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 导论
国际商法第一章导论
认真倾听他人的观点,理解不同角度的思考方式,拓宽思 路。
提出疑问和思考
在讨论中勇于提出疑问和思考,与老师和同学共同探讨, 深化对知识点的理解。
结合案例分析,提高实践能力
分析典型案例
选择典型案例进行分析,了解案例的背景、事实和法律问题。
运用法律知识
运用所学的国际商法知识,对案例进行分析和判断,提出解决方案。
完善国际法律体系
国际商法是国际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 部分,对于完善国际法律体系具有重 要意义。
推动经济全球化进程
促进国际商事争议解决
国际商法为国际商事争议提供了解决 途径和依据,有利于争议的公正、高 效解决。
国际商法为经济全球化提供了法律支 持,推动了全球经济的融合与发展。
02
国际商法的体系结构
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商法的作用与意义
调整国际商事关系
国际商法规范了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行为,维护了国际商 事秩序。
促进国际贸易发展
国际商法为国际贸易提供了法律保障,推动了国际贸易的顺 利进行。
国际商法的作用与意义
• 保护商事主体权益:国际商法通过规定商事主体 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了其合法权益。
国际商法的作用与意义
国际商法第一章导论
目录
• 国际商法概述 • 国际商法的体系结构 • 国际商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 国际商法的历史与发展 • 国际商法的核心内容与原则 • 国际商法的学习方法与技巧
01
国际商法概述
国际商法的定义与特点定义源自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 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际性
国际商法的规则普遍适 用于国际商事活动,具
尊重国家主权原则
国家主权原则
国际商法导论第一章国际商事组织法
第一章
国际商事组织法
一、国际商事组织 1.国际商事组织是指在国际商事活动中, 能以自己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并具有 一定规模的经济组织。是国民经济运行 的主体和基本运行单位。 2.基本法律形式: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 业、公司。
3.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单独出资设立、从事 经营管理,并由其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主要特点: 1. 自然人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2. 企业财产由投资人个人所有 3. 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二为一。内部结构简单,经 营灵活,法律限制较少 4. 资金来源有限,资本数额较少 5. 税赋较轻 6. 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 合伙企业的设立
A.设立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 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B.合伙合同
合伙合同是规定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是确定合伙人在出资、利润的分配、风险及责任的 分担、合伙的经营等方面的基本法律依据。 形式:一般以书面形式。 内容:名称及合伙人姓名 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 合伙的期限 合伙人的出资种类及金额 利润的分配和损失的分担办法 经营管理方式 其他必要事项
例如:某合伙企业由A、B、C、D四个合伙人组成,合伙协 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及损益分配比例均分别为40%、30%、 20%、10%。该合伙企业清算时,拥有全体合伙人的出资 额100万元、留存收益50万元,负债额200万元,则A、B、 C、D四个合伙人对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50万元债务应按 比例承担无限清偿责任。但若债权人只向A、B两个合伙 人分别主张40万元和10万元的债权,A、B满足债权人要 求后,A因清偿数额超过了其应担的数额,那么,A有权 就多偿的20万元,有权向未足额偿债的B和尚未承担偿债 责任的C、D追偿,其向B、C、D的追偿数额分别应为5万 元、10万元和5万元。
第1章国际商法导论
(六)WTO的成员资格
世贸组织的成员分为创始成员和纳入成员。 在《世贸组织协定》生效时,关贸总协定的缔约方和欧 共体,凡接受《世贸组织协定》,将关税减让表和承诺附于 1994年《关贸总协定》并承担《服务贸易总协定》特别承诺 者,均可成为世贸组织的创始成员。 任何在对外商业关系及在《世贸组织协定》和《多边贸 易协定》(参考网址)规定的其他事务中享有充分自主权的国 家或单独关税领土,根据它与世贸组织协商的条件可加入
(二)对国际商法的影响
第三节 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二、私有财产不可侵犯
三、契约自由
第四节 世界贸易组织
一、WTO的产生背景 二、《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主要内 容 三、WTO的基本原则 四、WTO的多边协议
一、WTO的产生背景
