、国际商务专业《国际商法》课程教学改⾰的思路及⽅向1.根据专业有针对性的调整课程内容国际商务专业的学⽣在学习《国际商法》这门课程之前,已经学习的《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国际结算》等专业课程,课程内容都与《国际商法》有⼀定程度上的衔接。

国际商法 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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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论文以前的作业你们可以参考一下人民币升值的原因及影响The causes and influences of RMB appreciation【摘要】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全球化已经成了趋势,世界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

在这样的开放经济市场中,汇率成为了影响一国经济内外均衡的关键变量。

从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改革起,人民币对美元持续升值。

那么人民币的持续升值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国家的进出口贸易等等会有什么影响呢?本文分析了人民币升值额内外原因,以及人民币升值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关键词】汇率人民币升值通货膨胀【Abstract】With the development of world economy, globalization has become a trend. This enhances economic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nation. In such an opening market, the exchange rate of a country’s economy has become the key variables and external equilibrium. Si nce 2021, People’s bank of china has announced the implement of market supply and demand with reference to a basket of currencies, the managed floating exchange rate system reform. The RMB appreciates against the US dollar. What effects will the continued appreciation of the RMB bring to citizens’ daily life and the country’s import and export? This essay analyses the cause of RMB appreciation and the impact.【Keywords】Exchange rate RMB appreciation inflation一研究背景(一)汇率的概念汇率,是一个国家的货币折算成另一个国家货币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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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国际商法导论大作业一、大作业的目的●提高学生对课程及相关领域的知识理解与运用能力,●提高学生的英语书面表达能力,●提高批判思维能力,●提高搜集资料、信息分析处理的能力,●提高自主学习能力,●提高计算机运用能力。

