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风景名胜区条例宣贯工作计划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宣贯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宣传贯彻《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面推进我省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通过对《条例》的宣传贯彻,进一步增强单位和个人有关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法律意识,按照“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把《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在全社会自觉形成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的共识,全面推进我省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二、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7月上旬)

各地和景区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宣传贯彻活动,将宣传贯彻《条例》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基层单位、每一位风景名胜区职工和驻区居民。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召开专题会议对本地区宣贯《条例》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风景名胜区机构要召开一定规模的动员大会进行宣传发动。

第二阶段:学习培训阶段(7月上旬至中旬)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组织《条例》宣贯教育及省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培训班,通过对《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讲解,对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人进行专题培训。各地和景区也要制定切实有效的学习方案,对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经营业主、员工进行培训教育,切实把握好《条例》的新规定、新要求。

第三阶段:集中宣传阶段(7月中旬至下旬)

各地要在今年7月份开展《条例》专题宣传月活动。通过新闻媒体,对《条例》及宣传活动进行全面报道;在城市广场等人流集中区域设置固定或流动的宣传站、咨询站,印制并向群众散发宣传单,在城市主要街道、风景区内及周边的村镇广泛张贴或悬挂标语、横幅;开展《条例》知识竞赛、有奖问答、文艺演出等喜闻乐见的活动,营造全民参与的氛围。8月1日《条例》施行当天,各地要在大型公众场合和群众密集地开展大规模的《条例》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扩大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的影响力,争取群众支持和媒体的关注,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条例》的施行奠定坚实基础。

第四阶段:总结检查阶段(8月)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在今年8月底前,将本地区宣传《条例》的阶段工作总结和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实施方案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建厅将组织召开贯彻《条例》及推进省级风景区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对前

阶段《条例》的宣贯情况和省级风景区综合整治的情况进行总结,并对下阶段继续贯彻实施《条例》以及深入开展省级风景区综合整治工作进行部署。

三、几点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宣传贯彻活动。

(二)要落实责任。切实抓好《条例》宣贯工作责任落实,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工作措施“三到位”,确保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省住建厅将对各地宣贯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各地区互相学习交流,认真做好总结,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地区宣贯工作,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要务求实效。各地要紧密联系实际,对照《条例》查摆问题,做到边宣贯、边整改、边落实。要坚决防止上热下冷的现象,把宣贯工作的重点下移到基层,形成上下呼应、相互联动的管理格局。要防止图形式、走过场,把宣贯《条例》作为风景名胜区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常抓不懈,使之经常化,制度化。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