二战后世界经济危机,为经济振兴,1944年美英等44个国在美国新罕布什 洲的布雷顿森林召开会议。建立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国际复兴开发银 行(IBRD)即世界银行,并酝酿建立处理国际贸易关税的国际组织。 1946年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成立筹建国际贸易组织委员会,起草《国 际贸易组织宪章》。 1947年美英法中等23个国家日内瓦召开会议,通过《国际贸易组织宪章》, 并就具体产品关税减让进行谈判、达成协议,被称为关贸总协定第一轮谈判。 《哈瓦那宪章》 :1947年在哈瓦那举行联合国会议通过了该宪章,并得名《哈瓦 那宪章》。 目标:建立一个全面处理国际贸易的国际组织。 美国阻挠:未批准该宪章。受其影响,批准的国家不多,建立国际贸易组 织的计划夭折。 《临时适用议定书》:为消除二战产生的贸易障碍,尽快实施1947年关税 谈判所达成的协议,1947年11月15日联合国贸易与就业会议期间,美英法比澳 加等国签署了关贸总协定《临时适用议定书》,从1948年1月1日起实施。到 1995年1月1日,共存续了47年,进行了八轮多边贸易谈判,到1994年底缔约方 128个。
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60296
1.大陆法系的地区构成
大陆法系形成于13世纪的西欧,除法 国和德国外,许多西欧国家也都属于大陆 法系。 现在,除西欧外,整个拉丁美洲,
非洲的一部分,亚洲的日本,泰国,土耳 其,此外,在属于普通法系的国家中,某 些国家的个别地区,也属于大陆法系 ,例如, 美国的路易思安那州与加拿大的魁北克省。
2.大陆法的形成
第二阶段 国内法时期
随着欧洲中央集权国家的强大,欧洲各国都采 用各种方式把商法纳入本国的国内法,使之成为 国内法的一部分。从而使商法失去了它原有的国 际性和跨国性。
第三阶段 20世纪以后的现代国际商 法时期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特别是二十世纪六十年 代以后,商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其主要 特点是恢复了商法的国际性和统一性。
4.实体法(substantive law)
二、国际商法与相近法律的关系
(一)商法与民法(civil law)
区别: 1°法律关系 2°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律制约程度 3°责任原则 4°规范形式 5°国际性
(二)商法与经济法(economic law)
区别:
1°法律关系 2°法律主体 3°法律规范形式 4°规范选择 5°从法律后果看
3 .大陆法系的结构
国际商法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第一节 国际商法概述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国际商法可以定义为调整国际商事组织
(business organization)和国际商事活动 (commercial transaction)的各种关系的 法律规范(legal norms)的总和。
(三)国际商法与国际私法(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1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国际商法的概念 国际商法的产生和发展 国际商法的渊源 两大法系的特点及比较 中国现代法律制度
2
商的概念
商的含义 一般人们认识的商 经济学上的含义 “商”:是对一切营利性经营活动的总称。直观地 表现为商人的经营活动。我国汉书《食货志》 将 商概括为“通才鬻货曰商”;韦伯斯特新国际词典 解释为“商品交换或买卖的行为”;《牛津大词典》 解释为“商品交换和与实现商品交换有关的一切活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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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法的渊源 1、判例法。这是英国法的主要渊源。 2、成文法。 3、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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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美国法律制度 1、美国法的结构 2、美国法的渊源 (1)判例法 (2)成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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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1、标志不同:成文法、判例法 、标志不同:成文法、 2、成文法的形式不同:法典、单行法规 成文法的形式不同:法典、 3、推理方式不同:一般到个别、个别到 推理方式不同:一般到个别、 一般; 一般; 4、法律分类不同:公法与私法、普通法 法律分类不同:公法与私法、 与衡平法 法律观念不同:重视法理研究, 5、法律观念不同:重视法理研究,强调成 文法规;后者则重视判例的作用, 文法规;后者则重视判例的作用,强调法 官制定法律。 官制定法律。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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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陆法系国家法律的效力渊源主要是制 定法(成文法)而不是判例。 5、罗马法直接全面影响着大陆法系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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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罗马法律思想的发展历程
(一)王政时代(公元前753年——公元前 509年),这是古罗马社会的原始氏族时期, 是古罗马法律思想萌芽阶段。 (二)共和时代(公元前509——公元前 27年)以罗马人反塔科文暴政的起义、推翻 王权建立共和国为开端,屋大维阿奥古斯都 元首制的确立,则标志着共和制的终结。 (三)帝国时代(公元前27年—476年)