二、大作业的要求●结合教材所学内容撰写一篇不少于1500字的小论文(英语),如果论文中涉及到案例,案例内容简写,不超过300字。

●论文应有标题(自拟),摘要(50字左右),正文(不少于1500字),关键词(3个),参考文献(不少于2个)。

●根据内容需要合理、规范运用表格、图表、插图等表达形式。

●排版和打印要求:✓字体:Times New Roman✓字号:标题字号为二号,加粗,居中。

正文字号为小四,每段段首空四个英文字符,行间距选多倍行距1.25。

标题与正文之间空一行。

✓用A4纸打印,装订顺序为封面—正文,左侧装订。

三、大作业评分标准附件:论文封面封面(COVER)标题(Title):国际商法系别(Department): 英语系专业(Major):商务英语班级(Class):2013级商务英语四班姓名(Name):辛雨学号(Student’s Number):BC13180428样本:封面(COVER)标题(Title):标题由学生自拟系别(Department): 艺术系专业(Major):动画班级(Class):2012级动画设计一班姓名(Name):张嘉霖学号(Student’s Number):BC12790106International contract lawAbstract: Contract is mainly engaged in civil exchanges and commercial transactions law tools. However, the continental law system and Anglo-American law system on the definition of contract and the system there is a huge difference, need to compare and research, so as to promote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transaction orderly, and prevent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ontract transaction risks.Key words: international, contract, legalityIn civil law system country, the contract is generally regarded as a form of agreement; its essence is the two sides have a purpose that is the meaning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says. German civil code in the category of legal act, the contract according to article 305 of the German civil code regul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egal behavior set debt relationship or change the contents of the legal relationship, except otherwise provided by law, shall b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tract between the parties. This means that the contract is the legal act, the relation between the changes of debt.In common law countries, the contract is considered to be essentially a promise made by the parties, not just a deal. When promise a consideration, promise, with the objects to be trading promise can be enforced on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noble man can fulfill its promise by court to enforce the promise, the promise to become a contract.The common law that law enforcement is the promise made by the parties, and the mainland law that enforced the law the agreement between the parties or desirable. Despite the two big legal system the concept of contract exists relatively large differences in theory, but in fact both in common law countries and continental law countries to unite the intention of parties as a contract formed elements, namely if the parties fail to reach an agreement, there is no contract. At this point there are no substantial differences on both sides.Our country’s law is in essence a kind of agreement. China's "general principles of the civil law" the 85th regulation: the contract between the parties is set up, change, termination and civil relationship agreement. "Contract law" stipulated in article 2: the contract is a contract between equal natural persons, legal persons and other organizations for the club and stand, change or terminates civil rights and obligations relations agreement.We according to the "general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ontract" is defined as: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ontract refers to transactions between merchants, international with characteristics of commercial contract."Businessmen", "commercial properties" and "international" should be broadly beunderstanding.1. "Merchant" means the natural person or legal person engaged in business activities;2. "commercial properties" are not limited to narrow commercial activities such as buying and selling, but including finance, investment, leasing and other for-profit activities;3. "international" is a transnational factors refers to: namely, subject, object, to conclude, change, or to perform the behavior such as involved with foreign business contract, are we here, the term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ontract.It is not exist with characteristics and general method widely used in various fields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ontract comprehensive international conditions or convention. But on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international transport of goods and in clearing, and other areas of the contract has a lot of countries have taken part in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 in many cases, the convention is suitable in the field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to determine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between the parties to a contract basis, naturally become one of the most significant source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ontract law.The basic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contract law1. The principle of party autonomy: Party autonomy principle refers to the parties concerned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freedom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ontract and to determine the content of the contract, and the mutual consensus can freely modify or repeal.2. The principle of good faith and fair: "General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ontract", and many countries or regions, including China, explicitly announced the principle in the contract law. "General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ontract" specific provision: "if the parties concerned shall not exclude or limit". The "principle of good faith" means not only the parties to each other may not be fraud and coercion, and asked them in good faith to conclude, change, or to perform the contract.3. Abide by the principle of legal contractIn accordance with relevant national laws are legitimate and effective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ontracts,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the parties shall perform all the obligations stipulated in the contract of unless according to legal provisions or the agreement of the parties, any party shall not unilaterally modify or terminate the original contract obligations.4. Adhere to the principle of force method: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force method" is very popular with mandatory and cannot eliminate the legal norms of agreements for the parties concerned. Adhere to the principle of force method, request the parties shall not set protocol, limit or immunity against forced obligation stipulated in the law. Adhere to the principle of force method is, in fact, in order to protect the national or public interests and rights of the party autonomy, constraints and limitations.Case: Canadian companies and Thai company conclude a contract for export of precisioninstruments. Contract: Thai company should be in the process of instrument manufacturing according to the progress payment in advance. After the contract is concluded, the Thai company that Canadian companies supply equipment quality is not stable, and immediately notifies the company in Canada: from informed your company to supply quality is not stable, therefore temporarily to suspend the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Canadian companies by notification, immediately to the Thai company to provide a written guarantee: if fails to perform its obligations, will be that the Thai company to pay payment by the bank. But the Thai company is after the notice, insisted on suspended to perform the contract. Problem: Thai company's approach is appropriate?Analysis: Declaration to suspend the performance of the obligation of a party, must immediately notify the other party, if the other party to fulfill his obligations provides sufficient assurance, you must continue to perform the obligations. Because temporarily stopped to perform the contract terminate the contract, to not make the contract. Therefore, as long as the other party provides adequate performance security (such as a bank guarantee), declare to suspend the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party still have to continue to fulfill their contractual obligations. Therefore, Thai company can only continue to perform the contract, can not terminate the contract for the time being.Content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ontract must be lawful and not in violation of public interests. Countries around the world legal requirements contract must be lawful, and shall not violate social public interests; otherwise it will cause the contract invalid or can't ask for compulsory enforcement."The French civil code article 6 stipulates clearly:" not particularly agreed by the parties in violation of the relevant public and good customs laws." "German civil code" regulation: the legal act in violation of the prohibitive provisions of enacted law is invalid. Violation of good customs legal act is invalid; Legal action to use the other urgent situation, especially someone with no experience, lack of judgment or weak will make the payment to themselves or a third person has a set or give property interest, and the property interests and pay a disproportionate share of obviously, the legal act is invalid.In Common law system countries, there are two main types: illegal contract statute law forbidden by the contract; The common law does not recognize the contract. The common law it is illegal to think the following several kinds of contract: contract is violated or tort; And no license is required by law to the licensed business activities by the contract; Harm the public interests of the contract; To violate the moral contract; There are such as "no" the interests of the insurance contract, "commercial limited unreasonable contract" also belong to the common law rules of illegal contract.China's "contract law" stipulated in article 52 of the five kinds of contract shall be deemedas invalid. Including: (1) a party with fraud, coercion means to enter into a contract; (2) do so with auctioneers to damage the interests of the state, the collective or a third party; (3) in the form of legal cover illegal purposes; (4) harm social public interests; (5) in violation of the mandatory provisions of laws and administrative rules and regulations.Learning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ontract law will help us better understand between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 laid the important foundation for the later work life.Reference:[1]: The international contract law, 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press, 2002 edition.[2]: The new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 China rennin university press, 2002.[3]: The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 foreign economic and trade university press, 1994.[4]: The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 China rennin university press, 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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