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场所范畴及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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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场所定义
一、较大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
1、建筑总面积大于五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五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公共娱乐场所;
二、较大规模的建设工程:
1、属于或者含有较大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建筑总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单体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或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4、工业建筑,生产、储存火灾危险性为丙类以上且建筑面积(储罐区为占地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
三、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界定标准
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七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达到以下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应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
(一)从事甲、乙类生产、储存、经营的;
(二)从事丙类生产、储存、经营且建筑面积超过五百平方米的;
(三)从事丁、戊类生产、储存、经营且建筑面积超过一千平方
米的;
(四)建筑面积大于二百平方米的人员密集场所
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游艺、游乐场所;
(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关于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界定。劳动密集型企业是指,生产主要依靠大量使用劳动力,而对技术和设备的依赖程度低的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是一个相对范畴,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上有不同的标准。当前,在我省范围内,单体建筑任一生产加工车间或防火分区,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超过10人且人均建筑面积
小于20平方米的企业,可按照劳动密集型企业要求进行消防监督管理。在实际工作中,同一时间生产人数以最多时为准,建设单位应当出具相关证明,消防监督人员予以核实。
儿童活动场所:用于儿童学习、游戏的教育培训机构、少年宫、儿童游乐场、游艺厅均属于儿童活动场所,应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并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有关“儿童活动场所”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