第1章 国际商法导论
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第一节国际商法概述一、国际商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一)国际商法的概念国际商法,即国际商事法,它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要正确理解国际商法的概念,就要掌握以下三个因素:1.“国际”属性“国际”一词并不是指“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意思,而是为“跨越国界”的意思,国家和国家之间的商事关系,应由国际公法调整。
或者为主体具有国际性,即当事人营业地位于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即可认为主体具有国际因素;或者为行为具有国际性,即商事关系所指向的标的位于另一国家或地区,或者商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发生在另一国家或地区,即可认为行为具有国际因素。
2.“商”属性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是商事关系,包括商事组织关系和商事交易关系。
传统商法仅调整有形商品的交易,现代商法除调整有形商品的交易外,还调整无形商品的交易,如国际技术转让、国际投资、国际融资等。
§小思考1-2:一个住所在法国的法国籍男子在19岁时与一个住所在英国年龄已有25岁的英国籍女子结了婚,双方父母对其婚姻的有效性产生争议。
一家英国的企业与中国的加工厂签订了供货协议,但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
问:这两个合同哪个属于国际商法的调整范围?考核知识点:国际商法的“商”属性。
3.“法”属性国际商法并不是一部单独的法律规范或法典,而是相关的各类法律规范的总和。
其中既有实体法的内容,也包含部分程序法的内容。
§知识小贴士§——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区别根据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来进行划分,可以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实体法是规定和确认权利和义务以及职权和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等等;程序法是规定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行政诉讼法、行政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等。
(二)国际商法的主体国际商法的主体既包括参加商事活动的国家和国际组织,也包括不同国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
第一讲 国际商法导论
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了解国际商法 的基本概念、渊源;掌握两大法系的形 成、特点及其发展趋势;了解我国的基 本法律制度,初步建立法律观念。
一、国际商法概念:
(一)法的一般理论:
1. 法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2. 法、法律、法学的区别 .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法律——广义:同“法” 狭义: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和颁布的各种行 为规范总和 。 .法学——研究法律现象及其规律的一门学科。 3. 法律关系: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 关系。 一般包含主体、客体和内容
(二)国际商法的含义和内容: 1.商法---Business Law / Commercial Law
调整市场经济中商事主体在商事交易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 总和。
市场行为法 市场经济 中的商法 体系 市场主体法 宏观调控法 社会保障法
合同法等 公司企业法等 产品责任法等 劳动法等
2.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 /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 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商事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NOTICE:注意区分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
· 主张编纂法典( Code )。
(二)英美法的结构: 1.起源:中世纪 日耳曼
习惯法 诺曼王朝国王 法院的判例
2.范围: 3.渊源:判例 4.特点:
英国-普通法与衡平法 美国-联邦法与州法
• A、Common Law B、Equity ① 救济方法: A—— 金钱赔偿、返还财产 B—— 同上 + 依约履行 ② 审理方式: A—— 必设陪审团,口头答辩询问 B—— 不设陪审团,书面诉讼程序 ③禁令制度: A—— 不法违约行为之虞,不可禁令 B—— 可发禁令防止 ④内容上 A—— 刑法、合同法、民事责任法等 B—— 公司法、继承法、破产法等 ⑤法律术语: 各自不同的法律术语,律师和法官也 分两类,一类适用A,另一类适用B。
国际商法全篇
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1.概念: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商事组织和国际商事交易活动的各种关机的法律范围总和。
2.区别:国际商法主要是实体法,与国际私法不同,国际商法直接规范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而国际私法属于冲突范围,它只是为具有涉外因素的私法案件确定准据法。
