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物质管理规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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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号:B/1

环境有害物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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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本规范明确规定本公司产品的零部件,采购原物料中所含环境管理中的禁用物质,计划废除以及消减物质,以达到降低对生物系统的影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顾客要求。

2.范围:

2.1产品适用范围:

2.1.1.由本公司自主生产及销售的所有产品。

2.1.2.第三方委托本公司进行生产的产品(由第三方指定的部件,材料除外)

2.2零部件及材料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委托设计,生产的产品所包含的所有零部件,原材料及其他物品(辅助材料、包材等)必须符合本规范要求。

3.权责:

3.1销售部负责收集顾客及法律相关要求,及对顾客环境物质要求信息的下达,协调及督促。

3.2技术部、品质部负责对环境物质管理标准的起草、修订,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3.3品质部经理负责在体系评审会议中报告有害物质不达标的改善要求的下达。

3.4办公室负责文件的受控,发放、回收及记录。

3.5仓库负责物料的收支、存储及防护。

3.6采购部负责传递公司环境物质管制要求。

3.7技术部负责顾客环保文件及要求的保存及标准分发。

3.8总经理负责对文件及整体实施情况进行审批。

4.定义

文件中“GP”字样为SONY绿色伙伴环境有害物质管理标准。

5.管理内容:

5.1供应商管理

5.1.1在进行供应商认定时,评审组应将环境物质管理纳入重点管理,供应商样品认定时由采购部要求供应商签订公司质量及环境物质保证协议,否则不得列为合格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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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未签订环境物质保证协议的供应商采购部不得对其物料进行采购。

5.1.3供应商进行物料首次供货时,必须附(权威检测机构提供的以检测时间为准一年以内)产品环境物质检测报告送交品质部进行验证,首批物料由品质部组织交送检测机构或委外进行环境物质含量检测。

5.1.4环境物质含量以送检测实际含量为准,对超出物质含量管理标准的供应商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其进行改善,环境物质改善直至合格后方可进行其他确认。

5.1.5供应商提供之测试报告由品质部进行管理、验证,并负责审查有效期限,对报告超出有效期的应通知采购部及时向供应商索取更新后报告。

5.2仓库控制

5.2.1仓库在进行收料时必须查看是否符合合格供应商物料及是否属于公司需求之物料,否则不得收货。

5.2.2仓库收货后应立即开立送检单至IQC,并对物料进行环境要求标识,有“GP”标准要求,必须标明“GP”标记。

5.2.3所有物料应进行隔离存放,不得发生混淆,并保证物料不受其他物质(如由污、受潮等),对“GP”标准物必须单独存放,并在区域处进行醒目标识。

5.3进料控制

5.3.1进货物料检验时,应核对材料供应商材料包装标识,原材料厂商是否符合原认定厂商及核对物质检测报告的有效性,对不符合要求进行拒收处理。

5.3.2检验时应严格对材料包装完整性及产品洁净程度进行确认,包装表面不得出现破损,油污,粉尘、杂物、受潮等不良,否则不得接收。

5.3.3常规供应商物料由进料检验组织要求供应商更新环境物质检测报告,并对原材料及辅助材料进行每批次的环境物质测试,有“GP”要求的物料仓库在进行送检时必须加盖蓝色“GP”识别章或进行标明,试验室必须进行“GP”标准测试,并对供应物料进行一年度/次的环境物质含量送权威机构进行检测,以权威机构检测结果为准。

5.3.4对物料进货批次号进行严格管理,以便后续进行追溯。

5.3.5所有进料经检测合格应立即粘贴环保合格标签及质量状态标签(属于“GP”要求的物料必须粘贴“GP”标贴),并予以记录,便于后期追溯。

5.4制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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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注塑管理:

5.4.1原材料在进行生产前使用的辅助器具应保持清洁,不得使材料污染(重点管理为白

油)

5.4.2原材料在使用时若需添加液体或色素进行辅助加工,必须加注经过检测合格的色

素,并使用纯净水进行拌料,并对检测合格的辅助材料生产厂商进行指定采购,否则不得进行使用。

5.4.3生产制程中使用设备凡是与产品可直接接触的区域不得出现油污,水滞等,应对产品生产设备做好防护,以免产品受污染。

5.4.4在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如:防锈剂,脱模剂等容易导致超标的辅助材料,(模具储存加入防锈剂在生产前应得到(酒精)彻底清理)。

5.4.5产品盛装应做好防护,并使用符合环境物质标准包装容器进行盛装,并对产品进行质量及环境物质状态标明,有“GP”要求的必须标明“GP”标记。

B:电镀管理:

5.4.6电镀件外发电镀应由仓库进行标明镀层种类、环保要求等(有“GP”要求的必须标明“GP”标记),电镀厂应根据公司传递的环境物质管理信息对物料进行电镀,并应具备环保检测手段及必要的测试。

5.4.7 仓库在进行电镀后收料时应在送检单上注明环保状态进行送检,IQC在进行检验时对来料采取环保物质计划抽查(每种物料每周抽查一次),“GP”要求的每批次进行测试,并对测试结果进行记录、标明。

5.4.8仓库有根据不同状态环保要求物料进行隔离存放,并加以标识。

C:装配制程:

5.4.9公司所有物料为环保型产品,故装配车间在进行首件制造时可不注明环保标记,对有“GP”要求的物料必须检查来料是否有“GP”标记,若无“GP”标记不得投入首件制造及批量生产。

5.4.10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必须保持生产现场及设备不被油性及化学性物品污染,并保持产品周转,盛装处于良好的防护状态,不得出现混装。

5.4.11产品在出车间前必须得到IPQC确认合格,否则不得转序。

D:检验制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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