3.渊源:国际法方面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国际条约可分为双边、区域性和全球国际性条约。
国际商事惯例是国际商法的另一个渊源。
国际商事惯例是在国际交往中反复使用逐渐形成的,它已被国际交往的主体普遍接受和采纳。
例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4.大陆法系又称为罗马法系,直接源于罗马法。
三部法律汇编:《学说汇编》《法学阶梯》《查士丁尼法典》《新律》最大的特点是法律的成文化,第二个特点是其法律以成文法为主。
5.两大法系比较:第一,法律的分类方法不同,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都将公法和私法的划分作为法律分类的基础。
英美法系则是以普通法和衡平法作为法律的基本分类。
第二,法律的表现形式不同大陆法系国家在私法方面倾向于编纂法典,英美法系主要以判例法为主要形式。
第三,在法律思维方式的特点方面,大陆法系的法官审理案件以成文的法律文为依据,运用演绎性思维分析案件,而英美法系运用归纳式思维,注重类比推理。
第四,在诉讼程序方面,大陆法系与教会法程序接近,法官居于主导地位,英美法系则采用对抗制诉讼程序,当事人举证居于主宰地位。
6.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法经》7.中国的法律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5规章6特别行政区法7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第二章合同法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成立的条件:1当事人具备违约的条件2当事人之间要通过要约和承诺达成协议3对而双方约束制度4合同形成要合法5合同内容要合法6意思表达要真实要约的含义:一项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表明要约人在得到承诺时受其约束的意旨即构成要约。
国际商法课件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两个支系 英国法 美国法
(二)英美法系的分布范围
普通法系形成于英国,以后扩展到美国及过去曾 受英国殖民地统治的国家和地区,主要包括加拿 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爱尔兰、印度、巴基斯 坦、马来西亚和新加坡,香港 南非 、斯里兰卡 、 菲律宾、联合王国的苏格兰、美国的路易斯安娜 州和加拿大的魁北克。
(二)国内法规范
尽管各国已参加或承认大量的国际商事公 约或惯例,但由于文化背景和自身利益不 同,各国仍在很多的商事领域内保留了独 占的立法权,即使在国际商事公约或惯例 管制的领域,很多国家也已国内法的形式 加以确认 。
第二节 世界两大主要法律体系
一、大陆法系 二、英美法系 三、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
是以单行法和判例法为主干而发展起来的, 习惯用单行法的形式对某一类问题做专门 的规定。
(三)法律的分类不同
大陆法系 基本结构是在公法和私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的, 传统意义上的公法指宪法、行政法、刑法以及诉 讼法;私法主要是指民法和商法。
英美法系 基本结构是在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 的。普通法代表立法机关(协会)的法律,衡平 法主要代表审判机关(法官)的法律(判例法), 衡平法是对普通法的补充规则。
第三节 中国现代商事 立法的的产生与发展
一、新中国民商法简介
二、中国商法的构成
一、新中国民商法简介
(一)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 (二)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至今
(一)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
新中国成立后,因计划经济占主导地位, 以商品经济为基础的商事活动暂时停止, 商事立法几乎没有任何进展。
(二)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至今
第1章国际商法导论
• 1.区别 • 2.融合
1.5 中国商事法律制度
• 1.5.1 旧中国的法律
• 1.5.2 新中国的社会主义法律 • • • • 1.5.3 中国法律的渊源 1.制定法 2.法律解释 3.判例
引例分析
• (1)A公司作为在中国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是中 国企业法人,其与同属中国企业法人的B公司之间 的买卖关系,两者之间的商事关系没有“跨越国界” 的要素,因此属于国内商事关系,而不是国际商事 关系。
第1章 国际商法导论
• 引例 • A公司是美国商人在中国厦门设立的独资企业。同 年3月,A公司与营业地位于福州B公司签订1000台 电脑买卖合同,同年6月前交货,交货地点在B公司 营业地。除其他条款外,合同还约定:因本合同发 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提 交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 合同公约》解决。后由于A公司无法按时交货,福 州B公司向A公司提出索赔要求,双方因赔偿金额问 题发生争议,诉至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问题: • (1)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 (2)上述合同对适用法律的约定是否有效?
• • •
(1)本案是否为国际商法的调整范围? (2)本案中涉及国际商法的法律渊源是什么? (3)双方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A商号对我国的这家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是否应当支持? 为什么?
(1)本案是否为国际商法的调整范围?
• 答案:属于国际商法的调整范围。国际商 法是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商事关系是指具有国际因素的商事 关系。“国际”不是指“国家与国家之间 ”,而是指“跨越国界”的意思。“跨越 国界”具体的意思就是说,在国际商事交 易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权利、义务 的法律事实)这三要素中,至少有一个要 素与跨越国界有联系。本案中的主体、客 体和内容均跨越国界。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国际商法》PPT课件
第1章 /国际商法导论
1.4 西方国家的两大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是指在罗马法的原则 和形式的基础上,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900 年《德国民法典》为样本,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法 律体系。
国际商法的渊源就是指国际商法的表现形式。 作为调整国际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国际商法的渊 源大致包括以下几方面:
1.2.1 国际贸易方面的条约或协定 1.2.2 国际商业(贸易)惯例 1.2.3 国内法
第1章 /国际商法导论
1.3国际商法的沿革
调整国际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形成的却经历了一 个较长的过程。一般认为,国际商法的发展经历了 三个阶段: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是指以英国中世纪 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4 西方国家的两大法系(续)
西方国家的两大法系的主要区别在于:
(1)大陆法以成文法为主要标志,而英美法以判例法为 主要标志。
(2)大陆法系国家,法官审理案件时采用的是“一般到 个别”的演绎推理;而英美法国家,法官审理案件时采用的 是“个别到一般”的归纳推理。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第1章 /国际商法导论
1.1国际商法的概念
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商事行为、以 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这里的“国际” 一词是指“跨越国家” 而言,涉及的是私法主体跨越国家进行的商 事行为,而不包括公法意义上的国际关系。
第1章 /国际商法导论
1.2国际商法的渊源
(3)大陆法以理性主义为哲学基础;而英美法以经验主 义为哲学基础。
国际商法导论
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第一节国际商法的产生与发展一、国际商法的概念所谓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 或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惯例的总和。
国际商法调整的对象是国际商事法律关系。
此处的“国际”一词,主要是指“跨越国界”(Transnational)的意思。
从某当事人的角度来看,上述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涉外民事关系,即其主体、客体、法律事实三个要素中,至少有一个要素与外国有联系,包括下列三种情形:(1) 国际商事关系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国籍不同,或者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处于不同的国家。
前者一般称为国籍标准,后者则称为营业地标准。
(2)国际商事关系的客体是位于国外的物。
此处的物,既包括货物等有形物体,也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无形财产权。
(3)产生、变更或消灭商事关系的事实发生在国外。
例如某国两方当事人订立旅游服务合同,该旅游点是在外国。
一般说来,传统的商法主要包括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保险法等内容。
然而,随着国际经济贸易的扩大发展和商事交易的多样化、复杂化,在国际货物买卖的基础上开拓了许多新的领域,例如国际技术转让、知识产权转让、国际投资、国际融资、国际工程承包、国际服务贸易等等。
这些交易已远远超出了传统商法调整的范围,有人将其称为国际商事交易,并把调整这些交易的法律统称为国际交易法(The Law of International Transactions),或国际商法。
很明显,现在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比传统的商法广泛得多,内容越来越丰富。
二、国际商法的产生与发展商法是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发展而逐步形成的。
而国际商法则是国际贸易逐步发展和扩大的产物。
“人类历史上不同地区商人之间商事交往的发展,逐渐形成一系列支配他们之间贸易关系的商业惯例和习惯性做法。
建立国际商业方面的有效的行为规则需要有法律手段,以保证在一个地区实施的行为能够得到另一地区的承认。
国际商法导论一共45页
的国家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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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商法的概念
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commercial transaction)和商事组织(busi-ness organization)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 (legal norm)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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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少数国家对法律的分类
(1)公法和私法的划分:由罗马法学家乌尔
比安最早提出;
大陆法系国家
(2)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划分: 法系国家;
英美
(3)联邦法和联邦成员法的划分: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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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际 法
法 律
国 内 法
传统四大分类
和平法、争议法、 战争法、中立法
国
际
公 法
二战后范围扩大
条约法、环境法、 外交使节法
际法 (四)主要法律渊源:国际条约和国家贸易
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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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商法的调整范围
现代国际商法的范围非常广泛,它不 再局限于传统的商事组织、合同、代理、 买卖、产品责任、海商、保险、票据等狭 窄领域,而是在上述基础上还包括技术贸 易、服务贸易、投资和金融等诸多的国际 经济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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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商法的法律地位
什么是国际商法 国际商法的法律渊源 两大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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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商法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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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1999年1月,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与法国罗梦公司 经多次交换电传,达成3万公吨大米交易,规格为碎粒不超 过25%,2、3、4月份每月约装船1万公吨,FOB上海258美元 /公吨,并签订了销售合同。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FOB 合同的装船条款为:买方所租船舶必须不迟于本合同规定 的每月装运月份的第20天抵达装运港。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1) 国际商事交易关系的主体一方或多方是外国人, 或者当事人各方的营业地处于不同的同家。前者叫做 “国籍标准”,后者称为“营业地标准”。 (2) 国际商事交易关系的客体位于国外。作为国际商 事交易的客体,既包括有形物体,也包括无形财富或 劳务。
(3) 产生、变更或消灭国际商事交易关系的法律事实 发生在国外,如在国外订立货物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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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一般法律原则 一般法律原则为各国法律体系所共有的原则。 (4) 国际司法判例和国际法学家学说 国际司法判例和国际法学家学说是确定法律规
则的辅助资料。
13
1.2.2国内法 (1) 制定法
即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 规范性文件. (2) 判例法
判例就是指法院在对其审理的具体案件作出的判 决中所确立的法律原则和规则.这些原则和规则的 总体就是判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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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 下列哪些属于国际商法所调整的关系? A.中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的货物买卖合同 B.营业地位于甲国的A公司与营业地位于中国的B公 司之间的贸易关系 C. 中国A公司与美国微软公司的合资关系 D. 西班牙人A与中国人B之间的婚姻关系 E.甲国家与乙国家间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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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 国际商法的渊源
【案例2】2001年12月,中国深圳某进出口公司与某德国 公司签订了6万箱芦笋罐头出口合同,价格条件为FOB青 岛,目的港为汉堡,装船时间为2002年6月。深圳公司负 责联系船舶,德国公司开立以深圳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 撤销信用证。合同签订后,深圳公司依约备好了货物, 德国公司也开立了信用证。但由于船舶紧张,深圳公司 联系不到运载船舶,就致函要求德国公司派船,并声称: 根据《Incoterms2000》,作为买方的德国公司必须自负 费用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德国公司回复:双方合同并未 约定应用《Incoterms2000》,所以,深圳公司不能将其 作为依据。
国际商法导论
四、世界两大法律体系
大陆法系的渊源: ➢ 法律:包括宪法、法典、法律、条例和司
法解释等 ➢ 习惯:法国、意大利等国认为,习惯只有
在法律规定法官必须援用的情况下才能使 用,但德国和瑞士把法律和习惯相提并论 ➢ 判例:原则上不承认判例的效力,但近年 来判例的作用越来越大 ➢ 学理
四、世界两大法律体系
某市中外合资企业奥尼尔服装有限公司(乙方)与该市舒尔弛服 装辅料供应站(甲方)签订了一项购买5万米进口布料合同。双方约 定该布料原产韩国,甲方向乙方交货时,应同时出具原产地证书; 如有违约,则应适用韩国法律,双方同时约定了管辖法院。签约 后,甲方积极组织货源,但因该时期韩国生产商货物供应不全, 甲方未能如期如数准备好约定布料。乙方遂依合同向约定法院提 起诉讼。
思考:该案应适用何种法律?
高级法院 王冠法院
英国的法院组织
低级法院
上诉法院 郡法院
治安法院
四、世界两大法律体系 联邦法院
地区法院 上诉法院
美国的法院组织
州法院
最高法院 一审法院
上诉审法院
例外
联合王国的苏格兰 加拿大的魁北克省 美国的路易斯安那洲
南非 菲律宾 斯里兰卡
不属于英美法 而属于大陆法
属于英美法和 大陆法的混合物
案例讨论
我国们际毕商业法啦
其实是答辩的标题地方
➢课程性质
是一门讲述国际商事活动法律规范的课程,在专 业教学计划中,它属于专业基础课。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初步掌握国际商法的基本 原理和主要内容,初步具备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 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特别是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参与国 际商事活动,分析国际商事纠纷,以便开展涉外商 务活动。
➢课程内容
国际商法指的是调整跨越国界的商事关系以及 与此有关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本课程主要 以国际货物买卖为中心知识点,同时阐述了与此有关 的合同法、票据法、产品责任法、代理法、货物运输 法、保险法、公司法、工业产权法和国际商事仲裁等 方面的法律问题。要求了解国际商法的基本理论,着 重掌握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法等基础知识,熟悉国 际商事活动范围内涉法问题的解决程序和有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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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5
国际商法 第一章 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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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
1、美国法的结构 普通法 vs 衡平法 联邦法 vs 州法 2、美国法的渊源 1)判例法 2)成文法——美国的成文法分为联邦成文法和州成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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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 第一章 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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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主要来源于判例法,“先例约束力原则”在美国同样适用,不过美 国又有其特色: (1)在州法方面,州的下级法院必须受其上级法院判例的约束,尤其是州 最高法院判例的约束; (2)在联邦法方面,必须受联邦法院判例的约束,尤其是美国最高法院判 例的约束; (3)联邦法院在审理涉及州法院办理的案件时,必须受相应的州法院的判 例的约束,但以该判例不违反联邦法为原则; (4)联邦与州的最高法院不受其以前确立的先例的约束,可以推翻过去的 先例,并且确立新的法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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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构成
总评成绩100分 50% 平时成绩
出勤 30分 测验 40分
50% 期末考试
课外作业 30分
(要求独立完成,若 有抄袭则不能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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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勤一次减 (要求独立完 10分,迟到或 成,若有抄袭 早退5分) 则不能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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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 第一章 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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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调整国际票据关系的国际公约 《关于本票和汇票统一法的日内瓦公约》 《关于解决汇票及本票的若干法律冲突的公约》 《关于支票的日内瓦公约》 《关于解决支票的若干法律冲突的公约》 《联合国国际汇票和本票公约》 《联合国独立保函和备用信用证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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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 第一章 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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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中国法律制度概述
一、中国的法律渊源 1、制定法 2、法律解释 3、判例 二、中国的司法制度 三、中国的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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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 第一章 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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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与思考
1、国际商法的含义与渊源是什么? 2、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的主要特征是什么?它们有哪些主要区别?
二、国内法渊源
1、由于国际商事条约和惯例还不能包括各个商事领域的一切问题,并且现 有的国际条约和惯例也不能被所有国家和地区一致承认和采用,所以要借助 国内法来处理。 2、国内立法经当事人选择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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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 第一章 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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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
一、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为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一般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形成 和发展起来的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的总称。 大陆法系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它在结构上强调系统化、 条理化、法典化与逻辑性。大陆法各国都主张编纂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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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 第一章 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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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通法系的地区构成 代表:英国、美国 其他: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爱尔兰、印度、巴基斯坦、马来西亚、 新加坡和中国香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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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 第一章 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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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法
1、英国法的结构及其特点 (1)二元性结构:普通法(common law)和衡平法(equity law) 普通法是以判例形式出现的“判例法”(case law)。 衡平法是在14世纪后为补充和匡正当时尚不完善的普通法,由国王授权枢 密院大法官,根据“公平正义和善良”的原则处理案件和作出判决,这些判 决就逐步形成了衡平法。 (2)重视程序法:诉讼(起诉、审理、判决等)均有其固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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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网站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国际商会:/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
国际商法
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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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 第一章 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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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书目
《国际商法》,(第三版),张学森主编,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5 《国际商法》,(第七版,)张圣翠主编,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6 《国际商法》,(第二版),左海聪主编,法律出版社,2013 《国际商法》,王维芳、王春婕主编,经济科学出版社,2013
(一)大陆法系的地区构成 国家代表:法国、德国 其他国家:许多西欧国家属于大陆法系(瑞士、意大利、比利时、卢森堡、 西班牙、葡萄牙、荷兰、奥地利等)、在亚洲(日本等)、拉丁美洲、非洲 (如刚果、卢旺达、布隆迪、阿尔及利亚、摩洛哥、突尼斯等) 地区:加拿大魁北克省、美国路易斯安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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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 第一章 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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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际商事主体——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合
伙组织,少数时候可以是国家和国际组织等。
3、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 4、国际商法与相关法律学科的联系与区别
(1)国际商法与国际私法 (2)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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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 第一章 导论
二、普通法系
普通法系又称英美法系、判例法系。指在英国11世纪以来形成的普通法基 础上建立的以英美两国法为代表并包括受其影响下的一些国家的法律制度的 总称。 普通法系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但并不仅指普通法,它是指在英国的三种 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的总称。 判例法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主要法律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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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商法的渊源
所谓法律渊源,是指法律产生的根据、来源及其表现形式。国际商法的渊 源主要有二个:
一、国际法渊源:
(一)国际商事条约或公约:作为国际商事主体的国家、国际组织缔结的 关于确立、变更、终止其相互间国际商事关系的国际书面协议。 种类:根据条约缔约方数目划分为双边、多边和区域性的国际贸易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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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调整国际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 《海牙规则》(即《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 《维斯比规则》(即《修改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议定书》) 《汉堡规则》(即《联合国海商货物运输公约》) 《国际天路货物运输公约》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 《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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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整代理的国际公约 《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 2.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关系的公约 《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 《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 《国际货物买卖时效期限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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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 第一章 导论
3、简述我国在商事交易方面的主要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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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 第一章 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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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两大法系比较
(一)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的主要区别 1、法律渊源不同 2、法律体系不同 3、主要立法途径不同 4、诉讼程序上 5、法官的地位和作用不同 6、法律思维方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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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两大法系对国际商法的影响 主要表现在两方面: 1、两大法系确立的许多重要法律原则和法律制度为一些重要国际商事公约 所吸收和采纳,从而转化为国际统一商事法。 2、在国际商事公约、条约和惯例尚未涉及的许多领域,目前仍要靠有关国 家的国内商事法律加以调整,而两大法系对各国法律制度影响很大,依有关 国家的国内商事法处理有关问题,实际上就是依两大法系的法律原则和制度 调整有关国际商事关系。
(二)大陆法系的渊源: 制定法(成文法) 习惯 判例 (三)大陆法的结构 大陆法系各国都把全部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 公法——是与国家状况有关的法律,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和 国际法 私法——是与个人利益有关的法律,包括民法、商法、所有权、债权、家 庭与继承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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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习惯(cust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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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的法院体系有高级法院和低级法院两类。高级法院包括上议院、上诉 法院和高等法院三种;低级法院包括王冠法院、郡法院和治安官法庭三种。 (1)上议院的判决是具有约束力的先例,对全国各级审判机关都有约束力, 一切审判机关都必须遵循,但上议院可不受其先例的约束。 (2)上诉法院的判决可构成对下级法院有约束力的先例,而且对上诉法院本 身也有约束力。 (3)高级法院的每一个庭的判决对一切低级法院有约束力,对高等法院的其 他各庭以及对王冠法院也有很大的说服力。 (4)有些法院,还要遵守其以前判决中的原则。
国际商法 第一章 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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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调整产品责任的国际公约 《产品责任适用法律公约》 6. 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公约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世界版权公约》 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Agreement on Trade 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即TRIPS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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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 第一章 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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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英国法的渊源 1)判例法(case law) 判例法是英国法的主要渊源,它是由高等法院的法官以判决的形式发展起 来的法律规则。判例法的一个主要特点是,法院在判决中所包括的判决理由 必须得到遵循,即对作出判例的法院本身和对下级法院日后处理同类案件均 具有约束力。——所谓“先例约束力的原则” 2)成文法(statute)
2016/12/25 国际商法 第一章 导论 12
7. 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 《日内瓦仲裁条款议定书》 《关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 《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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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 第一章 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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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商事惯例:在国际商事交往中,由于长期反复的国际实践而逐 渐形成并受到各国普遍承认和遵守的习惯做法、商事原则和规则。 特征为: (1)在国际商事交往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 (2)由国际组织编纂成文并已为大多数国家或地区所认可; (3)不具有法律的普遍约束力。 有关的国际商事惯例: 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 国际商会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 国际商会2007年《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UCP600) 《托收统一规则》 2016/12/25 14 国际商法 第一章 导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